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肢解的历史中重现历史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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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榆子  

对于社会历史形态,人们往往基于对社会不同要素的关注,而用不同要素的特征概念加以标志。如关注社会生产形态及生活方式,则用原始社会、游牧社会、农耕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概念标志不同的社会历史;如关注社会生产关系,则将社会历史划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又按社会价值观念区分历史,还可将社会历史分为野蛮的、启蒙的、文明的以及现代化的等各个阶段。如此等等。这些用以标志社会某一方面特征的概念,虽不为不当,但却不能刻画社会整体的属性。作为对社会整体属性的认识,上述各种称谓在名实论和反映论上,存在一个妥与不妥的问题。

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其属性何在?某种观点认为,经济子系统在社会系统中处于中心地位,不仅政治、军事、宗教、司法等等都是作为经济系统的附属,其属性由经济系统所规定、所赋予,而且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亦莫不如此。按照这种观点,既然整体及其部分具有某种共同的渊源和同质性,那么对社会属性的认识即可简化或转化为对经济系统的认识,从而对社会系统的分解成为可能、也成为必要。那么经济系统具有什么总揽一切的属性呢?上述观点终于在经济系统的次级子系统中找到了。这就是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条件下,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决定了生产关系乃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由这种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经济系统的根本属性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并由此产生人的阶级属性。社会关系既为经济关系所决定,那么人的一切社会活动,将被归结为剥削与被剥削或压迫与被压迫。至此,上述观点通过提出经济决定论和剩余价值学说,从而赋予了社会的阶级属性。既然经济系统的阶级属性决定了社会本身及其各个部分的阶级属性,而这种属性又是人类一切历史现象的主因,那么,将表征经济系统生产关系的概念,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借用来表征社会整体属性,就名正言顺了。至于专制、独裁、民主等概念,在此则为多余。以上观点及其结论的泛滥,使得至今我们除了知道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之分外,倒几乎忘记了还有民主一说。。

上述结论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方法论问题。社会是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教育、司法、文化等子系统的复杂大系统。按照系统论,社会整体属性不是各个子系统属性的简单加和。上节中先验地断定经济系统具有总揽一切的属性,并在经济子系统中去孤立地寻找社会的整体属性,其实质是将社会整体视为可被肢解并可还原为局部的机械物。这显然违背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论常识。

社会作为有组织的系统,这是人们可以感知的。不管社会包括哪些子系统,说到底它是人的集合。人以其行为作用于他人、它物并与他人行为相协同而作用于一切事物。人除了其行为无以作为其存在的意义和方式。因此,人的行为及行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的基本要素。社会的演化、变迁无一不在于人的作用,这是一个自组织的过程。人的行为首先基于人体生理结构。同时,人的一切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无一不受主观意志和社会信念所驱遣,它体现着物质与精神的合而为一。尽管我们承认精神是第二性的,物质是第一性的,但我们不能说现实社会的信仰、思想、文化是现实物质和社会的某种状态或某种变化的产物,而只能说是现实及现实以前历史的产物和升华。它代表着一种历史属性,包容着历史的多样性、综合性以及惯性和趋势。因此它本身也具有多样性,可以分化为各种不同的信仰和思想,有所谓神圣的、正统的、世俗的、激进的、保守的以及民族的、区域的等等。我们所称社会信仰、社会文化,则是这一切的综合,与一定的历史全貌相对应。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是现实的某一状态,包括现实物质世界和社会的经济系统,但我们绝大多数人的头脑中所拥有的却并非此刻才产生的信仰、思想和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不决定于现实。精神系于现实又游离于现实。它可以自某一社会向另一社会传播和移植,还可使社会产生倒退行为或激进行为,就是明证。那么,对于现实社会的经济和信念因素,我们能说前者决定后者吗?不能。相反,现实变迁无不在由精神所驱遣的行为的作用下而发生。但由此我们又能说精神决定现实吗?也不能。正如前言,精神是升华了的历史,我们只能说历史属性决定现实及其发展。一般来说,在人的一生中,决定其社会行为的主要是精神因素。而且物质环境对人的社会行为的影响,表现为对精神的影响,并通过精神达到对行为的改变。从以上意义说,处于同一阶段的经济和信念因素,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社会系统不仅包括由人的不同行为关系所决定的经济、政治、司法、科学技术、教育等等子系统,还应包括游离于现实物质因素之上的文化、宗教、信仰等具有精神属性的子系统。社会属性不仅要在经济系统中去寻找,还需在政治、文化等其它子系统中去寻找。按照系统论,一方面,社会系统其功能属性来自各子系统的功能耦合,任何部分不单独决定整体的属性,但任何部分的缺失,则导致原有整体属性的改变。另一方面,社会系统整体功能之一又在于对各子系统的功能进行整合,部分的存在以整体的整合为条件,它具有超越各部分的属性。这种属性存在于相互联系的各部分的功能耦和之中。这两个过程是互洽的,并互为条件。这意味着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与作为部分的各子系统之间具有一致性、完整性,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前述由经济子系统决定社会整体的论点,是偏颇的、不可取的。

其次涉及经济系统的本质问题。在经济系统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形成生产能力并使生产活动得以实现。生产资料的稀缺性与人的生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生产活动对效率的追求。生产效率来自人的创造力,创造力体现为新技术、新工具的发明,也体现为新的生产管理方式以及专业化生产与协作。而这一切的目的,无非是以较少的价值代价获取较大的生产成果价值,或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品,这就是效率的实质。生产力不仅具有物质属性,而且它更是人的意志、创造力的凝结。新的劳动工具、新的技术的出现,不是物质的自然演化,而且由人所创造、所发明。生产关系更体现了对效率的追求,否则,以个体劳动为特征的自然经济将永续存在。可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均体现了人的意志,由此决定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便赋予经济系统的根本属性,这就是对生产效率的追求。仅此而已。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及劳动力同为生产要素,缺一不可。对生产成果,二者均有其边际收益。而且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如生产工具的重要性不逊于劳动力。原因有二。一是如前所述,生产工具及其改进,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结果,它正是人的价值的体现和凝结。因此,强调生产工具的重要性,与强调劳动力的重要性并不矛盾。其二,劳动是一种程式化过程(脑力劳动大多也是如此),这使得代之以机械成为可能。以机器为特征的生产工具其本质是弥补劳动力能力和效率的不足或代替劳动力,它是物化了的劳动力。现代企业的生产是日益机械化、自动化乃至智能化生产的过程,这是以生产的程式化特点为前提。这个过程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不断减少,并不以劳动强度的增大为前提。因为机器对体力、恼力的代替,使得劳动不断简单化,而且劳动者对机器的操作的程式化,使得劳动成为简单的重复。尽管操作者、管理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但这并不意味着复杂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在于体力、脑力活动频率的高低以及是否具有独创性。而重复式和程式化劳动显然不等同于此。这说明生产工具的改进确实代替了人力,从而也说明了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重要性不逊于劳动力。

以上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工具的改进导致失业;缺乏资本和技术多采用劳动密集型生产,否则多采用资本密集型生产。机器代替脑力劳动也是显而易见的。人具有直觉和逻辑思维能力。人的逻辑思维可为计算机所代替,这无需争辩。而现代对大脑及其思维的研究表明,人的直觉无非也是以逻辑思维为基础和前提。基于对大脑的模拟、具有人工智能的计算机正逼近人的思维,已具有了一定的直觉功能。对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直觉,而人机对战的结果已为世人所周知。有谁能够否认计算机可以承担一个优秀棋手的某种思维功能?对生产工具不断改进的极端结果,是全自动生产线或机器人的出现。作为程式化操作的劳动力,与程式化操作的机器人,在生产的客观效应上并无区别。毫无疑问,机器人可独立完成某种生产任务,但它的确又是一种生产工具。一个生产系统对生产工具进行改进,导致劳动简单化和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减少,如果其生产成果有增无减,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将所增加的生产成果归诸于生产系统中那些发生变化的生产要素。原始生产中,生产工具简陋、低效,因此凸显劳动力的重要,这时方可将生产成果主要归功于劳动力。但对于现代机器人,情况则大不相同。它可代替人所不能的劳动或千百人的共同劳动。人们无法否认它是传统意义上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合而为一。从以上我们看不到剥削的故意和被剥削的无赖,这一切只体现了生产系统对效率的追求。今天,我们大力引进国外资本,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发展效率。但同时,外资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也是为了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如果说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剥削,按照我们的价值观,这种剥削是利人不利己,那么我们唯恐对外资招之不及,岂非自欺欺人?唯一的解释是二者各尽其能,各取所需,达到事实上的双赢。既然如此,那么在一个民族资本家的企业中通过劳资双方合作而各取所需,难道就是人所不愿、不为双赢?

此外,任何一种生产都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背景下进行,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新技术层出不穷,而且产品的效用评价随替代物、文化因素、时尚的变化而变化,这一切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任何一种生产性投资都是风险投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选择、产品性能和品种的改变,需要投资者决策;为了使生产处于有序和有效率状态,还需要投资者或经营者对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对生产的内外部条件进行运筹。这一切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如果说他成功而获得利润就是对工人的剥削,那么他失败而赔本是否就是对社会的施舍?现代生产由于技术工艺更新换代频率加快,市场、资源、知识等因素瞬息万变,因而投资和生产的风险没有减小反而增大。不同的决策和管理,生产成效迥异。如果不否认决策和管理也是劳动,那么剩余价值中自然应有资本家的贡献

但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初期阶段,技术更新频率低,社会需求的分异不大,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生产的内、外部条件较为稳定,因而投资和管理决策风险不大,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并不明显;同时初创阶段的各种生产工具科学技术含量还不高,其操作尚需高强度的劳力以相配合,虽然其应用减少了劳动力数量,但特定岗位的操作并未减轻劳动强度,生产工具的作用较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倚重于劳动力,倒具有现实性。因此强迫工人增加劳动时间或强度可取得急功近利和超额利润。这种获得利润的方式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不合理现象。不必否认这是真正的剥削。但这是一种社会问题。社会各个领域都普遍存在欺诈和强迫行为。上述不合理现象只是社会欺诈、以强凌弱行为在生产领域中的表现。更多情况下特别是现代生产,投资方在一定的劳动力条件下,只能通过其它途径获得更多利润。剩余价值是生产工具、生产管理、投资决策以及劳动力等因素的共同贡献。尽管对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活动,某种因素的贡献更大。在承认和保障效率的前提下,公有制同样可以产生贫富分化。为了追求效率,公有制条件下的分配方式必然是按劳分配。劳动有复杂与简单之分,二者劳动量可以相差甚巨。且不同的劳动者,其采用的劳动方式、方法不同,可以创造悬殊的劳动价值。如按劳分配亦产生贫富之分。这种现象之所以没有真的出现,原因在于社会价值观对平均的追求和对效率的忽视。由此可见,人的能力有别而求效率,贫富分化在所难免。

所幸政治平等与经济公平是社会一般价值观,对悬殊的利益差别以及对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进行矫正以维护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正是包括经济系统在内的社会系统的基本功能。那种基于早期不合理现象而提出的剩余价值学说是一种极端化、绝对化的偏颇之见。它将特殊情况、特殊时期下的矛盾普遍化并上升为生产的本质属性,其目的是为阶级斗争提供理论依据。虽然在经济系统内存在着经济利益的对立,但对于一个稳定的生产状态,必然是对立双方的协同。经济系统正是这种协同关系的结果。如其不然,利益对立造成彼此分离,那么经济系统也就分崩离析。因此生产要素的协同是经济系统的一般行为,彼此分离而对立只是特殊的、暂时的现象。例如,罢工使劳资双方处于对峙状态,生产即不能进行。工会虽是劳资双方利益对立的产物,但其功能却在于弥合二者的对立,最终使之处于一种协同的状态。工会作为利益各方的调节机制,不可否认其为一种社会功能。社会功能正是由无数类似于有形的工会调节机制和无形的其它机制所承担,如社会变迁至今,有了法定的最低工资和最高劳动工时,超过一定强度的劳动,必须予以法定的补偿,且社会通过税收、保险、救济、福利以及扩大民众权利、鼓励生产性投资、奖励科技发明、反对垄断等等措施和机制,既限制两极分化,又引导社会进步,增加全社会福祉。这些社会行为的发生虽基于一定的现实存在,但受社会价值取向、伦理道德以及文化背景的导向和制约。这些观念性的因素正是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这表明社会的确具有维持公正秩序的功能及内在原因。它调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片面突出经济系统内的利益对立,并将此普遍化、扩大化为整个社会的阶级斗争,这也是基于某种社会观念的人文态度,与经济系统追求效益的本质无涉。在这种人文态度的取向下,强行改变经济系统结构,消除所谓利益冲突的根源,这并非经济系统自发行为,而是强加于经济系统的文化外力所致。因此,通过阶级斗争,虽可劫富济贫,但却大大增加社会成本,其中之一就是效率的丧失,实践已经证明,这无一例外地导致共同贫穷。如果这一切仅发生在经济领域,那么这只是经济行为的自由和效率的丧失与否,更为不幸的是,阶级斗争学说总是被同时引申到整个社会系统,将经济系统某种极端现象作为社会系统的普遍规律而实行,其结果是,一切社会现象和问题,便被解释为阶级斗争的结果,而对社会的一切改造,也便诉诸于阶级斗争。由这种理论所控制的社会,尽管名曰多数人的专政,是多数人的自由与民主,但事实正好相反。

社会的基本要素是人的行为及行为之间的关系,而作为个体的人具有无限个人意志,从理论上讲,由此支配而产生的个体行为方式以及人与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具有无限复杂性或无序性。如其为真,那么社会就如同任人投掷的骰子,将处于不可捉摸的随机状态而毫无意义。但其实不然。政治、经济、司法、教育等因素,可对上述行为及行为之间的关系加以影响和制约;信念、心理、价值观、习俗等因素可加以调节和导向,使得在无限复杂性或无序性中建立和维持某种秩序和功能,这是社会的自组织现象,乃为一切社会意义之所在。从其过程来看,这是社会系统对人的行为及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和控制。从其结果来看,这是社会系统对内对外变化的适应。一切社会要素是自组织发生的内因,其本质是对系统中熵的消除,从而达到或建立一种稳定的有秩序状态或产生某种社会运动。后者虽呈现一种动态,但它是对内外部环境的适应,趋于一种更为稳定的状态。因此,社会系统虽然具有多种功能,但其属性最终都在于达到某种秩序。

按照控制论和信息论,对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的调节或控制,在没有舆论传输和导向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实施的。形成舆论在于信念、文化、价值观、心理倾向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流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双向对称),还可以是不对称的双向交流。这在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子系统中都是常见的。在政治上,所谓专制与民主,其实质就是权力相对双方之间信息交流的两种极端形式。专制政治是权贵阶层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民,而民意却不能上达,在此信息传输是单向的,并造成信息量的缺失。这代表系统熵的增加。但专制却并非因此而必然导致系统秩序的混乱。为什么?因为在民智未开和政治恐怖的情况下,权贵可将自己的意志通过灌输和高压的方式,移植到民众的头脑,使民众盲从。从而达到权力在形式上的合法化。因此,专制政治总是和愚民政策、传媒垄断、思想禁锢联在一起。专制与民主在社会其它领域也有表现:在经济上,有计划与市场之分;在文化上,有神圣与世俗之分。专制并非必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还有另一个原因。纵然信息的缺失将引起系统内熵的增加,但降低系统中各要素的自由度,亦可减少系统熵的增加。系统中由信息的缺失所引起的熵的增加,可由系统各要素自由度的丧失予以消除,这体现在政治上,就是限制人的行动自由。这种限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形式和手段。现代专制社会是权贵集团充当社会主宰,其以所谓的神圣价值为诱饵,驱使社会成员进行莫须有的阶级斗争,从而既达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自由的丧失,又从中谋得自身的绝对自由。

从上可知,民主或专制只是社会实现其功能属性的一种机制和方式。功能属性是不可违抗的。机制和方式是变化的、演进的,故而也是可以选择的。但一般情况下,民主是社会演化最适的选择(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对专制的选择)。随着社会的演化,社会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结构处于不断分化之中。这种分化符合事物多样性规律,趋于更高稳定性的状态。在分化了的新的社会结构中,作为整体的社会与作为部分的各子系统之间需要新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这是通过信息的多通道、高流量的交流而得以实现。如果说近代以前的社会主要依靠“君权神授”的舆论模式加以整合,那么这对于近、现代社会显然是不够的、不适宜的。现代社会政治权力结构从原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体的政体,分化为三权分立、彼此制衡,而且行政权力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权力又在纵向、横向上广泛分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现代政权依靠“君权神授”的舆论模式以笼络、聚集人心,恐怕难以维持旦夕。这就需要由广泛认同的政体加以代理,也需要依靠新的多种社会信念加以整合。理性的、世俗化的信念随之层出不穷、绚丽多彩;多党制和分权制政体应运而生,和衷共济。这种多样性(其中包括神圣化的现代政治集团和理性信念),是在充满偶然性、随机性的世界中,为社会提供最优抉择的必需。唯有如此,才能与社会的进一步分化、变化相适应,也才能将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信仰的公民意志自由地、广泛地、迅捷地传达给权力阶层。政治多元化趋势,为各种政治力量搭建了竞争的舞台,也为公民提供选择的机会,这必然导致个人言论自由和社会舆论的自由传播。对于这种趋势,民主正当其时、正为所需。

作为一种民意表达机制的政治多元化条件下的自由选举,是通过社会成员之间某种信息的充分交流,选择某一信念代表社会意志。在这场选择角逐中,内因和外因将使多数人的意志立于不败之地。没有理由否认这是真正的民主。但无多元化,则无从选择;无个人自由,则无从交流。这倒是真正的专制。如果说某一社会集团代表多数人的意志,那么它不必害怕多元化,更不必视自由选举为大敌。上述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盛行,在社会主义社会绝迹,这说明什么?这至少说明在我们所经历的这一历史时期内,公有制并非必然导致民主,而私有制并非必然导致专制。那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决定社会民主的神话,在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史中并没有真正出现过,同时,我们也没有发现任何一种科学理论曾给予其证明。这只能解释为,二者之间或无必然联系;或以迄今为止的人类智慧,尚不足以发现公有制条件下实现民主的机制。非此则彼,别无玄机。

综上所述,社会系统不等同于其经济子系统。人类社会是包括经济系统在内的各个子系统耦合的结果。二者在不同的层次上发挥不同的作用。经济系统功能属性在于效率,社会系统功能属性在于秩序。人的自由是秩序产生的前提,而民主是对自由的整合,是产生和维持秩序的途径和机制之一。今天,无论何种国籍、无论何种种族,人们无一例外地将自由与民主作为社会进步的象征。这种一致性表明,社会结构不论如何变迁,世界对文明的价值取向是共同的。因此,抛弃专制而选择民主,乃是历史的主题。这就是本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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