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在于党能够长期执政。党的执政,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聚焦于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能力,构成一个系统结构,涵盖了法治、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十个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提出新要求,从根本上提升了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执政能力、国家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阐明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而为了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何为执政呢?执政,顾名思义就是执掌政权、治国理政。作为一个执政党,如果没有治理国家的能力,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将大大提升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
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在于保证党能够长期执政。为此,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国共产党已明确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这里所说的“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与科学执政相联系;“动员和组织人民”,与民主执政相联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与依法执政相联系。党的执政,实际上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加强科学执政。要使我们党用科学的理论和思想指导执政,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循执政的客观规律,也要在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政治文明中一切合理的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执政。在此基础上,党要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逐步建立科学的制度,把科学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方法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加强民主执政。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一个根本标志。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在成为执政党以后,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党通过自己的执政活动,集中和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并努力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党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且在自己的执政活动中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加强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就必然要坚持依法执政,带领人民立法,通过立法把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变为国家意志,把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方针政策变为法律法规,同时带头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领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
二、党的执政能力聚焦于国家治理能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问题。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断。2014年,习近平出版了《谈治国理政》一书。2016年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更明确指出要“把握我国发展新特征确定的治国理政新方略”。
纵观500年来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习近平指出,共产党在创建了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怎样治理好这样的国家是一个在实践中尚未解决的重大课题。这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有许多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但是他们并没有经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更没有遇到后来的社会主义囯家所面临的全局性、大范围、长时期的矛盾和问题。后来的列宁虽然缔造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有了七年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在其生前也看到了社会主义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超出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预计,而且在初步探索苏维埃国家治理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但是列宁毕竟过早辞世,还没有来得及深入探索、认真总结,寻找出有效的方略。作为列宁继任者的斯大林,由于急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采用过度集权的方式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带来严重的后果。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也遇到了如何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在新中国建立的最初阶段,也没有找到一种能够符合中国实际的治理模式。
现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国需要在进一步的发展和改革中创新治理国家的体制机制,以有效地治理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形成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认识,正式确立了治理的理念。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可以肯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已经明确地把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能力,归结和聚焦于国家治理能力。
三、国家治理能力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能力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67年来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统领国政,其治国理政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从1949年至1956年是第一阶段,为统治型国家。《共产党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在这一阶段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领导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进行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改造,消灭了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改造了民族资产阶级,于1956年建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从1956年至1978年是第二阶段,为管制型国家。这一阶段总的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仿效了“苏联模式”即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在经济上实行僵化的计划体制,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文化上推行教条式、说教化,助长了个人崇拜的盲从心理。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实行了严厉的管制。
从1978年至2013年是第三阶段,为管理型国家。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邓小平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强调搞好管理,要让管理出生产力,出效率。他特别重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邓小平说:“当前大多数干部还要着重抓紧三个方面的学习:一个是学经济学,一个是学科学技术,一个是学管理。” 他还提出,要“向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学习” 。邓小平带领党和国家走上了实现管理科学化的道路。
从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当代中国的治国理政进入了第四阶段,即治理型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24次提到治理,主要有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小区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体制、治理结构、治理方式、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第三方治理等等提法。可见,国家治理是一个战略目标任务,也是各级干部必须掌握的工作方式方法。
治理型的国家顺应了后工业社会和信息化时代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要求。在当代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追求也日趋多元化,他们对国家治理的多样化也提出了更高的期盼。十八大以来,中国之所以提出推进国家治理并转向治理型国家,显然是因为治理比统治、管制、管理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治理中的权力主体是多元的、广泛的,其手段也是多元的、相互的,强调沟通和协调。和统治、管制、管理相比,治理显然具有更大的优势,一是更能发挥国家处置公共事务的正能量;二是更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三是更加的科学、民主、法治,由此大大提高了治理的效率。
四、国家治理能力的系统结构
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包含着丰富的范畴内涵,表现为一个巨大的系统结构。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在习近平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系统中,首先强调的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这就是依靠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依法治国的能力,这是最重要的一个能力,也可以说是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总的统率性的能力。同时,要把这样的能力运用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概括而言,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国家治理能力系统主要涵盖了十种能力。
习近平提出的运用法治和加强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十个国家治理的执政能力,是迄今为止对党的执政能力作出的最为全面的分析。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经把党的执政能力表述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种能力主要集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五个方面。从表面上,由原来的五个能力变为现在的十个能力,只增加了五个,其实不然,除了原来五个能力中所提的“外交”和现在十个能力中所提的“外交”完全相同外,原来五个能力中所提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则可归入现在提及的“内政”和“治国”两个方面,或者说可以被这两个方面所涵盖。这样一来,原来的五个能力就被现在的三个能力表达了,实际上是增加了七个能力,即:法治、改革、发展、稳定、国防、治党、治军。现在的十大能力,就是我们党和全体干部所要着力掌握和提升的国家治理的执政能力。
五、六中全会对干部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聚焦于党内政治生活领域,要求“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六中全会提出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诸多方面的要求,其中也包含了对党员干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新要求。
一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党员干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首先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党员干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是要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员干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要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四是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党员干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出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基金项目] 2016年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课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研究(2015CSOARJJKT006)。
[作者简介] 许耀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