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兵:试论休闲需求和媒介的休闲功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5 次 更新时间:2015-12-16 20:12

进入专题: 休闲   传媒功能   内容产业  

童兵 (进入专栏)  


摘  要:休闲是一个人利用自由支配的时间,从事满足自己精神文化需求等的活动。休闲时间的保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政治民主进步的结果。中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来,人们的休闲时间开始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休闲生活的质量不高。大众传媒所具备的娱乐功能使其成为公众休闲的重要手段。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大众传媒还难以满足公众的休闲需求,必须以内容调适为核心进行深入改革,同时创办专门的休闲媒介。传媒内容产业是当代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创意团队建设、思想观念转变和运作机制建构三方面入手,推动传媒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休闲 传媒功能 内容产业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马克思是最早提出人的休闲需求和休闲权利的。马克思指出,由工人自由支配的休闲时间,“不仅对于恢复构成每个民族骨干的工人阶级的健康和体力是必需的,而且对于保证工人有机会来发展智力,进行社交活动以及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也是必需的”。为此,他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改善工人状况和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1]

当代人对休闲的理解是:一个人利用自由支配的时间,从事满足自己精神文化需求等活动。人每天的24小时分别用于吃饭睡觉、工作劳动和休息娱乐三个方面。吃饭睡觉是生理需求,为了维持生命和养精蓄锐,获得更多的精力和体力。工作和劳动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人的自我发展。休息娱乐则是在满足生理需求和履行社会责任之后,利用余暇的时间从事完全由个人支配的自由活动,用于精神文化消费和其他随心所欲的消遣活动,也就是本文所说的休闲。由此可见,休闲是人的正常需求。


一、休闲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认为,休闲分为消极休闲和积极休闲。从消极角度看,休闲即所谓“无事而休息”。从积极角度看,休闲不仅享受生活,是生活质量高的标志,而且还将为明天新的征程“充电加油”。诚如列宁所言,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也如前文所引马克思的论述,他认为休闲使人们直接得到精神需求及生理需求的满足,最有效地发展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和提升他们的文化道德修养。

就近代社会而言,休闲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是通过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实现而确立的。1866年9月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会议根据马克思事先草拟的指示,提出在全球范围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马克思指出,这首先是美国工人的共同需求。美国内战结束之后,以美国全国劳工同盟为首的许多工人组织结成联盟,加强了通过立法程序规定8小时工作日的全国斗争。联盟在1866年8月于巴尔的摩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8小时工作日的要求是把劳动从资本主义奴役下解放出来的必要条件。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20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经过流血斗争,美国工人最终获得了8小时工作制的权利。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根据《凡尔赛和约》成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这个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第一号决议就是规定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

1935年法国总工会同政府达成一致认识,共同公布马提翁协定,规定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15天。这个协定,突破了每周工作48小时的制度规定。到了1996年,法国率先规定每周工作30.76小时,而休息时间则达到32.15小时。依照这个新的规定,休息时间第一次多于工作时间,人们称其为“历史性逆转”。目前经济发达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每周工作35—37小时,成为世界上工作时间最少的地区。

1976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休闲会议通过了《世界休闲宪章》。这个国际协议规定,一切人都享有休闲的权利,政府必须保障每个人对休闲(时间)的有效使用。从此,休闲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政府负有责任为公民休闲消费的自由实现提供法律与物质保障,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和政治文明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制。从1995年起,进一步改为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8小时工作制的实行,休闲时间的不断增加,国家和企业从物质上和法律上支持职工享有充分的休闲权利,意味着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地位。有学者甚至乐观地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全面进入休闲社会。


二、休闲活动重在质量

有学者提供了这样一个有关休闲质量的个案:据统计资料,北欧国家丹麦人均GDP远落后于日本,表明它不如日本富裕,但丹麦的时人均GDP(每人每小时GDP)却远高于日本,说明丹麦的经济效率要高于日本:丹麦人用更少的工作时间获得了更高的单位产出。这样,丹麦人比日本人拥有更多的休闲时间。

中国人的休闲时间和北欧国家相比,总体处于同等水平。但这只是在休闲时间上,如果比较一下休闲活动的内容即休闲质量,中国人要比北欧国家的人吃力多了,中国人不仅劳动特别累,休闲也同样辛苦。[2]

中国人的休闲活动,多数时间是在室内进行的。经济收入较少的家庭,休闲生活的重心仍在谋生计和做家务。即便是收入较高的“白领”阶层,加班加点也是他们休闲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内容。对上海的“白领”族调查发现,“继续加班”的平均值为10%,年龄在25~28岁者、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和三资企业员工者以及低收入者加班加点的时间都超过平均值。室内活动占据休闲时间的三分之二,主要内容为看电视。近几年由于休闲时间的增加,看电视的时间也随之增加。一份调查指出,城市居民平均每天有159分钟看电视,占据休闲时间的46.22%,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每天看电视为256分钟。[3]占据休闲时间三分之一的是室外活动,城市居民中利用这段时间的40%逛商场、超市、夜市。即便是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户外活动也用不少时间花在物质消费上。一项对上海“白领”群体的调查表明,这群人消费型休闲的比例最高,达38%,其中与朋友一起吃饭占17%,外出旅游占12%,上街购物占9%。[4]

旅游作为休闲的一个内容,近几年随着国民收入和休闲时间的增加,参加人数不断提升。据统计,北京和浙江两地居民闲暇时间的最主要活动分别是看电视、打麻将和参加观光旅游。但国人目前的观光旅游实际上难以收到正常休闲的效果,有首打油诗道出了这种旅游的特点:“上车睡觉,下车看庙,大人看人头,小孩看屁股。”观光旅游回来,身心不仅没有得到放松和愉悦,反倒疲惫不堪。

休闲的目的,一方面为了休养生息,养精蓄锐;另一方面为了利用这一自由支配的时间“充电加油”,弥补知识与技能的不足。因此,休闲中有“发展补充型休闲”一说。调查显示,近几年国人在读报看书上不仅没有增加时间,反而越来越少。前面引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的调查发现,虽然休闲时间总体上不断增加,看电视的时间增加近一个小时,但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阅读报纸书刊的时间却有所减少。《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性抽样调查》发现,从1998年到2003年,中国人的阅读率下降了8.7个百分点,2003年的国民阅读率仅为51.7%。[5]对上海“白领”人群的调查也显示,他们的发展型休闲的比例偏低,仅占整个休闲时间的15%,其中读书进修为9%,上网为4%,锻炼健身为2%。过去学生每人每年借阅图书10本左右,现在还不足1本。至于城市下岗失业者在看书读报上花费的时间更少,这些人平均每天用于学习和自修的时间只有3.97分钟,仅为其休闲时间的1.03%。[6]对进网吧的大、中、小学生调查发现,这些上网人选择玩游戏的占35%,只有不到20%的学生上网搜索信息。充斥非法网吧中的游戏软件,多数带有暴力、征服等刺激性的内容,严重损害了学生们纯洁的心灵。据统计,目前中国有17岁以下的青少年3.67亿,其中有3000万青少年面临着心理健康问题。老年人成为近年来心血管疾病“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偏瘫、肥胖、癌症、痴呆等疾病的高发群,同他们长时间坐在电视机前,缺乏户外活动,尤其是缺乏体育运动和精神运动有很大关系。

这些情况表明,休闲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的价值提升的结果,是民主国家立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但要把休闲这一休养生息的公民权利真正用好,必须切实提高休闲活动的质量,使休闲成为欢乐人生的重要部分。


三、认识大众传媒的娱乐功能

休闲作为一种文化,是由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制度手段三部分构成的。吃肯德基、喝绍兴酒、玩过山车,是休闲文化的物质手段。网上聊天、卡拉OK、看书读报,是休闲文化的精神手段。视休闲为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国家和企事业团体对休闲行为设置法律与规章予以规范和保护,是休闲文化的制度手段。

从休闲消费的需要观察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可以发现大众传媒满足公众休闲需要的巨大作用。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信息的物化传递工具是休闲的物质手段;大众传媒所提供的精神文化作品,既让民众知晓了社会变动的信息,又实现了审美享受和休闲消费,是民众有效使用休闲时间的精神手段;大众传媒依法向民众提供自己的产品,民众同样依法以传媒为自己的休闲方式,是休闲制度手段的一种体现。因此,大众传媒既是重要的舆论工具,又是典型的休闲文化。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的繁荣和被公众广泛使用,是社会休闲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标示。

准确地说,大众传媒与公众休闲是一种互动机制。人们不断变动、不断发展的休闲要求,催动着大众传媒的演革与进步。大众传媒的现代化进程,又推动发展着休闲的物质手段、精神手段和制度手段,促进着休闲文化向更高层次提升。正是由于这种不可分离的互动机制,使西方新闻传播学者很早就发现并论证了以满足公众娱乐需求为手段的大众传媒休闲功能。

拉斯韦尔于1948年发表的《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提出大众传媒具有三大功能:监视环境;协调社会——使社会各部分在对环境作出反应时相互关联;传递遗产——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7]2001957年赖特出版的《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一书,他在拉氏经典的媒介三功能说的基础上,引人注目地增加了媒介功能的第四项:娱乐功能。赖特认为,媒介的娱乐功能,其目的在于调节身心,给人们提供休息的机会和轻松的时间。他指出,娱乐功能是媒介功能中最重要的功能,也是最为受众赏识的功能。他的分析表明,大众传媒的娱乐功能,同马克思等人对于休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是一致的。

施拉姆全面地论证了大众传媒的五个功能,

即守望人、决策、社会化、娱乐和商业五大功能。他对其中的娱乐功能有一段特别到位的说明,他指出:“大众传播主要被用于娱乐的占有的百分比大得惊人。几乎全部美国商业电视,除了新闻和广告(其中很大一部分也是让人消遣);大部分畅销杂志,除了登广告的那几页;大部分广播,除了新闻、谈话节目和广告;大部分商业电影;还有报纸内容中越来越大的部分———都是以让人娱乐而不是以开导为目的的。因此,正如斯蒂芬森很有说服力地提出的那样,几乎全部内容都有一种普遍性的游戏或愉快的功能。”[8]

这些学者都充分肯定大众传媒所具备的娱乐功能,而娱乐正是人们休闲的重要目的和不可或缺的手段。诚如施拉姆所言,大众传媒对当今社会休闲生活的影响和作用是十分广泛的。这种影响和作用,从一个比较宏观的角度观察,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并传播有关休闲的新理念。早期马克思关于休闲意义的论述以及列宁“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的著名论断,当今社会那些诸如“提前消费”、“能挣会花”、“充电加油”、“抓好八小时外的生活”等同休闲相关的新观点新主张得以流行普及,大众传媒的积极鼓吹功不可没。

第二,推动潮流与时尚的形成和推广。时尚是一种流行的行为模式和被普遍接受的风格。洋快餐在中国的立足,可口可乐为国人所喜爱,从扭秧歌到蹦迪,从打游戏机到玩手机,除了直接模仿,哪一样离得了媒介的推介?

第三,塑造和领略明星风采。舞台明星和体坛新秀对民众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亲和力。接近明星和欣赏新秀,是现代人休闲生活的重要内容和刻意追求。人们对巨人姚明的热爱,对“飞人”刘翔的称颂,对“东方神鹿”的热捧,对“超级女声”的力挺,同众多传媒对这些明星和新秀的追逐、塑造、包装和力推是分不开的。第四,以媒介为物质手段,为民众直接提供“媒介休闲”。丰富多彩的报纸版面,琳琅满目的消闲杂志,五花八门的广电节目,便捷海量的新媒体,本身就是大受欢迎的休闲内容。大众传媒在提供无穷无尽、应有尽有的社会信息、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的同时,还能够让视听者享受到广泛而多样的感官满足,达到愉悦身心、放松思想和丰富生活的休闲目的。用电脑、玩手机,已经成为当今人们最时尚、最有趣、爱不释手的休闲方式。

大众传媒这种娱乐功能巨大能量的释放,及其同休闲活动的良性互动机制,使我们更加自觉地关注和发挥传媒对休闲的影响和作用。遗憾的是,中国的大众传媒由于受到“左”倾思潮的长期影响以及对传媒功能的片面理解,对传媒在满足民众休闲需求中极为重要的娱乐功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因此,当前要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拨乱反正,针对现代休闲生活对传媒满足娱乐需求日益迫切的趋势,实施传媒功能的自我调适,摈弃高高在上的架子,深入到民众中去,主动热情地充当民众休闲的工具,为张扬传媒娱乐功能正名和增添活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办一批专门以满足娱乐需求为主的休闲传媒,使之成为正在兴起的传媒创意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


四、以内容为突破口发展传媒创意产业

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和计划。该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对这一新产业的界定是:创意产业是“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根据这一定义,他们把广告、建筑、艺术和古董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计算机服务业、广播电视等行业都纳入创意产业。[9]

同英国提出的创意产业概念相观照,我国前几年提出的新闻传媒业中的“内容产业”,应该是创意产业的一部分。按笔者的理解,内容产业是个人或团队依据自己的创意,针对媒介市场的需求,以媒介适用内容为重点来开发与营销媒介产品,创造财富和文化价值的一种产业。凡是媒介上公开流通的媒介产品,包括报章杂志上的新闻作品、言论作品、其他相关的文字和图片及图表作品;广播、电视、新闻网络、手机中的新闻作品、言论作品、艺术作品和节目样式;传媒策划的新闻活动及其衍生产品,都属于内容产业之列。而以内容创新为特色的这一产业,正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认为,涉及新闻传播的创意产业,主体应该是内容创新为主的内容产业。

从休闲需求考察当前的媒介内容生产,可以发现我国大众传媒诸多不能适应休闲消费之处。从媒介内容看,过去长期存在的“千报一面少特色,上传下达少新闻,舆论一律少监督,高调自赏少知音”的状况虽有所改变,但尚未根绝。从传播手法看,一点论、绝对化、单向传递、生硬说教等传统做法,令人生厌,趣味索然。使用媒介达到休闲的目的,应该是媒体使用者完全自愿、乐意接受的传播行为,同划一的政治说教有着本质的区别。休闲活动中固然有补充发展、增添后劲的功利动机,但更多的还是轻松身心和审美享受。可以说,对多数人的休闲需求来说,目前相当数量的传媒是不适应的。如果从“内容产业”来考量,这些传媒可以说一无创意,二无生产,如不认真进行反思和改革,在市场经济面前是没有出路的。

按照美国社会学家D.贝尔等学者的看法,生活在后工业社会的人们,一有较多的休闲时间,二有相当的支付能力去实现他们的休闲计划。他们有权利要求传媒提供有创意的媒介内容,并以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提供良好的休闲服务。今天,“读者是上帝”这个口号对媒介内容产业的生产者来说,既是一种不容动摇的理念,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即遵循读者的需求去生产他们喜闻乐见的内容产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受众的休闲需求,是内容产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对中国传媒的内容产业来说,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首先,要建设一支创意团队。在目前的中国,即使那些经营状况不错、市场份额不小的传媒,也缺乏这样一支团队。特别要指出,对新闻事件报道的策划代替不了真正的内容产业创新。内容产业创意是全局性的、战略性的、整体性的。虽然它也包括对一个具体新闻事件报道的创新性策划,对一个新闻人物有特色的推介,对政府一个新举措新政策别出心裁的宣传安排。内容产业的创意生产则要求对传媒全局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进行总体性的创新设计、创新布局、创新制作以及创新推介。由此可见,仅仅靠大学新闻传播专业是培养不出这支队伍的。这个团队要由大学许多专业,包括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心理学、社会学、设计学、经营管理学等许多学科,加上传媒业有丰富设计理念及手法的专家共同造就。

其次,要坚持不懈地创新观念,构建同内容产业相适应的现代传媒理论体系。内容产业的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及同休闲相关的理论基础。比如,人民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不仅有努力工作的责任,而且有休闲消遣、自由使用大众传媒的权利;国家作为大众传媒的管理者,不仅要指导媒介正确地引导舆论,而且要引导和保障传媒尽心尽责地为人民的正当休闲服务;媒介内容生产者作为社会信息的流通者和人类灵魂工程师,不仅应该成为消息灵通人士和人民生活教科书,而且应该成为民众休闲消费的服务者;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交往的工具,不仅是消息纸、节目单和公众讲坛,而且也应该是大众剧场和游乐园等等。这些理念,对于休闲需求和传媒的休闲功能来说是天经地义的,而对某些至今仍安于政论报纸和时政广播者来说,也许是难以思议的。因此,这些理念和制度的构建,不会是一蹴而就的。

最后,要有一个利于创意,行之有效的机制。内容产业以至整个创意产业的构建与经营,应该是目前正在全国有序展开的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合理结果。大众传媒的多种属性,尤其是它的意识形态属性,规定了媒介内容产业改革的难度和创意空间的相对狭小。但是人民群众不断增长、期待多样的休闲需求,迫切要求传媒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观念更新和新传播体制、机制的建设。不断进入的海外传媒正是在、也只能在更多地满足公众休闲需求的口号下获得市场与消费者,这对国内传媒无疑是个巨大压力和现实挑战。中国传媒的现状和人们对其未来走势的思考,令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传媒工作者急切地期待并推动传媒产业改革进程的加速,以及提升传媒满足休闲需求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同时,不断增长的休闲需求,对海内外大众传媒来说不仅是内容产业发展的压力,更是内容创新改革和拓展的宝贵机遇。这也必将成为中国大众传媒自觉努力奋发有为的动力。

总之,在这些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传媒的内容产业连同新兴的休闲媒介一起,一定会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发展起来。人们有理由相信,能够满足亿万民众休闲需求的新型大众传媒,一定能在中国大地上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茁壮成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魏翔.《要挣钱还是要休闲》一文分析[N].社会科学报,2006-09-07.

[3]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公众闲暇时间文化精神生活状况调查[N].北京日报,2004-03-29.

[4]李维.与国民幸福密切相关的若干指标[N].新民晚报,2006-08-03.

[5]林希.“读书率”绝非等闲事[N].光明日报,2006-07-07.

[6]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公众闲暇时间文化精神生活状况调查[N].北京日报,2004-03-29.

[7]张国良.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8]威尔伯·施拉姆.传播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9]唐金楠.文化产业必将成为中国的支柱产业——访文化产业研究专家叶朗教授[J].学术前沿,2006,(4).

进入 童兵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休闲   传媒功能   内容产业  

本文责编:chenpia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新闻学 > 传播学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5206.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