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刚:当代中国空间生产的矛盾分析与正义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5 次 更新时间:2016-06-17 10:55

进入专题: 空间生产   空间正义   空间资本化   社区政治   城市改造  

王志刚  

内容提要:中国已进入以“空间资本化”为特征的空间矛盾凸显期,面临着多重困难和危机。在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人们往往错误地把城市空间的更新与改造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成简单的建筑工程,无视旧城厚重的历史与灿烂的文化,无视脆弱的生态,成片地拆除历史街区,兴建大量高密度的商品房,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城市空间生产很容易被强大的资本“绑架”,沦为牟利的工具。自上而下的空间生产模式不仅把广大的城市居民排斥在规划决策过程之外,由于这种模式缺乏有效的监管,城市更新改造常常演变成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的疯狂的与民争利行为。从中国的发展现状来看,中国需要重建空间正义,加强制度与政策的顶层设计;需要“自下而上”的主体参与和普遍的“自我管理”;需要建构社区政治作为后单位时代集体行动的组织依托。

关 键 词:空间生产/空间正义/空间资本化/社区政治/城市改造


“空间生产”是法国思想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y Lefebvre,1974)开辟的一种社会理论视角,指涉的是以土地利益和空间效益为指向的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和土地开发、文物遗产保护以及城市规划等空间实践活动。从当代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都遇到了解释的困境。从这个层面讲,空间生产具有共性的一面。但是,我们讨论空间及其正义问题,必须将其嵌入具体的历史处境之中。在确切的意义上,正义只有相对于一定的历史语境,才有价值和意义。从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必须结合本土语境来讨论空间生产的基本矛盾及其建构路径。

无可否认,我们面临许多理论困难,并且,这些困难并非存在于理论内部,而是来源于今天的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但是,我们不能用应然替代实然,现实进程中的社会主义,不仅无法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描绘的理想的社会主义形态相提并论,即使与处于同一全球体系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也有着一定的历史落差。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主义本土语境中空间正义的建设与批判向度存在着内在的张力。毋庸置疑,“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已逐渐成为当代中国建构社会生活的根本生产方式,成为中国实现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源泉,成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物质基础。”[1]但同样毋庸置疑的是,这一现实也加速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空间矛盾和冲突,构成了社会主义空间化的独特问题谱系,直接地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声誉。

本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型的历史脉络,对现实社会主义进程中的空间矛盾和冲突进行梳理,讨论解套之道。


一、空间生产的本土语境

经济发展及社会变迁赋予了物质空间以“社会意义”,因此,对空间的研究必须置于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意识形态之下。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城市空间的发展既受到全球化、信息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内部因素的作用,而后一种因素的影响更大。“大量事实证明,中国的都市化进程的独特性,是欧洲和北美模式难以充分解释的……”[2]我们在这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空间生产方式变化和意识形态变迁为线索,考察我国空间生产的规划模式及其公平正义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当代中国经历了社会转型、空间生产方式变迁与意识形态能指的漂移。在过去的30余年里,中国社会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艰难转型,并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仍将处于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这一过程构成了我们讨论空间问题的一个基本本土语境。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社会转型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其二,社会结构从农业的、乡村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市的现代性社会转变。可以说,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两者是并驾齐驱,相互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显而易见的负面结果是,各种社会群体或阶层之间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各方面的差异日益清晰,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且问题日趋空间化。

相对于农村改革,城市的社会经济转型是从1987年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明确“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目标”后开始才全面展开的。与农村改革相同的是,城市转型不是一劳永逸的转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旧机制、内外力量相互作用,不断塑造着新中国的城市空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城市是按照“苏联模式”来建构的。在这一模式中,政府成为城市空间生产的主体,各种具有行政级别和特定功能属性的单位相应地成为城市空间生产的微观执行者。国家由于拥有资源的占有、支配、收益、处置等权力,因而在空间生产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它通过空间规划和宏观、微观管理,直接支配着城市空间资源的配置和供应以控制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可以说,“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的生产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生产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的过程,是一种体制内的循环过程。”[3]

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空间生产一改以往的单一政府指令模式,主要依赖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城市竞争力,其参与力量不单有发展型的政府,还有开发商,并且,政府隐身于幕后,企业(开发商)逐渐成为空间生产主体。城市政府与企业结成“增长联盟”,城市则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机器”。这是一种新的空间生产模式,即“由权力和资本主导、以土地/空间效益为目标的经济开发型模式”。[4]它是以土地为核心资源,谋取最大效益的生产模式,或者说是“地产导向”模式——房地产开发成为了中国社会空间发展的引擎和支柱产业。

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空间生产方式下,“社区”作为一极力量的兴起。就大环境而言,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市民社会努力,赋予了城市居民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使得城市居民有机会参与到城市空间的生产和塑造中来,而他们集中居住的小区,即社区,在城市空间生产中也渐渐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外向转移,使得社区场所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自治的微观实体。因此,我们可以将转型过程的城市空间生产理解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资本、民众和社区共同参与的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

城市空间的生产不仅伴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不同时期的意识形态,以及不同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样态,也会对空间生产造成影响,进而创造出特定的空间构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城市空间主要是按照“苏联模式”来建设的,城市空间的生产附着了特定的政治经济功能,烙上了深刻的意识形态的印记。以住宅空间的生产为例,新中国建国后,解决广大公民的住房问题是当时政府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居住的空间模式成为对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一种探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50年代末莫斯科一些建筑及社会学者在《理想的共产主义城市》中提出,这是一种社会性的城市聚落,它强调了人类社会中的公共性因素,并以此构成未来社会的制度基础。”[5]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住宅空间模式由政府统一规划,单位组织生产,最后以国家分配的方式作为社会公共福利分配给个体。如果我们将空间属性简单地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么,城市空间的生产重视的是空间的使用价值,而忽略的是空间的交换价值,住宅的作用只是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提供再生产的基本生活条件,住宅本身是被禁止上市流通和交易的。在确切的意义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住宅空间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以普遍的社会福利为目标的、以标准化技术控制为手段的、依附于严格行政管理的空间生产方式。”[6]

当前,中国的空间生产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平均分配色彩浓厚的过程转变为由房地产资本主导的商品生产的过程。今天,城市空间生产的主导力量虽然仍然还是政府,但空间战略和意识形态与以往长期采取的福利主义原则已经大不相同了。从当下中国空间生产关系的特征来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及建设现代化国家这样一种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已经成为支配空间生产的主导力量,在资源依赖、发展动力、城市景观和社会后果等诸方面,都体现出新的空间生产战略和新的意识形态(GDP中心主义、消费主义、市场主义等)。总体上来说,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空间的生产是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空间的生产的延续,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空间的生产仍然是基于城市土地公有这一底线,是社会主义空间生产方式在新的政治经济发展环境下的延续,仍然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内开展的空间实践活动,但是,区别十分明显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了意识形态能指的漂移,即由政治意识形态主导转向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在于政府的生产职能向监管职能转变,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调控向市场配置转变,空间生产主体由全能型的“单位”向各种各样的“社区”的转变,更在于城市空间意识形态色彩的转移。


二、空间生产的基本矛盾

目前,空间生产仍然是一门年轻的学问,尚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尤其在中国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人们还往往错误地把城市空间的更新与改造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成简单的建筑工程,无视旧城厚重的历史与灿烂的文化,无视脆弱的生态,成片地拆除历史街区,兴建大量高密度的商品房,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城市空间生产究竟是为谁服务这个核心价值取向不能达成普遍的共识,空间生产很容易被强大的资本“绑架”,沦为牟利的工具。目前这种自上而下的空间生产模式不仅把广大的城市居民排斥在规划决策过程之外,由于这种模式缺乏有效的监管,城市更新改造常常演变成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的疯狂的与民争利行为。从中国的发展现状来看,中国已进入以空间资本化为特征的空间矛盾凸显期,面临着多重困难和危机。

首先,生态、交通环境恶化等自然空间危机开始凸显。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很长的一段时期中,人类曾与自然环境之间和谐相处,互换能量,处于一种平等且平衡的状态。然而,自从步入城市化时代以来,作为一种人造的物质结构,城市空间充斥着假花、假树、假草,自然环境往往被城市规划者当成一个简单易懂的概念和某种技术问题不断地被创造、形塑和改造出来。由于城市中心拥有完善的公共设施和良好的环境,因此,聚集效应明显,①这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城市的急剧膨胀带来的基础设施的压力、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7]

从深层次来看,生态环境的恶化更多的还是与以资本为主导的空间生产模式相关。事实上,“资本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没有给自己设定积累的界限,而当资本把积累的触角延伸到全球,自然空间的过度资本化问题就不可避免。”[8]历史地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生产力飞跃是以巨大的环境成本作为代价的。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资本一直靠自然环境不断被剥夺而维持其对自然财富的不断获取。随着资本积累进程的不断深入,资本对于自然空间的宰制也在不断加剧。这种对自然空间的过度开发,最终必然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全面紧张化。

其次,城市新贫困与社会空间生产的矛盾。在快速的城市化背景下,城市空间生产带来的社会矛盾在当下中国已突显出来,集中地表现为空间的不平等性与城市新贫困群体的产生。西方学者对城市贫困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空间剥夺、空间排斥、空间分异与隔离等方面。在中国当前的现实生活中,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某些地方政府和资本,利用城市规划与商业房地产开发等途径对农村和城市居民进行空间剥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将动迁居民置换到城市边缘地区,造成空间的阶层分异与隔离。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空间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不平等行为。

客观地说,空间分异是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并且,适度的空间分异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居民居住状况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然而,过度的空间分异化与隔离格局,尤其是富裕与贫困群体之间社会距离扩大并形成居住空间形态上的强烈反差,就会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近些年来,在国家力量主导的福利分房因素逐渐退出之后,随着市场力量增强以及住房市场化和房地产业的勃兴,我国城市底层群体在居住空间上开始出现了相对集中的现象,社会底层群体居住环境相对恶化,新贫民窟已经开始产生。这种空间分异一旦形成,将会形成贫困的代际生产,使得城市新贫困空间得以“形塑”。总体来说,国内对城市新贫困的空间研究刚刚起步,目前的分析还仅限于描述,对新贫困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本土化深入发掘还很不足。

再次,特色危机、集体记忆消亡与主体想象力的禁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展和文化意识形态的不断整合,在全球范围内,空间构型正变得日趋雷同,一个城市空间的同质化危机已经出现。尤其是1990年代以后,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和扩张浪潮中,中国各个城市之间的差异迅速缩小,城市特色日渐消亡。也许有人要说,正是在市场需求的引导下,建筑风格和形态的多元化应运而生,今天中国各种规模的城市在空间构型上的差异性,并不比以往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小,因此,从格局和形态的角度看,“千城一面”的说法似乎是一个伪命题。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建筑形式的多样性并非植根于当地城镇的自然环境或者地方文化传统,而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流行的商业符号和资本运营形式,其功能是作为商品实现超额剩余价值。况且,任何一种风格,一旦离开了它所植根的土壤,成为一种表象的标签,也就丧失了其本应拥有的地域精神文化内涵。“空间形态多元化的异质汇聚一旦超过了限度,‘标志性’泛滥成了‘普遍性’,混乱的图底关系也就终结了城市的整体性,导致城市的特色风貌无法显现。”[9]这种符号化的空间生产模式就是居伊•德波所谓的“庸俗化的扩展和集中的过程”。

这种城市的特色危机,就是在剥离城市空间的神秘感和独特性后,人们将会发现,城市空间和其他传统工业和制造业所生产的产品一样,本质上已无多大差别。城市构型的雷同和建筑形象的泛滥就好比中国正兴起的“山寨”文化。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城市的特色危机不但是一种真实的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人们普遍性的心理危机——混杂了“一种转型期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伤感怀旧心态,和一种剧烈市场经济刺激下迸发出的人文主义情感。”城市特色危机消除的不仅仅是人性化和特色化的城市物质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也消除了人们有关城市的集体记忆。“城市的记忆表现为整体记忆,这个记忆是城市的资本,同时是城市人自我文化认同的平台与基础。”[10]正如意大利建筑师罗西在《城市建筑学》一书中指出的,集体记忆参与了公共作品中的具体空间转变,记忆是理解整个城市复杂结构的引导线索。因此,城市的空间生产就是城市集体记忆的生产。城市空间生产与城市变迁的程度和质量将影响集体记忆的改写程度和质量,对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来说,城市集体记忆改写尤其要慎重,因为摧毁了人们的集体记忆,也摧垮了人们的空间想象力。


三、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建构路径

有学者提出,空间正义说到底是取决于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只有通过提升空间产品的供给,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空间需要,才能缓解供需矛盾。因此,要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建设,来解放和发展空间生产力。其实,空间正义还要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空间矛盾,保护城市生态。城市空间的建构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搞大拆大建的“运动”,而要系统化、常态化、法制化。也有学者提出,共产主义革命理论是“治本”之策,即只有全世界无产阶级团结起来,推翻非正义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才能构建起正义的社会空间——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统一起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空间。这种乌托邦的空间形态和制度架构可以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理想目标。但现实与理想之间毕竟还有一段漫长的距离。目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这就要求我们踏踏实实地寻找一条基于现实国情的道路与文化模式,以对抗资本、强权以及抽象空间对人的统治所造成的功能化存在。

什么是可能的解决路径?现实的抵抗力量来自何方?笔者以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空间制度与政策的顶层设计。或许,正如马克思早就预言的那样,资本将是摧毁资本本身及其一切变形的根本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只能坐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然灭亡。我们仍然需要行动起来,时刻警惕和抵制资本的逻辑。在影响空间正义的众多因素中,政府力量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转型中国的语境下,政府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空间领域内的矛盾和危机,我们需要一个公正取向的政府在制约资本,在平衡资本与民众(即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利益冲突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地方政府应该从单纯的GDP主义政绩观和市场“跟风人”角色的泥淖中摆脱出来,努力使其行为和角色立足于城市空间演化的公正与公平,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上关注弱势群体,真正将“和谐社会”和“中国梦”的理念变成现实。这是中国城市空间重建的希望之所在。具体来说,要改革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住房制度、土地财政制度、城乡户籍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与恳谈会制度,同时用法律约束政府,保证公民的空间权益。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及其他的公共政策更应该充分发挥其服务于大众社会的职能,保障底层群体福利与社会公平、公正。

其次,实现“自下而上”的主体参与和普遍的“自我管理”。我们认为,征地、拆迁等空间实践铸造的是一种新的利益分配格局。在这个新的格局下,维护空间正义,不仅要有制度保障,要遵循程序正义依法进行,还一定要有公共参与。也就是说,空间正义的治理机制必须是社会、公众力量能够介入其中的参与式治理机制。公众能否公正地参与到城市化政策的制定和城市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是城市发展是否符合正义原则的重要机理。公众能否分享城市空间的管理权力,会极大地影响到能否公正地分配和使用空间资源。因此,空间正义实现的关键在于公民自身的力量发挥得如何。强大的公众力量无疑可以迫使政府抵御资本的逻辑,从而更好地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所有市民平等地参与到城市空间生产的进程中,每一个主体都拥有对自身生活的选择权力,是城市化权益能惠及所有公民的基础。

从生产模式而言,扩大和加强在空间生产过程中民众的积极参与、监督,能够改变当前的由政府主导的空间生产模式,促成城市空间的生产规模从大到小、城市空间生产模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融合的变迁。这也就是列斐伏尔所主张的“普遍性的自我管理”,即由普通公民来管理空间和空间为公民服务——空间由基层控制。“社会空间的管理,像自然一样,只能是集体的与实际的,亦即是民主的。”[11]当然,要真正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有序、有组织的参与,无疑还需要一个持续、漫长的过程。

再次,建构社区政治作为后单位时代集体行动的组织依托。有学者提出,公众参与必须以社区为载体,自觉建构“集体行动”,才能克服城市发展中权力和资本强大的结构性力量。这是建构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正义的重要实践路径。事实上,“社区”总是和“参与”一起出现在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政策的话语中。近年来,以社区为组织进行维权的群体性事件频频被报纸和网络媒体报道,有些甚至激化为社区暴力事件,演化为一种新社会运动形式的趋势。现实生活中,面对社区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居民已经不再仅仅是向政府申诉和反映,而是通过组织社区团体和采取集体行动来参与社区治理和维护自身权益。[12]社区维权运动的兴起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空间权益的强烈诉求。但是,问题在于,社区能否作为后单位时代集体行动逻辑的组织依托?如何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又如何将这种临时性的、抗争性的集体行动转化为组织化的、合作性的集体行动?

自20世纪90年代后,社区建设逐渐成为中国城市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尤其2004年后,“绿色社区”工程建设是这一宏观政策在具体实施层面最突出的表现。绿色社区不仅是因为其环保的理念而为政府所采纳,更重要的是,它强调公民参与,这是与中国政治体制向“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相一致的。“社区空间也被认为是社会抗争和诞生公民社会的一个关键场所。”②事实上,透过“绿色社区”工程背后的空间逻辑,我们就会发现它在政策的贯彻以及参与中存在一定的张力。当前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是,民众自发参与,自愿互助。然而,在社区工程建设背景下的群众参与是有明确的空间和政治界限的,在实质意义上,目前的绿色社区行动大多还只是一种“表演性参与”——这种参与的背后凝固着权力和资本的影响。“与政府倡导的其他社区建设工程相配合,绿色社区工程中的‘整洁有序’是一个带有支配性的主题。可以说,体现在‘整洁有序’这一思维方式背后的,是一套关于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自上而下的思路。”[13]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广泛的社区组织参与并不一定意味着为非营利组织进入社区提供更多的机会。更进一步来说,即使公民社会组织进入到社区空间中,也不可能立刻改变社区的公共空间受政治权力和资本逻辑支配的状况,催生出一种异质的公共空间。

后单位时代抵抗资本和强权的努力,形成集体行动,不仅需要社区作为一种组织依托,不仅需要培养市民的参与意识,并且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目前的问题是,市民的参与意识正在苏醒,但却不知道如何参与。换句话说,任何社区组织都必须以公共空间的存在为背景,需要一个公共空间,才能进行空间的生产。事实上,关于社区的讨论也具有一定的狭隘性,正如前文指出的,由于制度性排斥,许多外来人口(如流动农民工和拾荒者)是没有合法固定的住所,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其“缝隙化”生存方式不会形成所谓的社区归属感,更无法产生主人翁意识。那么这些外来流动人员和城市底层群体如何共同建立一个社会支持网络,建构属于他们共同的或差异共存的社会空间,以能够适应甚至有效地抗争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讨论的话题。


注释:

①城市如纽约、伦敦、巴黎和香港的人口密度最多也只有8500人/平方公里。北京和广州城区的人口密度分别为1.4万人/平方公里和1.3万人/平方公里。上海浦西区的人口密度为3.7万人/平方公里。

②集体行动则包括合作性的集体行动和抗争性的集体行动,即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参考文献:

[1]孙江.当代中国空间生产的现实语境及其矛盾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2]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15.

[3]马学广,等.基于增长网络的城市空间生产方式变迁研究[J].经济地理,2009,(11).

[4]马学广,等.基于增长网络的城市空间生产方式变迁研究[J].经济地理,2009,(11).

[5]陈竹.中国市场经济下居住空间的生产:转型与挑战[J].新建筑,2010,(3).

[6]陈竹.中国市场经济下居住空间的生产:转型与挑战[J].新建筑,2010,(3).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383

[8]李春敏,章仁彪.资本全球化视阈下的几个社会空间问题[J].天津社会科学,2010,(10).

[9]江弘,张四维.生产、复制与特色消亡——“空间生产”视角下的城市特色危机[J].城市规划学刊,2009,(4).

[10]张京祥.体制转型与中国城市空间重构[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8

[11][意]阿尔多•罗西.城市建筑学[M].黄士钧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12]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55~56.

标题注释: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编号:14MLC002)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江苏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工程项目的资助。

作者简介:

王志刚,博士,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江苏镇江 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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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天府新论》,2015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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