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南生:朝贡外交的困境和式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26 次 更新时间:2018-06-1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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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西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虽然同样是不给对方平等的待遇但中西的性质是不同的。不论孰是孰非,经过鸦片战争后,朝贡体系逐渐被条约体系所取代。

中国古代的外交可以简称为朝贡外交,朝贡外交以朝贡体系为基础。朝贡体系,是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末期,存在于东亚、东南亚和中亚地区的,以中国中原帝国为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政治秩序体系。常与条约体系、殖民体系并称,是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

清代前期的朝贡外交呈现式微的趋势,中西冲突使朝贡体系陷入困境,且不能自拔。朝贡体制是自秦汉大一统以至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外交体制,朝贡体系又叫宗藩体系。根据朝贡体系的原则,传统中国在东亚地区构建起了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稳定的“国际”关系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中国以宗主国、“天朝上国”自居,其他周边各民族则自愿向中国朝贡,成为中国的藩属国,近代以来中国的国际关系,因之只有上国对藩属的关系,中国的一切外交也都是上国对藩属的外交,历史上凡是到中国来的外国使者都是朝贡的,几乎从无例外。

朝贡贸易是宗主国对藩属国怀柔和羁縻的一种手段,在“天朝”观念下,允许贸易并非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天朝的一种恩赐,是 “以中原之货殖,拯彼国之人民”,其实质是一种宗主国和藩属国的官方经贸关系,民间商业往来活动则被严格地限制。显然,朝贡贸易只是小农经济的产物,远远不能适应近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传统宗藩体制开始受到真正的挑战。资本主义扩张的潮流一开始便冲击着中国的朝贡国。因而,清代虽然沿袭了传统的宗藩体制,而朝贡国的数目却大幅度减少,正式的朝贡国只有朝鲜、越南、缅甸、琉球、暹罗、南掌、苏禄七国,大约相当于明朝的三分之一,大大少于宋朝、元朝的朝贡国数量。

清朝朝野共同的心态就是“华尊夷卑”,居高临下地看待西方人及其文明,对他们抱有一种天然的排斥心理。朝廷官员对西方的服饰、婚姻自由感觉不可理解。当时清政府还不允许外国人在中国买书,不许学中文。鸦片战争前西方人被称为“蛮夷”,清朝官员动辄用“犬羊”称呼英国人,甚至在诗文中谩骂西方人,这种情绪在当时很普遍,“犬羊”几乎成为公文中的通称,西方人曾经多次对此表示抗议。同时还对西方人实行隔离政策,洋人只能在夏秋贸易的季节住在广州十三行,冬季必须回澳门,不能随便进城,更不能与中国人随便来往。

十九世纪前,中西基本没有邦交。出于对世界的无知,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清政府一贯妄自尊大,认为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是中国的藩属,根本不存在平等交往的说法,所以,16、17世纪西方殖民者东来,中国的统治者视其为和其他亚洲国家一样的“慕义”或“慕利”而至的朝贡者,不肯与西方建立平等关系。清王朝一直虚幻地把来中国的西方殖民国家的商人看成是西方国家派来的朝贡使节,因此,清廷把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都看作是如同周边邻国一样的朝贡国。

然而,西欧各国自15世纪以后,已开始孕育形成他们自己的近代外交制度和西方世界体系,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了民族国家之间的平等交往关系,确立了主权国家的合法边界及对彼此国家内部事务的不干涉原则,而英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逐渐成为掌控欧洲力量均衡体系的主导者并有效地维持着西方秩序。《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这种外交制度,以国家主权平等观念为基础,主张通过国际法原则处理相互关系。这种外交关系虽然表面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却是强国控制弱国的不平等关系。最初,来到中国的葡萄牙、荷兰等国,由于其势力不足与中国相抗衡,都不曾与明、清政府认真谋求国家地位平等的近代外交关系。到18世纪后,英国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堡垒和西方国际秩序的主导力量,不但要在中国争取地位平等的外交关系,而且还处心积虑地要扩充在中国的市场。

清廷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对外方略,仍以传统的朝贡外交模式来处理已变化了的中西关系,从而使自己在与西方国家的外交活动中日益被动和孤立。当时,国人对“国家尊严”最直接的理解就是皇帝及其臣僚必须高踞野蛮人之上,其他所有国家都只能是跪倒在天朝面前畏威怀德的属国,这种意识渗透到中外关系的一切方面。基于这一理解,清政府规定天朝官吏不得与洋人会面,外国商人向清政府提出的任何要求只能采取以下对上的禀帖方式,由十三行行总负责传达官府命令和外商的请求。

英国人要通交,清朝政府仍把通交与通商混为一体,让广州行商受理一切外贸和外交事务;英国人要谋求国家主权地位平等,清朝政府则坚持朝贡体制,致使跪拜礼仪成为外交死结;对于英国要求扩大通商贸易,清朝政府则认为“天朝物产丰富,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清政府曾先后于乾隆九年(1744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嘉庆十四年(1809年)、道光十一年(1831年)、道光十五年(1835年)颁布有关管理外商的办法,却看不到通过国际贸易可以发展本国经济,促使中国富强;对于西方殖民者的为非作歹、寻衅闹事,清政府除了颁布一道道禁令,既拿不出其他有效的制裁办法,也没有认真区别所有商人,更不会利用西方各国之间的矛盾来施展自己的外交策略,从而使西方各国在对中国侵略的问题上,联起手来。英国政府官员初到中国时就遇到如何才能被中国地方政府承认的问题,第一任英国商务监督律劳卑到达广州后给两广总督卢坤发了一封公函,卢坤断然拒绝接受这种“伤害”清朝国体的做法,律劳卑费尽周折试图改变中外交往惯例的种种努力均以失败告终。

清政府曾把对天朝的敬畏强加给西方人。中西之间的礼仪(叩头)之争,体现了清政府坚持中国传统的“外交”礼仪,其核心在于维护固有的“外藩”对“天朝”的朝贡体制;“华夷之辨”,反映的是华夏族身份的自我认同及其与周围其他民族的差异,处于朝贡体系之外的其他“外之邦”更是“夷上加夷”,诸如“英夷”等。因此,清政府当时居高临下地看待和处理中英关系,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林则徐在《谕英国国王书》中称“大皇帝抚绥中外”,他国“皆称恭顺”“感激天恩”“悔罪投诚”“兢兢奉法”,甚至说“我天朝君临万国,尽有不测神威”“力震华夷”,令“接到此文之后,即将杜绝鸦片缘由速行移覆,切勿诱延”,否则“王其诘奸除慝,以保艾尔有邦,益照恭顺之忱,共享太平之福”,完全把外国国家元首当臣下对待了。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后,条约体制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之间的主要国际交流体系。1793年马戛尔尼使团正式到访中国,条约体制和朝贡体制发生全面的碰撞。不少在今天看来再正常不过的外交上的事情,在当时都违背朝贡体制。

例如,英国请求派大使驻京,乾隆帝认为“此事断断难行,岂能因尔国王一人之请,以致更张天朝百余年法度?……于天朝体制即属不合,而于尔国亦殊觉无益。”(《清高宗实录》卷1435,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已卯。)再比如,按照国际惯例,公开固定的海关关税税率,也被认为与朝贡体制不合。清政府为彰显大国风度,发扬儒家重义轻利传统,把关税定的很低,平均不超过百分之四。但中国腐败的习惯法默许官员们层层盘剥,这一潜规则作用下,清政府的税率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外商不但要和中国商人谈判,还要向海关官员行贿,最终连正税大概要收取货价的百分之二十,而根据国际惯例关税都是公开固定 的,因此西方人深恶痛绝。1793年马戛尔尼访华,英国提出中国订立固定公开的海关规则,还提出派人到中国居住并照管英国在华贸易,乾隆帝仍以与天朝体制不合为由拒绝,马戛尔尼提出的各种贸易要求遭到清政府的逐一驳斥。此外,在华传教的愿望也被乾隆以华夷之辨甚严为由拒绝。

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首次以文字形式规定中国不再比外国高人一等,英国人凭借其炮舰从清廷那里争得了“平等”地位,朝贡体系的基础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动摇。作为近代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条约深刻地动摇了清王朝在东亚体系或东亚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体系内外的挑战,长期以来维持东亚体系的国家之间的等级秩序走向瓦解。《南京条约》签订后,其他国家纷纷效尤,接踵而至的是美国和法国,他们也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大量权益。此后数十年,朝贡体制被中国与西方国家及沙俄签订的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逐步削弱。187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朝贡体系开始破裂。随着《中法新约》和《马关条约》的签定,朝贡体系内最后的成员越南和朝鲜也脱离了这一体系,朝贡体系彻底崩溃。

清朝前期,以鸦片战争为界,中西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指责清政府不能平等的对待他们,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要求清政府改变与外国交往的惯例,获得平等交往的权利,为达到目的不断与清政府交涉,甚至最终不惜诉诸武力。经过两次鸦片战争,西方国家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平等”,中国却丧失了一系列国家主权,沦为半殖民地,与西方列强毫无平等可言。

蒋廷黻在《中国近代史》中指出:“中西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清朝前期,清政府没有给西方人平等的待遇是出于无知,但没有侵犯他们的主权,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而鸦片战争后,即清朝后期,西方国家为争取与中国的“平等地位”,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肆意践踏中国主权。所以,虽然同样是不给对方平等的待遇但中西的性质是不同的。不论孰是孰非,经过鸦片战争后,朝贡体系逐渐被条约体系所取代。


本文摘选自《中国古代外交史》,袁南生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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