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远:乡村振兴中的真问题和假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0 次 更新时间:2018-01-2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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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远  

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在最近的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乡村振兴“三步走”的工作路线,充分说明了在城镇化过程中对乡村发展的同等重视,或者说更加重视。这样的思路是延续和深化着自十六大以来关于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强调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共同发展的基本理念,体现出在城镇化过程中,不仅要建设繁荣的城市部门,也需要建设富裕和幸福的乡村部门。

在思考“乡村振兴”的时候,实际上正确的基本的判断是我国并没有发生“乡村衰败”,或者也没有发生“乡村衰退”。在城乡发展的总体进程中,即使以农村部门来看,粮食产量和农业产值、农村居民家庭和人均的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的预期寿命等等指标都是进步的。因此,总体上看农村并没有衰败、也没有衰退,乡村在城镇化和城乡发展过程中是在发展进步的。

强调“乡村振兴”,也说明在城镇化和城乡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乡村发展出现了一些现象上的和内在中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层层交织在一起,对乡村发展、以及对长远的城乡发展和城镇化过程带来不利影响。但是这些问题和困难,有的是“真问题”,有的是“假问题”,需要仔细地加以辨别。

乡村发展最直观的问题是“乡村空心化”,即乡村人口在减少、有的乡村甚至只存留着若干老人。不少村舍空置和坍塌,以及一些乡村出现景观形态的“荒芜”。这似乎显得乡村发展出现了问题。但其作为“假问题”在于,城镇化过程中乡村人口减少、而且农业劳动力投入的减少是正常现象,也是必然现象。农村人口减少是工业化的结果,向小城镇地区和向更远的大中小城市的人口转移,实际上带动了农民的收入增长、福利进步和生活幸福,并减轻了乡村发展的压力。可以预见,随着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总人口不久以后也会开始下降,未来乡村部门人口数量的减少还会进一步持续。而农村中部分农地荒芜和农地转为畜牧业用地和林地,本身是农村空间的生态恢复和生态修复机制。在农业粮食生产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让部分农地恢复为生态地,实际上也有利于农村和国家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对乡村人口的“拉力”,造成“人口流失”和“土地荒芜”实际上并不需要特别担心,甚至还是值得高兴的。那么作为“真问题”的,则在于“推力”方面的问题,即乡村部门的发展能力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资源和生态环境恶劣,不能维持和支持人口的生活,从而推动了人口的导出。乡村中具有生产能力的人口减少,乡村中主要是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妇女,恶化了乡村人口结构,使得乡村部门的发展能力进一步减弱。同时,乡村生活中缺乏基本的人力资本和公共资产能力来运行公共生活、乡村发展缺乏组织社会生活和实现基层治理的有效机制。从而带来一种“能力空心化”和“治理空心化”的局面,这些构成乡村生活的“真问题”。也就是说,值得担忧的不是在城镇化“拉力机制”下的乡村人口减少和土地荒芜,而是“推力机制”造成的人口导出,在于乡村发展能力不足和治理能力不足。

在乡村发展中表现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显著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落后于城镇部门的发展,带来城乡差距的扩大。虽然最近几年统计部门的数据表明,城乡差距有所减小,但是总体上看,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在持续扩大的局面并没有缓解。

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有的也是“假问题”。一些城乡不平衡是“积极的不平衡”。作为发展型经济体,城市工业部门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农村农业部门具有相对落后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城乡不平衡,自然带动了城乡之间的财富生产能力不平衡,也带动了乡村部门向城市部门的人口转移,这实际上是一种“积极的不平衡”,是有利于乡村发展和城乡结构良性进步的不平衡。

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真问题”,在于一些不平衡是“消极的不平衡”,即不利于乡村发展的不平衡。这些“消极的不平衡”,一种是“剥夺乡村”,发展过程中实际存在着从弱势的农村部门向强势的城市部门的财富转移。例如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剥夺农村农业剩余,在1980年代后通过价格机制和工农产品剪刀差来剥夺农村。城市享受农村部门提供的粮食产品服务、资源和生态服务,但是却没有给农村部门必要的补偿。还有一种财富转移是伴随着人口迁移的人力资本在乡城之间的转移。从乡村向城镇地区的流动人口2.28亿,按照迁移者的人均受教育程度推算,内在则意味着在乡城流动中,农村损失了12.87亿教育人年(城市部门获得了10.47亿教育人年,城镇部门获得了2.4亿教育人年),人力资本的剪刀差甚至比工农产品剪刀差更加显著。二是“以村为壑”,城镇部门将发展的成本、或者发展的副产品转移到农村,例如“垃圾下乡”。在乡城迁移过程中,大量农村外出劳动力进入中老年以后,无法在城市永久居留而返回农村,由于他们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转而加剧了农村的养老问题。这也是本来应该由城市部门承担的成本(或者说是基本责任),却转移给农村去承担。三是“以城为槛”,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和生活,却难以实现市民化和社会融合,难以有效转化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的家庭成员难以随同迁移进入城市,使得他们难以维持必要的家庭生活。大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产中创造财富,却没有在再分配机制中得到必要的福利,会进一步强化城乡不平衡。第四是“城市偏重”,在发展过程中的财富积累和公共资源配置,更主要地配置在城镇,在农村的配置却相对不足。当然这种配置的不平衡也有合理性,但是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不平等却有很多不合理的方面。这四种机制构成了“消极的不平衡”,是影响乡村发展和制约城乡结构调整的“真问题”。

乡村振兴中的很多“真问题”和“假问题”纠缠在一起,增加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也可能带来乡村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形成偏颇的理解。总体来说,要避免将乡村振兴和城镇发展对立起来的看法,将乡村发展出现的问题归咎于城镇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乡村人口减少、乃至土地荒芜,并不必然就是乡村发展问题,而乡村问题的实质是乡村自身的发展能力和治理能力不足,造成人口导出和土地闲置;城镇化过程会产生乡城不平衡的机制,也会产生出有利于农村发展,促进乡城平衡发展的机制。造成不利于乡村发展的城乡发展不平衡,不是城镇化的结果,而恰恰是城镇化发展不足,不能实现包容开放的城镇化会加深乡村发展的乡城不平衡,以及破坏城镇化过程中的乡城平衡发展机制。

这也同时说明,为了要实现乡村振兴,自然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发展,同时也要重视城镇发展。乡村振兴是城乡之间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整体机制构建。乡村振兴离不开城镇化,城镇化也会积极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城镇化发展中需要建设现代化的乡村社区,同时建设现代化的城镇部门,城乡实现共同的发展,从而现代的农村地区和现代的城镇地区来共同对接现代社会。这样的道路,可能才是理想的乡村振兴;而这样的未来,可能才是理想的未来的城市和乡村。

作者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作者在复旦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城乡治理论坛”(2018年1月19日)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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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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