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企业家阶层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正在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但同时,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培育企业家阶层特别是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致使部分企业家的信心不足。有些企业家出走情况值得关注。
基于企业家崛起的历史必然及其前景,为解决企业家的社会预期问题,当前亟须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尤其要“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
重新界定企业家的内涵
讨论如何培育企业家阶层、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首先要准确界定企业家的内涵。
笔者认为,对企业家的特质应把握如下三条:一是创新。这是最基本且无争议的特质定位。有创新则有企业家,无创新则无企业家。二是情操。这是企业家所必须具有的特定含义的“文化的人”的价值定位。情操者,感情、操守也,它属于道德范畴。强调这一点,对于培育企业家阶层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诚信观、价值观,协调企业家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特别是普通大众)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复合经济人”。这是企业家的职业定位。不仅要讲人的行为出发点——争取个人利益,而且要强调其结果——“利己”与“利他”的统一。
创新、情操、“复合经济人”,将这三条融为一体,才能使企业家定义更完整,更带有“文化的人”“能动的人”“全面的人”三种特性。据此界定,在我国“创建企业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责的指挥者”(包括国有企业领导者、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职业经理人群体)中,凡是符合上述“三合一”特质的,都可以称之为企业家。这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
中国企业家阶层的现实处境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特殊的要素资源,企业家阶层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具有重要使命。他们在新阶段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改革中是领先者,在新一波对外开放特别是“走出去”浪潮中是开拓者,在中国经济创新舰队中是主力舰。那么,这一阶层在现阶段的处境究竟如何?他们的预期和信心又是怎样的呢?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在培育企业家阶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中国是一个计划经济体制根深蒂固和被吏治文化浸润已久的国家,计划经济影响和官本位思维几乎无处不在,加之一些人对企业家阶层认识有误,用某种排斥性思维对待企业家,影响了他们的预期和信心。根据笔者调查研究,当前主要有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对企业家阶层的社会尊重度不高。实践中一些人把企业家与过去的资本家相提并论,甚至将其妖魔化为一种异端力量。尽管这是少数现象,但折射出社会对该阶层的认同度较低,遑论对企业家阶层的培育和保护。这是本源性的问题,下面的问题都是由此继发和衍生而来。
二是产权保护不到位。实践中侵害企业家财产权和其他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颇为复杂。其中由于司法问题、执法问题、公务人员腐败导致的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尤应引起重视。
三是“一碗水没端平”,各个层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公有、轻私有的所有制歧视。不同所有制经济企业家尚未居于同一条起跑线,未在同一类跑道比赛,未实行同一个游戏规则。
四是政商关系和内部关系未理顺。政商关系是企业家阶层遇到的最棘手的关系。既存在政商之间关系不清的问题,也存在政府对企业家感情不亲、公权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在国企管理人员选择和配置上,尚未形成企业家市场选择和配置机制;国企内部关系未理顺,如何妥善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党组织和职工的关系,尚有待探索。
五是缺乏社会容错和自我纠错机制。企业家多认为“出头椽子先烂”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整个社会尚缺乏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氛围,尤其对企业家在先行先试和企业创新中的错误和失败缺乏容错机制。另一方面,国企、民企管理者自身素质都有待提高,一些企业还存在违规违法现象。亟须加强对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重塑。
对于上述问题,不应回避矛盾,讳疾忌医,而应有针对性地寻求有效的解决方略,稳定企业家的社会预期,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
企业家阶层的进一步发展和保护
如何培育企业家阶层,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以下提出六点方略。
从国家战略高度提高对企业家阶层的社会尊重度
“正其名”。应在理论和观念上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中,企业家阶层是一个重要的阶层,是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相联系的社会力量,特别是在当下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登上世界发展舞台的时代,企业家阶层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需要从“士农工商”“官本位”等传统社会理念中走出来,树立新时代的企业家群体新理念,营造一种培育与滋养新型企业家群体成长的社会氛围。
“复其位”。就是让企业家在企业坐其位、行其权。对于企业家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方面的权力被截留的,应该予以恢复;被侵害的,应该予以保护。同时设立全国性的企业家维权服务平台。
“厚其薪”。今天,企业家的薪酬问题已上升为资产和更大范围的财富问题,从这个意义来看,“厚其薪”可提升到“厚其产”或“厚其财”的层面。应建立包括专心创造财富、安心享有财富、遂心支配财富和放心传承财富在内的“四位一体”的财富机制。
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创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培育和保护企业家阶层,必须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创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这里讲的是广义产权,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等,而且包括与企业家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各种人力资本产权等。要真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
保护企业家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基础性财产权。民营企业家与国企管理者的体制背景不同,因而产权保护的内涵不尽相同,但基本思路都是增强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当前,应采取有力举措冲破既得利益集团势力的阻挠、干扰和掣肘,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为企业家中蒙冤的“聂树斌”们落实政策。
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成果。专利是发明和其他技术进步的所有权。它是一种垄断权,如果不给予发明者和技术进步的创造者以这种权利及其潜在的巨额收入,创新就缺乏动力。并且,随着制度、技术、市场和管理创新的推进,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将呈现多样性和重合性的特点,除技术专利之外,其他知识产权创新收益也应受到保护。
保护人力资本产权。企业家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人力资本产权。应该通过期股或期权的形式实现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
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合法权利。当下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情况相当混乱,一些单位挟公权力之威侵害企业家利益的事情所在多有。因此,必须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铲除乱源。政府应率先垂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也必须规范。
为企业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当代生产要素包括资金(信贷)、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管理等,必须尽快扭转在资金(信贷)、土地等要素使用方面不平等的现象。
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现在垄断领域的壁垒比较严重。要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非禁即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需要注意的是,放宽市场准入不仅要强调同一条起跑线,而且应讲同一类跑道、同一个游戏规则,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
受到法律同等保护。《意见》提出保护产权的“两个不可侵犯”,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除此之外,企业家的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可侵犯,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唐太宗在处理周边民族关系时有一句名言:“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那么在“长期皆贵国有,贱民营”的观念下,我们能否在为企业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方面做到“爱之如一”?如何废除各种非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由何机构和机制来监督违反公平竞争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塑造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对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十分重要。对于新型政商关系,中央已经提出“亲”“清”二字。前者强调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应该亲近,认认真真办事;后者强调官是官,商是商,清清白白地做人。笔者主张,在“亲”“清”中,还应补充“辅”“扶”内容,并着力创建企业经理人员市场化选拔任用机制。
要“辅”不要“主”。要认识到,“企业家成为政府行政部门奴婢的时代已经过去”。无论是对国企还是对民企,政府都不应干预。针对现在权力干预过多的问题,应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要“扶”不要“弗”。企业家作为创新者,敢想敢做,勇于征服未知的世界(新市场、新制度),特别盼望能得到理解和支持。而现在有的企业家则有一种孤军奋斗、自生自灭之感。鉴于此,需要建立对企业家创新的“帮扶机制”。政府要“扶”不要“弗”,不能袖手旁观。要健全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参与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联系企业制度。此外,还需要从完善对企业家的服务出发,强化实在管用的企业家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企业经理人员市场化选拔任用机制。这关系到企业家尤其是国有企业管理者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现在国企以及一些新型农村合作社和城镇企业受传统官本位体制的影响,“错把经理当官员”,尚未形成企业家市场选择和配置机制。国企与民企不同。对于国有企业管理者这种人才资源,在配置时可采取党组织管资格、企业家参加竞聘、董事会择优选聘的办法。这种有管理的市场化选择机制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层际流动”,以给体制外的企业家提供上升通道,也更有利于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按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结构应运而生,逐步发展。这是中国改革取得的成果,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应按公司法规定,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寻求企业党组织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的统一。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必须把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把这种统一理解为“党组织书记与董事长一身兼”模式,这是需要斟酌的。“一身兼”可以在那些适合的企业操作,但不宜绝对化。企业党组织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如何统一得更好,需要继续摸索。
关于企业家与职工关系问题。过去学界在研究经济创新时,曾经有过创新主体“一元论”的观点,即只讲企业家主体,忽视其他主体的作用,这是不符合当今实际的。正如一个乐队的演奏需要指挥一样,创新诸主体集合于企业家的指挥棒下是必需的,但是每个演奏手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基于这种认识,在培育和保护企业家阶层时,应处理好企业家这个“总指挥”与“内企业家”(企业一般高管和中层)及职工等其他创新主体的关系,不可顾此失彼。
建立社会容错和企业家自我纠错“双机制”
建立社会对企业家的容错机制,为企业家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企业家作为搏击风浪的创新者,在先行先试和企业创新(尤其是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某些失误和失败是难免的。完善对企业家的容错帮扶机制是一种切实有力的举措。对不涉及违规决策、没有不当利益输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容错的,应予以宽容。
另外,还需对优秀企业家给予社会荣誉激励,拓宽企业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以及加强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等。中国应该“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从而为企业家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立企业家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纠错机制。与社会建立容错机制相向而行,企业家自身也要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纠错的内在机制。而且,“社会越容错,自己越应自觉”。为此,企业家应加强自身修炼,特别是仁义、诚信、家国情怀等品质的修养和锻炼。须知,企业家在品质方面出现问题,不仅影响自己形象,而且影响企业和社会。
可以这样比喻,企业家阶层与制度环境是鱼水关系。没有水,鱼自然无法生存;但是,如果鱼自身变坏,也会污染水域。只有从内外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完善制度环境与提高企业家素质并重,企业家阶层才能更加壮大,企业家精神才能进一步激发。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来源:《群言》201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