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法学学术期刊内稿刊发的是与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6 次 更新时间:2015-08-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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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进入专栏)  


在国内学术期刊(尤其是法学)评价指标体系中,内稿刊发问题越来越趋于被负面评价,与此同时,如若某个刊物刊发内稿过多,则社会观感亦会不佳。其实此种现象未必符合学术规律,因为国内法学学术力量发展是极度不平衡的。平心而论,在国内700多所法学院系中,领先院系的法学学术水准要比其他大多数院系高出许多,而由于历史原因,这些领先院系均相应办有法学学术期刊,因此若专以学术质量为标准,这些期刊内稿刊发比例略高其实无可厚非,过度限制内稿数量反倒是对刊物和内稿作者构成双重不公。

尽管有上述原因,但限制内稿已成为国内法学期刊用稿之大势所趋,其原因在于:

1、当下国内还存在刊号及出版物的行政管制。偌大中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法学研究者少则数以十万多则数以百万,但当下获得正式出版许可的法学期刊不过几十种而已。在僧多粥少、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基于利害权衡,社会有理由要求相对稀缺的学术资源更加公平分配。

2、期刊学术论文发表背后附加了太多其他内容,造成期刊有不堪承受之重。正常的学术生态应该是学术归学术,行政归行政,抑或利益归利益……但是法学院系学术排名、政法机关绩效考核、研究生毕业、大学老师评职称评奖、大学老师的物质待遇等等,统统与论文发表指标挂钩。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行政部门为了管理的便利性和可操控性,又人为将刊物划分为权威、核心、一般三六九等,而嵌入上述评价、利益授受之体系中,这样便加剧了社会对期刊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的敏感程度。

3、在学术生态不健康的情形下,以往的确出现过内稿作者利用人脉和时空优势,滥竽充数、质劣数多,不正常占有期刊学术资源的情形。与之相应的是出现期刊编者碍于熟人情面甚至被利益捕获,而向内刊作者过度倾斜学术资源之情形。有鉴于此,社会要求期刊控制内稿配额,亦当然是合情合理。

内稿发表多少原与学术伦理、学术规律无涉,在有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的前提下,正当的学术竞争即足以保证学术上的优胜劣汰。加上学术共同体之间的自律与他律,或学人对学术尊严以及“文章千古”的考量,则逻辑上亦应能保证学术健康发展。当下的学术期刊编辑为了弥补理性有限和应对学术多元、发展迅猛带来的挑战,亦普遍采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以达成对学术权利恣意之限制。因此所谓“刊物应为学术之公器”其意旨乃在于:刊物当以学术为依归,刊物须以文取文兼且平等对待所有学人,刊物不可成为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工具……

有人将内稿刊发与否同学术公私相勾连,甚至过度拔高为学术伦理,既有误导大众之嫌,又其实有悖于基本学术规律。西方很多著名学术刊物专以刊发本校和某派学人的学术观点为宗旨。这也犹如《新青年》创办旨在宣传“科学、民主和新文化”,《求实》只是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炎黄春秋》则执着于对现代中国历史的反思一样。没有刊物的多样性,则无以表征学术自由。而没有学术自由,而高谈学术伦理也不过时一种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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