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颖的“赵树理文学”:一种“具体”的“抽象性”
1959年7月,《文艺报》发表了一篇措辞激烈的批评赵树理小说《“锻炼锻炼”》[1]的文章,文章称《“锻炼锻炼”》是“一篇歪曲现实的小说”,所谓“歪曲现实”,主要是指小说描写的如“小腿疼”、“吃不饱”这样典型的落后、自私和懒惰的妇女,“不是占农村妇女的大多数”,“1957年秋季,农村虽然刮起了妖风,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大大抬头,为了搞各种个人经营而损害集体利益的社员纵使会有,但并不是像赵树理同志所说的:‘大半妇女不上地,棉花摘不下。’‘摘头遍花能超过定额一倍的时候,大家也是这样来得整齐。’‘一听自由拾棉花时,就什么事也没有了。’而拾二三遍花时,却是‘说来说去,来的还是那几个人’。”在作家的笔下,“除了高秀兰这个理想的进步妇女外,读者看不到农村贫农和下中农阶层的劳动妇女的形象,所看到的只是一大群不分阶层的、落后的、自私到干小偷的懒婆娘……退一步来说,即使争先社的确有这样的情况,作者把它写到纸上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如果说是为了通过这样的描写把这个社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衬托得更逼真,通过批判达到教育群众特别是‘利己主义者’的目的,那么,这一‘大半妇女’的本身除了被捉弄以外,又何曾受到了什么样的教育呢?”因此,文章发出了严厉的责问:“难道这就符合农村现实吗?”“难道这就是农村妇女的真实写照吗?”[2]
面对这多少显得有点简单粗暴的批评,尽管当时有人站出来表示愿意“充当一名保卫《锻炼锻炼》的战士”,由此在《文艺报》上展开了关于这部小说的争鸣,进而对文学作品如何反映人民内部矛盾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3]但赵树理却没有发表任何为自己辩护的文字。[4]而是在两年后的1961年9月,借着给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上课的机会,在如何处理“深入生活”与“业余写作”的关系的语境中,回应了当年围绕着《“锻炼锻炼”》开展的争论:“关于《‘锻炼锻炼’》的争论,基本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实事求是,一种是用概念。从概念出发,他就会提出‘这像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吗?’这样的问题。其实,这不是像不像的问题,你跑去看一看吧,你跟我到一个大队去住几个月吧,你就不会这样提问题了。如果凭空在想:既然合作化这么久了,农村还有这种情况?这就没法说了,因为从概念出发和从事实出发,结论不常是一样的。1955年以前,农村一半还是单干户,合作化到今天,才五年多时间,怎么会没有小腿疼、吃不饱呢?所以,这种争论首先得有根据,没有根据就是瞎说。”[5]
不过,赵树理的这篇讲话没有止于将“批评”斥之为“瞎说”就了事,他更在意的是自己“写作”的“根据”,也即《“锻炼锻炼”》中的“小腿疼”、“吃不饱”只不过是一种症候,赵树理希望揭示出这种“症候”背后更深刻的因素:“合作化”作为一种与传统“个体”和“家庭”劳动形式不同的“新生产形式”——也即“集体劳动方式”——如何改变了千百年来中国农民和农村的旧习惯?在这“新”与“旧”之间,“概念”和“事实”怎样产生矛盾,“生活所以复杂,就因为人的思想复杂。就说对公家和集体的态度吧,在集体地里干好,自留地里也干好,这当然好;有的人在公家地里干得只要像一个样子,能记上工分就行。”[6]为什么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集体劳动方式”重新创造出“公”与“私”的界限以及如何对待“公”与“私”的态度。当时的情况是给公家干活,农民没有实体感,觉得不像在自留地中干活那么实在:“四十岁以上的农民,都当过个体农民,社会制度变了,变成什么样子,以后会怎么样,没有现成的架子。农民不是光要几个政治口号,他是希望具体化的。在个体生产时,他和富人比,说某人过去是一个小中农,后来发了财,起了家;某人省吃俭用,每年买五、六亩地,二十来年买了几顷地。这些他都很清楚。他想向他们学。”因为目标具体,所以农民“为了买地,可以几年几十年穿一件衣服,系一根腰带,干活还很卖劲。”[7]相比之下,“土改后他们思想上很明确:分了地就能发家,合作化就不太明确了,地入了社怎么办?又不准买卖,什么现代化等等,他不清楚,叫他去参观现代化农场,他不一定和自己联系起来,他只看见自己的村子,自己的家。”如此一来,“概念”和“现实”的矛盾,就变成了如何处理“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农民的前途缺乏具体化;我们做思想工作的,讲抽象也讲不清楚,更别说具体的了……现在能用什么办法进行教育,使他们直接和生产的劲儿结合起来呢?总觉得缺少具体的东西。”[8]按照赵树理写给陈伯达的信中的说法,农业合作化之后农村的问题,“总不外‘个体与集体’、‘集体问题与国家’的两类矛盾。”[9]仅就“个体”与“集体”的关系而言,具体到“农民”,问题的复杂性就显现出来了:作为“小私有者”和“小生产者”的的“农民”一方面依然保有长期“小农经济”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10],另一方面又由于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而被纳入到“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因此,赵树理在把“农民”拿来与“工人”对比时,特别强调农村这种“新旧杂糅”的情况:“旧的东西总好捉摸,新的东西就不大好捉摸。旧的是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形成的,而新的是十几年形成的。一般说,无产阶级的私有观念不大,自从这个阶级产生起就是这样。铁路工人不会产生分火车头、分铁路的想法,不会想分上一个车头、分上一段铁路回家自己开,而农民就想把地分回去自己种。农村中新和旧的斗争非常激烈,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新的东西,常常微妙地绞合在一起,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否则就不会是真实的。”[11]
从这儿不难看出,农业合作化不仅仅是一种“集体化”的诉求,同时也显然包含了“现代化”的追求,对处于“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双重束缚下的“农民”来说,这是双重意义上的“解放”:一是从“小农经济”中“解放”出来,获得某种“现代经济”分工合作的社会化大生产意识;二是从“资本主义经济”(也即“私有经济”)中“解放”出来,从“集体经济”中获得前所未有的平等和公正。在这个意义上“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不仅仅指简单地批评农民“老婆孩子热炕头”、“顾小家不顾大家和国家”的旧思想,更重要的是如何教育农民从“集体化”和“集体劳动方式”中体会到一种新的自豪感和尊严感。[12]但问题在于,“集体化”和“集体劳动方式”极大地改变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状态和农民的生活状态。一方面合作化之后,“集体经济”的“公家”和“工分”确实比“自留地”更“抽象化”了;可另一方面农民对于“生产劳动”的感受却依然是“具体化”的。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怎么在不同层面上发挥“抽象”和“具体”的作用?赵树理是用“现实主义文学”来思考如此重大的改变中国农民千百年来命运的问题,在他那儿,“现实主义文学”首先是“具体”的,“只要真正到生活中去,就能发现每个人都是具体的,千万不要在具体人身上加上概念。每个地方存在的问题也不一样,产生问题的原因,有的在于人,有的在于物,有的在于制度”;[13]但“现实主义文学”的“具体化”并不等同于“琐碎化”和“细节化”,反而因为“形象化”和“典型性”的要求,通过所谓“形象思维”来感知与把握现实生活,具有了一种将“具体”和“抽象”、“特殊”与“普遍”结合起来的功能,最终创造出新的“具体”的“抽象性”或“具体”的“普遍性”。正如日本学者竹内好发现“赵树理的文学”的“新颖”之处在于:“在创造典型的同时,还原于全体的意志。这并非从一般的事物中找出个别的事物,而是让个别的事物原封不动地以其本来的面貌溶化在一般的规律性的事物之中。这样,个体与整体既不对立,也不是整体中的一个部分,而是以个体就是整体这一形式出现。采取的是先选出来,再使其还原的这样一种两重性的手法。而且在这中间,经历了生活的时间,也就是经历了斗争。因此,虽称之为还原,但并不是回到固定的出发点上,而是回到比原来的基点更高的新的起点上去。作品的世界并不固定,而是以作品情节的展开为转移的。这样的文学观、人生观,不就是新颖的吗?”[14]竹内好是从如何克服现代主体危机的角度来讨论赵树理小说中的“个体”的“整体性”,他认为,当西欧现代性所建构的那种现代主体已濒临崩溃时,个人的“自我完成”便首先要直面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以及“整体中个人的自由问题” ,“如果不用某种方法来调和与整体的关系的话,就很难完成自我。这一问题确实是存在的。” 在他看来,赵树理的文学提供了“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办法”,从而使个体有可能摆脱现代的束缚和现代主体的幽闭状态。[15]然而,有论者已经指出,这种表述一方面确实传达了某种共通的阅读感觉,但另一方面,也将赵树理的创作实践抽象化了。毋庸置疑,赵树理的创作起点是务实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老百姓喜欢看,政治上起作用”,他要求自己的创作应对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地配合政治宣传的任务。[16]而从困扰赵树理的问题来看,可以进一步指出,这种“新颖性”对应的就是他作品中的“具体的普遍性”。这种“具体的普遍性”更多地来自于赵树理感受到的“农民”问题,而非竹内好所想像的“主体”问题,不过其效果却具有一致性,借用竹内好的说法,就是“新颖的赵树理文学”恢复了世界的“文学性结构”。[17]
值得注意的是,武养的那篇批评《“锻炼锻炼”》的文章除了指责赵树理没有真实地描写农村妇女,批评的重点更是落在小说对杨小四这个农村干部形象的塑造上,认为“杨小四”并不是时代政治所要求表现的干部形象,而是“作风恶劣的蛮汉”,他对待“小腿疼”和“吃不饱”两个落后妇女的态度,也“不是社干部与社员的关系,而是民警和劳改犯的关系,所不同的只是这些社干部没有武器罢了。”面对这样的批评,王西彦以小说完全可以塑造“有缺点的干部”以显示现实主义的真实性,予以回应和辩护;唐弢更是从小说内部的“焦点”问题出发,揭示赵树理在刻画杨小四时,运用了中国小说传统塑造人物的一种特殊手法,“作者描写杨小四的偏急,同时也更加刻划了王聚海的‘八面圆”,后者的性格,是促成小说里许多人物行动的焦点。”[18]一般人大体上都会认为武养的批评过于粗暴,而或多或少认同王西彦或唐弢基于不同理由的辩护,认为赵树理运用了较为复杂的方式来表现当时农村——既包括落后妇女,也涵盖有缺点的干部——所面临的问题。然而,到了1990年代,随着所谓“民间立场”对“政治立场”的克服,另一种同样带有简单化倾向的评价方式变相地肯定了武养的粗暴论述,陈思和在《民间的浮沉》一文中认为《“锻炼锻炼”》“这是一篇赵树理的晚年绝唱,他正话反说,反话正说,明眼人都能看出,他揭露的仍然是农村基层干部中的‘坏人’。那些为了强化集体劳动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基层干部,不但作风粗暴专横,无视法律与人权,而且为了整人不惜诱民入罪,把普通的农村妇女当作劳改犯来对待。‘小腿疼’‘吃不饱’这些可怜的农村妇女形象,即使用丑化的白粉涂在她们脸上,仍然挡不住读者对她们真正遭遇的同情。这篇小说从表面文本上看,等于把西门庆写成英雄,把武大郎写成自私者,但从文本潜在的话语里,真实的流露了民间艺人赵树理悲愤的心理。”[19]这样的解读是否契合了赵树理的真实心理,我们姑且不论。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进一步发挥,那就不是悲愤同情的“心理”问题了,完全可以进一步套用斯科特(James C. Scott)所谓“弱者的武器”,也即农民受到那些索取超额食物、租金和税收的剥削时,会利用各种日常生活的方式进行抵抗,这些方式往往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窃、诽谤和怠工等等。[20]如此一来,“吃不饱”和“小腿疼”不仅不是赵树理批评的对象,反而有可能成了实现农民生存伦理和民间正义的表率。也确实有社会学者、历史学者去研究农村的这类现象,称之为“农民的反行为”。[21]然而,仅仅从这个看似激进的角度能够穷尽赵树理这篇小说的复杂性吗?会不会导致另一种简单化呢?更何况,将当时“干部”和“农民”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为“民警”与“劳改犯”的关系,也许有一点夸张,但从历史角度来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治理逻辑是要消灭私有财产的制度形态以及与之相关的观念、心理乃至情感,国家的司法自然要配合过渡时期总路线这一中心任务。强世功认为这一时期的法律关系由此呈现了刑事扩张、民事萎缩的趋势,私法的空间几乎彻底消失,这意味着“惩罚社会”的兴起。[22]从治理的角度看,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正如赵树理小说所描写的那样,抽象的司法力量、惩罚性的法律实践和国家的其它行政管理方式一样,在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受到民间传统、日常生活的关系网络甚至是“革命”自身传统——如减租减息、土改以来农村工作所形成的某些习惯于经验——的制约与影响。譬如司法调查的权力和技术有时也不得不受群众意见的左右,人品、人缘之类等日常生活的关系网络也会渗透进阶级话语而作用于司法实践。“照顾群众生产和生活习惯”既作为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种体现和表达,也成为了治理和司法实践中与民众的新旧传统、日常生活以及关系网络冲突、协商和妥协的实践性结果。只有这样来看,才不会从一种“简单化”转化为另一种“简单化”,才有可能更深地理解赵树理思考的“难题性”。
赵树理谈到自己的作品,常常用“问题小说”来概括:“我的作品,我自己常常叫它是‘问题小说’。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就是因为我写的小说,都是我下乡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感到那个问题不解决会妨碍我们工作的进展,应该把它提出来。”[23]如果结合对农村“具体问题”的“普遍性”的理解,就能发现“问题小说”并不如赵树理自己说得那样简单,也不像某些研究者批评得那样仅仅“来自于对政策叙事的被动摹仿”。[24]从《小二黑结婚》开始,赵树理的小说一直纠缠在“具体”和“抽象”之间,当他找到将两者“融合”的方式时——如《邪不压正》通过对不同“时间”(公元纪年、民国纪年和民俗纪年)之间并置、冲突与融合状态的把握,展示出“土改”所带来的“时势”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所包含的危机和新的可能性——就鲜明地表现出“文学”之于“现实”的某种“构造性”;当赵树理意识到两者的“矛盾”难以克服时,他的小说则力图将“矛盾”本身加以“文本化”,让读者从小说文本中似乎无时不在的“紧张”来体会他对“危机”的表达。倪文尖在讨论赵树理小说的“读法”时,一直强调他对“危机”认识。[25]在我看来,赵树理对“危机”的把握首先要从“文本”入手。譬如《“锻炼锻炼”》对农村普遍存在有的“集体”与“个人”、“公”与“私”的矛盾着相当清醒的认识,按照赵树理小说的一贯写法,即使面临“矛盾”也应该是贴着农民来写,但这部小说中却相当触目地出现了如“资产阶级思想”之类的抽象概念;小说表面上看是以“整风”为主题,以前他处理干部作风问题都愿意强调“对症下药”,但在《“锻炼锻炼”》中年轻干部却强调政策的统一性,并不以考虑个人特殊性为前提……之所以在“写法”上有所反常,是因为赵树理意识到这个故事背后更大的“难题”:“小腿疼”和“吃不饱”形象与现象包含着更为深刻的矛盾和危机,他觉得光靠自己无法找到一个正确答案。这就是为什么赵树理在写完这部小说不久就给各级领导频频写信,给《红旗》杂志写似乎与小说家身份大相径庭的《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他想通过与决策者或政策执行者直接对话的方式来找到答案,即使一时找不到全部答案,至少也能部分地揭示出问题关键之所在。明白了这点,我们就不会对赵树理这样来理解“大跃进”感到奇怪:“我们的农业生产,在机电化尚未占到一定比例以前,劳动力的多寡、出勤率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对每年农产品的总产量多寡这是主要的决定因素……劳动力有一个就是一个,劳动出勤率与劳动生产率虽然有它的伸缩幅度,但是在一定的时间内都有个最高限度。能把每个人的劳动出勤率与劳动生产率在一定时间内都发挥到最高限度,就是大跃进”。[26]在某种意义上,“小腿疼”和“吃不饱”的形象与现象,涉及的就是农村“集体化”之后“劳动出勤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问题,而且这种关系较为鲜明地体现出从“小农经济”向“集体经济”转换的连续和断裂:“远在小农经济时期,包括经营地主在内的每个农业生产单位(户),都是按它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如靠一部分短工)劳动力来计划它的生产的。在合作化初期,有些社在一个短时期内,因为生产规模的扩大,马上掌握不住这一规律,在生产上吃过一些亏,但它们自负盈亏的分红单位,吃了亏不要等到收获期间就能觉察出来,所以不几年就多走上按劳动力安排生产的常规。不过它们是这样做了而没有当成道理去讲,以致乡一级行政领导方面对劳动力的决定作用感觉不太深”。[27]
二、“生产”对“劳动”的塑造:《“锻炼锻炼”》的两面性
从故事上看,《“锻炼锻炼”》似乎也像《邪不压正》那样,描写的是农村变革中的“正”“邪”关系,用小说中妇女队长高秀兰的话来说,是“正气碰了墙,邪气遮了天。”但是,这儿的“正”“邪”关系已经不再能如《邪不压正》中那样可以靠“时间”的推移和替代——也就是“不断革命”——来解决了。《“锻炼锻炼”》中的“正”“邪”关系已演变成一个“空间性”问题,就像赵树理在讨论“劳动出勤率”时指出的,“争先农业社”这个“社队空间”和“集体空间”既联系着具体的“人”和“户”等“个体空间”,又挂搭在“乡一级”的“行政空间”上,并且通过“乡”或“公社”等“行政空间”与更广大的“国家空间”成为了“空间连续体”:既有公社、法院等实体性空间,也有粮食统购统销等制度性空间,还有“整风”和“大跃进”等运动性空间……如何从与“人”、“户”等“个体空间”打交道开始,一直到和各类“国家空间”发生关系,作为“社队一级”的“集体空间”所面临的难题,也即赵树理所说的两种矛盾:“个体与集体”和“集体问题与国家”的“两类矛盾”。这类矛盾作为“空间连续体”的展开显然具有高度的结构性,不可能简单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解决,而“社队空间”作为“矛盾”的纽结点,一方面既要处理“具体”的“人”和“户”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沟通“抽象”的国家行政要求,对应的恰恰是赵树理一直关注并试图以“文学”去再现和把握的“具体”的“抽象性”。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社队空间”也是一种“文学性结构”,赵树理在作品中对这一“空间”的重视和他对“文学性结构”的追求具有某种同构性,他对“危机”的“空间性”把握使得小说的“空间意识”与现实的“危机意识”也具有了某种同构性。
在赵树理眼中,农村的“国家与集体”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物质利益的冲突(也有冲突之处),而在于‘生产品及生产过程决定权与所有权的冲突”,实质上也是一种“抽象性”(“生产品及生产过程决定权”)和“具体性”(“生产品及生产过程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具体而言,“在局部所有权尚未基本变动之前,集体所有制仍是他们集体内部生产、生活的最后负责者。在这时候,国家只要掌握国家及市场所需要的产品,而不必也不可能连集体内部自给的部分及其生产、生活的全面安排掌握起来。农业合作化以来,国家工作人员(区、乡干部)对农村工作逐渐深入是好事,但管得过多过死也是工作中的毛病——会使直接生产者感到处处有人掣肘,无法充分发挥其集体生产力。例如为每个社员具体规定每种作物的详细亩数(谷子、玉米、高粱、豆子、小麦、花生、芝麻……无所不定)。规定下种斤数、定苗尺寸、规定积肥、翻地等具体的时间,规定每种作物的产量等等,都会使直接生产者为难——因为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协调“直接生产者”的具体情况与“国家计划”的抽象要求,怎样保证“作生产的全面布置才能得到最多的产量”,“队干部”要比“区乡干部”知道得多,他们身上承受着必须将“具体性”和“抽象性”结合起来的压力,也更能体现出“国家”与“集体”矛盾的症结之所在。[28]由此不难看出,《“锻炼锻炼”》运用唐弢所谓“焦点”描写法,着眼于塑造杨小四、王聚海和王镇海等一系列“村干部”形象,并在这一“形象系列”而非“单个人物”上体现出矛盾的深刻性和复杂性,自然与赵树理对“社队集体”和“社队干部”所面临困难的深入思考密切相关。[29]而在考虑“个体与集体矛盾”时,赵树理更大胆地构想了某种“伦理性法律”:“我认为农村现在急需要一种伦理性的法律,对一个家的生产、生活诸种方面都作出规定。如男女成丁,原则上就分家;分家不一定完全另过,只是另外分一户,对外出面;当然可以在一起起灶。子女对父母的供养也有规定。成丁的男女自立户口,结婚后就可以合并户口。首先从经济上明确,这对老人也有好处;婆婆也不会有意见,因为这是国家法律。灶可以在一起,但可以计算钱。这样一处理,关系会好得多……”[30]这种听起来颇有点奇怪“构想”——按照一般的思路,“法律”无需担负“伦理”的责任——还是源于在“个体”(的“人”和“户”)和“集体”(的“社”和“队”)之间深刻地感受到“普遍性”和“具体性”的冲突,并希望借助一种新型的、打通“法律”和“伦理”界限的“普遍性法律”来解决“具体性伦理”问题。不过,这儿的“法律”和“伦理”不能仅仅限于字面上的理解,就像赵树理颇为生动描述得那样,“法律”代表着一种抽象的“普遍性”,或来自“国家”的规划,或由于“现代”的要求,但如果不能贯穿由具体化的“乡风民俗”和“日常生活”所构成的“伦理世界”,有可能徒有强制性却难以深入改造农村基层社会,因此需要一种重新沟通“普遍性”和“具体性”的治理策略,这才是所谓“伦理性法律”的关键所在。《“锻炼锻炼”》描写了两位落后的农村妇女“小腿疼”和“吃不饱”,对这两个人物,赵树理没有做简单化、概念化的处理,与用“焦点描写法”塑造“村社干部”形象系列不同的是,他将这两位落后的农村妇女“镶嵌”在具体的家庭关系和村社的人际关系中——“小腿疼是五十来岁一个老太婆,家里有一个儿子一个儿媳,还有个小孙孙。本来她瞧着孙孙做做饭媳妇是可以上地的,可是她不,她一定要让媳妇照着她当日伺候婆婆那个样子伺候她”,而且她还仗着是“正主任王聚海、支书王镇海、第一队队长王盈海的本家嫂子,有理没理常常敢到社房去闹”;“吃不饱”“才三十来岁,论人材在‘争先社’是数一数二的”,“她的丈夫叫张信,和她也算是自由结婚”,但在“吃不饱”看来,“她这位丈夫也不能算最满意的人……所以只把他作为个‘过渡时期’的丈夫,等什么时候找下了最理想的人再和他离婚”——就是为了不把她们当作“社队空间”中的“个别人物”,而是集体化过程中的“某种现象”,进而在“抽象”和“具体”之间更深入地揭示出什么是落后的根源,并且进一步探究这一根源仅仅扎根在农民的身上,还是萌发于农民身上自发性要求和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紧张关系中?
在《“锻炼锻炼”》中,农民自发性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紧张关系表现在“劳动”与“生产”矛盾上,更具体地说,是集中地体现为“劳动计量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劳动”与“生产”的矛盾。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在人必须征用大自然的种种资源才能生存的前提下,“劳动”(Labor)是必要的现实条件,然而人透过“劳动”与“自然”建立起来的关系,在绝大多数状况下,都是以“工具”的使用作为媒介的,而且不同“工具”的使用也将作用于“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这样一来,“劳动”关系就转化为一种“生产”关系,也即以“生产”的形式来展现“劳动”,乃是一种最典型的社会形式。具体而言,所谓“生产”(Production)关涉的是劳动产品和生产工具的归属——尤指所有权与财产权——以及分配的正义性和合理性。“劳动”固然是人类共同具有的一种普遍且根本的社会现象,但以怎样的“生产”(关系)来呈现“劳动”,却总是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31]不妨说“劳动”是人的需要,而“生产”则将这种“需要”“社会化”了,并且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即使看上去同样的“劳动”也会具备不同的含义。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讽刺古典经济学家将流落孤岛的鲁滨逊的“生产方式”误以为是处在“原始状态”那样:“不管他生来怎样简朴,他终究要满足各种需要,因而要从事各种有用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经验告诉他这些,而我们这位从破船上抢救出表、账簿、墨水和笔的鲁滨逊,马上就作为一个道地的英国人开始记起帐来。他的账本记载着他所有的各种使用物品,生产这些物品所必需的各种活动,最后还记载着他制造这种种一定量产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32]鲁滨孙即使在“劳动”形态上已经处于“孤岛”的“原始状态”,但由于深受英国“市民社会”——也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影响,“原始状态”的、仅仅为了维持温饱的“劳动”也被他用“记账”的方式纳入到新的“生产关系”中。如果仅仅为了维持温饱而劳动,根本无需记账。“记账”既标志着一种新型的劳动计量方式出现,也意味着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对“劳动”的规划与制约。马克思用鲁滨逊的例子是为了说明不能抽象化来理解“劳动”,而要时刻将这种“劳动”和制约、规划“劳动”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考察,才能把握住“劳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此类似而效果相反的是,常年置身在自给自足、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传统中的农民,虽然“合作化”使之进入到以“集体化”为特征的“生产关系”中,可正如鲁滨逊身处孤岛却难忘“记账”一样,“集体化”了的农民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习惯于用“小农经济”的方式来理解“劳动”,而对新的“生产关系”之于“劳动”的规划与塑造还难以适应甚至有所抵制和抗拒:“农业合作化虽然经过了七八年之久,个体(以家为单位)和集体(以现在的管理区为单位)矛盾依然不太小。我们自然作了些思想教育工作,但年岁大的农民受我们党政的教育才几年或十几年,而受小生产者个体主义教育(姑且这么说)则有几十年,所以这些人在集体劳动中,光凭已有的政治觉悟来指导他们的行动是很难符合生产要求的。集体生活的互相鼓舞、互相监督,这是推动他们只能前进不许倒退的主要力量,什么时候落了空子,什么地方落了空子,他们都会回头看一下:留块自留地本来是为了给他们吃菜和养猪造成一点方便,可是限制不当他便会把几百石肥料用在他那几分地里;在不妨害集体生产条件下编织个小器具赶个另花钱也是利己利人的事,可是不加限制,他会每夜编到鸡叫,第二天在田里锄着苗打瞌睡……”[33]
尽管赵树理在给中央领导的信中只是提出用“思想政治工作”来“克服农民那种小私有者的残余”,但他的确地把握住了“劳动”(你很难说农民为自留地拼命干活不算是“劳动”)与“生产”(但这种“劳动”很有可能极大地影响“集体生产”的出勤率和生产率)之间的矛盾,并且在小说《“锻炼锻炼”》中把两者之间的紧张更集中表现为围绕“劳动计量方式”的变化所带来冲突。在“集体化”之前,农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根据各自土地的收成来衡量劳动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劳动投入越多收成回报也越多,因此,在家庭内部,劳动不需要以理性化的方式来计量;“集体化”之后,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来安排劳动,“生产队组织劳动的一个基本方法是,根据社员的性别、年龄、体力及劳动技能,把他们分为不同的劳动等级,并且根据每个人劳动的时间或完成的数量记一定的工分(因此有所谓的计时工分和计件工分)”。[34]根据“工分”对劳动进行计量,这是一种理性化、抽象化甚至直接表现为“货币化”的劳动计量方式,使得农民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导致了公私关系、公私观念的一系列变化。劳动积极性问题的出现和这一背景的转换密切相关,农民开始有了损公肥私、占“集体”便宜的想法和做法,也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赵树理曾形象化地描述了这种变化:“就说对公家和集体的态度吧,在集体地里干好,自留地里也干好,这当然好;有的人在公家地里干得只要像个样子,能记上工分就行。比如锄草,有一棵草没锄掉,用土一盖就过去了,谁也没有见到,完全能把人哄过去,隔几步埋几棵草是看不出来的;但他在自留地里就绝不会这样干。”[35]产生“占小便宜”想法的前提是“集体经济”与“小农经济”之间的转换与断裂,农民缺乏劳动积极性也同样与“劳动计量方式”发生变化有关。事实上,“吃不饱”和“小腿疼”这类农民并不是天生好吃懒做,而是基于新的公私关系进行精明的算计。譬如小腿疼“要是地里有点便宜活的话也不放过机会。例如夏天拾麦子,在麦子没有割完的时候她可去,一到割完了她就不去了。按她的说法是‘拾东西全凭偷,光凭拾能有多大出息’。后来社里发现了这个秘密,又规定拾的麦子归社,按斤给她计工她就不干了。又如摘棉花,在棉桃盛开每天摘的能超过定额的一倍的时候,她也能出动好几天,不用说刚能做到定额她不去,就是只超过定额三分她也不去。”
赵树理了不起之处在于,他虽然只是描绘“小腿疼”参加集体劳动的个别情形,却通过这个个案显示了对“工分制”下农民劳动以及相应管理策略的深刻把握。如果从改革开放以后所形成的简单地将“集体劳动”视为“大锅饭”的角度来看,“小腿疼”的遭遇恰恰可以证明集体化农业失败的原因,“即集体化下劳动与报酬的脱钩,导致农民在集体生产劳动时普遍‘开小差’,只图混工分,不讲究农活质量”。而这种看法成立的前提则是假设“中国农民”只是“自私、理性的小农,只对物质刺激有兴趣,且根据不同的劳动报酬形式,调整自己的劳动收入”。[36]不过,细读赵树理的描述,却不难发现上述整全式判断难免粗糙浮表,他通过“小腿疼”展示了一个集体化劳动与劳动管理的动态过程:首先是如何处理“拾”和“偷”的关系,“拾”遗落在地上的“麦子”是劳动应得,但“偷”还没有收割的“麦子”则是“化公为私,“小腿疼”参加劳动表面上是“拾”,实际上想“偷”,公私关系之所以出问题,核心就在这儿;紧接着为了避免这种明“拾”暗“偷”的行为,“社里发现了这个秘密,又规定拾的麦子归社,按斤给她计工”,也就是使用“计件工分制”,但“小腿疼”却不干了;最后她形成了对付所有“定额”也即“计件工分制”的策略:“能超过定额的一倍的时候,她也能出动好几天,不用说刚能做到定额她不去,就是只超过定额三分她也不去”……“小腿疼”在算计“工分”上不可谓不精明,但也正是这种爱占“集体”便宜的心理,使得她最后中杨小四的“计”。这里的关键显然不是集体劳动的计量方式究竟该使用“计件制”还是“计时制”的问题,即使使用了劳动与报酬似乎更密切挂钩的“计件制”,也难以避免如“小腿疼”现象。况且就像李怀印以“秦村“为个案对集体化劳动的“计件工分制”研究所显示的,“计件制”也可能鼓励人们用不正当的手法增加自己的件数和工分。如果没有生产队干部得力的管理,它并不一定带来理想的公平和效率。而且,“计件制”尽管有刺激劳动者积极性的功能,可也不是适合于所有农活。只有在具备了这样一些条件才能实行,如该农活可以由个人而非集体来完成;农活本身可以被精确计数;农活只有在使用计件制才可能有效地提高劳动效率……之所以要强调这些条件,是因为对于社队的劳动管理而言,计件制大大增加了干部的工作量,上工前先要考虑好“定额”也即工分标准,说服社员接受标准,标准订高了,社员不愿意干,标准订低了,社员又可能像“小腿疼”那样占集体的“便宜”,对于其他每天参加劳动的农民来说,很不公平;而且收工时,干部还要给每人计算工作量,虽然是按件算工分,但也不能不光看数量而不兼顾质量,有人会钻计件制的空子,为了追求数量把活做得很粗。无论是订标准还是算工分,在这个过程中,干部和农民任何一方若有异议,彼此就会发生争执,所以要在农村完全推行“计件制工分”的成本太高,有很多实际的困难需要克服。况且,社队还有大量的并不那么费力的农活,如手工选棉种、用锄头除草、用钉耙碎地、剪除棉花公枝、摘瓜果等,农民通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毫无困难地完成这些劳动,干部也觉得没有必要使用计件制,他只需要告诉农民在何时何地完成这项农活可以拿到多少工分就行了,也就是使用“计时工分制”。[37]《“锻炼锻炼”》的重点不在讨论“工分制”内部“计件”或是“计时”的优劣,而是牢牢把握住“工分制”这种抽象化的“劳动计量方式”是如何带来了农民公私观念的变化。在小说中,杨小四有针对性的“设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天劳动时人来的齐是因为有便宜可占,那些平时不参加劳动的人也来了,再加上队长守住了回村的路,所以想不干也不行——反而显示出赵树理更多的困惑:以后这套还有用吗?知道没便宜可占,来参加劳动的人会不会越来越少呢?况且最终处罚的只是“偷花”的行为,对于不参加集体劳动的人,能起什么作用呢?
不过,与那种简单地将“集体化”等同于“大锅饭”、把“中国农民”比附于理性自私的“小农”不同,赵树理的“困惑”更多地表现为“前进”中的“问题”。即使没有任何性别研究的训练,也不难发现《“锻炼锻炼”》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让更多的农村妇女参加集体生产。那么,为什么农村妇女的劳动问题会成为整部作品的焦点之一?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村妇女参加集体劳动成为可能?就是那种“占便宜”的行为本身不也折射出农村妇女在集体劳动中获得较大回报的可能吗?尽管从更激进的性别理论来看,集体化农业实行的“工分制”还无法完全覆盖农村妇女的劳动付出(如繁重的家务劳动就从未计算在内),但新的劳动计量方式也显示出巨大的进步性,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农村男女劳动的“同工同酬”,使得之前不能参与生产或不完全承认其劳动价值的农村妇女的地位发生了显著改变。在以“家”或“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中,妇女是不算劳力的,农村集体化改变了这种状况,最初在互助组里,妇女参加劳动只能算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的“工”,最多算到三分之二的“工”,也就是一个女劳力最多只能等于三分之二个男劳力,始终没有做到“同工同酬”。只有随着集体化规模的扩大,男女“同工同酬”才在合作化过程中得以实现。事实上,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最早成立村民互助组,也最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原因就在于此。[38]而文学则更关注这一变化引发的社会、家庭和妇女自身主体性的转变。当时有一部引起轰动的小说《李双双小传》[39],作者李准为什么要给“李双双”这样的普通农村妇女做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她从“家庭”走向了“生产队”,成为了一名生产能手。在改编成电影时,李准更是将主要事件由办食堂改成了农村为了发挥妇女劳动积极性,围绕“工分制”,正确开展“评工记分”运动。电影或许为了和小说区别开来,原来拟定的名字叫《喜旺嫂子》,但后来又改回成《李双双》,这一来回改动,把小说为“李双双”做“小传”隐含的意蕴也表现了出来。就像小说开头描绘的:“李双双是我们人民公社孙庄大队孙喜旺的爱人,今年二十七岁年纪。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以前,村里很少有人知道她叫‘双双’,因为她年纪轻轻的就拉巴了两三个孩子。在高级社的时候,很少能上地做几回活,逢上麦秋忙天,就是做上几十个劳动日,也都上在喜旺的工折上。村里街坊邻居,老一辈人提起她,都管她叫‘喜旺家’,或者‘喜旺媳妇’;年轻人只管她叫‘喜旺嫂子’。至于喜旺本人,前些年在人前提起她,就只说‘俺那个屋里人’,近几年双双有了小孩子,他改叫作‘俺小菊她妈’。另外,他还有个不大好听的叫法,那就是‘俺做饭的’”。原来作为农村家庭妇女的“李双双”是没有姓名的,只能依附于丈夫孙喜旺,叫“喜旺家的”,或者尊敬一点称为“喜旺嫂子”,或者干脆就被丈夫叫做‘俺做饭的’,彻底成为了一个“无名者”。只有在成为公社社员,成为劳动能手之后,她才获得自己的姓名并得到了做“传”的资格,小说结尾用喜剧性的手法显示出意味深长的变化:“喜旺说:‘进叔,你去报喜时再捎上一条,就说李双双那个爱人,如今也有点变化了!’他这么一说,大家都乐得轰轰地笑起来。”“孙喜旺”成了“李双双那个爱人”,这不能不让人体会到在“工分制”特别是“男女同工同酬”的制度下,农村妇女因为劳动、因为被社会承认且可以计量化的劳动而获得了某种新的“主体性”。
这种“主体性”还表现在,妇女由于经济地位的改变在家庭中所担负的责任和所扮演的角色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赵树理称之为“经济的内容”带来了“家庭的冲突”:“一个家,七口八口,孩子大了,娶了媳妇,经济由父亲控制,还是大儿子控制呢?媳妇要做件衣服,但婆婆公公不同意,媳妇说,我在外边干活挣一二百工分,做件衣服也不行?一个家都不好组织呢,吃大锅饭能解决问题?其实,吃好小锅饭也不容易。比如说,婆婆总愿意媳妇的形象是按自己的希望来塑造的,上炕下灶或出地,媳妇应该是她的工具。但媳妇还有自己的社会活动,因此就有冲突。发生冲突时,丈夫站在哪一边呢?他可能是团员。要是站在媳妇一边,娘就要闹;站在娘一边呢,媳妇也不饶他。他还有点封建意识,所以在外人面前,对媳妇就不大客气,因为他怕外人笑话,怕娘生气;晚上只能对媳妇说好话。媳妇在外面有社会活动,要做个好团员;回到家里,婆婆要求的是另一码事,和丈夫又谈不在一起,自己满肚子苦衷。这时候,要是外边有思想进步而没有成家的青年给她支持,媳妇自然而然就要倾向外人,旁人再借此起哄,婆婆就有了借口,说媳妇和某人好,等等。这样,自然而然地叫媳妇和别人在感情上有了接近。这类事不属于生产,却是档子要紧事。又如媳妇是整劳动,公婆是半劳动,但当家;小姑上学,很爱穿戴;媳妇就说自己侍候一家人,可花半个钱的自由也没有;人家小姑念书,自己外出开会也要受人管。这样的冲突里又加进了经济内容。”[40]
于是,从劳动计量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家庭矛盾以及相互关系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两面性:“工分制”一方面确实唤起农民尤其是农村妇女的积极性[41],根据李怀印的研究,男女在集体劳动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态度:男性计较的是工分报酬的高低,在计件制下常常敷衍了事;女性则会尽可能地寻找工作机会,增加劳动收入,以期获得高工分。因此集体生产中女性发挥的一点也不少于男性劳动力。据秦村一位前生产队队长估计,当时该队“至少有70%以上的农活”都是由妇女完成的。用他的话说:“要不是有妇女支撑,生产队早就完蛋了”。[42]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不注意到劳动计量方式的理性化和数目字化,其目的是为了将集体化劳动转化为可控制与可计量的生产的一部分,同时,这也是一个普遍化和抽象化的过程,使得农村的“礼俗”在劳动理性化管理面前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人的具体差别也被降低了,劳动的计量化方式和传统礼俗社会必然要产生矛盾和冲突。王聚海错在没有意识到矛盾和冲突的不可避免,他既要维持生产的理性化管理,又要保持农村各种亲疏远近的关系,只好采取“和稀泥”的方式:不断地修改“定额”,但“改定额”毕竟有限,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两边不讨好。而且农村的集体化劳动在某种程度上是高度封闭的,几乎没有劳动力流动的可能,只能在本村解决劳力的问题;同时,绝大多数农活是靠天吃饭,“农时”的要求非常迫切,就像《“锻炼锻炼”》中写道“棉花三遍花不摘,棉花杆不能拔,不拔就不能犁地,不能犁地过几天地就冻了,明年的收成就会受影响”……这表明农村集体化劳动是一个环环紧扣的生产过程,需要赶时间抢速度。赵树理很懂“农活”,但不是就“农活”写“农活”,而是把“农活”问题化了,把“问题”具体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对于自给自足的个体农民来说——正如他另一部小说《地板》描写的地主堂兄那样——不会干活或不及时干活也只损失自己一家;但集体化以后,生产中一个环节出问题则会涉及到整个村子。“吃不饱”、“小腿疼” 按照原来的方式算计,参与劳动是为了占集体的便宜,就和村里集体生产之间产生了矛盾。很显然,假如她们还是个体农民,只为自己的家庭干活,根本就不会出现类似的矛盾。
三、“伦理性法律”的可能与不可能
这样看来,《“锻炼锻炼》所表现出来的冲突就不能简单地化约为农民的落后思想和集体化劳动之间的矛盾,而应该意识到这是一种结构性的矛盾。《“锻炼锻炼”》不完全是着眼于落后思想,而是做出了更深广观察和思考。譬如小说写道:“一谈起布置生产来,支书又说:‘生产和整风是分不开的’”。“支书”这个形象很有趣,在这里有点像一个外来者,但实际上他一直在争先社,可是支书在又发挥了什么作用呢?为什么没有解决这个矛盾呢?赵树理的写法很微妙,在他笔下,支书做总结发言:“够了够了,只要克服资本主义思想,什么性格的人都能动员出来”。可是读者马上有疑问了,你说的那么容易,但为什么要等“杨小四”出来才能解决问题呢?我们当然不能把赵树理等同于杨小四和支书,毋宁说赵树理透过王聚海、杨小四和支书之间的差别、矛盾和冲突来表达自己的看法:“生产和整风是分不开的。现在快上冻了,妇女大半不上地,棉花摘不下来,花杆拔不了,牲口闲站着,地不能犁,要不整风,怎么能把这种情况变过来呢?主任王聚海说:‘整风是个慢功夫,一天两天也不能转变个什么样子;最救急的办法,还是根据去年的经验,把定额减一减——把摘八斤籽棉顶一个工,改成六斤一个工,明天马上就能把大部分人动员起来!’支书说:‘事情就坏到去年那个经验上!现在一天摘十斤也摘得够,可是你去年改过那么一下,把那些自私自利的人改得心高了,老在家里等那个便宜。’”只有对集体化劳动进行理性化管理,才产生出“公”和“私”的区别,而“公私区别”之后也才有“自私自利”的想法与做法。“这种落后思想照顾不得!去年改成六斤,今年她们会要求改成五斤,明年会要求改成四斤!”这又还带出了另一个原则,“公家”也即“集体”的存在如何保证“公平”的问题,理性化的劳动计量方式是否能够贯彻“公平”原则?。“杨小四说:‘那样也就对不住人家进步的妇女!明天要减了定额,这几天的工分你怎么给人家算?’”尽管他们的态度有所不同,但面临的问题却是同样的,也即理性化的劳动计量方式带来的难题:“一个多月以前定额是二十斤,实际能摘到四十斤,落后的抢着摘棉花,叫人家进步的去割谷,就已经亏了人家;如今摘三遍棉花,人家又按八斤定额摘了十来天了,你再把定额改小了让落后的来抢,那像话吗?”这就涉及到公平的原则,如果要落实这个原则,那就关系到如何把这个原则贯彻到每一个人,并且注重每个人的特殊性和具体性:“王聚海说:‘不改定额也行,那就得个别动员。会动员的话,不论哪一个都能动员出来,可惜大家在作动员工作方面都没有‘锻炼’,我一个人又只有一张嘴,所以工作不好作……接着他就举出好多例子,说哪个媳妇爱听人夸她的手快,哪个老婆爱听人说她干净……只要摸得着人的‘性格’,几句话就能说得她愿意听你的话。他正唠唠叨叨举着例子。”可是王聚海这种拘泥于特殊性和具体性的工作方式,从根本上与理性化劳动计量方式是相矛盾的。难怪“支书打断他的话说:‘够了够了!只要克服了资本主义思想,什么‘性格’的人都能动员出来!’”但实际上,这也不是什么解决之道,支书的话多少也显得有点空洞无力。
通过上述这段描写,“矛盾”得以清晰地呈现出来,并且明确地面临了一个“难题”,即赵树理一直关注的农民面临“具体”与“抽象”、“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在《“锻炼锻炼”》中,农民的“具体性”和“特殊性”可以追溯到土改时要根据每个农民的特点做思想工作,实行动员。王聚海的“老经验”就是从土改中来的,为什么如今不够用了呢?因为有“集体化农业”这个新的“普遍性”原则出现,使得光看到“具体”情形没法解决根本问题。这就回到赵树理所设想“伦理性法律”:普遍性的原则(法律)是否可以与具体的生活方式(伦理)结合在一起呢?在他的构想体现出一种对“具体”的“普遍性”的追求,如果真能实现,那就既能兼顾普遍性的原则,又不损害具体化的个人。王聚海的“不改定额也行,那就得个别动员”,只考虑具体的问题,没有办法上升到普遍性;而支书的“够了够了!只要克服了资本主义思想,什么‘性格’的人都能动员出来”,只是一种抽象的“克服”,根本不顾及具体的状况如何。杨小四制服了“小腿疼”和“吃不饱”,实际上是抓住了她们贪图小便宜的特点加以利用。但这种方式同样有问题,因为“小腿疼”和“吃不饱”问题的最终解决,并不是依靠杨小四个人或者是农业社集体的权威,而是动用了来自“法院”的权威。在斗争会上,群众提议“想坦白也不让她坦白了,干脆送法院!”两人一下子就吓坏了,马上交代错误,“因为怕进法院,恨不得把她那些对不起大家的事都说出来,所以坦白得很彻底。”借“群众”之口说出“法院”,很有可能是赵树理有意为之,他要表明“小腿疼”和“吃不饱”其实是被两种不同的匿名力量——即法院和群众——所制服。对于农民来说,“法院”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其抽象性不言而喻,而“群众”本来是由乡里乡亲构成的,但在“批斗会”这个特定的意识形态空间中,却也被高度抽象化了,变成了一种匿名的权力。不过《“锻炼锻炼”》特别之处在于赵树理在关键时刻笔锋一转,让“小腿疼”的儿子出场,把人们重新拉回到农村传统的“礼俗”关系中,他替母亲求情后,情形马上改变。赵树理用抽象的“法院”、“群众”与具体的母子关系之间的对比,来表达他所感受到的困境。当一切都必须以“工分”来衡量,包括对“小腿疼”的处罚,“大家决定也按一斤籽棉五个劳动日处理,不过也跟给吃不饱规定的条件一样,说这工一定得她做,不许用孩子的工分来顶”,那么一般意义上的思想工作能否解决农村社会面对劳动理性化或货币化管理时的问题呢?“你们真是想‘拾’花吗?一个人一天拾不到一斤籽棉,值上两三毛钱。五天也赚不够一个劳动日,谁有那么傻瓜?老实说:愿意拾花的根本就是想偷花!”“拾花”本来是勤俭节约的表现,但在这里迅速被转化为钱、工分和工作日的考量,“值上两三毛钱,五天也赚不够一个劳动日”,于是只能“偷”花,这才是真正的结构性问题。
赵树理从来不否认“新意识”的产生有可能克服“落后思想”,但他的清醒之处在于,他更深刻地认识到“落后思想”并不能完全靠“思想”来克服,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变。《“锻炼锻炼”》触及到当时农村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三里湾》描述的是怎么合作化的问题,而这部小说却涉及到合作化和集体化之后所产生的问题:农村中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培养出来的农民积极性为什么在集体化之后发生变化了,一些农民变懒了、自私自利了、偷工减料了?赵树理看到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劳动的理性化管理与计量有关,但这又是集体化必然的结果。如何克服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这比土地改革、合作化中出现的问题更加严峻,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农村的问题与民族国家的问题构成了某种同构关系,既要求集体化,又追求现代化,两者之间的矛盾至今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
正如蔡翔所指出的:“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赵树理的立场并未产生动摇,在赵树理描述‘集体劳动’所存在的问题的时候,仍然有一个根本前提:那就是集体劳动‘停止了土改后农村阶级的重新分化’。赵树理和那些浅薄的浪漫主义者的区别在于,他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正当性的同时,却在思考这一正当性如何生产出了它的无理性;而和那些所谓的经验主义者的区别则在于,他在批评这一无理性的时候,并未彻底驱逐社会主义的正当性。尽管他的具体思考在今天看来,未必非常的深刻,但却是深入讨论社会主义的重要路径。”[43]但我以为对赵树理也许还可以继续追问下去,既然他已经意识到社会主义的“正当性”如何生产出它的“无理性”,那么他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仅仅批判这种无理性就够了吗?做所谓“永远的批判者”是他的目的吗?如果不是,那就需要进一步思考怎么才能用“正当性”来克服“无理性”,或者至少要保证对“无理性”的批判有助于“正当性”的确立和发展。因此,赵树理的“难题”就卡在这种“正当性”与“无理性”之间,而非仅仅关注“无理性”。关键还在于我所说的“赵树理文学”的“新颖之处”,即他对“具体普遍性”的深刻把握。这种“具体普遍性”倘若从宏大叙述着眼,或许大家都意识到了,无外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或者“现代国家如何改造、主宰传统社会”,但落实到中国农村的微观历史,情形就要复杂得多了:“国家深受传统中国社会的影响,而社会亦被国家所改造。国家和社会都不是西方模式‘现代’政治组织或‘传统’乡村社区。但两者都极具中国特性,是一种独特的、不断变化的、包含昨日和今日的中国文化的各种成分的混合体。”[44]赵文词(Richard Madsen)通过广州附近的“陈村”自1950年代以来历史的研究,发现尽管乡村文化中存在着多样性和不统一状态,但一种共同文化毕竟存在。在不同具体历史条件下,所有这些文化构件的互动发展出各种影响到每个干部和群众的行动方式,这一图景因此展现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渗透;[45]黄树民则通过对厦门附近的“林村”历史的研究,发现1949年以后中国农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一种全国性文化明显抬头,传统上小型、半自治而独立的农村社区,慢慢被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大众文化”所取代,行政系统通过高度的组织化网络渗透到基层社会的各个角落,但与此相应的是,某些传统信仰和价值观虽然受到压制和抑制,却依然存在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中。[46]
这种状况用赵树理话来说,就是“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才能够将“国家”的“普遍性”与“村庄”、“农户”的“具体性”联系起来,症结在于“集体”——往往又体现在“干部”身上——是否能够发挥“纽带”的作用。因为“年岁较大的农民受我们党政的教育才几年或十几年,而受小生产者个体主义教育(姑且这么说)则有几十年,所以这些人在集体生产中,光凭已有的政治觉悟来领导他们的行动是很难符合生产要求的。集体生活的相互鼓舞、相互监督,这是推动他们只能前进不能后退的主要力量”,但由于“国家”对“集体”的计划日益细密,甚至直接决定“集体”的行动,“规定下种斤数、定苗尺寸、规定积肥、翻地等具体时间,规定每种作物的产量等等……什么也规定,好像是都纳入了国家规范了”,这就必然带来“所有者与决定者”的矛盾,当这样的矛盾出现以后,“社干的主要精力便放在对付这种矛盾上,而把克服农民那种小私有者的残余思想工作放在次要地位,甚至还会和一部分有那种思想的人结合起来共同对付上级领导。”[47]看到这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锻炼锻炼》为什么聚焦于“干部”,套用唐弢的说法,不是西洋油画式的“聚焦”,而是中国小说传统的“聚焦”:“作者掌握了人物描写上的焦点,通过焦点来展开各个人物的行动,这是中国古典小说在人物描写上一个优秀传统。焦点的作用在于突出人物之间的关系,使情节的舒卷产生有机的联系,这样一来,人物形象的独立性不仅不会削弱,而且可以更丰满,更多变化,更容易深入到主题的核心。”[48]运用这样的手法来建立人物之间的“关系”,焦点就不在哪一个具体干部身上,而是将深陷“具体性”的王聚海、只懂“抽象化”的村支书和敢想敢干却使之鲁莽的杨小四联系成一个“干部”谱系,从不同的方面折射出“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之间的互动与矛盾。
四、“赵树理难题”与“农业社会主义”问题
引人注目的是,《“锻炼锻炼”》处理“干部”之间的关系具有一种“历史性”眼光,具体表现为“老经验”与“新情况”之间的“矛盾”。历史地看这个“矛盾”,当然不应该局限在“争先社”,而是处于农村集体化的进程中:从互助组到合作社,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每一个阶段既是阶级话语、集体主义等社会主义“新传统”改造农村基层社会的结果,也是传统乡村共同体和农民日常生活实践与之冲突、妥协并有可能转化、重返的结果,两者的共同作用所形成的“经验”有一部分可以适应于下一个阶段,但也可能由于“改造”的最终目标在于消灭私有财产制度和传统的基层市场体系,使得之前行之有效的“经验”完全失效。赵文词就认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家庭结构,或者说没有分解家庭生活的传统组织。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当政府紧密围绕农村的传统社会生态体系而建立新的组织进行集体农业劳动时,共产主义的意图便明显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当政府试图打破某些基本的传统社会生活方式,尤其是组织起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结果则造成了经济和政治上的混乱。所以到最后,这种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便基本上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49]按照他的看法,自然是“老经验”没问题,“新情况”出状况了。就像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指出的,互助组是中国共产党早在老解放区就已经发明了的传统,在互助合作合作运动的初期,由于同民间传统冲突较小,重叠较大,“发家致富”的口号作为政治话语与农民家户私有的观念相契合,所以不像后来合作社阶段那样遭遇到激烈的“退社风潮”。经济学家林毅夫在研究1959年至1961年的中国农业危机时,甚至用“博弈论”的方法将1958年秋合作社成员退出权的被剥夺看做是俗称“三年自然灾害”的发生根源,“在1958年以前的合作化运动中,社员退社自由的权利还受到相当的尊重,但自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以后,退社自由的权利就被剥夺了,因此,‘自我实施’的契约无法维持,劳动的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滑坡,由此造成了这场危机”,而自然灾害、政策失误和管理不良以及公社规模过大只是这场危机的第二位原因。[50]其中隐含的意思就是认为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公社化”过于激进,不合当时的“国情”——“国情”在这儿被解释为农民“种田万万年”的小私有观念和农村经济的“小生产性质”,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如果设想建设社会主义,那就难免是带有乌托邦气息和民粹主义色彩的“农业社会主义”了——这就是为什么另一位经济学家周其仁在研究合作化以来中国农村所有权关系的变迁史时,按照“制度经济学”的方式,提出了所谓“所有权悖论”:“一方面,所有权不能完全不要国家而得到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国家的引入又非常容易导致所有权的残缺”。为解决这一悖论,他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基础上构想了一个理论假设:“只有当社会与国家对话、协商和交易中形成一种均势,才可能使国家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产权创新之间达成一致”,并且简单地将西方式排他性的私有产权套用到中国农村“公私相对化”的财产观念上,认为集体化对农民土地私产权的剥夺所导致的集体经济,其实质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其实践违背了上述假设,因而是低效率的,并最终归于失败;而市场取向的农村改革则使实践的逻辑逐渐符合重建产权秩序的理论逻辑。[51]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改革开放开始之际,需要在理论上对“农业社会主义”进行清算:“人们认为,合作化运动这样迅猛的发展,是广大农民蕴藏的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迸发的结果。这种看法在理论上是没有根据的。”[52]理论上有根据的自然是将“集体化”重新“私有化”和“市场化”,而且必须以面对“现实”、正视“国情”为前提,就像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说得那样:“对集体化也好,对市场也好,共产主义这不得不接受既定的传统结构,不得不在它们呆滞的力量之上进行建设,不得不通过它们向着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机构努力。……在传统的市场共同体限定了共产党为农村改革所选择的手段的同时,农村改革又不可避免地非常确实地反过来赋予它们以新的形式。”[53]
无论是集体化还是市场化,当代中国农村的变革始终都要面临落后的“小农经济”。这一问题意识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对“共和国60年”做一个“整体观”的可能。因为坊间发表的许多总结和反思共和国60年经验教训的文章,关于如何处理“传统社会主义”时期的“前三十年”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后三十年”的关系,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关键的分歧也在于如何评价建国后毛泽东的功过得失。有一位论者特别指出:
毛泽东有着浓厚的“乌托邦”情怀,也就是刘少奇说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后来,学者胡绳概括为“民粹主义思想”。毛泽东努力在中国搞试验,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继续革命”为手段,借助政权的力量强制推行。他憧憬每个村庄人人劳动,人人自由,人人有权,人人平等,人人有文化,甚至每个村庄都有大学,兵民一体,学校同时是工厂。他的梦想是如此“美丽”。平分土地没几年,就搞合作化;刚刚搞了初级社,马上就拉起高级社,紧接着就闹人民公社,锅碗盆勺一概归公。当他这一套实践证明根本行不通并为人们所反对时,他就拿出“继续革命”、“阶级斗争为纲”的武器,打击不同意见。“反右派”“反右倾”都是如此。即便在三年大饥荒饿死千百万人后,他那一套搞不下去了,在七千人大会上,他作了检讨,但紧接着就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强化阶级斗争学说。可见前次检讨时,他的乌托邦主张并没有改变,不过是政策上作了暂时让步。到1965年,形势稍有好转,他马上准备和发动了“文革”。“文革”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他要“继续革命”,实现他的乌托邦。[54]
所谓“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指的是希望把社会主义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由此放弃了“新民主主义”路线,过快地走向了“社会主义”,也就放弃了允许资本主义在中国存在的空间和机会。很显然,对“农业社会主义”问题的分歧点在于究竟毛泽东的构想是“乌托邦”还是在中国允许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乌托邦”。当然,今天的主流观点是批评毛泽东的“农业社会主义”,而要克服其弊端就是不要过快地改造资本主义,并允许和鼓励它的存在。
一直有人认为赵树理是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写作,所以就有推测认为他可能也具有某种“农业社会主义”的倾向。其实,赵树理始终是贴着农民的眼光看问题,但他并非简单地认同农民的立场,而是充分意识到农村必须改变,只不过这种改变需要顾及原来社会内部的结构。如果我们不把“农业社会主义”做一种简单负面的理解,那么,某种程度上在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落后农业大国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也可以称之为“农业社会主义”。但实现的方式不一定是民粹主义式的。毛泽东早就批评过幻想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的想法,[55]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把在农业大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视为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克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一个农民占绝大数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集体化”两者之间的矛盾需要构想新的治理方式。
今天回过头去看,比较容易从解决资本原始积累的“交易成本”的角度去理解“现代化”也即“工业化”和“集体化”之间的关系,“……中国工业化面临的是一个平均分配土地的彻底的小农经济,于是它的资本积累的制度成本就非常高。因为我们知道,工业化最早的资本原始积累必须解决工业和农业、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交易。小农经济越是分散,得到农户剩余的制度成本就越高。于是,在50年代中期,为了解决城市工业的积累问题,政府建立了农村的集体化制度”。[56]提出这个观点的温铁军甚至更具体化地指出:中国在1949年以后进入了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世界正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地缘战略尚不稳定的时期,中国在这个历史阶段所经历的工业化过程,和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走的工业化路径是相似的,也就是宗主国投资,后发国家承接投资。如果撇开意识形态来看当时苏联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宗主国的作用。但宗主国的投资一定是有条件的,如果不能满足宗主国的条件,投资就会停止。因为朝鲜战争的缘故,中国获得了苏联的投资,以推动军重化工类型的工业化建设。在此基础上,并没有直接导致城乡二元结构,反而用了好几年的时间,动员2000万青年农民进城工作,这些人是为了配合工业化来挖土方、修马路,进行基本建设。然而众所周知的是,由于涉及到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大是大非,中苏关系发生破裂,苏联突然提出不增加投资,这就意味后续资本投入趋零。看看世界历史,一般发展中国家在宗主国停止投资后,都会出现经济崩溃、政治体系坍塌导致社会动乱甚至种族屠杀。而中国出现了什么呢?1958年之后的调整直到1960年确立自力更生路线,其实是在资本极度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人不得不以高度的集体化和单位制,成规模地组织低成本的劳动力去替代极为稀缺的资本,最终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完成了国家工业化不可逾越的原始积累。[57]无论是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理解“集体化”,还是用“劳动力”替代“资本”来解释“工业化”,这种强调“功能”和“效用”而非简单地从意识形态出发来重绘历史图景的努力,确实有利于打破仅仅根据“左”或“右”就给复杂历史乱贴标签的惯性思维:“集体化并非农业自身的错误,而是服务于工业原始积累建立起来的,是有利于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的组织。那么,集体化在农业上的不经济,也是国家为了工业而大量提取剩余造成的。后来又很多人做学术研究,认为集体化的不经济史因为缺乏激励,很好,这些研究都有价值,但大都没有注意,这不是集体化自身的问题”。[58]
但是,这一思路的问题在于过分强调了“工业化”的“铁的规律”,所有其它事物——包括“集体化”——似乎都应该服从于这一“铁律”,而没有意识到建国后的“工业化”是与对“社会主义”的追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业化”固然在物质条件上限制了“社会主义”的程度,可“社会主义”同样要在政治意识上规划“工业化”的路径。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的“第七部分”专门谈到“社会主义工业化”离不开“农业合作化”问题:“这些同志不知道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进行的。首先,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农业就不可能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其次,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把这样两件事联系起来想一想,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肥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社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其次,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把这样两件事情联系起来想一想,即: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59]
很显然,毛泽东当时的视野已经涵盖了温铁军后来不断强化的“工业化”思路,既包括“集体化”降低工农业之间“交易成本”的问题,也蕴含了“合作化”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的问题,只不过温铁军不再使用传统的“社会主义”概念,而是应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重新表述,但他的这种重新表述隐约透露了某种“宿命论”的味道,譬如他把社会主义中国要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发展道路,简单地归纳为:“只要遭遇资本绝对稀缺,主流就都会采行亲资本的政策体系。如中国50年代获得苏东资本,主流就是亲苏东的。到了70年代又获得海外西方资本进入,那就在70年代以后,主流就改为亲西方。但有一个特例,那也是属于前提条件改变,就是被封锁。例如,中国60年代被两个超级大国封锁,政府亲不得资本,只好亲劳工,亲社会。实际上,当代中国只有60年代这段时间没有海外资本、且完全被封锁,这时候,可以叫做‘去依附’(de-dependent)”。[60]在他的讨论中,仿佛一切都是被客观条件所决定的,无论这种客观条件是“资本”或是“封锁”,所有主观的政策、计划和努力只不过是对客观条件的被动的“反应”或“回应”罢了。按照这种逻辑,中国农村的“合作化”运动也就很难开展,因为当时流行的观点——包括苏联的经验——都认为“没有机械化就没有合作化”、“要想集体化先要机械化”,最初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不支持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原因也在于此。而毛泽东用于说服他们的理由是:“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61]后来他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第三版)时还专门谈到这个问题:“先要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有可能大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普遍的规律。东欧一些国家,农业合作化搞得慢,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这主要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拖拉机,相对说来,他们的拖拉机比我们多得多。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土地改革是靠行政命令的,是从上而下地恩赐的,他们没收的土地是有限额的,有的国家一百公顷以上的土地才没收。他们在土地改革以后,又没有趁热打铁,实行集体化,中间整整间歇了五六年。我们则与他们相反,实行群众路线,发动贫下中农展开阶级斗争,夺取地主阶级的全部土地,分配富农的多余土地,按人口平分土地,这是农村的一个极大革命。土改之后紧接着开展了广泛的互助合作运动,由此一步一步地、不断前进地把农民引向合作化的道路。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我们这样强大的党、强大的军队。我军南下时,各省都配备了从省、地到县、区整套的地方工作的干部班子,而且一到目的地,立即深入农村,访贫问苦,把贫下中农的积极分子组织起来”;针对“教科书”中“机器拖拉机站是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工具”的说法,毛泽东更是针锋相对地指出:“‘机器拖拉机站是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工具’。教科书在很多地方都是这样强调机器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作用。但是,如果不提高农民的觉悟,不改造人的思想,只靠机器,怎么能行?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用社会主义思想训练人和改造人的问题,在我国是个大问题。”[62]无论是“先要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有可能大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还是“如果不提高农民的觉悟,不改造人的思想,只靠机器,怎么能行”,都显示出毛泽东极其灵活的辩证法,不屈服于“现实”,不拘泥于“客观条件”,而是在认清“现实”,把握“客观条件”的同时,强调用“理想”改造“现实”,用“主观性”和“主体性”超越“客观条件”,譬如延安时期,人们都认同“山沟沟”这一“现实”,期望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建立在家庭上,毛泽东却要用“机器”来超越“现实”,提出“巩固家庭”和“走出家庭”的辩证关系;而合作化时期,人们都期待“机械化”才能带来“集体化”时,他却转而指出,不能迷信“机器”,要重视“人”的力量,要依靠“提高农民的觉悟,改造人们的思想”,才能走出社会主义的新路。这种辩证法使毛泽东始终保持一种批判的姿态,既用“理想”批判“现实”,也用“现实”批判“理想”,在一种高度紧张的关系中保持思想的张力。
《“锻炼锻炼”》作为一部赵树理意义上的“问题小说”,只有放在这一历史脉络中才能理解他的问题意识。针对如此艰难的问题,赵树理在当时没有也不太可能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但他的写作却也指向了一种“具体的普遍性”:首先是具体的,但在具体的过程中有向普遍性提升的可能。就如赵树理提出的“伦理性的法律”:法律是普遍性的,伦理是具体的。但问题在于二者如何结合,结合之后又怎样来解决矛盾?赵树理把“具体的普遍性”放在劳动计量方式的改变过程中考察。在这个具体的问题中他发现冲突十分激烈,却没有好的解决方法。赵树理只能够表现出既拒绝王聚海也不认同支书的态度,即使对杨小四的方式也持保留意见。小说无法解决落后的农村妇女的问题,例如妇女借故离开,没有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只能提出“资产阶级思想”的问题。这与赵树理希望将“具体”与“普遍”融合起来的想法相去甚远,只能表达出某种困境。这种困境扩展起来看,不仅仅存在于农村,城市中也面临着同样的矛盾,也即对劳动的理性化管理和社会主义对高度平等的诉求之间的矛盾。赵树理小说所描写的农民的“落后性”,在城市中、工厂里就更鲜明地体现在《千万不要忘记》中打野鸭子的丁少纯身上。因此,可以把《锻炼锻炼》包含的内在紧张,看作是新中国从1950年代后期开始,而到了1960年代愈加明显的社会结构性矛盾的一种预兆和缩影。
但是赵树理面对的“困境”或“难题”,并没有使他完全接受一条以“接受现实”为前提的农村发展之路。从特定的角度来观察,我们不难发现1940年代开始赵树理对农村问题的思考和农民命运的书写,和同样开始于1940年代费孝通关于“乡土中国”和“乡土重建”的研究和讨论,有某种奇妙的契合之处,尽管费孝通当时没有接受中国共产革命的影响,而赵树理已经置身于这场革命的伟大实践中。但如果我们意识到“中国革命现代性”“是指20世纪中国围绕共产革命与治理而形成的独特实践,它牵涉到一系列既不同于‘传统’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态度、话语、制度以及权力形式。但是,所谓‘中国革命现代性’并非一套可供演绎的理论框架,当然更非一项有待完成的政治工程,而是旨在就20世纪中国历史演变展开多方位、多维度的经验探究的一种设问方式。因此,关于‘中国革命现代性’的历史探究不能从先人为主的严格的概念界定开始,而应该也只能是在这一问题关怀下,从经验出发,逐步把握其具体而丰富的历史内涵”,[63]那么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这种“现代性方案”与其它“非革命”导向的“现代性方案”之间是什么关系?与强调从“乡土社会”转化为“现代社会”的经典“现代性方案”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将赵树理对“农村社会”的书写与费孝通对“乡土中国”的研究联系起来看,为讨论上述问题提供了某种可能性。当然,这需要另外一篇或几篇文章来完成这个任务。在这儿可以概括地说,赵树理和费孝通对于“农村”和“乡土”思考的共同点是,不以接受现实的“乡土中国”为前提,而以改造“农村社会”为起点,这既包含了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同时也显示了他们思考的当下性和难题性。这种思考的当下性和难题性,或许在21世纪的今天可以表述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是在保持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的某些理念与实践的前提下,构建一个如主流表述的大多数国民实现生活小康的“和谐社会”,还是继续追随资本主义的模式,最终在事实上成为一个分裂成两个世界——一个可能越来越富裕和现代、人们纷纷涌入的城市中国与一个依然贫穷落后、人们争相逃离的乡土中国——的国家。
注释
[1] 赵树理:《锻炼锻炼》,先发表于《火花》1958年8月号,然后发表于《人民文学》1958年9月号。
[2] 武养:《一篇歪曲现实的小说——〈锻炼锻炼〉读后感》,《文艺报》1959年7月号。
[3] 参见王西彦:《〈锻炼锻炼〉和反映人民内部矛盾——在一个座谈会上的发言》,《文艺报》1959年10月号。
[4] 在创作《“锻炼锻炼”》之后不久,赵树理应陈伯达之邀,为《红旗》杂志写小说,他小说没有写出来,却在农村体验生活时发现了许多存在的问题,于是给《红旗》写了一篇长达万言文章《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同时给各级领导(从地委书记、省委书记到中国作协党组书记邵荃麟和当时的政治局候补委员、《红旗》杂志主编陈伯达)写信反映情况,不过赵树理的文章没有发表,而是被退回作协,引起了作协内部对赵树理的一轮猛烈批判,但他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对这一过程的描述可以参见陈徒手:《一九五九年冬天的赵树理》,载陈徒手:《人有病 天知否——一九四九年后中国文坛纪实》,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也可参见赵树理:《给邵荃麟的信》、《写给中央某负责同志的两封信》、《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均载《赵树理全集》第五卷,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94年。
[5] 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81-82,董大中编,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4年。
[6]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75。
[7]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75。
[8]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75—76。
[9]赵树理:《写给中央某负责同志的两封信》,《赵树理全集》第五卷,页323。
[10]历史学家陈旭麓曾相当精辟地概括出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特点:“如果从生产者的角度加以比较,那么,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劳动力同土地的结合是实现与个体小农的一家一户之中的。一家一户可以完成生产、消费、再生产的循环,因此,中国的小农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相比之下,西欧的农奴只不过是庄园经济的一个部分。固然,小农经济是一种遭受剥削的经济,有它悲惨的一面……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它又把生产者的收益同自己的劳动联系起来,可以寄托追求,这是另一面。由于这种两面性的存在,遇到政治承平的年份,小农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达到丰衣足食并不是不可能的。”《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页6-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11]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76。
[12]正是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如上述两个过程是“一步走”还是“两步走”——的分歧,表现出“新民主主义”的思路与“社会主义”的思路的差异,也即涉及到下文关于“农业社会主义”问题的讨论。
[13]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76。
[14]竹内好:《新颖的赵树理文学》,载《外国学者论赵树理》页77,中国赵树理研究会编,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6年。
[15]参见竹内好:《新颖的赵树理文学》,载《外国学者论赵树理》页73-74
[16] 参见冷嘉:《家庭、革命与伦理重建》第三章之第四节《阶级政治与伦理牵绊/涵容:从赵树理谈起》的相关论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17]在《〈中国文学〉的废刊与我》(1943年3月)中,竹内好曾写道:“今天,文学的衰退已经成为无可遮蔽的事实。把它昭示于天下的是大东亚战争。文学的衰退,客观地说,就是世界不具有文学的结构。今日的世界,与其说是文学性的,毋宁说是哲学性的。”《近代的超克》,179页,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
[18] 参见王西彦:《〈锻炼锻炼〉和反映人民内部矛盾——在一个座谈会上的发言》,《文艺报》1959年10月号;唐弢:《人物描写上的焦点》,《人民文学》1959年8月号。
[19] 陈思和:《民间的浮沉》,载《上海文学》1994年1期。
[20] 参见斯科特在《弱者的武器:农民抵抗的日常形式》一书中的相关论述,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
[21] 参见高王凌在《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一书中的相关论述,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2006年。
[22] 强世功:《革命与法制的悖论——新中国的法律改造运动及其后果(1949-1976)》,载《法律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23]赵树理:《当前创作中的几个问题》,《赵树理写作生涯》页55。
[24]李杨:《抗争宿命之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1942-1976)研究》页88,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
[25]参见倪文尖:《如何研读赵树理》,《文学评论》,2009年第5期。
[26]赵树理:《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赵树理全集》第五卷页329。
[27]赵树理:《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赵树理全集》第五卷页329-330。
[28] 赵树理:《写给中央某领导的两封信》,《赵树理全集》第五卷页324。
[29] 唐弢在《人物描写上的焦点》中指出:“艺术作品《“锻炼锻炼”》的讨论, 终于集中在工作方法上, 成为对‘争先社’干部提意见了, 这倒是一件有趣的事情”,无意中道破了赵树理在“文学作品”和“农村现实”之间有意识地勾连。
[30]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78。
[31]关于“劳动”和“生产”关系的论述,可以参见叶启政:《“个体化”社会的理论蕴涵——迈向修养社会学》一文的第三部分“劳动、生产和表现”,载《社会理论学报》2004年1期。
[3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页94,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33]赵树理:《写给中央某领导的两封信》,《赵树理全集》第五卷页325。
[34]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页164,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根据此书提供的材料,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次提出计件工分制,1956年又在《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加以重申。此两项章程皆为合作社的指导性文件。也与赵树理《“锻炼锻炼”》所描写的“争先高级社”的情况相吻合。而在李怀印研究的秦村,1956年冬就在上级区政府指导下首次推行计件工分制。据前合作社社长称,当时所有村民都满怀热情地接受了这一制度。1957年向高级社过渡后,大部分农活依然推行计件工分制。20世纪60年年代和70年代,除了“文革”高峰期外的大多数时间里,当地主要分配制度仍是计件制和计时制。
[35]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75。
[36]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页164。
[37]关于中国集体化农村“计件工分制”和“计时工分制”的详细讨论,参见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页165-178。与一般认识有所差别的是,根据他的研究,在计时制下,农活的质量总体上要好于在计件制下干活。由于在计时制下同等劳力的社会在做同样的农活时都拿同样的工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竞争,所以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留心农活的质量。干部也觉得没有监督的必要,因为社员们都知道怎样去做这些最普通不过的农活。但他也强调了“计时制”可能带来“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所以干重活,最好能够实行“计件制”。
[38]1953年1月25日,《人民日报》以《劳动就是解放,斗争才有地位》为题,报道了西沟村妇女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的事迹,在全国引起轰动,西沟村获得 “中国最早实现同工同酬的村庄”的美誉。随后,男女“同工同酬”迅速在全国普及,并于1954年被写进了新中国的首部“宪法”。
[39] 李准:《李双双小传》,载《人民文学》1960年第3期。
[40] 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页75。
[41] 从解放区开始,妇女工作就强调生产劳动之于妇女解放的重要性,譬如浦安修在《五年来华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中写道:“生活的好坏要靠男女共同努力,提出‘二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创造模范夫妇——共同劳动生产、互相忠实、进步等条件。”(《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11页)蔡畅在对1943年妇女工作新方向的阐释中,就讲述了“延安柳林区二乡的妇纺运动,及其在各方面所得到的成绩”。她以此为“生动模范的例子”,说明妇女工作如何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以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组织方式,引导村民建设和睦、团结的家庭及村社关系。参见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1943年3月8日),原载《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第一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52页。
[42]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页180-181。
[43] 蔡翔:《〈创业史〉和“劳动”观念的变化——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三)》,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10年 第1期 。
[44] 赵文词(Madsen Richard):《五代美国社会学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载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页47,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
[45] 参见赵文词《一个中国村庄的道德与权力》(Madsen Richard, 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 1984,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以及赵文词、陈佩华和安戈合著的《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Chan Anita, Madsen Richard and Jonathan Unger, Chen Village: The Recent History of a Peasant Community in Mao China, 1984,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46] 参见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
[47] 赵树理:《写给中央某负责领导的两封信》。
[48] 唐弢:《人物描写上的焦点》,《人民文学》1959年8月号。
[49] 赵文词:《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农村》,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页717,海口,海南出版社,1992年。
[50] 参见林毅夫:《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载《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51] 参见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归》,载《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52] 参见王小强:《农业社会主义批判》,载《未定稿》第49期(1979年12月15日)。
[53]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页72,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54] 杜导正:《新民主主义的回归与发展》,载《炎黄春秋》2008年第4期
[55] 参见新华社信箱:《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载解放社编:《农业建设问题》第1-11页,新华书店,1949年。早在1944年的延安,毛泽东在给博古的一封信中就明确指出:“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 (毛泽东:《致秦邦宪》(1944年8月31日),载《毛泽东书信选集》页237-239,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 “机器”首先指的就是“工业化”,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是无法建设“社会主义”的,所以要保证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前途是“社会主义”,就必须“集体化”和“工业化”两条腿走路。
[56] 温铁军:《战略转变与工业化、资本化的关系》,载《解构现代化——温铁军演讲录》页24,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关于这个问题,更详细的讨论还可以参见温铁军:《八次危机与软着陆》,《文景》2012年8期。
[57] 参见温铁军:《中国1950年代的两次重大战略转变》,载潘维、玛雅主编:《人民共和国六十年与中国模式》,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
[58] 温铁军:《八次危机与软着陆》,《文景》2012年8期。
[59]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五卷)页181-183,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
[60] 温铁军:《八次危机与软着陆》,《文景》2012年8期。
[61]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页191。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电子版)。
[63]参见李放春:《北方土改中的“翻身”与“生产”—— 中国革命现代性的一个话语—历史矛盾溯考》,载《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