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晚清中外关系史研究综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1 次 更新时间:2015-12-04 11:23

进入专题: 中外关系   晚清  

张志勇  


摘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大陆学术界对于晚清中外关系史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从研究内容来看,已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专题:边疆危机、甲午战争前后的国际关系、清末十年的中外关系、在华外国人与晚清外交以及外交制度与外交机构。从研究的时间特征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到1965年;第二个阶段是从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第三个阶段是从1977年到现在。第一和第三阶段学术成就巨大,而第二个阶段基本没有什么学术成就。


关键词:中外关系 边疆危机 甲午战争 外交制度 外交机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大陆学术界对于晚清中外关系史(1870-1911)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期。这个阶段老一辈学人广泛搜集中外文资料,对于晚清中外关系史的研究取得巨大成就,奠定了基本的研究框架。第二个阶段是从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阶段学术界受到政治运动的严重影响,基本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可言,晚清中外关系史的研究停滞不前。第三个阶段是从1977年到现在。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思想解放,学术领域百花齐放,晚清中外关系史方面中外文史料,已刊未刊史料,都相继出版、开放,研究成果层出不穷。现把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晚清中外关系史的主要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边疆危机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周边国家的侵略,本来远隔万里的西方列强,逐渐成为中国的近邻,从而使中国西南与西北边疆都面临着被侵略的危机。


1.中英马嘉理案交涉


1875年2月21日英国柏郎探路队翻译马嘉理在滇缅边境蛮允被杀,是为马嘉理案。3月19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正式向总理衙门提出6条要求,这6项要求构成了英国当时借口滇案而实行讹诈的基础,在此后整整一年半的交涉过程中,威妥玛力图实现这些广泛的侵华要求。他用尽一切威逼手段,不断把各项要求扩大和具体化。1876年6月2日,威妥玛总括英国的各种要求,列为8条,以此作为可以不将岑毓英提京的交换条件。此后中英双方展开紧张交涉,但因双方意见无法统一,谈判最终破裂。8月21日威妥玛与李鸿章又在烟台恢复谈判,几经交涉,最终签订《烟台条约》。[①]


郭大松对滇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反思,认为马嘉理往返滇缅边界及柏郎一行10数人由缅入滇,是得到清政府允准的;所谓“人数约有二百”的武装侵入者是不存在的;当地中国人杀死马嘉理及其随行中国人,力阻柏郎,是被强制受雇佣而为的;“滇案”是腾越厅左营都司李珍国等人无视中央政府指令一手制造的。而“滇案”交涉由于清政府衰败无能,岑毓英虚饰捏造案情,李瀚章等轻信岑毓英安排的案供,以及种种传统积习,以至滥杀无辜60余名,最终糊涂结案,无责者受死,有责者无恙,贻威妥玛以恣意敲诈的口实,结果是英国不但获得了派员入云南常驻5年“查看通商情形”的权利,而且获得了派遣探路队由北京或印度往返入甘肃、青海、四川、西藏等地,以及免纳内地税、增开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等项特权;中国方面则除了丧失这些相应的权利之外,还赔偿白银20万两,派员至英国道歉,并放弃了一些所谓的“天朝体面”。[②]屈春海等利用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史料,对马嘉理案的审理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考察,认为根据李翰章、薛焕对涉案人员的8次审讯,最终得出结论:杀害马嘉理与阻截柏郎应该区分来看,杀害马嘉理的是劫财山民而通凹、腊都等人,事属意外;阻截柏郎一行的则是李珍国主使兵勇进行的有预谋的行动,只不过又与劫财山民而通凹等不期而遇罢了。而在马嘉理案的勘察、审理中,清政府考虑的是国体和天朝的面子,而威妥玛对缉拿凶手的关注维系在能得到多少在华利益的贪欲中。[③]


方英认为,在滇案交涉中,李鸿章始则积极关注,继则奉旨就近在津会商,终以全权身份主持订约。虽然他借助以夷制夷的外交策略促成了案件的议结,但进退两难的处境以及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复杂矛盾心态,使其在交涉过程中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妥协性大大超过了抗争性。另一方面,滇案交涉中李鸿章体现出的外交认识与策略,对其日后的外交活动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④]方英还认为中英之间围绕马嘉理案的谈判充满波折,威妥玛与英国外交部及英印政府、威妥玛与赫德、英国与其他列强、李鸿章与总理衙门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意见纷争与歧异,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案件的交涉进程与最终走向。直到烟台交涉期间,李鸿章利用英国与其他列强的矛盾、各国公使对威妥玛独断专行的不满,争取多国公使出面调停,才最终促成案件的了结。[⑤]


2.中俄伊利交涉


1871年沙俄侵占中国新疆伊犁地区,清朝政府与沙俄政府多次反复交涉收回伊犁无果,不得已于1878年10月派总理衙门大臣、吏部左侍郎崇厚为头等全权大臣,邵友濂为头等参赞,出使俄国,直接进行谈判。龚书铎和李侃认为,崇厚于1878年底踏上俄国的国土后,即陷入沙皇政府精心策划的圈套中,昏庸的崇厚被沙俄的阴谋诡计弄得昏头昏脑。他对穷凶极恶的沙俄侵略者既要“推诚相待”,又只知“其船炮之精,兵力之厚,以为可畏”;他既惑于沙俄的欺骗,又慑于沙俄的压力,结果就在沙俄的威胁诱骗之下,于10月2日未经清朝政府同意,擅自在沙俄炮制的《里瓦几亚条约》及三个附件上签了字。《里瓦几亚条约》的签订经过,充分暴露了沙俄侵略者贪婪的野心和恶劣的手段。[⑥]谢海涛则认为,这次交涉失败,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崇厚自身的原因,崇厚并非折冲樽俎之才,对条约各项议论不够慎重,签字画押非常草率,不等收到总理衙门的意见,赶快签毕,匆匆回国。另一个原因应归咎总理衙门。总理衙门处理事件速度慢且不果断,这样,决策总是赶不上在俄谈判的崇厚的需要。另外,总理衙门办事“小心慎重”,奏折信函,均喜欢讲问题,进而提出模棱两可的解决办法,这是导致决策有问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⑦]


1880年,在崇厚赴俄订约失败以后,驻英法使臣曾纪泽被清政府任命为兼任驻俄公使、钦差大臣,前往俄国重开谈判,并于1881年2月24日与俄国签订《改订条约》。[⑧]张立真认为,在交涉伊犁事务过程中,曾纪泽表现了忠贞的民族气节和精明的外交才能,运用巧妙的斗争艺术,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⑨]但是万建华认为,中俄条约得以改订,除了曾纪泽在谈判中机警灵活的外交手段之外,主要是由当时的国际、国内条件决定的。首先,清政府接受了崇厚出使失败的教训,在朝臣和封疆大吏中就改约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集思广益,预先制定了谈判的原则和策略。其次,中俄两国修改条约的侧重点不同。再次,俄国无力以军事行动来配合谈判。正是上述诸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使中俄之间避免了战争,迫使沙俄做出了一些让步,曾纪泽得以完成修订《里瓦几亚条约》的任务。同时,虽然曾纪泽是一个精明的外交家,他在交涉过程中,机警明敏,软磨硬顶,为国家争回了一些已经失去的权利,功不可没,但是曾纪泽在谈判中尚未能充分利用当时极为难得的国际、国内的有利条件,产生了不少失误,丢失了一些本来可以收回的权利。[⑩]但是吴宝晓并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曾纪泽在谈判过程中争取对中国最有利的解释,灵活执行谈判指令,并及时放弃原方案,使中国修改条约的目标发生重大变化:从缓索伊犁废弃崇约变为收回伊犁及其周边要地。清政府能随时了解俄国动向,适时改变谈判目标,选择对中国相对有利的方案,和曾纪泽处理问题灵活机动的做法密不可分。[11]


在中俄伊犁交涉中,李鸿章和左宗棠的影响都不可忽视。拓荒认为,曾纪泽的思想、意见和安排颇受李鸿章的影响,包括李鸿章关于此次改约的态度、交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分析,以及交涉结果的预测等,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说,1881年签订的《伊犁条约》,其核心内容,早在1880年6月曾纪泽抵俄之前,李、曾已大致拟定了。而在曾纪泽赴俄之后,李鸿章仍密切注视着改约交涉事态的发展,一面叮嘱曾纪泽随时告知谈判情况,一面在国内采取一系列外交、军事、舆论措施,为曾纪泽在俄交涉的展开和进行,及其最后签订《伊犁条约》,做了重要铺垫和支持。[12]赵春晨认为,正是因为左宗棠指挥清朝军队取得了消灭阿古柏侵略势力、收复新疆失地的军事胜利,才彻底打消了沙俄占领伊犁的全部借口,为中国收回伊犁创造了条件。而对于崇厚擅自签订的《里瓦几亚条约》,左宗棠通过奏折和信函向清政府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以及对策,力请朝廷排除疑虑,做出拒约的决断,并提出了首先通过谈判力争和平解决伊犁问题,如果沙俄拒不交还,即以武力收复伊犁、驱逐沙俄侵略者的对俄方针。在曾纪泽赴俄重新谈判伊犁问题时,左宗棠积极进行战备工作,计划一旦谈判破裂,就兵分三路规复伊犁。左宗棠的抗俄决心和备战行动打击了沙俄的侵略气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清廷内部妥协投降活动,并对曾纪泽在俄进行外交谈判进行了有力的鞭策与支持。[13]


中俄伊犁谈判崇厚签约后,经历了严惩崇厚、改派使臣、改定条约等过程,每一次改动,都与清议有关。汤仁则认为,清议的劾奏,也曾促使清廷在某些政策方面有所变化,也改变了清流派在清廷中人微言轻的局面,赢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资本和社会声望,但清流派对风云变幻的世界形势认识不足,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真正挽救危局。[14]


3.中法越南交涉


1874年法越《甲戌和约》签订后,中法在越南属国地位问题上展开长期交涉,由此引发朝贡体制与条约体制的冲突。李云泉认为,清朝官员对国际法的援引和运用,表明他们已能较为娴熟地将西方外交惯例用于实践,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此同时,法国对越南的殖民侵略与西南边疆岌岌可危的局势,促使清政府主动尝试改善与越南的关系,并得到越南的积极回应。此一突破传统朝贡体制框架的举措,无疑是西方冲击下两国被迫作出的反应。[15]


对于法国对越南的侵略与吞并企图,中国驻英法使臣曾纪泽早有洞察,从1880年起就设法阻止法国对越南的侵略,努力巩固中国与越南的宗藩关系。1883年曾纪泽拟定6点方案,正式提交法国外交部,旨在尽可能地维护越南的领土和主权,并要求法国承认中越两国的“宗藩关系”,并要开放红河,保护黑旗军。1884年中法战争全面爆发后,曾纪泽根据总理衙门“惟重界、贡二事”的训令,拟定8条议和方案,坚持中越“宗藩关系”。杨立冰认为,曾纪泽是中法越南交涉史上乃至中国近代外交史上一位杰出外交家,他在与法国交涉中据理力争,极力维护中越“宗藩关系”,提出援越抗法方针,促进了清政府的抗法斗争。[16]季凤文认为曾纪泽的外交努力最终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固然有法国侵略者恃强凌弱,顽固扩张的缘故,但也有国内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与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朝中掌权人物奉行的妥协投降的政策有关。[17]张立真与李峰也持相似的观点。[18]


中法越南交涉中,李鸿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882年11月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达成《李宝协定》(或称《宝海三条》),何东等认为,比照当时中、法、越三方情势,李鸿章与宝海所拟《宝海三条》确为务实之策。[19]但是关威认为李宝谈判中,李鸿章妥协求和,法国得到的是重大实际利益,中国得到的只有“自尊心”。而李鸿章在其后1883年6月开始与法国特使脱利古的谈判中,却能够据理力争,态度强硬,使脱利古无计可施。李鸿章态度的变化,虽然有其自身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还是清政府的决策起了作用。[20]


在中法战争结束前后,赫德凭借自己特有的个人因素和担任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的有利条件,准确地掌握了中、法及列强的有关情报,建立了秘密的直接调停于中法最高当权者之间的有效途径,通过为法国尽力谋取实利,给清政府争取“虚名”,进而操纵了中法新约的谈判与签约大权。段国正认为,在战场上并未失败的中国在谈判桌上却可悲地失败了,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上又下滑了一步。赫德操纵中法谈判和签约是近代中国畸形外交的典型一例。[21]


中法《李巴条约》签订于1885年6月9日,因系李鸿章与法驻华公使巴德诺所签,故有此称。通常也叫《中法新约》或《天津条约》。这个条约,虽是李鸿章在天津画诺,实际上系英人赫德及其亲信金登干在巴黎与法国政府密商的。[22]但是黄振南认为,在签署该条约的谈判过程中,巴德诺玩弄手腕,施展诡计,耍尽花招,以谋求法国的侵略利益。由于际遇有异,李鸿章未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往往使巴德诺的阴谋得逞。[23]


4.中英缅甸交涉


1885年英国侵略缅甸,作为缅甸的宗主国,中国不能不出面与英交涉。吕昭义认为,清政府是通过两条途径来交涉的,一为私下的,即委托赫德私下与英国政府沟通,一为官方的,即驻英使臣曾纪泽与英外交部交涉。两个渠道的交涉,各行其是,互相矛盾。英国与曾纪泽的官方交涉是假,而与赫德的私人密谈却是真。兼并缅甸是英国的既定方针,问题在于怎样处理兼并后的中缅关系。英国要么继承缅甸与中国的传统关系,成为向中国朝贡的国家,要么废除原有的中缅关系。前者是英国决不能做的,而后者引起清王朝的剧烈反对,对英国也是不可取的。赫德向英国提出两项可供选择的办法。经过赫德的反复陈说,英国理解了赫德的用意,但在完成对上缅甸的军事占领之前,仍不打算与中国缔约,以免军事行动受到限制。直到英国完全吞并缅甸,英国才于1886年7月24日与中国签订《缅甸条款》。[24]


5.中英西藏交涉


1888年初,英军发动了对西藏的第一次入侵,遭到藏族军民的顽强抵抗,但是抗英斗争遭到驻藏大臣升泰的阻挠与破坏,致使抗英失败。1888年底,升泰开始同英方代表谈判,于1890年3月17日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8款。其后中英双方又于1893年12月5日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9款。丁名楠和张振鹍认为,这两个条约是在两个阴险狡诈的英帝国主义分子操纵和参与下订立的。中英谈判开始以后,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向清政府推荐其弟赫政,充当升泰的译员与代表。在谈判过程中,赫德一再向赫政指授机密,要赫政“试作中间人,将事权掌握在自己手里”。[25]黄鸿钊认为,《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和《续约》的签订,标志着英国用武力打开了我国西南边陲西藏地区的大门,英国侵占了中国的藩属锡金,以及西藏南部边境的日纳、纳汤等领土,同时英国商品可以通过亚东等地源源不断地涌入西藏。[26]


1903年底英国发动了对西藏的第二次入侵,并进入拉萨,逼迫西藏地方签订《拉萨条约》,但是清政府电令驻藏大臣升泰拒绝在《拉萨条约》上签字。并于1905年1月任命外务部侍郎唐绍仪为全权代表,率参赞张荫棠、梁士诒等赴印度加尔各答,与英印政府谈判,以挽回对西藏的主权。但是由于中英双方对于英方所拟约稿不能达成一致,所以11月12日英印政府单方面中止了谈判。直到1906年4月,中英才又在北京恢复谈判。英方代表是驻华公使萨道义,中国代表仍是唐绍仪。4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中英续订藏印条约》。该约共六款,另以《拉萨条约》十款作为附约。周伟洲认为,英帝国主义通过不平等的《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事实上迫使清政府同意了《拉萨条约》,从而攫取了增设商埠,设立商务代表,掠取赔款,占领春丕三年等特权。[27]


6.中葡澳门交涉


鸦片战争以后,葡萄牙政府一直希望同清政府立约,但是遭到清政府拒绝,1862年中葡签订《和好贸易章程》,但是清政府要求修改条约,拒绝换约。直到1887年3月26日,中葡才在赫德的帮助下签订中葡《里斯本草约》,并于12月1日签订了《和好通商条约》,并为中葡政府所批准互换。[28]对于赫德是否以中国对澳门的领土主权换取了英国的利益。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赫德使澳门被割让给葡萄牙。丁名楠等认为“清政府统治者为了征收鸦片税的问题,竟在条约中出卖了澳门”,“而怂恿清政府满足葡萄牙攫夺中国领土的野心的,正是赫德、金登干等英国侵略分子”。[29]卢汉超也认为赫德是“将澳门让给葡萄牙”[30]。持此种观点的还有杨公素。[31]戴裔煊、钟国豪也持同样的观点。[32](既然注释中已经有详细信息,正文中没有必要重复著作名)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葡里斯本草约“使葡萄牙取得了清政府对其霸占澳门的正式认可”,是一个“出卖中国领土主权的条约”,但却又认为“澳门并未由清政府正式割让给葡萄牙”。[33]这一观点最早是由王绍坊提出,赵佳楹在著作中则完全沿用了这一观点。[34]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草约是一个“严重损害国家主权的条约”,但又认为“清朝政府并非将澳门正式割归葡萄牙所有”。[35]汪敬虞认为中葡草约的签订,是赫德“以破坏中国主权为手段,达到扩大对中国主权的夺取的目的”,“中国的领土主权遭受到严重的损害”。[36]对于赫德使中国将澳门割让与葡萄牙的说法,陈诗启也提出质疑,认为尽管草约没有出卖中国的领土主权,但是它却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使葡萄牙获得从未从中国获得的重大利益”。[37]黄庆华也认为葡萄牙虽然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懈努力,终于从中国手里谋取了带有所谓“澳门地位条款”的条约,但是由于澳门并没有因为《光绪中葡》条约的签订而成为“租借地”或“割让地”,更没有被公认为葡萄牙的“海外省”或“殖民地”,在中国恢复行使主权之前的百余年时间里,澳门不过是在葡萄牙的管理之下而已。[38]


二、甲午战争前后的中外关系


日本明治维新后逐渐走上资本主义道路,随着国力增强不断谋求向外扩展,琉球、台湾、朝鲜首当其冲,从而与对上述国家或地方拥有宗主权或主权的中国发生冲突,最终导致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对中国历史,甚至是世界历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后逐渐跻身于世界强国,而中国则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险,进一步滑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1.甲午战争前的中日关系


(1)中日立约与日本侵台


1871年9月13日中日双方签订了《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揭开了近代两国关系的序幕。米庆余对于中日此次立约的过程进行了考察,认为日本对华立约的目的,从长远看,是为了达到“光耀万国”、“宇内经略之远图”;从现实看,则是企图通过对华立约,以实现“绥服朝鲜”的目的。虽然此次立约从字面上看双方对等,并有可取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上的平等,更非日本政府的真情实意,而且条规本身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日本并不打算遵守。中日刚刚立约,日本政府便有异议,并以“换约”为名,更行阴谋权略,甚至无视条规,出兵侵略台湾。由此可见,1871年的中日立约,绝不是“自主缔结的平等条约”,而是走在资本主义道路的日本,和沦为半殖民地的中国之间,出现近代侵略与压迫关系的开端。[39]


1871年琉球漂民被台湾土著杀害之事,属中琉两国民间刑事案件,与日本无涉。但是,日本政府为了“以此次机会”达到“断绝琉球两属之渊源”和所谓“开启朝鲜自新门户”的目的,于1874年借故出兵台湾,并强行勒索50万两白银,拉开了近代日本侵略和压迫中国的序幕。[40]张振鹍认为,1874年日本侵台之役是对中国在台湾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一次重大挑战。这一次日本的挑战是以政府的名义发起,以国家的力量贯彻的,所以具有空前严重的含义,不仅在台湾、而且对中国东南海疆造成一场大危机。中国对日本的挑战给予了坚决的回击,并在国际社会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自己的立场。日本的入侵以倡言台湾东部为“无主之地”始,却不得不以承认中国为该地主人终。从此中国在台湾的主权更加确定,日本再也不能否定中国在台湾全岛或其部分地区的主权,任何分离台湾之论都只能为世人所不齿。[41]


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时李鸿章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直接掌管大清对外通商、外交、海防事务以来,面临的一次重大的政治和军事考验。李鸿章自始至终发挥着核心决策的作用,他的许多意见直接影响了中国对台湾事件的处理及其进程。邵建东认为,贯穿李鸿章处理台事始终的,是他的和局外交和实力外交思想。首先,李鸿章主张力保和局,反对遽成战局。其次,李鸿章在台事期间提出力保和局而“阴为战备”的实力外交思想。[42]林庆元考察了沈葆桢在日本侵台期间的活动,认为沈葆桢在这场反对日本侵略的斗争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沈葆桢分析局势,确定备战方针,即联外交、储利器、储人才、通消息,提出理喻、设防和“抚番”并举,并采取了“厚集兵力”的战略措施。在总理衙门同日本的交涉中沈葆桢则坚持“坚忍持之,必有成议”的正确方针。[43]


(2)中日琉球交涉


1874年日本借口琉球漂民被害事件,出兵入侵台湾,1875年阻止琉球对中国朝贡,以期切断中琉关系、强行占有琉球。由是产生了晚清中日之间的“琉球问题”。米庆余对晚清中日间关于琉球的交涉进行了考察,认为中国首位驻日公使何如璋到任伊始就展开了对琉球问题的研究与交涉,并向清政府提出了上中下三策,但没有被清政府采纳。而日本不顾中国的抗议,一意孤行,废琉置县。此后虽经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调停,中日双方重新就琉球问题谈判,但最后还是无果而终,中日琉球问题被搁置。[44]戴东阳对何如璋与日本关于琉球的交涉进行了考察,认为所谓的“暴言事件”(即照会事件)的出台,与寺岛宗则、森有礼为代表的日本方面的操作有一定的关系。户玑回国后,何如璋对琉球问题的关注并未就此打住,而是继续为重议琉案作了不少努力。[45]戴东阳还考察了驻日使臣黎庶昌在甲申事变前后的琉球策略,认为1881年中日琉球交涉中断后,黎庶昌力谋贯彻清政府“存球祀”意旨,最初将琉案作为独立的外交问题单独对待。甲申事变后,黎庶昌又将琉球与朝鲜问题相联系,提出“朝鲜琉球交换”论。1887年第二次使日后,由于朝鲜问题始终未息,其琉球策略大要不离“朝鲜琉球交换”论。黎庶昌的琉案交涉,有声有色,后期则主要限于提出书面策略。[46]戚其章则考察了李鸿章与中日琉球交涉,认为李鸿章虽在琉案发生之初持消极态度,但后来他坚持“兴灭继绝,护持弱小”的原则,否定日本灭亡琉球的两分办法,提出“存琉球”案以复国的两分琉球主张,并反对总理衙门与日使草签《琉球条约》、《配加条款》是应当肯定的。[47]


(3)中日朝鲜之争


19世纪80年代中叶到甲午战争爆发前的10年,正是中日两国争夺朝鲜控制权的10年。发生在这一时期的中日争夺朝鲜电信权个案,则是中日在朝鲜展开的一场代理战争,也是19世纪80年代中日朝三国关系的一个缩影。郭海燕认为,从这个历史个案可以看到,为了赢得控制朝鲜的主动权,维护和扩大各自的在朝势力,中日双方在具体权益问题上采用的都是回避对方、直接与朝鲜进行交涉的外交策略。同时作为权宜之计,又都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对方的立场,对朝鲜施加压力以达到目的。这种表面上没有直接对立,暗地里却竞争激烈,有时又相互利用的关系,正是这一时期中日关系的特点。[48]郭海燕还认为,1885年4月英国制造的巨文岛事件是甲午战争爆发前中日实力对比发生变化的转折点,围绕巨文岛事件,中日分别在对英外交、对朝外交和中日两国外交三个层面进行了较量,这实际上是一场中日围绕宗属体制的较量。此后,中日《天津条约》签订后中日在朝鲜对等地位的局面被打破,形成了中国掌控东亚外交主动权,日本孤立被动的格局。[49]


2.甲午战争前的中朝关系


甲午战争前,中朝两国一直维持着传统的宗藩关系。陈伟芳认为,清政府对朝鲜的基本政策,一向是维持传统的宗藩关系,既不愿意朝鲜独立,也没有余力来设法加强“宗主权”。但是时势不容许中国传统的朝鲜政策原封不动,不加改变。对朝鲜政策问题,直接联系到对日外交。在1871年中日签订“修好条规”时,李鸿章对日外交是采取一种联络羁縻的政策,希望借“中日修好”条规之力,约束日本的行动,并抱着“联东方形势”的幻想。直到后来中日间发生种种不愉快事件,日本侵略野心暴露,这才开始转变态度,逐渐地从联日变为防日。从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1876年江华条约的签订,到1879年琉球问题的刺激,是李鸿章新政策(“牵制政策”)的酝酿时期。到了1880年冬天中俄因伊利问题争持不决,俄国兵舰和陆军集结黑龙江、海参崴一带。俄国的行动颇引起朝鲜与中国的忧惧。这时候,英、美等国也在夸大俄国军事行动的威胁,企图借此插足朝鲜。清政府于是令李鸿章主持朝鲜与西洋结约事宜。而朝鲜政府在时事迫促下,也表示愿与西洋各国订约通商。所谓“牵制政策”开始实现。在李鸿章的主持下,朝鲜先后同美、英、德等国签订条约,而朝鲜国王亦按例在约外先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50]


但是随着“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的发生,中朝关系逐渐恶化。张礼恒认为,甲午战争前,清政府执行了一条错误的对朝政策,从而加剧了朝鲜背清自立的离心倾向。清政府对朝鲜内部事务的干预,是从1882年“壬午兵变”之后开始的。在此之前,中朝两国一直遵循历史上形成的宗藩关系,友善交往。1872年7月23日,“壬午兵变”发生,就中国而言,这次兵变促使清政府为抵制日本在朝鲜势力的扩张,改变了对朝内政外交,无视朝鲜人民的民族感情。“甲申政变”后,朝鲜的局势急剧恶化。1884年11月13日,驻朝商务委员袁世凯赴朝上任,袁世凯的莅任,激化了中朝矛盾,加速了朝鲜背清。从1885年袁世凯经管朝鲜事宜到甲午战争爆发,表面上看中朝两国的“宗藩”关系进一步巩固,清政府对朝鲜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事实上却恰恰相反。由于袁世凯“一味铺张苛刻,视朝鲜如奴”,致使中朝间的裂痕增大,矛盾日趋明朗。居心叵测的东西方列强乘机挑拨离间,以“独立”、“自主”相诱劝。到甲午战争前夕,清政府对朝鲜的控制已是十分艰难。[51]


3.甲午战争前后列强的调停与干涉


(1)英国与甲午战争


英国在甲午战争中的态度,学界存在不同看法,外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英国在甲午战争中“大体上都同情中国,对日本缺乏好感”,“它反对对中国的任何瓜分、或者把中国的任何大块领土置于外国的控制之下”,“它一直带头帮助中国”,英国是中国的“朋友”、“保护者”等等。对此,叶昌纲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在甲午战争前,英国在远东采取的策略,是鼓励日本在中、朝两国发展势力,并利用日本来牵制俄国,以维持英国在远东的殖民优势。英国为实现其远东策略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同意修改英日不平等条约。由于英日修约,在客观上加快了日本的侵略步伐,导致中日甲午战争的迅速爆发。甲午战争爆发后,英国表面上宣布“中立”,实际上从战争一开始,就袒护日本。随着日本在平壤、黄海等战役中的胜利,英国对日本的支持,也更为明显。英国不仅欢呼和赞扬日本的“胜利”,视日本为英国的天然同盟者,甚至公然唆使日本侵占中国的领土台湾。英国在甲午战争过程中,决不是充当一个站在“舞台之外”的“热心的看客”,而是扮演着一个支持日本的角色。[52]持类似观点的还有高鸿志,他认为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后,英国始终推行纵容日本侵华的政策。他对英国这一政策在中日甲午战争各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着重指出英国推行这一政策,目的在于利用日本遏制沙俄在华扩张势力,维护并扩大英国在华权益,《马关条约》的主要受益者是日本,其次就是英国。[53]王银春也认为在远东势力最大的英国,在中日战争的幕启幕落中,从不希望战争爆发到调处中日矛盾、再到日本发动战争的实际支持者,充分暴露了其远东政策的虚伪性和狡猾性。英国的远东政策是成功的,但它的成功恰恰成为英国助纣为虐的一个佐证。[54]


(2)美国与甲午战争


卿汝楫认为甲午战争的全部经过和美国利用日本人打中国人分不开的,也可以说这个战争是美国“用亚洲人打亚洲人”的战争。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为着实现美国侵略朝鲜的目的。第二,美国梦想实现其以独占中国为中心的亚洲殖民帝国。[55]孙克复也认为,借重日本的军事力量为它进一步侵略中国开辟道路,是美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的重要政策。为此目的,美帝国主义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施展了狡猾的一手拿剑、一手拿橄榄枝的反革命两面手法。一方面不遗余力地从事军事、政治、外交、舆论等各方面积极支持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行动。另一方面,却又挂起虚伪的“中立”招牌,玩弄“和平谈判”的花招,用“友谊”、“关怀”的谎言愚弄清政府,骗取中国的信任。美帝国主义这种一手拿剑、一手拿橄榄枝的战争恐吓和“和平谈判”的反革命两手政策是交互使用,互为补充的。在战争开始前和战争期间,清政府为寻求和平解决中日争端,曾多次呼吁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出面调停。但当时由于日本还未取得美国政府认为满意的胜利。美国“借战祸而得实益”的机会还不成熟。各国共同干涉又不能达到美国包办调停、从中渔利的目的。这时,美国不需要和平,需要的是支持日本扩大战争。因之,它不仅悍然拒绝了中国的呼吁和请求,还坚决反对别国调停干涉。甚至进行赤裸裸地战争叫嚣。但是,当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步步深入,威胁了其他帝国主义的在华势力,各国干涉的迹象明显了。日本的兵源、军费、财政的困难出现了。战争继续下去对日美侵略者显然不利了。这时,美国才出面“调停”,以使用“和平”手段,帮助日本,实现用战争手段所不能实现的侵略目的。[56]


在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美国表面声称中立,实际却偏袒日本。战前一再拒绝中、朝两国的调停请求和英国的联合调停建议,默认或怂恿日本发动战争。战争期间,美国外交官作为中日两国侨民的战时保护人,一再逸出国际法合理范围,曲意保护在华日本间谍。作为中日两国的唯一调停者,美国一方面拒绝与欧洲国家联合调停,为日本继续发动战争减轻国际压力,另一方面又单方面劝说清朝政府接受日本的各项侵略要求,帮助日本实现发动战争的目的。崔志海认为,美国偏袒日本的原因,主要是希望借日本之手废除中朝宗藩关系,进一步打开中国大门,同时利用日本削弱英国、俄国等在东亚的影响力。[57]


(3)俄国与甲午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之前的远东形式十分复杂,成了国际帝国主义争夺的焦点。而当时中国还在朝鲜维持着不平等的封建关系。对于沙俄来说,为了侵占朝鲜,必须首先排除中国对朝鲜的影响。因此,在朝鲜问题上,沙俄明明知道日本对朝鲜怀有“扩张的意图”,但仍然作出了“竭力支持东京内阁”的决定,以便在侵略东方的过程中,“力图不付出战争费用,不冒战争风险而获得成功”。1894年7月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除了它本身所推行的军国主义政策之外,同国际帝国主义、特别是沙皇俄国对它的暗中纵容是分不开的。米庆余认为,正是那个声言“不偏袒任何一方”的沙俄政府,在暗中赞助日本的侵略行动;正是那个口称“缓和”中日争端的沙俄政府,在背后进行了种种阴谋活动,从而加剧了中日两国的对立。沙皇俄国在中日甲午战争问题上进行了十分隐蔽而又十分阴险的活动。它利用日本,扩大了它在东北的侵略势力。[58]


王少普认为,中日甲午战争不但是日本对中、朝的侵略战争,也是国际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争夺殖民地斗争的组成部分。沙俄积极参与了这场战争,对中、朝人民犯下严重的侵略罪行。19世纪80-90年代,沙俄的扩张重点已移向远东,沙俄当时把英国当作争夺远东霸权的主要对手,所以沙俄极力拉拢日本,图谋利用日本排挤清政府和英国在朝鲜势力的发展。在这样的基础上,甲午战争前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沙俄与日本在朝鲜问题上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合作,甚至互通情报。这对日本侵略中朝的阴谋必然发生助长作用。甲午战争爆发后,沙俄政府执行的是坐山观虎斗的不干涉政策,是以前对日纵容政策的继续和发展,目的在于获取更大利益。但是随着日军向中国本土进攻,相继占领大连、旅顺,沙俄发现日本的侵略活动正在逸出其许可范围,日俄矛盾开始上升。沙俄为诱使中国在其允许范围内与日本达成和议,积极配合了日本的逼降活动。但是当沙俄得悉日本提出的议和条件包括割取辽东半岛,便纠集法、德共同干涉日本还辽。通过三国干涉还辽,沙俄取得了在远东扩张的有利条件。狡诈毒辣的老沙皇纵容日本政府挑起侵略战争,给中、朝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它则利用这场战争,猎取了久已垂涎的扩张目标。[59]


但是王魁喜对于米庆余和王少普的观点持有不同意见。王魁喜认为,早在甲午战前日、俄出于争夺朝鲜和中国存在利害冲突和矛盾,即都想称霸远东,只是这种矛盾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发展到公开对抗的程度。日本军国主义者预感到俄国修筑西伯利亚铁路对它推行大陆政策的严重障碍,因此它抓住西伯利亚铁路尚未立即威胁它的时机,发动了侵略战争,俄国统治者也明确意识到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有“针对”俄国远东政策的一面。那么俄国何以在日本发动战争之前及战争时期,对日本采取“支持”和“纵容”以及“不干涉政策”呢?这主要取决于帝国主义在远东的形势以及当时俄国在远东所处的地位。俄国在当时主要想争取建成西伯利亚铁路的时间,同时使日本的侵略势力不至严重威胁俄国既定的势力范围,这是俄国对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由战前的“支持”到“纵容”和战争爆发后的采取“不干涉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这种形势,使俄国对在远东占优势地位的英国的态度不能忽视。因此,甲午战争从国际背景上说是在英俄矛盾的形势下,日本军国主义者利用了这种矛盾,取得英、美的支持而发动的。也是沙皇俄国在远东实力不足,不能进行单独干涉的原因之一。此外,沙皇俄国妄图乘机改变中俄边界,夺取中国领土。俄国需要的是“衰弱的中国”,日本打败中国,中国更加衰弱,这就便利俄国乘机掠夺中国的领土。当日本的侵略势力达到东北大陆的南部,俄国认为它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时,他就不惜采取联合法、德对日进行武力为后盾的干涉了。它把日本赶出辽东半岛,留给它以后自己侵略,同时以干涉日本“还辽”,索取报酬,从清政府手中取得很多特权,其中之一就是取得西伯利亚铁路阿穆尔段通过我国东北北部修筑直达海参崴的特权。[60]


对米庆余和王少普所持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和战争初期沙皇俄国采取了“纵容”、“不干涉”乃至“支持”的政策这一观点提出异议的还有刘恩格。刘恩格认为,战前,自日本派兵朝鲜之后,在中日朝三方交涉撤兵朝鲜的每一关键时刻,俄国政府对日本侵略军驻在朝鲜,始终表现出“抵制”、“干涉”乃至“反对”的态度,并一再敦促日本与中国同时撤兵。战争爆发后俄国政府希望双方停止战争,以和平方式解决朝鲜问题。后期又公然联合法、德两国共同干涉,要求日本把辽东半岛交还中国。[61]


但是对于刘恩格的观点,梁景和与米庆余也进行了商榷。梁景和认为,甲午战争即将爆发之际,俄国政府中有些高级官员曾经主张过“调停”,希望中日两国同时从朝鲜撤兵,而且俄国政府也断定如果中日发生战争,是对俄国不利的。这是因为中日两国交战,无论何方取胜都要控制朝鲜,这对俄国在远东的利益及政策都是无益的。所以在中日两国关系紧张,并可能导致战争之时,俄国政府确曾主张过调停。战争爆发后,俄国政府又调整了自己的政策,从“调停”一变而为“旁观”了。可是这种平衡状态一旦将被打破,俄国政府就绝不会继续保持沉默,就绝不会容忍局势的继续发展。日本在军事上取得优势后,俄国政府感到这对自己是个威胁,故从“旁观”之立场一转,又开始活动来促使双方的和谈,以阻止日本在战争取得全胜。后来战争局势超越了俄国政府的希望,俄国政府于是决定,除了加强其太平洋舰队以威胁日本之外,还拉拢法国等共同压迫日本,要求日本在未来的中日谈判中不得侵犯俄国的重要利益。[62]米庆余强调指出,1888年5月8日沙俄远东“特别会议”的核心和归宿就是所谓“我们应采取哪一些措施去反对中国人对朝鲜的计谋”,它表明当时的沙皇俄国不仅把朝鲜作为远东政策的焦点,而且企图利用日本来达到自身的政策目的。时至中日甲午战争前夕,沙俄政府贯彻执行的,依然是1888年的决策,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沙俄政府及其驻外使节在甲午战争爆发前后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倾向,即沙俄偏袒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沙俄与甲午战争有着难逃其咎的密切关系。时至甲午战争后期,中日战争的结局业已明朗,日俄之间的矛盾关系失去了共同性的中间环节,从而使沙俄改变了对日政策。[63]


(4)法国与甲午战争


法国在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后虽一再宣称在朝鲜问题上没有直接利益,表面上持观望态度,但实际上,法国从一开始就将中日战争视为巩固法俄同盟和进一步侵略中国西南边疆的天赐良机,乐见中日开战,并始终与俄国保持一致立场,抵制英国在调停中扮演主导角色。葛夫平认为,在战争胜败趋于明朗和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暴露之后,法国从观望走向干涉,先后积极参加俄、英、法和俄、法、德三国干涉行动,并希望阻止日本占领台湾和澎湖列岛,以维护欧洲整体利益和巩固法俄同盟,防止日本取代欧洲主宰中国,同时从中国索取回报。在还辽条件谈判过程中,法国捐弃与宿敌德国的矛盾,尽力调解德、俄分歧,维持三国的共同行动,并主张以牺牲中国的利益满足日、俄两方的要求,以促使辽东问题尽快解决。[64]


(5)三国干涉还辽


《马关条约》的签订,使急于扩张远东势力的俄、德两国感到机会到来,便一变观望的态度而为积极的行动,并将法国拉到一起,结成同盟,联合干涉还辽。戚其章认为,在这次联合行动中,德国起了倡导作用。面对俄、德、法三国的联合干涉,日本决定采取反干涉的措施,一方面离间瓦解三国同盟,一面极力拉拢英、美、意三国,以便组织反干涉的联合阵线,以对抗三国同盟。但都没有成功,只得提出以退为进的方案,同意接受三国之忠告,放弃辽东之永久占领。但是日本对中国却一步不让,并借此向中国勒索一笔巨额赎金。[65]孔刚认为德国在三国干涉还辽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与德国的欧洲政策密切相关。[66]


4.中日和谈与《马关条约》的签订


甲午战争可以平壤(9月15日)、黄海(9月17日)两战役为分界,分为前后两阶段。前期的55天是中日双方一意要在战场上决定胜负的阶段。后期的7个月则一方面是日本的继续进攻,另一方面是清政府不断求和,英、美两国先后试图调停的阶段。季平子对甲午战争后期的议和活动进行了考察,这些议和活动包括10月间英国的调停、美国的居间交换意见、德璀琳赴日求和以及张荫桓与邵友濂赴日议和。[67]季平子还考察了马关议和前夜的清政府与列强,包括清廷派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北京请训、清政府求助英俄、清政府予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68]戚其章对于张荫桓与邵友濂赴日议和被拒一事做了详细考察,认为日本之决定破坏广岛会议,并不是不想跟中国和谈,而是要举行一次真正能够实现对中国最大限度地掠夺的和谈。[69]


李鸿章于1895年3月14离津赴日,于19日抵达马关。3月22日李鸿章与日本全权代表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首次会谈。从3月20日至24日,中日全权大臣共举行了3次谈判。在此阶段中,伊藤博文蛮横无理,而李鸿章则委曲求全,唯恐和议中断,日方终于以酷苛的条件使李鸿章自动撤回了停战的提议,达到了不停战而和谈的目的。但是,3月24日和谈后,李鸿章在回寓途中遭到日本歹徒行刺受伤,日本被迫主动提出停战,以弥补此次恶劣事件的影响。4月1日李鸿章接到日方和约底稿,其主要内容包括朝鲜自主,割让辽南与台湾和澎湖列岛,赔偿兵费库平银3亿两,开放顺天府等七处为通商口岸。李鸿章除承认朝鲜自主外,对其他3项都进行了驳斥。但是日本除赔款减为2亿两外,其他3项都不让步。最后双方于4月17日在《中日马关条约》上签字。5月8日中日双方代表在烟台互换条约,《马关条约》正式生效。[70]


李兆铭考察了科士达与《马关条约》的关系,认为科士达充任中国对日媾和谈判代表团顾问,对甲午战争最终有利于日本的结局,起了特殊的作用。[71]张凤翔研究了李鸿章与《马关条约》的关系,认为侵略朝鲜、要求清政府割地赔款,是日本政府的既定国策;李鸿章奉派赴日,是清政府两次求和失败后由日本政府点名决定的;李鸿章还未出国,清政府就已被迫答应向日本政府割地赔款;李鸿章在马关谈判中的策略是正确的,谈判中的表现基本方面也是应当肯定的。因此,李鸿章在马关谈判中的所作所为不但不应当受到谴责,相反应当受到适当的肯定。[72]


4.《马关条约》虽然签订,但是清政府能否批准交换也是一个问题,翟文奇对于《马关条约》的交换始末进行了详尽考察,认为李鸿章马关归来后,在批准交换马关条约以及交割台湾过程中,为一己之私利,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在洋人面前卑躬屈膝,言听计从,为了迫使清政府批准马关条约,不惜用洋人压朝廷,最终使马关条约按期批准互换。[73]贾小叶则研究了各省督抚在《马关条约》交换过程中的表现。[74]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


甲午中日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三国干涉还辽成功后,法国首先以之向清政府索取“报偿”。1895年5月8日法国外长哈洛托就向中国驻法公使龚照瑗提出了订立中越界约与商约的要求。法国公使施阿兰接连到总理衙门催逼。到6月20日,施阿兰与奕劻、徐用仪签订了《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和《续议商务专条附章》。[75]在法国之后,英国则于1897年2月4日强迫清政府签订《续议滇缅条约付款》和《西江通商专条》。[76]


1897年11月14日,德国借口曹州教案派舰队占领胶州湾,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使山东全省变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紧接着俄国于1898年3月27日强迫清政府签订了《旅大租地条约》,并于5月7日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强租旅顺、大连。英国则于7月1日与中国签订《订租威海卫专条》,租得威海卫及附近海面。[77]


1898年4月,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向总理衙门递交照会,要求清政府声明“不将福建省内之地方让与或租与别国”。清政府很快同意,由此福建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随着日本插足福建,一条由日本本土经琉球、台湾而达中国大陆东南地区的侵略道路便建立了起来,这形成日本侵华的南翼。[78]


1898年4月2日,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正式通知总理衙门,港英当局对目前的香港疆界不满,要求扩展疆界,接着中英双方就这一问题举行谈判,参加谈判的英方代表为驻华公使窦纳乐,中方代表为总衙门大臣李鸿章等人。6月9日中英双方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香港界址得到拓展。[79]


黄廷柱研究了1895年至1900年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斗争和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认为在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的背景下,1899年美国提出了“门户开放”政策,得到各国的赞同。[80]


5.中俄密约


1896年李鸿章奉命使俄,与俄国代表罗拔诺夫、维特签订了《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俗称《中俄密约》。[81]周传儒详细考察了李鸿章使俄并与俄国签订该约的过程,条约内容,以及该约的影响,认为原约有效期15年,但由于远东局势的巨变,并由于帝俄没有遵守这个条约的精神,所以至1900年俄国参加八国联军,进攻中国,这个条约就被撕毁了。在该约存在而且实际上有效的期间,前后四年中,所有条约中涉及的筑路问题、银行问题、军港问题,中国政府无不遵办。因而它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82]黄纪莲则详细考察了中俄密约的公布过程与版本问题。[83]刘存宽也对中俄密约的签订过程和内容及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中俄密约的交涉和签订过程,从头到尾都充满俄国外交的伪善、欺骗和讹诈。密约使中国更深地陷入半殖民地的深渊,直接导致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使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空前尖锐。[84]谭文凤针对史学界中存在中俄密约系李鸿章主谋以及李鸿章是受贿签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是奉旨行事,不应负主要责任,而且根本不存在受贿签约的问题。[85]


三、清末十年的中外关系


清末最后十年的中外关系以八国联军侵华以及屈辱的中外《辛丑条约》的签订而开始,但是随着中国外交官员对西方世界以及现代外交的认识与学习,中方代表在中外交涉中也逐渐能够取得更多对中国有利的结果。


1.《辛丑条约》的签订


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侵入北京,西太后与光绪帝西逃,并任命李鸿章与奕劻为代表同各国议和。10月4日法国照会各国政府,提出6项要求,作为同中国进行谈判的基础,后来以此为基础,各国公使经过反复讨论,提出了《议和大纲》12条,于12月24日强迫清政府接受。1901年9月7日,11国公使与奕劻、李鸿章在《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上签字。这个空前屈辱的条约除正约12款外,还有19个附件。《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为:一、勒索巨额赔款。中国向各国赔款银4亿5千万两,分30年还清,年息4厘。二、拆毁大沽炮台,北京设使馆区,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军。三、胁逼清政府承诺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四、设立外务部。五、修订新的商约。[86]


沙俄在签订《辛丑条约》的谈判过程中,同其它帝国主义列强既争夺,又勾结,对中国实行狂妄的掠夺政策。李嘉谷认为,沙俄承认李鸿章的议和全权大臣资格,催促他尽快来北京,完全是为了利用他,以便与英、日、德等帝国主义国家争夺中国这块肥肉,从中国攫取更多的权益,丝毫没有一点为中国着想,对中国“友好”的影子。“和议大纲”是沙俄与其它帝国主义国家相勾结残酷剥削和压迫中华民族的产物,而在这种勾结中,沙俄是主谋者。在惩凶问题上,沙俄为了拉拢以慈禧为首的中国清政府,确实说过惩凶不作为谈判的先决条件和从轻的主张,沙俄这样做,正是为了容易从清政府那里得到更多的权益。因此,在赔款问题上,沙俄则没有对中国宽容,向中国提出了最多的勒索,而在赔付时间上又要求愈短愈好,并且提出了一次偿付的方案。[87]


日本完全同意法国及其他列强所提的处置中国的各项原则,在具体方法上它先后提出若干补充和修订意见,基本上都为各国接受,主要有:一、关于建立保卫北京各使馆的永久性卫队问题,主张由各国自行设置其使馆卫队;二,建议不宜完全禁止能够制造军火的各种器材;三,在惩办祸首问题上,主张“懿亲不加刑”的原则。日本在参与制定《辛丑和约》时,既坚持了自己特有的利益,又维护了列强的共同利权,也照顾了清王朝的统治体制。[88]


廖一中研究了袁世凯在《辛丑条约》签订前后的活动,认为袁世凯主张绞杀义和团,力促西太后回鸾,并主张严惩祸首,对促进《辛丑条约》的签订起到了重要作用。[89]边文峰考察了萨道义在《辛丑条约》谈判过程中在取消北京会试问题上的立场和作用,认为萨道义在此问题上立场强硬,但由于清廷两位官员刘坤一和张之洞的反对以及他为避免承担延误签约的责任,最后只好同意让步。[90]


戴海斌通过考察《辛丑条约》签订过程中中外有关惩处董福祥的较量,认为从《辛丑条约》议定过程而言,传统认识理解为帝国主义的“争赃”竞赛,谈判过程全为西人主导,清朝一方对议题几乎没有介入。但是清朝一方虽然对议题缺少发言权,却并非全无努力,其内部西安政府(那拉氏、军机处)、北京全权(奕、李)、东南督抚(刘、张、盛、袁)等多种力量互动频繁,唯因相互制约造成内耗,本来的多方合作反而滑向多方角力的态势,未能形成有效的对外合力。[91]


2.商约谈判


1902年继《辛丑条约》签订后不久,在上海等地举行了一系列涉外的商约谈判,首签了中英商约。徐鼎新认为,由于这一商约列入了“裁厘加税”的条款,所以颇能迷惑一些人,似乎商约的签订为清政府争得了一些利权,是一次外交胜利,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吕海寰、盛宣怀等人所达成的“裁厘加税”协议,不过是迎合外国资本家要求,而牺牲华商利益和本国主权的又一次丧权辱国行为;列入商约的其他一些条款,诸如准许外国轮船行驶我国内港,开辟丰田等商埠,几乎无一不是尽力满足外国资本家的要求。[92]陈童敏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使清政府取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利,实现了在一定程度上对外人权益进行限制的目的,充分显示出清政府外交态度之转变,其在外交上维护自身利权的意识逐渐加强。[93]


1903年中美签订《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崔志海认为该条约虽然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为扩大美国在华投资和贸易提供了某些条约保障,但由于清政府国权意识的增强,该条约在主要方面并没有实现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的目标,也不一定都对中国的利益构成危害,甚至在某些方面较诸以前的不平等条约有所改善。[94]1903年10月,中日签订《通商行船续约》,从而使日本获得扩大内港行轮权;获得版权保护;并使清政府增开商埠。[95]张振鹍认为,这些商约体现了帝国主义与清朝封建统治之间的进一步结合。这主要体现在中英、中美两个商约上。这些商约也体现了帝国主义列强在我国东三省的扩张和争夺。这主要反映在中美、中日两个商约上。[96]


3.日俄战争


1900年,俄国利用中国爆发义和团运动之机出兵,全面入侵东北,激化了与日本的矛盾,从而引发了1904年的日俄战争。为了维护东北主权,清政府利用日俄矛盾,进行中俄交涉,使俄国承诺撤军。在日俄战争爆发后,清政府鉴于未来形势发展的不确定性,采取了中立的外交政策。随着战争的发展,当出现日俄两国分割东北势力范围的倾向时,清政府的外交政策未能做出及时调整。战争结束后的日俄和谈中,中国作为战争的最大受害国,却被排斥于和谈之外,最终无奈地接受日俄重新划分东北势力范围的现实。[97]


学界对于日俄战争中清政府宣布中立的原因作了深入探讨。周载章认为,日俄战争前的清政府,积贫积弱已久,内政受人操纵,外交不能自主,经济濒临崩溃,军队腐败不堪,它既无力迫使沙俄军队撤出我国东北,更无力阻止日俄在中国土地上开战,这是它采取“局外中立”方针的主要原因。另一个原因是清政府严守中立,以便能有足够的力量来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维护帝国主义各国的在华利益,使自己得以苟延残喘。清政府宣布中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顺从帝国主义各国主张清政府中立的意愿。[98]但是喻大华认为,上述原因属于表象,实际上在战前及战争初期,清政府中有人提出过“联日拒俄”的主张,而且清政府并没有能够恪守中立,“联日拒俄”成为伏流,一直未断,日俄两国也未履行尊重清政府中立的诺言,破坏中立的举动屡屡发生。[99]


王刚对日俄战争期间中日两国围绕海上中立权的交涉进行了研究,认为日本虽然声明尊重中国中立,但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上则是我行我素,肆意侵犯中国中立权,即使是在外交交涉过程中,也时常以武力相威胁,但中国对日本违反国际法、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给予了坚决抗议,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尽力维护自身权益。[100]崔志海对日俄战争时期的上海外交进行了考察,认为日俄战争时期的上海外交表明,清政府的局外中立政策在上海虽然受到挑战,但最终还是得到了贯彻,从而维护了上海的和平与安定。清政府和上海地方当局在上海外交中的因应之道,在当时是符合中国利益的。[101]


刘永祥研究了日俄战争期间日本的对华谋略,认为日本宣扬“兴亚主义”、“保全中国”,骗取中国人民的好感;以各种谋略手段将中国人卷入战争,为其所用;推行欺骗外交与强权外交,使中国成为真正的战败国。[102]廖一中则考察了袁世凯与日俄战争的关系,认为袁世凯是“中立政策”的倡导者,但是实际他更偏向日本,并乘机扩充军队。[103]


4.庚款退还


1909年的美国第一次退款兴学,是近代中美关系史和中国近代留学史上的一件大事。崔志海认为,就退款的过程来看,此次退款主要不是清朝驻美公使梁诚运动的结果,也非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的结果,而是因为美国政府从赔款一开始就有退还的打算。将赔款用于兴学主要也是出于美方的意图,而非出于梁诚的倡议和清政府的自愿;其中,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起了重要作用。美国将退款用于兴学,一方面固然是从美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但同时在客观上促进了当时中国的改革和进步。[104]


5.有关禁烟的中外交涉


1906年清政府发动禁烟运动,随着禁烟运动的开展,中英间展开了有关禁烟的交涉。王宏斌考察了广东禁烟运动中中英的交涉,认为在外国鸦片利益集团的极力怂恿下,英国外交官对于广东推行的旨在限制鸦片销路的“牌照捐”章程横加指责,中国官员为了捍卫国家禁烟主权据理加以反驳。但是清政府外务部在英国外交官要挟下被迫接受了撤销鸦片“牌照捐”条款的无理要求。[105]王宏斌还研究了中英《禁烟条件》的谈判过程,认为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制约下,英国政府虽然没有根本改变其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的立场和政策,但在谈判桌上却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106]


与英国政府不同的是,美国政府却为支持清末禁烟运动,发起上海国际鸦片会议,并与中国代表一道,促使会议通过声援中国禁烟的决议。崔志海认为,美国政府在清末禁烟运动中与中国的合作,不但有力地推动了清末中国禁烟运动和国际禁烟运动,同时也是晚清中国参与多边国际外交活动的一个成功范例,是晚清中美特殊关系的一个具体表现;它表明晚清中外关系除了侵略与反侵略主题之外,尚有正常的国家关系和国际合作之内容。[107]


6.海军大臣载洵访美


1910年清朝海军大臣载洵访美和1911年中美海军合作计划,是晚清海军史和中美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崔志海认为,这一事件具体揭示了在塔夫脱政府“金元外交”政策的指导下,美国的在华势力和影响不但在铁路和财政金融领域获得重大突破,而且也渗透到长期受欧洲和日本影响的军事领域;同时也表明随着东亚国际格局的变化,清政府在军事上开始改变以往一味依赖欧洲和日本的政策,转而寻求美国的合作与支持,将美国视为依赖的主要对象,体现了当时清政府意欲与美国结盟的外交意图。[108]


7.中英西藏交涉与中俄修订《伊犁条约》


1903年冬,英国入侵我国西藏,并逼迫西藏地方政府签订所谓的《拉萨条约》。清政府拒绝承认该条约,并与英方进行了交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杨铭认为在1905至1911年的数年间,英国政府乘清朝日趋腐朽、列强纷纷肆虐的机会,加紧了其分裂西藏的活动。围绕《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等谈判及清军驻藏、达赖喇嘛出逃等事件的交涉,英国政府明目张胆地否定中国对西藏地方拥有的主权。由于清政府在对英交涉中,始终没有放弃对西藏拥有主权这一基本原则,加之以张荫棠等为代表的爱国外交家的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因而使英国否定中国主权、分裂西藏的阴谋未能得逞。[109]苏苑研究了唐绍仪与中英西藏谈判的关系,认为《中英续订印藏条约》的签订,是唐绍仪外交之功,也是中国外交的胜利。[110]


樊明方研究了辛亥革命前后中俄关于修订《伊犁条约》的交涉,认为这次修约是根据中国要求进行的,此次修约过程中,沙俄虽曾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但它的主要目标不是获得新的侵略特权,而是保持旧的特权。这次修约的交涉是一次中国利用外交方式挽回已失利权的尝试。[111]


四、在华外国人与晚清外交


晚清外交中一道独特的风景是在华外国人在中外交涉中的重要作用。这一人群主要包括海关洋员与传教士,而二者在晚清外交中又有着各自的特点。


1.海关洋员与晚清外交


谈到海关洋员与晚清外交,就应该首先看一下学术界对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与晚清外交的研究。赫德参与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几乎所有重大的中外交涉,包括1868-1869年的中英修约[112]、中英滇案交涉[113]、中法越南交涉[114]、中英缅甸交涉[115]、中英《香港鸦片贸易协定》的签订[116]、中英西藏交涉[117]、英德借款及续借款[118]、庚辛议和[119]、中葡澳门交涉[120]以及中英商约谈判[121]等。陈诗启认为,甲午战争前赫德的业余外交活动,不但没有改善清政府的外交地位,基至成为争夺英国权益、扩大总税务司权力、维护满族统治利益的工具。赫德从事的业余外交活动,谈不上什么积极作用,而只有消极作用。而赫德参与外交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持英国的在华地位,维护海关利益。赫德自身利益与英国利益的关系决定了赫德所从事的业余外交与英国外交间的关系。总税务司的利益和英国在华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总税务司利益是英国在华的主要利益,而它的保持和发展,端视英国在华势力的消长而定。正因如此,总税务司的业余外交是依附于英国外交,从属于英国外交的。这种情况在国际斗争激化的时候,表现得特别突出。总税务司的业余外交主要是集中力量对付其他国家抢夺英国的在华利益,防范其他国家取代总税务司而控制清政府。赫德与清政府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决定了他要求英国政府全力支持清政府,搞好和清政府的关系,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在中外争端中,赫德都是力促清政府走避战求和的路线,经常利用满、汉官僚之间的矛盾,运用他对清政府的影响力,诱导满族最高统治者作出和议的决策。而他的业余外交,都是走总理衙门的门路。赫德的业余外交活动的结果,牺牲了中国的权益,稳定了英国在华地位,维护了满族对汉族的统治,扩大了总税务司的权力。至于中国的外交地位,不但没有改善,甚至是大大低落了。中国的半殖民地位更加深化了。[122]


对于这一观点,张志勇持有不同看法,张志勇认为赫德在中外交涉中扮演了多种角色,包括中方代表、中方外交顾问、英方外交顾问、幕后指挥、英国侵华帮凶等,采取了多种策略,主要包括:弃虚名取实利、骑马策略、威逼利诱、底线策略等。所以他在中英交涉中也起到了多重作用,主要包括:维护了英国的在华利益;维护了清政府的统治;损害了中国的利益;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他关于中英外交的某些观念与主张,有利于维护中英和平;他的某些角色、主张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中国的权益。[123]


除了赫德,海关洋员包腊[124]、金登干[125]、赫政[126]、德璀琳[127]等都参与了晚清外交。


2.外国传教士与晚清外交


在晚清,对中外交涉影响比较大的两个外国人群体,一个是海关洋员,另一个就是外国传教士。而对于外国传教士来说,一方面他们中的某些人积极参与到中外交涉中来,而另一方面,他们中有的人成为教案的牺牲品,从而引起了中外交涉。而对于前者来说,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俄国传教士与中俄外交[128]、美国传教士与中美外交[129]、英国传教士与中英外交[130]。而对于中外教案交涉,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天津教案[131]、贵阳教案[132]、巨野教案[133]、青浦教案[134]与南昌教案[135]等。此外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威妥玛与教案的关系也受到关注。[136]


五、外交制度与外交机构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总理衙门成立,中国外交开始迈向近代化,但是这个过程是缓慢而痛苦的。直到1876年,中国才开始向外派遣驻外使臣。与周边国家传统的朝贡关系随着这些国家被西方列强或日本的侵略与吞并而逐渐结束,与西方列强与日本的关系却被越来越多的不平等条约所束缚。在八国联军侵华与中外《辛丑条约》签订后,总理衙门被迫改为外务部,成为近代意义上的外交机构。


1.外交制度


晚清中国的外交制度受到西方列强入侵的影响,学界的研究有的称之为半殖民化,有的称之为近代化。杨晓梅认为,在西方列强的步步进逼下,清政府经过了抗拒→适应→再抗拒→再适应的痛苦历程,逐渐完成了外交制度近代化的过程。[137]张步先也认为从总理衙门到外务部,虽是清政府在列强威逼之下的无奈之举,但它却有力地推动了晚清外交的近代化。一方面外交机构从无到有,从权力分散到集中统一,这种艰难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在民族矛盾加深的情况下对外交认识的深化。另一方面从尝试出洋考察到正式派遣使臣,使领制度得以确立,从而增强了清政府独立办外交的能力和信心。同时从选派幼童留学到储才馆的成立,为近代化的外交培养了大批的人才。[138]但是李兆祥认为总理衙门及与其协同配置的其他外交机构,架构了近代中国外交的一种别样的体制,这种体制既是传统的对非朝贡国外交体制的一种延续和发展,也是中国架构新外交体制的最初探索,因此,这种体制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139]


吴福环探讨了南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的关系,认为总理衙门虽为全国最高外交洋务机关,但在体制上它与南北洋大臣、各省将军督抚,基本上是平行的,它可以给后者建议、指示,但不能命令、指挥,而且建议和指示也都要奏报清帝批准。总理衙门与南北洋大臣之间是不存在统属关系的。由于总署“管理”大臣的地位崇高,均为亲郡王、大学士,所以南北洋大臣、各省疆吏以及出使大臣给总署的咨文,一般都写“咨呈”,这显示出总理衙门的地位要高于南北洋大臣、各省将军督抚和清政府的其它部院衙门。[140]张季讨论了总理衙门到外务部的人事改革,认为总理衙门的设立是清廷官制改革的开端,其选材用人不循常规;至外务部创设,选材用人进一步突破定制,取用司员由考试京官改为奏调各项专门人材,对于出使人员的取用也日益注重专门学识。从总理衙门到外务部用人模式的沿革,不仅反映了官制改革进程中,职官体系职能分工的专职化及选材用人的专门化,同时也反映了在官制改革与铨选制度变革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关系。[141]


2.外交机构


(1)总理衙门(外务部)


总理衙门成立于1861年1月20日,并于1901年7月24日改组为外务部。钱实甫研究了总理衙门的形成过程、组织结构和职权职能,认为总理衙门的存在恰可说明清政府已经同意了承担西方各国的侵略要求,并继续承担着它们不断扩大的侵略要求,最后则由更能符合它们侵略意图的外务部所代替。也可以说,总理衙门的出现,正意味着中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的渐趋成熟,是清政府政治机构半殖民地化或封建政权买办化的具体开端;最后改组成为外务部,则是清政府进一步成为国际帝国主义者“奴隶总管”的一个重要标志。[142]但是季云飞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总理衙门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43]吴福环、焦少玲、梁彦冰等都持相似的观点。[144]吴福环认为总理衙门的设立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进步与改革,延缓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145]


吴福环研究了总理衙门职能的扩展及其与军机处和内阁的关系,认为总理衙门设立之初,清廷仅把它作为一个主管外交及通商的机构,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内外局势的发展,它的职能逐步扩展。首先是把外交对象由英、法、俄、美四国扩及到来华各国。其次是总署所管的外交事务,由京师扩及全国。再次,自19世纪60年代起清政府所兴办的一切洋务事业,都是总署的主要公务。最后,总理衙门的职能逐渐涉及到内政的各个领域,而且部分地取代了清政府各个中央行政部门的职权。对于总理衙门和军机处的关系,可以归纳为:1.军机大臣兼领总署大臣;2.总署调用8名军机处章京,作为“额外行走”,在两个衙门行走,专门查阅调取机密文件;3.总理衙门取代了军机处所掌管的外交事务;4.总理衙门的组织原则仿照军机处。总理衙门与内阁及各部院的关系则有:1.总署大臣大多同时又是大学士、各部院尚书、侍郎;2.总署章京由内阁和各部院司员内挑取,并且不停止其本衙门差使,在两处兼行;3.各衙门堂馆可与闻总署工作中与本衙门有关的事件;4.总理衙门逐渐取代了原归内阁和各部院管辖的一部分外交、通商、边界等方面的事务。[146]此外,吴福环还总结了总理衙门的工作特点,认为总理衙门在工作制度和运转方式上也有一些不同于清政府其它中央机构的特点。这主要表现为:人少事繁、精练迅速,严保机要、慎守秘密,撙节开支、力杜浮滥,广咨众议、慎重决策。[147]


李文杰研究了总理衙门总办章京的选拔、职能及升迁,认为总办章京为章京之首,一般从办事干练、才能突出的章京中选拔,在总理衙门日常运作、公文处理、事务决策、人事安排上都有一定的影响,在总理衙门两年一度的褒奖中一般能得优奖,多有借此而外放海关道者,他们能将总理衙门外事经验继续施用于通商各口;也有极少数总办章京,得以升任总理衙门大臣,在该机构继续专办洋务。[148]此外李文杰还研究了总理衙门章京的考试制度,认为总理衙门建立后,其章京通过考试,从内阁和部院司员中进行选拔。总理衙门早期考试制度系模仿军机处而来,考题内容源自经史典籍,后来则改试经世性较强的策问。章京考试的报考人数在40年间经历了由少到多的变化,人们对章京考试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从轻视到逐步接受,到最后积极报考的过程。[149]李文杰还研究了总理衙门的翻译官,认为总理衙门对翻译人才的理解认识、培养方式逐渐成熟,从最先沿用并不合理的同文馆课程表,到之后让翻译、学生参与会谈练习听说,到最后干脆将学生送至驻外使馆专职学习,从完全依赖外国翻译到奏设自己的翻译官,再到外务部为翻译官专立缺额并许其升任该部司员,清朝终使得翻译官的专业训练、出路合理化。[150]


奕?与总理衙门的建立密切相关,刘耿生认为,奕?作为总理衙门的创始人,也是我国近代外交方针的首位制定者,在清末腐败的满洲贵族统治集团成员中,他还算是个懂得外交斗争策略,能够接受西方先进事物,注重学习外国知识的统治者,虽然他在与西方侵略者的交涉中具有很大的妥协性和软弱性,但他对我国近代外交事业的贡献,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肯定。[151]


秦国经研究了外务部成立的原因、过程、职官、机构、文书和档案,认为帝国主义要求清政府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一是总理衙门体制不崇,二是总理衙门的大臣职责不专。[152]但是杜继东认为,外务部上承总理衙门,下启中国外交部,是中国近代外交体制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外务部主持重要交涉活动,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央外交机关,并改革出使章程,改进地方外交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外交体制,同时还延揽重用新人,提高外交队伍的整体素质,总的方向是适应了客观形势的要求,在中国外交近代化的道路上往前迈进了一步。[153]


(2)驻外使馆


从1875年到1880年,清政府先后在英、德、日本、法、美、俄、日斯巴尼亚(西班牙)、秘鲁等8个国家建立使馆,派遣了常驻使节。高士华研究了近代中国驻外使馆从酝酿到建立的整个过程,认为驻外使馆的建立,是清政府70年代面临普遍的边疆危机和采取相对开放政策情况下的产物,设立驻外使馆这个建议首先来自西方,并且写进了不平等条约里,但清政府首先考虑的对象却是日本,因为它认为日本是边疆危机中对中国最大和最直接的威胁。[154]高士华还较为系统地探讨了早期驻外使馆的历史作用,认为它具有了解外国情况,与驻在国政府交涉,为本国挽回权益,管理学生,保护海外华人,使世界了解中国等作用。它的作用已远远超出外交领域,在政治、文化等方面也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155]夏泉也研究了晚清驻外使馆的建立过程及原因,认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尚不具备与西方列强建立对等性外交关系的条件,因而未能抓住时机,及时与列强交换使节,摆脱闭关状态,积极走向世界,从而建立近代外交制度。及至19世纪70年代,洋务派逐渐觉醒,吁请派遣使节赴外,建立对等外交关系,终于为清廷所接受,近代外交文化才迈出艰难的第一步。[156]


戴东阳考察了晚清驻外使臣出身的地域分布问题,认为他们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和内地的安徽、湖南诸省。[157]戴东阳还考察了晚清驻外使臣与政治派系的关系,认为晚清政治派系对驻外使臣群体影响可谓持久且深入,甲午战前,对出使大臣影响最大的淮系李鸿章,早期清流派对其有一定牵制;甲午战后,中经外务部成立,驻外使臣开始进入职业化时期。[158]戴东阳还考察了中国驻日使团与金玉均的关系,认为日本出兵朝鲜及挑起中日甲午战争,与金玉均被刺没有事实上的关联。[159]


晚清驻日使团在中日关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戴东阳系统考察了晚清驻日使团在中日关系中的重要活动,认为甲午战前出使的历届驻日使团,除最后一届汪凤藻使团外,其他几位出使大臣的出使活动基本得到清政府的肯定,使团随员也有不少得到褒奖。首届出使大臣何如璋因在琉案上的贡献,曾数月内二次转阶;第二、四届出使大臣黎庶昌第一次出使时,因在壬午兵变中举措果敢,受到清政府上下一致赞赏;对于第三届出使大臣徐承祖,清政府对其出使做了肯定评价。[160]


晚清驻外使臣在促进中国外交的现代化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戴东阳认为19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以“实现关税自主”与“收回治外法权”为目标的日本修改条约交涉的经验,经由当时驻日的晚清第一任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介绍到中国及当时中国的藩属国朝鲜,成为剖析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以及朝鲜开港并与西方各国订立条约的重要参照系。虽然何如璋最终没能促成清政府像日本一样着手进行改约交涉,但是,他将中国的不平等条约问题明确定位在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两大关键性条款,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同时,何如璋以日本改约交涉为模式的订约策略,对于当时朝鲜与日本的关税交涉以及《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订立,均产生了重大影响。[161]


梁碧莹则对晚清驻美公使进行了全面研究,其内容涉及驻美公使的派遣,中国首任驻美公使陈兰彬,不辱使命的公使郑藻如,“绝域使才”张荫桓,安徽籍驻美公使崔国因,汉军正红旗出身的公使杨儒,以法律为武器的公使伍廷芳,留学生出身的驻美公使梁诚,以及晚清最后一位驻美公使张荫棠。[162]


综观六十年来中国大陆晚清中外关系史的研究,可以说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每个阶段的研究成果又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第一个阶段的成果都带有帝国主义侵华的色彩,第三个阶段的成果很多都带有翻案的意味。相信随着新史料的不断发掘与发现,研究视角的不断增多,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这一课题的研究还将不断得到深化,研究领域将不断拓宽,研究成果将会更加客观而丰盈。


[①]丁名楠、余绳武、张振鹍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1961年版,第240-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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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李兆铭:《科士达与〈马关条约〉》,《文史杂志》198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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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翟文奇:《互换马关条约始末探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74]贾小叶:《督抚与〈马关条约〉签订后的换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5年卷》,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75]丁名楠、张振鹍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23页;鲜于浩、田永秀:《近代中法关系史稿》,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7-168页。


[76]丁名楠、张振鹍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二卷,第37--38页。


[77]丁名楠、张振鹍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二卷,第39-67页。


[78]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著:《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2-63页。


[79]高鸿志:《英国与中国边疆危机(1637-1912)》,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191页。


[80]黄廷柱:《一八九五至一九〇〇年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斗争和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历史教学》1957年第6期。


[81]丁名楠、张振鹍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二卷,第31-35页。


[82]周传儒:《李鸿章环游世界与一八九六年中俄密约》(上),《史学月刊》1985年第1期;周传儒:《李鸿章环游世界与一八九六年中俄密约》(下),《史学月刊》1985年第2期。。


[83]黄纪莲:《关于“中俄密约”的公布与版本问题》,《史学月刊》1984年第6期。


[84]刘存宽:《国际外交史上的大骗局-论光绪中俄密约》,《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2期。


[85]谭文凤:《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中的两个问题》,《历史档案》1999年第6期。


[86]丁名楠、张振鹍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二卷,第143-153页。


[87]李嘉谷:《<辛丑条约>与沙俄帝国主义》,《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4期。


[88]《日本侵华七十年史》,第84-85页。


[89]廖一中:《袁世凯与<辛丑条约>的签订》,《贵州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


[90]边文峰:《萨道义与<辛丑条约>谈判中取消北京会试的问题》,《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91]戴海斌:《<辛丑条约>议定过程中的一个关节问题——从“惩董”交涉看清政府内部多种力量的互动》,《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92]徐鼎新:《1902年在上海举行的中英“商约”谈判》,《社会科学》1983年第11期。


[93]陈童敏:《1902年中英议修商约中的米谷转运出口谈判》,《学术研究》2013年第4期。


[94]崔志海:《试论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


[95]《日本侵华七十年史》,第90-92页。


[96]张振鹍:《清末十年间中外关系史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2期。


[97]孙昉:《试论日俄战争时期清政府的外交政策》,《烟台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98]周载章:《浅析日俄战争期间清政府“局外中立”的原因》,《贵州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99]喻大华:《日俄战争期间清政府“中立”问题研究》,《文史哲》2005年第2期。


[100]王刚:《日俄战争期间中日两国围绕海上中立权的交涉》,《郑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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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崔志海:《关于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1期。


[105]王宏斌:《清末广东禁烟运动能与中英外交争执》,《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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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崔志海:《美国政府与清末禁烟运动》,《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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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杨铭:《清末中英关于西藏交涉的若干论争》,《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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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樊明方:《辛亥革命前后中俄关于修订〈伊利条约〉的交涉》,《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


[112]张志勇:《赫德与1868-1869年的中英修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5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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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陈文桂:《中法战争期间赫德“业余外交”研究》,《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6期;曹必宏:《赫德与中法谈判》,《历史档案》2005年第3期。纪宁:《赫德与中法越南交涉》,《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15]张志勇:《赫德与中英缅甸交涉》,王建朗、栾景河主编:《近代中国:政治与外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116]陈诗启:《海关总税务司对鸦片税厘并征与粤海常关权力的争夺和葡萄牙的永居澳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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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贾熟村:《义和团时期的赫德》,《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120]黄启臣:《赫德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山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相瑞花:《赫德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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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第359-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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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张寄谦:《金登干与中国海关》,《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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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麦劲生:《清末洋幕员的权力分配和斗争——以德璀琳和汉纳根为例》,栾景河、张俊义主编:《近代中国:文化与外交》(上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128]单光鼐:《沙俄传教士团与中俄外交关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第3期;肖玉秋:《试论俄国东正教驻北京传教士团文化与外交活动》,《世界历史》2005年第6期。


[129]杨卫东:《美国传教士与近代美国对华外交政策》,《九江师专学报》2001年第1期。


[130]陈才俊:《马礼逊与早期中英外交关系考析》,《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131]廖一中、李德征:《曾国藩与天津教案》,《益阳师专学报》1989年第3期;杨天宏:《如何看待普法战争对天津教案的影响》,《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4期;易孟醇:《曾国藩在办理天津教案中的心理矛盾》,《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1期;孙春芝:《也论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内疚神明,外惭清议”》,《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5期;孙春芝:《英国公使威妥玛与天津教案》,《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谭艳萍:《论丁日昌与天津教案》,《辽宁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董丛林:《“迷拐”、“折割”传闻与天津教案》,《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张晓川:《从中西电报通讯看天津教案与普法战争——兼谈曾国藩一封家书的日期问题》,《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1期。


[132]苏萍:《由贵阳教案试析清政府的羁縻外交》,《江海学刊》1999年第2期。


[133]王守中:《巨野教案与德占胶澳》,《东岳论丛》1983年第5期;杨恒:《安治泰与巨野教案》,《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期;杨光:《“巨野教案”中的山东巡抚李秉衡》,《山东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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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赵润生、赵树好:《威妥玛与1870-1880年中英教案初探》,《聊城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赵树好:《阿礼国与晚清教案》,《史学月刊》2014年第2期。


[137]杨晓梅:《近代中国对西方外交制度的抗拒与适应》,《北方论丛》1997年第5期。


[138]张步先:《从总理衙门到外务部——兼论晚清外交近代化》,《山西师大学报》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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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吴福环:《南北洋大臣的设立及其与总理衙门的关系》,《河北学刊》199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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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钱实甫:《清朝政权的半殖民地化与总理衙门》,《历史教学》1963年第7期。


[143]季云飞:《试论总理衙门的设立及其在中国近代化中的作用》,《历史教学》1988年第8期。


[144]吴福环:《论总理衙门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历史地位》,《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1期;焦少玲:《论总理衙门产生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梁严冰、刘蓉:《总理衙门:近代中国政治体制的第一次重大变革》,《人文杂志》1998年第3期。。


[145]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200页。


[146]吴福环:《总理衙门职能的扩展及其与军机处、内阁的关系》,《史学月刊》1991年第4期。


[147]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工作制度和运转上的几个特点》,《新疆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


[148]李文杰:《总理衙门总办章京研究》,《史林》2010年第5期。


[149]李文杰:《晚清总理衙门的章京考试——兼论科举制度下外交官的选任》,《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2期。


[150]李文杰:《总理衙门的翻译官》,《历史档案》2011年第2期。


[151]刘耿生:《奕?与总理衙门的建立述评》,《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152]秦国经:《清代的外务部及其文书档案制度》,《历史档案》1981年第2期。


[153]杜继东:《清末外务部历史地位初探》,《兰州学刊》1990年第6期。


[154]高士华:《早期中国驻外使馆的建立》,《河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


[155]高士华:《试论早期驻外使馆的作用》,《唐都学刊》1992年第3期。


[156]夏泉:《论晚清驻外使馆的设立》,《江西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


[157]戴东阳:《关于晚清驻外使臣出身的地域分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1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158]戴东阳:《晚清驻外使臣与政治派系》,《史林》2004年第6期。


[159]戴东阳:《中国驻日使团与金玉均——兼论金玉均被刺与甲午战争爆发之关系》,《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4期。


[160]戴东阳:《晚清驻日使团与甲午战前的中日关系(1876-189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161]戴东阳:《日本修改条约交涉与何如璋的条约认识》,《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6期。


[162]梁碧莹:《艰难的外交——晚清中国驻美公使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来源:《兰州学刊》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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