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人类学的“政治”着眼,滇池东岸小村案例中有三种现象值得讨论:其一,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侵入农民社区,与此同时,“传统”通过国家势力延承并复兴;其二,国家将基层社会空间纳入囊中时,非国家势力却有相当的机会在其中经营出类同“无人区”的地盘;其三,依凭“地势”,利用国家和“传统”资源,“士绅”得以涌现。本文将分别描述这些现象,并将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小村最近一些年的“地势”相联系。
【关键词】乡绅 自治 地势 废墟
千年草籽万年鱼。
——科尔沁民谚
一、引言
21世纪初以来发生的城市化运动中,城中村成为城市改造的主战场,这些昔日村庄基地上的城市场所遭遇了激烈冲击。滇池东岸的小村是其中一例。这个村庄处在号称“中国第二大商贸城”的中豪螺蛳湾(当地人称“新螺蛳湾”)的拆迁范围内。这个项目是时任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亲自抓的“重点”。为建设螺蛳湾项目第二期,2010年5月初昆明市官渡区开始启动其范围内的7个村庄的拆迁,三个月后,其中的6个村庄变成废墟。没有被拆的只有小村的新村和老村,老村的一部分在2011年被拆成废墟。那些变成瓦砾和焦土的村庄地面上只有寺庙和几处零星钉子户的楼还在。6年以后,小村仍然没有被拆。在其他被拆平的地区,有一些高楼已经矗立起来,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楼房未交付使用,6个村庄的拆迁户至今没有被安置。
未被拆除的小村在当地属于规模较大的一处外来打工、经商者落脚的地方。这里常年有两万左右租房户和两千多本村居民,村内有一座昆明南部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目前村内正在建第二座市场),有餐馆、旅舍、超市和烧烤摊,其数量各达数十家。村内仅幼儿园就有4家,近年还出现好几家网购点。村庄内外的废墟上,只要有土壤的地方,都被村民种上蔬菜。小村村民小组(自然村)是这个村庄的管理者,其组长刘述戎6年前参与抵制拆迁,是核心骨干之一,2013年被选为村民小组组长。小村所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办公室也在村内,但村子的土地和房产基本上属于村民小组所有(除村委会办公室和个别地方),因此村民小组是此地的“实权单位”。村民小组在最近几年因为成为反拆迁的基地,其实权和自治地位得到强化。相比于此,村委会虽然行政上管辖3个村,但其中两个村已被拆掉,其居民四散各地。过去几年村委会忠实追随政府和开发商的拆迁计划,在拆迁开始后的一年多甚至与拆迁指挥部合署办公。拆迁停滞后,拆迁指挥部撤走,村委会重回村庄,但已经失去对村民小组的影响和控制,村委会因此在村内成了名副其实的“悬浮政府”。
总体而言,过去6年城中村改造已经使滇池东岸的乡村社区从空间上整体被毁,笔者已经另文讨论过这些地方所受到的社会和文化冲击①,但在同一地区,局部的抵抗和自治曾经发生,并继续存在。这些地方的抵抗、保存和自治无不栖居于特定的场所。这些场所是如“小村”,其中包括村民自己建盖的“新农村”(新村)②,或如本文所指之“废墟”——老村。
如同过去一样,在城中村改造运动中,国家势力仍是通过村庄内的代理人,利用地方的社会和文化关系来达到目的。国家通过其行政系统,将正式系统所能触及的人动员起来,对他们兼施高压和诱惑。与正式系统有关系的乡村精英很快倒向国家背景的拆迁方。但这一次与过去不同,村庄中出现了体制外精英,他们被村民称为“五个人”。后来在“五个人”周围形成了他们称之为的“小组”(大约十余个核心成员)及其作为追随者的“桥头上的人”。这些人的出现形成了一道奇异的政治景观:一面是国家之手将村庄内正式的政治精英及其“我家人”连根拔去;另一面是在被扔弃的“废墟”上冒出新苗,形成村庄自治。在三年后,拆迁停滞,村干部重回村庄的正式政治领导位置——村委会和党支部,反拆迁的“五个人”及其追随者则赢得了村民小组(自然村)的换届选举。小村政治从此显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二元格局。本文先从讲述这个自发的村庄精英群体如何出现开始。
二、“乡绅”马大爹和“五个人”
2010年5月21日,日后成为小村“五个人”之一的马大爹打来电话说:他写了一篇东西,希望我帮他看一看。我请他找人将稿子传过来,看后对文字和结构做了一些修改,并在与他的电话中口述了修改意见。这篇文章就是小村的第一份请愿书。马大爹称还没有改好就被一些着急的妇女抢去复印,贴在村里的墙上。小村有806人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字、按手印。从这份请愿书开始,马大爹很快进入保卫小村反拆迁的核心,并成为领导者。以后两年所有代表村民的信访材料都是由马大爹起草的。
我虽然接触小村的时间很久,但直到前几年才认识马大爹。2007年于坚和我在小村拍摄纪录片《故乡》时,我们在马大爹家的祖屋——村中最完好的“一颗印”四合院中拍摄了他和这所老房子的几个镜头。那时我才知道他是小村20世纪30年代的村绅马会的曾孙。那幢老房子是马会在民国初年盖的。马大爹是1933年生人,自从1956年就离开村子到昆明市农委工作,后来又转到国营第三农场,直到90年代初才从农场退休回到村里居住。③从当时的影像记录看,马大爹讲了这所房子的历史、自己的身世和对村里换届选举以及村庄管理的看法。
马大爹当时在村里默默无闻,只是一个普通的退休养老者。他主动承担的一桩事务是每天去村委会取来公家的报纸,贴到村中的墙上。马大爹是老一辈村民中最知书识礼和有文化的人。他在民国年间毕业于官渡的一所中学,20世纪50年代离开小村之前是合作社的会计。我们对马大爹的另一个印象是他家大门口和院内不少柱子上的对联,都是他自己创作和书写的。我后来发现,他经常会根据自己对当时世情的看法写上一幅新对联。2007年那次最引我们注意的是一幅关于他家老房子的对联,我现在还记得其中一联是:“日照堂前见冬暖”。
从我对小村过去近一百年历史的了解,马大爹的曾祖父马会虽然是该村20世纪30年代的主要村董或“老绅士”之一,④但这个家族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衰落。马大爹说,他的家庭在土改时的成分仅是“上中农”,不过他仍然受到良好教育,读了中学。成分虽偏高但不是地富子女,并且有较好的教育背景,这些是他能够在合作化时期成为会计,后来又被吸收到昆明市农委和国营农场工作的原因。他的妻子和儿子一直生活在村里,马大爹自己则从1956年以后,除了节假日外基本不在村里。1993年马大爹从国营第三农场退休后回到村里居住,1997年他的妻子因癌症去世。马大爹和儿子很早就分开单过,妻子去世后他仍然一个人住在祖上留下的老房子里。这所老房子属于三家所有,其他两家属于马会的另外两个儿子及其后人。在过去几年的拆迁中其他两家已经签了拆迁协议。马大爹的儿子也在拆迁办的要挟下,背着父亲将马大爹的部分签了协议。马大爹发现以后,亲自去拆迁办正告那里的工作人员:他是这所房子的正式所有者之一,没有他的签字,拆迁协议无效。
马大爹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更多来自过去六十余年党和国家的宣传。在村民看来,他的言论和行为像极一个标准的,甚至有些过时的共产党员。例如他在2007年那一次访谈中表示过对村委会主任选举请客送礼的批评:
我呢看法,就是说,现在这个选举呵!上首究竟是有这个政策还是没得这个政策,不执行!你好比说,现在是贿选比较严重,喊吃饭呢,这个事情已经出现了!在我们村,一车一车呢拉的去。他说,参加选去,如果说选,要捞回五十万去!你想想,哎呀!太不像话了!但是呢,如果你有条政策,凡属于贿选这个票,咋个了查不出来。明明白白呢么,老皮原来也是,我说他是请吃上台,请吃执政。咯是了?那次我是公开在党员会上这样子讲呢。
后来他告诉我,2007年那一次选举以后他就给上级部门写过信,要求查“贿选”问题。在2010年的换届选举以后,马大爹再次写信给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查选举中的贿选,但两次报告皆石沉大海。
马大爹做事“党性强”。过去的村主任黄大育称赞他:自己主动承担每天贴报纸的义务,从来不向村组织提出要补贴之类的要求。他过去几年组织抵抗拆迁,村民称赞他:“光电话费都花了很多,但他家从来都是自己出”。如同其他骨干分子一样,他没有要过村民的钱。这些行为使村民对马大爹的为人赞叹不已。
“党性强”,并时常学习(主要是通过报纸)国家和党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这使他后来在拆迁中成为村中唯一能够用国家法律和政策与拆迁方辩论的人。
马大爹是士绅理想和“党性”的一个结合。士绅本是联系皇权和民间的一个中介,在国家行政权力不能伸入到乡村的时代,士绅便是国家理想的化身。⑤士绅主持地方正义,醇正乡风;在国家面前,士绅则是乡村社会的代表,肩负着乡人的重托,必须在横暴的权力面前为乡民请命。士绅因为有着与国家-皇权的联系背景,官府不得不对士绅表示起码或表面上的尊重。当然,这里说的都是理想的士绅,即使在王朝时期,有多少士绅曾接近这个理想也值得怀疑。
一般论者认为,即使有过理想的士绅,他们随着近代国家的建构和当代国家对乡村的长驱直入,也消失殆尽了。国家建立起有效的县、乡和村的基层政权系统,将自治的乡村逐渐纳入国家的控制,乡下的村干部越来越变成国家科层制中的准官员,士绅传统基本上在乡村的正式政治中失传了。一般论者不将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乡村干部与士绅身份之间进行类比,更多的研究是从国家-社会或结构-能动性等维度,讨论乡村干部作为国家“代理人”⑥或“中介(agency)”的角色。在这些讨论中,乡村干部作为“行动者”或者作为地方性文化代表经常成为关注对象。无论从哪一种视角出发,“士绅/乡绅”都不再是一个描述乡村精英的词汇。
从对小村的长期观察来看,我认为“士绅”仍然可以用来描述某些地方精英的信念和行为。我曾在之前的书中将小村的前村长黄大育的理想描述为“士绅理想”,⑦马大爹及其理想也可以从“士绅”传统来讨论。换句话说,士绅传统并没有从乡土文化中消失。它在过去多半个世纪,仍然镶嵌在乡村政治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中。例如村落直接供养“村干部”仍然是士绅传统能够延续的重要基础。当然在过去几十年间,国家出于控制乡村的目的,也力图将村干部纳入国家财政系统。即使如此,一些退休人员虽然从国家财政渠道获得工资,但他们的收入与其居住地方的政府财政无干,这些人便可能保持比较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立场。马大爹便属于这一类人物。
云南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通过给村干部发工资的形式,逐步将行政村干部(后来还包括了村民小组干部)的收入纳入地方财政。⑧村干部的工资在21世纪初以前有两部分:一部分来自政府;另一部分是来自征收村民的农业税费的提留。农业税取消以后,主要村干部的工资仰赖地方政府财政,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则依靠本村的收入上交。⑨
回顾过去,经过20世纪90年代官僚制扩张和政府下伸以后,国家对乡村社会正式系统的控制增强了。这一点可以从近些年城市化中(包括城中村改造、撤村并点和“农民上楼”等)各地方村干部的行为看出。虽然城市化涉及中国广大的地区,各地条件差异悬殊,但各地方的村干部很少例外地紧跟政府指挥棒转。小村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个村庄在滇池东岸属于村庄集体行动能力较强者,而且在2005年—2009年期间建成了一座新村。笔者曾另文提到如果没有新村的出现,小村可能不会有今天的结果。即使有如此深厚的社区自治资源,小村的行政村和小组领导人在拆迁开始十来天内都转向支持拆村。⑩就这些村干部的行为而言,一方面可以将他们称为“赢利型经纪人”11,但在另一方面,他们的行为则与接下来将讨论的“我家人-党支部”网络约束有关。
与这些村干部相比,马大爹却是同一个政党国家体制下生成的“乡绅-党性”人。马大爹虽然在国营单位工作了三十多年,但他来自农村,家属仍在农村,他从来没有拔去自己与乡村的联系。这种不能“去农村化”也有个人无奈的原因。在20世纪50—70年代的城乡高度分隔时期,他的家属要转成城市户口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马大爹不过是一个基层干部,没有办法将妻子和儿子带进城市,他甚至没有福利分房的机会,因此退休以后,只有回到乡下老家住。
在20世纪50—80年代,马大爹这样的家庭在乡下却是令人羡慕的“公干家属”。在集体化时期,公干家属有一份工资,因此比一般社员家庭有稳定得多的现金收入。12公干家属的子弟还有机会顶替他们的退休父辈到国营单位工作。在70年代中期,社员最羡慕公干家属的另一点是,农忙时节他们的自留地总有人照顾,因为他们家中那个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会利用休假,帮家里照顾自留地,有的人还会顶替家人加夜班打粮食。
在很长时期,带着退休工资回到村里居住也令人羡慕。在2010年,马大爹每月有一千六百余元的退休收入,医疗保险等福利俱全。更关键的是他拿的是国家给的退休金,与地方政府(区县和街道)财政无干。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他能够比较超脱于地方政府的控制。13他住的是自己家的老屋,这所房子虽然与村中的其他宅基地房子一样,但是它有某种地方认可的产权证明。14
马大爹是一个乡绅的曾孙,出生在耕读之家。在小村,这类人家的子弟虽然在集体化时代不能在正式的政治场合中有所作为,15但他们一般都因勤劳、正派、有知识和有技能而受到村民的尊重,并有机会成为村集体的实际管理者。这类人中有些还能依靠自己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离开村子进入城市,到国家单位工作。马大爹就被调到昆明市农委做文字工作,与他同时期,黄大育的一个伯父也成为公社和区里的水利技术员。
马大爹与旧时代的乡绅确实有些相像。他身居乡村,在乡下有家产,有本地社会根基。同时,他又是一个外来退休“干部”16,一个受过党和国家的长期教化并自觉服从党纪国法的知识分子。如果愿意的话,他可以不理会地方党-政科层系统的干预。在拆迁的几年中,区和街道办的领导、工作人员多次试图用“下级应当服从上级”的党纪来规劝马大爹。他每次都以“全党必须服从中央,中央说不能违法拆迁,你们为什么不服从?”等话语顶回去。他告诉这些上门的干部,自己正是遵守党章规定,正是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才这么做的。
马大爹的案例与当代农民-国家的关系特点相互映照。马大爹的意识形态、观点和立场与“中央”高度一致,却与“地方政府”的要求相反。从这一点说,马大爹的乡绅意识是与国家(中央)意识形态一致的,或者说国家意识形态支持了他的乡绅意识。
其他4个代表(除刘吉外)与马大爹的相似之处是,他们都没有在村庄的正式政治圈中混过。他们的年龄都在六十岁上下,比马大爹年轻近二十岁,但就村子范围的辈分而言,他们大多属于同一辈(刘杰比马大爹小一辈)。他们都称马大爹为“马老师”。“五个人”中的刘吉和刘玉是2013年换届以前的村民代表,较接近正式政治系统,刘吉还曾在20世纪80年代当过村干部;刘述戎和刘杰是普通村民。4个人在村里都是公认的正派之人,都有和睦的家庭,都属于爷爷或外公辈的人物。这些人是村中的正统力量,他们有技能,勤劳、正派、爱护家庭,除刘吉外都没有过当村领导的打算。
我在20世纪70年代曾与刘杰在同一个生产小组,对他的印象较深。刘杰一家都是本分老实的村民。刘玉也是当时的壮劳力,他给我看过他家在生产队时的记工本,他当时的日工分是10分。在那个时期,工分是由小组成员每3个月一评,称为“大寨工分”,能评上10分的一般都是生产组内能干和肯出力的人。
刘述戎是一个木匠,其手艺得自家传,其父是一个“打老棺材”的木匠。刘父这一辈兄弟仨人,老大学弹棉花,老三在家里种地,刘父十五岁时到昆明一家著名的棺材店——“寿康”当学徒,学成后以做棺材为业。他一生信仰“一贯道”,生活方面严格遵守教规,在1983年“严打”期间被捕,后被判刑入狱,1987年死于牢中。刘述戎受过中学教育,“文革”期间毕业于官渡镇的昆明第九中学,属于“回乡知青”。他年轻时候经常在村里村外为人家做棺材和橱柜。由于会木工手艺,他还被生产队安排在木工组工作,长时期在外搞副业,我当年在村里插队时对他没有印象。
刘述戎不信宗教,但棺材匠在乡村是一种特殊职业,在一般人眼里属于生死两界之间的中介,其父那一辈做棺材的木匠都是“一贯道”信徒。2016年刘述戎再次当选村民小组组长的结果出来后,有人在现场写了一张条子传递。上面写着:“刘述戎是‘一贯道’的儿子,请组织慎重考虑……”。由此可见,刘述戎在一些村民眼中与“一贯道”信仰仍然有干系。刘称自己做棺材从不要价,任由客户看着给。他这种不问价钱的方式是追随其父的做法。在公社时代做棺材经常吃住在客户家,按刘的说法,“我是吃百家饭的,从来与人都处得好。”从最近几年的接触来看,刘述戎一般直话直说,但容易与人相处。刘妻称“我家这个是最老实的人”。在“五个人”中,他与马大爹意见始终一致。刘述戎的妻子和女儿都是小村反拆迁的积极分子,女儿在拆迁期间有一次遭到拆迁方雇人当街打倒。刘述戎在老村的房子是那几年“五个人”和“小组”开会的少数地点之一(另一处是马大爹的房子),也是接待外来访问者和记者的地方,也是包括接待我在内的外来人吃饭的固定地点。最初村里人纷纷要来“抢”人去自己家里吃饭,“五个人”考虑到这样会厚此薄彼,便决定所有招待都集中到刘述戎家。哪一家如愿意送点儿蔬菜、肉类、酒水、水果等,可以拿来刘家。招待客人需要买的其他东西由村民的捐款内出,自愿来做饭的村民是由“五个人”分派。17刘述戎家因作为接待外来人的地点,变成了村里一个的“公共空间”。
“五个人”中,只有刘吉曾经于20世纪80年代当过一段时间的村干部,当时主要负责农药和化肥等方面的物资分配。他卸去村干部职位后,专职做自己的农药生意。刘吉曾经到新疆等地贩卖农药,是“五个人”中比较有生意头脑的人。在过去几年的反拆迁中,刘吉比较“理性和现实”。例如他从一开始就比较关心与政府沟通,关心政府能否下文“不拆新村”。他的斗争目标也清楚地锁定在“保新村”上。新村不拆一成定局,刘吉便提出只要给老村未签字的人家随便加点儿钱,就可以拆了。他的一个基本打算是必须配合政府的工作,不要跟政府闹得太僵,不然肯定要吃亏。他常说:“你一个老百姓如何能斗得过政府?”此外,刘吉从拆迁开始不久就对罢免村干部议题表现得比其他人积极。他在两年多内提出的堪称积极的主张大多数与罢官有关。例如2011年9月,他反对村民围堵试图拆老村的挖机,却主张鼓动村民占领村委会,导致村民集体在村委会门前“烧洋芋”达数月之久。
三、“小组”、桥头会和签名
小村的抵抗核心除了“五个人”外,还有一些村民。他们聚集在“五个人”周围,被马大爹称为“小组”。在2010年拆迁开始以后的两年多,特别是2012年以后,经“五个人”沟通过的信息都会再“开个小组会讨论一下”(马大爹语),然后根据参会者的意见决定是否召开“群众大会”(星期三的桥头聚会或村民大会)。
“小组”的人数是变化的。在“保新村”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年初),“小组”包括一个村里开诊所的医生18和村民李琴(当时村里一有风吹草动她就给我打电话)等,但随着新村局势的稳定,他们都淡出了这个圈子。到了2011年年底之后,“五个人”中刘吉和刘玉在老村问题上与其他代表发生分歧,逐渐退出,与这两个人比较接近的一些积极分子也跟着淡出。小组会的作用在刘吉和刘玉淡出后得到强化。过去经常由“五个人”开会决定的事,在2011年年底以后更多是由小组会决定。
无论人员如何变化,小村的“小组”总是有十来个人左右。这些人中也有从一开始就积极出头组织抵抗的,如方明。刚过六十的方明是回乡知青,他的一个弟弟方光曾经在乡土地管理所当过副所长,对土地方面的政策很熟悉,这两兄弟也是“小组”的核心谋划人。按方明说法,因为只能有5个人作为代表,因此他的名字没有出现在“五个人”中。方明确实参加了早期的每一次抗议活动,如参加了几百名村民到省政府门前下跪请愿,并作为代表与那里的信访接待人谈判。方明没有成为“五个人”还有另一种说法。据说在马大爹草拟的上访材料需要写下真名和附加身份证复印件,方明当时有些胆怯,失去了成为“五个人”的机会。
“小组”成员中有一些是老年妇女。这些人是过去几年小村抵抗中的消息传播者、宣传鼓动员和站在堵截挖机第一线的人。有一种说法,小村的反拆迁之所以能胜利,是因为妇女,特别是“死老奶”19站在第一线。这些妇女除了用身体阻挡挖机外,另一种武器是“昏操”——以谩骂的方式攻击拆迁方。在拆迁开始后的两年中,街道办事处负责小村拆迁的副主任古清,每一次到小村都会被妇女们围住咒骂,有些妇女不仅骂她,还用手拧她。
小村的抵抗核心逐渐形成的一个决策程序是:议题首先由“五个人”议论,取得绝大多数人同意后再由“小组”开会讨论。“五个人”中刘吉提出的建议遭到多数人反对的机会较多。刘述戎和刘杰一般都会站在马大爹一边。马大爹每有新想法总会与我通电话商量。我则将一些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动向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他。马大爹每周三在桥头上讲的内容基本就是文件或他自己从报刊上辑录的消息。
“小组”开会以后,参会者一般会将会上讨论和形成的意见在村民中散播。先是村中老年人获知“五个人”和“小组”的意见,这些人在家里传播,年轻村民很快也就了解了情况。“五个人”一般会用几天的时间听取“小组”反馈来的村民反应,然后决定是否在群众大会上公开宣讲。在拆迁开始后的两年多里,一些重要决定经过桥头群众大会后,“五个人”和“小组”还会发动村民签名。这些决定包括“保留新村”20、“罢免村干部”、“将新村纳入保障房”、“委托五个人进行谈判”、“自主改造老村”等。这些都征得了大多数村民的同意。21由于“五个人”在过去几年获得的正当性,一般只要是他们发动,村民都会来签名。
以前只有村干部才能召开全村大会,自从拆迁以来这个“规矩”完全颠倒,只有“五个人”才能召集起村民大会。拆迁之中村干部曾经召集过几次村民大会,每一次来的人很少,大约二十人。曾经有一次上面来人要求组织群众大会,结果只有几个人来参加。上面来的人很生气,指责村干部:当官居然当到了这种地步。
由“五个人”组织的第一次村民大会是在2010年11月初,拆迁开始半年以后。当时桥头聚会的传统已经形成,但还没有召开过群众大会。全村群众大会仍然被视为只有官方才能组织,其他人组织的话可能会被视为“聚众闹事”。那一次由“五个人”召开群众大会事出偶然。最初是有人传递消息说街道办事处领导有意要来与村民沟通,但是村干部又召集不起村民大会。这事怎么办?“五个人”听说后去找村干部,表示可以由他们来召集村民,请街道办和村干部来讲话。村干部对“五个人”的建议不置可否,只说要汇报。“五个人”在等待回复的期间,就将召开村民大会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桥头聚会上公布出去。等到预定开会的那一天早晨,街道办和村干部传过话来说:街道办不会来人,村干部也不会参加。
“五个人”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进退两难。他们一方面觉得通知已经发出,如果取消会议,会使村民失望。另一方面则担心由他们组织开会会不会“惹祸”,被扣上“聚众闹事”的罪名?那天早晨刘述戎和马大爹都给我打了电话,问我“可不可以召开大会?”我说,你们都已经通知出去,现在不能取消了。会可以开,但要注意一下现场秩序。
这天下午有五百多村民到大庙院子参加拆迁开始以来的第一次村民大会。
村干部和街道办的领导事后也没有对“五个人”召开村民表示任何看法。由于第一次组织开会获得成功,此后“五个人”也不再害怕因召集群众大会被扣上“聚众闹事”的罪名,只要有需要村民了解和决定的事情,他们便会召开大会。
四、从“桥头上”到“人民代表”
自从2010年5月22日起草第一份小村请愿书以后,马大爹逐渐成为小村人的精神领袖,小村的村内秩序也是由马大爹等老人组织维护着。22村干部在拆迁开始以后都成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由于签了拆迁协议,自家房子都交给拆迁办,他们于是都搬到村外去住。这些人每天开着汽车来拆迁办上班,并从那领取工资。老村委会主任马建称他们是“流亡政府”。
2010年拆迁开始不久后,小村人就以“桥头上”来称呼“五个人”-“小组”及其追随者。“桥头上”是老村和新村之间的一条大沟的连接点。拆迁开始以后,每天晚上都有很多村民来这里讨论村子的前途、交换信息。一些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文章也大片张贴在桥边的新村墙上。如果村民之间有什么与拆迁相关的意见不合,也会相约到桥头上辩论。
马大爹等人最初每天来这里给村民讲解中央的政策,后来又将每天晚上的桥头聚会改为每周三晚上。过去几年中,大部分村民大会也是在这里召开。我从2011年年初开始,每一次到小村都被邀请在桥头上讲演。每一个星期三晚上,小村人(特别是老人)的一项活动就是到桥头上听马大爹“讲课”。“桥头上”也在这几年中逐渐变成未签拆迁协议的村民和他们的领头人的一个称呼。
自从2010年开始拆迁,两年过去,小村的“桥头上”到底还能代表多少人?这可以用2012年12月举行的区人大代表选举来说明。在这次选举中,刘述戎最后胜出。他以1227票领先上一任村委会主任老皮近五百票。从投票情况分析,老皮所得的票主要来自于与小村同属一个社区的两个被拆平的邻村(这两村共有约570票)。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小村人投给了刘述戎。
区人大代表选举对于“桥头上”是一次意义非凡的胜利。过去两年多,“五个人”-“小组”虽然实际上决定着小村的重大事务,但在名分上仍然是“造反派”或没有头衔的管理者。刘述戎当选使“桥头上”第一次感到进入了“正式机构”。很多“桥头上”人因此预期2013年春节之后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将会有更大胜利。
五、“流亡政府”
拆迁开始后的两年多里,小村人习惯将与“桥头上”对立的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组长等称为“卖村贼”。从2010年5月中旬开始,小村的村“两委”和村民小组主要干部签下拆迁协议,交出自家房子并搬出村庄居住。小村的两级村组织从拆迁开始就失去了村民对他们的信任,并丧失了对村子的管理。从那时候开始,村干部没有召集起一次村民大会。
小村拆迁以前,我接触的人中村干部或前村干部有不少,一些村干部是我长期的“信息报道人”。拆迁开始以后,我与当任村干部的联系几乎完全中断。因此这几年对大多数村干部的直接观察非常有限。在这一节,我将根据一些碎片式的个人接触、村民转述和拆迁办留下的资料等,对村干部在拆村巨变中的角色进行描述和讨论。
2010年5月初,拆迁刚启动的时候,小村的村干部,即村党支部书记郑梁和村委会主任小皮等人曾以“先拆老村,村民先搬到新村居住,待回迁房建好后再拆新村”23为理由,试图保住新村。但是他们的建议被以区委常委为首的到会领导否定。小村村干部最初在一些村民的要求下,曾让黄大育出来为保新村尽力。黄大育在那些天告诉我,村干部答应调一辆汽车归他使用,让他去外面跑关系。村干部们对拆迁的抵制仅持续了十天左右,此后就完全倒向拆迁办一边。他们都签了协议,不久交出钥匙、搬出村子,并到拆迁办上班(拆迁办给他们每人每月发3000元工资),日常工作变成动员村民签字和协助测量房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小组与“街道城中村改造小村分指挥部”经常联合发通知催促村民签字。24直到2011年8月拆迁办被村民赶出新客堂,无处可去的村干部们才重新回到过去的办公室上班。
最初,村干部在对小村拆迁的好处和力度尚不太清楚的时候,表示出一些消极怠工和支持村民抵抗的态度。很快他们就被告知这次拆迁根本不可能抵挡。在各种会议上,上面来人或拆迁方都会说“这是仇书记亲自抓的项目”。在仇和担任市委书记期间(2008年—2011年),获得小村所在地区一级土地开发权的中豪集团(螺蛳湾商贸城的所有者)处处以仇书记的“嫡系部队”自称。
在力量显示之外,拆迁改造充满实实在在的暴力,这对于村干部来说也是很熟悉的。他们都知道试图抵抗将意味着什么后果。正式政治系统所能触及的层次非常深广。例如小村那些在官渡区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很快就被无限期放假回家。25他们被勒令回家帮搞拆迁,家里不签协议不能回来上班。以后几个月,“五个人”之一的刘杰曾被几个来历不明的人堵在家门口算账,当日因为村民及时赶来才将来人交警察带走。此后该案下落不明。一年多以后,拆迁办从村中撤走时扔下的一本笔记本中有一份账单,并有文字记录:“请人办刘杰一事花30000元”。26在“刘杰事件”之前,“五个人”之一的刘述戎的女儿也曾经在街上被人打伤。2011年9月“五个人”之一的马大爹家隔壁的一所空了数年的老房子无故着火。后来,村民赶来及时救火,马家才未被殃及。
村干部知道抵抗拆迁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危险。相反,只要积极参加拆迁,利益诱惑也大得惊人,可以说是小村主要村干部此前从没有见过的那么多钱在面前等着“捡”。27
就合法的补偿而言,拆迁方表示,给予小村的补偿高于其他地方。例如村民最关心的新村的补偿就是一例。首先,村民一向担心其身份是否合法的新村被认可为“宅基地建房”性质。其次,在补偿上,新村和老村都比昆明市很多地方执行的“按实际面积补偿三层”还多一层,即四层以下按每平方米3500元计算,四层以上按每平方米900元计算。不仅如此,村干部很快就知道在测量面积时有很多空子可以钻。例如可以将房前屋后属于村集体的面积测量为私人面积,可以将一些废旧的猪圈和棚子算作住宅,可以将一些承包的集体场地测量为私人面积28,等等。一旦看见这些拆迁的直接好处后,村干部便很快转变态度,成为拆迁的“急先锋”。我在拆迁开始约两周后与村委小谭通电话时,他的态度与几天前大不一样。他很兴奋地说:“很划算,我量得了800多平米”。
总的来说,村干部虽然都签了拆迁协议,但大多数人仍然想“保留新村”。因此在拆迁期间,他们仍然在消极对待拆新村,仍然希望村民抵抗能坚持到底,并寻找机会表达他们的愿望。在那期间,我与村干部小谭私下有过接触。他当时非常关心自己还能不能搬回新村去,说:“做梦都想搬回去”。在2012年新村不拆的形势明朗以后,小谭是最早返回村里修新村房子的村干部。29
大多数村干部虽然希望保留新村,但在对待老村问题上则态度比较一致,即赶快拆除。从2011年中旬开始,即新村已经肯定拆不掉以后,村干部更加积极参与拆老村。
即使到拆迁后期,眼看项目“烂尾”,拆迁方已经抽身而去,村干部仍然在积极推动拆迁办拆除老村。那时候,除了不甘心以上提到的那些好处要“黄”外,他们还担忧回迁房何时能建好。拆迁方此时则挥舞“只有拆平老村才能建回迁房”的大棒,使村干部积极动员拆迁。由于拆迁,大多数村民与倒向拆迁办的村干部及其亲属、追随者之间形成对立,这种对立与小村过去的政治、社会群分之间的关系不大,很明显是拆迁直接造成的,其派别界限也是沿着在拆迁问题上的公开行为(是否签字)划分的。这种划线形成了超越个人层面的“结构”,这种结构化的社会-政治区分在未来几年随着其他事件的出现(如换届选举)一再得到强化,使一些游离在界限边缘的村干部/抵抗精英更加团结或者离开村庄。
六、“两党对峙”及秩序重现
2013年6月11日的桥头上大会是这一年村“两委”和村民小组换届选举之后的第一次村民聚会。面对最近三年每周定期来听“五个人”(此时,刘吉、刘玉已退出)讲话的村民,马大爹说:过去三年我们都定期开会。今天是最后一次,今后我们将只开村民大会了。
马大爹这样说具有历史意义。它表明小村政治经过三年多“村干部-拆迁办”和“桥头上-造反派”的对抗后,来到一个新的转折点。从此以后,“桥头上”开始成为小村的“执政党”,而村干部则据守着村委会和村两级党支部,形成新一轮的“两党政治”。30
在这次大会之前两周,“桥头上”的代表刘述戎以899票击败原村民小组组长刘明(708票)当选为村民小组组长。“桥头上”的另一个胜利是在当年5月初举行的村民代表选举中赢得村民小组代表20个位置中的12个。简单地说,村民小组被“桥头上”占据,村委会则被“挖机党”把持。
村委会主任小皮率村委会原班人马赢了村委会选举,村党总支则由街道办任命马建和老皮时代(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到2010年)的村支部书记张生民担任,小组支部书记则是前任支书刘高留任。整个5月份,小村的选举如火如荼,其间伴随密集的宣传动员31、暴力32、连续不断的盛大宴请和金钱交易33。刘述戎团队凭借过去三年间组织保新老村获得的村民信任,不请客吃饭,依靠召开多次“小组”会和村民大会宣传,最终赢得村民小组选举。原任村委会主任小皮(老皮之子)则与其他几个原任的村委以“投股”形式,每人出数万元,对小村所属的三个自然村挨家宴请。在村委会主任选举前一天(5月21日),小皮团队包了十几辆中巴车,在村口接人去官渡古镇吃饭。他们包下3家酒店宴请村民。小皮等人能赢得村委会的另一个原因是与小村同属一个社区的金牌和白塔两村几乎全票(五百七十余票)投给了小皮。34这两个村在三年前已经被拆平,其诉求与小皮等人相同,即相信拆平小村(老村)才会有回迁房。结果小皮获得1100张票,刘述戎得九百余票。在村民小组长选举前一天,前小组长刘明也出面进行了宴请,但小村人大多数支持刘述戎。
原村民小组组长刘明在落败以后根本不打算放弃在村民小组的位置。选举结果一公布,党总支书记张生民就在广播里宣布刘述戎当选小组长,刘明当选副组长。一些“桥头上”村民在刘述戎家仅高兴了一小会儿,听到广播,立即到村委会找支书讲道理。支书对自己违反选举规则的辩护很无力,称村里的年轻人不满意,暗指受到村联防队的威胁。但是,他又不敢在广播里将自己刚才的那番说法收回。“桥头上”的回应方式是绝不承认原小组长作为副组长。一些天以后,马大爹和刘述戎召开了村民大会,会上推举“五个人”之一的刘杰和一个从深圳回来不久的年轻人为“副组长”,有四百八十余户的代表在推举信上签名。
直到两年以后,街道办和村委会仍不承认村民大会推举的副组长,而村民也不承认原组长刘明为副组长。刘明每天仍然到他原来在村委会中的办公室坐着,刘述戎则在村民小组财务和公章交接后,带着两个副组长和一个报账员,到新客堂的一间屋子里设立村民小组办公室。从此以后,村民小组在空间上与村委会分开。
村委会在换届选举结束后试图将刘述戎架空,从而控制住村民小组。他们提出派4个村委到村民小组“协助”刘述戎工作,刘坚决拒绝。针对村委会的图谋,刘述戎的回应是任何重大事项都先经过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讨论。2013年选举以后,虽然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村民代表中“桥头上”代表不到半数,但在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会中“桥头上”占多数。第一次开村民代表会时,刘述戎便提出这是讨论本小组事务的村民代表会,其他两个村的代表不应当参加。但村委会主任和书记还是率领全体村委会成员来到会场,再次提出派4个村委协助村民小组工作。双方吵了一通,没有结果就散了会。以后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刘述戎仍坚决拒绝村委会成员参加。
刘述戎在当选之后多次召开村民大会,这也招来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干预。村“两委”声称:召开村民大会必须提前几天向村委会写报告,写明开会的目的和时间等,经过批准才可以召开,刘述戎并不理会这一说法。村委会主任小皮有一次干脆将刘述戎在村广播里召集村民大会的讲话录音,然后向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汇报。党工委书记很快将刘述戎叫到办公室,试图修理他。结果刘述戎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回敬了党工委书记。从街道办回来以后,刘述戎照样不打招呼就开村民大会。几次下来,村委会和街道办不得不在这一点上适应刘述戎的行为方式,但仍会通过其他方式对村民小组进行刁难。35
按照马大爹的说法,小村在换届选举以后形成“两个政权”管理一个村庄。一个是刘述戎的村民小组,另一个是小皮等的村“两委”。最初一年除“两个政权”之外,村里还有一个失去管束的联防队(护村队)。这个护村队得以出现和失控是因为拆迁以后小村形成“无人区”一样的权力真空。之前提到拆迁开始后一年多,小村的正式组织村“两委”和村民小组实际上放弃对村庄的管理,村内主要由“五个人”维持秩序。我在2014年年初的一篇博文中描述过这个护村队的出现:36
2011年9月底,与马大爹家相邻的房子失火。该房子长期空置,却在一天凌晨突然起火。后来是上百村民出来救火,并有消防大队赶来才将火扑灭。
正是在失火那个晚上,这个护村队出现了。当时小村的情况是虽然村民仍然在老村抵抗拆迁,但新村已经得到政府承诺不再拆除,小村新村正在恢复其生气,在“流亡”的村领导支持下,一个挂金链、剃大平头的年轻人站出来承包了村子“治安”,护村队(当时称“联防小组”)的成员也是由这个人招收。当时对于拆迁办骚扰不堪忍受的村民都对这个护村队心怀希望。在那天晚上的村民桥头聚会上,许多人要这个联防组长表态。队长表示:“坚决不参与拆迁”。村民当时都报以鼓掌欢迎。这个护村队过后与“流亡”的村小组长签订承包治安协议。
但是这个护村队很快就显示出另一副面目。几天以后,当拆迁部队再次进村拆迁时,护村队队长和“流亡”的村小组长一起拒绝5代表请求开广播召集村民上街堵截挖掘机。接着,护村队又将小村新村的一条主要通道划出一些线,沿着这些线支上棚子,使之成为夜市。护村队从此对村里的烧烤摊和商铺收取卫生和治安月费,护村队在过去两年多从未向村小组上交其收入。按照可靠估计,护村队目前的月收入约为10万元。护村队则表示过去两年村小组没有按协议付给他们“佣金”(约45万),其收入应当与佣金相抵。
在2013年换届选举中,护村队坚决支持前村民小组组长。在村民代表选举中,护村队打伤一个村民。在村委会和小组长选举时,护村队聚集在现场干扰村民投票。前小组长选举失利后,护村队又集体围攻村党总支书记,并致使书记在广播里宣布落败的前小组长为“副组长”。
刘述戎当上村民小组组长近一年后,护村队问题才被解决掉。从2013年年底开始,刘述戎试图将护村队纳入村民小组统一管理。他要求护村队不得私下收取治安和卫生费。刘述戎的要求招致护村队的激烈反弹。刘述戎不得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上通过决议:从2014年年初开始村民小组中止与护村队的协议。刘述戎通过村广播公开了这一决定。结果,2013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村广播和录像监控室的设备和门窗被人砸烂。此事被报了警、立了案。虽然案发当日有不少在附近摆摊的人看到砸广播室者就是护村队队员,但警方要刘述戎自己去找证人。刘去找这些摆摊者作证,则都称不敢。他们怕遭到报复。后来警方以“找不到证据”为由,没有处理此事。
2014年开初3个月,村委会主任小皮几次试图让刘述戎接受自己的小村管理方案,即让落选的原村民小组组长刘明继续管护村队,由村委会管理新村。刘述戎意识到小皮的目的是将护村队及其收入纳入其控制,并将村民小组对村庄的管理权夺走。刘拒绝了小皮的要求,并决定成立村民小组直接管理的护村队伍。在物色好人选并得到派出所的认可后,2014年4月26日,刘述戎召开了一次全村户长大会。他在会上宣布将成立“综合管理队”以取代原护村队。在当日的会上,刘述戎称:如有不赞成这项决定的请举手。那天在场的程新皓称:几百人“个个呆呆地看着他,没有人举手”。当年五一节以后,一支由23人组成,身穿制服的综管队出现在村中。他们中有10人为本村村民,其余为外地人。外地人都来自昆明附近的寻甸,其中有几个已经在小村的新村开旅馆数年,另外还有几个是在村寻甸人的老乡或亲戚。刘述戎亲自任队长,将一个本村人和一个开旅舍的外地人任命为副队长。村民小组与23名综管队队员分别签订协议,协议到2014年年底止。综管队队员工资每月1500元。鉴于原护村队失控和灰黑化的教训,刘述戎在与综管队员协议和管理方面显得比较小心谨慎。37
2014年7月我在村里时,街道派出所的一个警官说:自从综管队上任以来,小村的偷盗案已经直线下降。当时村里人担心新的综管队会不会失控,特别是有人传说综管队的外地人都是“某某族”,很不好控制等。几个月以后,刘述戎将综管队减少为12个成员,其中有8名是本村人。2014年年底村委会主任小皮再次试图让刘述戎解散综管队。刘述戎以综管队的治理成绩、村民和村民代表评价,以及队员中村内人员已占大多数等为理由拒绝了小皮的建议。
简言之,在经过四年多的拆迁混乱后,在刘述戎当选村民小组组长一年后,小村开始走上恢复秩序和良性治理的道路。38
七、讨论:国家对农民社区的穿透和“传统复兴”
从人类学的“政治”着眼,小村案例中有三种现象值得讨论:其一,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侵入农民社区,与此同时,“传统”通过国家势力延承并复兴;其二,国家将基层社会空间纳入囊中时,非国家势力却有相当的机会在其中经营出类同“无人区”的地盘;其三,依凭“地势”,利用国家和“传统”资源,“士绅”得以涌现。在这一节,我们将分别讨论这些现象。然后将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小村最近一些年的“地势”相联系。
21世纪初开始的城中村改造运动是以国家势力的强力和开发商巨额利益诱惑这样两大武器开道。连接国家与农民的社会网络、组织、社会关系、道德、习俗和规范等无不成为权力-资本使用的推进手段。这些现存的或传统的机制与文化都成为帮助拆迁的工具。村干部及其家庭网络在拆迁中的角色和意义只是其中的一例。
读者很容易想象乡村社会的“关系”和“人情”是推进拆迁签字的手段。但由于拆迁牵涉到拆房子这样的重大事件,仅靠关系和人情是难以说服被拆迁户交出房子的,因此,关系和人情经常要以权力背景的科层体制压力和物质利益诱惑才能显示出作用。例如前村主任黄大育称,当时的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三番五次上他家里做工作。党工委书记与黄大育过去关系较好。黄大育当村委会主任时,党工委书记是当时的乡领导之一,对黄有所照顾。书记在劝说他时说,“老黄,你签字吧。我也就是完成个任务,帮我一把吧。你签了也没有什么。全村有好几百户,有你一个不多,无你一个不少。但是你签了字,我在上面就好说话了”。当时黄大育在区政府下属单位工作的女儿也被放假回家闲着。黄大育在同意签字后,提出将再住一段时间才交钥匙。他提出这种要求大约是想在村民面前保一保面子。拆迁办满口答应说,“只要签字,随便你住多长时间都可以”。黄大育签字后又住了几个星期,然后才搬到新租的小区房去住。
在拆迁中,乡土社会的一些“传统”被拆迁方作为破局的策略选择,其中之一就是人类学者喜欢讨论的亲属制度。小村最近半个世纪的一个现象是,村党支部(现在包括社区和村民小组两级支部)总是显得比村民小组(或生产队)更积极配合和支持党-国家下达的任务。很多年来,党支部(特别是在行政村一级)又常常被村民批为“全是某家的人”或“某某家控制着”。这种现象看似与一直以来的公开印象相反,这种印象是:20世纪初以来,现代国家建构以及党-国家对乡村的进入,造成了乡土社会传统组织或“文化权力网络”瓦解与削弱。39
从对小村最近半个多世纪的村庄组织观察,我发现行政村(或公社时期的大队)党支部长期是被几个家庭轮番主导。小村的行政村-大队党支部在20世纪60—70年代是由一批土改时期的积极分子掌握。这些党支部的核心成员通过发展“我家人”入党,从而形成了以后半个世纪小村“红家族-党支部”的格局。例如土改时期进入村庄精英圈的马忠(乡长)和马竹英(公社党委委员、大队妇女委员)兄妹在大队党支部内是核心成员,他们在公社时期一直影响着党支部,阻挡了生产队长金诚入党,并最终通过当时的支书谭正明等“驱逐”了金诚。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蒋胜利及其“我家人”掌握党支部达18年。蒋胜利的姨妈是马竹英,舅舅是马忠,蒋本人是在参军期间入的党。从90年代中期开始,党支部被邻村(金牌村)的张生民掌握。张的父亲在公社时期当过生产大队干部,张也是在参军期间入的党。张生民时期发展的党员大多数来自他家的村庄。2007年小村的前村主任老皮抱怨说,“他一个300人的小村庄发展7个党员,我这个两千多人的村子一个也不吸收”。40最近几年,党支部则被郑梁家掌握,郑梁的父亲、母亲、妻子和姨妈都是党员。其父是公社时代的党支部委员,其母当时是大队赤脚医生,其姨妈嫁在本村,是公社时期的生产队副队长老马全的儿媳妇。
某一家庭及其“我家人”掌控党支部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与党在农村的地位和党员发展特点有关。41党支部作为村里唯一的合法领导组织,一方面有最高的正式地位,另一方面出于“先锋队”或精英主义要求,长期以来仅吸纳很少数量的村民加入。在小村这个有三千余人的行政村,目前党员有一百余人。虽然人数不少,但来自小村的仅有六十余人。而相邻的两个自然村总人口大约八百人,党员却有四十来人。这种情况应和了2007年老皮对支书的抱怨,“他只吸收他家村子的人入党”。党的阶级-精英主义与乡土社会的“特殊性关系”或“差序格局”本是南辕北辙的两种特殊主义,在当代的中国乡村却相互重叠在一起。党要求精选少数先进分子入党,成为党员的村民则优先选择自己的“我家人”进入党内。
党组织的再一个特点是一经加入便是终身身份。这使党组织和党员身份具有高稳定性。这比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领导要稳定得多。在最近二十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组长职位被一个家庭长期控制的局面少于党支部,42与这两个位置必须经过数千人投票有关,而且能竞争这两个位置的人相比党支部要多得多。与“精英-稳定”相并行,政党国家是通过党组织分配资源。党支部核心成员有更多机会获得稀缺的物质或象征性资源如公社时期招收农民参军和当工人的指标,挑选人担任村内的服务性工作(如小学教师和赤脚医生)。这些机会往往被党支部委员的亲属得到。
由于这些特点,党支部很容易形成来自某几个家庭的党员比例过大的情况,而党支部书记和核心成员的位置往往就被这几个家庭的成员获得。某一家庭的成员成为支部书记以后,又通过发展自己的“我家人”入党,从而形成对党支部的控制。20世纪70年代末蒋胜利成为党支部书记是因为得到前任书记谭正明的提携。蒋此前作为生产队指导员与谭的敌人(生产队长金诚)为敌。蒋的妹妹是当时生产小队的妇女委员,也是党员。以前提到,蒋胜利的姨妈(其母的妹妹)则是大队妇女委员和公社党委委员的马竹英,舅舅马忠是土改干部、老党员。此外,蒋胜利的一个亲堂兄弟也是党员和村委。之前提到,90年代中期成为党支部书记的现任支书张生民的父亲在公社时期是该村的生产队长,还当过一段时期的大队干部。前支部书记郑梁一家五口人是党员。43
小村的党支部具有“我家人”控制特点。“我家人”或“我家的(人)”是当地的说法,指本户的成员和有父系亲属关系的家庭的人,即小村人说的“本家”。家的成员,如本户成员、兄弟姐妹和姻亲总是某人遭到利益侵害、被控侵害他人或是卷入纠纷时可以寻求帮助的同盟者。此外“我家人”多是以父系关系的男人为核心。44但这种“我家人”控制党支部或村庄内正式领导组织的情况不能归结为“宗族国家”传统的延续。相反,更应该强调党进入农村的特性提供给家庭控制正式领导组织的机会这个面向。
这也使我们反思人类学关于宗族与国家的一些说法。45所谓家庭影响以及“我家人”控制农村正式组织是在国家势力穿透农民社会时,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互动而出现的“红家族传承”。如果党不是一个这样的领导性-精英主义组织,并能通过正式系统分得稀缺资源,很可能这些主导性家庭及其成员就没有加入的积极性。即使加入,这种组织很可能如村里的寺庙组织、教会、老人会或牌友会等这些组织一样,不会对村庄的正式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全面影响。或者如某家人开的企业或生意一样,虽然是家族产业,但不会长期和直接影响村庄的公共生活。
在最近几年的拆迁中,由于这场运动对乡村社会空前的倾覆力度和深度,使“我家人-党支部”的相互结合更紧密,并相互强化。例如在小村拆迁中,除了那些因有人在官渡区政府工作的家庭不得不签订拆新村协议外,村内签拆迁协议的人基本上是通过以下网络形成。首先,通过党政系统施加影响和压力,使村党支部、村民小组党支部、村委会领导(包括委员)和村民小组组长自己带头签字。然后,由这些人动员一些他们的“我家人”签字。经过这样的“拆迁运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将自家人都拉入签协议行列。虽然结果是共同落水,但这些正式领导组织的“我家人”倒显得行动一致。例如村支书郑梁的母亲和小组支书刘高的母亲不仅积极动员自己人签字,还到小村的小寺庙去撵那里的僧人,让其赶紧搬走。郑梁的大部分“我家人”都签了拆迁新村和老村的协议,包括他自己、其父母、其弟和一家近亲。村委会主任小皮的弟弟、妹妹和父母(前村委会主任老皮)都将新村和老村的房子签给拆迁办。
如果政党国家建构与“传统文化”相互加强是一种有深刻逻辑关联的现象,那么这里的讨论便提供了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延续性和稳定性的一个面向。
如果仅有“我家人-党支部”这一面向,那还是一幅不完整的图景。其实在过去大半个世纪中,这个网络占据的是村庄的表层。在此之下,与生产和生计直接相关的组织,如生产队(自然村)则滋养了其他曾经的精英。这些传统精英被埋在表层之下,但遮蔽或埋没并不意味着这些人消失了,甚至不意味着他们是被“冷冻”在冰层中。相反,在生计和日常生活层面,小村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生产队(自然村)与乡绅-中农相互提携。46这种相互支持是因生计需要而发的。生产队的生产和经营要依靠这些人的勤劳、技能、知识,甚至道德示范,这些人通过生产小队/自然村使个人/家庭得以保全,其承继的传统价值得以延续。小村的“五个人”都是这一类人。这个与乡绅-中农文化相关的层面也是乡村社会的基础。但是他们没有机会表达其政治和价值主张,因而被人漠视,被认为不再存在。
八、讨论:“废墟”上的野蛮生长
上面提到,在最近几年的拆迁中,过去几十年形成的“我家人-党支部”网络更紧密,其边界更固化。“我家人-党支部”及其网络被用于动员拆迁签字,结果是所有与此网络关联的人都签字而去。村庄因此很干净地剩下些与正式系统无关的草民。
最近几年的拆迁制造出的“景观”是“废墟”。这种废墟在小村具有双重意义:它一方面是真实的、景观意义上的废墟。任何人走进小村的老村,满目所见就是废墟。另一方面则是政治的“废墟”,即正式政治势力离弃村庄。之前提到,自从2010年5月拆迁以后,小村的正式组织——村委会、党支部和村民小组组长都随着签订拆迁协议和交出房子离村而去。从政府和开发商角度,小村将被制造成一个不可居之地,将变成“脏乱差”的地方。“制造不可居”的目的是为了加剧村民的离弃心理,从而较快地完成拆迁。“我家人-党支部”网络随着签字和交房被拔走,过去几十年随着国家深入而形成的“传统”也随之而去。
由于村民抵抗,拆除小村的任务没有完成,“废墟”小村在数年内则成了正式势力之外的力量自由生长的地方。上文提到的护村队就是这样一股势力。实际上,即使是刘述荣用来取代护村队的综管队中也有人与黑道有联系。刘述荣对此无可奈何地称:“贼要贼拿”。
护村队能够占据一方,演变成国家和村落社区无法控制的灰黑势力是与“国家城市化”(即城中村改造)下的“制造脏乱差”策略有关。我们固然不能说这种灰黑地带是因为地方政府的“阴谋”,但应当看到,在拆迁的几年间,小村成为一个地方政府以正在拆迁为理由放弃管理,村落社区也没有合法组织存在的“无人区”。护村队正是在这片“丛林”中出现并坐大。小村护村队现象表明在貌似高度威权的统治下,甚至在“政治运动”时期,“无人区”也会出现。47在这些地方,基层国家的治理瘫痪,社区内没有既为国家认可又得到村民拥戴的“合法”性政治权威。过去几年,村干部是国家认可的社区领导,但他们完全得不到村民拥护;相反,以马大爹为首的“五个人”是村民拥戴的民意代表,但他们又得不到政府的认可。从2010年10月开始,村民曾多次签名要求改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但地方政府完全拒绝这些要求。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似乎只有依靠原村委会成员才能执行拆迁任务。但最后的结果却是,拆迁任务没有完成,村庄成为“无人区”。
更进一步说,小村护村队(包括刘述戎建立的综管队)案例表明在国家触角的边缘,正式组织和所谓灰黑势力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这种“边缘”在正常条件下也依然存在。无论是谁治理这些地方的秩序,他一定要与黑白两界打交道,一定要利用非组织势力作为治安助手。而所谓灰黑势力并非如黑帮电影或警匪片中的人物那样身份和角色都固定清晰,这些人大多数是本地的青壮年或外地打工的成年男子。他们可以被正式组织招募而成为护村队或综管队,也可以听从“老大”的招呼去舞厅或市场上火并。由此观之,护村队式“灰黑势力”野蛮生长是国家势力范围边缘的一种通常的生态现象。在实践中重要的不是对这种势力贴标签,而是通过组织和财务管理规范其行为。
九、讨论:“废墟”上的另一道风景——“乡贤”涌现
过去几年,在“无人区”小村,一面是护村队一类的灰黑势力坐大,另一面则是“五个人”为首的“乡绅-中农”重现。“乡绅”挺身而出,带领村民“保卫家园”,也是混乱局势之下的一道政治风景。上文已经对马大爹和刘述戎等人的乡绅文化做了描述。应当承认,本文的作者在小村案例中的行为也可以用“乡绅”来描绘。
小村案例表明,“乡绅”并非像一些学者所称的那样不复存在于中国的乡土社会。由于这些观点大多受到极权主义、理性选择等视角的影响,因此论者对20世纪国家的侵入和基层人物的“理性选择”关注较多,相反对于局势、地势和时势的本体性存在少有认识。48特别是看不到国家势力(如以国家城市化大计)全面侵入的局势下,却有小村这种农民城市化的“地势”(小村人所称之“家园”)演成。事实上正是这种地势成就了那些长期蛰伏于村落生活世界的乡绅复现的基础。49
这些研究多对国家建构的意识形态、政治观念或观念性的制度等进行解读,缺乏民族志调查研究,缺乏历时性的参与观察,特别是缺乏对于在地的人事-政治与生计技术及其地方环境的融贯性研究。从政治观念史出发,一般会认为自从19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建构(state making)和国家对基层的侵入和掠夺,士绅阶层没落和消失,基层只有国家代理人。一般又都承认一个现实: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集体化是国家侵入的巅峰,然后在60年代初随着“大跃进”失败,政府收缩,撤回到公社以上,生产队(自然村)被承认为“基础”。但是在承认这一现实时,从观念出发的研究却看不到这个基础是以延续千年的农业生计和相应耕作方式为本的,是以家庭作为生活单位和自留地的生产单位的,是以生产队(自然村)为大田生产单位的。这种生计-农耕的技术和地方环境维系了乡绅-中农的精英地位。这个本体性或存在性现实也是中国学学者没有看到的。
相反,如对20世纪中期农业劳动过程和技术进行在地性研究,会发现对土地、水利、肥料、种子、种植技术(密植、套种等)、植物保护、工具使用技术、田间管理等农业要素50在当地环境下的把握和调配是农业生计的核心。如果再进一步关注农业劳动过程的这些核心与人的关系,会发现在农业劳动过程及其技术方面有能力(包括智慧、知识、经验和体力)的人,加上其勤劳和正派,会被公认为获得农业好收成的保障。如果对这类人做生命历程研究,会发现他们一般都有中农-乡绅背景,是父系制家庭的男性家长或成年儿子。他们或则因其农业生计方面的优势而获得尊重(如“五个人”中的刘杰、刘玉和刘吉),或则因其所受教育程度较高(例如马大爹、刘述戎和刘吉)、有特殊技能(如前村主任黄大育之父辈掌握水利技术,马大爹有会计知识)而被调入生产队(自然村)的技术岗位、管理位置或政府的农业部门工作。在村庄里,集体(村)的生存必须依靠这类人。集体化时代的正统观念和意识形态是“依靠贫下中农”,其结果是贫农和下中农往往聚集在“讲政治”的党支部,但事关一村人生存问题的生产小队往往靠中农、富裕中农,甚至富农或乡绅子弟支撑。生产队(自然村)不得不选择这类人组织生产,这些人及其家庭因此在村里享有经济和社会的较高地位。这类人虽然因“家庭成分高”不能担任正式的领导,但他们是村庄“政治”的重要参与者。例如小村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富裕中农、富农回潮和70年代出现的“第二办公室”。51这类人的农业技术和知识因此是与特定生计环境相互嵌入的,或者说他们与其生境相互演成一种“地势”。
此种“地势本体论”与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关系如何?政治经济视角一般会注意到“生产方式”或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重要性,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空间观是绝对空间和均质空间。这可以用《共产党宣言》设想的资本在全世界的扩张,所及之处“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之说作为例子。52这里的问题是没有预设空间的非均质性或差异性“地势”的存在。传统政治经济学认为随着资本-现代性或权贵资本-国家的侵入乡村,市场经济的蔓延,乡土社会被资本化或国家化,传统精英再无生存空间。政治经济学派是从沃尔夫开始,才注意到联系性的世界中,传统社会是用“传统”来链接资本和市场。例如他认为纳贡式生产方式或家计式生产方式可以直接与资本主义体系相链接。这些传统生产方式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一环。再例如沃尔夫讨论过共财农民社区是国家扩张和侵入的产物,但沃尔夫也没有注意生计-生境的意义。
看不到乡绅复现的一个原因是海外中国学的框架中没有超越传统社会科学结构/能动性等二分的视角。从这种传统社会科学的预设框架出发,不可能有对于从生产队(自然村)到“新村”和“老村”这种“地势”——家园的看法。因此要观察和理解“乡绅”,最要紧的是理解“地势”。只有将地势看作一种人事-环境相互融贯的地理形势才能理解乡绅能够依凭“家园”涌现出来。
其次一个原因是海外中国学(包括国内学者)缺乏基于历时维度的田野调查,53大多数的研究仅限于较短时段的观察或资料收集。例如一般不会有对一个基层社会较长时期的追踪观察,这种历时性研究的缺乏使研究者看不到基层社会变迁的复杂性和延续性。
此外,如上所述,一般的研究往往将生计所依的地势或生境视为社会或文化问题的“自然背景”,而不是将其视为社会或文化的内在因素。小村个案表明,20世纪中叶发生的集体化运动并没有改变那个地方的生计方式和生境。这些地势因素使乡绅-中农成为村落社区的重要势力。在国家城市化高歌猛进的21世纪初,这些乡绅-中农仍然能栖居于“新农村-家园”之中,而最近的城中村改造又因“废墟”使这些人得以涌现。
简而言之,在国家城市化和农民城市化相遭遇的时期,小村因为这种相互角力而陷入一种时空的“停滞”——国家城市化因抵抗而不得不暂停。在这一机遇下,小村的灰黑势力和传统精英都能够利用拆迁“废墟”——一个具有时间延续的场所涌现。要理解这种野蛮生长的状况,必须联系到本文关于“地势政治”54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政治现象的出现是有“地势”这个本体论的基础的。
将这些政治现象以地势学来解释有重要意义。它使我们意识到所谓传统的复兴或消失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只要有一定的地势依凭,假以时日,这些“人物”就会肉身不死——士绅和土匪都能够涌现。55重要的理由在于,“地势”不只是景观,它既有物形也能护持人心。56地势不是“给定的”,而是演成的。正如本文开头所引的科尔沁草原的民谚所说:“千年草籽万年鱼”。科尔沁民谚描述那些貌似干旱多年,寸草不生的沙地,只要一遇雨水,形成水泡,地上就会有草长出,水泡里就会有鱼。
【注释】
①朱晓阳:《农民城市化遭遇国家城市化》,载朱晓阳、秦婷婷(主编):《农民城市化遭遇国家城市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②新村是小村人用近五年(2006年—2009年)时间,投资四五亿元(主要来源是征地补偿费)建造起来的一座“新农村”。新村有503幢房子。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和开发商欲将之拆除。小村村民则举一村之力保卫这座他们的“理想家园”。关于保新村,见朱晓阳:《物的城市化与神的战争》,载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0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③据马大爹讲,他在1956年进入昆明市农委工作,1958年被下放回乡半年,后被选为乡人民代表,并担任乡政府文书,此后再也没有回乡。1965年,“四清运动“期间,马大爹被任命为国营第三农场党总支副书记。
④村中大庙内有一块记载20世纪30年代小村与邻村争水纠纷的石碑,碑上列着当时村董的名字,其中包括马大爹的曾祖父马会、黄大育的祖父黄崇道。
⑤关于士绅,费孝通认为,“绅士可能是退休官员或者官员的亲属,或者是受过简单教育的地主。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没有影响决策的真正的政治权力,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和政治有直接的联系,但他们试图影响朝廷,并且免于政治压迫。统治者愈可怕,愈像老虎,绅士的保护色外衣就愈有价值”。费还说,“农民发现在绅士的影响和财富之下,存在着一种缓冲地区”,“绅士阶级事实上是社会变化的一个安全阀”。参见费孝通:《中国绅士》,惠海鸣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3、115、124页。
⑥V. Shue, The Reach of the State: 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⑦见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第四章,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⑧“在云南省,国家为了保持地方干部对农民的控制,于1980年代中期将科层化建制向下扩张到过去的生产大队一级。生产大队先是在1983年改称为‘乡’,人民公社改为区政府办事处。后来在1987年大队为基础的乡又改称为乡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办事处即原来的公社,则改成‘乡政府’。这套建制一直延续到2000年。无论是叫作‘乡’还是叫作‘办事处’,过去的生产大队一级从此成了政府机构正式的‘腿’。办事处的主要干部都从乡政府领取相当于乡政府的全职工作人员的薪水。除此外,他们仍然保留着个人的承包责任田,而且还从村民上缴的集体提留中,提取一部分作为他们的补贴,因此两栖身份还是没有变化。一般认为科层制扩张引起的一个后果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一级政府对农民的加重搜刮,即农民负担急剧加重的问题”。见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第四章。另参见邱保林:《对云南农村村级组织设置有关问题的思考》,载《云南社会学》1996年第2期。
⑨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的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会计和各自然村村民小组组长和报账员。其他人员,包括副主任和村委、村民小组副组长等的工资由本村收费上缴支付。例如小村每年每人应向村委会上交80元。
⑩村干部中有一部分一直不愿意拆新村,他们可能采取了一些怠工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抵抗。例如,有一个村干部虽然签了协议,但死活不让拆迁办破坏自己的新村房子,并撒泼打诨称,谁要是敢拆我的房子,我就抬一口棺材放在那里死给他瞧。这些人心里都希望村民能够顶住拆迁。在拆迁办放弃拆迁新村以后,大部分村干部都修好房子,搬回来住。
11P. Duara, 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220世纪70年代中期,小村的一个壮劳力一天能得1.4元(10分工分),一个月以270分计算,约值38元。虽然与昆明市的一个二级工月工资差不多,但扣除粮食和其他预支,年底一个壮劳力一般能分到现金不超过200元。同一时期,马大爹每月工资也是30多元,但扣除自己生活费,还能带给家里一些钱。
13这种超然在2010年开始的拆迁中显得非常重要。在拆迁中,几乎所有官渡区行政管辖内的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被放假”回家来“帮助”家人拆迁,签字了才能回单位上班。
14马大爹的房子有一份1952年昆明市政府颁发的房产证,证上的户主名是其祖父。这说明虽然同是宅基地房屋,但50年代初期有的房屋却可能有政府颁发的房产证。自从合作化以后,村内私人建盖的房屋就只有村集体的登记和认可,不再有房产证了。乡村民宅的产权复杂性由此案例可见。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土地没有城市土地属于国有,乡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之别,也没有只准国有土地入市的门槛,因此乡下的私人住宅也会有可以处置和转让的土地和房屋产权。
15见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第三章。
16马大爹虽然身份是退休工人,但长期以工代干,当过农场的党总支副书记。
17小村人对外来人上哪家吃饭看得很重。刘述戎家是固定待客地点与他在以后小村换届选举中处于比较突出的地位有关。
18这个医生来自福建,在老村租房经营诊所多年,后来在新村也开了家诊所。
19小村中一些依附拆迁办的人的用语。
20最初的“保新村”签字是2010年5月底和6月两次,这些请愿书是由马大爹写的,但当时还没有形成“五个人”-“小组”-“桥头会”-村民签字这样的程序。另外,保新村议题在以后多次签名中均作为首要内容出现。
212010年5月22日小村村民第一次请愿的签名情况,可由请愿书的以下说明看出:“此次签名是按照老村和新村两部分分开进行,老村按门牌号共有663户(加2户无门牌号或附加号户),有356户,占54%签名不同意对小村新村拆迁;新村共有502户,有409户,占82%不同意对小村新村拆迁。有一部分村民在新村和老村都有房子,因此在新村和老村的调查中都签了名。”
22那段时间新村(后来也包括了老村)路上的卫生就是靠村里的一些中老年妇女主动打扫的。
23《小村城中村改造动员安排会》,小村档案。
24拆迁办丢弃的“文件”中有一份盖着这三个机构公章的通知。其内容是催促村民赶快来签字,不要错过安置补偿奖励期。通知是2010年6月4日发的。根据一份制定于小村拆迁开始前夕(4月30日)的文件,为了确保拆迁工作按期完成,成立了小村社区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分指挥部,小村的支书和主任都名列分指挥部的“副组长”。参见《小村社区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方案》,小村档案。
25拆迁办留下的文件中,有一份题为“小村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的文档。上面列出“公务员”、“教师”两类共20人的名单。
26这一本笔记本是拆迁办丢弃的“文件”中的一份,现存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27几年以后(2014年)新任村民小组组长刘述戎逐渐发现拆迁中的一些内幕。刘述戎上任后,每当有人提及启动拆迁,他便要求街道办首先将过去拆迁所测量的面积和补偿详情公布出来。街道办从来不回应这一要求。从刘述戎的角度,不敢公布测量面积和补偿详细情况是因为“黑幕太大”。近年来各地都曝光了村干部在拆迁征地中贪腐的严重状况,并以“小官大贪”来描述这些村干部的贪腐机会。例如合肥一个村(社区居委会)支书违规套取136套安置房,违规倒卖土地960亩,被称为“房叔”。该案显示,在拆迁中社居委、拆迁办、户籍民警联合骗房,组成“腐败铁三角”。参见《合肥房叔被曝违规卖地千亩 每亩1万征收3万卖》,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41004/160220468439.shtml,2015年7月16日访问。
28拆迁办采用“房地合一”协议,房主签的补偿协议包括土地补偿在内。以后两年,小村“桥头上”代表马大爹多次上书,称“房地合一”是违法的,将集体土地“灭失”。
29他家的房子也是被毁坏得最严重的。为了修复新村的房子,小谭投资了31万元。
30小村过去半个世纪中,不时会浮现出“自然村-生产队-小组”与“行政村-大队-社区”两种组织对立的政治生态模式(见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第三章)。一个原因是村民小组是土地等生产资源的实际所有和支配者,也是村民生产和生活组织者。与此相反,“行政村-大队-社区”则更多地扮演国家权力代表和中介的角色。
31“桥头上”或“洋芋党”主要依靠开小组会和群众大会动员村民。2013年4月底我带着记录过去三年保新老村情况的片子《滇池东岸》到村里。4月27日晚在大庙门前公开放映,有数百人观看。过后刘述戎刻录了200张DVD,全都散发给了村民。选举期间我也为刘述戎起草了3篇竞选稿,在村民小组组长选举的前两天我还参加了一次“手机”会议(即通过手机连接会场)。“洋芋党”的另一策略是动员村里的老人尽可能自己出来投票。小村过去的习惯是每家来一个人代表全家投票。在拆迁期间,出现的问题是同一家内老人与子女的诉求不同,代表全家投票的年轻人往往违背老人意愿,将票投给支持拆迁的小皮等人。2013年的选举中,“桥头上”会议多次提醒村中老人“只要是能动的”,一定要出来自己投票。
32小村的“联防队”在2013年的选举中成为一股暴力威胁力量。这个联防队有十余人,成立于2010年9月。联防队的收入来自村内商户缴纳的卫生费和摊位费,据估算每月收入约八万元。联防队从成立以来没有向村民小组上交过收入,借口是村民小组没有发工资给他们。依靠每年近一百万元的收入,联防队变成了村里的一股灰色势力。在2013年选举中,联防队站在原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一边。在最初的村民代表选举中,选委会采用不合程序的“游动票箱”选举,即在联防队保驾下,拎着票箱到村民家门口投票。结果引起村民与联防队的冲突,并有一个村民被打伤。由于地方报纸报道了此事,游动票箱选举被宣布无效。改成固定票箱投票后,联防队员采取集体在场威胁的方式。在眼看村民代表选举将出现不合自己意愿的结果时,联防组长将手伸进票箱掏出票来查看,然后将票箱撕毁。当时在场的街道办领导和维持治安的警察都不上来干涉。在村民小组组长选举那一天,联防队扬言如果原村民小组组长选不上就要撕票箱。那一天“桥头上”的对策是动员投票的村民在投票以后不要离开现场,要观看计票到结束。
33小村选举之前一个月(4月份)原村委会班子已经开始宴请所属3个小组的村民。这些宴请多通过各种缘由,甚至以“老同学”为由请客。原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组长方面的金钱投入相比周边村庄来说不算最多。据说参与选举的原村干部每人出8万元入股。“入股”者事前议定,如果其中有谁落选,其他同一派的当选者,凑钱赔付落选者的投资。村民小组组长选举那天早晨,前村委会主任马建打电话告诉我:他是要支持刘述戎的,但是已经知道原村民小组组长连夜通过联防队向一些村民发钱,每一票的金额不小(大约1000元)。马建当时说,今天的选举结果很难料。
34选举使小村大部分村民与其他两个村的诉求差别成为一道清晰的界限。村委会预选那一天,小村村民中有人还以恶言,如“流浪狗”等讥讽其他两村村民,这使其他两村人很不满意。这也是他们完全站在原村委会一边的原因之一。
35如“小组”一些开支报账都被社区会计拖延,甚至不办。
36《大拆大建时代的遗产——护村队的灰与黑》,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6b5040101i24d.html,2015年7月16日访问。
37综管队的领头是一个外地来的复员军人。此人自称认识黑道,自从新村建成就在村里租房开旅舍。刘述戎对他们是通过村民大会、村民小组和合约进行管理。刘在综管队中参入本村10人,本村人中有一人为副队长。刘自任队长,并要求综管队的收入与管理收费分开。在财务上(包括收费)等由村民小组报账员收取,并开具统一收据。另外就是发动村民对综管队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随时举报。但综管队不久以后也被发现工作和管理都不规范,仍然有私留收费不上交,用暴力威胁人等问题。2014年9月,刘述戎解除了一部分综管队队员的合同。
38刘述戎2013年—2016年任期内实现收支平衡。其前任因财务亏空而将村内的一些零星土地和新村内的公共厕所长租给自己的“我家人”或政治盟友。刘述戎上任后试图将这些土地收回,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私占厕所问题。2014年法院认定一间公共厕所的私占和改建为违法,但据刘述戎称村委会不盖章,所以强制执行没有发生。在2016年的换届选举中,刘述戎再次当选村民小组组长,竞争对手仍然是前村民小组组长刘明。此次选举成为对刘述戎当政三年的信任投票,结果是刘述戎得票906张,超过2013年。
39杜赞奇认为,从20世纪初期开始,中国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随着现代国家构建(making of state)“传统文化权力网络”逐渐被侵坏。参见P. Duara, 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
40见于坚、朱晓阳:《故乡》(纪录片),2011年。
412016年3月访问小村时,我与正在那里监督换届选举的区组织部部长对此方面进行过交谈。部长谈到党组织在乡村的状况时,表示与本文的发现相同的观感,部长认为这种现象较普遍,且情况严重。究其原因,他与我的发现相似。部长举出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在离小村不远的地方,一个村有27名党员,其中有24人来自同一“家”。不知道部长的“家”的概念是否与本文的“我家人”一样。
42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村委会主任一职的变动性比党支部大,一般某个人都只能当一至两届。这与有资格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包括绝大多数村民(大的村庄有数千人),换届选举的变数较大有关。在小村某一家庭占据村委会主任一职的情况只有老皮及其儿子。老皮在2004年因为“10•11事件”(昆洛路事件)成功当选村委会主任,2007年连任。2010年,其子接替老皮当选为村委会主任(见朱晓阳:《地志与家园:小村故事(2003—2009)》,第三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附记:2013年老皮的儿子再次当选,2016年换届选举中,小皮落选。当任村党总支书记张生民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形成街道和区政府所乐见的“党政一肩挑”局面。张得票(一千余张)仅比小皮多五十余张。
43在2013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张生民取代郑梁成为村党总支书记。张从2010年离任以后,在街道办拆迁指挥部仍然承担一些工作。
44见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第二章。
45传统人类学往往会将家庭和亲属关系视为非国家的社会的基础,或者将现代国家视为与传统家庭和亲属关系等血缘为基础的社会之间的断裂。法国人类学家郭德烈(Maurice Godelier)对这种人类学的“真理”给予否定。他认为“国家不仅出现在以秩序、阶级或种姓进行划分的社会,还出现在由各种部落和族群构成的帝国”,参见莫里斯•郭德烈:《人类社会的根基——人类学的重构》,董芃芃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3页。历史人类学研究领域现在较多人认为中国的“宗族社会”(如以家庙兴建为标识)是16世纪开始的一场“地方社会与王朝共谋,把宗族作为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这种基于东南中国的历史研究将“宗族社会”视为最近几百年的新创造,认为“宗族社会对于王朝国家,对于地方社会,都是个方便的建构”。(见科大卫:《皇帝和祖先: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卜永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46关于传统精英在小村的意义和作用,见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第三、六章。
47国内一些学者注意到基层治理中断问题和“混混当道”,但他们多半将这些现象归结为国家治理权力弱化、“悬浮”等原因。小村案例则显示灰黑势力借助国家强势侵入农民社区和社区抵抗的机会崛起。
48用勒菲弗的话说,这些观点更多从“主观”(subjective)方面来考虑问题。当下“国学热”中,讨论传统文化存废者也多从“主观”或观念角度论述。这些论述会将“村社共同体”视为儒家主张的“王道”的基础,但却少有人注意“村社共同体”的空间实在性。论者一般注意到政治的改朝换代和国家搜刮,但经常将村社层次的状况略过。实际上一个常识是几千年(至少从周)以来,村社及其所依靠的生计和生产技术基本不变。20世纪集体化时代村落的生计和耕作技术(除少量机械和化肥农药使用外)与汉代的乡村差不多。这样一种生境的延续提供了村社共同体存在的前提。关于汉代农业的状况,可参见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农业经济的形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与此相似,当代研究中国传统国家与农民关系,一般都会赞成“皇权不下县”的说法,一般认为国家政权的下渗是从清末开始,但少有人从空间的角度对例如王朝时代县以下行政区组织、人员和网络进行研究。最近胡恒关于清代县辖政区的研究从历史地理学角度进行,得出的结论与“皇权不下县”的通常说法大相径庭(见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总而言之,无论是认为传统文化废弃,还是持传统始终顽强地活着,都需要从空间实在的角度进行细致测绘(mapping)。这方面科大卫的历史人类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样本。科大卫认为:“社会史研究如果要有说服力(make sense),就必须结合地理。所谓地理,不是坐在椅子上观看地形图,而是要明白当地人如何把这些地形理解为他们生活的地区或地区的一部分”。(参见科大卫:《皇帝和祖先:华南的国家与宗族》,第431页)
49历史学家,如孔飞力也没有注意到自然村-地势对于乡绅-中农的暗中滋养。孔飞力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陈兼、陈之宏译,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一书的第三章(第101—102页),非常有洞见地将统购统销、集体化等新社会的政治-社会变迁与帝制晚期的“旧议程”相联系,认为“就其深层结构而言,旧议程会在新的环境下一再表现出来”。但孔飞力仍然对社会主义新政权消灭传统精英的能力过高估计了。他说:“在实行了新制度的农村地区,有效的地方精英力量早已不复存在。”
50这是毛泽东所称之的“农业八字宪法”——土(深耕、改良土壤、土壤普查和土地规划);肥(合理施肥);水(兴修水利和合理用水);种(培育和推广良种);密(合理密植);保(植物保护、防治病虫害);管(田间管理);工(工具改革)。
51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7)》,第三、六章。
5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1页。
53少数例外是如Chen Village Under Mao and Deng。该书作者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此后对陈村的研究一直追踪持续到最近几年。见Anita Chan, et al.,: Chen Village Under Mao and Deng,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54另见朱晓阳:《地势、民族志和〈本体论转向〉的人类学》,载《思想战线》2015年第5期,第1—10页。
55这里关于地势本体论的看法与勒菲弗的空间论有相似之处。他非常深刻地洞见“空间的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pace)是资本主义的再生产,同时也是政治斗争的核心。在勒菲弗看来,空间的生产是“总体事实”,是几乎可以取代一切的。从笔者角度看,地势亦然。原因是一般人不仅会顺势而行,而且从观念上也对已成之局势加以接受。这就使勒菲弗的“空间”或地势不容易逆转。勒菲弗提出“差异的权利”(right to difference)与本章讨论的地势政治异曲同工(参见Henri Lefebvre,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Donald Nicholson-Smith trans., Wiley-Blackwell,1991);勒菲弗:《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6由此可见,当下解决基层治理的路径是给予基层社会充分的自治和自决的空间。有了这种地势,再辅以法治和为政旨在保一方平安的行政,地方乡绅会涌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