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渝生 胡寅寅:走向“真正的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1 次 更新时间:2016-01-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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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渝生   胡寅寅  

【内容提要】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不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旨在实现人的解放的共产主义理论诉求,而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需要的一致性为基础,成功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进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各个不同国家革命实践的指导思想,正是由于它揭示了各个不同国家发展的共性,形成了理论诉诸不同国家的决定性因素,而不同的国情则赋予马克思主义原理以因地而宜的表现形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目标,不仅定位于通过生产方式的变革奠定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且也要凭借生活方式的转化实现个人与共同体和谐统一的价值诉求。只有遵循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逻辑线索,进一步确认“自由人联合体”与“真正的共同体”的内在关联性,才能准确诠释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类联合形式的“真正的共同体”,揭示其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具有的特殊的价值旨归意义。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


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曾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的历史经验,明确提出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①的理论主张。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不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旨在实现人的解放的共产主义理论诉求,而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需要的一致性为基础,成功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进路。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逻辑集中彰显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旨归,也因此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思想指南的坚实地位。显然,梳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揭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对于更加深入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的相互关联,从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与时俱进是不无裨益的。

列宁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②。显然,不同国家的不同需求,必然生成不同的实践旨趣,不同的国情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原理在不同国家应用的形态转换。然而,决定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根本原因并非简单归因于国情的不同。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不同国家革命实践的指导思想,正是由于它揭示了不同国家发展的共性,形成了理论诉诸不同国家的决定性因素。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内蕴的逻辑旨归彰显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特性,成为不同国家革命实践共同依据的行动坐标,而不同的国情则赋予马克思主义原理以因地而宜的表现形态。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表明,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③。正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的完美结合,不仅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发展轨迹,而且也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

(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基点生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需要的有机契合

诚如马克思所言:“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④把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基点,也必须从理论与实践需要的契合之处展开,方能在根本上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进程,从而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方向。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理论武器,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主观选择,而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具体国情的必然需求。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统治以及近代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使中国人民始终处于水深火热的生存困境当中,亟须一种先进的理论作为救亡图存的指南,而马克思主义正是这样一种旨在推翻旧世界、建立新世界的革命理论。由此可见,中国人民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因恰恰在于生存与发展的实践诉求,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构建也正是以此为逻辑基点展开的。

毛泽东曾经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⑤毛泽东的论断深刻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宗旨,明确揭示了人民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载体的重要意义。人民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倡导者,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受益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深刻人学底蕴,使其获得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契机,从而为中华民族进一步实现人的解放、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思路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

究其实质而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的紧密结合。然而,具体的实践是由不断变化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进程中,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又要力求符合不断变化着的基本国情,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协同共进。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发展思路即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的发展思路,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活的灵魂一脉相承,而且也凸显了具体实践的重要地位。正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发展思路,马克思主义才得以在世界环境发生根本变化的今天继续彰显时代的内涵,使当代中国在传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真正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与中国具体的国情相结合,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发展思路,并据此阐发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革命立场。应该说,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解放的理论诉求,又符合了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实践需要。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所谓人的解放,其理论所指并非仅仅是人类的解放,也是每个人的解放,个体本位与群体本位的统一是其根本特征。因此,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中,片面强调群体性的人民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的理念并不可取,因其造成的发展窘境迫使我们不得不反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出发点。事实上,只有基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需要,把满足每一个人的特殊利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旨趣,以求实现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才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初衷。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致思理路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逻辑旨归

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共产主义无非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⑥,其奋斗的最终目标在于“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⑦。马克思对于共产主义的哲学解读,不仅揭示了共产主义作为全人类共同理想的价值取向,彰显了各个不同国家发展的共性;而且丰富了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必然发展方向所具有的现实性,为展现各个国家发展的不同实践旨趣提供了论据。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深化了对人的问题的理解与把握,日益彰显出以共产主义为取向的逻辑旨归。毛泽东指出:“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我们的党的名称和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明确地指明了这个将来的、无限光明的、无限美妙的最高理想。”⑧这一表述高度概括了中国革命的实践旨归,既阐明了当代中国社会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现实诉求,也体现了共产主义作为人类崇高理想所具有的价值意蕴。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发展进程中,当代中国逐渐步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阐发了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底蕴的共产主义理想,展现出以人类解放为实践取向的价值旨归。

马克思在论及人类社会发展形式时着重强调,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即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⑨遵循这一思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目标不仅定位于通过生产方式的变革奠定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且也要凭借生活方式的转化实现个人与共同体和谐统一的价值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主旨、以个体与共同体和谐统一为标志的“真正的共同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路向,充分展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逻辑旨归。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概括,绝非简单诉诸生产方式中的经济变革,而且还着重阐发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和谐关系。有别于意大利诗人但丁所谓“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旧纪元,《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实践构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⑩由此可见,共产主义的根本特征即是个人自由发展与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和谐统一,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则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同时,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也通过个人自由的实现得以确证。马克思主义关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理论预设,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而是对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关系的价值反思。自由人联合体的提出,解决了长期存在于人类政治文明中的发展难题,在个体与共同体、自由与责任的矛盾纠葛中指明了通往社会和谐的实践路向,实现了对于共产主义的更加深刻的理解与把握。

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论述中,内在地蕴含着一个“真正的共同体”的理论思路。他们不仅阐发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且强调“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1)换言之,个体的自由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得以实现,而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获得自由的个人,才是所谓“自由人联合体”中的“自由人”。由此可见,作为对于未来社会的理论预设,“自由人联合体”与“真正的共同体”展现出完全一致的理论意蕴。

概括而言,在马克思关于“真正的共同体”的论述中,不仅实现了对“虚幻的共同体”的价值批判,而且也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走向。显然,只有遵循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逻辑线索,进一步确认“自由人联合体”与“真正的共同体”的内在关联性,才能准确诠释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类联合形式的“真正的共同体”,揭示其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具有的特殊的价值旨归意义。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逻辑进路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在现实中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即“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并非孤立的、离群索居的存在,其现实性恰恰是由其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所谓“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仅体现了人所具有的个体性,同时也彰显了社会关系对于个体存在所具有的决定作用。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人始终是在社会中生活与发展的个人,个人的自由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然而,能够为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条件的共同体并非以往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任何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而是实现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协调一致的“真正的共同体”。

毋庸置疑,由“现实的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不可能仅仅植根于共同的伦理道德、理想信仰等精神性因素,而必然具有利益相关的现实基础。所谓利益关系,在形式上表现为主体对相关对象的占有。然而,这种占有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利益的产生和满足都依赖于人与人之间一定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利益的性质与形式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在原始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协作生产、平均分配,任何个人都未形成不与他人分享的特殊利益,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具有抽象的一致性。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与交往的匮乏,原始共同体中并不存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当然也无所谓个人的自由。然而,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生打破了这种相依为命的社会关系,个人的存在不再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而是以他人的生产和产品为基础,从而形成了个人独有的特殊利益,并且与共同利益发生了矛盾。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共同体”是解决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的最终形式。(12)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中,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引发并推动了共同体的发展,但共同体却无法解决这一矛盾,甚至因此危及了自身的存在。在阶级社会中,以国家为代表的“虚幻的”共同体虽然将自己标榜为共同利益的代表,但实际上不过是统治阶级借以剥削被压迫阶级、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事实上,只有通过消灭分工的办法才能解决这一因分工而引发的现实矛盾,实现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分工的消灭解除了束缚个体活动的桎梏,而基于自愿的个体活动必将凝聚成为一切人的联合力量,从而奠定“真正的共同体”得以生成的现实基础。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特殊利益的满足是实现共同利益的条件,而共同利益的实现则是为了满足每个人的特殊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最终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得以解决。

(二)“真正的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的一致性

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基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公共关系把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置于共同控制之下,“现实的个人”不再是原始意义上相依为命的人,也不是市民社会中形同陌路的人。正因为如此,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人都不再是属于某个阶级的成员,而是作为独立的个体获得了自身的自由。这种自由并非游离于共同体之外,而是在个体与共同体统一的基础上实现的。“真正的共同体”作为个体自由的实现与保障,酝酿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实践底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展现出与“自由人联合体”的一致性。

首先,从理论的致思逻辑上看,“真正的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都强调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关于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问题上具有相同的理论立场。作为超越资本主义的共同体形式,“真正的共同体”充分体现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相统一的逻辑旨归。而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形式,“自由人联合体”则在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呈现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协调一致的价值取向。显而易见,在针对利益关系协调一致的致思逻辑中,“真正的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均体现了个人对于因分工而物化了的社会关系的重新占有。正是在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个人才能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获得自己的自由。也只有基于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其次,从实践的发展取向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致思逻辑必然彰显为追求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的现实运动。毋庸置疑,以消灭私有制、解放全人类为宗旨的共产主义实践,不仅展现了个体与共同体相统一的意蕴,而且也充分肯定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对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意义。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组织形式,“真正的共同体”代表着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统一,凸显了共同体在实现个人自由中的基础性地位,不仅赋予“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以个体本位的理论特征,而且也确立了共同体本位的理论立场。诚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3)正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理论憧憬,充分展示了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阐述与“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底蕴的一致性。显然,只有遵循人与人、人与共同体和谐统一的致思理路,才能真正理解“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结论。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凸显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关系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作用。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目的即是要实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走向“真正的共同体”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

马克思提出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既体现了共产主义对个体与共同体和谐统一的实践需要,又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自由和解放的价值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真正的共同体”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的方向,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社会生活共同体”即是“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现实回响。应该说,“社会生活共同体”所具有的实践目标及其内蕴的“精神生活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意蕴。

(一)“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和谐旨趣

依据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提出了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实践举措。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共同体即是人类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生活方式,其基本内涵即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统一。显而易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提出不仅具有实践指南的意义,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要性的理论强调。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共同体”概念超越了原有的类生活方式的狭隘眼界,彰显出“环球同此凉热”的和谐意蕴。

“社会生活共同体”内蕴着共同发展的和谐旨趣,着重强调了社会成员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利益诉求以及共同的精神依归,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对于未来人类生活方式的理论期盼。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无疑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每个人与一切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生活共同体”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必须,也是走向“真正的共同体”之必然。

“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构建赋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进程以全新的时代特征,深刻诠释了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实践价值。在“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引下,“社会生活共同体”集中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主张。在实现和谐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且也必须关注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从而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显而易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主张实际体现了人们对于一种以人为本的共同生活方式的基本诉求,其最终的价值旨归和实践路向必然指向“真正的共同体”的生成。

(二)“精神生活共同体”的价值取向

以和谐社会为实践旨趣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仅是为了实现人们共同的物质生活,而且还逻辑地内蕴着“精神生活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对社会的和谐而言,在文化共识的基础上构建“精神生活共同体”,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换言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旨在确立人们物质生活的和谐关系,更表现为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重建,表现为人民群众文化共识的生成。党的十八大再次重申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并强调:“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14)文化建设战略任务的提出,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内涵,为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共同的精神依归,协调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奠定了基础。

所谓文化,无非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精神依据,是内蕴于人的生活方式中的基本准则。事实上,共同体本身就意味着对一切非共同体因素的排斥,如若不能在共同的精神文化基础上形成对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个体将无法真正融入共同体,所谓共同体的和谐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通过共同的文化积淀,只有通过“现实的个人”对“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性质及其发展方向的认同,才能形成共同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追求。由此可见,“精神生活共同体”对于“社会生活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毋庸讳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以群体意志规范个体的群体本位文化模式始终占据统治地位。浸润于这一文化模式中的主导思路,恰恰是以群体的名义对个体自由、尊严和价值的压抑。因此,个体对共同体的认同并非主体自觉,而是一种基于外在控制的被动接受。与此相反,西方的文化精神表现为典型的个体本位模式。尽管西方的个体本位文化模式并未否认共同体的作用,但对于个体利益与意志的片面强调却将共同体架空,同样使之流于“虚幻”。显然,无论是群体本位的文化还是个体本位的文化,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现代社会中个体身份认同的文化危机,自然也就无法真正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事实上,只要依据“自由人联合体”与“真正的共同体”的内在理论关联,就能揭示出个体的自由与共同体的和谐不过是内蕴于共产主义理论中的两个价值维度。“精神生活共同体”的提出,不仅不会束缚和压抑个人的自由与尊严,相反,将会从精神文化层面导向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想境界。有鉴于此,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战略任务的提出,不仅体现了精神共识的生成对于和谐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而且也为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开拓了一种全新的文化视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精神生活共同体”彰显了“每一个人”的文化自觉,直接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当代的理论发展。

(三)“社会生活共同体”与“精神生活共同体”的协同共进

毫无疑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拥有以丰厚物质财富为基础的硬实力,而且需要具备以先进文化为主要依据的软实力。事实上,不断发展经济,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必将为凝聚文化共识、增强文化软实力创造条件;而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则为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提供了精神保证。

“精神生活共同体”与“社会生活共同体”之间的双向互补,首先彰显为人的独特生活诉求。事实上,人不仅追求物质生活的满足,而且注重精神生活的发展;不仅能够按照任何种的尺度去生产,而且也按照美的尺度来创造。作为人之为人的特殊生活方式,“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赋予了人区别于万物的独特本质。

其次,现代社会在物质生活日益满足的过程中凸显了精神生活的重要性。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渐丰富的物质享受并没有提升人们的幸福感,相反,却因物欲横流而造成了人们精神家园的失落。正是社会生活的实践赋予了精神生活以特殊重要的意义,共同的价值追求必将为社会生活奠定理想的底蕴和发展的目标。

再次,“精神生活共同体”是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之必需,也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发展之必然。毫无疑问,只有在精神生活中真正认同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才能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真正践行和谐发展的理念。正是精神生活与社会生活相辅相成的关系,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最后,“精神生活共同体”与“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双向互补还体现为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既是由雄厚的物质财力所决定,也取决于国民的精神生活水平。显然,只有一方面大力促进物质生活的发展,另一方面推动精神共识的形成,才能真正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

总而言之,着眼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真正的共同体”是对那种仅仅从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财富的平均分配上去理解共产主义的价值升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主旨、以个体与共同体和谐统一为最高境界的“真正的共同体”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而“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则彰显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在“真正的共同体”视域下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页。

②《列宁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275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页。

④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66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4-109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4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9页。

(12)参见康渝生、胡寅寅:《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及其实践旨归》,《理论探讨》,2012年第5期。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页。

(1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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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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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观察与思考》(杭州)2015年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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