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永定:贸易冲突或成常态 中国如何应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67 次 更新时间:2018-08-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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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永定 (进入专栏)  

中美贸易战已经打响。这是一场持久战,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休战,更不知什么时候可以翻过旧的一页打开新的一页,我们不得不对一些新老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


1 中国同美国的贸易战应该是以战止战,有理有利有节,从容应对

特朗普的谈判策略是所谓的“疯人战略”,极限恫吓,先是漫天要价,然后利用对手的心理弱点给予一点让步,以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结果。美国政府在第一轮中美贸易谈判中提出的要求是一份无理的最后通牒,中国当然不能接受。面对特朗普的挑战,中国没有退路,只能依照WTO规则进行报复。其实,其他国家对美国也是这样做的。贸易战是否会进一步升级,不在中国的控制范围内。特朗普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中国的让步并不能保证特朗普不会得寸进尺。

6月18日特朗普威胁再对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10%,而2017年中国从美国的进口总额仅为1300亿美元,中国不可能对特朗普进行“同等规模、同等力度”的关税报复。但也并没有什么不可克服的困难。2000亿美元是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价值的35%,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价值的35%是454.5亿美元。我们可以对另外454.5亿美元的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如果特朗普再对另外2000亿美元的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加征关税,我们就再对美国454.5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加征关税。直到双方没有更多商品可以再加征关税为止。

中国应该坚持市场化地处理中美贸易的失衡,如降低关税、进一步开放中国的服务业市场(电信、医疗、教育和养老等服务业市场),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采用提供购物清单的方法达成妥协,是一种非市场的解决办法,对资源配置可能产生会消极影响。

有人主张在关税之外的其他领域、如投资领域,对美国进行报复。我以为中国的报复是不得已的、被动的,不应该主动挑起在新领域的冲突。在华美资企业的合法权利必须得到保护。抛售美国国债也是一个坏主意,它对美国造成不了什么伤害,却可能把中国自己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美国每次公布加征关税清单时,都会用数月时间征求各方意见。中国也应该这样做。中国在表明一定会报复的立场之后,不必急于采取行动。应该充分征求公众、特别是企业的意见。中国不用急于确定报复清单,也没有必要急于实施报复计划。

贸易战没有赢家。美国和中国相互加征关税对两个经济有何影响呢?国内外都有一些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测算的结果。大多数研究认为,加征关税对美国影响不大、对中国影响较大。但对于贸易战不断升级会有何结果,目前还没有看到确定的说法。

美国第一批加征关税的产品大概有818种,价值大概为340亿美元,征税举措7月6日起生效。美国的清单针对的是从中国产业政策、特别是从“中国制造2025”受益的产品。中国的反制清单则主要针对美对华出口量较大的产品。

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在被美国加征关税的500亿美元中国出口产品中,73%是供美国企业使用的中间产品和资本品,加征关税必然导致美国企业竞争力的下降。而这些产品中的70%是在华外资企业生产的,加征关税必然导致这些企业包括美国企业利润的下降。美国想通过对中国出口产品加征关税打痛中国,到头来,被打痛可能是美国自己。鹿死谁手还未可知。中国完全可以以从容不迫的态度应对中美贸易战。

各重要研究机构(包括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实证研究都显示,至少就目前情况看,美国对中国对美出口加征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有限的,中国完全有能力吸收中美贸易战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此外,正如宁南山先生所分析的,中国是有能力对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和汽车产业予以重击的。我们可以引而不发,但要让特郎普明白:如果他继续胡闹,中国必然会报复。


2  积极捍卫多边主义原则,维护现存国际秩序

在二战后的几十年中,现存世界秩序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中国应该继续为维护现有国际秩序而努力。具体说,中国应该继续维护以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贸易组织(WTO)为支柱的国际组织的权威,执行由这些组织章程代表的国际法和国际行为准则。国际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对比的变化,会导致对国际组织和国际行为准则进行调整的要求,但这种调整必须在现有国际法的框架下进行。

从法律地位上说,WTO是国际经贸领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最重要的多边规则体系,其权威必须得到尊重。WTO的缺陷应该通过新的谈判加以弥补,而不能在完成新一轮WTO谈判之前,用单边、双边甚至地区性的解决办法代替WTO的解决办法,否则,国际贸易将处于失序状态,危害世界经济发展甚至危害世界和平。特朗普的单边主义正在遭到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反对,中国可以联合欧洲、日韩印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倡导恢复乌拉圭回合以来限于停顿状态WTO谈判。应该看到,慑于美国的淫威,欧洲和日本也可能会首鼠两端,甚至帮助美国打击中国。但无论如何,中国应该尽可能以开诚布公的方式化解与它们的矛盾,共同反对美国的单边主义。

中美贸易争端是通过中美双边谈判解决,还是通过WTO磋商和争端解决机构(DSB)解决,是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中方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4月5日,中国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和301措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美方提出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4月 18日,美国宣布已同意就钢铝和其他产品的征税措施与中国开展WTO磋商。根据WTO规则,如果60天内磋商无果,争端可以交由DSB 任命的“小组(panel)”裁决。即便从4月底算起,WTO磋商所规定的60天期限已经超过。我们不知道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个渠道,中美谈判是否还会进行下去。

尽管中美双方进入了WTO争端解决程序,但主战场显然仍在北京和华盛顿。实事求是地讲,日内瓦磋商的重要性无法同中美双边谈判的作用相比。现在,中美之间的双边谈判已告失败,贸易战已经打响。中美是否会重开谈判不得而知。但是,中美贸易代表团进行的双边谈判,和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的谈判如何协调,如何让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中美谈判中发挥作用,对于维护WTO的权威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中美贸易战已经开打,肇事者无疑是美国。但在未走完WTO争端解决程序之前,中国就实施报复是否也有违WTO规则?美国对中国实施加征关税的措施,中国必须回击。而且,面对类似的形势,其他国家(如加拿大)也已对美国进行了报复。即便如此,在已经实施报复措施之后,中国应该坚持走完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中美贸易争端的全程。对于这类法律问题,经济学家难以置喙,希望中国的国际贸易法专家能指点迷津。


3  认真履行WTO承诺,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全方位的开放方针

尽管301调查报告的结论完全站不住脚,但中国对WTO承诺的履行也并非无可挑剔,301报告提出的问题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中国在消减关税等方面确实超额完成了2001年作出的WTO承诺。但在贸易补贴方面,有些做法即便未违背WTO的文字规定,也与WTO的精神不符。例如, 由于各国税收制度不同,为了使出口商品在税率较低的海外市场免受不利影响,出口国可对出口商品实施退税。WTO规则允许对出口商品实施退税,但是中国往往把改变退税率作为刺激出口的政策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退税政策就违背了WTO 的初衷。此外,在一些地区,有违WTO规则补贴出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中国在根据WTO承诺开放金融服务业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也有不小的改善空间。例如,中国在2001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的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加入WTO后五年内,将取消外汇业务的“所有地域限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取消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包括关于内部分支机构和营业许可的措施”。此外,中国还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外国独资银行或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国政府在2018年4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进一步开放金融服务业,与中国当年的WTO承诺不无关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也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

不过,这里还应该强调,开放金融服务是个纯粹的贸易问题,同资本项目自由化和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是两个不同问题;前者同WTO有关,后者同IMF有关,两者不可混淆。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银行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但不能在违反中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情况下,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或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以购买中国资产。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基本放开制造业、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相信这是有关部门在对国家经济安全做了充分考虑之后作出的、同中美贸易战进程无关的决定。6月29日的“负面清单”招致了一些非议。我以为,中国政府在公布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举措之前,应该举行更多、更广泛的公众听证会,听取公众、特别是有关企业的意见。中国政府的一些举措恐怕还要有立法机构的批准。在这方面,美国政府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4  政府应该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301调查报告对中国的产业政策大加挞伐。但是301调查报告所说的产业政策,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建立在比较利益理论基础上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它所讨论的是所谓“与技术相关的产业政策”(technology-related industrial policies)。

301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的目标是使自己在技术领域、特别是在先进技术领域,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上分别取得支配地位和领先地位。为此,中国试图减少对外国技术的依赖、提升在价值链中的位置、实现从廉价生产者到全球科技创新大国的转变。应该承认,301报告的上述概括是比较准确的。

中国目前的产业政策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二是政府为选定产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例如,十三五规划的提法是:“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先进半导体、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系统、新一代航空装备、空间技术综合服务系统、智能交通、精准医疗、高效储能与分布式能源系统、智能材料、高效节能环保、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

十二五规划的提法则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和信息服务。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农业、生物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共性基础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

在确定目标之后,从政府角度来看,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支持企业实现上述产业或技术政策目标。政府支持企业实现这些目标的措施和政策则包括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技术研发、奖励、标准法规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

以光伏产业为例,最开始政府的支持包括: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对于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通过贴息和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政府对电动车产业的支持也是如此。2015年中央和地方为电动车产业提供了300多亿元的补贴,只要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除了中央财政补贴,一般还能享受与中央按1:1发放的地方补贴。据称,生产一辆纯电动客车,“国补”加上“地补”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最高可以享受100万元补贴。

在光伏和电动车领域,政府通过补贴等形式予以支持是国际通行的惯例。日本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扶植新能源产业。日本经济产业省在1993年实施“新阳光工程”,布局建立日本本土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和太阳能市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日本政府一方面通过政府资助推动太阳能电池制造技术研发,另一方面为光伏发电用户提供补贴。德国则实施“固定上网电价”政策,电网公司必须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对于电动车,日本政府为购车者提供补贴,补贴数量以不超过因购买电动车而多付出的购车款的50%为限。欧洲国家则在对购买电动车实行扣税、免税的同时,作为一种逆向激励,对普通车辆加征碳税。在比利时,购买电动车可得到最高达9190欧元的个人所得税抵扣。

中国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大部分“产业”,其实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与比较利益相联系的产业,而是可以归类于某些产业之内的“产品”。可以说,中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里的所有“产业”中,都不具有比较优势。中国自己所说的产业政策中的“产业”一词,同比较利益已没有太大关系;优惠政策所惠及的目标与其说是产业不如说是产品。301调查报告把中国的产业政策定义为“技术相关的产业政策”,应该说是比较准确的。可以说,301报告攻击的实际是中国的技术政策。由于技术成果必须体现为某种产品,如某种芯片,特定技术和特定产品是两个可以交换使用的概念。

我们的问题是:一是如何确定技术发展目标(不是给予优惠的产业目标)?二是政府应该在技术发展过程中起到何种作用?

对传统产业政策批评最多的是“挑选胜者”(picking winner)。政府不如企业聪明,政府往往选错“潜力股”。此话有道理。但是,第一,中国所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是在广泛吸收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第二,更重要的是,名录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企业大可以走自己的路。

政府对某种技术研发和产品市场的支持,是世界通行的做法。特别是高技术产品研发的周期长、初始投入大,没有政府的支持很难成功。因而,在这个问题上,301报告并未做更多的文章。301报告对中国政府支持企业实现技术赶超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技术获取方式上。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对国内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行补贴是WTO所允许的,但这种补贴不能违反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原则。换言之,如果这种补贴给了中国企业就必须给在华外国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的补贴政策,导致光伏业产能过剩、劣质产品占据一定市场份额、滋生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寻租等问题。2018年5月31日发布的“光伏新政”(《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幅收缩有补贴的光伏新增装机总量,同时度电补贴每千瓦时下调5分钱,就是对过去政策的纠偏。

光伏和电动车的兴衰告诉我们,“产业”政策的失败,同地方政府过度介入和有关部门管理能力低下有关。地方政府为出政绩盲目吸引光伏企业投资,是造成光伏行业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许多汽车厂家大肆“骗补”,则同缺乏完善的监管措施有关。骗补是刑事犯罪行为。骗补大行其道,说明了企业家的堕落。产业政策或“与技术相关”的产业政策能否成功,是以一系列制度条件为前提的。应该承认,如果企业经济活动受到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如果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和文化生态,有产业政策或技术政策,可能真的还不如没有产业政策或技术政策。

301调查报告充分反映了美国朝野对中国向高技术领域进军的担忧与敌视。在中美经济竞争中,美国的优势在高技术领域。而中国也深知赶超美国的关键是高科技。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在高科技领域,美国将尽一切可能通过各种办法保持对中国领先10年到20年的优势。为了防止中国的技术赶超,美国“宁可自伤800,也要杀敌1000”。美国的301调查报告和特朗普6月18日的讲话,已经清楚的表明了美国的这一立场。特朗普政府开始谈论对中国学者和学生的限制,这使我们嗅到麦卡锡主义的气味。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路风曾经指出:“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产生了引进技术的强烈需求,……对技术引进的偏重在实践中逐渐发展成为对自主开发的替代、并产生了可以依靠引进技术和外资发展中国经济的幻觉,甚至出现了排斥自主技术创新的倾向。”

本来,随着中国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中外技术差距的缩小,外国企业对自身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会越来越紧。现在,再加上美国政府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政策转变,中国希望通过市场换技术、逆向工程、购买、海外并购等等方式获取外国核心技术,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缩小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自主创新”成为中国企业唯一可靠的选择。

正如路风教授所说,“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已经具有一个相当规模的知识生产基础结构以及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中国走向自主创新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和政策转变,其实质就是要使科学技术进步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源泉,同时把本土技术能力的发展看作是提供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但由于初始投入大、投资风险高,外国垄断企业往往也会合力打压,国家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政府可以且应该通过适度的补贴、减税、信贷优惠、事后奖励、行政便利、基础设施提供等方式,对企业和个人的自主创新予以支持。当然,政府在基础研究和教育的投入更自不待言。

中国应该感谢特朗普、纳瓦罗和莱特希泽,他们对中国实行技术封锁只能迫使中国放弃幻想,更加心无旁骛地走向自主创新的道路。


5  中国应该重新审视“走出去”战略

“走出去”是中国近几年大肆宣传的“战略”。这一战略已经引起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高度警觉。

301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在三个方面损害了美国的利益。第一,中国试图通过并购和投资实现产业升级,损害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由于中国企业得到政府补贴,以及拥有数千亿美元的各种基金的支持,美国高技术企业无法在全球市场上同中国企业开展公平竞争。由于市场份额的丢失,美国企业的研发可能不得不转向其他利润和发展潜力较低的领域,进而丧失长期竞争力。第二,中国企业比美国并购目标企业技术落后,根本无法给美国带来一般直接投资所能带来的技术溢出效益,因而将破坏美国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第三,中国的海外并购人为提高了潜在并购标的物的价格,造成了整个知识产权并购市场的价格扭曲。

正如日本经济学家关志雄所指出的,为了阻止中国企业为获得先进技术而开展的并购等对美直接投资,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越发严格。值得提出的是,只要与“安全”挂钩,WTO的许多规则就可以被搁置一旁。根据《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oreign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简称FINSA),美国政府下属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下称CFIUS)负责监管对美直接投资。CFIUS有权依法审查海外企业以“控制”为目的的企业并购(M&A),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果判定美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CFIUS就会要求外国投资人改变投资内容或放弃美国国内资产。2017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联合递交了以增强CFIUS监管权限为目的的《外商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7,下称FIRRMA);其中,不仅对以往的部分习惯作了明文化规定,还决定将投资审查范围扩大到一些明显针对中国企业的领域。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以资金为基础的在海外并购战略必然受阻,并且代价越来越高。中国应该给这种“走出去”战略降温,企业“走出去”应该建立在商业考虑的基础之上,依靠商业手段加以实施;除非特殊情况,政府不应予以干预。

除了获取技术的动机,输出过剩产能也是许多企业走出去的动机。这种输出可能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整个经济和产能过剩企业的结构调整被延后;第二,接受投资的东道国国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对中国的债务。为了避免这两个结果、特别是后者,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决策者必须准备承担被追责的后果。

因此,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走出去”应该调整。中国企业旨在获取高新技术的“走出去”,正受到美国火力全开的阻击;“走出去”获取先进技术的道路肯定会越走越窄。中国企业旨在输出过剩产能的“走出去”,也将会日益受到东道国政局不稳、无法偿还债务等问题的困扰。企业“走出去”必须建立在商业考虑而不是政治考虑的基础之上。中国过去的对外援助几乎都以“既失去了金钱,又失去了朋友”而告终。这一惨痛经验教训不应忘记。

中国自身有着庞大的国内市场,开拓国内市场应该是中国企业的主攻方向,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应该鼓励企业在扩大国内投资和调整产品结构,在适应或创造国内需求上多下功夫。


6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

多年来美国利用美元的霸权地位和世界各国企业对美国市场的依赖,挥舞罚款的大棒,以维护法律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中企既然在国外经营就应该严格遵守外国的法律;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幼稚到相信只要我们遵守(主观上遵守)美国的法律、法规就不会遭遇到被敲诈勒索的厄运。今后美国将更经常使用禁运之类的“大棒”打击中国企业。由于美国的“长臂管辖”,即无论发生地在何处,任何人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哪怕仅仅是电话、邮件或银行转账),美国都具有管辖权(判罪),中国所有企业都会面临中兴通讯式的危险。

2017年6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说:“中方一贯反对在安理会框架外实施单边制裁,尤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根据其国内法对中方实体或个人实施‘长臂管辖’”;“对于中国企业和个人,如果有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行为,一经查实我们会根据自己的国内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从外交部发言人的立场来看,美国对中兴的处罚并无合法性。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反制能力,中国很难使“美方立即纠正有关错误做法”。今后,美国可能会把中资产企业当作人质,绑架中国的外交政策。如果美国对某个国家(如伊朗)实行禁运,而中国的外交政策不支持这种禁运,中国企业怎么办?对于这种可能性,中国必须准备好预案,颁布相应的法律,以减少自身所受到的伤害。“不付赎金”应该成为中国的一条基本原则。同时,我们要认真研究中国海外资产(包括外汇储备)的安全问题,做好预案。


7  中国应该把更多增长动力转到国内的需求上,做好中国自己的事

中国最终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可靠保证是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并且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经济体系,可以依靠庞大的国内市场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经济。

2006年中国出口占GDP的比重为38.6%,以后逐年下降,但在 2016年这一比重仍高达20.2%。与此相对照,美国出口占GDP的比重为13%左右。中国出口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为14%左右。2017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5056亿美元、对美国贸易顺差近3750亿美元(美方数字)。尽管在最近几年有所改善,在大国中,中国显然依然是对外部需求、特别是对美国需求依赖度最高的国家。

中国的这种经济结构存在三个问题:第一,资源跨时、跨境配置的扭曲。中国严重依赖对外贸易的这种经济结构,是长期执行出口导向政策的结果。而出口导向政策意味着,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措施的使用和汇率的低估;而这些又意味着价格扭曲的存在。价格扭曲必然导致资源错配。深度参与全球分工、发挥比较优势所导致的国民福利增长,可能早就开始被贸易条件恶化、环境污染、资源枯竭、面对外部冲击的脆弱性所导致的国民福利损失所抵消。中国早就有必要对经济的外向程度做些回调。

第二,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攻城略地,已经引起其他国家的恐慌和敌视。在50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当中,中国有将近一半的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许多竞争对手不得不接受日益缩减的市场份额,有些对手则陷于倒闭的境地。德国、美国的太阳能板生产商被横扫就是一例。中国不断占领海外市场的局面,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接受的,因而也是不可持续的。

第三,由于美国国内政治气氛的变化,尽管在经济上对美国总体有利,中国已经无法继续维持对美国的大量贸易顺差。美国是中国出口的最大吸收国。减少对美的贸易顺差,意味着中国必须相应减少对东亚国家的贸易逆差。对美贸易格局的调整,也意味着中国必须降低经济的对外依存度。

为了进一步降低中国的出口依存度,中国必须彻底放弃出口导向政策,转而实行中性的贸易政策。为此,中国必须尽可能减少出口补贴、避免使用出口退税作为刺激出口的手段调节、让人民币汇率发挥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长期以来,大力吸引外资、以市场换技术,是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另一个重要特征。首先,中国是一个高储蓄国家,中国不缺乏资本。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国外技术。通过提供优惠来吸引外资的政策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中国并没有有效地把资本流入转化为贸易逆差,从而形成了一种不合理的国际收支结构和国际投资头寸结构。这种结构的不合理性就体现为,中国虽然拥有2万亿美元左右的海外净资产,但在过去十几年中,中国的投资收入基本是逆差。其次,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已经证明是一种比较失败的策略。随着中国经济竞争的日益激化,通过引进外资提高中国技术水平的可能性越来越低。再次,在某些时期和地区,由于地方政府对外资实行的优惠政策,本地民企受到挤压。因而,中国需要把过去的引资政策改为负面清单管理。在允许外资投资的领域,如果外资希望进入,我们欢迎,但没有优惠政策。为了顺利执行中性的外资政策,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当然,中国应该继续欢迎外资,因为外资的进入会增加对中资企业的竞争压力,有助于改善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

中国在过去20十多年中所积累的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安全性,也值得注意。中国早已跌入美元陷阱。有人说中国的外汇储备是中国对付美国的武器,但事实是,中国的外汇储备更是美国对付中国的武器。这就是凯恩斯所说的“如果你欠银行100英镑,你有麻烦;但如果你欠银行100万英镑, 银行有麻烦”。现在美国欠了中国3万亿美元,有麻烦的是谁是最清楚不过的事情。除非能以某种方法确保外汇储备的安全,中国应该逐步、有序地、润物细无声地通过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逆差,用掉其中的大部分,而仅维持最低限度的美元外汇储备。

既然中国已经不再处于“战略机遇期”,中国对跨境资本流动可能造成的冲击就更需要保持更高的警惕性。对于资本项目,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不应该再进一步推出任何重要的自由化措施。

中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在改革开放初期主要表现为中国按所谓的“雁行模式”参与国际分工,现在则是越来越多地深度参加到全球生产网络的价值链,中兴事件暴露了参加这种分工的脆弱性。但是,脱离全球价值链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冲击也是极为巨大的。如何平衡各种关系、建立威慑平衡(类似核武器的恐怖平衡),使美国不敢恣意妄为?如何既不脱离价值链又不会因价值链受到破坏而丧生生存能力?这些都是我们必须仔细考虑的问题。中国全球生产网络企业应该积极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同行一起努力,使全球生产网络、价值链免遭破坏。同时,中国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掌握核心技术,以避免中兴的尴尬。


8  尽量减少中美双方的误解

世界历史上的很多冲突甚至战争是误会引起的。中国应该努力减少美国对中国意图的误解。从301调查报告就可以看出,美国对中国的意图、战略、政策存在许多误解。基本上,美国过高估计了中国的实力和潜力。而中国自己的宣传则加强了美国的误解。虽然中国已经被美国定位为头号战略竞争对手,中国对中美关系的改善不应抱有更多的幻想;但无论在地缘政治领域还是在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领域,中国还有很大政策调整的空间。中国应该继续坚持邓小平韬光养晦的战略方针,尽量稳定中美关系,避免使两国陷入“修昔底德陷阱”。

总之,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没有改变,但战略机遇期已经离去。在继续坚持和平与发展时代看法的同时,应该看到中国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和美国日益走上竞争的道路,中美冲突将会越来越多,危机随时可能爆发,如何管理危机是中国对外政策的巨大挑战。中美贸易冲突将会长期化和常态化。为了使中国能够在未来的几十年间继续保持平稳发展,为建立人类自由、民主、平等和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贡献,中国对自己的对外经济政策作出调整,已刻不容缓。


本文转载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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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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