一、关于“家庭危机”
在2017年的秋冬季节,中国的城市、特别是几个超大城市,发生了一些社会事件。它们在主流媒体或社会舆论中有不同的具体名称,如“拆违”、“清理低端人口”、“虐童”等等。这些事件看似各有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它们同时让人们感受到了与家庭相关的焦虑:那些被拆的房子、被扔在寒夜马路边上的被褥和生活用具,给人以“被碾压的家”的视觉刺激,更别说孩子的安全问题了。在这里,我想用“家庭危机”一词,来描述当今中国社会中家庭的实际状况、以及人们对于家庭生活安全的普遍担忧。
在这之前,2017年6月,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家庭与性别研究室与宁波大学法学院共同召开了一个题为 “传统与变革:跨学科视野下的家庭和家庭研究”的学术论坛,家族研究以前在学界比较边缘化,研究的学者并不多。但让人稍感意外的是,这次全国各地来了一大批学者。据组织方介绍,有一百几十名学者自发报名、提交论文,最后经压缩,将会议限制在了80多人的规模。这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中国社会中家庭问题严重化的状况、以及学界对此的反映。
不过,在学理层面,如何将有关家庭生活的各种问题,界定为“家庭危机”,这是需斟酌的。在家庭科学,“家庭危机”(family crisis, family in crisis)概念最初主要是伴随着家庭压力(family stress)理论进入人们视野的。早自上世纪3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就开始将物理学、工程学的“压力”概念引入社会科学,用以研究外在強迫力量对个体可能构成的威胁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的、生活的负担,和各种危害、困境。自60年代开始,一些学者将压力概念用于家庭研究。家庭压力理论不仅关注家庭中的个体,而且将家庭视为一个有机的社会系统——外部社会的变动,包括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人际关系等的变化等等,不可避免地对家庭形成压力。家庭压力理论的代表性学者Boss, P.认为,家庭压力本质上是一种稳定的家庭系统的改变。如果变化是可预期的、或被期待的,那它可能是正面的。相反,当家庭受到的压力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不确定、不被期待的,那它就可能是负面的。而家庭危机,在一些学者看来,它是因压力而形成的决定性的转折点,危机本身蕴含着变化的各种可能性(复杂性及双面效果性,即既可能导致某一家庭遭受严重创伤,也可能为一个家庭提供成长的机会)。也有的学者将那些不被期待的压力及其后果理解为家庭危机(Lavee, 1999; Price et al, 2015)。换句话说,家庭危机主要被理解为具体家庭在面临各种相关因素变化时,可能发生的负面的转变过程。这一理论也由此衍生出了应对(coping)、家庭韧性(family resilience),以及包括危机管理、资源管理在内的“家庭压力管理”的一整套概念和理论。与这些理论相关联,今天在各国政府机构及社会团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由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为专业化背景的家庭压力/家庭危机管理的援助机构。可以认为,有关家庭压力、家庭危机的理论,对于促进今天各国家庭政策、家庭支援体制的建立,具有切实的意义。
不过,这样一种家庭危机理论及相关的应对体制,一方面可能受到来自于个体主义的、自由主义的、以及建构论等的家庭观的质疑。另一方面,即使站在维护家庭价值的立场上,如何从更为综合、宏观的角度,去理解并应对家庭压力及家庭危机?这是需要研究者不断拓展的课题。此外,涉及到与家庭生活相关的社会问题,在世界各国及各种学科中,它们实际上已经被分解到了诸如“人口问题”、“生育率低下/少子化”、“高龄化/独居老人”、“晚婚/不婚”、“孤独/无缘”等等各种不同的问题类别中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类别的“家庭危机”,它是否还有其无可替代的意义空间?也就是说,这一问题类别的建构,在现实中是否具有保护公民生活的意义?同时在学术层面它是否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社会变动逻辑的可能性?这些亦是有待学者思考的问题。
二、“东亚的家庭危机”:有关国家-家庭关系的政治经济学
这几十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生活的各种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学术界和政府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我们不难理解,家庭系统的种种变化,因为直接影响到了人口结构、劳动力供给等关系到民族繁衍和国家经济实力等重大问题,这导致在原本以个体价值和自由主义为现代性主要特征的西方各国,家庭价值开始复兴,政府也纷纷推出由国家支持家庭生活、家庭发展的各种家庭政策。 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家庭主义历来被视为重要文化传统、甚至被尊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东亚各国,如今家庭危机不仅较西方社会更形突出,而且在国家-家庭关系的调整方面,也遇到了比西方更复杂的问题。
以生育状况为例,2015年的一个统计数据[1]显示,在全球被统计的224个国家/地区中,东亚诸国的生育率,除中国排名186、日本排名211外,还包揽了全球最低五名:
此外,不少调查统计的数据也说明,在日本、韩国等的社会中,年轻人的晚婚、不婚,老年人的独居等现象,多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以至家庭系统的崩溃趋势成为这些社会的普遍担忧。
这样一些情况多少说明了,对于社会变动过程中家庭系统的负面转变,东亚社会的传统家庭价值观的防御功能是有限的。换言之,对东亚社会的家庭危机状况的说明,需要有另外的角度。在有关韩国社会状况的研究中,不少学者注意到了国家发展过程中家庭伦理和家庭功能被过度压榨的问题,包括对家庭实施剥削的福利制度,以性别偏见为基础的工业化,家庭化的产业治理,对教育的过度追求等等。这其中,韩国社会学者张庆燮不仅敏锐地从国家与家庭的关系的角度出发,解释了为何在一个有着家族主义深厚传统的国家,家庭会陷于种种困境。同时他还自觉地将韩国的家庭问题,理解为一个“东亚的”问题---他将其称为“东亚暧昧的家庭危机”(Chang, 2014: 37-62)。在此之前,他已经提出有“压缩的现代化”的概念,用作为解释东亚各国家庭危机及社会危机的分析工具:作为一种追赶型的现代化,亚洲国家实际上将西方国家两个阶段的过程(即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现代化过程,以及个体化、风险社会、全球化社会的过程),压缩成了一个阶段,这是一个在时空上被极度浓缩化的过程,诸多的社会危机由此产生(Chang, 2014)。
韩国学者的这一观点,在日本得到了家庭社会学家落合惠美子的热情呼应,后者对“压缩的现代化”的理论作了论证和补充,并依据具体数据、更为细致地对东亚各国作了类型区分:她将韩国等东亚国家的现代化定义为“压缩的现代化”,而将日本的现代化定义为“半压缩的现代化”。以此为框架,她对日本的家庭危机的深刻背景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其中涉及到了家庭作为私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离,以及女性被限于家庭私领域,家庭成为国家的下位单位等等问题(Ochiai, 2010; 落合惠美子, 2013)。在韩国、日本学者这些充满批判性和反思性的研究中,国家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家庭意识形态和家庭制度实施操作和利用的功利性,得到了充分的揭示。
在具有家族主义传统的东亚各国,家庭系统为什么会陷入似乎比西方社会更为尴尬的境地?从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变动逻辑来分析,我们不难看到,在东亚各国,民族主义和现代国家的兴起,多曾以对家族主义的批判和对家庭制度的再造作为重要手段。在此过程中,家庭不仅在价值地位秩序中跌落于国家之下,在现实中,也难以避免成为国家治理的手段的命运。
三、问题的要害和复杂性
如前所述,由国家支持家庭的“家庭政策”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应对家庭危机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而在东亚各国,“家庭政策”的推进,与当初压缩型现代化历程有着颇为相似的特征----它表现为由国家主导的、追赶型的过程。面对人口危机(及其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的来临,各国政府开始为家庭本身重新赋予价值。如新加坡,为了应对生育率的急速下降问题,[2] 2004年,甫刚上任的总理李显龙即在国庆演说中,提出了家庭第一的价值观,把“家庭价值”视为政策重点,号召要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友善家庭的环境”。几乎是在同一时期,2004年10月,在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第8次委员会议通过了政府将拟制系列的家庭政策群的《家庭政策》决议草案,[3]此草案对“中国的”家庭价值以及国家-家庭关系作了意味深长的再认知(以下根据2015年修正稿):
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核心,对个人发展与社会稳定有其重要的意义与功能。虽然现代社会制度更趋多元,许多新兴的社会服务机构(制)形成,并填补了家庭的部分功能,尤其是在教育、托育与养护方面,但这些发展并未取代家庭作为社会福利需求满足最基本处所的地位。我国传统文化的家庭型态,主要立基于三代同堂的主干家庭形式,透过内部成员的互相帮助、支持及分担照顾责任,甚至扩大至氏族宗亲家族网络的资源援助,构成社会福利的基石。惟因人口结构与社会发展的变迁、就业环境不稳定或家庭解组等现象,家庭已无法一如往昔得以自身(或氏族)力量正常发挥功能,家庭能量正在减弱,且有严重弱化趋势,值得正视。
有鉴于此,各界遂有制订家庭政策的呼吁。…… 93年制订家庭政策的核心思想,乃基于支持家庭的理念,而非无限制地侵入或管制家庭。国家与社会应认知家庭在变迁中,已无法退回到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规模、组成与功能展现;同时,也深信家庭的稳定,仍是国家与社会稳定与发展最坚实的基础;而家庭所面对的问题与需求,亟需国家与社会给予协助。[4]
从中我们不难注意到,政府对家庭价值的再建构,依然被复杂地缠绕于对国家-家庭关系的再确认之中。但无论如何,这个草案点明了问题的要害所在:“家庭”在教育、托育与养护等方面已经无法承担亚洲传统家庭所承担的功能,不管是为了家庭本身,还是为了民族国家和全社会的利益,国家都必须确立起支持家庭的理念,建立起家庭政策的体系来。
但是,家庭观的调整、甚至家庭政策的启动,并不意味着家庭的状况即可能得到快速的改变。如果说东亚各国/各地区家庭危机的形成,是“被压缩的现代化”或“半压缩的现代化”的伴生物,具有时空结构的规定性,那么,它的改变,也必然受到现实社会结构的限制。以韩国的家庭福利体制为例,有调查结果显示,实际状况的变化,明显滞后于民众福利观的改变----相比于1981年,2010年的韩国人已经极少希望由家庭成员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在这方面他们的观念与同时期的日本人、美国人并没有什么区别。但现实中(2010年),韩国仍有一半多的老人在接受子女的经济援助,这个数字超出了日本和美国的四十多个百分点(金香男,2000)。这个调查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东亚各国,老年人同样处于个体化的社会进程中,他们对依托于市场的经济生活自立、以及依托于公民-国家关系的社会保障,抱有与西方社会中的老人相似的愿望。但现实中他们仍难以摆脱家庭福利体制的束缚、以及对子女养老的依赖。联想到中国的情形,我们不难理解,既有的家庭福利体制不仅以国家和社会对老人社会支持的不足为背景,还包括了福利体制对父母自我养老能力的过度汲取——父母的自我赡养资源被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制度要求用以对子女(包括成年子女)的教育、购房、成家等支出,乃至被用以对孙辈抚育/教育及基本生活的援助。
另一方面,当我们试图以“东亚”为视角和分析框架,来认识各国面临的家庭危机时,我们又必须对“东亚”内部的差异性有足够的意识。联系到今天中国的家庭状况,我们同样可以认为,“高度压缩的现代化”,正是导致中国家庭价值跌落、国家与家庭之间关系急剧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也构成了家庭福利主义成为国家倡导的意识形态、家庭本身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等等现状的深刻背景。但是,中国还存在着与其他各国不尽相同的问题---中国目前具有国家功利主义特色的福利制度,已经镶嵌于一整套社会体制之中,这其中包括了身份化、地方化、等级化的公民社会权供给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而这些制度会成为维护家庭福利体制的屏障,事实上它们也会阻碍中国应对家庭危机的新政策的出台。除了和东亚各国一样,政府希望更多地开发利用家庭的保障/福利功能和经济消费功能,中国的地方政府同时还将“家庭”视为经济发展的负面要素----为了减少社会权支付的总额,城市政府倾向于对家庭采取不友好的政策,尤其是对迁移者的家庭。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越来越精致的国内移民制度,这使得“人口危机”这一驱动世界各国、特别是当前东亚各国政府推进家庭政策的最重要的变量,在中国也可能面临失效的风险。地方政府,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政府,在人力资源竞争中,会根据经济理性原则,通过市民权赋权政策的调节,对各类不同类型的“人口”实施区别化的吸纳或排斥,由此来缓解人口危机,实现城市利益的最大化。在这样的逻辑下,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可能被分解,社会危机也可能在时空上被转移和转嫁----以牺牲未来的代价,来确保当下;以牺牲大部分区域及其社会的代价,来维护某些区域及某些群体的利益。
在这些情况下,中国要缓解已经出现的家庭危机、人口危机,仅靠开放生育限制政策,是远远不够的。由国家对家庭生活及家庭发展提供援助的“家庭政策”的出台,在中国已经迫在眉睫。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对国民社会权的供给体制,实施重大的变革。
参考文献:
[1] 金香男,2000,《韓国における老人扶養の変化と老人扶養政策》,《同志社社会学研究》第4期。
[2] 落合惠美子,2013,《親密圏と公共圏の再編成—アジア近代の問い》,京都大学学術出版社。
[3] Chang, Kyung-Sup, 2014, “Individualization without Individualism: Compressed Modernity and Obfuscated Family Crisis in East Asia”, Transformation of the Intimate and the Public in Asian Modernity, Asian Studies.
[4] Chang, Kyung-sup, 2014, South Korea Under Compressed Modernity: Familial Political Economy in Transition, Taylor & Francis.
[5] Lavee, Yoav, 1999, “Stress Processes in Families and Couples”, G.W. Peterson and K.R. Bush (eds.), Handbook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6] Ochiai , Emiko , 2010, “Reconstruction of Intimate and Public Spheres in Asian Modernity: Familialism and Beyond.”Journal of Intimate and Public Spheres.0 ( Pilot Issue ).
[1] 此数据来源参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4%E5%9B%BD%E7%94%9F%E8%82%B2%E7%8E%87%E5%88%97%E8%A1%A8.
[2] 新回坡2004年的生育率从2003年的平均每一妇女生1.24人跌到了1.05人。
[3] 该草案“拟具5大政策目标,包含:(1)保障家庭经济安全;(2)增进性别平等;(3)支持家庭照顾能力,分担家庭照顾责任;(4)预防并协助解决家庭成员的问题;(5)促进社会包容;以及28项政策内涵,责由各主责机关纳入法规、方案、年度施政计划或中长程计划等推动办理。”
[4] 该草案于2004年10月18日由台湾政府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第8次委员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6日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第23次委员会议修正通过。
原文载《城市治理研究》第三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