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今社会异质化和社会分层的固化,社会动员主体呈现多元态势,党政组织力量进行社会动员的能力因单位制管理体制的解体和市场分配机制的出现而趋于弱化。面对异质社会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脱节的现实,传统社会动员机制已很难对多元化社会主体进行广泛而有效的整合,并采取一致的社会行动,传统社会动员机制面临挑战。
不改变传统社会动员机制,不改变传统社会动员思维和方式,不可能使社会成员基于共同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达成内聚(团结)从而形成公共选择,最终也不可能将多元主体力量的参与纳入程序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现代社会动员体系当中。
传统社会动员机制面临的现实挑战
传统社会动员机制,是指党政权力调动社会中的资源、人力、意识形态号召力,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形式。它的存续,需要两个制度保障条件:第一,只有在一体化社会结构条件下,它才能发挥“一呼百应”的社会整合作用,并高效运作;第二,只有在国家掌控资源和资源分配体系下,它才能达到“倾举国之力”的动员效果。因为,传统社会动员机制是以党政机关自上而下的层级式单向推进为主,并通过经济社会高度组织化的制度形式——(城市)单位制、(农村)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形式所形成的被动性社会纽带,来启动动员机制并发挥动员作用。
一般地讲,传统社会动员机制主要采用两种制度化动员方式:一种是发动党政组织力量,调动社会中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意识形态,实现某一政治、经济、社会目标;另一种是将体制外社会力量整合为体制内的动员力量,亦即“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其进入动员体系当中。
当今经济社会结构的巨变,对传统社会动员机制构成现实挑战。首先,社会成员共享价值的形成需要社会成员参与和沟通,多元价值观的不断发展和成长,致使传统的政治动员(运用宣传工具、思想教育和榜样示范等途径对民众进行旨在强化政治认同的动员)在降低政治认同分歧、减少协调差别、增进政治共识上,处于被动性的认同和归属状态。其次,体制外的资源发展和资源分散化,导致多元利益群体的出现,并促成社会分层的固化和复杂化,使传统的经济动员的“集中力量”功能下降,但依靠体制力量还不至于影响到“办大事”的能力。在计划体制下,经济动员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国家治理方式,充分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社会动员模式的优势。再次,社会自主自治空间不断扩大,社会成员的自主性、异质性、依赖性及流动性都发生了变化,这使得社会整合越来越困难,并且,党政动员与社会化动员之间的关系变得交错复杂,有时甚至演变为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
进一步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社会动员主体的分化和多元化。社会成员在职业、收入、居住和生活方式等领域个人选择增加,对单位的依赖减弱,个人发展的途径出现多元分化。这改变了社会结构分布状况,经济社会领域出现分化,民间社团也开始出现。同时,社会资源的分散造成权力的分散,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利意识不断得到强化,社会结构与社会动员媒介的多样化也促成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换言之,传统社会动员机制的社会基础或制度保障条件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多元动员主体的发展和成长,不仅分享对社会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支配,也直接参与社会发展的目标定向和价值分配,并通过各种形式影响国家政策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社会化动员进入一个社会成员共享利益与共享价值的建构时代。
传统社会动员机制的基本理念
尽管社会基础已经发生结构性巨变,传统社会动员机制却没能做出结构性调整。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革命动员不同,在市场化改革时期,党政群组织及其派生的社会组织,继续承担组织领导、社会控制和统战工作,革命动员被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动员所取代,后者承担着激发社会经济活力、提供公共产品、承担行业监管、协调社会利益代表等新功能。传统社会动员机制用传统的组织领导方式进行管控,比如,政府对经济与社会多元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团体以及已有的民间组织,基本上是采取行政的控制和管理。另外,国家包办社会事务的趋向仍在不断强化。随着税收能力与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凭依强大的经济实力,有能力通过经济手段来“发动群众”以组织社会和动员社会,实行渗透性极强的动员方式,比如网格化管理。随着国家功能进一步向社会扩散,原先由社会解决的事情,大都转由政府包办;原先由民间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与承担的社会功能,亦由政府包办和承担下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开始参与政治并试图在公共社会中发挥作用。从单位制社会到多元化社会,是一个社会分工和利益群体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但多元化带来的并不是社会权利规范的适应性调整,这使得社会整合越来越困难。也就是说,初级社团如基于家庭、血缘、地缘等纽带连接起来的社会共同体,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团体的功能作用,但新的利益群体和社会团体又无法找到维护权利的协商平台,且在共享利益与共享价值上,难以实现公共认同。因此,社会动员直接影响到政治体制的发展。事实上,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引起的政治参与要求使政治参与制度化建设变得如此迫切,以至于体制外的参与行为对传统社会动员机制越来越具有一种解构能力。简言之,社会化动员所带来的政治参与要求与传统社会动员机制的不开放形成强烈的反差。
也就是说,面对社会动员主体的复杂化,传统社会动员机制没有做出适应性调整,并致力于社会动员的制度化与法治化建设。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追求全民动员方式。一方面,全民动员带来了惊人的效率和惊人的规模,但另一方面,社会化动员所带来的不同利益诉求和不同意见,并没有得到反映和集中。事实上,传统社会动员是由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来实现的,它轻视社会组织化的程度,无视变化了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整合条件。
强化传统社会动员机制。这种动员机制将党政所有的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都投入到社会动员体系当中。比如,在农民工、城市自由职业者和私营企业主等群体当中,实施党政群组织介入,加强他们的政治认同;对社会抗争采用强制力管控方式,造成资金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不断升高。
加强政治认同。这种政治认同的强化深入到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各个领域之中,主要通过领导大众媒体来贯彻。比如,通过对意识形态的强化和对互联网等社交媒体的管控,达到“建构‘共意’”的标准化和一致化目标;要求党政领导干部更多地倾听民意,增加对社会动员的回应等。
“群众运动式”动员模式。这种动员模式以公权力为支撑,以自上而下层层节制的行政强制力来维持一种非常态化的社会管理秩序。其特点是党委有效领导、政府全面主导,包括“公域”和“私域”在内的社会一切领域都由公权力强力介入,力图使所有社会资源和社会空间都处于国家的高度垄断之中。
社会动员非程序化。社会动员的目标和方向由权力意志决定,社会成员不能充分地参与到社会动员目标的决策形成过程中来。虽然在政治参与方面有政治选举、权力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制度形式,但是上述制度形式经常不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政治决策和政治过程,不能起到为民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提供制度途径和制度条件的作用,其结果是多元社会主体被排斥在社会动员体系之外。
总之,今天的社会动员机制仍然是以自上而下“发动群众”为目标的群众组织体系——这个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以群众动员、组织介入、政治协商、统一战线为特征。这个社会动员机制的理念和方式仍然是社会控制和社会建设的主导模式。这样的社会动员模式的最好结果就是不断地展示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的惊人效率,但这样的效率与社会成员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的再建(比如平等、自助、自主和共担)关系不大。
当今社会动员机制的重构
面对多元化社会,社会动员不再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也就是说,包括政府在内,所有的社会力量都是社会动员的主体力量,这是多元治理的现代社会动员目标所在,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义。
改变传统社会动员机制,要立足改变传统社会动员的政治化思维和一元化动员方式。改变传统社会动员方式,不会丧失“强大的组织动员网络”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因为社会动员的组织能力和办大事效力,是基于全社会共享利益与共享价值的基础之上的,它形成于全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建构常规化、制度化的社会动员机制,就是要所有的组织力量(政府和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成为社会动员的积极参与力量。或者说,社会动员不再是“乌合之众”的社会联合,不再是时聚时散的非常态社会运动,而是要依靠政府和有组织的、独立的社会力量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以及后者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度建设,来建构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社会动员体制机制。
社会动员机制要建立在社会成员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基础上。传统社会动员机制不是社会成员自主选择的结果,也不是社会成员基于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的选择结果。因此,必须建构社会成员共享利益与共享价值的协调机制——协调多元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公共制度建设,而这个协调机制的建立有赖于人们的选择性认同。这样的选择性认同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也同时符合民众的个体利益,能够和他人共享的利益使个人与公共社会联系起来。这种协调机制的建构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共享利益和价值是公共利益和价值的来源。协调机制需要多元社会动员力量参与其中,并形成一种结构性的互助互惠关系。建构社会成员的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不会导致社会解体,相反,它会促进社会成员共享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的成长。因此,不能把现在的社会力量参与看作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不能把社会力量参与放在社会抗争、社会运动以及革命的范畴内来理解和处置。恰好相反,多元社会力量的参与是民主政治社会稳定的基石,其巨大潜力孕育于社会化动员主体的广泛参与当中。
社会动员机制要实现法治化与民主化。对政府来讲,就是把社会动员机制法治化。具体讲,就是处理好党政动员与社会化动员之间的关系,开放社会化动员空间,从一元化动员主体向多元化动员主体转型。不要把对社会化动员的控制寄希望于官员的个人意志和政绩驱动上,要把社会化动员的规范放置在法治化的约束和规范之内。对社会来讲,就是建构社会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的参与机制。具体而言,就是推进社会自治,让公民以社会自治共同体的方式组织起来,并以法治的方式将公民社会自治组织维护和规范下来。现代民主社会的一大特征就是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为公民提供了与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协商和交涉的平台,有了这样的协商平台就能够把各种利益诉求、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控制在程序化的法治规范之下。如此,才能将社会动员确立在政府制度化和社会权利保障的法治化基础之上。
社会动员要实现制度建设与制度化。在今天,社会动员面临的一个紧迫的问题,就是社会整合问题。30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分工和合作,但却没有同时促进社会整合,分歧、冲突和对立成为社会秩序常态。对抗社会解体,重建社会管理秩序,就要建构社会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就要通过民主、多元社会力量协商和良性互动,促进广泛的社会团结和内聚。而不是通过传统社会动员机制的一体化动员方式,依靠党政资源包括媒体资源及宣传机构,在公共社会靠强制力确立的被动式连接方式,尽管这种方式熟悉且好用,但它难以承担起当今社会整合的复杂任务。概言之,社会动员制度化基于降低认同分歧、减少协调成本、增进社会共识基础;而社会组织的作用,在于增进互动和互赖,在于经济生产和社会活动组织化。社会动员制度化的结构性条件就是政府与社会关系法治化,或者说,法治化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是避免权力专断的基本保障和实现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
总之,作为党和政府治理工具的传统社会动员机制需要做出改革。面对变动不居的社会化动员背景,更根本的是,从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诉求出发,积极支持社会化动员所蕴含的民众权利诉求意愿和主张,并凝聚这些意愿和主张,形成全社会的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同时,让民众懂得在法治的民主的规范内,如何行动和如何参与,并把这些行动和参与纳入有序的法治框架之内,这大致就是传统社会动员机制面临的挑战,或者说是重构当今社会动员机制的现代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