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文化只是工具,何必在意族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84 次 更新时间:2017-11-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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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屏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对各种文化悬案的回答,不可能不依据对文化本身的本质性把握,而对文化本性的不同把握,又势必会引出对文化悬案的不同回答。将文化视为人的工具的文化工具论将对文化给出一种新的解释,从而也为回答各种文化悬案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方法。该理论主要由五个层层递进的基本命题构成,即: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文化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文化作为工具对人的报答力是有限的,文化作为工具有好坏优劣之分,对不同文化应唯好是用。


关键词:文化、文化工具论、文化本位论、文化报答力、唯好是用。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理论界有关文化问题的悬案愈来愈多,不仅早已有之的中西文化“体用之争”余音未绝,而且又相继燃起了诸如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之争、中国传统文化于现代化的意义之争、全球化时代文化发展的方式之争、先进文化的特质之争等新的战火。


对各种文化悬案的回答,不可能不依据对文化本身的本质性把握,而对文化本性的不同把握,又势必会引出对文化悬案的不同回答。这里拟提出的文化工具论,将对文化的本质及功能给出一种全新的解释,从而也为回答各种文化悬案提供一种新的方法与理论。


与那种较为普遍存在的把文化视为人之本或民族之本的文化本位论不同,文化工具论的要旨是把文化看作人的工具。虽然在以往的中外文化哲学著述中,也偶尔可见“文化是人类活动的手段”、“文化是个人适应其整个环境的工具”这样的说法,[1]但由于此类说法均未相应得到言者的详细论证与阐发,也就始终未能由只言片语变成系统理论。我的文化工具论则不是这样,它主要由五个相互关联并层层递进的基本命题构成。它们分别是: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文化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文化对人的报答力是有限的;文化作为工具有好坏优劣之分;对不同文化应唯好是用。下面分详。


1、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


有关文化的说法甚多,美国当代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曾搜集有160多种文化定义,而最近听说有国内学者将此记录提高到300多种。文化定义尽管如此众多,但有影响力的还是如下五类:


其一是将文化归结为生活方式。文化哲学的开创者之一,18世纪德国启蒙思想家赫尔德,在他的《人类历史哲学概要》中首先将文化定位于社会生活模式,


认为人的每一言每一行都成为“这一”文化无可置疑的组成部分。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克洪也说:“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样式的系统,既包含显型式样又包含隐型式样,它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2]中国文化哲学的先行研究者胡适和梁漱溟同样把文化先后界定为“人们生活的方式”、“人类生活的样法”。


其二是将文化归结为人类活动本身。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认为,“文化不过是人类的有组织的行为。”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在分析了众多文化定义的基础上,把文化界定为人类“内在的和外在的行为模式”。[3]苏联学者卡甘刚说,


文化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范围内某种活动的类型。它并不包括人类的所有活动,


只是那种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范围内的创造性活动。”[4]


其三是将文化归结为人类活动的结果。英国著名文化学家爱德华·泰勒1871年在他的《文化的起源》中将文化规定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习惯等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和。不少苏联学者则给予更大范围的理解。萨哈罗夫认为:“文化从广义上讲,就是人类创造的结果的总和。”兹沃金说:“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与自然所赋予的一切是不同的。”谢班斯基说得更具体:“文化是人类活动的全部物质和精神成果、价值以及受到承认的行为方式。”[5]


其四是将文化归结为人类活动结果的质量与水平。中国学者杨宪邦说:“文化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指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状态。”[6]


其五是将文化归结为一套符号体系。如德国文化哲学家卡西尔就把文化看作是人运用符号所创造的符号体系,并把神话、宗教、语言、艺术、历史、科学视为这种符号体系的具体形态。[7]国内也有学者将文化定义为“某一个群体所共同拥有、传承和遵循的一整套价值符号体系。”[8]


纵观以上五类文化定义,不难察觉,前两类文化定义思路都存在窄化文化外延的毛病,明显不可取。可以承认,人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属于文化,但不能反过来说,文化就是人类的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文化并不仅仅是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只要我们不否认中国的大运河、埃及的金字塔、印度的泰姬陵、意大利的古罗马斗兽场和各民族的历史典籍等等都是人类文化遗产,或者否认了就会感到荒谬,就能立刻意识到这一点。


有鉴于此,我赞成对文化采取了最为广义理解的第三类文化定义思路,并将其修正为这样的表述: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它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如食品、用具、组织、社会、规则、语言、知识、科学、艺术、神话、信仰等等,并且也包括人进行创造的方式方法,如技术、观念和思维方式之类。由于人的行为方式乃至生产生活方式总是由一定的规则(包括制度与习俗)与一定的技术结合而成,因而人的行为方式或生产生活方式也属人类自己的创造,同样被包含在这个文化定义之中。


至于上述第四类文化定义思路,其实并不适宜定义文化,而只适合定义文明。“文明”是与“文化”最为相似的概念,经常被人们互换使用。但它们既然是两个词,我们就不妨对它们做个职能分工。如果说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那么文明则代表人类创造力所达到的高度或发展水平。于是“文明”成为与“野蛮”一词相反对的概念,代表着人类或各个民族的创造力的进化程度和创造成果所达到的高度。


第五类文化定义确切说并不是对文化的定义,而是对不包括器物类的人类创造物在内的狭义文化的定义。若非如此处理,它也会产生窄化文化概念的问题。


根据我的文化定义,文化不是自然直接赋予人类的东西,而是人创造的东西。换言之,凡是留有人的创造印记的东西,就是文化的体现或文化之物。譬如原始人用过的石斧,尽管表面看与普通石头差不多,但就因其上面留下了人工打磨的痕迹,也便成为文物。创造是人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这个特点表明,那些由人于不经意间留在世界上的痕迹,如脚印、手印、划痕、废弃物之类,尽管也似乎是非自然之物,但并非文化。生产作为重复发生的创造或创造的批量化重复,其产品自然也属文化之物。


著名哲学家康德也有将文化归之为人的创造的意思,认为文化是在有理性的存在者为了使自然适合自己的某种目的的过程中产生而的。[9]其实,从创造的维度定义文化,也符合文化的辞源意义。中国的“文化”一词,源自早期经典《易传》“关(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句,意为天下由人力化成。所以文化,即文而化之,就是指用人力文饰自然,化成天下。西语“文化”即Culture,是由拉丁文Culur转化而来,此词原意为,人们在改造外部自然界使之适应于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的过程中,对土地的耕耘、加工、改良。这一涵义,同样象征性地凸现出文化是创造的果实,文化是用人力文饰自然之意。马克思未直接界说文化,但他关于人的类特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这种活动的对象化就是对自然的改造,“社会就是自然的人化”,“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等观点,[10]实际上就等于是把文化看成了人化,即人的本质力量或创造力的对象化。


文化作为人创造的果实,有多种形态,分别是被人用不同的方式创造出来的。物质产品是人通过对自然存在物的加工、合成、重组而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是人通过理论思维和形象思维创造出来的;社会组织及社会规则也是文化的体现,前者是人通过交往、联合创造出来的;后者则是人通过约定或制定创造出来的。


传统社会中人的创造,形成的是传统文化;现代社会中人的创造,形成的是现代文化。鉴于所有今人的创造总是在前人创造的基础上展开的,因而每个民族的当代文化中也总是积淀有深厚的前人创造成果。而那些在一个民族的历史中被不断传承并延续使用至今的前人创造成果,就是所谓的“文化传统”。


2、文化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


如果说人能够创造文化是由于人是唯一有自由自觉活动能力的主体,那人又究竟是为了什么要去耗神费力、不厌其烦地创造那么多形态不一的文化?


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如果人像石头一样没有任何需求,也就不会有任何创造。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因而人所创造的文化成果也多种多样,于是世上各种形态不一的文化成果,也就分别指向人的不同需求:粮食、果蔬、衣服、房屋、道路、车辆、船舶、飞机、避孕套等物质产品满足的是人的吃、穿、住、行、性等方面的需求;弓箭、镰刀、斧头、耕犁、锤子、机器等用具满足的是人为生活提供用品的物质生产的需求;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纪律、政策等各种社会规则满足的是人适应环境、建立秩序的需求;组织、社会满足的是人的安全、交往、合群以及增加自身力量和利益的需求;语言满足的是人相互表达、沟通的需求;游戏、文学、艺术满足的是人的娱乐、倾诉、审美的需求;教育满足的是个人学习知识与人类传承知识的需求;知识与科学满足的是人了解世界及自身的需求;技术满足的是人提高自身能力和改造世界的需求;哲学与宗教则是以不同的方式满足人对本原、生死、鬼神、灵肉、来世、幸福、意义与至善等终极关怀的需求。至于禁忌、巫术、迷信、邪教之类似乎与人的需求相悖的人类创造物,在早期社会,满足的是能力低下的原始人幻想增大力量以应对神秘大自然的需求;在后来的社会,则逐渐变成了少数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的手段。正因人的需求构成了人创造的动机,所以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种人类创造物或文化成果竟然与人的需求无关。正因文化源自人的需求又服务于人的需求,所以文化就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虽然各种不同形态、不同品种的文化之物的具体功能千差万别,但它们也都有一共同点,就是均能满足人的需求。由此可知,文化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人的需求。


正因为人是用文化作为工具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因而文化也就成为了人的生活方式。正因为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文化这种工具,所以每个时代的个人才都要学习文化,掌握对工具的用法,而这个过程就是个人被文化“文而化之”的过程。总之,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才创造文化,同时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才被文化所化。


既然文化是由人创造的满足人自身需求的工具,那么人自然就是文化的主体与目的,并对所有既存文化拥有不容置疑的主导权或支配取舍权。既然文化是由人创造的满足人自身需求的工具,就绝不存在与人的需求无关的、神圣化的、本体化的文化,也没有本身就是最高目的的文化,因而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像文化本位论那样,把文化看作人的根本,为了文化而文化,更不能让人的发展或不断变化的需求去适应既有文化。相反,我们应将人作为文化的根本,并让文化通过不断创新去适应人的不断发展的需求。既然文化是由人创造的满足人自身需求的工具,那么文化作为工具的效用,就如锤子对人的效用一样,绝不会因使用者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而只会因使用者的需求不同而发生变化。所以一种文化工具只要能满足我们的需求,就不要因为它的创造者或在先使用者的“非我族类”而拒斥它。


衣俊卿在《文化哲学》中说:“文化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创价活动和价值体系”。[11]与衣先生一样,很多学者在谈到文化的起因时,喜欢使用的词汇也是“需要”而不是“需求”。但我认为,仅凭需要,人类其实根本无法创造文化。


“需求”与“需要”是不同的概念,需求不仅包括需要,也包括想要,是需要和想要的统一。想要和需要,代表不同所指,有诸多明显差异。首先,需要是一切生物先天就有的生理性欲望,如吃、喝、暖、住、行、性等欲望,就是人生而有之的。而想要则是在后天人类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社会性欲望,这种欲望只有人才会具有。其次,人的需要是人人都共同具有的客观性欲望,一个人即使不去想它也会产生,而人的想要则是主观性的欲望,起初总是被某个人刻意想出来的,不同之人又会有所不同。再次,人的需要是一种匮乏状态,如果得不到起码的满足,就立刻会危及人的生存。而人的想要则没有这种情况,它对人起的是锦上添花的作用,有利于人的进一步发展,即使它得不到满足,也不至于危及人的生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区别:先天而客观的需要之对象不可能指向世上还没有的东西,而只能指向世上既有之物,也总是靠世上已存在的东西来获得满足。后天而主观的想要之对象才指向世上原本未有之物,是要用自己创造出的东西来求得满足。适如世上本无飞机,是人“想要”飞上天才发明了飞机。因此,实际上正是想要,才真正构成了人进行创造的直接动机,并将人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与只有需要的动物相区别。同样,人之所以具有自由自觉活动的能力即创造力,其关键也是因为有了能“无中生有”的想要。所以马克思把“想象力”说成是“十分强烈地促进人类发展的伟大天赋”。[12]


虽然需要不是人进行创造的直接动机,但它却是想要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人进行创造的大前提。这就是说,人倘若没有需要,也就绝不会有任何想要,正如假设没有吃的需要,人类也不会想要创造一个可以用于狩猎的石斧一样。从这种意义上说,想要乃是需要的升华,它能让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譬如人通过想要而发明的石斧和弓箭,让人捕猎到了更多满足吃的需要的猎物。正因为需要和想要如此密不可分,所以这里是将“需求”而不仅仅是“想要”作为人创造文化的动因。


不过也须指出,想要虽总是以需要为基础,尤其最初的想要更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想要一旦出现,就逐渐有了其独立性,并能超出需要。换言之,越到后来的时代,人类想要的东西就与需要越远,有些甚至与需要的满足完全无关,比如烟酒、公园、纪念碑、原子弹、计算机、网络、火星探测器、信仰、共产主义等等,就只是人想要的对象而不是需要的对象。


正因为想要首先是个人的,并且不同之人会有不同的想要及创造,才使得满足人的某个特定需求的工具往往不止一种,并由此造成了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正因为人总是不断地想要创造新的东西来使自己过得更好,才使得人的需求对象成为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无限序列,才使作为人类创造力总和的人类文化越来越丰富多彩。


3、文化作为工具对人的报答力是有限的


不仅文化的诞生表明文化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而且文化的变迁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不难发现,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文化,在历史中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它们从一种形态变为另一种形态,就发生了文化变迁。如从文言文到白话文是语言文化的变迁;从长袍马褂到西装革履是服饰文化的变迁;从轿子到轿车是交通文化的变迁;从驿站传书到电报电话是通讯文化的变迁;从传统戏剧的式微到电影电视的兴起是娱乐文化的变迁;从私塾的消匿到学校的普及是教育文化的变迁;从自然经济到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是生产文化的变迁;从君主制到共和制,是政治文化的变迁;西方从中世纪宗教禁欲主义到高扬人性的文艺复兴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变迁;日本从明治维新前全面学中国到明治维新后全面学西方,是整个日本民族文化的变迁。


文化之所以会发生变迁,首先在于文化报答力的减弱或丧失。


文化既然是人为满足自己需求创造出来的工具,那它就应该具有满足人需求的效用,而文化也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才留传于世。反之,如果一个创造物没有达到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预期,那它就不具有这种效用,尽管它也是由人创造的,却不会被人使用,留传于世。而所谓文化报答力,就是指被人根据自身需求创造出来的文化,具有满足人需求的效用。文化的这种效用,就是文化作为工具对创造它的创造者即人的报答。一种文化满足人需求的效用大,它的报答力就大,反之则小。但这种效用或报答力无论是大是小,一般说来都不会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会逐渐衰减甚至消失于无的。


“随着人们的需要的变化,传统的行为和态度不断在被取代或改变着。正如没有哪个人永远不死,也没有哪种文化永远不变。”[13]诚如斯言,文化报答力衰减和丧失的具体原因及形式虽不尽相同,但最终都与人的需求有关。其一是人的需求趣向发生了变化或转移。例如唐诗宋词元曲的交替,传统戏剧的由盛及衰,不同服饰的先后流行之类文化变迁,都是由需求趣向的改变导致的;其二是人有了更高的需求。如:交通工具的变迁,是由更快、更省力、更舒服的要求推动的;住所的变迁,是由更舒适、更美观的要求推动的;制度的变迁,是由更适合人性的要求推动的。其三是人发现了能更有效满足自己需求的其他工具。如古代西方人之弃用羊皮书写文化,就是因为发现了中国的造纸术和印刷术;近代日本人的“脱亚入欧”,就是因为发现了比中国传统文化更利于强国的西方文化。其四是人的多种需求的排序发生了位移。如我国从计划经济生产文化改为市场经济生产文化,就是优先效率的需求取代了优先公平的需求。总之,正是人的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导致了既有文化对人的报答力的衰减与丧失,并构成文化变迁的根本动力。而这一点也再次呈明了文化是为人的需求服务的工具。


既然人的需求是会发展变化的,加之任何一种文化之物,最初都是由首创者按照自己的想要创造出来的,这就可知,文化之物的报答力总是对首创者来说显得最大,也总是在该文化之物诞生之时显得最大,而对越来越往后的时代或使用者来说,则势必会呈现出报答力递减的趋势,其中道理不仅在于该工具会在使用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创造者创造它时所始料未及的缺陷,而且也在于该工具难以一直做到还完全符合后来使用者的想要,于是后人也会按照自己的想要对该工具进行改造,或者创造出新的更适合自己的同类替代工具。


文化报答力的有限性规律,即文化报答力势必会由大变小,由强减弱乃至由有趋无的态势表明,任何一种人类创造物即文化之物都不会一劳永逸地满足人的任何一种需求,也不会在历史上永占主导地位或优势地位,当它们作为工具所具有的报答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或世代的交替而日益减弱乃至消失于无,即再也不能有效地满足人的需求之时,便是它们的边缘化状态到来之日。此时,不论这些文化之物在历史上曾经如何辉煌,也没有了要求人们继续使用它的理由。


4、文化作为工具有好坏优劣之分


个人的想要及创造力的多样性存在,不仅会造就满足人的各种需求的种类繁多的工具或文化之物,而且也会造就多个同类不同种的工具对应人的每一种需求的情况。比如同是满足人做饭需求的灶具就有多种品牌。这些同类不同种的工具对人的同一种需求的满足,在效用或报答力上显然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而只会是有大有小,有长有短的。这就意味着,比较而言,在同一时期存在的同类不同种的工具或文化之物之间会有好坏优劣之分。其中,效用或报答力大的、长的工具为好为优,效用或报答力小的、短的工具为差为劣。至于那些原本创造出来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或自以为能满足人的需求而实际却起相反作用的工具,则只能称之为坏工具,比如能给人带来片刻精神快感,却使人身心长久痛苦的各种毒品;比如那种形同虚设,非但不能用于反腐败,反而实际上会鼓励腐败的制度安排之类,就是这样的坏工具。因此,只有有益于人的需求之满足的人类创造物才是真正的好的文化之物;相反,有害或有碍于人的需求的所谓创造物,就不是真正的好的文化之物。而在好的文化之物中,最能满足人的需求的文化就是所谓“先进文化”或“优秀文化”。


不过,对人的需求、特别是对充满理想色彩并惯于求全责备的想要来说,凡事有利亦有弊,包括人的每个具体创造物也是如此,全都不会尽善尽美,而是利弊并存,长短交织,既有正作用,也有负作用。所以所谓文化之物的好坏优劣有时也只有相对意义,并且会随着需求的不同及转移而发生相互转换。于是,当人们将对人的某种需求有益的文化之物指斥为或坏或劣的文化之物时,其正当理由只能是这种文化之物在满足人的此种需求的同时,损害了人的另一种需求或损害了他人的需求。“损害另一种需求”的情况,可从计划经济虽能满足人平等拥有财富的需求,却不能满足人共同富裕的需求的事例中加以体认;“损害他人需求”的情况,则可从等级制虽能满足少数剥削者的需求,却不能满足多数劳动者的需求的事例中获得认知。


5、对不同的文化应唯好是用


我们已知,文化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而人则是文化的主体与目的;我们还已知道,任何一种文化之物作为工具对人的报答力都不会永远最大。现在我们又知道了,满足人的同一种需求的同类不同种的文化之物作为不同的工具会有好坏优劣之分。


既然如此,我们在为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或所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准备工具之时,就不必一味地固守和依赖本土文化,而应放眼全球,详查各种同类工具。经过比较,发现其中哪种工具最好用就拿来为我所用,而根本不必忌讳它是属于哪种文化,由谁首创,也不必忌讳它是何“颜色”,是何“姓氏”,是何族籍。而判断或选取所谓“最好用”的工具的标准,具体地说,就是看其是否能最有效地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否能最大效用(或利弊比最佳)地满足我们的这一种需求;抽象地说,则是看其是否符合我们共同认定的价值目标。考虑到进一步判断“是否能最有效解决问题”也取决于我们在解决问题时所最想达到的目的或价值目标,可知不论我们准备做什么事情,只要确立了明确的价值目标,就有了评判工具好坏优劣的可操作化标准,就会知道在已有的工具和当下有可能被我们创造出来的工具中,什么才是最好用的工具,什么才是我们要找的“先进文化”,什么才是我们此时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好选项。


有了这种“唯好是用”的姿态,在当今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的文化相遇与文化发展过程中,本族文化与外族文化就不会是亨廷顿所说的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冲突关系,而是相互汲取、相互模仿的融合关系。而融合的结果,自然就是先进文化的大集合。考虑到中华民族的宗教意识不浓,对文化的宗教情怀远不如其他民族那般广泛、强烈、固执,可知这种对文化不论来源出处,不分种族教派的唯好是用的文化发展方式,更容易在中国被采用实行。


[1]庄锡昌、顾晓鸣、顾云深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119、378.

[2] 克鲁柯亨:《文化概念》。载庄锡昌、顾晓鸣、顾云深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117-119.

[3] 衣俊卿《文化哲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11.

[4] 鲍良骏:《苏联文化以及的过去和现在》。载庄锡昌、顾晓鸣、顾云深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376-385.

[5] 鲍良骏:《苏联文化以及的过去和现在》。载庄锡昌、顾晓鸣、顾云深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376-385.

[6] 杨宪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评价》。载于张立文等主编《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3.

[7] 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81-91.

[8] 程建明:《认识文化》。 山西科普网。

[9] 康德:《判断力的批判》(下卷)商务印书馆1970,96.

[10]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28.

[11] 衣俊卿:《文化哲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61.

[12]《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版,第45页。

[13] C·恩伯、N·恩伯:《文化的变异》。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531.


此文原载《河北学刊》2008年第5期,原标题为《文化工具论论纲》,此处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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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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