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才:“为政以德”与“为国以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41 次 更新时间:2016-06-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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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才  

“为政以德”与“为国以礼”,出于《论语》的《为政》和《先进》两篇,皆为孔子的语录。前者的语境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后者的语境是孔子让四弟子言志时,就子路的粗放表述解释道“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此后,这两个命题成为先秦儒家、汉唐经师、宋明理学先生和历代帝王儒术政治理念与教化的口头禅。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相须互进过程中,二者也密不可分,甚至彼此代替。其实,从正本清源角度出发,仔细梳理,可以发现二者既有联系更有区别。


拥有权力者要不断“明德”

汉朝统治者标榜以孝治国,尤其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过分强调“为政以德”与“为国以礼”的紧密联系,甚至互相代替、混为一谈,于是出现“以德治国”的说教。这不仅在实践中带来混乱,而且从儒家的学理逻辑方面来看也欠妥当,因为“德”主“修己”,“礼”主“立身”。前者强调的是主体的内在修持与升华,而且是个无止境的向善过程,故有君子“日新之谓盛德”可与天道“生生之谓易”媲美的表述,意在强调君子修己“明德”乃“日日新,又日新”的神圣过程。后者强调的是个体的外向言行举止如何在群体内中矩得体的范式,因为当时存在“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的实例,故孔子有“不学礼,无以立”的呼声。所以,“为政”突出的是以什么样的资质、秉持何种理念去参政,讲的是主体的道德修持,是本分;“为国”强调的是参政个体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国家,倡导的是个体与群体间的礼乐文明,是本事。

当然,主体的“明德”与个体的“行礼”自有一致性。“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子产的厚德是他治国鸿业的根基,这就是“依于仁,游于艺”。没了本分,何谈本事。孔子认为,治国平天下至少有九条法规,谓之“九经”,而“修身”是根本,至于“尊贤”、“亲亲”、“敬大臣”、“体群臣”、“子庶民”、“来百工”、“柔远人”、“怀诸侯”,当然也很重要。但是,终归“修身则道立”,这是根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悌之仁即是生道之本,君子之德由此而来。凭此“日新之德”去“为政”,效果自然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就是“君子之德风”。风吹草自动,君正则臣民多奉其正,君臣规范则草民不乱。“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就不言而喻了。

至此可知,儒圣“为政以德”的命题是从主体与权力的关系出发,立足主体,强调拥有权力者必须有严格的道德要求与持久的仁善修持。这里的重点不在突出拥有权力者如何挥舞“道德”的大旗去教训大众与开化社会,而是倡导拥有权力者尤其是位高权重者首先要自己不断“明德”,而且持之以恒地“明明德”,是“君子慎其独”。孔子讲“道之以德”,重点也在倡导统治者要以德为道,即首先要具备和存养发自内心的孝悌仁爱之本,本立而道生。“‘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孔子赞成《尚书》的孝悌即“施于有政”,当然也肯定自己践行孝悌仁德之教是“为政”,因为宗法制是社会的底盘,无孝悌则乱了家与国的根基。


孔子倡导“复礼”不合时宜

在孔子的观念中,“为政”与“为国”仍是有区别的,因为个体运用权力,落实合理规则,使社会有序而和谐,才是“为国以礼”的内容。虽然《礼记》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且从形而上讲“礼必本于天”,但这不是重点,关键是“礼之初,始诸饮食”,而“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孔子态度明确,“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认为,周公以来西周礼乐制度处于完美状态,覆盖主流社会各个层面,是促成礼仪之邦的根本,实际上收到的是“礼法”的效果。比如《礼记•月令》规定,春季不得掏鸟窝、猎孕兽,甚至不得砍伐树木,这不就是保护生态之法吗?读《仪礼•乡射礼》,不免让人感受到强调礼乐结合而又关注身心协调的射箭比赛竞技规则。

从纵深讲,“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而横向看社会现实,“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都离不开礼的规定和落实。从反面论,“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所以,无论“礼仪三百”还是“威仪三千”,都是治国理政必不可少的依据。

孔子一向主张经权兼顾、宽猛相济、损益结合、“极高明而道中庸”,也曾明确梳理出“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主张采用夏历,认为商朝车辆更为实用,周朝服装最为得体,《韶》舞尽善尽美,表现出选择优秀、继承传统的进化观。但是,由于孔子过于推崇周公,“宪章文武”,陷入对周礼的迷恋,导致其政治主张不合时宜,即倡导“复礼”。尽管如此,孔子在“为政”与“为国”之间、修德与践礼之际,有着精细的分梳与表达。


以修身为本是儒家根本原则

当然,现实中所有个体都是离不开客观的主体,内在的“温、良、恭、俭、让”与外在的“恭、宽、信、敏、惠”总是相别而不相分的。“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作为“五美君子”,心身与德能总是相须相济。因此。“正德,利用,厚生”,以德统领,生活要便捷,经济应宽裕,总成一体而达到“惟和”状态。只有“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不断“好学”、“力行”、“知耻”,秉持“周而不比”、“和而不同”、“矜而不争,群而不党”的风格,才能成为“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的“达德”君子。立己立人,达己达人,不仅“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而且可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让“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这种过仁至圣,才是贯通德、礼,使“近者悦、远者来”,而成为“为政”、“为国”的表率。

孔子的思想是建立在恢复和完善宗法制基础之上的,血缘亲情是他所有理性思考的第一块基石,“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进入社会做事与自我不断提高,是有价值的人生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就是儒家的根本原则,也是对“为政以德”的最好诠释。“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邦有道,君有礼,则臣尽忠。否则,“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为国以礼”必须观照现实,需要找到主体与客体的切入点,这里有时需要“当仁不让”,有时则必须“不可则止”。“为政以德”则是无条件的,生生不息而“于穆不已”,要“一以贯之”且“日日新”地不断升华。这是主体与个体二者之间、“为政”与“为国”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区别之所在。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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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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