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本禹:当代精神分析的新发展

——精神分析与诠释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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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本禹  

【作者简介】郭本禹,心理学博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10097。

【内容提要】精神分析自创立之始,就与诠释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发展到当代,更是出现了两者的融合,即形成了作为一种共同取向的诠释学精神分析。尽管诠释学精神分析目前还没有完全统一的体系和理论,但在核心概念、理论模式和基本观点等方面达成某些共识,已初露学派端倪。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把精神分析视为诠释学的一种形式,主张精神分析不处理那些可以说明的事实,而是处理那些只有通过理解才可以得到的意义。他们把患者的梦、联想、动作倒错等看做是其创作的“文本”,借助解释寻求意义,以此达成对患者的治疗。

【关键词】精神分析 诠释学 理解 意义 真相

 

弗洛伊德的追随者们在理论研究与临场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寻找改善办法,从各自的角度对精神分析进行发展与修正。有一批人在此过程中引入诠释学方法,以期对精神分析认识论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率先从精神分析角度进行诠释学实践的是兰克和拉康,而从诠释学视角对精神分析进行解读与反思的是利科和哈贝马斯,这两方面的进程促成了诠释学与精神分析的融合,进而形成了一种共同取向——诠释学精神分析。可以说,诠释学精神分析,或者更广泛地说,诠释学倾向的精神分析,已初露学派端倪,其中代表性人物主要有:克莱因(George Klein)、谢弗(Roy Schafer)、芬格莱特(Herbert Fingarette)、斯蒂尔(Robert Steele)、维德曼(Serge Viderman)、洛赫(Wolfgang Loch)、斯彭斯(Donald Spence)、夏普(Robert Sharpe)。虽然这些精神分析学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体系和理论,他们在具体观点上还时有分歧,但总的来说,他们在理论与治疗中持有相近的取向与立场,有着共同的关注与侧重,使用相同的概念和术语,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持有类似的主张。

一、诠释学精神分析的核心概念

诠释学以理解和解释为基本活动特征,其最终探究的是所有精神客观化物或一切富有意义的形式中所体现出来的意义以及真相要求,而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所关注的也正是这两个方面,意义和真相构成了这一理论中的核心概念。

1.意义

在海德格尔看来,意义就是理解的筹划与显现,寻找意义是人类状况中的基本动机:“意义是某某东西的可理解性的栖身之所。在理解着的展开活动中可以明确说出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意义。意义的概念包含必然属于理解着的解释的明确说出的东西之形式构架。先有、先见和先把握说出了筹划的何所向,而意义就是这个筹划的何所向,从筹划的何所向方面出发,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得到理解。”(洪汉鼎,2010, p. 544)受海德格尔的意义观点的影响,诠释学精神分析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患者寻求意义,患者正是因为他的症状表现使他自己的自我理解产生了问题,他的思想和行为对他来说不再有意义,而需要分析师的帮助,也就是说,意义存在于患者之处,但却处于潜在状态,通过分析工作使其显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分析师与患者的共同努力,把握“筹划的何所向”,从而使患者以前感到与他自己相异而又难以理解的东西最终被体验为有意义的而且是他自己的一部分。

不过,意义这个核心概念,在诠释学精神分析理论中的具体含义却是模糊的、含糊其辞的,而且在不同的分析师那里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把意义视为意识的和潜意识的目的、愿望和目标,有的则认为是分析师与患者在解释过程中赋予给行为的。笼统地说,诠释学精神分析所寻求的意义可以简单地用斯特伦格(Carlo Strenger)所表述的那样来表达:“以日常语言来说,我们实际上极为经常使用的诸如‘这段经历对他来说意味着如此这般的’这类短语。”(Strenger, 1991, p. 88)而且,这些意义包含着各种认知的、情感的和态度的定势,大部分都是潜意识的。

2.真相

真相这一核心概念在诠释学精神分析理论中是分歧最大的,根据不同的真理观形成了对真相的三种不同态度:真相符合观、真相一致观与真相建构观,所对应的真理观为真理符合论、真理融贯论和真理实用论。

真理符合论强调命题或判断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关于符合论的最经典表述,当属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所以人们以任何事物为是或为不是,就得说这是真的或是假的;若说这“既非是又非不是”,则事物将在真假之间。根据符合论,主体能够运用自己的认识能力去认识独立存在的客体,这是在主客二分的哲学框架中探讨问题,在自然科学中较为盛行,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都接受了这种真理观,强调理解正确性的标准在于主体的理解与客体的意蕴相符合。一些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受到了这种诠释学真理观的影响,对于精神分析解释的真实性问题持有真相符合观,即随着精神分析的不断扩展与深入,解释可以探寻到真实的意义。

真理融贯论认为,真理表现为一组命题之间是否相容和贯通,真理的显现不在于它与客观事实是否相符,而在于它是否能与某个命题系统中的其他命题保持一致。融贯论的代表人物是黑格尔,他认为真理不是概念与实在的符合,而是概念之间的一致。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自身,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换言之,真理就是全体。海德格尔的诠释学真理观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超越,把真理提升到本体论的层面,并且由现成真理转到生成真理,真理就是一个发生的事件,是一种揭示或去蔽。伽达默尔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诠释学真理观,在“理解是此在的存在方式”这一前提下探讨真理问题,认为真理就是理解者与理解对象在理解活动中达到视域整合的过程。受此观点影响的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持有真相一致观,不再追求解释与历史事件相符合,而是关注患者对于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解释一致性的认可与接受,比如几个梦的解析、联想间的联结的阐释,以及生活中其他事件等关系的解读等,通过适配的意义图式对当前体验进行重组,解释就此达成真相。

真理实用论是从实际效果出发对真理进行考察,强调真理的效用性,如詹姆士认为有用就是真理,杜威则把真理视为工具,他认为,如果观念、意义、概念、学说和体系,对于一定的环境的主动的改造,或对于某种特殊的困苦和纷扰的排除确是一种工具般的东西,它们的效能和价值就全系于这个工作的成功与否,如果它们成功了,它们就是可靠、健全、有效、好的、真的。如果它们不能排除纷乱,免脱谬误,而它们的作用所及反致增加混乱、疑惑和祸患,那么它们便是虚妄。哈贝马斯显然受到了这种实用主义观念的影响,倡导真理共识论,并进行了最系统的论证,他认为陈述之为真的条件,是所有其他可以当做对话伙伴的人的潜在的同意。接受这些真理观的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都会赞同洛赫所主张的,精神分析没有发现被理解为过去事实和与这个过去有关的以解释形式出现的主张之间的对应,而是在分析师和分析对象的共同理解和互相同意的基础上,在对现在来说和对未来来说的自体一致的帮助下,新的真相在不断扩展的精神分析对话循环中被建构。

二、诠释学精神分析的理论模式

诠释学精神分析代表人物在具体观点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意义和真相这些核心概念的看法上,不同的见解对罗伊瓦尔德所提出的如下一系列问题就会有不同的回答:“精神分析过程是对于心理事实的客观调查研究过程,还是对意义的解释?如果是后者,是存在着我们这些分析师所揭露的意义,还是,尽管不是任意的,我们正在提供意义?患者是在提供意义,还是心理事实,作为我们这些分析师的积极感受性的一个功能?意义是在分析对象和分析师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出现的东西吗?”(Loewald, 1980, pp. 373-374)根据对这些问题所作出的回答,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们的理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保守派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精神分析寻找意义,而不是原因,也就是说,它寻找意识的和潜意识的目的、愿望和目标,而不是行为的神经生理学背景。关于精神分析的解释是否真实的问题,这个模式持有的是真相符合理论,即:在真相的符合理论条件下,精神分析解释无疑是真实的。

保守派模式的代表人物是克莱因和前期的谢弗以及霍尔特(Robert Holt),他们都认为应该抛弃弗洛伊德的元心理学,因为它到处都充斥着拟人论而不关注意义,但他们又都支持弗洛伊德的临床理论,因为它更接近人文学科而不是自然科学。克莱因指出,解释梦、症状以及口误就是发现“当行为被从性欲的和进攻的愿望、意识和潜意识的事件、目标的移置、移情、潜意识幻想以及相关原则方面来解释时它所获得的明显意义”(Klein, 1976, p. 43),而且精神分析理论是要阐明理由而不是原因,要表明行为具有某种意义,是要谈论意义得以表达的心理功能。谢弗早期的观点与克莱因的观点是相似的,他认为,“通过填补精神分析对象记忆中的、某些至关紧要的意义和联系的认识中的以及心理内部的和人际经验中的一个特殊种类的关键裂缝;而且,通过修正旧的和新的、不充分的和被歪曲的意义与联系,以及丰富正确的意义与联系;而且,还通过帮助发现一个适当而有用的有关词汇、想象和情感的语言”(Schafer, 1976, p. 49),分析过程为患者创造了一个更加全面、统一而且可理解的过去和现在,甚至由此还提供了未来的一些模糊轮廓。

2.激进派模式

这个模式认为,精神分析所寻求的意义,不是保守派模式所关注的构成行为基础的实际的意识和潜意识的心理状态,而是人们行为的意义,而且这个意义是可以被赋予的。也就是说,解释所给予的不是行为的潜在原因,而是一个使行为变得可理解的故事或者隐喻。因而,这个模式中的精神分析解释并不意味着是真实的,精神分析师只是讲述那些赋予患者生活以意义的故事或隐喻,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真相并不重要,真相是建构的。在真相观上,这个模式的观点总的来说是比较激进的。

大多数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都可以归入激进派模式,如斯彭斯、夏普、洛赫、斯蒂尔、维德曼等。洛赫把真相分为历史真相和意义真相,他认为精神分析的任务既要追寻历史真相,更要建构意义真相,也就是对有意义的、因而使人赖以活下去的事情的建构。斯蒂尔则认为,精神分析个案史是将个人生活和一般历史图式联系起来的叙事,这个图式并不为生活提供原因,而是精神分析所提供的一般故事元素的框架,这可以在对个人生活史的重构中使用。而解释则“必须被构成精神分析核查程序的诠释学方法评价:整体各部分的清晰度,达成分析师和分析对象间的共享意义,以及最大限度地摆脱对分析对象生活史的歪曲。”(Steele, 1979, p. 405)斯彭斯更是主张应该放弃对历史精确性的关注,就是不要关注解释所涉及的过去是否真实可信,而主要关注解释所产生的影响,甚至一个完全虚构的解释也可以产生影响。解释虽不能达成历史真相,但能达成叙事真相,通过与其问题的共鸣以及它的重复与扩展,解释是可以变成真实的,准确说被认为是真实的。

3.折中派模式

这一模式的观点基本介于保守派与激进派之间,他们在行为的心理背景方面寻找意义,意义不仅仅是言语表达的结构,而且还构成体验,这些体验结合心理背景进行意义重组,通过连贯而有说服力的解释促进个人成长。在解释的真实问题上持有真相一致论,分析中所提供的对患者有关事件的新描述和新意义与患者的过往一致起来,促成患者的理解。

这一模式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后期的谢弗和芬格莱特。谢弗认为,精神分析根本就不能查明因果关系,因为它不能产生控制、预测,所查明的不是原因,而是理由,也就是意义,他对此加以说明:“原因的想法仅仅在与由一位独立的、客观的从事一个特殊项目的观察者所做出的对前提条件的描述有关时是讲得通的。与此相反,在行动心理学中,这些‘原因’只作为动因的理由存在,这是他或她的个人意义和目标世界的特征……它就是这个人如何表征这些‘原因’……为这些表征寻找原因只会导致个体表征的更多问题,以至于原因永远不为人所了解,而所有理由都唾手可得。”(Schafer, 1976, p. 205)芬格莱特则通过阐明与隐藏现实观点相对立的意义重组观点表达了他的看法,他以诵读一首诗为例,一个人可以理解这首诗中的所有单词,但却欣赏不了它,如果这时有人为他提供一个解读的意义图式,他就会对这首诗的含义或者意境恍然大悟了,而精神分析的解释正像是这样为患者提供理解的新意义图式,从而使他能够认识和统一他的体验。

三、诠释学精神分析的基本观点

虽然诠释学精神分析的代表人物在具体概念和观点上有各自的主张,但他们在把诠释学与精神分析相结合的过程中,从诠释学角度赋予精神分析新活力,形成了共同的基本观点。

1.精神分析是诠释学或具有诠释学性质

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们都一致反对把精神分析看做是自然科学,认为诠释学作为方法引入精神分析是必要的,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精神分析的诠释学特征。罗伯特·斯蒂尔甚至明确指出精神分析是一门诠释学学科,他指出:“精神分析的目标不是支配或预测和控制,它是理解。这通过完完全全是诠释学的方法达成。在精神分析对系统反思的合并中,它在做所有诠释学学科都必须做而自然科学都不做的事情。精神分析的证实程序不是实验的,它们是诠释学的。它们甚至都不是观察的,在对一个客体观察的意义上说,因为精神分析证实需要一个会言语和提问的客体——对话中的合作者。”(Steele, 1979, p. 408)斯蒂尔认为诠释学的核心观点是人类理解存在于语言、意义、历史和反思的复杂相互作用中,因而他分别从理解和语言、意义和方法、历史、自我反思的立场这几个基本方面作了详细论述,对诠释学的特征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特征作了对比与刻画,并得出结论:“弗洛伊德的全部工作创立了一种诠释学研究。在弗洛伊德的作品和有关理解、语言、方法、历史以及反思的现代诠释学概念之中有着大量的相似之处。”(Steele, 1979, p. 396)也就是说,精神分析学说自创立伊始就是诠释学的,从诠释学观点要比从自然科学观点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只是弗洛伊德把精神分析误解为一门自然科学。

2.弗洛伊德的元心理学应该被抛弃

罗伯特·霍尔特把弗洛伊德的著作分为三个例式:其一是精神分析的一般理论,它有时被归为元心理学,这一学科是一系列“精神分析体系可以建立于其上的理论假设”,弗洛伊德在《科学心理学的计划》、《论元心理学》以及《梦的解释》中都作了详细的阐述。其二是弗洛伊德的种系发生学理论,它包括弗洛伊德的“崇高的思索,这些思索主要是进化论的和目的论的”。这一范畴的著作充满文学的引喻和隐喻,而不是严格的或“明确的心理器官的模式”,《图腾与禁忌》、《超越快乐原则》、《幻想的未来》、《文明及其不满》和《摩西和一神教》都属于这一类著作。其三,在弗洛伊德的所有贡献中,最重要的就是“精神分析的临床理论,以及它的精神病理学,它对精神方面的性现象的发展和性格结构的解释”;这些理论和解释是以“由人的生活史中的主要事件(现实的和幻想的)”构成的论题为基础的。对于从事实际工作的精神分析学家来说,正是这一理论指导着临床诊断和治疗。(科恩,1998, pp. 445-446)

大多数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都主张弗洛伊德的元心理学应该被抛弃,既因为它包含大量过时的19世纪的形而上学,也因为它在临床实践的背景中不能被证实。他们认为,元心理学实际上是以自然科学模式为基础的,所使用的语言是不会关注意义的,精神分析应该集中在弗洛伊德创立的临床理论上。

3.精神分析关于人类行为的解释是多元的

在诠释学看来,过去的观念是一种观念上的意义构成物,“这种构成物是我们在理解过程中通过诠释学而构造的,对于这种构造物的真理性,只能用过去与现在的综合来理解,这里可以说是事物本身与我们现在的理解的综合,过去的思想与我们现实的视域的综合”(洪汉鼎,2010, p. 542),而这个观点反映在诠释学精神分析上,则是对“重构”与“建构”的区分以及以“建构”来看待解释的多元性:重构,也就是揭露患者早期生活中所发生之事,是与过去实际发生的事相对应的,关注的是历史真相;建构是创造性解释,也就是在正确的时间找到正确的话语,关注的是叙事真相。建构的创造性,使得分析师对同一个文本会产生不同的解释,也就是说解释存在多元性。

许多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都赞同解释是不确定的,是多元的,这类似于演奏贝多芬奏鸣曲会有很多不同的方法,而追问哪一种方法正确是没有意义的。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认为,这些多元性的解释的是非并不是最重要,也就是说,哪一个说明了历史真相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患者能否接受这种解释,能否由这种解释而达成对意义的理解,这才是其首要的关注目标。

4.精神分析的基本治疗活动就是意义寻求

诠释学精神分析的共同主张是,精神分析事业的根本目的就是揭示意义,而不是寻找事实或原因,而意义的寻求和将分析对象包含在那个寻求中的积极努力本身都是精神分析中的基本治疗活动。而且,在分析过程中,随着体验带来对理解的需要,意义被不断地重新协商,直至症状、梦和联想等的新意义为患者所理解和接受,取代之前对有关重要事件的描述和看法。

谢弗把这些作为精神分析工作核心的被分析的意义称作精神分析对象的心理现实,甚至认为这样的分析为患者创造了一种新的或者另一种生活和心理。而临床学家莫尔斯(Stephen Morse)则将精神分析所提供的意义与宗教的作用相类比:动力心理学最好被理解为解释行为并给之以意义的一个方法,而不是对它的一个机械的、因果关系的解释。对意义的提供在人们生活中是至关紧要的。不公平的是,人们常说,精神分析是现代世俗的宗教,而分析师是现代的牧师。动力治疗师大概可以权威式地将意义传授给怀疑的现代患者,因为治疗师受过精神病学或心理学方面的训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都是现代宗教。几千年来,宗教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安慰人们以及给他们的生活以解释并将意义传授给他们。这是真实的,即使全世界宗教的精神教义在科学上不是可验证的。动力治疗师给予患者的生活以意识以及有意义的解释。总之,动力治疗是“一个提供意义并因而可以安慰人的解释性故事”(Saks, 1999, pp. 98-99)。

5.精神分析的疗效并不是完全由真实性决定的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治疗的任务就是要借助自由联想、释梦、移情反应和阻抗分析揭示这些症状和潜意识的关系,设法使当事人暴露深埋在潜意识中的冲突,并予以解释和澄清,使患者认识到自己症状的产生过程和原因,而患者在认识到潜意识的致病原因之后症状就会消失。弗洛伊德认为他对患者的治疗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因为找到了致病原因。

然而,大多数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并不认为弗洛伊德所查找的鼠人以及小汉斯、杜拉等案例的原因一定是真实的,而其治疗效果也不一定是因为解释的真实性所引起的。解释之所以有疗效,是因为它们给了患者意义和安慰,使患者的行为变得对他们来说是可理解的,把那些未知的事和已知的事联系起来,能够逐渐把他的生活看做是连续的、一致的、富有意义的,而且把事情联系起来所产生的满意感本身就可以提供巨大的心理支持而产生疗效,“在看到一个错综复杂的生活变为比较少量的有组织的原则时,会满意;在看到以前的解释(即原初场景)在新的环境中活跃起来时,会满意;最后,在发现时空上独立的事件间的相关时,会满意。毫无疑问,这些不同的满意具有审美价值。即使它们不应该与产生结果的解释的历史真相混淆,它们也不应该因其本身没有意义而不被考虑。而且我们会发现,正是在发现解释或参与它的呈现时的那种发现的兴奋,而不是推理的主要本质,解释了它的治疗效果。换言之,它作为创造性行动——作为一段叙事真相——的解释,具有优先权。”(Spence, 1982, pp. 163-164)而对于格林鲍姆等人所提出的精神分析的疗效是“安慰剂效应”,夏普甚至表示认可:治疗的有效性并不是真相的解释问题,而是安慰剂效应。

四、结语

总的来看,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把精神分析视为诠释学的一种形式,主张精神分析不处理那些可以说明的事实,而是处理那些只有通过理解才可以得到的意义。他们把患者的梦、联想、动作倒错等看做是其创作的“文本”,借助解释寻求意义,以此达成对患者的治疗。

这些精神分析学家们转向诠释学取向,就是要独辟蹊径,从诠释学视角证明那些针对精神分析所作出的方法论批评是错误的,因为弗洛伊德认为他阐述了一个关于人类行为的以前未知原因的理论,从而把精神分析误解为一门自然科学。而诠释学精神分析学把精神分析视为一项诠释学事业,所致力探究的是意义结构和叙事一致,以此可以避免有关精神分析命题的不可证实性的指责。

然而,在进行这项“诠释学事业”的过程中,一些学者把科学和诠释学之间关系视为截然对立的,提出了颇多激进的观点,导致了诠释学精神分析有陷入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危险的可能,引发了众多的批评,也引起了诠释学精神分析学家们的重视与反思。如何消弭这种危险,真正引领精神分析走出困境,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洪汉鼎,2010:《当代西方哲学两大思潮》,北京:商务印书馆。

[2]科恩,1998:《科学中的革命》,鲁旭东、赵培杰、宋振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3]Klein, G. S., 1976, Psychoanalytic Theory An Exploration of Essentials, New York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

[4]Loewald, H. W., 1980, Papers on Psychoanalysi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5]Saks, E. R., 1999, Interpreting Interpretation The Limits of Hermeneutic Psychoanalysi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6]Schafer, R., 1976, A New Language for Psychoanalysi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7]Spence, D. P., 1982, Narrative Truth and Historical Truth Meaning and Interpretation in Psychoanalysis. New York W. W. Norton.

[8]Steele, R. S., 1979, Psychoanalysis and hermeneutic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Psycho-Analysis, vol. 6.

[9]Strenger, C., 1991, Between Hermeneutics and Science An Essay on the Epistemology of Psychoanalysis, Madison, Connecticut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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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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