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全球范围内的民主化浪潮已经持续了二三十年。所有经历民主转型的国家,在经历一段转型期后进入了下一个民主发展时期。西班牙、葡萄牙、韩国等,在经历了数次民主选举后迈入了民主稳定发展的时期;一些中亚国家则陷入了政局动荡、民主失范的局面;而另一些拉美地区的国家,一直徘徊在经济停滞与民主僵局之间,难以走上有效的民主发展之路。更有少数国家则陷入了民主的回溯,甚至回到前民主状态。大多数民主化国家在转型后面临着民主稳定、民主维持和民主发展的艰巨任务。这些国家转型之后民主的进程远未结束,也没有出现民主的全面胜利,反而面临着民主建设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这就是民主的巩固。
一、民主巩固问题与民主巩固学的兴起
尽管许多国家实现了民主转型,但在这些国家中,选举过程充满了暴力和舞弊,政治竞争的范围有限,缺少实质性意义,政治自由程度和政治权利、公民权利实现的程度或多或少地遭到侵蚀,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免于恐怖和任意限制人身自由或结社自由,均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一些国家中,军人对政治的干预仍然十分明显,政治上的恐吓、暴力已经大大损害了政治民主的质量。在不少国家,停留在选举层次的民主并没有产生人们所期望的效果,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装饰;尤其是一些非洲国家和前苏联地区的国家,几乎没有达到最低的民主标准。这种政权不同于威权主义政权,也不同于真正的民主国家.拉里·戴蒙德称之为“病态政体”。
不管是在哪种“有缺陷的民主”体制下,政治转型国家均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新生的民主政权是否能够坚持下去,决定了未来民主政治的质量。
第三波转型国家在建立民主政权后,首当其冲面临的是新生民主政权的稳定性问题。许多政权在建立民主制度后,特别是那些由外部力量或少数政治精英强加的转型国家中,由于缺乏民主文化和观念,新生民主政权执政的合法性有限,民主实践遭到相当程度上的质疑,从而导致政权的不稳定。例如,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许多政权在确立民主政治后并不太平,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社会动荡不断。在格鲁吉亚爆发了所谓的“玫瑰革命”,民众和反对派推翻了执政的总统谢瓦尔德纳泽。随后,乌克兰也爆发了以反对派的旗帜颜色命名的“橙色革命”,掀起了一场空前的社会抗议运动。这些地区的不稳定均是针对竞争性选举中存在的舞弊行为而发起的。在拉美,转型后政治风暴接连不断。阿根廷在民主转型后陷入了不死不活的境地,1997年的金融危机更是差一点让民主夭折。2003年玻利维亚发生了十月风暴,工会组织发起了全国的总罢工、集会等,领导工人举行了大规模抗议活动,导致了严重的流血冲突。此外,前威权主义政权的掌权者及其支持者仍然是新生民主政权的重要阻力。特别是那些通过革命或决裂的方式实现民主转型,由于政府反对派、市民社会或者国际压力的因素而发生转型的,或者前威权主义政权的掌权者及其支持者并非处于自愿而放弃政权,且在转型后的民主政权中失去了大量的既得利益的;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转型,一旦出现民主政权的动荡,旧政权的各种力量极有可能重新聚集起来,威胁民主制度的生存,尤其是在那些原来由军人执政的威权主义政权。例如,由于民主政权运行的不稳定,1999年,以穆沙拉夫为首的军方在巴基斯坦发起军事政变,接管了政权。那些在政治转型后被迫接受民主体制的政治精英,总是试图确保他们在未来民主体制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从而导致在民主领域以外的权力保留领域,这并不利于民主的生存和巩固。在拉美,这种特殊的转型方式被卡尔和施密特描述为初生的民主被作为人质,被“冻结”而无力走向巩固。
另一方面,广大民众对新生的民主政权存在着普遍的冷漠、怀疑甚至不满的态度。尽管民主制度在政权层面建立了起来,但是,包括许多精英在内的广大民众对民主规则和民主秩序存在着诸多怀疑,特别是当新生的民主政权经历了几次选举实践后,一系列矛盾爆发出来,甚至危及新生的民主制度。在许多转型国家中,民主在选举过程中并不成功,自由、平等、公正的选举民主并没有在这些国家中出现。在中亚地区,民主选举中普遍出现了严重的选举舞弊问题,政治精英对民主选举的操纵使得广大民众对民主制度充满了怀疑,民主政权在这些地区普遍摇摇欲坠。许多转型国家的民主选举并没有真正实现民主的结果,即在政治竞争中,各方均能够接受按照民主规则竞争所形成的结果,特别是选举竞争中的失利者愿意接受民主选举的安排。在许多情况下,政治权力被看作是私人化的,政治精英往往强加自己的意愿而不顾制度的约束。在这些国家中,民主仅仅被简约为一种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一种利益博弈过程,这种方式只是在精英之间达成某种程度上的一致,而大众则被排除在外。显然,这种选举活动中并没有民主的实质内涵。因而,在广大的民众中间,存在着对选举的普遍不信任,对政治的普遍不信任,进而将危及到对民主价值和制度的信任。可以说,新生民主政权能否做到自由、公正、平等的选举,尤其是在最初的几次选举活动中,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主能否坚持下去。广大民众对新生民主政权不满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政权的有效性问题。许多国家向民主转型的根本原因是急于摆脱由于结构性因素而导致的各种经济、社会危机。这些国家在建立民主政权后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实施经济改革,实现社会经济的增长,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有效保护民众的基本权利。新生民主政权面临的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政权的有效性程度。尽管经济增长不是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来源,却也是提升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因素。但是,新生民主政权在这些方面的成绩乏善可陈。拉美国家在建立民主政权后,经济结构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从1991年到2000年,拉美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为3.2%,高于上世纪80年代的1.2%。一定程度上拉美地区恢复了经济增长,但实际上,这一增长速度远低于本地区60~70年代在威权主义时期5.5%的增长水平。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在实行了一段时间后,宏观经济的脆弱化导致拉美地区频频陷入经济危机。20世纪80年代普遍的债务危机以及90年代末的金融危机,大大削弱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使得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能力进一步下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率惊人,失业率普遍上升,贫困人(原作者:陈 尧)口在这些国家中比例迅速上升。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预先排除了对社会公正的考虑,因而,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对拉美地区民主的巩固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后果。许多转型国家的经济增长反而比转型前要低得多,这也导致民主制度的命运在未来长时间内的不确定性。
实际上,第三波民主化中的大多数国家政治转型后并没有作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政体而得以延续下来,大多数转型国家的民主建设进程困难重重。即使是在那些初步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国家中,许多政体蜕变为“有缺陷的民主”,出现各种各样不成功的民主类型,诸如排他性民主、非自由民主、代表制民主和托管型民主。这些政体被人们看作是解决统治“有效性”问题的特殊制度方式,将延续相当长时间。
民主转型后的国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境,这些国家纷纷出现了回溯,第三波之后有20多个国家的民主政权垮台。为了维护民主政治,巩固民主事业,人们就必须寻求对策以巩固新生的民主政权。正如戴蒙德指出的,“如果要逃避历史的命运,避免第三波民主的回潮,在未来岁月的当务之急就是巩固那些在第三波中已经建立起来的民主国家”。因此,在民主转型后不久,人们很快将目光从如何转型转变为如何巩固新生的民主政权,民主巩固成为民主化研究的重要内容。1985年12月在巴西的圣保罗,由福特基金会和美国圣母大学的海伦-凯洛格国际研究所共同召开了主题为“当代拉美国家民主巩固中的困境与机会”研讨会。会议集中讨论了民主巩固的概念和转型后政体比较研究的方法论问题。1987年在圣母大学再次召开了主题为“拉美和南欧民主巩固中的问题”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学者们总结了民主巩固研究的方法论和主题。此后,关于民主巩固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全盛的时期,民主转型后国家如何实现稳定民主的问题成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民主化研究从“转型学”(Transitology)逐渐过渡到“巩固学”(Consolidology)。民主巩固学一旦成为民主化研究的重要领域,学者们就将目光集中于民主巩固的概念、民主巩固的前提和条件、巩固的进程(手段、巩固的序列问题)、民主巩固程度的测量等方面。
二、民主巩固的概念
民主巩固概念是民主巩固研究中的首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主巩固的理解决定了民主巩固研究话题的展开,决定了民主巩固研究的重要结论。但是,在民主巩固研究中,民主巩固的概念却是最困难的研究课题。学者们对民主巩固的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概念上的混乱导致了民主巩固研究的复杂。从学者们研究民主巩固概念的方法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以制度为中心、以行为者为中心、以文化为中心以及从综合的、宏观的角度来界定民主的巩固。
以制度为中心对民主巩固进行解释的代表当属普沃斯基。他将民主巩固理解为一种制度、规则,以及形形色色的动机与挫折的复杂系统的民主,认为“当所有重要的政治团体将体制内主要的政治制度视为政治竞争唯一正当的架构并且遵守民主的游戏规则”时,该民主体制就被认为得到了巩固。但是,仅有民主制度就意味着民主得到巩固了吗?许多转型后的国家建立了选举制度和多党竞争制度,实行了司法独立制度,但是政治的现实并没有体现出多少民主的实质。第三波转型后的国家均建立了所谓的民主制度,但被认为民主真正得到巩固的国家并不多。正如奥唐奈尔指出,一些学者集中于民主制度的获得,他们多少将古典的多元政体制度看作是一种理想类型,如果不符合这些制度特征,就被看作是冻结了的、未巩固的。但是,在许多社会中存在着许多非正式规则,这些非正式规则也可能得到高度的制度化。许多新民主政权高度制度化,但却存在着庇护主义、特殊主义等现象,这些民主制度背后的运作政治现实不同于正式的制度规则。无疑,以制度为中心的理解是民主巩固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以亨廷顿为代表的学者从以行为者为中心的角度来界定民主巩固的概念。亨廷顿曾经提出过一个“两轮选举测试模式”(two-turnover test)。按照这一模式,如果在转型期内第一次选举中掌权的政党或集团在此后的选举中失去权力,并把权力移交给获胜的竞争者,然后在下一次选举中.这些获胜者又将权力和平地移交给那些选举中的获胜者,而且,如果这些选举中的获胜者然后又和平地把权力移交给后一次选举中的获胜者,此时,这样的民主政权就可以被看作得到了巩固。换言之,当政治生活发生变革时,不是民主制度被改变,而仅仅是更换统治者,就意味着民主得到了巩固。与亨廷顿的“两轮选举测试模式”类似的是代际测试或寿命测试法,这一方法主要关心民主政府的延续性,例如民主政府能够坚持两三届以上,就可以说民主得到了巩固。但是,近代以来每一波民主化均出现了新生民主政权的回溯,即使是有些经历了数次民主选举的政权,最终也回到了非民主政权的行列。巴基斯坦和一些南美国家的例子证明,以行为者为中心的角度来解释民主巩固难以令人信眼。
相比之下,以文化为中心来界定民主巩固似乎得到了更多学者的认同。学者们集中关注政权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支持态度问题,认为只有民主文化的形成才能真正说明民主是否得到了巩固。一些学者如普列汉姆等坚持以社会中大多数人是否坚信民主规范和价值作为衡量民主巩固的标志。达蒙德也指出,因为民主巩固的主要结果是民主的稳定和持续,有必要建立一个概念基础以避免目的论:这一基础体现在所有重要的政治行为者关于民主的广泛和深入的合法化过程中,只有在政治文化的充分转变中才有可能。实际上,自由和公平的选举越是频繁地进行,民主巩固的可能性就越大,特别是如果政府在选举中失利,而失利者能够接受作为反对党的地位,相信将来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重新上台,那么民主巩固就真正来临了。换言之,当政治生活发生变革时,不是制度被改变,而仅仅是更换统治者。因此,民主文化和价值必须扩散到整个社会以确保政权的民主性,即使当面临重大的挑战如经济危机时。民主得到巩固并不根据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举行的数量或政府更替的届数,而是根据人们在这些政治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价值、观念、动机和行为的特点。当然,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并不是短时期内就可以完成的,民主文化必须在具备民主制度以及政治行为者长期的民主实践基础上才能获得。
最有代表性的是林兹和斯蒂潘的定义,他们从综合的、宏观的角度来界定民主的巩固:(1)行为上,某一地域的民主政体,当其中重要的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或制度的行动者不再动用重要资源,不通过创建非民主政体或分裂国家的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它就得到了巩固;(2)态度上,当公共意见的多数即使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对现政府怀有深深的不满,也仍相信民主的程序和制度是管理集体生活最适宜的方法的时候,当反体制的方案几乎得不到支持、或者这种支持或多或少被亲民,三势力所孤立的时候,民主政体就得到了巩固;(3)宪法上,民主政体的巩固,发生在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的势力同样地服从于、并且习惯于在为新的民主过程所许可的、专门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范围内解决冲突的时候。可见,一个令人满意的民主巩固的概念必须至少包括(原作者:陈 尧)几个方面:制度变革、合法性和民主稳定。这些要素均属必需,其中单独一个都不是充分条件。
施德勒对民主巩固的概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在《什么是民主巩固?》一文中,他列举了当代学者关于民主巩固的五种典型定义,分别描述民主巩固的不同进程:第一种对民主巩固的理解是防止民主政权的中断,这一理解实际上是关于民主巩固的最低标准,将民主政权能够维系作为衡量民主巩固的基本条件,从而将民主巩固等同于民主政权的维持而已;第二种概念集中于如何阻止民主遭到侵蚀而退回到权威主义;第三种民主巩固的概念是完成民主事业,即实现从选举民主到自由主义民主的转变过程;第四种涵义是深化民主,即超越自由主义民主而实现一种更为发达的民主;第五种民主巩固的涵义是组织化的民主,这一形式的民主要求建立民主的特殊的规则和组织,即从程序性的民主转变为各种民主的规则和组织。
总而言之,民主巩固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消极的民主巩固概念和积极的民主巩固概念。消极的民主巩固概念即避免新生的民主国家由于突然的打击或缓慢的侵蚀而导致民主的中断,积极的民主巩固概念即从深化民主的角度探讨民主的发展和进步。前者意味着保障在转型后建立的民主的核心制度.避免民主的中断,或者避免民主遭到腐蚀。积极意义上的民主巩固关心如何完成民主进程或推动民主的深入。显然,当前各种民主巩固的概念缺乏一个核心的要素,使得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观点和结论上的重大分歧。按照施德勒的悲观看法,民主巩固作为一个万能的概念,一个垃圾箱式的概念,缺乏一个核心,无所不包。这也使得一些人开始怀疑民主巩固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可能性。
三、民主巩固的条件和因素
在分析民主巩固的条件和前提时,一些学者首先提出了与民主巩固有关的因素。例如,达蒙德、林茨等人提出与民主稳定有关的十几个方面:民主合法性和有效性;政治领导;政治文化;社会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不平等;人口增长;市民社会;政治体系;政党和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宪政结构;立法机关和法院;分权;军队;国际因素等。他们认为,民主更有可能出现在那些消除了贫困和不平等、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中,在那些对民主、宽容、讨价还价、适应等价值具有较高评价以及存在市民社会的国家中。但是,他们也承认,尽管这些结构性因素影响民主巩固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构成民主巩固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民主巩固基本上是一种“建构”的过程,是一种政治领导和政治战略的实践。
由于影响民主巩固的因素过于繁杂,在分析影响民主巩固的条件时,不少学者并不是寻求一个普遍的解释框架,而是针对不同地区的差异,指出对民主巩固的不同影响因素。例如,在较早发生民主转型的南欧,戴蒙都罗斯总结了影响该地区民主巩固的九个因素:国际因素(国际机构的援助);社会经济发展;先前民主的训练和对民主的记忆;先前不民主的制度;转型的方式、时间、主体(军队或精英);大众社会基础;经济问题的紧迫性及处理方式;领导过程;种族和文化的异质性。海涅斯在研究非洲地区的民主转型后指出,对非洲国家民主化和民主巩固的障碍因素主要包括长期的权威统治和缺乏民主负责的制度、政治文化中缺乏对民主的高评价、严重的民族冲突和宗教冲突、弱小而分裂的市民社会、国家与军队之间的复杂关系、政权合法性弱、政府缺乏负责任态度等特点。在拉美地区,学者们更多地关注军队与文人政府的关系、经济改革的结果、贫富差距、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等因素对民主巩固的影响。
林兹和斯蒂潘认为,一个巩固的民主制,除了其前提是一个正常运行的国家以外,还需要存在或者构造出五个相互联系、彼此强化的条件或领域。这些条件包括:第一,一个自由、有活力的市民社会的发育所需要的条件;第二,必须存在一个相对自主的政治社会;第三,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所有重要的政治行动者,尤其是政府和国家机器,都必须有效地服从法律的统治,后者为个人自由和社团生活提供了保护;第四,必须存在一个能为新的民主政府所用的国家官僚机构;第五,必须存在一个制度化的经济社会。但是,上述几个领域很难讲是民主巩固的前提,还是民主巩固以后的特征。因此,一些学者提出了有助于民主巩固的其他条件。例如亨廷顿认为:过去的民主经验有助于第三波民主国家的稳定;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政权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的关系;国际环境和外国力量在第三波民主国家的建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治转型的时机选择也能对一个国家的民主巩固产生影响;民主转型的过程与民主巩固之间存在着关联;民主巩固与所建立的民主制度的性质有关;新兴民主国家所面临的情境问题的数量和严重性,以及政治精英和公众对这些问题的态度和对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反应,同样与民主巩固具有关联性。
鉴于影响民主巩固的因素众多且影响机制的复杂,许多学者干脆选取其中某个或几个因素,分析它们对民主巩固产生的影响。例如,瓦伦苏拉重点分析了影响民主巩固的几个条件:第一次转型的模式如暴力革命、协商交易还是其他方式,以及前威权主义主要精英对民主化的态度,对民主巩固产生重要的影响;民主化后选择不同的政体类型如总统制还是选择议会制、多党制还是两党制,以及对过去民主的记忆,对民主巩固也产生重要影响。此外,政治冲突的解决方式和社会冲突的管理,同样对民主巩固产生不同的结果。军队与民主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学者们列出了影响民主巩固的诸多因素,但是,这些因素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影响民主的稳定和民主的深化,至今为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从上述研究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研究者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大体上能够达成共识:学者们集中关注制度建立的问题,认为不同的制度和政治规则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民主的巩固;后发展国家在民主巩固中的不适应与民主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密切相关,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后发展国家民主转型的结果;政治精英和民众在行为上的表现和态度上的信念、对民主价值的坚持是代表民主巩固与持续的关键;每一个民主国家均有其独特的巩固民主制度的方式,具有自己的节奏和序列,没有一种单一的民主巩固的道路可以保证所有未来民主政权的稳定和活力;在影响民主巩固的因素中,主要分为结构条件和战略选择因素,在民主转型时战略选择更为重要,而民主巩固时结构条件更为重要;对于民主的巩固而言,没有哪个条件或问题是决定性的,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影响民主巩固的条件和问题具有不同的组合,每个条件或问题的影响权重不同。
四、测量民主巩固
提出民主巩固的概念和分析民主巩固的条件,关键还在于通过观察转型后国家的民主现实,进一步提出对策、措施以巩固民主、深化民主。这就要求对那些转型后国家的民主现状进行测量,以发现影响民主稳定和危及民主巩固的因素,从而推动民主建设的深入。
早在行为主义盛行的时候.对民主行为的测量就已经成为政治研究的一项内容。最初,在熊彼特提出的程序民主理论中,归纳了测量民主成功的四个标准:政治领导人的素质、政治决定的(原作者:陈 尧)有效范围、民主政府有效支配官僚机构的能力以及民主自治的水平。其后,达尔在其多元民主理论中又提出了7组条件来测量民主的水平,包括:历史的顺序、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平等状况、亚文化多元主义水平、是否具有外来强国统治以及政治积极分子的信念等。在达尔分类的基础上,波伦将7组条件细分为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两个维度。政治权利包括投票的权利、担任公职的权利、政治领导者竞争选票的权利、享有公平选举的权利、使政府政策制定决定于投票和其他民主表达结果的政治制度。政治自由包括结社与集会的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获得信息的自由等。
对转型后民主国家的民主巩固水平的测量是近年来比较政治学研究的热点。冈特等人提出5项指标来衡量一个政体是否得到巩固:政权能够在竞争的政党之间实现更替;在经济困难时仍然得到民众的支持并保持稳定;成功地击败重要的民主反对者;政党制度剧烈变动时政体能够维持稳定;不存在任何重要的反民主政党或社会运动。亨廷顿则提出了检验民主巩固的两个标准:一是政治精英和公众坚定地相信统治者应该按照选举方式加以选择的程度,即对这个国家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进行态度上的检验;二是政治精英和公众实际做到通过选举选择领导人的程度,即对这个国家政治中民主实践的制度化进行行为检验。此外,亨廷顿提出的“两轮选举测试模式”,其实是对民主巩固从政治行为上进行的一种测量,但这一方法存在明显的缺陷。
施德勒对民主的巩固进行了专门的、细致的研究,他划分出3种民主巩固的测量途径:行为上、态度上和结构上的方法。一些学者将目光集中于政权稳定的“行为上的基础”,认为民主主义者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击退反民主的挑战,或者,除非不再有主要的政治行为者违反民主的基本规则,否则民主主义者就不能撤退或有所松懈。一些学者则支持民主治理的“态度上的基础”,认为除非所有主要的政治行为者发展出一个自由民主政权所必需的规范动机、策略理性和认知感,否则民主仍然处于风险之中。还有一些学者引起我们对于民主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注意,除非社会经济环境和制度背景使民主连续性维持下去,否则他们反对降低对民主的警戒程度。施德勒还进一步认为,宏观的结构条件决定了微观上的行为者及其态度,而行为者的态度又决定其行为,最终导致宏观上民主政权的稳定。尽管提出了一些测量民主巩固的方法或标准,施德勒指出,民主巩固的测量还是非常困难的,有关的结论也屡屡遭到批评。归根结底,这一矛盾的产生还是与民主巩固的概念混乱有关。
当然,对民主巩固的测量更多的是实证调查。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关于民主和民主巩固的测量研究。例如,国际非政府政治观察组织“自由之家”对民主测量的指标受到较多的关注。自1972年以来,“自由之家”每年都对国际社会中各国的民主和自由程度进行评估,以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两大指标作:为评分标准,从最自由到最不自由划分出7个等级,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自由国家、部分自由国家和不自由国家。根据“自由之家”的统计,至2007年初全球范围内自由民主国家为90个(47%),部分自由国家为58个(30%),不自由国家为45个(23%)。2000年开始,由台湾大学主持的“亚洲民主动态调查”(Asian Barometer Survey),对东亚、东南亚十多个国家的民主发展和民主巩固水平进行实证调查,从经济状况、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度、社会资本、人身安全、选举参与、公共服务、政党倾向和政治认知、传统主义、全球化、政治参与、民主的意义、对政府与民主的满意度、治理品质、民主正当性和民主偏好、公民赋权、系统回应与政治支持、权威与民主价值、社会分歧、公民权、国际关系等指标对这些国家的民主巩固状况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调查、分析。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对全球、东亚、拉美、非洲、中亚等地区民主和民主巩固状况的系统的调查网络。通过对民主巩固水平的测量,对现有的民主转型国家进行比较,总结民主巩固和发展的经验,为那些正在转型或巩固进程中的民主化国家提供一定的参考。当然,在测量民主巩固的水平时,确定的指标是否合理、有效,各个指标之间的权重关系如何,测试时有关数据的效度和信度问题等,往往是困扰民主巩固测量的重要因素。如果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不够,就无助于我们对民主发展进程的了解,对民主建设也就缺乏指导意义。
五、民主巩固学面临的问题与前景
民主巩固学虽然只是近年才兴起,但它具有明显的迫切感和使命感,核心是关注转型后国家的政权稳定和延续的条件与进程。尽管在什么是民主巩固的定义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但这并没有影响民主巩固学所追求的在民主事业发展中尽其所能的使命。从广义的角度而言,民主巩固任务并不是第三波民主国家才面临的,早期民主国家迄今为止的民主历程,同样在进行着民主的不断巩固、不断完善。早期民主国家的经历为新的转型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正如施密特等人指出的,民主巩固学的研究者们拥有大量的理论资源可资借鉴,在他们面前是林林总总“正统的”民主理论。但是,新生国家民主巩固的现实并没有表现出民主发展的顺利,相反,政权变革的进程与民主巩固学的许多理论并不一致,甚至在民主转型期间的一些有利条件,在民主巩固时期却成为阻碍民主巩固的因素。这就需要民主巩固学如何从民主转型学中摆脱出来,扬弃正统民主理论和民主转型学的一些观点,重新确立关于民主巩固现实的解释。
施密特专门探讨了民主巩固作为一门学科所遇到的一些基本困难。在《转型学:民主化的科学还是艺术?》一书中,他指出了民主巩固学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陷阱:(1)民主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它是可溯的。民主的巩固并非一劳永逸,也不排除在将来的发展中不会遇到挫折;(2)民主的功能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前提,也不是社会进化的助推器。那些以为民主政权能够带来资本主义发展、有利于社会进化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主就是民主本身;(3)非民主政权的转型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结果。至少存在4种可能:一是每一次民主化浪潮后,总会留下一些巩固了的民主国家。二是会形成一些不能满足民主的最低要求的病态政体,但也不是回复到原来的体制。三是产生一种未巩固的民主国家,尤其是在东欧,出现一种所谓的“阿根廷化”现象,即民主化的努力并没有产生所有政治行为者均接受的公平竞争的规则,而是陷入威权政权的前兆。四是转型后出现了公平竞争、宽容等各方接受的游戏规则而民主得到巩固;(4)不是民主得到了巩固,而是某种形式的民主得到了巩固;(5)转型后民主的类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非民主政权向民主政权转型的方式;(6)每一个民主国家均具有独特的巩固民主制度的方式,具有自己的节奏和序列,没有一种单一的民主巩固的道路可以保证所有未来民主政权的稳定和活力;(7)在当代历史上,几乎毫无例外,某种类型的民主是政治统治的唯一的合法形式。
但是,民主巩固学遇到的困难不仅仅在于研究内容、结论和观点方面,更大的争议还在于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可能性。实际上,一些学者怀疑民主巩固学的学科性,质疑其能否作为一门学科而存在。因为,民主巩固概念本身及民主巩固学的一个致命的弱点在于其目的论色彩。民主巩固学假定了一个巩固了的民主政权是好的,是政治发展的目标,为此尽可能地避免民主的回溯,创造各种维护、有利于民主巩固的条件和因素。因此,它视民主转型后国家的政治现实不顾,从选择、策略层面采取措施来极力维护民主政权的稳定,其结果就是逐渐滑向了“民主工程学”,将民主巩固学变成了政策研究,从而失去了其作为一门学科的中立性和客观性。显然,这不是学者的任务,而是政治家和政策人员的课题。
迄今为止,学者们对于第三波民主化之后进入的是一个民主巩固的时代还是政治变革的时代,说法不一。许多学者避免使用民主巩固的概念和民主巩固学的提法。要么避免谈及概念,要么认为大多数国家没有实现民主巩固。越来越多的学者批评民主巩固的概念,认为这一概念过于模糊、过于宽泛、实证应用存在困难、具有目的论色彩、对民主的理解不正确等等。另一方面,学者们批评民主巩固学将研究集中于如何“巩固”民主治理是不成熟的和误导性的。然而,民主转型之后,各个新生政权如何采取措施巩固民主制度、操作民主实践、习得民主价值和文化,构成了比较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