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当今世界,民主(制度,或者说政治民主、民主政治)已经是现代的人类文明共识了。不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声称自己是民主的(制度),但是整个二十世纪证明(至今也一样),不同的主义所说的民主虽然都是同样的词语,可它们事实上却不是那么回事,在同一词语(民主)的旗帜下面,民主却可以是完全相反的东西。好在随着上个世纪的过去,社会主义运动已经成为了昨日黄花,在主义等意识形态遮蔽下的民主常识也就显得不再那么深奥难解。
作为二十世纪的过来人或者是见证人,对刚刚过去的历史与还在发生的现实我们都有切身的感受,在此,我们不妨从常识与良心出发看看以新左派自居的王绍光先生“警惕对民主的修饰。”
王先生的“民主”有一种追宗认祖,正本清源的意味,所以他开门见山就说,在希腊语中,民主一词由两部分组成,demos是指公民,cracy是指一种治理方式。两者联在一起,democracy民主意味着由人民治理的制度,或更准确地说,由所有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
这似乎不错,民主这种东西确实有其本源,因此才能万变不离其宗。因此我们不妨从这里出发,看看王绍光先生如何“警惕对民主的修饰。”
开始我们已经交待了王先生的立场,即他是以新左派自居的知识分子,所以他没有掩饰对有产阶级的批判(甚至是敌意),他所推崇的民主是“所有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类似于人们所说那种文革的大民主,或者是卢梭那种公意的东西。所以,他非常反感人们对民主的修饰,他认为这些有害的修饰主要有代议民主、自由民主、多元民主、宪政民主等等。
对于这些在历史上出现过并且还在现实中发展的东西,王先生的认识还是非常准确的,那“就是要尽可能地维护私有产权。”恰如上面所说,二十世纪后,社会主义运动已经成为了昨日黄花,现在连还自称坚持社会主义的大陆中国都不再把私有产权当成万恶之首,在没有主义的意识形态来强词夺理,常识与良知才有存在的可能。特别珍贵的是,经过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人们已经有足够的经验教训去认识常识和坚持良知。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哪怕我们并不都是一个社会主义者,最起码也会和王先生一样成为大小左派。
二
记得我好像看到过胡适先生曾经从“信仰”、“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谈论过民主这个问题。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政制,最主要的判准就是谁是它的最高主权者,以及谁实际上在统治。在民主已经成为信仰或者说是共识的今天,关注民主的制度与技术层面,是因为“政治自由的实现依赖于现实制度的细节和要素。”卡尔·波普认为,民主就是能够通过选举实现政权转移。否则就不是民主。
以派别自居,特别是以新左派自居的王绍光先生出自阶级本能地“警惕对民主的修饰。”这有点阶级斗争的味道,可惜的是,现在世界上硕果仅存的“三家村”(社会主义)最大的财主就是号称无产阶级代表的共产党了,阶级斗争的老调子自然也就没有人愿意去听。
千年以前,唐朝诗人刘禹锡曾在他的《乌衣巷》里看到,“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王先生不会是个书呆子,不至于不懂人类一些基本的常识,14世纪英国农民领袖沃特·泰勒曾经指出:“亚当耕种,夏娃纺织,谁是贵人?”用中国土八路的话就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撇开历史意义上的“公民”一词的词义之流变不说,哪怕在有着悠久的“阶级斗争”传统的大陆中国,在今天,仅从公民这个词的基本词义上来讲,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常识,所谓公民,即身份平等的国民。在公民身份面前,没有有产者与无产者的区别,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曾经引用过梁启超先生所说的话,“政府何由成?官吏何由出?斯岂非来自民间者耶?”既然官员都来自民间(平民),所以把官员自外于民主之外,甚至于把他们当作民主的对立面、民主的受害者是虚假的,如果把有产者或“无产者”从公民行列中单列出来,除了人为混淆公民这个词义,并在同胞中人为地制造分裂,还能有什么呢?
没有人能否认社会中存在贫富的差别,以及社会是由不同的阶级或者是阶层所组成,但是,不论是人在香港的王先生,还是人在大陆的王先生,都没有权力以穷人的代表自居来歪曲民主的本义。正因为民主这种东西确实有其本源,因此为王先生所不屑的代议民主、自由民主、多元民主、宪政民主等等,才能万变不离其宗。即使是“培育民主的基本架构,如新闻自由制度、工会、政治政党、大学,允许一个民族选择他们自己的道路,发展他们自己的文化,通过和平的方式协调他们的分歧”这样的努力都是应该鼓励的,因为它们不外是所有公民参与决策的不同制度安排而已。
“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以个人名义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哈耶克)王先生说,“有产阶级一直对民主十分敌视,生怕民众一旦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他们的财产权会受到侵害。那么,为什么民主与有产者在经历了两千多年互相怀疑的紧张关系之后终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握手言和了呢?可以肯定的是,为王先生不屑的那些对民主的修饰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王先生认为“代议”、“自由”、“多元”和“宪政”阉割了民主的真髓,把民主从难以驾驭的烈马变成了温顺的小羊。正如雪瓦斯基(Adam Przeworski)指出的那样,如果有产阶级得不到对其财产权的保障,他们是拼死也不会接受民主的。资产主义社会的民主说到底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妥协的产物。中国是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设民主,它应是以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民主,是广泛参与的民主;完全不必向有产者作出巨大让步,而对民主大打折扣。而事实上,王先生所贩卖的那种“所有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坦白说出来无非就是“所有公民直接参与决策”的大民主,这种古今中外从来没有过的民主只是一种骗人的把戏。如果人们没有经过文革,甚至于也没有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很容易会王先生卖掉还乐呵呵地帮他数钱的。
三
“共同体是个虚构的实体,它是由被认为属于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之个人构成的。那么,共同体的利益还能是什么呢——无非是构成它的每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而已。”(杰里米·边沁,1789)根据常识就可以知道,世界上从来不存在“公民”这样一个人,公民只是一个词语,逻辑上这是个“全称陈述”,所以公民(这个词语)代指一种国民的身份,公民与个人反映的是一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公民可以涵盖每个人,但是没有一个人可以说我就是公民(整体),如果我们认可公民是一种平等的法律身份,任何国民都不能被排除在外,如果我们明白所有身份平等的公民所拥有的民主主要是一种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的信仰(或理想),而民主的生命力在于个人的自主,那么,我们就会明白,王先生等人所谓有产者对民主的修饰是绝对必要的,没有这种对民主的修饰才是危险的。
“当整个社会基本处于无民主机制可言的状态时,用民主的方法和手段去实现民主,往往会使民主走向自己的反面”。仅凭常识,我们就可以知道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所有人都可以直接参加的大民主,“代议制把权力缩小成了不充分的权力。在代议制政治制度中,谁也没有行使绝对(即无限)权力的地位。其次,与此同时存在的是,在代议制政治制度中,人民通过能够监视和更换掌权者而实际行使权力(政治权力)。”(萨托利)
任何民主(制度、政治民主)只能是代议民主,他们的唯一不同只是有的是经过授权的,权力是一种委托,有的则不需要经过授权,用“替天行道”等名义直接靠“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种强行代表人们也称之为“僭取”;个人之所以能授权或者是委托政府,则是因为他们有最基本的权利,如果没有基本权利,自然也不存在授权或委托。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就有自由,所以人们授权或委托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由,因此,把自由与民主一同看待,是现实生活的要求,也是一种进步。
马克思等人曾经指出过,在亚洲,人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而只是作为附属物而存在,作为“公社”的附属物而存在。只有“公社”是独立的,唯有它是一个“实体”,是超越于人的最高存在。“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可是今天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公民是有贫富差别,并属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这些现实差别才在同一国家的国民中有那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需求。就像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人民”,只有张三、李四那样具体的个体一样,事实上,说社会上根本就不存在“多数”,只有许多“少数”只是一种事实与常识。民主“它仅仅是关于迥然不同的或相冲突的人类目标如何协调的一个原则。其他意识形态承诺给人幸福,而民主仅承诺人们可以自由地追求幸福。”(Joshua Muravchik)所以提倡给社会上那些事实存在的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提供一个舞台的多元民主并无不妥。
美国学者Fareed Zakaria曾明确指出,在我们西方,民主意味着自由民主。它是民主,但也是立宪主义、法治、权力分立。你考虑一下美国,我们喜欢美国什么?我们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但其实在民主主义的角度上,在许多方面美国是最不民主的。我们有权利法案,它是美国民主的核心。权利法案是怎么讲的?它说,“不管多数人怎么讲,你都不能削减言论自由。你不能用不合理的方式去搜查和逮捕。”……
在西方的经验中,自由产生民主,而不是相反。
四
作为一个学者,王先生出于个人新左派那种意识形态的偏好,对许多人类文明的基本常识进行质疑,他指出“19世纪初立宪运动兴起的很重要一个原因是有产者希望保证贡斯当所说的‘现代自由’(或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不被民主大潮吞噬。贡斯当本人很清楚自己的目的,即要用所谓‘自由’为民主设置障碍,最终‘驯服’民主。宪政便是制伏民主烈马的缰绳,它用宪法禁止条款确认某些个人权利将不服从多数人的意志,以此限制民主权利行使的范围。当然,对有产者而言,最重要的个人权利是财产权。亚当斯密就反复强调,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富人,对抗穷人。因此,必须对私有产权进行整体上的保护,包括在宪法中特别列举私人产权,在它周围竖起一道警戒线,不允许任何人染指。”我上面说过,好在今天私人产权已不再和罪恶划等号,人们创造国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不是相反。其中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就是这先于和优于国家法律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他的“道义”表演我们可以不再去理会。
在经历了腥风血雨的二十世纪的今天,在中国大陆,相信大民主谎言的人已经不多了,人们已经不再难以理解宪政民主这样的人类文明,民主作为一种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思想信仰,在其制度层面,其代议性的民主政治只能是授权的宪政民主,以及在宪政民主之下的法治。宪政民主是一种授权与委托的契约、协议,或公共约定。它们的前提是个体的存在,即个人权利先于和优于国家法律,权力需要合法性,它们是有边界的,不仅如此,它们还需要制衡与监督等等,总之,人权乃天赋,而不是国家赋予。因为归根结底“国乃人创,人乃神创。”
“历史仅仅证明:资本主义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在我们这个既无代议民主,也无自由民主和多元民主,更无宪政民主,只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为民做主的传统与现实的古国里,像王先生这样出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偏见而“警惕对民主的修饰”是一种混淆是非的伪问题,可以肯定“没有人权法案保障的民主,只不过是一种暴政。”我们面对的问题与其说是“警惕对民主的修饰”,还不如说是要警惕对民主的垄断。
注释:
王绍光:《警惕对民主的修饰》,《读书》2003年第4期。
2006-2-27、28(初稿)2006/4/28(修订)
于广东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