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思想家巴特勒(Judith Bulter)在一次访谈中,将如今新自由主义社会的政治—伦理问题之一概括为“责任化”(responsibilization):“我们在新自由主义的各种形式中看到,随着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崩坏,个体‘责任’的观念越来越被加强;这也就是说,道德领域正在收编、转换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这段学理化的表述,放在当今的中国语境下,可以被翻译成一个流行语: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说“可怜”“可恨”这样的字眼带有太强烈的褒贬色彩或情感投射,会引起一部分人的异议,那么只消再换一种说法,这剩下的异议恐怕也会消失: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目前的生活处境负责。这似乎再正确不过了。但实际上,这句话背后有着诸多没有明言的预设。例如,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肯定是一个对于自己的言行拥有充分认知的主体;他或她能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思考、计算、权衡利弊;于是,生活被拆分成各个零件,在每个部分上,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决定负责,而生活最终不过是这些零件的组合。
这一现象涉及近几十年来的历史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涉及城市消费社会的兴起及其带来的文化影响,等等。不过,让我们暂时撇开社会学和历史学的重要讨论吧——这部分是因为,当人们在社交媒体上有意无意认同这些表象的时候,学术界的严肃讨论并没有对他们造成太大影响。熟练引用和运用关于成功和成功学、“卢瑟”、“人生巅峰”等说辞的人们,凭借一种“责任化”话语,抵抗着所有严肃的学术讨论和分析。自由、个体性、权利、自律等一系列近代启蒙运动以来的政治和道德观念,以一种奇特的方式被“责任化”话语所攫取、利用,并发展为“占有性个人主义”的自我辩护或论证:个体可以自由而自主地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选择为了公共事业投身NGO或为了自保而在地震时跑得最快。在最极端的地方,“责任化”话语甚至可以成为不负责任的说辞。
如何应对如今这种“责任化”话语?法国思想家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在《赠予死亡》一书中提出的“绝对责任”,或许是个有启发意义的回答。“绝对责任”提出的背景,是《创世记》中以撒献祭的《圣经》故事:年迈的亚伯拉罕终于和妻子撒拉生了一个儿子以撒,上帝却命令他把以撒献祭在摩利亚山上。亚伯拉罕没有对任何人说这件事,沉思冥想三天后,带着以撒出发了。当亚伯拉罕举起刀要杀死以撒的时刻,上帝派天使阻止了他,并让他用一只羊羔代替。德里达认为,这则故事极端地呈现了责任的“绝境”:亚伯拉罕必须对上帝的命令负责,但他既找不到语言来解释他的行为,也无法在人类伦理法庭上得到原谅。“责任化”话语的信徒会说:事情很简单——如果亚伯拉罕献祭了以撒,他就是杀人犯,就得为此付出代价。实际上,利奥塔(Jean-François Lyotard)就是这么解读的:“亚伯拉罕听到:杀死以撒,这是我的法。他照办了。上帝在这个时刻仅仅对亚伯拉罕说话,亚伯拉罕仅仅向上帝做出回答。因为现实没法得到确认(如果不说是上帝的现实,那么至少是上帝的这句话的现实):我们怎么知道亚伯拉罕不是得了妄想症,受到杀人(杀子)冲动驱使?或者,这是一句假话?”没错,我们无法知道。
在这个地方,德里达提出了“伦理的一般性”和“绝对责任”的对峙。献祭以撒的场景,是“绝对责任”的原初场景:“绝对责任不是责任……在绝对而特别的意义上,绝对责任必定是例外而异乎寻常的:仿佛绝对责任不再属于责任概念,因而始终是无法设想、无法思考的。唯其如此,它才是绝对责任。”(《赠予死亡》,89页)“绝对责任”命令我们:哪怕责任的命令无法理解和辩护,我们也要为之负责。但与此同时,在德里达看来,这种非常夸张的对峙处境,其实正是我们最日常、最普通的伦理经验。当我对某人或某事负责,当我在公序良俗的意义上,在公共性的政治和道德法庭面前为自己的责任进行辩护——恰恰是在这个时候,我无法解释,为什么我对这个特定的人或事负责,而不是对其他同样重要、绝对、独特的人或事负责。是的,我尊重“他者”(我的亲人、我的恋人、我的猫)的独特性,以至于不计一切代价为之负责;同时,我又必然无法用具有普适意义的语言来论证自己的这一责任决断,因为“他者”的独特性必定是无法言表、无法论证、无法分享的:
我与独特性的联系——与这个或那个独特性,而不是别的独特性发生联系——终究是无法论证的,就像我每时每刻进行的无限牺牲一样无法论证。这些独特性是他者的独特性,是一种全然不同的“他异性”:不仅仅是一个他人或其他人,而且包括各种位置、动物、语言。你如何论证自己为了家里那只养了多年的猫,牺牲世上所有的猫(而每时每刻都有别的猫死于饥饿)?(101页)
为什么是这只猫而不是那只猫?我碰巧照顾了这只猫而不是那只猫;因为偶然的相遇,我把这只猫视作独特的、命中注定。但是,我必然,也必须无法解释这种独一性。要不然,我的选择就只是理性计算的结果,仿佛我只是根据伦理学排序的优先性选择了这只猫而不是那只猫,那么我就既没有真正以自身的独特性投入其中,也没有尊重这只猫的独特性。
事实上,我们平时负责任的行为,在非常琐碎的意义上,也拒绝伦理话语的收编。例如,我们从来不会在照顾子女时对自己说:好了,根据一般意义上的伦理规定,我做到这一步为止,我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不能再做更多的了。以“尽到义务”为标准进行自我规范,恰恰是不负责任。我们的每个伦理行为所负责、回应的,无一不是“他者”的独特性,这一独特性无法以普遍性的方式来解释。一方面,我必须自律地做出伦理决断,必须在我人格的独特性中倾听他者的呼唤;另一方面,我必须承担施加于我身上的绝对责任,仿佛深陷于一个我无法看透的秘密之中。
因此,“绝对责任”的绝境,也是我们日常伦理生活的处境。在我的生活中,每个“他者”都对我进行呼告,如上帝命令亚伯拉罕那样;每个“他者”的命令都是绝对的、无限的,都要求我毫无保留地做出回应,要求我牺牲自己最珍贵的东西。每时每刻,我都因为自己无法证成的偏爱行为而牺牲他者;但同时,对于“绝对责任”,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和道德话语又必须保持它们的价值和效用:“为了献祭[以撒]能够成立,伦理必须保持其全部价值:[亚伯拉罕]对儿子的爱必须始终如一,人类义务的秩序必须继续让这些权利有效。”(95页)如果一般意义上的伦理秩序本身失效了,如果我牺牲的是我不在意的人或物,如果我憎恨的是我的仇人,那么这就不是“绝对责任”,而是一般的交易活动:我权衡利弊、精密计算、合理取舍,一报还一报。不,“绝对责任”的要求恰恰相反:为了回应他者独一无二的命令,我必须牺牲我最爱的,同时我也因此而更加感到对于被牺牲者的爱。
德里达这种极具争议的论述,至少会引起四个难题。第一,德里达的“绝对责任”,是否反而将伦理责任琐碎化、平庸化了?一个父亲要杀死儿子,这件事情在伦理重要性方面,能和一只饿死的流浪猫之间画上等号吗?这一责难如今经常发生于动物保护主义者及其批评者之间:人类不比猫猫狗狗重要吗?而如果将绝对的、不可通约的重要性赋予一切人、动物和植物,似乎会使我们的伦理行为彻底陷入瘫痪。这个难题于是引出下一个难题。
第二,根据德里达,我无时无刻不在背叛他者,而且就在我对某个独特的他者充分负责的时候,我不可挽回地背叛了所有其他他者对我的吁求。德里达的“绝对责任”,事实上反而很容易成为不负责任的托词:是的,我此时此刻必定背叛了挨饿的灾区儿童,可就算你放下自己手上的工作去贫困地区帮助挨饿的灾区儿童,你也一样背叛了其他他者(比如挨饿的流浪猫)——你跟我同样不负责任,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第三,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敢于直面所有他者的命令(哪怕这是不可能的),这一姿态本身似乎是某种自负的表现,甚至是某种受虐式英雄主义的表现,毕竟如伍德(David Wood)所批评的那样,“宇宙间所有漏洞并不都等着我去填补”。要求我为世上所有苦难负责,这不是把他者抬到上帝的位置,而是把我抬到上帝的位置。
第四,由于德里达只在形式上谈论我对他者的责任,而无法在内容上明确我必须对何种要求负责,可能出现一个可怕结果:我甚至可以在“绝对责任”这里找到为极权主义辩护的理由。仿佛将犹太人投入毒气室的艾希曼只要真诚相信纳粹主义意识形态,他的所作所为就是“负责任”的。——没有比这更可怕、更荒唐的结局了。
除此之外,对于“绝对责任”论还可以提出更多的质疑。假如我们把《赠予死亡》看成一部“伦理行为手册”,那么德里达确实无法回应这些难题。但重要的是,这些难题又恰恰符合他论述的预设,即伦理行为始终建立在责任的绝境之上:伦理行为是“不可能”的行为。但这不是说“绝对责任”终究不过是一种诗意夸张,也不是说德里达不公正地谴责了我们每个人的心理动机,更不是说“绝对责任”摧毁了一般伦理行为的可能;而是说,我们必须时刻意识到,责任的绝境、伦理行为的不可能性,无时无刻不在规定我们的日常伦理行为。倘若我们对此不加以批判性检讨,倘若我们认为“责任化”话语天然正确,那么无论我们的动机如何,无论我们多么“好心肠”,我们都是不负责任的。在这个意义上,“绝对责任”提醒我们:安然地躺倒在我们既定的环境中(自己的母语、家庭背景、社会身份)而不对它进行批判性思考,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无意识地处于其中并加以运用的伦理—政治话语,我们置身其中的整个社会结构,都是我们不得不继承的遗产:我们始终是它的代理人,我们始终生活在历史后果之中——不,我们就是这个后果。在这个社会中,在当代西方社会中,结构性的牺牲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仿佛没人要为它负责:
这个社会的顺畅运转,其道德话语、政治话语、法律话语的单调轰鸣,其法律(公法、私法、国内法、国际法)的实施,都不会被下述事实打乱:由于这个社会制定和控制的市场结构和法则,由于外债和其他类似的不对称机制,同一个“社会”正在造成数百万儿童死于饥饿与疾病(根据伦理或人权话语,他们是我们的邻人或同类人),或任由他们死亡(上述差异是次要的,两者都是不给处于危难中的人施加援助);在这里,没有一个道德法庭或司法法庭有能力对这种牺牲做出判决——为了避免自己牺牲而牺牲他人。这个社会不仅参与了这种无法计算的牺牲,而且组织了这种牺牲。这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法律秩序的顺畅运转,其道德话语的顺畅运转,其好心肠的顺畅运转,前提都是这一牺牲的恒常施行。(119页)
我们对“他者”的背叛,是双重甚至多重的背叛:在个体层面上,我们无法对例如叙利亚难民施以援手,并且这一无能为力马上可以被合理化(当然,它或许就是合理的),进而被遗忘;在结构层面上,我们对自身所处的社会造成或放任的苦难袖手旁观,仿佛自己可以和社会脱钩。这种背叛是如此彻底,以至于我们最终不会认识到它是背叛——根据当今“责任化”话语的逻辑,人们不仅认为自己从来都是无辜清白的,甚至会认为处于社会边缘位置的人都是自作自受。在这个地方,“绝对责任”指向的不是我们的个人动机,而恰恰是我们动机背后的政治无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我们与被这个社会牺牲的被侮辱与被损害者休戚相关。
不过,正因如此,“绝对责任”无法在实践意义上提供指导或证成,它的确不能告诉我,眼下我应该做什么。似乎在绕了一大圈后,德里达的绝对责任仍然无法回应“责任化”话语,甚至有自我取消的危险。——而就在“绝对责任”的原初场景那里,在位于摩利亚山上那场骇人的献祭那里,也有一个令人安心的结局:上帝在关键时刻阻止了亚伯拉罕,拯救了以撒。似乎绝对责任的绝境,终于被交易式的对等经济关系收编:上帝自己承诺了回报,否认了以撒的献祭。“责任化”话语中显得理所当然的自我辩护,让我们甚至无法听到他者的呼告:我们自己的所作所为显得那么合理正当,仿佛每一件事都能在道德和理性法庭上拿出理据。
——除非我们问:为什么那只和以撒同样无辜的羊羔要被献祭?“我们可以想象亚伯拉罕的羊和亚伦的羊的愤怒,可以想象所有替罪羊、所有替代者的暴力反抗。为什么是我?”(德里达:《质问主权》,157页)
——除非我们问:在以撒献祭的故事中,为什么女性角色缺席了?“如果女性以决定性的方式介入,那么,体现在不可改变的普遍法则和法的普遍性之中的献祭责任的逻辑,能否被改变、曲折、弱化、移置?”(107页)
——除非我们问:西方“圣典宗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其社会围绕亚伯拉罕而展开的话语权争夺的历史,是否总是压抑和抹除了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他者的呼告?毕竟“没有一座文明的丰碑不同时也是一份野蛮暴力的实录”(本雅明语)。
除非我们问出这些问题,我们日常伦理行为中的多重背叛才不至于被遗忘、合理化,我们才不至于理直气壮地用“责任化”话语为自己背书。面对责任的绝境,“绝对责任”首先要求我们意识到“责任化”话语对于社会结构和运作方式的遮蔽,意识到在这个结构下被牺牲的人们的呼告。那么,如何才能听到他者的呼告?德里达的答案是:文学。
任何文本,如果它一方面被交付给公共空间、相对地可读或可解,而另一方面,其内容、意义、指涉、署名人、接收者都不是充分规定的现实——非虚构的或剔除任何虚构的现实,由直观将它如其所是地交给某种确定性判断的现实——那么,任何文本都可以成为文学性的。(174—175页)
德里达并不呼吁文学的伦理化,更不是要求每部文学作品都包含一个道德寓意;相反,他鼓励从文学的语言中辨认、思考、检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意识地继承的、社会的伦理和政治遗产。文学让语言暂时不再指向现实;文学对于事物的再现方式,切断了事物之间现实的利害关系。暂时脱离“确定性判断”的文学再现,让读者可以在阅读的公共空间内重新发现事物的独特性——只能被文学性地再现,而无法被普遍性话语捕捉的独特性。在文学中,我们日常用来自我证成、视为无可置疑的前提和假设,都被放在了反思和重新描写的位置。只有在文学中,我们才不必把亚伯拉罕的精神状况视作有待确证的重要事实;只有在文学中,我们才会同情性地理解每一个有缺陷的人物(这甚至表现为如今被滥用的“人性”一词);只有在文学中,我们才倾向于将情感投注到平日被“责任化”话语遮蔽或打发的人物身上,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文学将我们暂时带离“责任化”话语的宰制,让我们听见他者的呼告并回应说:“我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