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自“阿拉伯之春”已降,伊斯兰极端主义日益成为全球非传统安全研究领域的主要议题。以往的研究已经注意到极端宗教思想对“一失败,即溃散”的弥散型恐怖主义之影响,但对于弥散型恐怖主义生成根源、传播路径与扩散范围却没有形成系统性的区分与探讨。基于对伊斯兰文明圈核心区域、半边缘区域和边缘区域在宗教地位、部族影响、民族国家认同与区域权力结构四种因素的区分,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容易形成向外围单向辐射的跨国弥散型恐怖主义;而在伊斯兰文明边缘区域容易接受来自文明核心区域的影响并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扩张工具与动员手段。半边缘区域因地缘上的过渡性和宗教上的亚文明特征而介于两者之间。“一带一路”倡议途径广大的伊斯兰国家,为确保我国海外投资安全,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和半边缘区域应该注重发展同当地部族关系,而在边缘区则需要强化政府间官方合作。
【关键词】 恐怖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国际反恐;一带一路
【作者简介】 姜鹏,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博士后、哈尔滨工程大学形势与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
一 引言:问题的提出
伊斯兰极端主义从来就不是一种新奇的政治现象,而是一种自伊斯兰诞生之日起就在历史上不断呈现波峰–波谷的周期性政治现象。从伊斯兰教诞生之初涌现的刺杀阿里的哈瓦利吉派,到中古时期活跃于波斯至叙利亚山区的什叶派极端组织阿萨辛——因该组织热衷于对阿巴斯王朝的精英统治集团大小首领和十字军进行恐怖暗杀且手段极端残忍,以至于成为今天英语中暗杀(assassin)一词的词源——再到一战前后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中东地区反奥斯曼、反英法、反犹太复国主义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浪潮,直至冷战结束已降国际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基地”组织、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伊斯兰国”以及在全球无数地区类似于阿布沙耶夫武装、博科圣地等宣誓对其效忠的恐怖组织,伊斯兰极端主义成为影响当今国际社会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虽然国际社会长期致力于对伊斯兰极端主义衍生出的恐怖组织进行防范与打击,但其面临的根本困境在于很难以主权国家作为基本单元进行框定。尤其自“阿拉伯之春”已降,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西亚与北非阿拉伯地区——内部的强人世俗政权出现了多米诺式的坍塌态势。这种从中心向边缘传导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从马格里布到马来西亚、从逊尼派到什叶派、从世俗主义政权到原教旨主义政教集团,从阿拉伯半岛到非阿拉伯穆斯林社会,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勾勒出的跨国恐怖主义集团愈发呈现出“基地”组织式的政治命运,即“一失败,即溃散”的弥散型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今已成气候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政治宗教集团“伊斯兰国”早已超越了它的前身“基地”组织并逐渐演变成全球最大的恐怖主义出口国,它几乎在除了南极洲以外的世界各地均建立了带有政治与宗教效忠色彩的恐怖分支机构。
弥散型恐怖主义(Diffuse terrorism)[1] 这一概念是在2012年由内森·哈米尔特(Nathan Brant Hamilt)与戴维·格雷(David H. Gray)二人首先提出的。[2] 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在阿富汗战争后,“基地”组织的化整为零与“边区作战”模式导致了美国反恐战争陷入到无尽的战略泥沼。他们认为,美国的对手早已像癌细胞分裂一样从阿富汗地区扩散到中亚、西亚、北非、东南亚等伊斯兰世界的各个角落。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4年3月29日的公开讲话中也采用了“弥散型恐怖主义”这一概念,并指出当前美国面临的恐怖主义问题出现了新的特征,即一旦像塔利班或“基地”组织一样的恐怖主义实体在正规战中被击溃,他们就会扩散并衍生出更多的恐怖主义分支机构。[3]
与现代恐怖主义具有明显的跨国性特征不同,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恐怖组织大多都局限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内部,而彼此之间鲜有联系,国际社会也尚未形成反恐的政治共识。而恐怖组织受到政府打击后很难将其影响力扩散到其他国家,并在其基层民众中建立分支效忠机构并发展成员。而随着跨国恐怖主义的发展,尤其是“基地”组织在阿富汗战争后溃散,美国突然发现在利比亚、埃及、也门、叙利亚和菲律宾等国出现了更多的“基地”组织。这种弥散型跨国恐怖主义发展趋势更是随着“伊斯兰国”的“建国”而达到了新的高度。[4]
本项研究的目的是通过比较恐怖组织类型之间的差异,揭示伊斯兰世界内部因宗教地位、部族影响、民族国家认同与区域权力结构四种因素与弥散型恐怖主义产生与传播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由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涉及的大部分地区都是穆斯林集中分布区域,通过对伊斯兰文明不同区域存在的“U型认同”的揭示,能够为中国在特定地区的政治与经济行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从而确保中国海外利益的安全。最后,通过对弥散型恐怖主义生成的政治条件进行研究,也能够为国际社会更为有效的反恐合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当前,国际关系学界针对以“伊斯兰国”为特征的弥散型恐怖主义现象兴起与扩散进行了广泛而有益的探讨,并主要形成两种研究倾向。第一种倾向于对“伊斯兰国”“东突”或“基地”等恐怖组织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借此突出不同恐怖组织的差异性偏好与特征;[5] 第二种倾向于从“文明冲突”角度审视跨国恐怖主义传播,并认为整个世界都可能成为弥散型恐怖主义扩散的温床。[6] 本项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并借鉴前期成果有益之处的同时,也将对前期研究中存在的某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进行发掘与延伸。
首先,受西方国际政治传统影响而过分依赖“国家主义研究范式”将恐怖组织嵌入到民族国家之中,并认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或恐怖主义的根源在于穆贾西丁(Mujahideen)即圣战士希望推翻世俗政权并建立沙里亚(Sharia)法治下的原教旨主义国家。[7] 但是,这种将伊斯兰极端主义仅仅看成是国内政治权力斗争的观点对于新近出现的弥散型跨国恐怖主义产生的文化根源缺乏应有的重视。运用国家主义视角研究当今恐怖主义的不足在于,它只能解释一部分去部族长老权威的伊斯兰地区——凯末尔革命后的土耳其、经过苏联强制改造后的高加索和中亚——存在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传播路径问题,却不能解释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仍保留强大酋长势力的地区伊斯兰极端主义跨境传播的问题。这种认知方式令国际反恐合作难以大范围协调,因为它对于当今恐怖主义问题在“病情”诊断上就是非系统性的。在应对弥散型跨国恐怖主义威胁时,很可能导致国际社会难以形成广泛一致、协调高效的反恐联盟。
其次,受整体主义研究视角的影响则倾向于将伊斯兰极端主义与伊斯兰文明圈等同,从而忽视了在伊斯兰文明圈边缘地区民族国家认同对跨国恐怖主义内在的抑制作用。这种研究方式往往从“文明的冲突”视角将整个伊斯兰世界等同于反对伊斯兰极端主义滋生与传播的对象。[8] 虽然该视角认为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打击不能以国家边界作为参考,但是却矫枉过正地将整个伊斯兰世界作为潜在的斗争对象,不仅不利于联合具有民族国家认同的边缘区伊斯兰世俗政权一并参与打击跨国恐怖主义,反而可能建构出自我实现的群体认同与冲突寓言。如果泛泛地将信仰伊斯兰教的恐怖组织等同于伊斯兰教组织,就如同说由于打着基督教旗号滥杀无辜的三K党——他们的秘密聚会永远是高举十字架,并号称以基督之名伸张正义——是与基督教组织一样,其在逻辑上并无二致。虽然可能存在着政治不正确的风险,但这种观点在出版相对宽松的西方社会具有很大的政治市场和舆论空间。同时,缺乏对伊斯兰文明中不同区域进行具体研究,就很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虽然国际社会中有许多伊斯兰国家,但是这些国家间存在着种族、民族、语言、宗教地位和历史文化等差异。如果不能将这些差异化的问题进行有效区分,那么就很难对矛盾的特殊性给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答案。当前国内学界对于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研究不论是“选题太大”导致的针对性不强,还是“选题太小”难以在形而上的中观理论上形成解释力,都不利于我们对伊斯兰极端主义产生与传播路径进行认知。
通过对学界研究倾向的概括可以发现:用“国家主义范式”的标尺研究恐怖组织,无法对弥散型跨国恐怖主义背后长期发挥作用的政治文化与权力结构变量形成科学有效的认知。这种局部化的研究视角会陷入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误区——这就像如果要彻底打击渗透到越南南部地区的越共,就不能单纯地依靠在越南领土范围内打击越共,而要对越南旁边的柬埔寨补给路线进行连带打击一样——从而难以整体上把握跨国伊斯兰极端主义对当今国际关系产生的系统效应;而西方以“文明划分范式”的整体主义研究视角过于偏重于矛盾的普遍性观点,因而丧失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针对性。就像是坐在不断升高的热气球上,虽然能够看到的东西越来越多,但是无限抽象的结果就是最终什么都看不清楚。
本项研究采用折中主义研究方式,通过三个层次的划分,将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半边缘区”和“边缘区”穆斯林差异性的U型认同曲线同弥散型恐怖主义传播路径之间建立因果联系。个体与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关系。本项研究既要揭示出哪些地区的伊斯兰极端组织更倾向于建立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又要揭示出哪些地区伊斯兰极端组织更倾向于建立哈里发治下的乌玛世界。探讨产生于伊斯兰文明圈内不同区域——核心区、半边缘区和边缘区——的极端组织之间的认同与忠诚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发掘其背后深刻而持久发生作用的文化内因常量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稳定、精确而有效的阐释。
通过对上述问题脉络的研究可以发现:在没有经历过去部族长老权威化社会结构改造的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西亚北非阿拉伯地区——的政治认同呈现出“两高一低”的U型特征,即对于安拉至上的神权信仰与部族身份的利益判断处于身份认同与政治忠诚曲线的两个顶点,而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则明显低于前面两个变量;而对于经历过强制去宗教权威化和现代政治彻底洗礼的伊斯兰文明圈外围区域——例如苏联统辖过的高加索地区、中亚地区、凯末尔革命后的土耳其,或中国新疆等地区——穆斯林社会政治忠诚的U型曲线则表现为“宗教认同”与“民族国家认同”处于U型曲线的两个高点,而“部族认同”则由于上述地区在历史上曾经历过政治强制手段废除部族长老权威化而被民族认同或民族主义所取代。因此,不论是处于伊斯兰文明圈核心的阿拉伯地区,还是处于伊斯兰文明圈半边缘或边缘区的其他伊斯兰社会,都存在着“大信仰”与“小集团”的共同属性——阿拉伯地区的“小集团”忠诚更倾向于部族忠诚,而经历过废除宗教权威地区的“小集团”忠诚则倾向于主权独立与民族国家。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忠于部族利益的伊斯兰核心区域,还是忠于民族国家利益的伊斯兰半边缘或边缘区域,在价值排序上安拉至上的神权观念不仅远远高于主权至上的政治共识,也同时使得部分极端主义思想在阿拉伯地区更容易穿透主权国家边界壁垒从而在更广泛的全球伊斯兰地区社会层面进行扩散。“大信仰与小集团”构成了研判流沙般的阿拉伯政治生态周期性演化的重要文化认知起点。此为各种纷繁复杂、形式各异的伊斯兰极端主义现象背后深刻而持久发生作用的文化内因常量。
本项研究的问题脉络如下:是什么因素造就了弥散型恐怖主义现象在伊斯兰世界的疯狂扩散并迅速占据了非传统安全研究领域的主流?这种扩散在伊斯兰文明圈的核心区域、半边缘区域,以及边缘区域的传播有何差别?从历史经验角度研判,宗教恐怖主义浪潮持续演进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什么?从全球治理角度分析,如何才能有效地化解、限制,抑或是消弭伊斯兰极端主义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威胁?
二 弥散型恐怖主义之理论建构:假定、逻辑与基本假说
19世纪70年代产生的第四次恐怖主义(也被称为“宗教恐怖主义”)浪潮使得跨国恐怖主义成为超越国家主义研究范式的非传统安全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9] 如果说文化与信仰要素造就了纷繁复杂的伊斯兰世界所蕴含的多元政治忠诚,并构成了如“基地”组织政治命运式的“一失败,即扩散”的弥散型恐怖主义生成的文化常量,那么伊斯兰世界内部权力结构的稳定性要素则构成了弥散型恐怖主义在其历史上反复出现并且不断超越部族、种族、国家、政党与教派的核心自变量。
(一)前提假定:多元忠诚的伊斯兰社会与U型认同曲线
在安拉、国家与部族三者权威之间,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西亚北非阿拉伯地区——的宗教与政治忠诚往往呈现出两边高而中间低的U型认同曲线。由于在伊斯兰文明的历史演进中没有经历过类似于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这种“全民对上帝是否存在的反思和对人性价值的重申”,所以同宣扬主权至上的西方化了的外部世界不同,整个乌玛世界从根本上讲仍然是一个将神权至上奉为最高价值理性的社会。
自伊斯兰教在公元7世纪产生已降,传统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与政治认同便一直围绕着“真主”安拉以及自先知穆罕默德在公元632年去世后能够对伊斯兰宗教与法律教义享有解释权的教派首领。一方面,对安拉的信仰忠诚建构了伊斯兰世界内部的宗教团结,以至于“在传统穆斯林社会的身份认知中将世界划分为Dar al-Islam和Dar al-Harb,即已经归顺真主的安享和平区域和尚未归顺真主的战争地区”。[10] 例如,在“伊斯兰国”的叙事架构中,就将乌玛世界和乌玛以外的卡菲尔(Kufr)[11] 进行了明确的身份区分。2014年7月1日,刚刚建立“伊斯兰国”的哈里发巴格达迪在布道演说中明确表示:“当今的世界已经被划分成两个阵营,一个阵营是伊斯兰教徒,另一个是卡菲尔阵营。伊斯兰教徒阵营由全世界的穆斯林和穆贾西丁组成,异教徒阵营则由犹太人、十字军等卡菲尔国家组成。”[12] 另一方面,对教派忠诚基础上的部族认同则构建了伊斯兰世界内部长期的权力斗争。不论这些部族领袖们是来自那些只认可阿里与侯赛因等穆罕默德家族后裔的什叶派伊玛目(imam),[13] 还是承认穆罕默德去世后四大哈里发均是继承者演化出的逊尼派部族领袖,这些担负普通穆斯林信仰“领拜人”角色的部族长老们掌控了诸如欧洲中世纪各个教区红衣主教们所拥有的信仰与政治双重权力,从而成为了普通而虔诚的穆斯林与真主之间信仰沟通的唯一渠道与效忠对象。时至今日,在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地区——西亚北非阿拉伯地区——不论是政教合一的沙特阿拉伯、伊朗或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还是在世俗主义政权控制下的利比亚、伊拉克或叙利亚,在斯芬克斯之谜一样的伊斯兰世界权力角逐背后仍然能够清晰地发现部族力量这一基本政治单元发挥的核心作用。
例如,沙特阿拉伯奠基者的成功主要是因为他能够通过部落联姻和其他权力政治手腕造就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因此,探讨沙特阿拉伯——或与之相近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政治生态很大程度上都需要打开现代国家虚弱外表掩映下的“黑箱”,去发现苏德里斯如何反对沙马斯和其他部落的政治本质;无独有偶,自1969年成功发动对利比亚伊德里斯王朝的“九月革命”已降,卡扎菲“上校”对国家的统治便一直依靠的是他自己的卡萨斯发(Qathathfa)和麦格拉(Migrahi)两大部族力量,并在此基础上同国内其他部族酋长之间进行权力博弈。而卡扎菲政权倒台所遭受的致命一击则源于利比亚国内最大的两个部族瓦法拉(Warfala)和图阿里(Tuareg)在“阿拉伯之春”中公开宣布放弃支持卡扎菲政权的政治表态。瓦法拉部族首领于2011年2月21日公开宣布已加入反对卡扎菲的阵营,并宣称:“我们将告诉卡扎菲与他不再是兄弟了,并且要求他立即离开利比亚。”[14]
而主权国家作为一个西方国际政治晚近才出现的概念,从未在《古兰经》中像“真主至上”(Allahu Akbar)、“塔维德”(Tawheed)[15] 或“伟大的先知”一样成为价值追求的重要目标。伊拉克哈希姆王朝首任国王费萨尔一世曾对国内长期存在的部族主义对抗国家主义政治生态一直十分头疼,并早在1933年便发现了在伊斯兰世界内部部落主义对国家认同的消极影响:“由西方制图家和政客们随手勾画出来的伊拉克就像是一个汇聚了各类民众的调色板。这里充斥着缺乏任何爱国情怀的真正的乌合之众。脑子里浸透的不是各类诡异的宗教传说,就是被从小灌输的部族仇恨。在这个国家里,他们没有共同的联系,只会一味地屈服于邪恶势力和专制统治,并且随时准备推翻一切现存政权。”[16] 如今的伊拉克仍然是什叶派、逊尼派和库尔德三足鼎立的政治局面。国家边界的划分让这个伊拉克难以在脱离“家长制”的强人统治下保持长期政治稳定。一俟维系国家统一的压力减弱或消失,这种被政治压力粘合为一体的国家就会再次陷入到政治分裂的动荡局面并面临解体的风险。
从根本上讲,“主权至上”的西方现代国家观念同“安拉至上”的伊斯兰社会本身在逻辑上就是无法兼容的。尤其是在神权政治占主导地位的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西亚北非阿拉伯世界——宗教派别与部族认同仍然强大的伊斯兰世界,对于主权国家的认同仍然只具有某种外来属性。[17] 因此呈现出安拉、国家与部族的U型认同态势;而在伊斯兰文明的边缘区域,由于部族长老权力在国家主导的政治变革中被强制废除,在经历过前社会主义国家改造过的伊斯兰文明边缘区的认同则表现为另一种U型曲线,即以安拉和民族国家的忠诚为两个顶点,而对部族酋长——他们同藏区农奴制下的土司一样被强制废除了——的忠诚为低点的特殊形式。
(二)逻辑脉络:身份认知理论推演下的伊斯兰政治法则
本项研究以伊斯兰世界内部存在着的差异性U型认同曲线为核心假定与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推演出的逻辑链条可以简单概括为:独特的伊斯兰文化孕育下的身份认知决定了内部成员的利益认知,利益认知决定了伊斯兰世界内部成员间互动逻辑与理性偏好,进而对行为选择模式产生影响,最终造就出差异性的伊斯兰地区政治法则。
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西亚北非的阿拉伯地区——独有的U型身份认知曲线决定了成员在“建立统一的伊斯兰世界”和“基于部族身份的教派忠诚”两种身份之间进行利益判断。一方面,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鼓励内部每一个成员在对外部文明的斗争中建立起基于宗教–政治信仰统一的“苏丹–哈里发国”;另一方面,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带有普世情怀的社会思想,使得“复兴乌玛荣耀”这样一种价值追求又因为阿拉伯地区内部存在的部族忠诚而始终面临着一个在其整个历史上都基本无解的逻辑困境,即在教派、部族、种族与世俗国家多元忠诚混合叠加的阿拉伯社会内部,由谁来建立起这样一个统一的政治权威?这一内蕴的逻辑冲突自伊斯兰教创立之日起便困扰着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奥斯曼王朝等所有在历史上实现统一的新月帝国并成为伴随至今的政治难题——只要伊斯兰世界内部在身份认知与价值追求上仍然无法摆脱“大信仰”与“小集团”之间内蕴的逻辑冲突,穆斯林社会的基本政治法则就会一直表现为“在传播普世信仰的民众层面自下而上的联合统一热情”与“在信奉权力制衡的大多数统治者之间——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表现为部族宗教领袖,而在边缘区域则表现为民族国家领袖——自上而下的割据分裂冲动”。
绝大多数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本质上是要推翻世俗政权并建立依靠沙里亚法统治的政教合一的乌玛世界。正是这种情怀在伊斯兰社会基层持续激发出的身份认同,为其在阿拉伯地区可以轻易跨越现代主权国家政治边界并广泛传播提供了最根本的条件。但问题在于,不论是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还是半边缘或边缘区域,究竟是源于民众层面的自下而上的“联合统一”占据主导,还是源于统治者层面的自上而下的“割据分裂”构成主流,这取决于一个重要的认知变量——权力的结构性变化。
首先,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当权力结构在最薄弱的国家认同环节出现真空之时,极端主义思想便很容易在“大信仰”所建构的身份认同基础上跨越国家边界进行传播,并向伊斯兰文明圈的其他地区外溢。当权力结构在伊斯兰政治的最薄弱国家认同环节出现有效的强人政治之时——例如伊拉克总统萨达姆、利比亚领袖卡扎菲、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叙利亚总统老阿萨德,或突尼斯总统本·阿里——“大信仰”便会因各阿拉伯国家世俗统治者在野心荣誉等驱使下进行的主导权竞争和权势均衡而暂时让位于“小集团”忠诚。
其次,在伊斯兰文明的边缘区域——在此主要指阿拉伯地区以外的穆斯林集中分布地区——例如苏联统辖过的高加索地区、中亚地区,凯末尔改革后的土耳其或中国新疆地区等经历过现代政治文明强制体验并产生持久社会结构变革的地区——这类地区不仅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强制性废除了部族长老的权力,同时也使得民族自决、主权原则与建立独立国家的现代政治意识和身份认同更加清晰化。
所以,在伊斯兰文明的边缘区域,存在着“宗教大信仰”与“民族国家小集团”之间的双重认同。由于该类地区的民族国家认同强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西亚、北非的阿拉伯地区——同时该类地区因其在宗教内部的从属地位难以获得统一伊斯兰世界领导权的合法认同,因此,伊斯兰文明的边缘区域政治领袖层面“自上而下”的政治追求往往也限定在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或推翻现存世俗政权建立伊斯兰教法的原教旨主义国家。民众层面“自下而上”的宗教信仰认同则被民族国家认同部分淡化。例如,中亚各国在独立后彼此之间一直没有形成良性的国家关系,相互防范的政治互信水平和以邻为壑的经济合作关系在25年中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显示出进一步恶化趋势。[18] 以上便是基于核心假定推演出的基本逻辑框架。
基于伊斯兰世界独有的宗教理性价值情怀与政治逻辑,本项研究提出如下基本假说,即弥散型跨国恐怖主义生成的根本政治土壤在于伊斯兰世界内部连接“大信仰”与“小集团”之间的政治纽带——主权国家——之间是否能够形成强有力的权力结构。
首先,权力结构的真空容易造成伊斯兰世界核心区——西亚北非的阿拉伯地区——的政治动荡并为伊斯兰极端主义向外辐射与传播提供政治空间。首先,当伊斯兰世界国家权力单元均处于相对弱势时期——例如奥斯曼帝国崩溃后的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或“阿拉伯之春”之后——权力真空便会诱发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潮并激发穆斯林民众“自下而上”的萨拉菲主义(Salafism)宗教情怀,而这种情怀的某种极端演化形式之一便是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的历史回流与跨国恐怖主义的周期性活跃。
其次,阿拉伯地缘政治文化鼓励对怀有统一伊斯兰世界政治野心的强者——不论这种强者是国家、部族,还是恐怖集团——实行联合制衡。当阿拉伯世界内部的政治权力结构中出现某种带有萨拉丁情怀的强势政权之时——例如在阿拉伯世界民众层面享有广泛号召力与声望的埃及总统纳赛尔执政时期,尤其是1958年2月当纳赛尔领导的埃及在合并叙利亚并成立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后,他曾试图将其他阿拉伯国家也纳入到这个伊斯兰统一运动——这种来自各个“部族国家”对联合统一者的杯葛便会对权力结构的变动表现得异常敏感。
最后,由于主权独立、民族自决与民族国家认同在伊斯兰文明的边缘区已经高度内化,且部族首领的力量在近代政治与社会演化中被基本消灭,因此,稳定的国家权力结构使得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虽然可能在民众层面传播并将一些民众发展成潜在的圣战者,但是一旦可能出现一个伊斯兰国家统治另一个伊斯兰国家的趋势,现代伊斯兰国家的主权思想便会在已经民族主义化了的边界产生自动抵消伊斯兰极端主义跨国传播的政治力量。冷战结束后,苏联在中亚地区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相互防范便是民族国家追求政治独立的一种本能反应。
(三)基本假说:权力结构与弥散型恐怖主义
基于本项研究的核心假定与基本逻辑可以推演出以下三种关于伊斯兰极端主义跨国传播与扩散方式的政治假说:
假说1:在穆斯林社会的价值追求与身份认同层面,建立统一穆斯林世界社会是一句基于宗教信仰并能够号召与动员伊斯兰世界普通民众“自下而上”政治参与热情的旗帜。但是由于伊斯兰世界内部存在的部族忠诚、教派忠诚、民族国家忠诚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威分割状态,使得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统一的伊斯兰世界都难以真正建立。伊斯兰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在核心地区以部族忠诚为基本认同,而在半边缘区或边缘区域以民族国家忠诚为基本认同的权力制衡游戏。
假说2:在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西亚北非地区构成的阿拉伯世界内部——由于既存在广泛的宗教信仰认同,又存在深厚的部族忠诚,因此,该区域权力结构的演化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现象的周期性活跃起着决定性作用。每当伊斯兰文明核心圈内部出现权力真空之时——不论导致这种权力真空之根源来自体系内部还是区域之外——都会导致区域内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活跃。但是,由于在伊斯兰核心区域内存在着大量的部族、教派,以及以部族力量为核心的政权间为争夺在伊斯兰世界领导权的竞争与相互制衡,又会使得统一的阿拉伯地区权力整合无法实现。各种“自上而下”分散化权威使得阿拉伯地区统一的跨国恐怖组织无法持续做大做强。但是,这种无法在政权上做大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却可以向阿拉伯地区之外的穆斯林区域外溢,并在广大核心圈外的伊斯兰社会呈现出“一旦在建立政权层面失败,便会在社会层面扩散”的弥散型恐怖主义特征。
假说3:在伊斯兰文明的边缘区域——例如苏联时期的高加索和中亚地区,西欧殖民者统治过的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凯末尔改革后的土耳其等——由于该类穆斯林聚居区域的部族长老权威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被强制废除或消灭,因此,虽然在伊斯兰文明的边缘区域穆斯林民众中存在着“自下而上”的宗教认同,但却极少存在部族认同。边缘地区同核心地区之间不仅存在着语言、民族、种族和习惯等差异,更重要的是现代政治文明强制体验的经历——这种经历像拿破仑战争时期欧洲封建君主国遭受革命的洗礼后迎来民族国家时代一样——使伊斯兰文明边缘区域民族国家认同明显增强,并使得在该区域缺乏形成跨国恐怖主义的共同政治利益。
虽然伊斯兰极端主义往往在这些区域可以基于“大信仰”认同争取部分激进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信众并把他们转化成潜在的圣战者。但是,由于这类国家或地区处在伊斯兰文明圈的边缘——宗教与文明的从属地位注定了这类地区难以像居于文明中心的阿拉伯地区一样产生对等的文化辐射——因此与伊斯兰核心区域争夺统一伊斯兰世界的领导权不同,这种被现代民族国家政治理念深刻影响的地区甚至并不谋求在平等的相邻民族间建立跨区域的多民族国家,而是往往谋求建立带有政治自治色彩的独立民族国家或推翻现存世俗政权建立沙利亚法统治的原教旨主义民族国家。因此,边缘地区本身往往自身不会形成强大的向周边辐射的弥散型恐怖主义,更多的是面临由核心区的“输入型”恐怖主义。[19]
三 案例分析
全球伊斯兰会议组织(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一共包含了57个主权国家和2个地区(西撒哈拉和科索沃)。其中,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成员共有22个,非阿拉伯地区的伊斯兰国家为37个。通过对美国国务院官方网站2015年最新公布的46个“境外”恐怖组织名单[20] 分析可以发现:在综合影响力排名前十位的伊斯兰极端组织中,出现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的7个,伊斯兰文明半边缘或边缘区域的3个。同时,谋求在全球或区域建立统一伊斯兰社会的恐怖组织共有6个,其中5个在阿拉伯地区,1个出现在伊斯兰文明边缘的阿富汗地区。这意味着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具有更大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发展的动能,而在伊斯兰文明的半边缘或边缘区域则更倾向于谋求民族国家独立或原教旨主义者与世俗政权之间关于国家政体选择的权力内斗。
为进一步检验理论的基本假说,本项研究将选取发端于阿拉伯地区的恐怖组织“伊拉克与沙姆伊斯兰国”(“伊斯兰国”)、发端于伊斯兰文明圈“半边缘–边缘”地带的阿富汗塔利班组织(阿塔)与巴基斯坦塔利班组织(巴塔)作为实证检验案例,同时也选取“基地”组织和库尔德工人党作为证伪案例对上述假说进行检验。
前面的两个案例主要选取了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谋求在全球伊斯兰社会影响力的”伊斯兰国”以及在伊斯兰文明半边缘区域阿富汗和巴基斯坦谋求建立沙利亚法治下的主权国家的塔利班组织。上述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既包含了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的恐怖组织,也包含了伊斯兰文明核心圈以外区域的恐怖组织。
选择半边缘区域的“阿塔”与“巴塔”的原因有两点:第一,与处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的阿拉伯地区恐怖组织不同,阿富汗与巴基斯坦地区处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区之外。第二,同纯粹的边缘区不同,阿富汗与巴基斯坦地区都保留着强大的部族长老权威的影响。鉴于论据在论证过程中本身存在的等级性,如果尚保存部族长老制的半边缘区域都对建立民族国家具有强烈的动机,那么经历过更深刻现代政治影响且没有部族长老制的边缘区对独立民族国家的诉求会更加强烈。[21]
同时,选择“基地”组织作为证伪案例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基地”组织发端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圈以外的阿富汗地区,为何却在全球伊斯兰极端组织中具备极强的输出能力?库尔德工人党诞生于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却为何又对建立独立民族国家情有独钟?如果看似与本项研究所提出假设背离的逆向案例也能在证伪层面符合理论的解释边界,这样的理论才更具逻辑的合理性和基本的前瞻性。
(一)U型认同与文明核心区域诞生的“伊斯兰国”
如果说苏联撤出阿富汗留下的权力真空成就了“基地”组织和恐怖大亨本·拉登,那么美国撤出伊拉克留下的权力真空则成就了“伊斯兰国”和新哈里发巴格达迪。如今的“伊斯兰国”可谓是全球最大的恐怖主义出口国。其前身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由阿布·穆萨布·扎卡维(Abu Musab al-Zarqawi)创立的“认主独一与圣战”(Jamaat al-Tawhid wa’l-Jihad)组织。2004年之后,“伊斯兰国”作为“基地”组织分支而被称为“伊拉克伊斯兰国”。随着伊拉克与叙利亚地区的持续内乱,浑水摸鱼的“伊斯兰国”组织在沙姆地区的势力也日渐壮大,并于2013年4月9日宣布脱离“基地”组织与叙利亚反对派武装“胜利阵线”合并。[22] 2014年6月28日,该组织头目巴格达迪宣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建立“哈里发国”,领土包括叙北部阿勒颇省至伊东部迪亚拉省。随后“伊斯兰国领袖哈里发”(caliphate),号召全世界的穆斯林支持并效忠唯一的哈里发——巴格达迪。[23]
“伊斯兰国”组织的历史性机遇源自于阿拉伯地区“心脏地带”出现权力真空的“阿拉伯之春”。在萨达姆政权垮台以后,伊拉克国内占人口多数的什叶派政权对逊尼派实行了政治压制。这种压制既表现为对原萨达姆政权时期主要的逊尼派军政人员的政治“流放”,也包括什叶派前总理马利基对国内逊尼派民众的身份歧视。伊拉克战争彻底打破了以萨达姆为核心的逊尼派政权在国内依靠暴力垄断所形成的“稳定”局面。萨达姆政权倒台后,伊拉克的领土主要由北部的库尔德武装、西北部地区的逊尼派部族武装以及东部的什叶派部族武装构成。逊尼派、什叶派和库尔德人纷纷依靠部族武装建立起地区秩序。尤其是美国撤军后,伊拉克国内权力分散所导致的“弱政府”格局为恐怖组织在叙伊边境扩张提供了肥沃的政治土壤。
叙利亚阿拉维派政治强人小阿萨德政权也在本轮“阿拉伯之春”中遭到国内占多数地区的逊尼派部族武装反对而受到剧烈冲击。首先,由于逊尼派为主体的“伊斯兰国”同藏匿在叙利亚北部地区的库尔德工人党存在着不可调和的政治分歧,这使得同样对库尔德工人党恨之入骨的土耳其政府对“伊斯兰国”的兴起以及圣战者和物资借道叙利亚参加“圣战”采取了纵容态度。其次,该地区的另一大逊尼派核心国家沙特阿拉伯希望借“阿拉伯之春”的机遇打破伊拉克战争后形成的“叙利亚–伊拉克–伊朗”三大什叶派政权合作的地缘政治局面。由于叙利亚人口绝大多数为逊尼派,因此,沙特阿拉伯便很容易通过支持叙伊两国逊尼派部族武装来实现对上述两国战局的影响。此外,政教合一的逊尼派沙特阿拉伯王室同什叶派世俗统治者小阿萨德之间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私人恩怨,沙特阿拉伯需要通过部分支持各种“反美”的政治派别来抵消其在海湾战争后过度“亲美”的政治形象。最后,俄罗斯基于自身在叙利亚塔尔图斯港等重要战略利益以及伊朗基于共同的宗教派别利益都选择了支持小阿萨德政权打击国内以逊尼派部族武装为主体的反对派势力与极端主义武装。
以教派划分的部族武装冲突与权力割据导致了伊拉克与叙利亚这两大阿拉伯地区核心国家的长期内乱和权力真空,这就为“伊斯兰国”在短期内的迅速壮大提供了必要的政治空间。作为发端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圈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从不满足于在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阿拉伯地区——建立带有主权边界的民族国家,它更像是20世纪谋求超越国家意识形态的“第二共产国际”。[24]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16年2月5日发表的一份报告中称:“截至2015年12月,先后有来自西非、北非、中东、南亚和东南亚等多达34个恐怖组织宣称效忠巴格达迪领导的‘伊斯兰国’组织。”[25]
共同的宗教信仰和松散的权力结构使得伊斯兰极端主义很容易在沙姆地区滋生出带有外溢特征的弥散型跨国恐怖组织集团。但是,一旦这种意图通过公开宣称建构“唯一的哈里发”来整合伊斯兰世界,就会在中东地区自动形成反对该权力单元的制衡联盟——包括曾经与“伊斯兰国”同为逊尼派一道反对巴沙尔政权的“叙利亚自由军”——以维系各地区统治者间分散的政治宗教权威。例如,当2014年6月“伊斯兰国”极端组织宣布“建国”并要求全世界穆斯林对巴格达迪宣誓效忠后,随后便出现了在沙特城市吉达召开的由十个阿拉伯国家共同参与的打击”伊斯兰国”军事联盟会议。[26] 此后的一年里,”伊斯兰国”不仅面临石油收入锐减的财政压力和作战失利的军事压力,同时也像海湾战争时期的萨达姆一样面临着来自整个阿拉伯世界所有政权联合起来的政治孤立与经济封锁。这一联合制衡的直接结果便是“伊斯兰国”控制“领土”的大幅度收缩。英国著名智库简氏信息集团在2015年12月份公布的研究报告称:“从今年1月1日到12月14日,‘伊斯兰国’控制的土地面积减少1.28万平方公里,至7.8万平方公里。该组织被夺回的要地有伊拉克北部城市提克里特、拜伊吉炼油厂以及与土耳其接壤的叙利亚边境重镇泰勒艾卜耶德。其他重要损失包括失去连接叙东部城市拉卡与伊北部城市基尔库克的公路,无疑这将令其本以四面楚歌的后勤补给更为雪上加霜。”[27]
“伊斯兰国”从不满足于仅在中东地区获得效忠,而是把目光投向了世界各地的萨拉菲主义者们。早在它还是“基地”组织伊拉克分支的时候,扎卡维便认为:“我们不仅要建立一个沙里亚法统治的伊斯兰国家。我们更要重新征服穆斯林土地……直到所向披靡的沙里亚法通行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我们要在全世界推行伊斯兰正义并用‘塔克菲尔’原则摧毁不信教者、违信者和其他一切邪恶的宗教。”[28] 巴格达迪热衷于建立代表整个伊斯兰世界并终将统治全世界的“哈里发国”。他认为:“‘伊斯兰国’的成立实现了乌玛世界的团结与统一,‘伊斯兰国’是一个属于全世界穆斯林的国家。”[29] 当”伊斯兰国”持续做大之时,伊斯兰文明的U型认同中的部族认同会在各个掌握实权的部族酋长间“自上而下”地产生一个反对“伊斯兰国”的政治联盟;而一旦“伊斯兰国”建立乌玛世界的企图遭到毁灭,伊斯兰文明的U型认同中的宗教认同会在伊斯兰基层社会发展信众,并很容易导致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出现向“基地”组织溃败后一样的弥散型恐怖主义趋势。
如今的“伊斯兰国”早已不是一个有恐怖组织的“国家”,它更像是一个有国家的恐怖组织。随着”伊斯兰国”对中东地区权力架构破坏力的增大,教派冲突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也将让位于权力均衡的结构性要求。恐怖组织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多时点灵活打击以及打击后“化整为零”的隐蔽性;最大的劣势在于同正规军进行地面与空中的阵地战。恐怖组织贸然放弃了自身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模式转而选择建立国家实体,看似政治主动的背后却给自身带来了极大的人员伤亡与物资损耗。2017年“伊斯兰国”面临的两难选择是:要么仍然在美、俄、约旦、沙特等多国空中火力压制下坚持“建国”梦想,并同伊拉克政府军、库尔德民兵武装、叙利亚政府军以及叙利亚反对派等多方地面力量进行正面战场的全线防守;要么放弃现有阵地战思想,转而变成像阿富汗塔利班一样“化整为零”的在全世界伊斯兰国家建立影子政府。虽然“伊斯兰国”在过去这一年里确实地盘在不断减少,但它却在欧洲和非洲等地发动了更多的恐怖袭击。[30] 不难看出,“一失败,即扩散”的特征更可能成为弥散型恐怖组织“伊斯兰国”未来发展的重要道路。
(二)U型认同与文明半边缘区域诞生的“阿塔”与“巴塔”
伊斯兰文明半边缘区域的国家主要指阿拉伯地区之外的亚文明国家。一方面,这类国家由于距离阿拉伯地区较近,而深受伊斯兰文明影响,并绝大多数保留了部族长老的权威;另一方面,作为伊斯兰文明板块中的亚文明国家,它们在宗教地位、语言、民族与种族上同阿拉伯国家存在着差异,因而难以获得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国家一样的影响力。例如,巴基斯坦主要民族是旁遮普族,阿富汗主体民族是普什图族,土耳其主体民族是突厥族,而伊朗主体民族是波斯族。除了土耳其在1924年凯末尔革命强行废除并驱逐了苏丹和部族长老外,其他三个伊斯兰文明半边缘国家同核心区国家间的共同点都存在着部族认同,而它们同核心地区国家的不同点则是这些半边缘国家都逐渐形成了民族国家认同;同时,伊斯兰文明半边缘区域国家与边缘区国家相比,其最大的共同点在于民族国家认同度要高于核心国家,而不同点在于边缘地区国家在社会演化进程中完全消解了部族这一政治单元。因此,半边缘地区的U型认同表现为“安拉(高)–部族(中)–民族(高)”。
1996-2001年的这五年间,塔利班在阿富汗建立了全国性原教旨主义政权,正式名称为“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The 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由塔利班在阿富汗实施政教合一的专制统治。阿富汗是位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向边缘区过渡的中间地带。一方面,阿富汗国内多为普什图人,这就注定了它并不能参与到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阿拉伯人内部的政治与宗教权威竞争;另一方面,虽然经历过苏联的短暂入侵,但是阿富汗仍保留下了部族长老掌控武装割据的基本局面。事实上,当初阿富汗正是凭借部族力量逐步战胜了苏联的入侵。因此,部族的影响不仅没有因为苏联的短暂入侵而受到摧毁,反而因美国在阿富汗战争期间的大力资助而得到强化。
酋长们掌控的部族武装力量结构的分布仍构成分析阿富汗政治局势的基本变量。正如皮特·汤姆森(Peter Tomsen)所言:“阿富汗的权威并不在喀布尔,广大农村地区的部族武装才是了解阿富汗权力真正架构的根源。”[31] 例如,塔吉克部族武装在法希姆的领导下控制着以潘杰希尔谷地为根据地的阿富汗东北部地区;哈扎拉族武装在穆罕默德·卡里姆·哈利利(Mohammad Karim Khalili)和穆罕默德·莫哈奇克(Mohammad Mohaqiq)领导下控制着阿富汗中部地区;巴阿边境的普什图族阿查塞克(Achakzai)部落首领阿卜杜拉·拉兹齐(Abdul Raziq)控制着查曼–斯宾巴尔达克边境线;乌兹别克部族首领杜斯塔姆则出任阿富汗国家第一副总统;而阿富汗的两任总统卡尔扎伊和阿什拉夫·加尼(Ashraf Ghani)则都是出自于阿富汗国内最大民族的族普什图族。[32] 事实上,“早在攻下喀布尔之前——塔利班也是依靠主体民族普什图族部族武装,而反抗塔利班的“北方联盟”则是对抗普什图族的其他少数民族——奥马尔就曾在坎大哈召开了一个由各部族首领、伊斯兰教宗教领袖参加的大会,并接受了‘信徒的领导者’的称号”。[33]
处于伊斯兰文明半边缘区域的阿富汗塔利班极端组织并不像中东地区阿拉伯国家一样关注建立领导全世界穆斯林圣战的宏大使命,而是更关注在阿富汗国内建立依据沙里亚法治理的独立民族国家。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美英联合反塔利班的“北方联盟”将塔利班统治推翻。面对强大的美英现代化军队,塔利班组织并没有选择同美英进行正规式的阵地战,而是选择了依靠偏远山区的部族武装转入“地下”进行机动灵活的游击战。当2010年“基地”组织阿拉伯半岛分支的领导人纳尔西·乌哈什(Nasir al-Wuhayshi)请示本·拉登是否可以在也门首都建立一个政权时,他如是回复:“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事件告诉我们,只要美国有能力摧毁我们所建立的政权,那么我们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待在暗处发动圣战。”[34] 这种“一失败,即溃散”的选择使得塔利班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在“部族包围城市”的思想指导下依靠山区毒品种植在阿富汗许多地区建立起更加稳固的基层影子政权。由于阿富汗国内部族武装割据十分严重,总统的命令和政府的管辖权通常也只能在为数寥寥的几个城市内有效,以至国际媒体纷纷戏称阿富汗前总统卡尔扎伊为“喀布尔市市长”。[35]
需要区分的是,塔利班原意为“伊斯兰学生军”。在阿富汗塔利班原教旨主义政权被美国推翻后,一部分化整为零的阿富汗塔利班成员渗透到巴基斯坦联邦部落直辖区和西北边境省内的部落地区组成了巴基斯坦塔利班。阿富汗塔利班的越境扩散是否意味着在伊斯兰文明半边缘地带可能存在着与本项理论研究假设相背离的情况呢?本项研究提出的在伊斯兰文明半边缘或边缘地带的民族国家产生的恐怖组织往往仅倾向于谋求本国的政治独立或推翻现有的世俗主义政权。如果仔细分析“巴塔”的进化过程便会发现这一现象与本项理论提出的基本假设并无二致。参与“巴基斯坦塔利班运动”的巴基斯坦部族一旦掌握了足够的武装能力,便放弃了建立之初对“阿塔”领袖奥马尔效忠的政治誓言。在2007年由巴基斯坦当地部族强人贝图拉·马哈苏德(Baitullah Mehsud)重新合并的13个恐怖组织联盟在政治主张上已经完全不同于“阿塔”。“巴塔”的政治主张明显地带有“巴基斯坦民族主义色彩”,即“它希望在巴基斯坦建立实行伊斯兰教法的独立政权”。[36]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在伊斯兰文明半边缘地带产生的极端组织虽然在原教旨主义倾向上同核心区恐怖组织伯仲之间,但是不同于核心区恐怖组织带有明显的伊斯兰世界普世情怀,半边缘地区产生的恐怖组织往往仅在国内基层社会进行扩散并带有明显的建立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政治倾向。这种政治倾向在尚保留部族领袖的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已经十分明显,在没有部族酋长的苏联时期高加索地区、中亚各加盟共和国以及东南亚伊斯兰国家等伊斯兰文明边缘地带则更加显著。[37]
(三)U型认同的逆向案例:“基地”组织——嫁接在阿富汗土地上的阿拉伯人
为什么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圈——西亚北非阿拉伯地区——之外的阿富汗地区也产生了极具世界影响力的极端组织?这是否意味着弥散型恐怖主义不仅可能发端于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同时在伊斯兰文明的半边缘区域,甚至是边缘地带也可能独立孕育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极端组织并成为恐怖主义净出口国呢?
本项研究所论及的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与边缘区并不是简单的地理距离概念,而是由种族、民族、宗教地位与文化的合力共同构成。发端于阿富汗的“基地”组织在顶层设计上完全是一个文化与人员“输入型”恐怖组织。与致力于在阿富汗建立遵循沙里亚法统治的政教合一国家的塔利班不同,“基地”组织的政治野心从来没有限定在阿富汗境内。在“基地”组织的叙事架构中,其领导人明确地将“基地”组织定义为一个全球性的“圣战”团体。以至于我们会发现,不仅中国的东突恐怖组织在“基地”接受培训,包括达尔富尔、克什米尔、高加索、东帝汶等几乎每个地区的恐怖组织都多少受到过“基地”组织的培养与资助。
这能否证明在伊斯兰文明的半边缘区域可以独立孕育出极端主义辐射源呢?事实上讲,“基地”组织的核心成员均来自于阿富汗以外的阿拉伯地区,他们在语言、民族、种族与宗教地位上都不同于阿富汗本土的塔利班。阿富汗塔利班主要构成人员是本国讲普什图语或波斯语的普什图人,而“基地”组织的核心成员则是一群讲阿拉伯语的阿拉伯人。例如,本·拉登是沙特阿拉伯的亿万富翁,二号人物艾曼·扎瓦赫里出生于埃及的医学世家,三号人物扎卡维出生在约旦,四号人物阿布·亚哈·利比出生于利比亚。“基地”组织的核心成员曾基于共同的宗教使命感——根据本项研究提出的理论,这种使命感主要从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向半边缘或边缘区域进行单向度外溢——来到阿富汗参加反抗苏联的“圣战”并在解放阿富汗之后,这群来自伊斯兰文明核心圈的阿拉伯人开始以阿富汗为“基地”并大规模向世界各地输出恐怖主义。
反向推理可证:虽然库尔德人出现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但是,由于他们在民族、种族、语言、习俗、服装与文化上同阿拉伯人有着明显差异,[38] 所以奥斯曼帝国解体后被欧洲殖民者们用尺子强制分割在伊拉克、叙利亚与土耳其三国交界地带的3 000万库尔德人有着强烈地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政治愿望。因此,被美国国务院认定为恐怖组织的库尔德工人党组织虽然诞生于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西亚北非的阿拉伯地区——但是却明显带有伊斯兰文明核心圈外围的重要特征——建立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
综上所述,虽然“基地”组织诞生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圈之外,但因其主要构成人员和文化价值都明显来自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的阿拉伯地区,所以,“基地”组织同其他诞生于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的极端组织一样都有着在全世界建立纯正沙里亚法统治下的大伊斯兰国家梦想与使命感。“基地”组织虽然诞生于伊斯兰文明的半边缘地区,却成为全球性跨国恐怖主义文化与人员输出的重要阵地,这并不与本项研究提出的假设相背离,反而更加能够佐证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主要指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地区——诞生的极端组织带有更强烈的跨国输出动机与外溢能力。而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外围的恐怖组织往往带有明显的“民族国家”独立或在民族国家内部建立原教旨主义政体统治下的伊斯兰教法国家的政治诉求。
四 文章结论与假设推广
通过本项研究可以得出以下三点基本结论:
第一,出现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西亚北非的阿拉伯地区——的U型认同曲线基本在安拉、国家与部族三者之间进行排布。由于国家认同明显低于宗教认同和部族认同,因此,一旦该核心地区出现权力真空,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便可以在同一教派的部族间很轻易地穿透主权国家的政治边界形成弥散型恐怖主义态势。一旦这种癌细胞式的扩散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便会形成以教派和部族武装为基础的跨国恐怖组织集团,并凭借阿拉伯地区在伊斯兰文明中的核心地位向外部单向度外溢。
第二,阿拉伯地区的政治文化鼓励权力制衡,这从根本上预示着来自核心区统一伊斯兰世界的政治诉求难以真正实现。“由谁掌控统一后阿拉伯地区垄断性权威”的现实问题将使得伊斯兰世界中任何一个潜在的霸权者遭到所有其他部落国家的联合制衡。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圈的阿拉伯地区,不论是以国家形态出现的“酋长国家”,还是以恐怖集团出现的“部族武装”,一旦其统一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宗教野心被区域内其他统治者察觉,便会自动形成遏制其壮大的政治军事联盟。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联合遏制很难彻底根除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集团在社会民众层面的影响,而更可能会出现像阿富汗战争后“基地”组织的命运一样的扩散态势,即“一旦在政权层面出现失败,便会在社会层面大范围扩散”的弥散型恐怖主义与长期混乱。
第三,在伊斯兰文明圈的核心区域之外——泛指阿拉伯地区之外的伊斯兰国家——的极端组织因其在宗教信仰文明圈中的从属地位,以及经历过现代民族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往往并不热衷于追求在全世界伊斯兰统一运动中承担领导角色,而是更热衷于追求建立民族自治色彩的现代主权国家或推翻现存政权建立原教旨主义伊斯兰教法国家。由于伊斯兰文明边缘区的国家很多经历过强制废除部族酋长权威——如苏联时期的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东南亚穆斯林国家或凯末尔革命后的土耳其——的社会结构变革和现代政治的强制体验经历,因此,废除部族酋长的伊斯兰文明边缘区的认同则明显呈现出安拉、国家与民族排列的U型认同曲线。尤其是当民族与国家构成全新的“民族国家”认同之时,边缘区的民族国家形成的认知边界往往使得跨国恐怖组织难以形成超国家的弥散型扩散态势。
本项研究还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
第一,伊斯兰国家高度集中的中亚、西亚地区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必经之路。针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的极端主义组织是否可能通过人员、交通、资金与设施的联通而形成跨国恐怖主义,并进而影响中国边境地区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国内学界关注的议题。[39] 本项研究认为,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产生的恐怖组织可以凭借政治宗教影响力和对恢复乌玛荣耀的使命感,而在伊斯兰世界呈现出弥散型传播并争取边缘区域的政治宗教效忠;[40] 而伊斯兰文明核心圈外产生的极端组织则倾向于将极端主义思想同民族主义相结合,并在民族国家内部的基层社会进行有限扩散。但这种扩散几乎不会向周边民族国家外溢或向核心地区反哺回流。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地区——阿拉伯地区——产生的伊斯兰极端组织在伊斯兰世界往往带有获取政治宗教效忠的诉求,会对伊斯兰文明圈的“中间地带”和“边缘地区”产生单向度的政治宗教影响力辐射。因此,也应当成为中国打击跨国恐怖主义活动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而在伊斯兰文明圈的边缘地带所产生的伊斯兰极端组织,其政治宗教诉求往往是反对本国世俗主义政权或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原教旨主义民族国家。因此,这类国家间的恐怖组织因语言、民族、平行身份中的领导权问题等差异往往很难展开跨境整合。这类民族国家中诞生的伊斯兰极端组织对中国国内恐怖分子除了姿态上的“认可”与言论上的“同情”以外,很难提供现实有效的人财物支援。事实上,中亚各国独立25年来,虽然地区内宗教极端主义有所抬头,但中亚各国都始终高度警惕宗教极端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向该地区的渗透和蔓延。[41] 因此,许多担心中国可能会因“一带一路”开放战略而恶化中亚地区反恐形势的判断是没有区分伊斯兰文明核心区与边缘区恐怖组织类型特征与目标而引起的过度恐慌。中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强化上海合作组织和亚信会议等合作框架中的反恐功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对冲与打击。
第二,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逐渐增多,需要我们开辟更多的管道来防范海外投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通过对伊斯兰文明不同区域存在的U型认同差异研究可以发现:在核心区,我们应该积极同阿拉伯国家的宗教领袖与部族领导人之间建立起长期而稳定的互惠关系;在半边缘区域,应该同时注重同所在国政府首脑与边远地区部族长老之间的关系;而在伊斯兰文明的边缘区,则注重发展同民族国家政府合作的制度化建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在许多伊斯兰国家进行了工业与基础设施投资并不断扩大贸易往来额度。如何维护中国在广大伊斯兰国家的海外利益使其免受带有排外情绪的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在政治动荡环境下的侵害,也需要进行因地制宜的分析。具体来讲,在保留了部族长老制的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和“半边缘区域”,基层穆斯林对部族的忠诚仍然十分强大,因此,中国的海外投资机构能否与当地部族武装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往往成为在混乱时期解决问题的核心锁钥。中国政府、智库与海外贸易公司在积极推动“国际化”的进程中首先要学会“地区化”。这种地区化的本质就是理解某一地区的地缘政治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具有针对性的大国特色外交方略。同时,也应当逐步借鉴美英法日等国在阿拉伯地区的行事方法,在以政府主导的大国外交为后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跨国公司同次国家政府之间公共外交的主体功能,逐渐意识到积极发展同次国家部族武装的重要意义及其对于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作用和价值。
例如,2010年5月16日,巴基斯坦国内西北偏远地区极端组织绑架了50名人质,巴基斯坦政府借力该地区部族长老出面帮助谈判并成功使得人质全部获释。[42] 为确保交通线的安全,美国主动与阿富汗东南部一些部族武装建立了“代理人”的关系。[43] 值得肯定的是,当前中国外交部门已经意识到在半边缘地区需要同时加强同该国政府和地方部族的双管道接触的必要性。2016年7月18-22日,塔利班代表团对中国进行了自2014年以来的第三次大规模政治访问。中国与塔利班的交往并不意味着与阿富汗政府关系的疏远,实际上中国与阿富汗政府仍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由于阿富汗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北连中亚,南通南亚重要的地缘战略价值,而且中国在阿富汗矿业与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累计达到75亿美元,因此中国政府与跨国公司需要同阿富汗政府、塔利班、原“北方联盟”等诸多地方势力保持政治接触,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取得沟通。[44]
第三,内部改革,外部合作;双管齐下,标本兼治。关于弥散型恐怖主义的扩散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和渗透,这是当前恐怖主义扩散的思想及认同载体;二是边缘伊斯兰地区分裂及恐怖势力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工具性利用,使其成为自身的动员手段。所以,各地区穆斯林的认同结构虽有差异,但是在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威胁面前,伊斯兰世界与国际社会有着共同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1月19日,习近平主席在埃及《金字塔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当前,国际社会中的恐怖主义威胁明显上升,因此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随着跨国恐怖主义问题的日益严峻,反恐已非一国之事,需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恐怖主义属于非传统安全挑战,具有超国家、超地区的性质,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凭借一己之力加以应对。面对国际恐怖主义出现的新变化与新特点,国际社会在反恐的进程中也要提出新思路和新举措。[45] 弥散型恐怖主义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反恐斗争中,化整为零的恐怖组织不输则赢,而传统军队不赢则输。由于未来反恐战线愈发没有界定好的前线,伊斯兰极端主义者们往往可以在政府控制线内外获取给养,同时还不需要防守任何的根据地;他们也可以任意选择袭击的对象,同时还可以在发动恐怖袭击后潜逃到其他国家并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以更加团结一致的态度来对待弥散型恐怖主义的跨境传播与发展问题。
随着国际社会对“伊斯兰国”的联合打击,其政治实体已呈现颓势,未来的“伊斯兰国”政权架构一旦垮塌,就可能进入到化整为零的“游击战”模式。在战场上的许多外籍人员很可能接受任务回到本国组建更多、更隐秘的极端组织分支机构。所以,短期内需要对参加“伊斯兰国”的回流人员进行更加有效的防范、监控与管理。同时,从长远来讲,摧毁伊斯兰极端主义“治本之策”需要步步为营的地面战胜利——而不是短期具有“治标之策”的空中力量——并在胜利的区域进行长期彻底的文化建设与社会改革。尤其是在中国边疆文化断裂带等容易滋生弥散型恐怖主义的区域继续深化基层防控、社会管理与法制建设。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积极引导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原则相适应。对待宗教问题要明确尊重信仰并不等于支持信仰这一基本原则。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积极推动凯末尔式的社会改革,尤其在青少年一代大力推行民主、科学、多元与包容的人本主义思想,借此消除封闭、迷信与极端主义对国家安定团结的消极影响,并真正缔造出一个“在同一片土地上信仰不同上帝的人不以暴力否决他人上帝”的文明国家。
注释:
[1] Diffuse terrorism更精确和常用的译法应为“恐怖主义的分散化”或“分散化的恐怖主义”。本项研究将其翻译为“弥散型恐怖主义”,意在突出恐怖主义演化的类型特征。
[2] Nathan Brant Hamilt and David H. Gray, “Decentralized Terrorism: Ramifications for a Centralized International System,” Global Security Studies, Vol. 3, No. 2 (Spring 2012), p. 24.
[3]“Obama Warns U.S. Faces Diffuse Terrorism Threats,” May 29, 2014, http://newslanc.com/2014/05/29/obama-warns-u-s-faces-diffuse-terrorism-threats/.
[4] 钱雪梅:《“基地”的进化:重新审视当代恐怖主义威胁》,载《外交评论》2015年第1期,第113-135页;王晋:《“伊斯兰国”与恐怖主义的变形》,载《外交评论》2015年第2期,第138-156页。
[5] 王涛、曹峰毓:《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产生的背景、特点及影响》,载《西亚非洲》2016年第3期;Michael Semple, “Afghanistan and Pakistan: Conflict, Extremism, and Resistance to Modernity (review),” The Middle East Journal, Vol. 66, No. 2 (Spring 2012), pp. 374-375; Jean-Paul Azam and Véronique Thelen, “The Geo-Politics of Foreign Aid and Transnational Terrorism,” Revue d'économie du développement, Vol. 28 (2014), pp. 263-288; Courtenay R Conrad and Conrad Walsh, et al., “Who Tortures the Terrorists? Transnational Terrorism and Military Torture,” Foreign Policy Analysis, September 2014, pp. 1-26; Shaul M. Gabbay, “The Social Grounds of Islamic Extremism in Yemen,” Social and Basic Sciences Research Review, Vol. 2, No. 5, 2014, pp. 284-293; Bruce A Desmarais and Skyler J. Cranmer, “Forecasting the Locational Dynamics of Transnational Terrorism: A Network Analytic Approach,” Security Informatics, Vol. 2, No. 8 (December 2013), pp. 1-12。
[6] 李宁:《“伊斯兰国”影响下的西方青年极端化现象分析》,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5年第6期,第88-106页;苏畅、张文伟:《中亚泛伊斯兰主义与泛突厥主义:实质与危害》,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第69-75页;Moshirzadeh Homeira and Fatemeh Salavati, “The Islamic World and the Myth of American Ideal in the U.S. Foreign Policy,” Vol. 5, No. 1 (Spring 2013), pp. 73-103; Javaid Rehman, Islamic State Practices,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Threat from Terrorism, Portland: Hart Publishing, 2005; Wojciech Stankiewicz,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vs. the World of Islam in Europe, ”Nationalities Affairs, No. 43 (2013), p. 15。
[7] 徐浩淼:《试析中亚地区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新疆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第57-82页;李艳枝:《土耳其伊斯兰极端组织概述》,载《国际研究参考》2009年第7期,第13-19页;王联:《“伊斯兰国”的兴起与极端主义在中东的扩张》,载《亚非纵横》2015年第1期,第1-10页;Nikolai Mitrokhin, “Non-Islamic Extremism in Today’s Russia,” Russia in Global Affairs, October 12, 2006, http://eng.globalaffairs.ru/number/n_7324。
[8] Kim Taewoo, “Islamic Terrorism and Clash of Civilizations,” Korean Journal of Defense Analysis, Vol. 14, No. 1 (March 2002), pp. 97-117;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Remaking of the New World Order,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6; Chris Eskridge, “Terrorism, Globalization, and the Forces of (Dis) Order in the Islamic World,” Białostockie Studia Prawnicze, January 2011, pp. 11-65; Mike Bowker, Russia, America and the Islamic World, New York: Ashgate, 2007; 杨恕、蒋海蛟:《伊斯兰复兴和伊斯兰极端主义》,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59-64页。
[9] 曾向红:《全球化、逆全球化与恐怖主义新浪潮》,载《外交评论》2017年第3期,第130页。
[10]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Foreign Affairs, Vol. 20, No. 3 (Summer 1993), p. 63.
[11] 卡菲尔,伊斯兰教称呼不信教者或异教徒。在阿拉伯语中的字面解释为“遮盖者”,意为“不信教者”“不信道者”,有“异教徒”之意。
[12] Abu Bakr al-Baghdadi, “A Message to the Mujahidin and the Muslim Ummah in the Month of Ramadan,” May 10, 2016, http://www.ronpaulforums.com/showthread.php?454996-A-Message-to-the-Mujahideen-and-the-Muslim-Ummah-in-the-Month-of-Ramadan.
[13] 伊玛目,阿拉伯语单词的汉语音译。英语音译为Imam,意为“领拜人”,引申为学者、领袖、表率、楷模、祈祷主持人,也可理解为伊斯兰法学权威。
[14] Al Jazeera and agencies, “Gaddafi’s Son Warns of Civil War,” February 21, 2011, http://www.aljazeera.com/news/africa/2011/02/201122162158565446.html.
[15] 塔维德,意为“信主独一”。
[16] Aboul-Enein Youssef, Iraq in Turmoil: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of Dr. Ali Al-Wardi, From the Ottoman Empire to King Feisal ,Annapolis: Naval Institute Press, 2012, pp. 190-191.
[17] 周明、曾向红:《适当性逻辑的竞争:“基地”与“伊斯兰国”的架构叙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4期,第90页。
[18] 许涛:《中亚地区非传统安全潜在风险的多元化趋势》,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5期,第94页。
[19] 贾国栋:《伊扎布特:由中东输入中亚的极端组织》,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6年第2期,第118-127页。
[20] 针对全球恐怖组织的鉴别,本项研究主要借鉴了美国国务院2015年最新发布的恐怖组织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员结构、财富收入、发动攻击的频率与烈度以及主流媒体关注度四项指标析出了排名前十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具体数据参见: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 http://www.state.gov/j/ct/rls/other/des/123085.htm。
[21] 清华大学孙学峰教授曾在2011年国际关系方法论讲习班中通过列举《环球时报》与《南方周末》两家媒体,意在说明最具证明力度的案例材料一定是极值。从证明材料的优先性角度来讲,我们假定看似最不可能的背景条件情况下要比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更容易成立。依据本文选取的样本能够推出和支撑后面的结论。反之,则很难。
[22] 曾向红、 陈亚州:《恐怖主义的组织结构:类型辨析及其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8期,第102页。
[23] 《极端组织宣布建国 伊拉克军方称其危及所有国家》,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7/01/c_126696008.htm。
[24] Raymond Ibrahim, “ISIS: The Latest Phase of the Jihad,” Middle East Forum, February 17, 2016, http://www.meforum.org/5837/isis-latest-phase-of-jihad.
[25]Islamic Republic News Agency, “Ban Ki-moon: 34 Militant Groups Have Pledged Allegiance to Daesh,” February 7, 2016, http://www.irna.ir/en/News/81953209/; “UN Secretary: ISIS Declares 34 Affiliates Worldwide,” Wallstreeter, February 6, 2016, http://ewallstreeter.com/un-secretary-isis-declares-affiliates-worldwide-4634/.
[26] “10 Arab States Commit to ‘Share’ U.S.-led Fight against IS,” The Japan Times, September 12, 2014, http://www.japantimes.co.jp/news/2014/09/12/world/10-arab-states-commit-share-u-s-led-fight/#.VsABSKEissk.
[27] 《“伊斯兰国”陷四面楚歌》,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12/23/c_128558616.htm。
[28] Ahmed S. Hashim, “The Islamic State: From al-Qaeda Affiliate to Caliphate,” Middle East Policy, Vol. 21, No. 21 (December 2014), pp. 69-83.
[29] Abu Bakr al-Baghdadi, “A Message to the Mujahidin and the Muslim Ummah in the Month of Ramadan,” Ron Paul Forums, July 1, 2014, http://www.ronpaulforums.com/showthread.php?454996-A-Message-to-the-Mujahideen-and-the-Muslim-Ummah-in-the-Month-of-Ramadan.
[30] Charles R. Lister, The Islamic State: A Brief Introduction, Washington: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15, p. 17.
[31] Peter Tomsen, The Wars of Afghanistan: Messianic Terrorism, Tribal Conflicts, and the Failures of Great Powers, New York: PublicAffairs, 2011.
[32] Antonio Giustozzi and Mohammed Isaqzadeh, Policing Afghanistan: The Politics of the Lame Leviathan, London: Hurst Company, 2013, pp. 132-150.
[33] Ahmed Rashid, Taliban: Militant Islam, Oil and Fundamentalism in Central Asia,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0, p. 15.
[34] Tamara Cofman Wittes and William Mccants, “The ISIS Apocalypse: The History, Strategy, and Doomsday Vision of the Islamic State,” The Brookings, September 22, 2015, http://www.brookings.edu/events/2015/09/22-isis-apocalypse-book-launch-mccants.
[35] Joe Gandelman, “Afghanistan’s Hamid Karzai Jumps the Shark: Accuses U.S. and Taliban of Collusion,” Moderate Voice, 2013,http://www.news.com.au/world/afghanistan-president-hamid-karzai-accuses-us-of-taliban-collusion/news-story/3897b7b0685c706efb768fed705c6961; Tom A. Peter, “Afghanistan’s President Karzai Names Taliban Outreach Group,”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September 28, 2010; “Karzai, the President of Afghanistan or the Mayor of Kabul?” Liberty Voice, November 21, 2013, http://guardianlv.com/2013/11/karzai-the-president-of-afghanistan-or-the-mayor-of-kabul/.
[36] Hussain Shaheed Soherwordi, “A Theoretical Discourse on the Pakistani Taliban,” Pakistan Horizon, 2011; Ashok K. Behuria, “The Rise of Pakistani Taliban and the Response of the State,” Strategic Analysis, Vol. 31, No. 5 (December 2007), pp. 699-724.
[37] 周明:《影响中亚地区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探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3期,第32-49页。
[38] 熊易寒、唐世平:《石油的族群地理分布与族群冲突升级》,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10期,第96-97页。?
[39] 李本先等人的研究成果主要目的是呼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注意由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导反恐问题。参见李本先、梅建明、凌云翔:《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导的中国反恐机制》,载《国际展望》2015年第4期,第70-84页。赵菡菡主要研究了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对阿拉伯地区政治的影响。参见赵菡菡:《“一带一路”与阿拉伯地区的政治走向》,载《人民论坛》2015年第7期,第231-233页。本项研究的价值在于区分中亚地区和西亚地区恐怖组织的差异,进而针对不同地区恐怖组织的目标与联合特征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40] Karagiannis Emmanuel, Political Islam in Central Asia: the Challenge of Hizbut——Tahrir, New York: Routledge, 2010, pp. 51-63; Members of Hizbut-Tahrir in Britain, The Method to Re-establish the Khilafah and Resume the Islamic Way of Life, London: Al-Khilafah Publications, 2000, p. 32.
[41] 许涛:《中亚地区非传统安全潜在风险的多元化趋势》,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5期,第79页。
[42] “Pakistan Tribal Elders Secure Hostage Release,” The Voice of Russia, May 16, 2010, http://sputniknews.com/voiceofrussia/2010/05/16/7937936/.
[43] 富育红:《阿富汗重建中的军阀角色分析》,载《南亚研究》2016年第1期,第100页。
[44] 王晋:《中国与塔利班静悄悄地接触》,载《联合早报》2016年8月11日http://www.zaobao.com/special/report/politic/cnpol/story20160811-652772。
[45] Frances Martel, “Chinese President Pens Egyptian News Column, Will Speak to Parliament,” 20 Jan 2016, http://www.breitbart.com/national-security/2016/01/20/chinese-president-xi-jinping-column-for-al-ahram/.
原载《国际安全研究》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