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立中:心理学派、文化学派,还是综合学派?

——孙本文社会学取向刍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1 次 更新时间:2016-02-05 19:20

一、关于孙本文社会学取向的不同说法

孙本文的社会学理论到底是属于何种取向? 这是中国社会学史研究文献中常有人讨论甚至争论的一个问题。有人说,孙本文的社会学理论应该属于文化论社会学派。例如,一位名叫如松的作者在 1931 年发表的评论文章中就将孙本文认定为文化派社会学者,将孙本文早期著作中的内容都认定为是文化社会学[1];燕京大学社会学教授赵承信在 1948 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也认为中国社会学的主要派别是文化学派和辩证唯物论学派,而孙本文则是文化学派的主要代表[2]。但也有人说孙本文的社会学理论应该属于综合论社会学派。主张这种观点的人有孙本文自己的说法做依据。在《当代中国社会学》一书中,孙本文曾明确写道,"不能说自己属于心理学派"[3],"不可误会视著者为文化学派"[3],并自诩为"属于综合派之林"[3]。另外,周晓虹教授在最新的一篇纪念孙先生的文章中,则称呼他为"文化决定论与心理还原主义的综合学派"[4]。


那么,孙本文的社会学理论到底属于哪一学派呢?

不过,笔者觉得这可能是一个由于错误的提问方式而生发出来的假问题。当我们问道"孙本文到底是一个心理学派的社会学家,还是一个文化学派的社会学家,拟或是一个综合学派的社会学家"时,我们实际上是预设了一个学术思想前后一贯、恒定不变的孙本文,或是预设了他有一个前后一贯、恒定不变的社会学理论。而事实上,正如大家都明白的那样,仔细浏览一下孙本文的著作,我们就会看到,他的思想前后是有变化的。孙本文最早的思想的确是属于心理社会学派,而 20 世纪 40 年代的思想也的确是属于综合论社会学派。因此,笼统地问孙本文是一个心理学派社会学家、文化学派社会学家,还是一个综合学派社会学家;或者笼统地回答孙本文是一个心理学派社会学家、文化学派社会学家,还是一个综合学派社会学家,应该都是不合适的。

二、心理社会学派:孙本文社会学思想的起点

陈定闳先生在提到孙本文的思想倾向时,有过这样一段评论:"尽管他在早期的《社会学 ABC》中即表明文化与态度并重,但孙师早期的论著实是以文化为主,他的社会学学说,应属于文化学派的理论。他在教学中所灌输给学生的,是以文化学派理论为主。当时他主持中央大学社会学系所开设的课程侧重于文化学派,除他自己开设的社会学原理、社会变迁贯穿文化学派的理论外,又有黄文山的文化社会学、卫惠林的民族学、何联奎的中国民族文化研究。因之,孙师早期的社会学理论是文化学派的社会学。"[5]

孙本文最早的社会学取向到底是不是可以称作文化社会学派呢? 为了说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说清楚什么是"文化社会学派"?

笔者认为,文化社会学派的基本特征是:以 "文化"而不是以文化以外的其他因素(地理环境、人的生物特性、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来作为解释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的直接变量。如果这个说法可以接受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来看看,孙本文早期的社会学著述是否符合这一界定。

阅读孙本文最早的一些社会学作品,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社会学思想并不符合上述特征。在孙本文最早的社会学著述中呈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并非是以"文化"因素来作为解释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的直接变量,而是以"社会态度"这种心理因素来作为解释各种社会问题产生和变化的直接变量。

什么是"社会态度"? 按照孙本文的解释, "态度"就是个人人格中对于某种行为的趋势。孙本文说:"行为的发动,在人格方面观察,有一种行为的趋势。此种行为的趋势,是人格特质可能性实现的动机,可以断定个人的行为。个人行为的性质、范围、迟速等等,都为行为的趋势所决定。行为的趋势,在社会学上称为态度。"孙本文认为:"一切社会行为,其始都发源于态度;态度的交互刺激与反应,产生社会上种种行为。故态度为社会行为的基础。"[6]

在《何谓社会问题》一文中,孙本文主要以 "社会态度"来作为解释社会问题产生和变化的直接因素。孙本文说:"社会问题,就是社会制度或社会标准变迁时社会上发生之问题。因为社会制度或社会标准,不时变迁,故社会上不时发生问题。但其变迁之主要原因,则不在社会制度之本身,而在执行此社会制度之一群人对此制度之态度。""大概一种社会问题,必包含两种要素,即: 一、客观的社会状况---社会制度变迁前或变迁时社会上之状况。二、主观的社会态度--社会制度变迁时,社会上各个人对于社会状况之态度。而此二要素中尤以社会态度为社会问题发生之必要条件。① 故我人可说:凡社会上许多人认为必须调整之任何社会状况,皆成为社会问题。换言之,凡社会上许多人对于任何社会制度或标准,认为必须变革时,则该社会即发生社会问题。""如是,社会问题之产生,其关键全在社会态度。换言之,即使社会状况如何不良,社会制度如何不适用,如其社会上多人不注意,不领会,不承认,则社会上亦自无问题。所以可说:社会问题之有无,全视社会上多人态度为转移。"[7]

孙本文举例说,"例如:旧式婚姻,在二三十年前,即使女子如何无智识、不识字、缠足、迷信、不开通等等,在为丈夫者并不认为不满意。换言之,为丈夫者之态度未变,故不成为问题。到如今,欧风传来,情形大变。为丈夫者对于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娶之妇,为不自由;故对于旧式女子为不满意。举凡从前不成问题之条件,到现在都成问题。换言之,为值得对于旧式婚姻之态度既变,故产生此类旧式婚姻问题。""又例如: 劳工问题,如工作时间之长,工资之低,待遇之苛等等,在二三十年前,我国各工厂、各作场、各大商店内之工人店夥,常常如此。大家视为固然,所以并无问题。到如今,情形不同。劳工方面及社会民众,渐渐注意劳动生活状况;觉得工作不应太长,工资不应太低,待遇不应太苛等等,于是就成为社会问题。换言之,从前社会态度未变,所以即使劳工生活如何贫苦,并不成为问题。现在社会态度既变,此种状况便成为问题。"[7]

可见,"同是一事,在一时代不成为社会问题;在他时代便成为社会问题。以同理推之,同是一事,在一国或一地成为问题;在他国或他地,不成为问题。""例如:美国有两大社会问题,即禁酒与移民是也。而在中国则二者并不成为问题。" "所以单有不良之社会状况,不能产生社会问题。问题之有无,全视社会上多人对此状况之态度变迁与否。社会态度未变,则任何社会制度,全社会之人,奉之为行为标准而莫敢违背,故不发生问题;社会态度一经变迁,则任何社会制度,即虽保其固有之标准价值;而社会问题,因此发生。""要之,社会问题之成立与否,全视社会态度为转移。"[7]

孙本文指出,社会问题之发生,完全由于社会态度之变迁。然而,社会态度的变迁又是由什么因素引起的呢? 孙本文认为,社会态度之变迁,或者起于与异种社会制度或文化之接触,或者起因于内部之新发明。新态度与旧制度交互作用,乃产出一种社会问题,并由此而产出一种新运动,因以造成一种新制度。

但孙本文认为,归根结底,引发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社会态度的变化。孙本文明确地说: "就社会问题而言,其发生之枢纽,还在社会态度之变迁。我人固知社会态度之变迁,是由于与新制度之接触。但反言之,社会接触,不一定能改变社会态度。譬如中西文化之接触,为日已久。我国近年社会制度之变迁,固大率由于欧化输入之故。但何以欧美各国未尝因与我国文化接触而发生变迁。又如非洲黑人之在美国者几已无全为美国文化所同化;但在美国人民方面,则未尝因与黑人接触,而发生何种变迁。"[7]可以说,在这段话里,孙本文不仅再次强调了社会态度的变化对于社会问题发生的关键作用,而且还已经隐约意识到并表达了社会态度的变化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并不必然随文化接触而转移这样一个道理。因此,很自然,孙本文明确提出:"社会制度之变迁,固由于与异种制度接触;但社会问题之成立与否,毕竟还视态度之变迁与否以为断。故欲解决社会问题,全在转移社会态度。社会态度若能转移,则社会标准即变迁;社会标准既变,则社会问题即已解决矣。"[7]

孙本文举例说明道:"当胡适之辈提倡新文学时,不知有多少人出而反对;可见当时之社会态度,赞成旧文学反对新文学。但到如今,社会上对于文学之态度已转移,多数人赞助新文学,反对旧文学。到此,可谓社会标准已变迁,而此问题亦已解决矣。""又如女子缠足之风俗,在从前即智识阶级之人,多视缠足为女子美观要素之一。择娶者以此为选择标准;可见缠足为当时社会标准。而其时社会态度对于此缠足风俗极端赞成。但自与欧化接触后,知缠足之种种弊害;提倡放足,鼓励天足;到如今,社会态度已变,少年择配不但不以缠足为美观要素,而且视为唯一之反对条件。到此,社会态度已转移,社会标准亦变迁,可说此问题已解决矣。"由此可见,"社会制度之变迁,全视对此制度之社会态度为转移。所以欲解决社会问题即在转移社会态度。转移社会态度之途径有三:( 一)教育,(二)宣传,(三)立法。教育为人群根本之改革;宣传所以启牖民众;立法所以范围民行。而此三者尤赖有领袖人才与致密组织以执行而实现之也。"[7]

总而言之,在《何谓社会问题》一文中,孙本文是一个地道的心理主义者,其主要表现是:( 1) 他完全是以"社会态度"这种心理因素为直接因素来解释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和变化;( 2)他明确指出社会态度的变化虽然是由与新制度或新文化的接触而引起,但这种接触只是引起社会态度变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3)在提到可能导致社会态度变化的触媒时,他虽然提到了新文化,但只是把它作为与新制度并列的因素之一,而且,在更多的时候,他提到的是新制度,而非新文化。

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得出结论说,至少在写作《何谓社会问题》这篇文章时,孙本文不是一个文化学派社会学家,而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心理学派社会学家,以至于孙本文本人也不得不承认,他在此文中是"全从心理的观点,解释社会问题。以'社会态度'一概念,说明社会问题的起因。"[3]

不过,一年之后,在《文化失调与中国社会问题》一文中,孙本文的观点就有了重要的变化。

三、走向文化社会学派:孙本文社会学取向的第一次演变

在《文化失调与中国社会问题》一文中,孙本文开始尝试主要以"文化"因素来作为解释社会问题产生的直接因素。

孙本文说:"我国目前有许多社会问题,若从纯粹的文化观点去分析,便可发见,其根本症结,在文化失调。"[7]一个社会的文化可以划为物质文化(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衣服、食物等)和非物质文化(道德、政治、信仰、风俗、科学、哲学等) 这两大类。这两部分之间是互相依赖、互相适应的。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物质文化变迁的时候,与之相关的非物质文化也会跟着变迁以适应之。但实际上,在物质文化变迁的时候,也有很多与之相关的非物质文化未必跟着变迁,那时,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之间,便发生一种失调的现象。这种文化失调的现象,就会引起一定的社会问题。孙本文认为,中国当时不少社会问题就是由当时中国文化变迁的失调造成的。例如,劳工问题。孙本文指出:"自从工业革命以后,机械愈加发展,资本愈加增多;社会上经济状况,大改旧观。而人类生活的物质需要,就大大变迁。但是社会上大部分风俗、制度,却不能和这种极重大极迅速的物质上的变迁相适应。于是物质状况大变,而处理物质状况的种种风俗制度,往往因仍未变,或略变而不彻底;结果,社会上就发生一种失调的现象。我国目前的劳工问题,可说就是这一种失调的表现。"[7]

孙本文具体解释说,在从前纯粹小规模的手艺工业时代,中国的工业生产过程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工作不是很严格,所以工作时间也往往较长;二是工资足以维持工人生计;三是工作是很安全的;四是工人和场主的关系是很亲密的。但是到了机械工业发达以后,盛行工厂制度,工作过程的特点也就大变:一是工作是很严格的,二是工资不够维持生计,三是工作是很危险的。四是劳资两方是不相接近的。然而,虽然物质生产过程已和旧时小规模手艺工业时代大不相同,但是旧时适用于小规模手艺工业的种种风俗制度,却还没有完全改变。因之,工业社会就发生一种杌陧不安的失调现象:一是在现今严格的机械工业的工作状况之下,还是要应用从前长时间的工作制度;二是在现今生活程度已经加高的时候,还是要应用从前低薄的工资制度;三是在现今容易发生危险的工厂里工作,而还是没有适当的赔偿和保险的保障制度;四是在现今劳资两方极无感情的工业状况之下,而还是没有相当的方法,去消弭冲突。这就是目前中国工业社会失调的现象,也就是中国目前所发生的劳工问题。

再如婚姻问题。婚姻自由和社交自由,原是关系极密切的两种制度。社会上男女交际必须极自由,那末,婚姻方可有自由择配的余地。假使社会上男女间交际,还是不很公开,那末,通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实际必定觉得有许多困难。在从前父母代主婚姻的时代,婚姻是不必自己费心的。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可得到一个现成的配偶;用不着社交,用不着结识。所以采用社交不公开的制度,自然是互相适应而没有问题的。中国进入 20 世纪以来,婚姻自由的制度,似乎已经风行于社会了,尤其是智识阶级。但是,实际除开男女同学的学校外,在普通社会上,男女交际,还是很不公开,就是男女同学的学校,通常女生总是占数极少。男女间交际,还不平衡。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之下,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自然要经过一定困难。青年男女间,或者完全缺乏交际的机会,或者仅有极褊狭的交际机会,其结果就发生三种现象:( 1)一个人遇到一个异性朋友的时候,往往因为机会难得,就作终身配偶之想;( 2)一个人所遇有限的异性朋友,都是性情志趣不相投,就致缺乏择配的机会;( 3)一个人因为眼界太高,如学问、地位等,凡所能遇见有限的异性朋友都不合意,就致无结识和选择的余地。这种婚姻制度改变,而社交制度尚未改变的情况,就是今日中国青年的一种婚姻问题。

再如离婚问题。"我国社会,关于婚姻制度固有的文化模式和欧西社会的文化模式,大不相同。我国近年以来,社会上已风行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制度。但是他种社会制度,却还没有大变---譬如社交和女子职业等。因此,社会上便发生一种失调的现象。""在从前婚姻和离婚不自由的时代,社会上注重名节,不许女子再嫁的;而且女子是照例依赖男子,不必有经济独立的能力; 所以女子可以无职业的。到了现在,婚姻和离婚,已经可以自由了;但是社会上,还是死守着'妇人从一而终'的礼教,不许女子有再嫁的可能和机会。而同时凡被离婚的女子,因为从前女子职业的不发展,全都缺乏经济独立的能力,依旧是要靠着他人生活的。在从前时候,女子结了婚,无经济独立的能力,不成什么问题;因为可以依赖丈夫的。现在被丈夫离弃了;说再嫁罢,因为礼教的束缚,没有可能;就是说可以再嫁了,机会也是很少。说谋生罢,毫无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弱女子,到哪里去糊口呢? 这样一来,中国社会上就发生一种文化失调的现象,成了目前的一种离婚问题。"[7]

孙本文总结说:"有数千年根深蒂固的文化背景的中国,而处于今日社会变迁剧激而迅速的时代,文化各部分之间,当然不能同时得到一种互相适应的秩序。换句话说,在这个社会剧激变迁的时代,当然随时随处,可以发见文化失调的社会问题。"[7]

孙本文认为,至于这类社会问题的解决法,说来很简单,就在调整既经失调的文化现象。"就是说,把既经失调的文化现象,使之互相适应而调和罢了。因为在文化失调的时候,社会上才感觉到发生问题,一到失调的文化,既经适应而调和的时候,社会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7]譬如: (1)劳工问题。假使我们能够把工资的标准加高,使和生活程度相应,那末工资问题就解决了。假使我们能够把工作时间的标准减短,使和工作状况相合,那末,工作时间问题就解决了。假使能够制定适当的工人教育、工人赔偿和工人保险法,那末,工人待遇问题也至少解决了一部分。假使能够制定适当的调解纠纷方法,组织适当的工人团体和雇主团体,那末,劳资冲突问题也就容易消弭了。(2)婚姻问题。假使社会上男女间社交能够完全公开。那末,自由婚姻制度绝对的可以不生问题了。(3)离婚问题。假使社会上能够通行再嫁制度,能够使男女在职业上平等待遇,能够使女子有经济独立的能力,那末,这种离婚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

至此,我们看到,与在《何谓社会问题》一文中不同,在这篇文章中,孙本文几乎完全是在用文化失调一类的宏观因素而非社会态度一类的微观心理因素来解释各种社会问题。回顾一下孙本文在前述《何谓社会问题》一文中对劳工等问题的解释,可以看到此处的解释与彼处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对于工作时间之长、工资之低、待遇之苛等劳工关系方面的问题,在《何谓社会问题》一文中,孙本文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社会态度"的转变:这些现象以前也有,但大家视为固然,所以并无问题;而现在劳工及社会民众,渐渐觉得工作不应太长,工资不应太低,待遇不应太苛等等,于是就成为社会问题。而在《文化失调与中国社会问题》一文中,孙本文对劳工问题产生的解释则是"物质生产过程已和旧时小规模手艺工业时代大不相同,但是旧时适用于小规模手艺工业的种种风俗制度,却还没有完全改变",譬如过去手工业时代,工作不是很紧张,所以劳动时间长一点也不成为问题,但在今天的机械工业时代,工作过程已经非常紧张,再像以前那样长时间的工作,劳工就很难坚持了,所以觉得长时间劳动是一个问题;再如手工业时代物价不高,所以低工资也不会对工人的生计造成问题,但今天物价不断增长,低工资就难以维持工人的生计了;过去企业小,劳资双方接触机会多,感情比较好,出现了矛盾也容易解决,但今天企业大,劳资之间接触机会少,感情淡漠,出现了矛盾再用以前的老方法来处理就不够了,等等。这里对劳工问题的解释似乎完全无须"社会态度"一类的心理因素出场,纯粹是由于文化失调这样一些客观的因素造成的。对于婚姻问题的解释,情形也是如此。也正因为如此,在讨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时,孙本文也认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是要"把既经失调的文化现象,使之互相适应而调和"(例如把工作时间缩短、把工资标准提高、制定调节劳资纠纷的方法等) ,而不是调整人们的社会态度。 "失调的文化,既经适应而调和的时候,社会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由此而言,我们似乎完全有理由将孙本文此时的社会学取向称之为"文化社会学派"。

然而,比较麻烦的是,作者本人却似乎并不完全愿意成为上述这样一种文化学派社会学家。对于之前采用来解释社会问题的主要因素"社会态度",孙本文并不想彻底放弃。在文章的末尾,作者笔调一转,指出:"我们必须知道,上面所讲,是从纯粹的文化立点说。实际,文化和社会态度,有极密切的关系。"[7]"文化常跟着社会上人们对于这文化的态度的变迁而发生变迁的。假使社会上人们对于这文化的态度未变,文化决不会自身变迁的。""所以文化失调决不是文化自身会能失调的;因为社会上人们对于文化的态度的失调的缘故。譬如我国社会上,有的是赞成婚姻自由,所以采取这种制度了;有的还是赞成男女社交不公开,所以还是把男女的界限看得很严。这就是社会态度失调的证例。""这样看来,文化失调,是起于社会态度的失调; 而社会问题,是起于文化失调; 所以社会态度的失调,就是社会问题发生的根本要素。""要解决社会问题,就在调整既经失调的文化; 要调整既经失调的文化,在转移既经失调的社会态度。"[7]从这些论述来看,在文化和态度两者之间,孙本文似乎还是更倾向于以态度来解释社会问题的产生。这就使得我们在把孙本文的社会学取向称为"文化学派"时,不能不犹疑起来。但这种强调社会态度为社会问题之直接诱因的论述和我们刚才看到的孙本文对劳工问题、婚姻问题等具体社会问题的重新解释并不一致,也使得我们对于这些论述难以理解。

在另外一些地方,孙本文似乎认为是文化和态度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引发了各种社会现象的产生。例如,在《社会学原理》一书第十一章论述文化和态度的关系时,孙本文明确写道:"我们必须注意,态度不能单独产生社会现象的。态度必须在社会环境中表现而活动的。社会环境中不外人与文化。是可以态度表明的。故质言之,社会环境中不外文化与态度。文化是客观的,属于物的;态度是主观的,属于人的。文化与态度的交互作用,乃产生种种社会现象。文化固然常受态度的影响,而态度亦常受文化的影响,二者互为因果,不能分离。本节是从态度的立场,讨论其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故偏重态度的影响。其实态度是在文化环境中陶冶而成。态度的本身,即是文化的反映,原无独立势力之存在,要之,就态度之活动言,固可影响于社会现象,但就其起源言,则态度亦出于文化环境之陶冶,固不能与文化脱离关系。"[6]若以此为据,我们似乎可以说孙本文此时既不是一个文化学派社会学家,也不是一个心理学派社会学家,而是一个文化-心理相互作用学派社会学家。但这和我们看到的孙本文在《文化失调和中国社会问题》一文中对劳工问题、婚姻问题等具体社会问题的重新解释也并不一致,使得我们在对孙本文的社会学取向做这种归属时也不能不依然犹疑不决。不过,还未待这些理论问题彻底解决,孙本文的思想就很快又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四、走向综合社会学派:孙本文社会学思想的再演变

在《公民 社会问题》和《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两书中,孙本文对社会问题起因的解释又有了很大的变化,他不再只以文化和社会态度来作为社会问题形成的主要因素,而是将它们列为导致社会问题产生的因素之一。

例如,在《公民 社会问题》一书中,孙本文写道:"我们既知社会问题的发生,由于共同生活发生障碍。而此障碍的来源,却不一致:有从自然环境的剧变而产生的;有从生物的自然过程而产生的;有从心理的变迁而发生的;也有从文化的变动与失调而发生的。自然环境的剧变,如水灾、旱灾、虫灾、震灾等等,一经发生,则人民的生命财产,即受巨大的损失,而社会秩序,因此大乱。不仅受灾的社会,当时发生灾荒问题,急需临时的救济,而且人民被灾以后,元气大伤,农田产量减少,衣食不能自给,于是发生普遍而永久的贫穷问题。其次,人口之自然增长,虽受文化的影响,但仍不能越出生物法则的范围。或出生超过死亡过多,而使人口增长过速,于是发生食料不足,人口过剩之患。或出生死亡同时减低,而使人口增长过缓,于是发生人口停滞或减少之忧。这些都是因生物现象而发生的人口问题。其次,社会的变迁,受文化变动的影响为最大。近世大部分社会问题,都是因为文化变动甚速,社会状况不能得相当的适应而起。中国自海桐以来,欧美文化源源输入,于是社会顿呈剧急的变迁。新旧制度的冲突,变迁速率的参差,正在足以引起共同生活的障碍。于是家庭问题、劳工问题、妇女问题等等,同时发生。这都是受文化变迁的影响。可是生活的障碍,不完全是由文化的变动上产生出来,有时这种障碍,是发生与我们心理上的觉察。文化尽可变迁,我们如不觉察它的缺陷,则虽有变迁,而不生障碍。如果觉察它的缺陷,则障碍立见。同是大家庭制度,在往时不察觉它的缺陷,所以相安无事;到了现代,我们察觉它的缺陷,于是就发生问题了。同理,妇女问题、劳工问题,都有同样情形。这都是受心理影响的原故。"

总而言之,"共同生活的障碍,其来源不外四类:即环境方面、生物方面、心理方面和文化方面。这四方面所生的障碍,再综括言之,不外两大类: 即客观的事实方面和主观的心理方面。客观方面的事变,使共同生活顿生不可避免的障碍,明确严重,显而易见。例如天灾人祸的影响,有客观的事实在,决非人类的心理态度所能左右。此为障碍之生于外界环境者。""社会问题既起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障碍,则凡足以妨碍共同生活的任何现象,均可归入于社会问题范围之内。如是以推,共同生活的障碍无限,则社会问题的范围亦无限。但是共同生活的障碍虽无限,而其主要的来源,则不外四端,即上述的地境、生物、心理和文化四方面。起于地境方面的障碍者,如灾荒问题、贫穷问题; 起于生物方面的障碍,如人口问题,起于心理方面和文化方面的障碍,如家庭问题、妇女问题、劳工问题、农村问题、犯罪问题、失业问题等。此种分析,仅就障碍来源的大端而言;若就各问题的原因,详加分析,则可发现其直接间接、主要和次要的因素甚多,并不限于一种的原因。同一贫穷问题,有的起于天灾,有的起于人祸,有的起于个人品性,有的起于经济制度,有的起于文化落后,要看各种社会实际状况而定。同一家庭问题,有的起于感情冲突,有的起于环境影响,有的起于经济压迫,要视家庭中各分子的品性、感情以及其他家庭的境遇与一般社会的环境而定。每一种社会问题,既起于很复杂的原因,而每一种原因,亦可产生各种不同的社会问题。故社会问题的内容,至为复杂,而其范围,亦殊难确定。"[8]

在《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一书中,孙本文也写道:"社会问题,不全起于文化失调。例如因水旱而起的灾荒问题,显然不是由于文化失调。我们不能谓灾荒不是社会问题;但灾荒是自然环境剧变的结果;与社会文化只有间接的关系,而无直接的关系。所谓间接的关系,如因水利失修而致水灾;因灌溉无法而生旱灾。但水利不讲求,与灌溉无技术,可说是文化不进步,而非文化失调。故社会问题有时固起于文化失调,有时却与文化失调无关。"[9]孙本文还在注释中检讨说:"著者于民国十七年在《社会学界》第二卷所著'文化失调与中国社会问题'一文中,备述文化失调与社会问题的关系,似偏重于文化失调一观念。当时列举各问题都起于文化失调,但并未抹杀其他原因。"[9]孙本文还说:"社会问题,不一定起于社会上多人的注意,或公认为危害。例如盗匪问题,与公共卫生问题,不管社会上人是否注意,或是否公认为危害,而自成为问题。盗匪横行,侵扰闾阁,这是客观的事实,无关主观的心理。所以即使人们不认为严重,而自成为问题。疠疫流行,死亡相继,这也是客观的事实,不是心理所可转移的。所以这种问题,即使社会不注意、不公认,也自成问题的。至如灾荒问题、人口问题等,那更不容说了。"[9] 总之,"共同生活或社会进步的障碍,其来源不外五方面,故社会问题的起因,即在此五方面;就是地境方面、生物方面、心理方面、文化方面与社会方面。这五方面,若再综括言之,可归纳成两大类:即客观的事实方面,与主观的心理方面。客观事实应包括地境、生物、文化、社会四方面;主观心理,则在我人自己对于问题的觉察而已。大概客观方面的事变,可使共同生活或社会进步发生不可避免的障碍;明确切实,显而易见,决非人类心理态度所能左右。例如:灾荒、犯罪、失业、贫穷等皆是。这是外界环境的障碍。至于社会上文物制度的影响,如家庭生活、婚姻关系等,常不如灾荒、犯罪、失业等明确而易见。故此等障碍的有无,不尽在客观的事实方面,而常在个人的心理觉察方面。这是内界心境的障碍"[9]。孙本文还特别强调道:"社会上多人主观态度,可以发见社会障碍,产生社会问题。但这种就主观的心理方面言;同时,我们不可忽略客观的事实方面。因为许多社会问题,起于客观的事实的障碍,决不是我们心理态度所能转移的。"[9]及至写于 1945 年的《五十年来的社会学》一文中,孙本文更是明确地表白自己在《社会学原理》一书中的立场是"虽重视文化因素,而非纯粹的趋向"[10]。

由此可见,到了写作《公民 社会问题》和《现代中国社会问题》这两本书的时候,孙本文对于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的解释的确变得更加"综合"了。他不仅不再单用社会态度一类心理因素,而且也不再用文化或文化和社会态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用包括环境、生物、心理和文化等方面因素在内的多种因素来解释社会问题的产生,将这些因素并列为解释社会问题的不同因素 (虽然还在纠结于文化和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至此以后,孙本文就一直以"综合学派"社会学家自居,反映出他对"综合学派"取向的偏爱和中意。

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为了寻找到一个在自己看来更为合适的社会学理论解释框架,穷其一生,孙本文的社会学取向至少有过两次变化,前后形成过三种不同的社会学取向。在他社会学研究生涯的起始点,他的理论取向基本上是一种心理主义的;但很快他就转变成为一个带有强烈文化主义色彩的社会学家,尽管此时及此后他一直纠结于心理主义和文化主义之间;几年之后,他再次改变了自己的理论取向,自觉地转变成为一个他自己所称的"综合学派"社会学家。

第二,周晓虹教授在《孙本文与 20 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社会学》一文中将孙本文的社会学取向命名为"文化决定论和心理还原主义的综合学派",这一命名既揭示了孙本文社会学思想中实际存在过的"心理还原主义"、"文化决定论"和 "综合学派"三种成分,又试图以"综合学派"为落脚点或最终归宿将这三种成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孙本文的社会学定位为具有"文化决定论"和 "心理还原主义"色彩的"综合学派",具有一定启发性。不过,按照前面所作的描述和分析,笔者推测孙本文本人可能并不一定会完全认同这一命名。因为,尽管孙本文在《何谓社会问题》等文章中的具体论述确实给人以"心理还原主义"的印象、在《文化失调和中国社会问题》等文章中的具体论述也确实给人以"文化决定论"的印象,但无论是在前一篇文章中,还是在后一篇文章中,孙本文自己却都明确地否定自己是一个"心理还原主义"者或"文化决定论"者,而认为自己的主张是文化和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因此,孙本文可能会更乐意接受"文化与心理相互作用论的综合学派"这一命名,虽然笔者觉得这一命名依然有忽略孙本文思想演变过程这一不足。

第三,对于孙本文在社会学取向上从早期的心理学派到稍后的文化学派再到后来的综合学派这样一个演变过程,至少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读。第一种解读将这样一种思想历程解读为孙本文的社会学思想在不断地从片面向全面进步。换句话说,随着他从一个心理学派的社会学家向综合学派社会学家的转变,孙本文的社会学思想在内容上变得更加丰富,在视角上变得更加全面,在立论上变得更加可靠。从心理学派到文化学派再到综合学派,每一个后来的取向都比前一个更为接近真理(笔者推测孙本文自己也是这样看待自己的思想历程的。正因为如此,他才特别青睐"综合学派"这一取向,并在自己后来的著述中反复强调自己是属于"综合学派")。第二种解读则认为,这样一种思想历程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使孙本文的社会学思想在内容上变得更加丰富,在视角上变得更加全面,在立论上变得更加可靠,但其实他所放弃的前两种社会学取向并不一定就比 "综合学派"这一最后被他选定的取向更无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最初的心理主义取向,还是后来的文化主义取向,在对社会现实的解释力和对人们认知的启发力方面,比之最后的"综合学派"取向,可能并不逊色。因此,孙本文在社会学取向上的这种思想演变历程,只应该被解读为他在某种动力的驱动下从一种取向向另一种取向的转变过程,而不应该被解读其社会学思想日趋成熟的进步过程。虽然这两种解读可能都有道理,但后一种解读却有可能为我们研究孙本文社会学思想带来更多的收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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