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浙江日报在4月28日刊出《乡村治理,路在何方?》一文。文章的题目就表明,共和国激流奔涌60余年,乡村治理还在问路。从6月起,笔者发布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激进乎,渐进乎》、《从农民问题途径思考苏联解体与当代中国的历史命运》、《农民问题:从人口生育强制到社会聚变》、《这片土地的地租和赋税怎么分配?》、《村民自治:从传统走出传统》等系列拙作。笔者以为,就农村而言,在最近30余年,在“改革”与“现代化”的名义下,静悄悄地完成了一场从传统走向传统的“革命”。从农业现代化、计划生育、土地制度到国家、执政党同农民关系以及“乡政村治”的治理体系的一系列政策与制度的变迁,已不再吻合历史上有过繁荣的历史景象的历史时空——“革命”后的农村已很难再现历史上有过繁荣的历史景象!?这里,不是指责农村的“改革”与“现代化”以传统的逻辑为起点,事实上,从比较政治经济学角度而言,全世界就中国最有条件走顺着传统走出传统的强国之路,要命的是,“革命”后的农村从传统走向传统之后,又丢掉了二千年前的农战强国之路的传统。有关“三农”的口号喊得比雷声还响,但是,至今还没有将“三农”的发展提升到大国崛起意义上的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的高度!?笔者的这个判断就成了本文的指导思想。
在行文之前,先对最近三十余年的农村政治研究作一简单的梳理。
回往1980年代初,政治学,同法学、社会学一样,通过“恢复” 而登上舞台。一时间,在政治现代化的名义下,政治学在其学科和社会影响力远在法学、社会学之上,几乎可与经济学相比肩。1980年代的政治学研究直指中国政治社会结构的上层,而根本无暇将处于这一结构的底层和农村纳入自己学科的视野。1989年是一个转折点,之后,经济学和法学照样“大展宏图”, 而政治学却“一落千丈”,自1989年以后,由文化批判向政治体制批判挺进的制度改造运动的发展受阻后,学界对“政治”无能为力转而通过对“三农” 问题的“宏大关怀”—— 从1980年代直指中国政治社会结构的上层,转而这一结构的底层和边缘地带——“三农” 问题,当然,在方法上也尝试着与国际接轨。在当时,这种学术上的替代和移情,是相当普遍的。也就是说,政治学与农村结缘并非学科的主流有意而为,而是一个历史机缘造成的一个意外的结果。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试行到通过是一个转折点。之前的主流话语是村民自治,之后转为乡镇体制改革。起初,“学者们”,在意识形态控制依然相当强的语境下,很难完全按照自身的理论逻辑和现实意图进行直接发言。到了1990年代末,农村政治研究成了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的研究中的焦点。中国政治研究在这个时候进入一个言必称乡村民主的“草根时代”。中国政治学也依托村民自治研究,重新获得体制性资源并带动整个政治学科的重新崛起。尽管是一个“意外的结果”, “学者们”对农村政治研究,并没有改变1980年代那种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宏大关怀。这一时期的村民自治研究在实质上被看作是对更为宽广和复杂的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的试验和起点,因此,这种研究是农村中的村庄的,却又不局限于农村中的村庄,是关于中国农村的,但却更是关于中国政治的。正因为如此,村民自治研究的影响很快溢出村庄的范围,而成为一个社会科学领域,乃至知识精英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公共话题。应该说,这是“学者们”是怀有宏大理想来进行农村政治研究的的一个积极的成果。而当“村组法”从试行到转正后,这种心怀中国的农村政治研究在村庄之内的使命实际上宣告结束,继之而来的是农村中的高一个层级——乡镇的政治研究,并最终形成基本统一的意见是用“乡政村治”再造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并最终付诸实践。
人们还可以发现,农村政治研究从村庄到乡镇的提升过程,还伴随着村民自治研究横向移位于城市社区及纵向移位于乡(镇)——村、县——乡(镇)、市(地)——县、省——市(地)及中央与省(市)地方等等关系。这是怀有宏大理想的“学者们”的价值情怀和政治发展路径设计的必然延续,也是农村政治研究本身具有向上提升和重新寻找研究对象的需要。
对最近三十余年的农村政治研究作这么一个简单的梳理,目的是想说,中国农村政治研究的起点是一个历史机缘造成的一个意外的结果,事前并没有充分的理论准备,“学者们”身在江湖心未灰——仍然心怀未来中国的政治发展,身是下沉到农村了,但心未毕下沉到农村——大多还没有从理想回到现实!?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农村政治研究领域,充满着理想主义、浪漫主义与功利主义的色彩。笔者的拙作《村民自治:从传统走出传统》实际上是对这些没有从理想回到现实的“主义”作了一个初步的批判。这里,再作点引伸。
本世纪初,有学者在互联网中对有关政治改革话题中的干部“四化”、司法独立、新间改革、党政分开、废除终身制、工会改革、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人大改革、村民自治与政府机构改革等等词组进行了搜索,结果是村民自治与政府机构改革大大领先于其它词组分坐头二把交椅。这表明,不少人对村民自治抱有很大的期盼与希冀。在理想主义者看来,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其实质性。如果连农民都知道要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人大会议的举手表决不是有些相形见绌了吗?如果村主任只有通过选举才能获得权力的合法性,那么,其它村官以至更高层次官员的合法性权威应该怎样建立呢?如果村里的公共事务都必须公开,与更多人的重要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政务是否更应该公开呢?他们期待着村民自治能够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和中国民主建设的微观社会基础。他们把村民自治当作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依赖。有意思的是,官方和知识界的一部分人似乎比农民更为热心村民自治,与包产到户初期的热心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浪漫主义者那里,是通过村民自治重新思考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进程的。在他们看来,现代化意味着现代性或者更明确地说是西方现代性的实现,因此不能被作为最高价值来追求。他们期望村民自治是对西方现代性的一种替代选择,是中国现代性对西方现代性的挑战,它不仅意味着中国文化的重新崛起,而且还负有把世界从西式的“现代病”中拯救出来的重任,因而村民自治是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在功利主义者那里,村民自治却成了一种手段。他们把村民自治当作中国国际形象的一种资产,用来证明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民主承诺,用来反击西方对中国没有人权的攻击。人们记意忧新,《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于1988年6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一年后发生的那场风波之后,有不少人认为,村民自治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产物,不能再搞下去了,如今,却成了回击西方诋毁中国人权状况的武器。
据有关资料,到1996年,全国民政部门共有1万多人从事与村民自治有关的工作。美国福特基金会提供了促进村民自治的首笔赞助,随后亚洲基金、国际共和协会、卡特中心、联合国发展置和欧盟都加入这一行列中。民政部的有关人员利用这些资源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会议,出版了许多关于村民自治的书籍,并且对与民政部合作的地方官员提供了出访美国的机会。一时间,从国内到国外都期盼与希冀村民自治成为“中国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首选与突破口。1995年初,在吉林省第三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印度等十几个国家的学者、官员和新闻记者相继前往考察。1997年7月6日,美国有线新闻电视网向全球播放了一个17分钟的中国报道,介绍了他们的记者对福建沙县际口、官庄现两个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的采访实录。1998年3月,以美国卡特中心中国项目主任罗伯特-帕斯特为团长,由选举专家和新闻记者组成的考察团,实地考察了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罗伯特-帕斯特回国后在《时代》周刊撰文,高度评价“中国的乡村选举”。外国人的关心和评论反过来推动了国内媒体对村民自治的宣传热潮。在当时,中央高层就认为,吉林犁树等地的村民自治已经得到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它对我们回击西方诋毁中国人权状况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在上面这么一个国内国际大背景上从试行到通过的。从那以后至今已近20年,从村民自治到政治体制改革几乎在原地踏步!?今天再回过头来冷静地思考,可以发现,在1990年代,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村民自治的认识都存在着相当普遍的误区。根源在一个是在缺乏地方自治传统的历史背景上,另一个是在具有地方自治传统的历史背景上,也就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上,期盼与希冀村民自治成为“中国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的首选与突破口。在中国,自秦以后的二千余年的国家政治自组织(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一大特色或深深藏匿的秘密是:微观基层组织“接近自治体”、“社会的自组织体系”、“高度的自组织状态”通过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转换为宏观的集权专制和缺乏地方自治。中央皇权以县为单元,已经框定了边界,不可能有地方自治的政治元素在里头。微观基层组织“接近自治体”、“社会的自组织体系”、“高度的自组织状态”只能用来证明古人的高明之处,而不是古人的无能。国家对于广大农村的控制有一个从紧密到松散的过程,秦汉以后逐渐弱化。微观基层组织“接近自治体”、“社会的自组织体系”、“高度的自组织状态”通过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转换为宏观的集权专制和缺乏地方自治,却发展出“民间群众自治”——非国家层面治理的传统,这是几千年中国的农业社会的政治的组织与自组织的适应性的选择的结果。简单地说,自秦以后的二千余年,中国缺乏国家之中的自治传统但极具国家之外的“民间群众自治”的传统。在中国,大多是在国家之外的“民间群众自治” ——非国家层面治理的背景上来透视村民自治的。在国外,大多是在国家之中的自治的背景上来透视中国的村民自治的。在西方人眼里,中国的村民自治就等介于国家之中的自治意义上的村自治。但事实是,中国的村民自治是非国家层面的治理。进一步说,国外的村自治与中国的村民自治是不能划等号的,前者是国家之中的自治,后者是国家之外的“民间群众自治”。“山高皇帝远,猴子称老大”,就是国家之外的“民间群众自治”的结果。
对村民自治的认识存在着相当普遍的误区,还有一个原因是国内不少人并不知道,自治与民主在历史上存有自治在先性。也就是说,自治与民主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自治并不就是民主,自治制度下的选举并不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就是一种国家制度,简言之,就是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从这一角度说,自治制度下的选举并不等于民主制度下的选举,有公开的选举并不就是民主选举,选举越多并不意味着民主越多,选举越接近基层并不意味着民主越深入人心。有民主就一定有选举,但反过来说并不一定成立。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已发展到“海选”,但选举形式上的进步并不能掩盖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的停滞乃至倒退。笔者在拙作《村民自治:从传统走出传统》中已写道:1950年代中期开始的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虽然许多理想成了泡影,但从国家行政的角度来看,却强化了行政村一级的基层政权;最近三十年的村民自治,既复活了“民间群众自治”的传统,又再现了20世纪前半叶以绅治为实质的自治的黄金时期的一幕;村级组织再次被排除在国家政权之外,还美其名日“非国家形态的民主自治”,并为“乡政村治”的合理性进行了大量的辩护;等于把“民间群众自治”与地方自治分为两大截,并把村级组织保留在国家之外,等于截断和扭转了一个世纪以来中国行政发展的大趋势。
根据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徐晓全的考察,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民公社解体和村民自治的推行,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1996年,张厚安提出“乡政村治”概念,概括村民自治实施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此后,“乡政村治”便成为学术界公认的关于当前乡村治理的主流分析概念。1998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中心吸收了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流行的“治理”理论,首次提出“乡村治理”概念,试图运用这一更具包容性的新概念来解释和分析乡村社会。从此,乡村治理便成为中国乡村研究的主流概念,并且乡村研究领域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的话语转变。看来,乡村治理概念在中国的的提出与“治理”理论在全世界的广泛兴起和在中国的运用有密切关系。然而乡村治理本身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它伴随人类社会出现乡村与城市的分野而产生。乡村治理在中国并不是一种现代现象,但乡村治理理论却是一种新的理论研究。学术界有关乡村治理的论文可谓车载斗量,学者们纷纷从如何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这一现实问题出发,设计出了各种乡村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型。有学者将这些理想模型概括为“理想村民自治”和“批判村民自治”两类乡村治理模式,其中“理想村民自治”的学者期望通过改革或重构乡镇层级组织,让村治真正实现四项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达到三个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并像曾经设想的那样,使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之间达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双赢;“批判村民自治”模式则批判村民自治甚至否定乡镇政权,强调乡镇自治。也有学者将村民自治研究区分为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两大类,“一种是内部视角,重在研究村庄内部村民自治如何实现,村民与村委会村党支部的关系如何处理;另一种是外部视角,探讨村民自治如何可能向上延伸,推动中国整体的民主进程,也探索外部关系如何限制了村民自治的发展并引发了相应的矛盾。”还有学者将其区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大改革思路,也有学者将其分为“推进派”、“怀疑派”和“否定派”。等等,总体上来看,当前乡村治理结构研究呈现出两种取向,即行政强化取向和自治强化取向,也可以说是国家取向和社会取向。在学术进路上,大致有以下三条:一是注重在整体的国家权力体系中研究,对村治本身的关怀较少;二是以西方理论范式与概念体系为主,本土化理论较少;三是对传统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梳理较多,学理反思较少。不管怎么说,对村民自治认识的程度,决定着这些乡村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型走的多远跳得多高。
笔者以为,在乡村治理研究这一点上,可以间单再简单一点,踏实再踏实一点。可归结为这么一个问题,即是走复兴传统之路,还是走顺着传统走出传统之路?!两种选择都有对传统的路径依赖的问题。复兴传统之路,也存有两种选择的问题。一种是复兴秦汉以前早期的乡官制度、官社制度的乡里社会,一种是复兴秦汉以后国家对于广大农村的控制逐渐弱化的里社社会。用现代术语说,前者属于国家层面的治理,后者属于非国家层面的治理。由于上述三条学术进路关注的焦点在未来中国政治发展,加之缺乏对历史的深层次发掘,大多误解复兴传统之中的传统。大多以为,由于专制主义的官僚体制还未能完全控制乡里社会,因而秦汉乡里社会才得以处于半自治的状态。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就完全控制乡里社会而言,从两周到秦汉时期的“官公社”比“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并不逊色。这里,还需要对传统之中的传统政治形态进行再认识。
笔者以为,若以秦始皇到汉高祖刘邦(前246-前206)为界,前二千余年的旧传统,自黄帝以降至周武王十三年商周灭亡,这一千五百余年为贵族政治时代;跟着的是西周、东周(春秋、战国)八百余年的古封建政治时代;后二千余年的新传统,自秦始皇至清为专制一尊政治时代;近现代以至于当代的政党专制的政治时代不过是个历史的瞬间。
旧传统起点时代,尧、舜、禹等部落联盟首领是通过禅让制产生的。一般以为,禅让制就是一种古老的民主选举的方式。其实这是用“原始共产主义”——“否定”——“肯定”的思维方式的历史推理-——用未来的理想去剪裁过去的历史。若将气候与农业综合起来考虑,就可以滤掉禅让制中很多理想的沙子。从气候看,亚北方期,距今约4500-2500年。高山、高纬度一些地方有冰川活动,形成小冰河期,其外围广大地区以气候干热为特征。这是一个典型的灾变性气候阶段,以持续性的干旱,加以突发性洪水为特点。全球各地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包括中国在內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尤为明显。时间大致相当于从黄帝时代开始,经历夏商直至西周初年。此时,世界各地均有所谓世界性洪水和极度干旱的神话传说,如大禹洪水、诺亚方舟洪水等。一些和大自然斗争的“英雄时代”的传说与其息息相关。这个时期的农业的特点是:火耕、耜耕、撩荒与迁徙(火耕的方法,就是放火将杂草、杂树、荆棘烧光,用尖木棍和石器将土挖松,撤下种子,让他自然生长;耜耕的方法同火耕一样,但耕作工具进步了,从简陋的尖木棒发展为木质的耒稆、骨耜和石耜;用火烧过的土地有一层草木灰,有一定的肥效,耒稆翻土时就会把这些灰烬也翻入地里,可以提高地力,保证收成;但是过了一、二年之后,地力越来越低,最后长不出好庄稼,就将这块地撩下,另外去开垦荒地,种上几年又撩下,再开荒。这就是撩荒;早期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只是利用土地的天然肥力并不懂得用地与养地结合,并且要经常寻找更好的土地,迁徙流动;随着长期的生产经验积累,初步懂得了翻耕土地、改良土壤、施肥,地力有所提高,慢慢过渡休闲制——一块土地种过之后,只要撩荒二、三年就可以恢复地力,继续耕种)。这个时代,若将气候与农业综合起来考虑,就是一个集群流动的社会。在这个集群流动的社会,中央与地方边界是吻合的。在这个和大自然斗争的“英雄时代”, 通过民主选举部落联盟首领是很值得怀疑的。在这个原始农业后期的集群流动的社会的中央即地方,地方即中央的历史时期,政治权力所有制,明显地带着氏族血缘纽结确立的父权宗法制的色彩。如,黄帝死后,其元妃之子玄嚣、昌意都不得立,而次妃之子少昊却能取而代之;后来,少昊也不能传位于其子,而昌意之子颛顼却能取而代之;颛顼也不能传位于其子,而玄嚣之孙帝喾却能取而代之;不论怎么传,都得同黄帝有血缘。后来,尧欲让舜以位,也必先让诸四岳。这四岳究竟是什么呢?《白虎通》云:“总四岳诸侯之事也”。后来禹受禅的时候也跟舜一样。在那个中央即地方,地方即中央的历史时期,四岳竟操了一大半政治权力,可以制裁中央、左右君主。如,鲧之为人,本是极坏,然四岳提名给尧治水,尧也不得不曲意遵从;再后来,舜欲授禹以九官,也必先询于四岳。在那个时代,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并未确定,诸侯之于天子,如同后世对所谓盟主一样,政治权力被贵族把持着。如果没有禅让制,也就没有世袭制。集群流动的社会一直延伸到盘庚。事实上,盘庚以前,殷人还是以血缘为单位的迁徙不定的部落,直至殷王朝仍带有松散的部落联盟的性质。集群流动的社会的终结,还有一个大自然的气候环境。从气候看,亚北方期后跟进的是亚大西洋期,大致从2500年前直至今天(相当于从西周末年以来的历史阶段),亚大西洋期基本上属于温暖潮湿环境,符合“新黄金时代” 的特征。也就是说,集群流动的社会的终结发生在亚北方期的后期向亚大西洋期过渡期间。东方中国是带着氏族纽结进入“文明时代” 时代的。殷周之际的变革,突出地表现在把本来只是根据血缘确立父权的宗法制度攺造成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基本体制。这种上层建筑用氏族纽结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自然血缘关系就好象被宗法原则组织起来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面前的屏障,人们无法看清他们的真实的地位,而把无可更改的血缘关系所造成的社会环境看成不可抗拒的命运:禅让制——世袭制——封建制——专制一尊制,如同环环相扣的铁锁链条。
传统中国的政治形态,不但世袭制同禅让制一脉相承,而且,封建制同专制一尊制的形成竟然是同一个原因。从大的方面说,禅让制同世袭制的传位者必须是先帝血(亲)缘网络中的人没有什么区别,有区别的是,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按照一般的的说法,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是“家天下”取代“公天下”。完整的说法是,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标志着政治权力绝对私有制的确立,并由此开始了“家天下”与“公天下”的矛盾自我同一关系的历史进程。这里的“公天下”应作“国家天下”来理解。在禅让制时代,“公天下”的实质是政治权力被贵族把持着的天下。
下面来再来看旧传统时代的封建制与新传统时代的专制一尊制的形成过程。
周初,“三监之乱”意味着内外服制度中外服力量已严重威胁到内服即周朝的统治。为了巩固王室的统治,有效治理新扩张的的领土,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后裔,让他们到各地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受封诸侯的义务,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为周王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受封的诸侯在自已的领地内有对卿、大夫进行分封的权力。分封的对象是多方面的,土地与义务是周天子与诸侯联系的关键。周初,通过封建制使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的贵族集团,扩大了疆域,传播了文化,形成了统一的民族文化,为华夏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西周实行的是分离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但西周的制度是以政治权力绝对私有制为内核的封建制——宗法制——礼乐制三位一体化的。一个分离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被“三位一体化”的网络笼罩着,从而保证着西周的统一。秦之废封建为郡县,在春秋战国乱悠悠的大环境,其原因竟然同周初一样,为了统一再统一!?在封建度下,被封者是领有土地的: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国不满五十里,卿、大夫也有世食禄邑。有了土地,便是祸患。富强起来的时候,就不认得天子,各干各的。秦始皇看透了这个事实,所以在他初并天下的时候,王绾请立诸子以王燕、齐、荆等远地,他便不信。同时,听从廷尉李斯之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秦始皇认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是因为有了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于是毅然决定废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守以理民政,设尉以主兵柄,设监以司纠察。秦始皇最早考虑的不是“土地财政”问题,而是如何切断兵源兵权问题,并由此而至的政权、兵权、财权收归中央的“制度创新”!?早先,郡县有别,郡是军事据点,后移内地成为普遍的行政区域,每个诸侯国对郡的控制都是相当严密的;县则是在新征服别国的领土上,或者在吞并他国之后,直接由中央委派非世袭的官僚加以统治。到了秦始皇那里,通过郡县制,使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管理层级已成为直接的二级制——从中央到郡县集中统一的政权。是一种中央至上的下位包含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郡县没有或只有极小的自主权,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中央;中央的权力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社会社会生活的所有权力都由中央权力派生;各级权力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中央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统治者个人手中,于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就主要表为皇帝个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可将中央至上的下位包含模式概括为: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在前面多篇文章中已明确写到,这个运行体制置于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基础上。在中国,自公元前三世纪起走上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二千余年的历史中,虽然有过三国五代十国等的动乱混战分裂而造成的国家、社会、人生的冲突与危机,但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的糢糊的边界一直没有被撕开。从运行程序看,自秦以后,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为常规。他若封建余波,郡县封建并行,封建势力复辟等,皆为变相。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势力,中唐藩镇的跋扈,元、清两朝实行的种族压迫等,都未能动摇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运行体制。
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禅让制对应着中央即地方,地方即中央的历史时期。在那个时代,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并未确定,诸侯之于天子,如同后世对所谓盟主一样,政治权力被贵族把持着;在那个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已开始置于血(亲)缘网络,四岳政治权力再大也跳不出这个网络。封建制对应着分离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那个时代,是以政治权力绝对私有制为内核的封建制——宗法制——礼乐制三位一体化的。一个分离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被“三位一体化”的网络笼罩着,从而保证着中央与地方关系不“分离”而统一。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对应着中央至上的下位包含模式。在那个时代,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且这个运行体制置于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基础上,从而保证着以郡县为基础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统一。
历史前进到今天,不论复兴旧传统还是复兴新传统都不是未来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前途!?政治现代化有三个基本目标,即政治参与的扩大(民主化)、政治制度化(法治化)、政治渗透能力的加强(国家一体化)。当代中国仍然处在向政治现代化大转折的历史时点。政治现代化的途径只能是顺着传统走出传统。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从旧传统到新传统大转折的历史时点的春秋战国时代,也存有走复兴传统之路,还是走顺着传统走出传统之路之争的问题,两种选择也都存有对传统的路径依赖的问题。东周,随着宗法阶梯倒塌,以时间排序,诞生了一批伟大的思想家: 管子,公元前725年至前645年; 老子,公元前571年至前471年;孔子,公元前551年至前479年;墨子,公元前468年至前376年。这些伟大的思想家们思想都同天命神论有缘。东方中国五百年的春秋战国,在天命神论堆积深厚的土壤上发现了一个争霸天下的国家,并且用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取代根据血缘确立父权的宗法制度攺造成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基本体制。正是这个国家的发现,造就东方中国二千余年的新传统。老子的理想是复兴带有血缘氏族社会遗风的古王道的宗法制社会。老子-生适逢战乱的大分裂时代,“小囯寡民” 是他的理想,实现的途经是“无为而治” 厌恶战争与暴政。本原意义上的儒家是孔子创造的,在他那里,少有尧、禹、汤、文、武等圣人。孔子毕生的精力为“吾其为东周乎”——要把西周的制度传播到东方诸国来!后老子时代,以“三家分晋” 为起点,开始战国,国家数目越来越少,规模越来越大,最后归于一统。在新传统中国二千余年,对比儒家、法家,道家成为最不得势的一家。历史并没循着古王道足迹而是沿着新霸道不断地开拓疆域。
再深一步考察可以发现,先秦诸子的思想都同井田制的兴衰有关。老子的理想社会,可以说相当于中国古代井田制的时期。井田制一向为中国过去的学者所心驰神往。井田制在夏代就有了,在西周变动较大。先秦诸子的兴起,正是井田制经历了自商周到春秋由盛而衰在思想上的反映。老子主张不要走的太远!指责西周的礼乐制,强调前西周的古代生活的自然、无为一面。孔子的学说正相反,强调了西周的礼乐制,认为政治和伦理都是关于个人行为的规范,没有什么不同,并认为伦理是政治的基础,他并没有把政治看成是超越伦理之上的权力。墨子主张背周道而用夏政。孟子虽然反对墨子,但他言必称尧舜主张恢复井田,认为民重君轻。他们的思想虽各不相同,可是对于古代的憧憬却是一样的,也即有一个共同的“崇古”趋向,差距只在于五十步与百步之间的法先王与法后王。只有后出的法家主张向前看,但并没形成主流。法家的法,并不是要树立真正的法制,法从属于礼,把伦理等级差别提升成法制等级差别,加强了法的政治权力,就等于在实质上支持了复古。有不少人认为,荀子讲“制天命而用之”,就是要人撑握规律,改造自然,达到人定胜天的目的。实际并非如此。荀子这话不过说明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者”,是因为“人能群,牛马不能群”,而人之所以能群,是因为“人知礼义”,人能知礼守分,则合一,合一则力多,“力多则强,强则胜物”。其意仍然认为“力”是“礼”的副产物,只要人民服从统治,生产也就上去了。他把法从属于礼,把伦理等级差别提升成法制等级差别。后来,虽然儒家定于一尊,而实际仍是王霸(法)杂用。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旧传统到新传统大转折的历史时点的春秋战国时代思想理论上对传统的路径依赖的最有力的证明。
以上对传统之中的传统政治形态进行再认识的目的是为当代中国从乡村治理到政治现代化提供一个历史参照系。
前面已经讲到,先秦诸子的思想都同井田制的兴衰有关,如果放大视野,拉远距离,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可以看作是同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大转折相应的政治形态大转折。从时间过程看,这场政治形态大转折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历史从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走来。一个时间上的现代中国,确确实实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已经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大转折——尽管还是初步的,但政治现代化仍然是一个“近期”的紧要而迫切的目标。将来的历史学家会说,近现代以至于当代一个世纪有余的政党专制的政治时代,就是传统政治形态与政治现代化后的政治形态之间的一个有机有效的载体。要敢于承认,近现代以至于当代一个世纪有余的政党专制的政治时代,所完成的是一场从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到以国家(党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变革!?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政治参与的扩大(民主化)、政治制度化(法治化)、政治渗透能力的加强(国家一体化)的历史使命还远远没有完成!?
在这个政治形态大转折的历史关头,具体到乡村治理,就不能走历史上的非国家层面的治理的老路!?
乡村治理在中国有一条历底线在那里,就是,现代化最终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要命的是,被历史遗忘且运命被他人掌握的当代中国农民却在默默无闻中悄悄进行着一场没有硝烟的革命——消亡自己——农民!消亡农业!消亡农村!而所有当代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及其相关三农政策,就集中到这么一个焦点上:是延缓还是加速抑或帮助农民自己消亡自己、消亡农业、消亡农村的历史进程!?笔者以为无论是延缓还是加速都会葬送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愿景。当代中国农民需要的并不是保护,需要的是帮助他们完成自己消亡自己、消亡农业、消亡农村的历史使命。唯其如此,才能把农民的历史命运交还农民自己掌握,开辟出由农民自己解放自己的历史道路。
也许,乡村治理在中国的灵魂密码不在西方理论范式与概念体系中,而深深藏匿于历史上的中国从旧传统到新传统大转折的历史时点的战国时代的农战强国之路中!?因为,同政治现代化仍然是一个“近期”的紧要而迫切的目标相应的是,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紧要而迫切的是开展国家层面的治理。有关乡村治理的问题,到此还没有讲清楚,在下一文中力求同“三农”问题结合得紧密些再紧密些继续讨论。
曲路浚
201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