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锦龙:试谈希利斯·米勒的言语行为理论文学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74 次 更新时间:2015-07-1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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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锦龙  

希利斯•米勒是20世纪中后期西方批评理论的集大成式的人物。他50、60年代坚持现象学的文学观,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坚持解构主义的文学观,80年代中期以后坚持言语行为理论的文学观。中外学界一般只注意到了他早期和中期的文学理论观念,将之视为是现象学的中坚人物和解构主义的批评大师,而很少注意到他后期的文学理论观念,未意识到他同时也是杰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批评家。①他后期所倡导的言语行为文学理论观念是他文学理论探索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巅峰性的理论果实。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考察一下他后期的这种压轴性的文学观念——即言语行为理论文学观。

一、文学本质观——隐喻性

风行于西方20世纪中后期的三大思想体系现象学、解构主义和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在时序上一个接一个接踵而至,有层递关系,而且在内容上也层层深入,有显著的接续性。现象学告诉人们,现实是人观察和体验中的现实,是意识中的现实;解构主义接着说,意识离开语言话语无法独立存在,意识是由语言话语铸造成的,所以现实在根本上是由语言话语编织成的;言语行为理论断言,语言话语最终是由人操持的,受制于人的文化行为,所以现实是由人的文化行为建构成的。

如果说米勒早期认为文学是人的精神意识的外在表现,中期认为文学是语言话语的编织品的话,那么后期认为文学是人建构世界的一种言语行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米勒完成了一系列重要的批评论著如《阅读的伦理学》(1987)、《皮格马利翁的各种版本》(1990)、《地形学》(1995)、《言语行为在文学中》(2001)、《黑洞》(1999)、《他者》(2001)、《论文学》(2002)等。这些著作所讨论的问题虽各不相同,但理论观念却完全一致:都将文学看成是一种“将事物放到词语中”(詹姆斯语)、用词做事的方式。如在《阅读的伦理学》中他指出:“写作是用词语来做某事的,对该事它的写作者必须或也许得负责。”(Mill, 1987:101)“按詹姆斯的说法,生活首先是做而不是知,不是被动欣赏。”(Mill,1987: 102)“一个作家知道如何用词做事。”(Mill, 1987:101)在《皮格马利翁的各种版本》的前言中他说:“除非故事讲述者能用词语创造出我们可以相信的人物,除非那些人物似乎具有生动的独立的生命,否则我们是不会对那故事感兴趣的。”(Mill, 1990:vii)在《言语行为在文学中》的导论中他断言:“写小说可以说是用词语做事的一种方式。”(Mill, 2001: 1)很明显,这时期他已不再将文学看成是语言话语的一种形式,而看成是人类以言行事的言语行为的一种类型。下面我们就以他这时期的一些代表性的著作为依据来对他的这种新型的文学理论观念作些具体的分析说明。

言语行为理论最早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来的。正像卡西尔所言,人是符号动物,没有语言符号就没有人,语言是人类文化的根基。关于语言,过去人们一贯认为它是用来记录和复述外在事物和人们的思想经验的,是记述性的。奥斯汀在对日常语言的细致考察中发现,人类语言不仅有陈述事物、表现真理的“记述”功能,而且还有用词做事的施为功能。比如当我答应某人去看他而因故没有去时我会对他说:“很抱歉我没顾上去看你。”此话显然不是在记述一件事(即我没去看某人之事),而是在做一件事、实施一种行为(即在向某人道歉)。奥斯汀指出:“当我们说任何话语(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时,我们难道不是在‘做某事’吗?”(Austin:95)人类的一切语言话语从根本上说都是人行事的方式,都是施为的。

“言即行”,本质而言人类的文化活动最终不是为了认识世界,而是为了改造世界。同样人类的语言活动最终也不只是为了记录某种现象,而是为了实施某种行为,促成某种事件。人类的语言话语是施为性的,是一种用词做事的行为,文学作为人类语言话语中的一种不例外也是用词做事的,是一种文化行为。正是在奥斯汀的这种语言话语是人的一种行为方式的理论观念的影响下,后期的米勒提出了他关于文学的新理念:即文学作为一种语言话语形式不是用来被动记述事物的,而是用来主动建构事物的,是给事物“命名”(naming)的,是一种施为活动。他在后期的力作《言语行为在文学中》里分析指出:事物无法自我呈现出来,只能借助于人的主观认识呈现出来,而人的主观认识无不基于这样那样的主观信念和假设之上,无不是出于人的主观设想和推论,无不是建构性的,所以任何事物都不是自然而然呈现出来的,而是由人建构成的,是人主观叙事和命名的结果,是施为性的。现实中的事物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建构成的,是人类的主观叙事和命名活动的产物,是人做出来的,是施为性的,文学世界中的事物自然也不例外。人们常说文学是情感的载体。“情人眼里出西施”,呈现在人的情感中的人物和事件则更具施为性,完全是由人制作出来的,是人的叙事活动的产物。以普鲁斯特《追忆逝水年华》中写到的罗伯特•德•圣-卢普眼中的拉西尔为例,她完全是由痴情于她的圣-卢普构造成的:在后者眼里她美丽、纯洁、善良,是一个极难得的女子,是无价之宝,圣-卢普愿倾其所有以求得她的青睐。而事实上她只不过是一个喜欢卖弄风情的妓女,是一个仅值二十法郎的下贱女子。很明显,圣-卢普眼中的拉西尔并不是现实中的拉西尔的真实再现,而是圣—卢普的情感构造物,是圣-卢普从特定的情感态度出发对之进行主观叙事和命名的产物,是施为性的。圣-卢普眼中的拉西尔是圣-卢普对后者进行主观叙事和命名的产品,同样马塞尔眼中的阿尔贝蒂娜、斯万眼中的奥黛特等也无不是马塞尔、斯万等人对他们的情感对象进行主观叙事和命名的结果,由此而言,文学作品中的艺术形象都是由人们构造出来的,是人们对其审美对象进行主观叙事和命名的结果。推而广之,可以说文学作品本身就是人的主观叙事和命名的结果,是言语的构造物。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

它在总体上完完全全是寓言式的,它用另外一个事物给一个事物命名,以展示“现实并不是我们所设想的那样”。《追忆逝水年华》的意义完全基于喻指(tropes)或转换方式(turnings)之上,这种喻指或转换方式将梨树变成了天使,将那妓女拉西尔变成了哈莱维(Halevy)歌剧中的“从上帝那里来的拉西尔”,从而变成了罗伯特心目中神秘的无法穿透的热恋对象,变成了他心中的一个深不可测的谜。(Mill, 2001: 213)

在米勒看来,文学不是记述性的,而是施为性的,不是用来被动呈现外在事物的,而是主动建构外在事物的,不是机械复制性的,而是能动创建性的,是对事物和观念的命名和建构。那么文学具体是怎么建构事物、创造艺术图景的呢?对之米勒在他后期的另外几部重要论著如《皮格马利翁的各种版本》、《地形学》中作了详细的阐发说明。

米勒在《皮格马利翁的各种版本》中首先集中探讨了人物形象的塑造问题。在此著作中他首先引述了奥维德《变形记》中皮格马利翁的神话故事,借之引出了他的话题。雕刻家皮格马利翁不满意他周围的女子,用岩石雕刻了一位想像性的女子格拉蒂,并深深爱上了她。爱神为他的真情所感动,赋予石像以生命,将之变成了一个有血有肉的美女,皮格马利翁与他的梦中情人最终结成了良缘。米勒认为,此故事正是文学艺术的构造规律的生动表述:雕刻家皮格马利翁雕刻石像格拉蒂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艺术家将自己精神记忆中的无意识愿望转换成当下的形象符号的过程,或者说将过去转换为现在、将无形转换为有形的过程;爱神将石像转换成活生生的美女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艺术创作者将无生命的东西转换为有生命的东西的过程。人类的艺术创造活动根本上就是这样一种人们借某种形象或语言符号把已逝去的、死亡了的、无形的或无生命的东西再现出来、转换成当下的、活着的、有形的或有生命的东西的形式,米勒将之称作是“活现法” (prosopopoeia)。文学形象即是作家们对自己的经验或记忆中的人物事件具象化的结果,是他借词语复现死去的东西、缺省的不存在的东西或无生命的东西的结果,是活现式的。所以米勒说:皮格马利翁的故事说明,“具象化的行为是所有的故事讲述和故事阅读的本质”。 (Mill, 1990:vii)以詹姆斯的小说《梅西娅知道什么》为例,它是由一级叠一级的人物形象圈构成的,而每一级的形象无不是由其中的某一个角色构造成的,无不出自活现法:如梅西娅周围的人物事件是在梅西娅的意识和语言中呈现出来的,是童稚的梅西娅用她独特的言语即充满稚气的言语复现自己记忆中的人物事件、对之进行命名的结果;梅西娅童年的形象则是由叙述者构造出来的,是叙述者借他的言语复现已经成为历史的梅西娅的童年生活、对之进行命名的结果;而无论是梅西娅还是叙述者都是作者设计的,是作者复现他自己大脑中的某种生活景象或观念、对之进行命名的结果;由梅西娅、叙述者和作者等共同打造出来的文学形象都呈现在语言符号中,它要变成活生生的情景则需要读者具象化的活动,所以正是读者借词语赋予了无生命的文本以生命,将它从死亡中解救了出来。所以《梅西娅知道什么》的文学形象从头到尾都基于人们“将事物放进词语中”的言语行为之上,基于活现法之上。文学即是人们用可见的语言符号复现不可见的大脑记忆和经验意识、对之进行命名的产物,是活现法的产物。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事件是人们用词语复现其大脑中的生活景象、对之进行命名的结果,文学作品中的环境和景观也是人们借语言复现其大脑中的现实景观、对之进行命名的结果,米勒将之称作是“地形命名” (placenaming)。对此米勒在他的另一部著作《地形学》中作了详细的说明。在米勒看来,现实景观本身就是人们构制的,是人们对眼前的事物进行命名的结果。他在《地形学》的第一章“哲学,文学,地形学:海德格尔和哈代”中借阐发哲学家海德格尔关于地形之形成的理论观念具体阐明了现实环境的构成过程和规律:面对无限的大自然,人们首先对之进行细致的区分,将之分划为一个个具体的物象;然后用某种线条将它们部分地串联起来,组构成某种局部性的小景致;最后再用一种普遍统一的东西将它们全部集结起来,组构成一种普遍统一的大景观。而这整个过程都是由人操作的,是在人的参与和筹划下完成的。所以,“图景不是已经在那里的事物本身,而是被制作成图景的,那生存于事物中的生灵将他周围的东西制作成了人性化的有意义的空间”。(Mill, 1995: 21)现实景观是人制作出来的,文学景观也不例外。哈代曾说过,他的小说“对城镇、地点、房屋重新命名,对河流、道路进行重行安排,并以其他方法拆除实际的景观,排列次序”,(Mill, 1995: 28)他对人们已建构的现实图景进行再建构,他作品中的景物完全是他重构自己眼前的现实景观的结果,是施为性的。进而言之,由于现实景观和文学景观都是人的言语行为的产物,都是人的命名活动的结果,都是由语言打造出来的,所以它们处在同一个平面上,没有高下之分。文学景观对现实景观的摹写事实上是一种语言构造物对另一种语言构造物、一种形象系列对另一种形象系列的置换。

文学世界中的事物,无论是人物还是景物,都是在其创作者借语言词语组织、编排、构造其观察、记忆或想像中的生活景象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作家用当下的语言词语置换其大脑记忆中的生活景象的结果。在这里,语言词语是符号,是形象性的,作家大脑中的生活景象是作家的主观印象,也是形象性的。所以作家用语言词语置换其大脑中的生活景象的过程事实上是作家用一种形象置换另一种形象的过程,是隐喻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世界中压根就没有实体性的东西,它是由一层又一层的无尽的形象系列构成的,它的本质属性即是这种用一种形象置换或替代另一种形象的形象置换性——或者说隐喻性。

文学是怎么构成的?它的本质何在?这是西方美学和文学理论领域里的一个亘古而常新的题目。关于此问题,人们最早是从实体的角度理解的,如古代以亚里士多德等为代表的再现论者认为文学是对客观实体“自然”的摹仿,近代以华兹华斯等为代表的表现论者认为文学是对主观实体“情感”的表现。 20世纪以来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发生了“语言学转向”。在此大背景下人们的理论视角发生了转变,不再将文学看成是对某种实体性的东西(如社会、自然、时代、思想感情、心理状态等)的记述,而看成是对另一种语言符号的置换(因为从语言符号学的角度看,社会、自然、思想感情、心理状态等所谓实体性的东西是借语言符号表现出来的,被打包在语言符号中,本身是语言符号),如从结构主义者到后结构主义者都认为文学的本质是一种语言符号对另一种语言符号,或者说一种形象对另一种形象的置换,是隐喻性的。后期的米勒一方面继承了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的这种文学隐喻本质观,认为文学在根本上是形象性的,是一种形象系列对另一种形象系列的替换,另一方面对之进行了建构主义的改造,不再将隐喻看成是语言符号的属性而看成是人类的言语行为的特性,不再将之视作是语言符号本身的自律性运动形式,而视作是人的自为性的主观叙事活动方式。米勒的这种基于言语行为理论思想之上的文学隐喻本质观既继承了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的符号学文学隐喻本质观,又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可以说是西方当代文论领域里的最新的文学本质观,也是最深刻的文学本质观。

二、文学结构观——修辞性

在后期的米勒看来,语言和文学不是记事的而是做事的,是给事物命名的,是建构和制作事物的,是一种施为性的行为。那么这种用词语做事的施为性的言语行为的内在运行机制是怎么样的?它由哪些基本环节和层面构成?其中的核心环节和成分是什么?

奥斯汀认为,人的言语行为主要包括主体未主动介入的行为(他将之称作是“说话行为”)、言说主体主动介入的行为(他将之称作是“以言行事行为”),以及接受主体主动介入的言语行为(他将之称作是“以言取效行为”)等三类,笼统一些可以归结为主体未主动介入的言语行为即“说话行为”(可以简称为“言”)和主体主动介入的行为即“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可以简称为“行”)两大类;“说话行为”按语言本身的规程运作,不完全受制于主体的意识意图,是无意识的,“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是在主体的意识意图控制下进行的,是有意识的;“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行为”是说话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地,是人类语言行为的最根本的层面;人类的语言活动从根本上说以“行”为本。

跟奥斯汀一样,德里达也认为人的言语行为主要包括言和行两个基本环节,不过他不像奥斯汀那样认为人类言语行为以主体的意识意图(或者说行)为本,而是以语言本身的运作规程(或者说言)为本。他在力作《签名•事件•语境》和《有限合作公司ABC》中明确提出:一个人不进入到一定的语言系统中去,不掌握一定的语言规则就无法说话,所以一个人在说语言前必须让语言先说他,让语言规程内化到他的精神意识中。由此而言,人和意识不是语言的主宰者,相反语言却是人和意识的主宰者。德里达明确指出:在总书写中,言说系统、意识、意义、在场、真理等,只是一种效果”,它们是由书写符码打造成的。(Derrida: 20)一种言语符号如果不能重复出现,就无法为他人所理解和使用,就无法流通,就无法变成言语符号。一种言语符号之所以成其为言语符号就在于它的重复性(Iterability)。人类言语离不开言语符号的重复运动。这种重复运动的基本含义是:某种已在那里的、为别人用了无数次的言语符号反复被人使用。它的运作基于两种相辅相成的成分之上:已有的语言符码和使用此符码的个人的意识意图。在此二成分中,个人的意识意图只能通过言语符号形式呈现出来,意识意图是所指材料,言语符号是能指形式,前者是由后者组构成的,前者完全基于后者之上。此种言语符号决定言说主体的意识的法则换成言语行为理论的规则即是言决定行的法则。

米勒既不同意奥斯汀以行为本的语境决定论,也不同意德里达以言为本的语言话语决定论,而认为作为一种文化行为的语言话语是由行和言、意识和无意识等各种相反相成的成分共同构成的,是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矛盾多元的。他明确指出:任何话语文本(如德曼写的论文,或你们现在正在读的我自己论述德曼的论文)都完完全全既是记述的又是施为的——即使我们不可能将它们明确区分出来,即使我们无法确切知道它们是不是相互兼容的,即使我们确实推测它们是不兼容的,等等。(Mill, 2001: 153)

所有的言语行为都是由行和言、意识和无意识等矛盾对立的成分打造成的,是多元异质的,作为言语行为的一种形式的文学自然也不例外。正像历史上的很多作家和批评家所认为的那样,文学既是表达人的情感的,又是用来激发人的情感的,是“情感的形式”。那么人的情感机制是怎么样的呢?米勒在《言语行为在文学中》中借分析普鲁斯特的小说《追忆逝水年华》中的几个表现情感的片断对人类情感的内在结构作了具体深入的分析说明。第一个片断是表现叙述者马塞尔家的老仆人弗朗索瓦丝的情感状态的。马塞尔描写道:他的仆人弗朗索瓦丝一方面一直很尊重他,显得非常关爱他,但另一方面她又对邻居絮比安说他不比那一条吊死他的绳子更有价值。米勒借之表明人的感情是矛盾复杂的,是无法穿透的,是一个令人难以捉摸的深渊或黑洞。第二个片断主要表现的是马塞尔给祖母打电话时的感情状态。他在电话上对祖母的感觉跟面对面时的感觉完全不同:她不再是声音像音乐一样的最慈爱亲切的奶奶,而似乎是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幽灵。马塞尔借之表明,人的情感状态不是自然而然生成的,而是由不同的媒介或符号铸造成的:

那电话借由媒介构成的、超出我们的控制力的过程建构了一个新祖母。这难道不正是如下的状况:我们每一个人处在写信、打电话和发电子邮件中的状态完全不同,就像我们在不同的语言中所感受到的人与人之间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一样?马塞尔的打电话的体验指向了一种完全不同的、使人更加惊诧的假设,即自我可以说是由表现性的媒介施为性地创造成的。(Mill, 2001: 194)

第三个片断主要表现的是圣-卢普热恋拉西尔的情感状态:由于圣—卢普一开始就迷上了拉西尔,所以将后者看成一个美丽、纯洁、善良的仙女,事实上她不仅不像圣-卢普所认为的那样美丽,而且喜欢卖弄风情,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妓女,是一个仅值二十法郎的下贱女子。米勒借之告诉人们:人的情感状态同时也与人的情感态度直接关联一起,是由后者决定的,圣-卢普痴迷拉西尔的情感完全出自于他的情感态度,出自他的个人主观意向,是由后者决定的。米勒通过分析阐发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这三个精彩片断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人类的情感压根就是矛盾复杂的,是无法完全穿透的,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既受制于外在的传达媒介或语言符号,又直接本自人内在的主观态度和意向,是由言和行两种矛盾对立的成分共同打造成的。既然人类的情感本身是由言和行、超人的语言符号和人的主观意向等各种不同的成分打造成的,是矛盾异质的,那么作为“情感的形式”的文学话语自然不例外也是由行和言、意识和无意识等各种矛盾悖反的行为打造成的,是矛盾异质的。米勒将文学行为的这种行和言、意识和无意识矛盾互补的状态称作是文学的“修辞性”(rhetoric)。

跟文学本质问题一样,文学结构问题也是西方的美学和文学批评领域里的核心问题之一。70年代之前,西方的理论批评家们一直认为文学作品是以某种完整统一的因素为中轴组构起来的,因而是有机统一的。如古代的亚里士多德等认为悲剧作品是以完整统一的情节事件为中轴组建起来的,是有机统一的;近代的华兹华斯等认为诗歌作品是以内在和谐的一体的情感为基础组建起来,是有机统一的;现代的瑞恰兹等认为文学作品是由矛盾统一的语言形式组构成的,是有机统一的。70年代以后,解构主义的批评家们认为文学作品是由某种内在矛盾差异的因素组构成的,因而是开裂的异质的。如德曼和中期的米勒都认为文学作品是由内在多元矛盾的语言话语组构成的,是复杂多元的。后期的米勒一方面沿承了解构主义的这种矛盾差异论文学结构观,另一方面又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文学作品内在的这种矛盾差异性不是本自于语言话语的内在矛盾差异性而是本自于人的言语行为的内在矛盾差异性(具体而言本自于言语行为内在行和言、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矛盾差异性)的新观念。在这里米勒不仅彻底突破了西方源远流长的有机统一论文学结构观,提出了新型的矛盾差异论文学结构观,而且还进一步揭示了文学结构的矛盾差异性的深厚基础——即人的文化行为的矛盾差异性,无疑是一种既新颖独到又深刻精辟的文学结构理论观念。

三、文学批评观——阅读的伦理学

希利斯•米勒的言语行为理论文学观的独特性不仅表现在他就文学的本质属性和内在结构问题提出了一套全新的看法,而且还就文学的阐释和批评问题提出了一套别具一格的理念。从其人说语言的思想观念出发,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是一种完全受制于言说主体的活动,言语的功能主要是用来传达和履行言说主体的意向意图的。言说者的责任主要是明确地表述自己的意向意图,促使某种行为发生,言语接受者或阐释者的责任则是准确地理解言说者的意向意图,完成某种行为。在奥斯汀看来,将具体的言语放到特定的语境中,联系言说者的意向意图,全面准确地理解它的本义,是言语阐释的唯一正确的理路和方法。与之相反,在坚持语言说人的思想理念的德里达看来,人永远无法完全控制语言,言与意违,一种言语本身所透露出来的东西永远迥异于言说者所要表达的东西,言和意之意永远存在着间隙,言语的意义之源不在言说者的主观意图中,而在言语本身,因而一个真正言语解释者不应以探求言说者的意向意图、把握它的字面义(或言本义)为出发点,而应彻底突破言说者的意向意图的囿限、以开发言语中超出言说者的意向意图的言外之意为出发点,应该是解构性的。

从其人和语言、行和言矛盾互补的思想理念出发,米勒既不同意奥斯汀的以行为本、完全归向言说者的意向意图的言语阐释理论,也不同意德里达的以言为本、完全抛开言说者的意向意图、归向语言言语本身的差异运动的言语阐释理论,而认为人类的一切语言言语都既是在言说主体的意向意图的引导下进行的,又是在语言言语本身的运作规则的基础上完成的,既有受意识控制的理性的一面,又有不受意识控制的非理性的一面,是行和言、理性和非理性的集合体,所以一个真正的言语解释者既应关注言语的行的层面,更应关注言的层面,既应重复它、准确把握它的本义,更应重构它、开发它的非理性的新异的方面,应将再现和再造结合起来。再现言语即是复述言语,是记述性的,再造言语即是对言语进行再命名,是重构言语,是施为性的。所以在米勒看来,一个真正的言语解释者既应是记述性的,更应是施为性的,应将记述和施为密切结合起来。米勒给他所倡导的这种集重复与重构、记述与施为为一体的言语阐释理论(文学阐释和批评理论是它的一个分支)起了个名字叫“阅读的伦理学”。他在后期的力作《阅读的伦理学》中集中阐发了此理论。

米勒在《阅读的伦理学》中首先对流行于美国当代文坛的文化批评的理论方法进行了反思批评。他指出:“这些日子里文学研究中流行的极普遍的话题,即是对文学的政治、历史、社会相关性的研究。”(Mill, 1987: 4-5)“根据这些模式中的每一种思路,文学作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被看成是特定时间和空间中的社会的、历史的、意识形态的力量的反映物或范例。”(Mill, 1987: 8)此观念与奥斯汀关于言语是非言语的东西(如言说者在特定的语境中的思想意识)的表现的观念完全一致,可以说是后者在文学领域里的一种变了形的思想版式。此种理论观念将文学看成社会文化或意识形态的附庸,完全忽视了文学话语的独立性,明显是片面狭隘的。

在米勒看来,此种文化批评的思想理念不仅不足为训,而且其批评方法也不可取。因为这种基于社会文化决定论观念之上的文学批评是一种其终点早已寓含在它的始点之中的循环性的批评:“如果这种文学看法是真的,那它将会使文学研究变成某种多少有点枯燥无味的差事,因为将在文学中发现的东西只是解释者已知道的东西,和可能由历史研究和社会研究等其他领域已揭示出来和明显看到的东西。”在这种研究中“未给偏离、独特性、自由或施为力量留下任何空间。在这里文学根本不是用来打造历史的,而相反是由历史打造的。”(Mill, 1987: 8)为了彻底突破这种片面封闭的文化批评,米勒改弦易辙,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批评方法即阅读的伦理学的方法。他指出:

说阅读的伦理学而不说“解释的政治学”是从那模糊的思辨性的以至常常没有结果的争论的研究领域回到某种至少是具体实在的东西上,即一个男人或女人读一本书、教一堂课、写一篇评论文章的实际的情境中。无疑这种“情境”很广泛,它包括社会机制的、历史的、经济的、政治的等“语境”,但它是从回到某个男人或女人直接面对书本上的词语起步的。阅读行为中的伦理学的时刻,如果有的话,则趋向两个方向。一方面它是对某种东西的回应,它承受它,回应它,尊重它。在任何伦理学的时刻,都有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都有某种“我必须”。我必须履行责任。我不能做其他的。如果那回应不是一种必须性,不是基于某种“必须”之上,如果它是一种自由发挥,是某人做他自己喜欢的东西,譬如让文学文本指代他所喜欢的东西,那么它不是伦理学的阅读,正像我们说过的,“那不是伦理学的”。另一方面,伦理学的时刻,在阅读中指向了行为。它在某个老师的课堂讲述中或在某个评论家的评论中介入到社会的、机制的、政治的领域中。伦理学的阅读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称之为是非道德的。如果在读书、教学或写文学批评文章中有一种像伦理学的时刻这样的东西,那么它一定是完全独特的,是某种个性化的特别的东西,它是政治或认识行为的源泉,而不是它们的附庸。 (Mill, 1987: 4-5)

这种新型的阅读的伦理学的批评方法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要求解释者完全投身到文学文本中去,“尊重”文本,忠实于文本,做文本要求做的事,而不是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以重复文本为起点;二,要求解释者在重温文本本身的能指和所指内容的同时应致力于开发其中的新异(odd)的或者说“非道德”的东西,提出新见,发明新的事物,以重构和再造文本为目标。

米勒认为,在康德的叙事观念中,在德曼的批评观念中,在乔治•艾略特的摹仿现实的观念中,在特罗洛普的表现社会价值的观念中,在亨利•詹姆斯的文学写作与阅读的观念中,在本杰明的翻译观念中都深深蕴含着这种集重复与重构、记述与施为为一体的阅读的伦理学理论方法。为此他在《阅读的伦理学》中对它们进行了极详细的分析论述,借之全面阐发了他的阅读的伦理学。下面我们就以他对亨利•詹姆斯的阅读理论的阐发说明为依据,具体考察一下他的阅读的伦理学。

文学行为的最明显的优势在于它所做的事(如制作的作品)反过来会促成新的事物——如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引导人们走向新的生活等等。不过这一切的完成都要借助于另一种行为即阅读。所以米勒说:“一本书只有阅读才能产生效果。”(Mill, 1987: 106)关于文学阅读,詹姆斯在《金碗》纽约版序言中曾根据他重读自己的小说作品的经验作过明确的说明。他一方面承认面对自己的作品“他的第一反应是完全忠实于小说文本”,(Mill, 1987: 110)另一方面又深深感受到了“他所做之事的效果引发出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体验”,(Mill, 1987: 111)他所读到的东西和他写作时所要传达的东西大为相异。将他的这种状况用一种简捷而明快的方式表达出来即是:他在阅读自己的作品时一方面在亦步亦趋地追随着它,一方面又在不知不觉中超越了它、偏离了它。为了充分说明这种状况,詹姆斯用了两个例子:墙壁上人的投影和它的剪纸的例子和雪地里踩在第一个脚印中的第二个脚印的例子。在第一个例子中,那摹仿墙壁上人的投影而剪成的纸人,一方面与它的摹仿对象相像、类同,因为它是照着它的摹仿对象做出来的,另一方面又与之完全相异,因为墙壁上的人影是在墙面上呈现出来的,而纸人是在纸页上呈现出来的,两者呈现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中,因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在第二个例子中,一方面第二个脚印踩进了第一个脚印中,两者有重合之处,有同一性,另一方面第二个脚印的大小以及它所处的时间和状态与第一个脚印不可能完全一致,前者必然会改变后者,所以两者之间必然有差异。剪纸和第二个脚印的这种既重复它们的摹仿对象又偏离和重构它们的摹仿对象的状况即是文学阅读状况的生动写照:它就是这样一种既摹仿它的阅读对象文学作品又偏离和再造后者的创造性的行为。米勒借分析阐发詹姆斯的这种文学阅读新观念告诉我们文学阅读就是这样一种既复述又再造的矛盾复杂的行为:一方面一切阅读都是对一定的文本的阅读,因而不能不以全面细致地了解具体的文本为基础,不能不进入到具体的文本之中去。“我‘必须’回应文学的语言本身,这是最基本的。”(Mill, 1987: 9-10)“作为一个读者,我首先应当尊崇文本。我对文本中所说的东西的报道不能有一点偏差。”(Mill, 1987: 10)另一方面任何阅读都是特定状态下的阅读,都必然基于特定的立场、观点、视角、方式等之上,所以都有它的特殊性,都不可能与作者所说的东西完全吻合,都必然是偏离的差异的,是一种再创造,是开发性的。“旧文本的虚构行为的有效性是由读者当下活生生的视野衡量的。” (Mill, 1987: 112)“重读是一种行为,是一种重新拥有的行为。这种重新阅读的行为是自由的,无束缚的。”(Mill, 1987: 116)“阅读的价值,与一切理性相对抗,基于它与它所阅读的文本的差异和偏离之上。”(Mill, 1987: 118)“这种重新看也是重新写作,我们称之为批评和教学。我的写作作为一种重写反过来是施为的,是生产性的。”(Mill, 1987: 120)它是一种再塑形再生产活动。人们正是借这种再创造活动来再造新的现实景象,再建新的生活范式和法则,再辟新的生活领域:“讲述故事本身就是一种讲述者必须为他所讲述的东西负责的伦理行为,就像读者、教师或批评家必须为他们借阅读、讲述和写作为故事所带来的生命负责一样。它们会引发政治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后果。”(Mill, 1990: viii)

总之,基于其以言、行互补为本质特征的新言语行为理论之上,米勒认为文学阅读即是这样一种既从具体的文学文本出发、全心全意地跟踪作者的原意、发掘文本本义,又走出原文本、独出心裁地开发文学文本的新层面、打造新境界的行为,是一种集记述性与施为性为一体的行为,正是这记述性使它亦步亦趋地追随着文本的原结构,正是施为性使它完全偏离了文本的原结构,创造出了新的结构。

除文学本质、文学结构之外,文学批评也是西方美学和文学批评领域里的一个核心论题。关于文学批评,20世纪70年代之前西方的理论批评家们,从古代的柏拉图、但丁,近代的斯塔尔夫人、泰纳,现代的瑞恰兹、弗洛伊德等,一贯认为它是一种从属于文学创作话语的话语形式,是用来解释文学作品的,具体而言是用来阐释作品的意义、说明作品的文学形式和创作规律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解构主义的批评家们如德里达、哈特曼、德曼以及中期的米勒等一反这种文学创作话语优先于文学批评话语的观念,提出文学批评话语是一种独立于文学创作话语的话语,是一种与后者平起平坐的话语,它目的不在于全面准确地解释文学创作话语,而在于具体深刻地开发文学创作话语,从中发掘出某种令人耳目一新的东西来,以达到最终开辟新的生活空间、打造新的人生境界的目的。后期的米勒一方面沿承了解构主义者们关于文学批评话语是一种独立于文学创作话语的开发性的话语的观念,另一方面对之进行了建构主义的改造,提出批评话语是一种既需完全依从于创作文本、准确把握后者的本义,又需走出创作文本、独立自主地处理后者、对之进行再命名的施为性的活动,它不是一种自在自律的机械的话语形式,而是一种自主自为的能动的行为方式。米勒不仅彻底突破了西方传统中关于文学批评完全依附于文学作品之上的理论观念,确立了文学批评的独立地位,而且进一步将文学批评视作是一种重写文学作品、拓制新的思想观念和现实图景、引导人们走向新生活的建构性的文化行为。不言而喻,他的言语行为批评理论是西方当代文学批评领域里的最前沿的成果,也是最有分量的成果。

概而言之,80年代中期以后米勒在奥斯汀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启发下彻底改变了文学观念。他不再将文学看成是一种记述某种外在实体(如现实或思想感情等)的工具,或一种自在自律的语言话语形式,而将之看成是一种人们用一种语言话语置换另一种语言话语或用一种形象系列置换另一种形象系列、以制作新的话语文本或形象体系、打造新的生活图景的文化行为;不再认为文学作品基于某一种内在完整统一的核心因素,是有机统一的,而认为它基于作家的主观叙写行动和文学语言本身的自律性运动、人的理性活动和语言的非理性运动等多种矛盾悖反的因素之上,是矛盾的,开裂的;不再认为文学批评是一种以全面准确地解释文学作品的内容形式为出发点的依从于文学作品的依附性的话语形式,而认为是一种既以全面准确地把握作品的内容形式为基础又以重构文学作品、打造新的话语文本和制作新的事物为目的独立的施为性的文化行为。他的言语行为文学理论观念启前人所未启,道前人所未道,是一种极为独特精到的理论观念。认真研读它对我们深刻把握西方当代文论的最新发展以及有效借鉴西方最前沿的成果以创建我们自己的批评话语体系无疑有很大的裨益。

注释:

①详论请参阅:Daniel R. Schwarz, "The Fictional Theory of J. Hillis Miller: Humanism, Phenomenology, and Deconstruction in The Form of Victorian Fiction and Fiction and Repetition", in Daniel R. Schwarz, The Humanistic Heritage,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86, pp. 222-265; Richard A. Barney, "Uncanny Critic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Joseph Natoli, Tracing Literary Theory,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7;王宁《希利斯•米勒和他的解构批评》,载《南方文坛》2001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 Austin, J. 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Oxford UP, 1962.

[2] Derrida, Jacques. Limited Inc. Trans. Samuel Weber and Jeffrey Mehlman. Evanston, Ill.: Northwestern UP, 1988.

[3] Miller, J. Hillis. The Ethics of Reading. New York: Columbia UP, 1987.

[4] —. Versions of Pygmalion. Cambridge: Harvard UP, 1990.

[5] —. Topographies. Stanford: Stanford UP, 1995.

[6] —. Speech Acts In Literature Stanford: Stanford U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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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外国文学》(京)2007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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