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只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50 次 更新时间:2018-03-2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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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屏 (进入专栏)  


摘要:就马克思主义而言,真正需要我们始终坚持的东西其实只有一个,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这种新的解释不会像传统解释那样,既不易说清,也无从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就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一指认有理论与现实方面的依据。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可由康寿、富裕、和谐、自由这四大社会终极价值目标标示。有了它们,如何发展社会的问题立刻就会变得简明起来,这就是采用“唯好主义”的方式:怎么有利于社会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我们就怎么干;怎么有利于社会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我们就怎么改。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终极价值、社会终极价值目标、唯好主义。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这在我国理论界是一个人所尽知的命题。


问题是如何坚持?


面对这个提问,一直以来已成定式的回答是: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但若再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又是什么?又该如何坚持?人们的回答就不一样了。尽管对此以往也有过较多讨论,却迄今仍无令人满意之解。


为何会这样?


我认为,与其说是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艰深,不如说是由于形成问题的前提性命题不够恰当。其实,就马克思主义而言,真正需要我们始终坚持的东西只有一个,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


1、为何只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


为何说只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即可?这要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目的说起。显然,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说,不是为了供奉,也不是为了不断地复述和宣讲,而是为了我们当下的社会实践。


应该承认,认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这个最初来自毛泽东的传统解释,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是对“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个问题的一个巨大理论推进。它第一次用简明的语言将抽象的命题具体化了,使那个让众人长期犯难的疑问——“如何将内容庞大、内涵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用于我们的具体实践?”——变得清晰起来。根据这种解释,坚持马克思主义,既不是指用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指导我们的每一种实践,也不是指用其中的只言片语指导我们的每一种实践,而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我们的每一种实践。


不过若再进一步深究就会发现,传统的解释虽然解惑了最初的疑问,但同时也引出了新的疑问。


我们知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就是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或人民大众的立场、或全人类的立场。之所以将无产阶级的立场与人民的立场或人类的立场等量齐观,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代表整个人类进步的方向,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1]因此,在存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激烈对抗的无产阶级革命时代,需要强调的是坚持无产阶级立场;而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那个消除了阶级对抗的国家,则可以直接说坚持人民的立场或人类的立场。


“坚持人民的立场”无非是说,在看待和解决我们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时,要以人民的立场为视角或出发点。可是无数的经验和常识告诉我们,即便以同样的立场或视角看问题,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即便从同一个立场或出发点出发,也会走向四面八方。如是,当我们面对这种很容易出现的局面时,我们又该听从谁的意见?走向何方?或有人说,坚持人民的立场,是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以人民的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样就不会出现意见不一、方向不一的问题了。或者即使有时会出现,也能在人民利益的基础上最终取得统一。但人民的利益也是一个抽象的总体性概念,实际包涵众多的内容与指标,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民生利益等,若不能从中给出一个明确所指,就仍会有对人民利益的不同认定,仍会存在多种不同的目标取向,于是即便“以人民利益为视角,从人民利益出发”,还是既难避免不同意见与不同走向的出现,又难将它们统一。当然,若能够再对人民利益给出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所指,则不会导致不同意见与不同走向的出现,或者即使出现了也能将它们统一。不过这时我们就该直接提“坚持人民的某某种利益”了,而不必绕着弯子提“坚持人民的立场”。何况,这个应有明确所指的人民利益,一直都并不明确。


再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个要求。我们知道,仅马克思个人著述中的理论观点就极其众多,那整个马克思主义所蕴含的观点之多就更不用说了。据此可以肯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显然不是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所有观点。这不仅在具体实践中根本无法做到,而且也实在没有必要。可谁又能分辨得清楚,在马克思主义的众多理论观点中,哪些观点是该坚持的哪些不是?有人为之做出解释,说需要坚持的只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或具有普遍意义的观点。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或普遍观点又有哪些?又该由谁认定?又该如何认定?同样不是一个容易说得清楚的问题。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退一步讲,即便有人能得说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的要求,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不仅永远正确够用,而且永远也是最高明的观点,从此不再需要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出新的基本观点?如果不是这个意思,那何必非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那些已有的基本观点?相反,如果是这个意思,那马克思主义从此只会有其基本观点的实际运用或应用,而难有理论本身的大发展。这就显然有违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告诫:“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2]


与之同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这个要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任何方法都要由理论表述或是表述成理论,而任何理论也都是解决某种问题的方法,这就可以说,方法就是理论,理论就是方法。因而如果我们承认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极其众多,那就也得承认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也极其众多。于是这里又会出现“如何分辨哪些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才是需要我们坚持的方法”这种令人为难的问题。于是,即便我们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解释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并确实能令人信服地归结出其中那些方法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我们仍然无法回应“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从此不再需要发展新的基本方法”的诘问。


其实,不论观点还是方法,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服务的,都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或工具。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与方法,也就是在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目的之过程中为解决所遇问题而发明并使用的工具。既然如此,我们在从来不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目的”的情况下,就去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就等于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工具变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目的。这种将工具目的化的本末倒置,不仅已使马克思主义的目的遭受忽视忽略,而且也会大大影响我们的实践。


这是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的要求,意味着我们只能从马克思主义的既有观点和方法中选择解决实践问题的理论工具。这样一来,非但马克思主义的新理论工具不可能被我们创造发明,而且所有非马克思主义的人类理论工具也将一概遭到我们的忽视和拒斥。实际上,每种具体的观点或方法作为工具,其功能都只会是有限的而不会是万能的,就像锤子不能当剪子用,剪子也不能当锤子用一样。这就说明,解决不同的问题,要选用不同的工具;拥有的工具越多,可选用的工具越多,才越有利于我们解决各种不同的问题。可“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方法”的要求,却作茧自缚,在客观上极大地缩小了我们选用工具的范围和种类。不仅如此,即便是只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具范围内选择工具,这个要求对我们的实践也会形同虚设,于事无补。因为从这个要求中,我们并不能明确知晓:面对不同的实践问题,我们究竟如何才能从库藏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工具库中找到那个最好用、最合适解决该问题的工具?


以上是理论上的说明,而事实和我们的实践也证实了将工具目的化会造成作茧自缚的困境及其弊端。反思我国30多年的改革历程,为何有关所有制、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等问题的改革会异常艰难?往往非要通过一次次的自上而下的思想解放运动方能有所推进?就是因为,建国后形成的一大二公的公有制,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和单一的按劳分配,均是我们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观点构建的,而其他所有类型或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则均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所以前者就需要被坚持、固守,哪怕已经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人民普遍贫穷也不能动摇;后者则不能被采用而只能被拒斥,否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于是,即便我们后来终于有一天想到要改的是它们本身而不是在它们内部的修修补补,也就只能先用一场自上而下的思想解放运动来为之解套、开路。


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的命题,就不会导致上述那些无法解惑的理论疑难与实践困境。


所谓“终极价值”,就是至善,就是纯粹的目的、最高的目的、最终的目的。而所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就是被马克思主义认定的人类社会的至善,它是社会性的纯粹目的,亦即社会的最高目的与最终目的。


不论是个人性的至善还是社会性的至善,都不会多,而只会是一个,否则难称“至善”。既然如此,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就不会是一个内容多得解释不清的问题。又由于社会终极价值就是没有任何手段色彩的社会纯粹目的、最高目的与最终目的,这就意味着,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我们无论是怎么强调、怎么坚持,也永远不会导致忽略目的,却将工具当目的的不良倾向。


还有,由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这就使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得到澄明。而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最终价值取向,于是只要我们盯住这个目的,也就自然永远不会偏离人民的立场。尽管在如何走向这个目的的进程中,仍会有不同主张和不同进路的提出,但共同认定的目的最终也能使这些不同的主张和进路得到统一。因为工具总是为目的服务的,目的也就成为了选择工具的标准。这就是说,在我们的所有社会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就是坚持以其为标准。而坚持这个标准,不仅能使我们从不同的主张和进路中分辨出何者是最好的主张、何者是最好的进路,而且也能使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众多观点、方法中,分辨出那个对当下实践来说是最为好用的理论工具。这就是,最有利于此目的实现的工具,就是最好用的工具。


至此可知,只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得到合理而清晰的解释与运用。只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的前提下,我们才不会陷入作茧自缚的实践困境。


至此亦可知,在马克思主义中最值得我们一成不变地始终不渝地坚持的,并不是它的立场、观点、方法,而只是它的社会终极价值,这是一万年也变不了的。


2、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是什么?


就像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就必须接着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一样,现在需要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


虽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及其所有有代表性的后继者都没有使用过“社会终极价值”的概念,但这不等于说马克思主义中不存在这个东西。


我认为,这个东西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就已存在,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3]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指认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并非牵强附会,而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与依据。


首先,这个解释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贯思想及价值诉求。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理想是共产主义,并将共产主义看作是一场“现实的运动”,即“共产主义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4]而“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正是共产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运动所实际内含的最高目的或终极价值。所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复归”;[5]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共产主义社会是“个人的独特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社会”;[6]在《资本论》中又进一步明确告诉我们:消除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未来社会是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7]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由于任何规范都内含要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要求,其中要做什么意味好,不要做什么意味不好,因而所有的规范都属于人为的价值规定。而原则属于规范中的大规范,基本原则又是所有原则中最大的原则,亦即所有规范中最大的规范,所以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在价值等级上就与社会终极价值是相通的和统一的,所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终极价值。恩格斯当年也表述过类似的意思。他在1847年回答“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直言:“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8]在《共产主义原理》中他指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的社会。[9]


其次,在我国,经过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证明而业已深入人心并得到普遍赞同的“三个有利于”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质上就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和时代性表述。如以人为本的理念,说的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而由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0]也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命题同义。在“三个有利于”中,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国力之所以值得追求,是因为这二者都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先决条件或手段,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则不再是任何其它好东西的先决条件或手段,因而这三者中其实只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真正称得上是至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表现在各个方面而不是某一个方面。因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过是对同一种至善追求的两种表述而已。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社会终极价值,即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相较既有的其他所有至善观,也是在理论上唯一可以证成并最具说服力的社会终极价值。


我认为,一种被称为社会终极价值的东西,作为社会的最高目的或最终目的,理应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其一是要具有普适性。它是指追求这种社会终极价值,可以给所有人而不仅仅是大多数人带来好处。换言之,追求该社会终极价值所产生的社会效用将不会因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不是这样,它作为社会终极价值就缺乏公正性,并不能得到最广泛的认同。


其二是要具有综合性。它是指被认作社会终极价值的东西,能够涵括各种各样的具体价值,是一种最综合的好。因而对它的追求,就是对所有具体之好的追求。如果不是这样,它就只是一种片面之好。而任何片面之好,都不可能是有最多包容性的至善。


其三是要具有可行性。它是指被确定的社会终极性价值能够被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地趋近、实现。如果不是这样,它就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幻想或空想,完全没有现实意义。


其四是要具有无限性。它是指被确定为社会终极价值的东西,不是人类社会的阶段性追求,而是人类社会的永久性追求或永无止境的追求。虽然它能在现实中被不断推进、实现,却不能被推进到头、彻底实现。否则它就称不上是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


而将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社会终极价值,恰好均能满足以上条件。具体说来,理据如次;


理据之一是,将社会建成有利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环境,不仅是每个人的幸事,也是有着不同人生追求乃至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能普遍接受并互不妨碍的状况。由于谁也无由反对这个对自己的个性、自己的人生选择同样给予自由和尊重的社会状况,所以它是一种最普遍的善,能被所有的人认可的善。


理据之二是,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是最综合的好,亦即包容了最多具体之好的好,这从它的含义可以看出。参照马克思的见解,人的“全面”发展,是让自然历史进程赋予人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获得全面均衡的发展,是让人的本质和创造特性在对象性、社会性关系中全面生成。同时,它意味着对人的各层次需求的满足。从人类个体内在心理体验的角度说,这些满足涵括了人在各个方面的快乐。而人的“自由”发展,则指个人充分享有发展自己天赋潜能的各种机会与有利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做自己想做的事,能够自由地形成自己的个性和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理据之三是,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个人企盼的生存发展境况,通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改善,在历史进程中可以被不断提高却不能被提高到头,可以被逐渐实现却不能被实现完满,这就使它既具有了社会终极性价值追求所必须具备的可行性特点,又具有了社会终极价值追求所必须具备的永久性特点。这就是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终极价值,乃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结果与过程的统一、绝对与相对的统一。


3、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


社会终极价值作为社会的最高、最终目的,也就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与最高评价标准。但“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个命题作为社会终极价值,是抽象思维的产物,是包含了所有具体之好的最综合的好,这种“综合之好”的特点,使得它无论是作为社会发展的方向还是作为社会的最高评价标准都还显得有些笼统,难于直接运用,因而我们有对其再作适当分解的必要,以使之有明确所指,并变得在实践中易于把握,便于操作。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最综合的好,在现实社会的进程中,意味着人的需求被满足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的需求多种多样,所指向的外在价值目标或价值对象自然也是多种多样。但这些不计其数的价值目标,最终全都可以被康寿、富裕、和谐、自由这四种价值目标所统摄。


其中,康寿是远离疾病、有病能医,有疾能愈、身心健全、健康长寿等价值目标序列的统领,对它的趋近,意味着让人们延年益寿,始终健康地活着,以满足人的持续存在或长期生存的需求;


富裕是生产力发展、经济增长、财富增加、物品丰富、效率提高、效益变大等价值目标序列的统领,对它的趋近,意味着能给人们提供日益增多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以满足人的吃、穿、住、行、学、娱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求;


和谐是平等、公平、公正、正义、安全、归宿、仁爱、尊严、诚信等价值目标序列的统领,对它的趋近,意味着能给人们提供各种越来越融洽协调的人际关系及天人关系(天人关系的实质也是人人关系),以满足人的情感需求和交往需求;


自由是自主、自立、自决、自治,自由发挥、自由创造、自由进取乃至经济自由、政治民主、文化多元等价值目标序列的统领,对它的趋近,意味着能给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发展可能性及生活样式,以满足人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天赋、形成独特个性的自我实现需求。


统领以上四种不同价值序列的康寿、富裕、和谐、自由,虽然存在相互促进的可能,但再不能进一步相互归并,也不能相互通约、相互替代。因为现实中我们对其中任何一项的兑现,都不等于对另外三项的兑现。如让人拥有康寿,不等于同时让人拥有富裕、和谐、自由;让人拥有富裕,不等于同时让人拥有康寿、和谐、自由;让人拥有和谐,不等于同时让人拥有康寿、富裕、自由;让人拥有自由,不等于同时让人拥有康寿、富裕、和谐。既然康寿、富裕、和谐、自由是不可通约的价值目标,又各自分别统领不同的价值序列,那它们就是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个社会终极价值中分解出来的“四大终极价值目标或指标”。它们既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得到发展及发展水平如何的最高价值衡量标准,也是判断各种具体社会主张与社会实践之是非对错的最高价值评价标准。


有了这四大终极价值目标或指标,如何改造世界和发展社会的问题立刻就会变得清晰、简明起来,这就是:怎么有利于社会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我们就怎么干;怎么有利于社会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我们就怎么改。


这是一种“唯好主义”的态度,亦即唯社会终极价值目标马首是瞻的态度,它告诉我们:所有与改造世界、发展社会相关的事物,不论是什么样的理论、观点、方法、原则,还是什么样的实践方案、发展道路、社会模式、制度安排、文化类型等等,也不管它们是出自何方,由谁提出,在社会终极价值目标面前,全都不再是神圣而不可改变的,它们不过是实现康寿、富裕、和谐、自由的工具,是否合适可取,是保留还是革除,统统要用社会终极价值目标加以评判。凡是有利于四大社会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的,就是好的、可用的、或应予保留的;凡是不利于其实现的,就是不好的、不可用的、或需要革除的。如果同一类型的可用事物不只一种,那么其中最有效的那一种可称为“优”,最值得我们选择,其余的则或者为“次优”,或者为“差”,或者为“劣”。


这样一来,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就再也不会有任何的迷信与迷惘、束缚与畏缩。因为按唯好主义的态度对不同主张的社会发展方案进行筛选,或对社会理论、社会制度、道德规范、文化样式进行选择,已不再是事关政治信仰的主义之争,而只是关于工具的好坏优劣判断。并且,只要这种判断和选择确实是按前述步骤合乎标准、合乎逻辑地推出的,那么其结论就是合理的,其效果就是对整个社会都普遍有益的。


同时,我们的所有社会实践或我们所致力的共产主义运动,也就再也不会误入以往那种遗忘人从而也被人遗忘的歧途,更不会再犯为了坚持固守某种工具而牺牲人的发展或现世幸福这种本末倒置的错误,并且也从此不再需要通过发动一次次的思想解放运动来艰难地推动社会的改革与发展。


这就是说,在唯好主义的实践中,除了社会终极价值的诉求不可移易之外,再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变更的。如果通向康寿、富裕、和谐、自由的道路不止一条,我们就不必一条道走到黑,哪怕走不通也不回头。就像我们业已经验并觉识到的那样:如果用市场经济的方式组织社会生产,比用计划经济的方式组织社会生产更有利于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利于国富民强,并能给人们提供更多的自由,我们为什么非要抱住计划经济体制不放?如果多元所有制比一元公有制更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更能增加社会税收和社会财富,并且通过制定劳动保护法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又能防止剥削的发生,我们为什么非要固守一元公有制?以此类推,只要我们总是这样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终极价值,就总能准确而及时地发现社会中其他所有的当改之事,并使今后的社会发展少走弯路,少付代价。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81.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49.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6.

[5]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73.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16.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4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73.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3.

[10] 邓小平文选(第3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原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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