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时远:中华民族: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论述展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68 次 更新时间:2024-04-2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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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时远  

内容提要:中华民族是一个现代民族概念,也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产物。对中华民族的认识和理解,经历了晚清、民国时期的种种纠结,是中国共产党作出了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科学解读。这种解读,不仅超越了西方国民成分单一性的“一族一国”观念,也超越了苏联缺失“国家—民族”的多“民族—国家”联盟的实践。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需要努力缩小“大家庭”成员之间的发展差距,建立中华民族大家庭平等共享的物质生活田园;需要切实尊重“大家庭”成员之间的文化差异,以中华文化认同为宗旨构筑中华民族大家庭亲情团结的精神生活家园,这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两把钥匙”。本文以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主线,从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不等同汉族、中共对中华民族的诠释、中华民族大家庭及其建设等五个方面,立足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论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中华民族 多元一体 大家庭 “两把钥匙” 中华文化认同

作者简介:郝时远,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郝时远,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从事民族问题、民族历史等研究。


在当代中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时代最强音。因为“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1]。在中文话语中,虽然“中华民族”一词出现于20世纪初年,但是其形成和发展却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们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2]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在报告中论述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特别强调了“五方之民共天下”的“大一统”观念,指出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因俗而治”的智慧,认为“这种维护统一而又重视差别的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3]32。因此,从中国的历史过程去认识中华民族形成的内源动力,从中国的现实去体会中华民族发展的整合机制,是深化研究中华民族作为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命运共同体的根本立足点。


一、“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


在现代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历史研究中,费孝通先生凝练概括的“多元一体”民族观,无疑是深刻把握中国历史“大道”最杰出的思想贡献。先秦时代“天圆地方”的东、西、南、北、中之域,生活着“五方之民”的“夷”“戎”“蛮”“狄”“华夏”。而“五方之民”的互动关系,也因此成为中国形成“大一统”王朝的内在动能。如果说西周时期确立了以礼乐制度折服天下诸侯的“周礼”,那么东周时期周天子之于诸侯“共主”的权威已被束之高阁,“五方之民”展开了春秋战国争“天下”的竞争。天下“万邦”“万国”的分立,中原“诸夏”的争霸,“四夷”内化为“夏”的互动,孕育了“天下统一”的新格局。当时,所谓“周之同姓诸侯而克永世者,独有燕在焉”,而“吴、楚、秦、越皆蛮夷之国”[4]。虽然秦国是吸收了西戎成分的诸侯大国,但却是中国“大一统”王朝的奠基者。

秦汉以后的中国,经历了几个世纪的群雄争霸。从“三国演义”、到魏晋南北朝,以及“六朝”格局和五胡十六国,这些“五方之民”的后裔交相演绎的纷争,无不以“争天下”为目标。“天下”不是一个封疆裂土的地域空间,而是一个皇权统治的中原王朝。所谓“中原王朝”,代表着中国自秦汉统一以后的权力正统,但是谁来做皇帝则不再限于是“夏”是“夷”,或打着“汉室宗亲”旗号的匈奴后裔是否血统纯正。隋唐王朝的大统一,即是“一个接纳、混合各方传统的新王朝”[5]。其皇室宗亲中的“戎”“狄”血统无需赘言。在中国的历史中,虽然有东晋时期道士顾欢毁诽佛教的所谓“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之说[6],但没有发生过伏尔泰描述罗马帝国解体后的那种现象:“优美的拉丁语被20种蛮族的土语所取代。……各行省的竞技场、圆形剧场换成了茅屋。”[7]308

在现代中国历史的研究中,解构“大一统”的历史观点颇为流行,或者认为“大一统”掩盖了地方史,或者认为“大一统”遮蔽了民族史,所谓“大一统”的“话语霸权”之说不胫而走。但是,“大一统”确实是中华文明传承不懈、中原王朝存亡绝续的内在机理。翁独健先生在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着重指出了秦汉、隋唐、元朝、清朝四次大统一,这无疑都是中国历史最重要的节点。而且关键在于这些“大一统”的王朝,都包含了“五方之民”及其后裔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作出的历史贡献。正如中央民族工作会所论述的:“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哪个民族建鼎称尊,建立的都是多民族国家,而且越是强盛的王朝吸纳的民族就越多。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正统。”[3]26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元朝的统一,“领土之大,超过汉唐盛时,奠定了后来中国疆域的规模”[8]。

对此,一位美国人类学家认为: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总是坚守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即“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国家,所有人民都在一个政府的统治之下”,这种“‘中国’的观念经久不衰”,而忽必烈建立的元朝将这个梦想变为了现实。[9]虽然时至今日,源自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肢解、分裂中国时期的“满蒙非中国”之论,依然通过学术话语发出历史回声,甚至质疑元朝是否属于中国王朝的声音,与美国“新清史”学派中质疑清朝是否属于中国王朝的声音交响。但是,认为“忽必烈帝国本身绝未成为中华王朝”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元朝之后,明朝的“‘中华’以大元汗国为镜,吸收了其他国家模式变身为‘巨大中华’,以至明清及民国、当代”[10]。其实,这是一个中国古人早已解决的问题,二十四史作为“大一统”王朝继承性的编修传统,揭示了中国古代的“王朝认同”。当代人们关注的所谓“全球化症候”中的“认同”(identity)问题,其实“比我们对它的任何可能的表达都更深刻和更具多面性”[11]。其中,不可忽略的是从来就存在的中国历史上的认同。

这种历史认同,基于对“大一统”的目标追求,这是一种“多元”对“一体”的认同。而且在所谓“四夷”具备的“争天下”能力中,不仅在于他们的强弓劲弩,而且在于他们“称中国位号,方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12]。在这方面,生活在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对遥远中国的历史规律认知,可谓颇有见地。他认为,兵强将勇的游牧民族以武功争得“天下”,但是实施统治“仍只得屈服于被他们夺取了皇位的国家的法律”。因为中国“大一统”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7]212、216。中国“多元一体”的历史文化积淀,培育了中华民族维护国家统一的精神“基因”。所以,习近平指出:“一个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一定要在其薪火相传的民族精神中来进行基因测序。”[13]对中国“大一统”历史传承的“基因测序”,才能把握中国从哪里来和走向哪里去。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历史的国家统一,并未因自始存在多民族而改变,元朝、清朝尚且如此,“更早的胡人入侵,非但不是分裂中国,事实上反而是导致中华帝国的重建与再统一。”[14]“天下统一”之大道,“因俗而治”之方略,“和而不同”之目标,贯穿了中国的历史,这是中华文明传承不懈的内在逻辑。“五方之民”及其后裔共同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就是“五方之民”及其后裔构成的“多元一体”,即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当然,就“中华民族”这一概念而言,它并非是一个具有原初意义的民族共同体,而是中国近代遭逢西方列强侵略,在救亡图存中以西方民族—国家观念凝聚和塑造的“国民”共同体。因此,如何认识和解读这一概念,同样是理解中国历史与现实的关键词。


二、中华民族不等同汉族


“民族”一词,是中文古汉语固有的名词。[15]上文所引东晋时期顾欢所称“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是指中原汉人的族属未变却改信佛教、“滥用夷礼”。而唐代皮日休所说“上自太古,粤有民族”则是因“见南蛮不宾天下”[16]。其“夷夏之辨”的“民族”指称无可争辩,“化内”“化外”皆可称为“民族”,这是超越古汉语“氏族”“宗族”“部族”“种族”局限的一种“民以族分”的泛称。因此,所谓“民族”一词不见于中文古汉语之说,或者“民族”一词系由日本人用“民”和“族”两字构造之论,都不符合历史事实。中国古代文献虽然没有对“民族”一词作出定义性解释,但是对“夷夏”之别的群体差异之论却比比皆是。源自先秦时期有关“五方之民”因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他们的饮食、衣着、民居、器物、工具相异,“言语不通,嗜欲不同”等差异的论说[17],即是对构成中国古代原初“民族”基本要素的解读。至于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包括“民族”“种族”“革命”“政治”等大量的中文古汉语单词,在日本人对译西文时赋予了新的含义,并不等于泯灭了中文古汉语的原意,更不意味着要以日本人的定义来解释古汉语的“民族”。所以,也不会有人愚蠢到把“粤有民族”理解为“广东有民族(nation)”。

在近现代中国的民族学研究中,解读中文“民族”一词引起的争论一直没有休止。其中纠结最多的问题,是如何对应以英文为代表的西方民族观话语。清末梁启超从日本引进西方民族观时,以“中华”和“民族”的合一,概括了“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其含义的指向是西方民族—国家(nation-state)所构建的国家—民族(state-nation),即中国步入现代国家的民族称谓——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不过,他所求助“东方道德、西方技艺”的日本“东学”,对现代民族的认知深受德国政治思想和国民成分单一性的种族观影响。日本人认为:“德意志语所谓民族者,谓相同种族之民众。国民者,谓居住于同一国土内之民众,故有一族之民分居数国者,亦有一国包含数种民族者。”[18]因此,所谓“相同种族之民众”的民族观,对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尤为深刻。

在进入20世纪之际,中国人对帝国主义列强带来的屈辱,已经从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国家“技不如人”的自卑,转变为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皇家“种不如人”的怨愤。这种指向清朝满族统治上层的激愤,使中国传统的“种族”意识在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下,被赋予了西方通行的种族(race)优劣意义。而中国“五方之民”及其后裔不具备种族“肤色”差别的典型特征,则使血统意义上的“皇汉人种”成为了有别于“蛮夷戎狄”的种族想象。这种意识激发的社会精英响应,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种族—民族主义革命提供了思想基础。在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社会动员中,最重要的口号即是“排满兴汉”。虽然在辛亥革命进程中,孙中山意识到即便当时是汉族皇帝当政也要推翻。但是问题在于,辛亥革命解决了“排满”的问题,但是没有实现“兴汉”的目标。孙中山的对手虽然不再是满族贵族统治势力,但却是浸淫于封建王朝政治传统中历练几十年的汉族官僚袁世凯,“兴汉”成为“恢复帝制”的倒行逆施,以及军阀林立的国家分裂。他一度倡导的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也以失败告终。

在孙中山的政治思想中,所谓“五族共和”是政治妥协的产物。他对国民党这一“根本错误”的反省,虽然包含了“我们国家何止五族呢”的质疑[19],但是他仍坚定地认为如果“不能真正独立组一完全汉族底国家……这就是本党底民族主义没有成功”[20]。所以应“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为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21]遭逢革命失败的孙中山,几经磨砺的《三民主义》也在“参考之西籍数百种”之后[22],展开了重新出发的民族主义革命动员。他的目标是打造一个如同美国一样的、将欧洲各种族的人“合一炉而冶之”为“一种新民族,可以叫做美利坚民族”[23]。美国即是一个以盎格鲁—撒克逊白人为核心建立的国家,其独立建国的革命并不包括黑人、印第安人和其他非白人移民。“合一炉而冶之”的“熔炉”,是针对那些来自东欧、南欧的白人移民而言,美国革命的先贤没有试图把黑人等非白人“熔冶”为白人的意图。即便废奴之后,黑人也只能生活在渗透于社会各领域的“平等但隔离”之中,印第安人则置身于隔离同化的“保留地”(Reservation System),白人的“熔炉”之门从未对黑人等有色人种开启,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终结了“熔炉”政策。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秉持了西方“一族一国”的立场,遵循了美国“合众为一”的“熔炉”理念,“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国家,其继乃与他民族糅合博聚以成一大民族”[24]。其中“糅合博聚”的思想,大都源自梁启超等人的“大民族主义”,即“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共同对外,才能救国图存[25]。“汉、满、蒙、回、藏之土地,不可失其一部,汉、满、蒙、回、藏之人民,不可失其一种”,国家变革“必使土地如故,人民如故,统治权如故”,三者缺一不可[26]。从这个意义上说,孙中山虽然难以对中国“何止五族”作出类似美国多种族的体貌肤色区分,但却大可作出美国白人包含了多种欧洲移民同化“熔冶”于一炉的比附,即将中国各少数民族视为“汉族的宗族”。事实上,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不仅有“参考之西籍数百种”的国际视野,也吸收了当时在中国纷然杂呈的民族观、种族观和国家观,所以其内在的逻辑矛盾也比比皆是。不过,“无论其作品何等的含糊不清”,但是“它在中国政治中发挥了持久影响并被采纳为国民党的官方政策”则是事实[27]。

孙中山以“兴汉”民族主义为“法宝”,以建构类同“美利坚民族”为目标,目的是打造一枚“中华民族”的“硬币”,一个面向是“排满”,一个面向是“兴汉”。推翻了清朝的“异族”统治,象征解决了“驱逐鞑虏”的历史性问题,而主张“汉族自决”和少数民族“同化于我”,却遮蔽了理应属于他“民权”理念中的国内少数民族权利问题。他认为“除去民族间的不平等”属于“消极的民族主义”,而“同化于我”则是“积极的民族主义”。所以,孙中山倡导的“天下为公”,虽然浸透着中国“治天下之道,至公而已尔”的观念,但是他对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至公而已尔”的理解,却陷入了西洋或东洋种族同一性的狭隘“一族一国”局限,缺失了“公则胡越一家,私则肝胆楚越,此古圣人所以视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也”的政治胸怀[28]。孙中山没有能够正确阐释“中华民族”的“国家—民族”观,这也是国民党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因为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不能脱离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


三、中共阐释的中华民族


在袁世凯迫使清帝退位和孙中山辞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后,辛亥革命所昭示的中国前途并未随之明朗。虽然袁世凯重返“五族共和”,申明中华民国领土和国民包括“蒙、藏、回疆各地方”和“蒙、藏、回疆各民族”,并针对外蒙古地区的变局发出“外蒙同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的声明。[29]但是,袁世凯政府不能立足于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共和”,无论构建或模仿何种制度形式,都不可能建立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民整合的现代中国。正如费正清所言:“在中华民国的初期,外在世界的许多思想最终都被讨论和试验过,但是能站住脚的为数并不多。”[30]孙中山“革命尚未成功”的遗嘱,及其必然包含的构建“中华民族”这个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家—民族,只能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实现。对此,列宁预见性地指出:“在印度和中国,觉悟的无产者也只能走民族道路,因为他们的国家还没有形成为民族国家。”[31]

民族—国家不仅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32],而且西方资本主义全球殖民扩张构建的世界体系,也“视民族国家为唯一合法的政体”[33]。因此,无论是遭受侵略和殖民奴役的古老国家,还是资本主义产生的“掘墓人”——无产阶级,都必须顺应“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的历史趋势[34]。对中国这个古老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包括了反对外来的帝国主义、内源的封建主义双重民族压迫。这两种压迫的实质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阶级压迫。因此,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的基本原理[35],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奋斗目标。被孙中山视为“消极的民族主义”目标——“除去民族间的不平等”[36],恰恰成为中国共产党超越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消灭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革命实践,其核心是实现国内各民族的一律平等,这是各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熔铸中华民族的必由之路。

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成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西方民族—国家的“一族一国”理念,怎样在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体现?这是立足于中国国情还是亦步亦趋于西洋或东洋必须解决的问题。西方的现代民族(nation)观,经历了从城邦、帝国、民族君主国向现代民族—国家演变的历史过程。英文的nation一词源于古代具有“异类”含义的拉丁文“natio”(出生、出身),中世纪演化为基督教世界共享的几所大学中的学生团体,13世纪晚期指称“教会共和国”中“意见共同体”的派别,16世纪在英国被用来表达英格兰的全体居民,具有了人民(people)的含义。这一概念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的洗礼,使“第三等级”所代表的“民族取代了国王成为认同的来源、社会团结的焦点”,结果“民族成了国王”[37]195,西方的“一族一国”观念由此形成。而且,西方在殖民侵袭全球的过程中,面对种族纷呈、民族多样的古老社会,进一步强化了其民族“认同的来源、社会团结”,并在种族优劣的比较效应中遮蔽了其“民族”内部的差异性,诸如英格兰人与苏格兰人都笼罩在了“日不落帝国”的认同光环之下一样。这就是西方典型的“民族—国家”,不过列宁认为这种类型的民族—国家在整个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相对性和暂时性”[38],而非必然的规律。

对步入近代的中国来说,在帝国主义列强的“炮舰—协议—割地—赔款”侵略模式下,面对着主权沦丧、领土肢解、国家分裂的危机。在这种形势下,包括汉族在内的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孤立地实现驱逐帝国主义势力、推翻封建主义压迫的“民族自决”。尤其是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后,只有团结、整合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意志,才能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危难。代表和凝聚这一意志的共同体即是中华民族,中共对中华民族的阐释解决了中国走民族—国家道路的国民统一问题,即“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39],“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命运共同体。[40]中国境内各民族作为“共同祖国的同胞”构成了中华民族。这就是中共理解的“、一族一国”,即中华民族为“一族”,中国为“一国”。中华民族观的确立,赋予了中共政治纲领的中华民族性,即中共“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代表民族的”[41]。这个“民族”就是中华民族。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共对“一族一国”的认识,不仅超越了清末民初以来国内各界的种种论说,而且也超越了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中华民族“成为认同的来源、社会团结的焦点”,实现了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民族人民的对接。中共的国家观,也随之从建立“工农共和国”的政治主张转变为建立“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目标,即“必须将分裂的中国变为统一的中国,这是中国人民的历史任务”[42]。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由此走出了与苏联不同的“立族”和建国道路。在苏联建立的过程中,沙俄帝国没有为布尔什维克留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资源和凝聚力。在分崩离析的沙俄帝国废墟上,列宁只能按照西方具有“历史相对性和暂时性”特点的狭义“一族一国”模式,在无产阶级政党统一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向集中统一过渡的众多民族—国家的联盟,所以,苏联也未能确立一个国家—民族的称谓。①中共立足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国情,确立的中华民族观和统一的人民国家观,使中共放弃了早期政纲中显现的“苏维埃联邦”国家影像,转向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的道路探索。[43]在这一实践中,中共并没有放弃“民族自决”的政治理念,而是把早期倡导“各民族”的各自“自决”升华为中华民族的自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自决”[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步入以民族—国家为行为主体的国际社会之门;中华民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民族,成为跻身于民族—国家时代世界民族之林的唯一代表。在对“民族—国家”的理解方面,纠结于“一族一国”理念中“一族”的成分单一性,是对现代民族(nation)概念的偏狭、僵化理解。民族—国家的实质是国家的主权独立,所以它的另一种表述是“主权国家”。历史性的中国“五方之民”及其后裔所构成的现代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意味着国家主权、领土、国民的统一,“多民族”是指构成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这个国家—民族的多样性民族成分,其含义是中文话语中“粤有民族”的“民族”,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除了汉人之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意义上的“民族”,他们“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45]。因此,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理解,首先要立足于中国的历史国情和中国话语的理论阐释,然后再去思考如何与其他国家的国情、概念比较,而非本末倒置的“削足适履”或“张冠李戴”。


四、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


在当代有关民族、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学理性研究中,新近辞世的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提出的新范式——国家—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46],可谓具有经典意义。这一命题不仅在于它摆脱了对构成民族诸多要素的长期争议,而且也在于揭示了当今时代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的普遍困扰。建设国家—民族,是一个世界各国都未完成但程度有差的实践。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虽然“中华”概念历久弥坚,但是见诸世界他国古代文献的多是“秦”、“唐人”、“契丹”、“鞑靼”、“大清”等,以及近世的“支那”。但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只是清末民初以来民族主义“想象”的现代产物,而是中国历史的独特过程和中国各民族人民的特殊经历所成就的命运共同体。所以,中华民族既非原初意义的既成实体,也不是虚无缥缈的凭空想象,它积淀了中华文化传承中根深蒂固的“天下统一”精神。这种精神力量产生的历史认同,也就是前述推动法国大革命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意识到的中国运势——“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7j212、216。

古代“中华”与现代“民族”结合所形成的“中华民族”,在中共诠释的内涵中成为中国各民族人民“认同的来源、社会团结的焦点”[37]195。中共倡导的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中国各民族人民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艰苦卓绝斗争,注入了中华民族自决的动力。中共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并率先在内蒙古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则为新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奠定了第一个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提供了政治保证。[47]中共历来主张的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新中国实现“大家庭”成员之间团结互助、友爱合作的基础。平等,首先意味着承认和尊重,建国初期展开的民族识别,既是赋予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平等地位的实践,也是建设中华民族的奠基工程。正如早期民族史学家江应樑论及“中华民族”时所说:“能对于中国领土中全部民族的各个分子均有一个彻底的明了认识,方能说得到了解我们自己,方能说复兴中华民族之道。”[48]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大家庭并非一个抽象的亲情隐喻,而是一个由各个民族构成家庭成员的实体。

中国的民族识别,是实践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真实性、彻底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在当时科学研究条件下达成的最好成果。虽然时至今日,诟病“民族识别”的论说比比皆是,或者认为追随了斯大林民族定义和苏联“命名民族”的建国地位,或者认为“人为构建”了“民族”,或者认为“错误归类”,不一而足。但是,这些认识都缺失了对民族识别政治原则的基本认知。首先,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共的认识是十分清楚:“在我国,不能死套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那个定义指的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民族,不能用它解释前资本主义时代各个社会阶段中发生的有关的复杂问题”[49]151;其次,中国的民族识别,不以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先进”或“落后”为标准:“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是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50];第三,中国的民族识别不是为了“分”,而是为了“合”:“我国许多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前虽然没有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但是它们的民族特征都已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历史和现实的情况都应正视、研究和照顾,否则就不能合起来。”[49]151而且,“合”的目的也包括了有利于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和权利;第四,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即便是近世移住中国的外国群体,也一视同仁。如民国初期移入中国新疆地区被冠之以“归化族”的白俄群体,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正名为俄罗斯族[51],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56个成员中的平等一员,如果按照西方国家对待外来移民的理论和政策实践,移入中国的俄罗斯人只能享有族群(ethnic group)身份,而绝对不会成为一个国家法定的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y或nationality)。

中华民族之“一族”,是对中国“多民族”承认、包容、整合的“一族”。“多民族”作为“共同祖国的同胞”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个“大家庭”依托的国家,“不是哪一个民族所专有,而是我们五十多个民族所共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所共有”[52]。中华民族在这个意义上体现了中国各民族共享的“人民主权”。这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最基本的国情,“统一”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一体,“多民族”意味着“大家庭”中的成员多样。或者说,中国56个民族都姓中华民族,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名字。因此,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专门就中华民族大家庭作出阐释:“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3]29其实,这并非一个复杂的关系,虽然其中包含了“统一”与“多样”、“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哲理。但是,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去阐释这一关系?问题在于党内外、社会上存在着“把多民族当做‘包袱’,把民族问题当做‘麻烦’,把少数民族当做‘外人’”的错误认识[3]22。

产生这类错误认识的原因是多样的,一是在“大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中,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族与人口不足8.5%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最为普遍,是产生民族问题的主要层面;二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各种社会问题与民族关系的交织程度加深,民族问题呈现了多面向且敏感度增强的特点;三是苏联解体后世界范围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凸显,近代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分裂中国留下的“遗产”开始发酵,并在西方一些势力的支持下形成对中国的渗透和影响,引发了一系列骚乱、暴恐等极端性事态,危及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探究,最直接的路径就是指向民族政策。其中,国家认定“多民族”的身份自然成为问题的焦点。也就是说,因为承认了“多”,才实行了差别化的政策——标注身份、特殊照顾、区域自治等。所以,在一些人的思维中“大家庭”变成了“大拼盘”,民族区域自治成为“苏联模式”,进而开出一系列学习美国、印度、巴西所谓“去政治化”的“大熔炉”经验和“药方”。[53]这类认识,无论立意于什么愿望,其实质就是重返西方经典的所谓“一族一国”理念。这也正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给予严肃批评的观念:“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54]

欧美发达国家,既是创建民族—国家模式的先行者,也是“想象”国家—民族的实践者。不过,这种谋求国民成分单一性的“一族一国”实践,大都“有过令人恐怖的种族清洗的历史,但它们现在颇具讽刺意味地拥护多元文化主义,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55]635这种转变,以美国的“民权运动”为标志,使多元文化主义的观念率先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类典型的移民国家付诸实践,并扩散到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特别是“在19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都在致力通过群体的政治、文化或经济权利的再分配来防止或处理族群冲突”的实践,即承认国民成分的“多样化和集体权利”。[56]这种从“想象”的“一体”转向承认“多元”的实践,使曾为“日不落帝国”笼罩的大不列颠认同,不仅在2014年承认了康沃尔人(Cornish)是英国与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人享有同等地位的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y),而且也经历了苏格兰谋求独立建国的全民公投。类似的现象在欧美发达国家并非个案,谋求国家—民族地位的运动,在西班牙、比利时等国交相掀起,加拿大的魁北克独立运动率先获得了民族(nation)的名分②。

西方国家姗姗来迟的承认“多样”及其所释放的民族主义冲动,不仅挑战着这些民族—国家的先行者,而且也使以西欧发达国家为核心构建的“超国家联盟”理想——构建一个更高层级认同的“欧洲民族”(European nation)——陷入了整合的困境。的确,欧洲文明引领了世界的民族—国家时代,而欧盟的建立也试图在全球化进程中开创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新时代。然而,这种努力并没有泯灭回归“姆庇之家”的保守和“再度各自退缩到自己的洞穴中”的愿望。[57]在西欧,一些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y/nationality)的政治诉求,推动着“高度自治”或“联邦化”的“权力下放”,甚至独立公投此伏彼起。而规模日大的外来移民族群(ethnic groups)引发的多种社会问题、甚至本土“恐袭”等极端事件也呈现高潮,以致宣布主要针对外来移民融入的“多元文化主义失败”,成为欧洲一些国家领导人的“口头禅”。同样,以亨廷顿为代表的重返“民权运动”前美国“核心价值”的政治主张,也伴随着挞伐“多元文化主义”的思潮、挑战“平权政策”的讼案以及针对黑人等有色人种的暴力执法而交响。这些现象表明,老牌的欧美“现代国家尚未找到包容少数民族的方法”[58]。

因此,虽然有人乐观地认为“欧洲正在接近我所描绘的有数百年之久的、朝着经过种族清洗和民主化制度的民族—国家方向迈进的旅程的末尾阶段。”[55]635但是,这个“末尾阶段”显然还没有走出列宁指出的“历史相对性和暂时性”局限,其前途依然遥远。在国家—民族构建中,欧美发达国家预设的国民成分单一性窠臼,在被迫转向“承认的政治”民主以及通过差别化政策解决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包括针对少数族裔(ethnic minority)的“平权”实践中,走了一条从“想象”的“一体”转向承认“多元”的道路,这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念和政策实践正好相反。因为中国的理念和实践,是承认“多元”、构建“一体”。


五、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


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多元一体,是建立在尊重历史基础上的承认多元,构筑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一体”。因此,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概括为“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选择。这种“多元”与“一体”的认知,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因为客观存在“多元”、才要熔铸“一体”,而非因为存在“一体”,人为制造“多元”。因此,对新中国来说,熔铸一体就是建设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这一建设事业的奋斗目标。这一建设进程,最根本的原则即是在多样中巩固统一,在差异中保障和谐。当然,这绝非易事。在这方面,欧美发达国家经历了几百年的国家—民族建构,但是也没有产生具有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

中国在走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国家建设和发展,一方面使“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1]35,另一方面,又必须“清醒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59]。这一基本国情在民族问题方面的突出反映,就是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普遍与内地、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因此,最大限度地缩小历史形成且受到自然地理等因素影响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始终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之一。中国共产党深刻地意识到:“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是经济。要提高其生活水平,与我们一道前进。当经济问题一天未解决,民族问题即未能解决。”[60]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但是,政治要以经济为基础,没有坚固的物质基础支撑,上层建筑的制度设计及其优越性就不可能得到发挥。

因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最根本的问题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所以,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61]。同样,“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解决好经济权益问题。”[62]这也正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强调的基本原则:“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3]86在这方面,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特殊扶持,呈现了前所未有、不断加强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的一系列组合政策,扶贫开发、对口支援、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全国支援西藏、19个省市支援新疆等差别化政策,长足地改变了西部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面貌,显著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和当地各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实践表明,55个少数民族虽然总人口不足全国人口8.5%,但是作为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则占家庭成员的98%。而且他们聚居分布的地区,以自治地方计算占国土面积的64%。因此,建设中华民族的意义,不仅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一个民族也不能少”,而且在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生存家园“一个地方也不能少”,消除贫困“一个人也不能少”。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发展不平衡,是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发展差距是中国社会基本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民族问题领域的集中体现。但是,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区域、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2015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报告表明:2014年,民族8省区生产总值加起来只比广东省略高,全国30个自治州经济总量加起来不及一个苏州市。民族8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2205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31.4%;贫困发生率14.7%,高于全国7.5个百分点。在未来5年中,消除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而在“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下,提升西部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边疆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则是加快缩小差距、建立开放发展优势的新阶段。

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是每一个家庭成员责无旁贷的家庭义务,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要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繁荣昌盛作贡献。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持续的大力扶持、内地和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无偿支援,这在世界范围都是罕见的“大家庭”建设,体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力量。同样,西气东输、北煤南运、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重大国家建设工程,体现了西部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对内地、东部和整个国家发展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今天人们更多关注了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和支持,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同样持续和增强着对“大家庭”的支持。对此,毛泽东曾深刻指出:“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63]“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中国有几十种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比汉族居住的地方面积要宽,那里蕴藏着的各种物质财富多得很。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64]这是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大家庭的正确结论。

在2014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家底”作出了新的“盘点”,即资源富集、水系源头、生态屏障、文化多样、边疆、贫困地区,并强调指出:中国“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3]86。在实现“两个百年”发展目标的战略布局中,消除“家底”中的贫困现象已进入最后的攻坚战,虽然任务艰巨,但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已指日可待;边疆地区作为传统的发展边缘,则将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外联通、对外开放发展中成为“拓展支撑国家发展的新空间”,在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程中,民族地区的发展优势将得到全面和充分的发挥。当然,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的优势,并非少数民族所独有或独享,这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家底”。但是,国家开发利用“地大物博”条件时,必须有利于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加快和有效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必要条件,目的就是实现各民族人民真正平等的共享。

习近平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论述中指出:“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不仅要在物质上强大起来,而且要在精神上强大起来。”[65]物质生活的平等共享,精神生活的认同共识,这是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两把钥匙”。如果说民族问题是一把锁头,那么彻底开启解决民族问题之锁必须靠这“两把钥匙”。在加快物质生活提高的进程中,加强精神生活的整合与升华已成为迫切的任务。在民族—国家建构中,国旗、国徽、国歌、国庆节等主权国家的象征物,都是整合国民认同的重要标志。统一的教育体制、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使用、兵役制、社会福利制度等社会政策,都是体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保障,也是培育国家认同的重要支撑。对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首先面对着缩小家庭成员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经济生活的差距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政策的实现程度。这种差距和政策实现程度不足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甚至持续拉大,“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3]139。这种“心理失衡”就关系到精神层面的“认同”问题,成为影响民族团结的心理因素。因此,加快缩小差距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不容低估、不能放松。

存在决定意识,但是现实的“存在”不仅是数字化的差距,而是不断在改变的“存在”。看不到这种持续不断改变的现实存在,看不到国家主导下内地、东南沿海地区对西部地区不断增强的支援及其成效,或者对大力支持西部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策措施缺乏“大家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深刻理解,产生排斥心理或疏离心理,不仅会折损缩小差距的发展成效,而且会造成民族之间的隔阂。因此,在解决物质生活差距的同时,加大力度培育精神生活的“大家庭”观念,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现实任务。物质生活的平等共享,并不必然实现人心归一的国民整合;精神生活的团结共识,才能实现人心所向的“大家庭”认同。这正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战略任务所要实现的目标。这个“精神家园”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在“精神上强大起来”的标志。它不仅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整合一体的精神归一,而且是中华民族大家庭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面貌。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3]253也才能对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事业形成牢固的认同。这里所强调的“文化认同”,即是“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文化不等于汉文化,而是中国各民族文化之集大成。这是历史赋予中国的文化禀赋,因此“中华优秀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方式”[66]170。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大家庭及其成员所拥有的优秀文化资源,都是滋养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源泉。所以,对“大家庭”各成员文化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欣赏、相互吸收,是实现各民族文化“多元”升华为中华民族文化“一体”的必由之路。

中华文化认同与56个民族自我的文化认同并育不悖,将这两种文化认同视为相互对立、相互折损是对中华文化包容品质的曲解。同样,对构成中华民族大家庭的56个家庭成员而言,只知道本民族的文化归属、不知晓中华文化的归宿,则必然步入认同的误区,甚至陷入狭隘的民族认同“陷阱。费孝通先生关于“多元一体”大家庭文化关系的概括——“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即是这个道理。因此,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观念,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文化认同之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体”,是“多民族”、“多元”的整合。从民族因素来说,“统一”不是“同一”;从文化因素而言,“一体”不是“单一”。“统一”和“一体”都是多样性的整合,即“各个组成部分在共享和互利秩序中的协调”,使多民族及其承载的多样性文化“建立彼此间更紧密和更共生的关系”[67]。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整合、成就中华文化精神家园的共建和认同,展现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的交往、和衷共济的交流、和谐发展的交融,是为中华民族大团结。

无论我们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人类社会民族现象的长期性,或者怎样认识毛泽东有关首先是阶级消亡、然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才是民族消亡的论断,世界范围的民族—国家建构时代并没有到达所谓“末尾阶段”,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家—民族地位并未稳固地确立,中国也依然面对着来自西方国家强势的压力和干预。因此,中华民族大家庭“团结如一人”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如前所述,中国是在承认“多元”中构建“一体”,“多元”必须依托于“一体”而存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体”是“多民族”的唯一家庭归宿。在中国话语与西方话语的对接转换中,中国的“多民族”从来不是苏联意义上的“多民族”(multi-nations),当代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传统上使用的“多民族”(multi-nationalities),意为56个民族都享有中华民族的“族籍”,即中国的国籍,虽然这在中西对话中有些差强人意。但是移民群体构成的“多族裔”(multi-ethnic groups),则完全脱离中国的国情实际。中国的56个民族享有的中华民族身份,是经过国家识别认定的“大家庭”成员。这个“大家庭”是中国唯一的国家—民族(nation),少数民族作为“大家庭”中的“少数”,也就是西文话语中的“national minority”,这是中西对话中彰显中华民族意识和“大家庭”归属的规范表达。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已经展示了“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景。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缩小差距建设的“大家庭”物质田园、尊重差异建设的“大家庭”精神家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开创了“见物”的共享发展、“见人”的凝聚人心新局面。这是一条与西方发达国家、前苏联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迥然不同的国家—民族建设道路。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66]170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概括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及其所包含的制度、法律、政策,昭示了“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中国特色”,是“想明白了、想对了”的道路选择和坚定自信的中国底气,也是在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现实和未来进程中克服困难、应对挑战、坚定不移前进的政治定力。

注释:

①直到勃列日涅夫时期有人建议的“苏维埃民族”,后来正式提出苏联已经形成“新的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以及苏联解体后的普京时代提出建设国家—民族——“俄罗斯民族”。

②2006年11月27日,加拿大国会通过了总理哈珀的“魁北克人是统一的加拿大中的一个民族(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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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2016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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