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各:从观念的层面思考我们的历史、现实与未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71 次 更新时间:2015-06-01 21:32

马各  


一、一种后于经验的观念


中国有许多相互矛盾的俗语:比如百善孝为先,又有忠孝难两全。孝是儒教思想中最核心的一个观念,所以由这个观念而产生的矛盾往往具有代表性的意义。一种观念它在与不同事物的关系之间,会产生矛盾,这就会让人无所适从,究竟是百善孝为先呢?还是先忠后孝呢?这样类似的困惑可以说充斥着我们的历史包括今天。


观念与观念之间为何会产生矛盾,这得从这些观念的来源说起。百善孝为先,这种孝它在农耕文明中,是在由血缘关系所构成的家庭或者家族中所自然形成的,所以是先有经验,后有观念。如果认清楚了这种观念的来源,那么也就同样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有忠孝难两全这样的观念,因为在帝制国家中,在权力等级之下,首先要服从皇帝的意志,家族的孝当然要服从国家(大家)的忠,所以同样是先有等级制度的存在,再有忠优先于孝的观念。


世界中有各种纷繁复杂的现象,各种事物的存在(经验)总是千差万别、不断变化的,花儿今天是鲜红的,明天可能就凋谢了,如果人仅仅是从经验中去获取观念,那么得到的观念自然就是充满矛盾和不断变化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历史中总是充满了各种相互矛盾的观念,因为我们从来也不存在过一种先于经验的观念。孝作为儒教伦理中最核心的一个观念,它同样是来源于自然的血缘关系中,它不存在先验或者超验的一维。


历史有诸多有趣的现象,假如韩信没有成就一番大事业,那么他接受市井无赖的胯下之辱的行为还能称之为能屈能伸吗?假如没有贞观之治,那么李世民杀兄囚父的行为我们还能认为仿佛是正当的一样吗?这就是我们的聪明,能随机应变,与时俱进,会“辩证法”。


由于我们的所有观念,都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它总是随着经验的改变而改变,所以我们没有不变的观念,没有不变的观念也就不存在信仰,心中没有敬畏。这种民族心理或者说思维方式,它在最深刻的层面影响了历史的走势并将影响我们的未来,本文就是想试图探讨一下我们由这种历史所形成的现实以及它的未来与这种民族心理之间的关系。


二、东方专制与观念


在农耕文明中,个人的生存他极度依赖于群体特别是家庭或者家族,因此长辈在家族中就拥有最大的权力,因为他在多数时候充当着资源的分配者,所以我们如果试图去推导孝这种观念的来源,那么社会中权力的所有者他无疑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拥有最大的影响力,所以这种观念形成是基于这种权力的所有者——家族中的长辈的利益的考虑的,它是在这种农耕文明中所自然形成。它是后于经验,也就是有条件的,是基于社会中的权力所有者——家族中的长辈的利益。那么按此推及政治上的观念——忠,它同样是基于帝制国家中的权力所有者——皇帝和他的官僚们的利益。


那么忠和孝这两种观念明显是会产生矛盾的,这又构成了一种经验,那么这种矛盾必须解决,否则两者都将崩溃,于是我们又让观念去服从经验,把国家类比家族,把皇帝类比君父,这样对皇帝尽忠就是尽大孝。所以我们的观念从一开始就是经验的奴仆,它只负责于解释经验,而这种经验所代表只是一种既成的事实,它并不包含有价值上的意义。在自然状态之下,它必然形成的就是一种等级制度,正如猴群中必然有一个凌驾于所有猴子之上的猴王,如果人的观念只负责于解释经验或者既成事实,那么一种超出自然范畴的文明就永远都不可能形成。所以一种的后天的观念,它体现的永远都是这种等级制度之下强势或者权力所有者一方的利益,这是为什么把皇帝比作父亲这种明显荒谬的观念在几千年的时间里长盛不衰的原因。


当观念成为了经验的奴仆,人如果这种观念去行事,那么人的自由就永远不可能。自由的涵义究竟是什么呢?人有仅仅出于自身的理性所提供给自身的观念,排除任何外在事物的干扰而自行其是的能力,一个人在经验中获知跳下水去救人可能自己会被淹死,但他排除了这种干扰,因为他自身的理性告诉他:他应该对别人施予援手,在这个过程中,他实现了自身的自由意志,因为他排除了外在而来的恐惧对他的束缚,仅仅按照出于自身理性的观念实施了一次行动。在经验世界中,我们没有看到过任何平等的现象,任何事物都是被其他事物所决定的,处于因果链条之中的,但人为什么会有平等的观念?这种观念它并非来自于外在于人的世界,而只源于人自身的理性。这些观念的特点它都是无条件的,仅仅是他自身的理性告诉他:他应该怎么做,不以任何东西为条件。而经验所提供给我们的观念它都是有条件的,比如一个人他恰好想要获取某种报酬或者美好的名声,所以他跳下水去救人。所以一种无条件的观念它就超出了经验的范畴,而进入了先验或者超验的领域。


任何一种先于经验的观念它都是以普遍性或者普适性为其原则的,而任何一种有条件的观念它都无法要求一种普遍性的。比如儒家的孝这个观念,儿子是因为和父亲有血缘关系所以必须孝敬父亲,那么在血缘关系之外,人和人之间该维持在一种什么关系之上呢?显然它又需要另一种观念或者原则去解释。当把这种伦理价值道德化,也就是以一种有条件的观念去要求一种与它并不相配的普遍性,这其实就等于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身上,因为有血缘关系所以要孝敬父亲这个观念仅仅是你个人的观念,正如因为生在这个国家就必须爱这个国家一样,它们仅仅是你这么认为,在经验世界中,各种条件都是偶然的,正如有人或许有各种其他的原因爱自己的父亲或者国家,也有其他各种的原因不爱自己的父亲或者国家一样。所以在这种群体中,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人无法容忍不同于己的东西,他把自己看作了全世界,正如把国家看作是一个大家庭一样。所以在东方专制中,没有他人的概念,大家不分彼此都是一家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最后所有的都是这个“家庭”中最有权力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和人之间要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其首要的前提是先要区分开你我,只有相互之间独立的个体才有可能是平等的。


在经验世界中,各种条件都是偶然的,正如有人因为自己和父亲有血缘关系所以爱自己的父亲,也有人可能因为父亲从小抚育了他所以爱自己的父亲,同样也有人可能因为父亲某种伟岸的形象而爱自己的父亲,但这些东西都有一个共同点:这些观念都是以人爱自己这个条件为它们得以成立的最终依据,他们都是以肉体性的爱己为中心的。以任何一种有条件的观念凌驾于其他观念之上,这就等于以自己的爱己否定他人的权利,这就等于把狭隘的自我凌驾于他人之上,所以他们之间产生冲突这是必然的,这些相互冲突的观念无法形成一种合理的秩序,那么自然权力和暴力就成为了最终决定性的力量,它必然导致的就是专制。那么观念和观念之间究竟怎样才能形成一种合理的秩序呢?


什么是秩序?很多人想要去取钱,但取款的窗口只有一个,那怎么办?如果凭谁的拳头最硬谁最先,而谁的拳头最硬这个条件本身是偶然的,那么建立在一种偶然性的原则之上的秩序本身也是偶然的,这也就等于没有秩序。所以秩序必定是建立在一个必然性的原则之上的一个观念的体系,既然很多人想要取款,那么谁先到谁先取,为什么谁先到谁先取,因为这些取款的人在法律或者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谁享有对谁的绝对的优先权,这种秩序就是建立人在法律或者人格上的平等这个原则之上的秩序。在一种合理的秩序之下,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未来做出一种确定的预期,比如他排在第几个,也就意味着到这个号码他就可以去窗口取钱,而一种偶然性的秩序它是不可预期的,谁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去取到钱,因为他无法预测周围的人谁的拳头最硬或者将要来的人谁的拳头最硬。谁先到银行这个条件本身是偶然的,而人在法律或者人格上是平等的这个条件是必然的,正是通过这个基础性的原则赋予了谁先到谁先取钱这个观念以合理性,那么在这两个观念之间就建立了一种秩序,它表现在外在的现实中,就是人排成一个笔直的长队这样一个有秩序的现象。而如果是建立在谁的拳头最硬谁最先这个经验性的偶然性的观念之上的现象,必定是银行里打成一团这样一幅混乱的景象。


正如前面所说:人在法律或者人格上的平等这个观念它并非是从经验中获取的,在经验世界中,我们没有看到过任何平等的现象,君臣父子这些自然所形成的伦理关系都是存在着等级的。一个必然性的观念它只能是一个先于经验的观念,我们说:人和人应该是平等的,它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因为它超越于经验也就等于超越于时间(它是经验最基本的形式),它在逻辑上在先。正是因为人和人是平等的这个先验的观念,所以没有谁的爱己要优先于谁的爱己,所以每个人都有权因为自己的某种喜好而爱什么的权利,在这个原则之下,那么无论一个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爱自己的父亲或者国家都获取了一种正当性,最终这些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或者冲突的观念在一种先验的观念之下而获取了某种一致性,形成了一种秩序从而化解了矛盾。也是在人和人之间是平等或者人是自由的这个观念之下,我们才能对一个人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现象做出否定,在这个意义上,恨也获取了一定程度的正当性,爱和恨也能基于一个共同的原则而获取统一。


所谓秩序就是符合理性,不自相矛盾,能把一条原则或者观念在它所适用的领域一以贯之地贯彻下来从而形成一个观念的体系,当人把这种观念的体系付诸实践,这就形成了现实的秩序。那么这种基础性的原则或者观念它作为一种无条件的东西只能是被先验地提出来,因为任何从经验中获取的观念都是有条件的。所谓的宪政国家,它正是这样一种观念在先的实践的体现,宪法就是从一个必然性观念或者原则出发所推论出来的一整套观念的体系,它先于经验从人类的理性自身出发而形成,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政权或者国家必须要服从这套观念的体系,不能与其产生逻辑上的矛盾关系。所以宪政国家的标志是权力受观念规训并服从于观念。而东方的政治传统,从来都是观念负责解释权力,儒家知识分子它是寄生于君主政体之下的一种寄生品,所谓御用文人,观念充当的是权力的奴仆。所以无论政权所提倡的意识形态是儒教还是法家,还是当今的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它的本质:观念充当权力的解释者这种东方专制的传统或者标志,它从来都没有改变过,而这正是这两种政治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


三、问题并非是出在制度上


在最近的几十年里,人们接触了不少外面的世界,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更多的信息被接触,知识也越来越无法被人为地垄断,对现行体制和制度的怀疑甚至否定也越来越盛行。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自由民主”的粉丝,当然也有各种现行体制的拥护者,且不论这些人究竟是出于什么背景,我们要问的是:这些争论或者是口水究竟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就目前看来,起码是连最基本的乐观也让人无法保持。


中国早在清末的洋务运动开始,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现代化的尝试,为什么时间过去了100多年,历史仍旧是在原地打转?每当艰难地向前迈出一步,总有一种力量阻挡它前进而逼迫其退回原来的地方,为什么这种转型会如此困难?这用运气差或者奸人当道这些说法显然是无法让人信服的。要说政权的稳定,如今的政权比起满清或者北洋政府来说,其稳定的程度可以说是百倍都不止,在那个如此动荡的年代,各种思想或者观念的交锋如此激烈的年代,最终都没有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现如今一些“愤青”的口水能对现实的政治变革有多大的脾益?这无异于缘木求鱼。


历史是人所创造的,历史中的人和人是处在一种互为因果的交互作用之中,而历史的走向往往就是这种交互作用所呈现的一种整体的趋势所导致的,笔者在《历史没有侥幸》一文曾阐述过:历史整体或者说人类整体是没有侥幸的,也就是说对于历史最终所呈现出来的结果即当下,处在这种交互作用之中的人没有谁可以说:我是可以对此不负责任的,可以完全置身于事外,或者把责任推卸到他人和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的身上,从而使自己获取一种道德追责上的豁免权。所以问题并不是出在某个奸人或者命运不济的身上,一定是这个民族整体在其文化的本质甚至是人性深层的某些地方出现了问题,从而导致了这样一个整体的趋势。


如今的一些人往往有这样的迷信:似乎所有的问题都是体制或者制度的某些弊端导致的,只要改革制度,或者换一种制度,幸福美好的生活就可以从天上掉下来了,真的是这样的吗?这种类似的观念其实不过是我们传统几千年以来的一直有的东西,早在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都想去寻求某种方法可以富国强兵,吞并六国或者保全自身,最终秦国找到了这种方法,建立了郡县制,运用法家的一套学说改革国家,最终完成了吞并六国的目标。秦国的这套制度沿用了2000年,修修补补,其君主专制的实质从未变过,一直到了清末,发生了辛亥革命,最终结束了帝制。辛亥革命是以共和制为其目标的,那么制度你不能说没有改变,从帝制改成了共和制,而历史的事实是:这个国家随着这种变革陷入了更大的混乱,广大的人民与帝制时代相比并没有获得什么美好幸福的生活,就其最初的初衷:自由民主的曙光也没有照耀神州大地,反而是帝制复辟、军阀混战、军事独裁,这是为什么?很快又有新的制度神话出来了:就是共产主义制度,从所谓的资本主义制度改成了共产主义制度,制度又改变了,那么最终得到的是什么呢?这段历史刚刚过去不久,这里也无需赘言。


所以这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几乎没有看到过有人真正对此作出过反思,这个问题是必须要廓清的。有人口口声声要变革制度,似乎所有的问题都是制度导致的,那么有个问题要先搞清楚:变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肯定会觉得这不是废话吗?当然是为了追求幸福了。古代的帝王说得民心者得天下(这种民心就是对老百姓的某种恩惠和施舍),就是辛亥革命喊得很响的自由民主的口号,它背后隐含的仍旧是这个东西,这就可以理解他为什么会喊出平均地权这样的诉求。所以,几乎所有的变革或者改革都是以幸福为目的的(至少口头上是这样),但为什么最终得到的都是适得其反的结果呢?或许问题就出在这个天经地义的答案之中,什么是幸福?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幸福它没有一个先验的标准,它是经验的结果,所以当制度变革的目的是以一个后天的观念为其最终目标的,那么任何共识都不可能达成,我们不是为了自由本身而去追求自由,而是为了幸福而去追求自由,那么对这种幸福的追求最终都会变成一种人和人之间无时无刻不处在相互冲突之中的肉体性的爱己,正如坚持要变革制度的一方认为在现行的制度中他过得不幸福,而拥护现行的制度的一方认为他现在比过去过得好,所以感觉到很幸福,最终无论是什么制度,都会变成权力和暴力成为了最终决定性的力量,它都会导向专制。因为制度需要/不需要变革这样的观念是来源于后天经验并以其为目的的,那么任何在观念层面的共识都不可能达成,既然是这样,在理上无法讲通,最后就只有凭借拳头说话了。


所以问题的根并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绝大多数的人在历史创造的过程之中,都无法站在自我之外来反思自身,也就是没有自我意识(与此对应的也就他人的意识),每个人都是以肉体性的爱己为中心的并受制于它。寄希望于某一种制度能够恩赐给自己幸福和帝制之下指望一个青天大老爷来恩赐给自己幸福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我们总是想凭借某种侥幸(制度或者青天大老爷)来为自己获取幸福,而从不问这种幸福是自己配不配得上的,历史整体是并没有侥幸可言的,如果一个民族它无法获取他想要的某种幸福,只能是这个民族的整体配不上这种幸福。所以没有反思,就没有资格抱怨。


幸福必须要有义务与其相配(受观念的规训),而承担义务是以一物拥有人格主体为前提的,一只动物或者一块石头它谈不上承担义务,所以一个人所获取的幸福并非是制度或者青天大老爷的恩赐,而是因其承担了相应的义务而应该配得的。而如果一个人妄想获取他不配得的幸福,就是不愿意承担幸福相应的义务,那么当他逃避自我,而把这种义务推卸到他人的身上,也就等于否定了自身独立的人格,而把自身依附于他物之上,所以奴隶是不配拥有幸福的。而当一个人和另一物构成了一种人身依附的等级关系,那么他原本妄想不承担义务而去侥幸获取幸福的意图就恰恰走向了反面,他因这种等级关系而不可避免地被迫要去承担远远超出他所获得的幸福所应该相配的义务。所以同样,奴隶的悲剧也是他自身所导致的。


所以,当一种制度的建立或者变革是以幸福为最终目的的时候,这也就意味着,再没有任何观念可以对幸福这种经验性的东西进行规训,而只能充当对其的解释,因其是最终的目的所在。幸福是人的肉体性的爱己的体现,当观念对这种爱己失去了规训的能力,那么人的贪欲(对权力的欲望,对财富的欲望等等)就会被无限放大,任何有效的秩序都不可能建立,它最终演变成的只能是专制和暴力。



四、一种无法被观念描述的制度


人的观念必须要形成一个体系,在逻辑上能把它的原则一以贯之地贯穿,这种观念才是有效的,否则就是一种无效的观念。比如有人认为他在某种制度之下过得幸福,但有的人为人他过得不幸福,这两种观念是必然会产生冲突的,而当在理上无法调和,只有靠拳头说话的时候,那么也就等于这两种观念都失去了效果,而成为了一种无效的观念。而谁的拳头嘴硬谁说了算这样的观念明显是人的理性相背离的,谁也不能保证他的拳头始终是最硬的,所以这样的原则是无法贯穿到底的,这时就需要另一种观念来解释或者掩盖这种既成事实,那么拳头暂时最硬的人就把自己打扮成民心的所有者或者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或者多数人的利益,得民心者得天下,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观念就产生了,这时候的观念它充当的只是既成事实的解释者,它的作用在于掩盖或者粉饰这种丑陋的事实,这就是观念充当着权力的奴仆。由这种充当奴仆的观念作为明规则,而底下掩盖的则是起实际作用的潜规则,所以这种环境之下:明规则是可以违反的,而潜规则是万万不能触碰的。而最根本的一条潜规则就是:不能较真,所谓较真它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对这种观念的正当性寻求根据,它是否具有普适性?其二,就是要把观念所体现的原则在现实中贯穿下来,这就是要用观念去规训经验,比如你的观念的原则是无产阶级专政,那么谁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了吗?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标志是什么?一旦用这种观念去捕捉和规训经验,那么其内部所隐含的自相矛盾就暴露了出来,而底下所隐含的潜规则是无法见光的,这时真正起实际作用的规则就开始运作,权力和暴力就开始压制这种观念捕捉并规训它的企图。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它至少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是政权本身要接受观念的规训,不能与其产生矛盾关系。其二,这种观念必须是适用于所有人的,通过某种程序经过所有人的普遍认同而建立起来的。其三,然后才谈得上它的政绩如何,有没有给民众带来实际的幸福。如果按照这种标准去看某些政权,它根本谈不上观念对权力的规训,因为这种政权本身连观念都不能描述它,第一,这种作为描述的观念很多在概念上是含混不清的,比如什么才叫无产阶级专政?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些概念本身的含义并不存在一个清楚明晰的、能得到普遍认同的定义,往往是任凭使用概念的人随意在他所需要的意义上使用。第二,这种作为描述的观念和实际的权力运行规则在根本上存在着矛盾关系,比如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只看到专政、但从没有见过什么无产阶级,比如社会主义制度,但里面却充斥着各种资本运作,甚至国家充当了最大的资本家。这就为什么要破除这种专制会如此地困难,而破除帝制却只需要一声零星的枪声作为导火索。传统的帝制作为描述这种制度的观念——儒教的意识形态,它把自然家族之内形成的等级关系扩展成一种政治上的等级关系,所谓君臣父子,这种观念合不合逻辑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就其观念本身是可以描述这种制度的,它并没有否认自己是一种等级制度,它同样是权力决定观念,但观念本身是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描述这种权力的。一种权力存在了,这是既成事实,而作为描述这种权力的观念,它要给出这种权力的正当性的根据,为什么要忠于皇帝?因为皇帝是大家长,是君父,所以要无条件服从于皇帝。所以要否定这种权力,只要当作为这种权力的正当性的根据的观念失去了效果,那么这种权力的根基也就不存在了,为什么满清的皇帝这么注重外国人觐见的礼仪,其要义正是在于此。所以当儒教的这种意识形态在外来观念的冲击下,逐渐破产,那么满清统治权力的合法性的根基(如果有的话)其实也随之破产了(两者是互为因果的),那么这样的政权它的覆灭就只是时间问题了。


所以,如今的问题就在于:说的和做的是完全的两码事。宪法上说国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自相矛盾,民主和专政一起组成一个概念就如同说:圆的方、长的短,这就让人一头雾水,不知所云。并且这些观念和实际的经验之间可以说是完全不相干甚至是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这在上面已经都说过了。法律和道德都是观念的体现,它是作为一个社会运行的最基本的规则,一旦观念完全失去了效用,这就成了一个无法无天的纯粹由权力和暴力主宰的社会。如果说在帝制国家,专制权力的存在是一种既成事实的话,而观念负责对其进行描述并给出其合法性的根据,而在现今这种制度之下,就连这种观念对其的描述都不可能了,这种权力的无法无天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顶峰。在帝制国家,如果你追问皇帝的权力的正当性根据,他可以以儒教的观念来作为说辞(尽管很有可能被杀头,但皇帝是可以这么说的),只有当你触碰到这种作为这种权力的正当性根据的观念的时候,才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实际的运行规则——暴力才会浮出水面。而当一种权力,根本就没有一种观念可以描述它的时候,那么就连这种对作为既成事实的存在的权力的正当性的追问也不可能了。所以,在帝制国家,尽管平民百姓很难对朝政说三道四,但朝廷中的争辩或者辩论在许多朝代是非常激烈的,比如各种廷争,并且最重要的是:它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的,甚至对皇帝的批评,这是因为这种公开的争论并不能构成对政权存在的合法性的根据的威胁。而如今所强调的是“不争论”,尽管在社会中存在诸多私下的议论包括互联网上,但这些是被“公论”视为不存在的,它是无法见诸于“光”,因此也就不能对权力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因为这只是一种私议,而不是朝廷的“公论”。朝廷不能允许有任何不一致的“公论”见诸于光,这种权力的合法性的根据是如此地脆弱以至于任何公开的争论都能威胁到它,因为它不是靠伦理上的根据掌握政权而是靠“真理”掌握者的身份掌握政权,真理自然是不容置疑的。


在一种自然状态的文明之下,只要是在自然范畴之内的,只要有一种事实存在了,我们就可以用某一种观念去描述它,比如在帝制国家中,皇帝的权力的存在了,那么就可以用家族中所自然的形成的伦理秩序来对其进行类比,而为这种权力的存在寻求一种合法性的根据(或者说说辞),也就是说:在观念体系的内部,它在逻辑上是可以贯通而不产生矛盾的,尽管皇帝和臣子并不是血缘意义(事实上)上的父子关系,但只要我们在观念上把它设定为父子关系并把它贯彻到现实中,那么在观念体系的内部以及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上,它在逻辑上是可以贯通的。而如今的问题就在于:这种自然状态的文明在外来文明的冲击下,已经丧失了它得以成立的现实条件,今天的国家领袖已经无法在观念上成为臣民们的父亲了,也就是说等级制度的存在丧失了它伦理上的条件,所以哪怕是朝鲜这样的极权国家它也没有宣称自己是一个等级制度的国家,它打的是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样的旗号,也就是说这样的一种制度它作为一种等级制度已经无法再被与其相符合的观念所描述,因为一旦这样进行描述,它的存在的合法性的根据也就丧失了,就如袁世凯的复辟所遭到的惨痛失败一样。


所以在今天,观念领域的混乱(不是有底线共识的争论)它可以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宪法上白纸黑字写着专政、工人阶级领导这样的字眼,而在这个国家的喉舌里,却又频频发出自由、民主、平等这样的声音(所谓某某主义核心价值观),既然是某个阶级的领导,那平等从何谈起?既然是某某阶级专政,那自由、民主又从何谈起?可以说是完全相互矛盾的概念。但如果我们理解了上述所提到观念描述这种制度的尴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会在观念领域产生如此荒诞的现象。其一,我们已经无法再用一种与这个实际上还是等级制度的社会相符的观念去描述它,因为等级制度在伦理上的合法性的根据在现今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它必须要用一些普适性的价值来描述自身,这就可以理解它为什么要发出自由、平等这样的声音。其二,但它实际的运行规则又是一种等级制度的运行规则,那它又必须另外寻求一些观念来支持这种制度的实际运行,这就有了多数人(某某阶级)、真理掌握者、在某些概念之前加上某某特色这样的前缀,诸多类似的观念。在上面已经提及过,观念与观念之间必须要形成一个体系,在逻辑上可以一以贯之地贯穿,否则这些相互矛盾的观念都会崩塌而沦为一种无效的观念,社会中的种种混乱的现象,就是这种观念领域的混乱所导致的。


要论证一个事物的存在合不合理或者合不合法,首要的问题就是先要把这个事物究竟是什么搞清楚,而现今的问题就在于:我们无法用一种有效的观念来描述现在的这种制度的存在,换句话说:我们讲不清楚它到底是什么?你说它是专制制度,它又讲自由、民主,那你要它把这些观念贯彻到现实中,它又说某某阶级领导,某某国家特色。它和满清的不同的是,满清它就是一个等级制度的国家,在观念和现实中都是,所以只要否定等级制度存在的根据,那么这种权力存在的根据也就不在了,而现今的问题就是:我们无法在观念上厘清它究竟是什么?这种混乱是故意制造的,它最终要达到的就是这个效果。


五、剖析两种观念体系的结构


所以,观念与经验的关系在政治实践中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观念是可以描述制度的,帝制与儒家的观念、现代的民主制度和自由主义观念都属于这种情况,这两者的区别仅仅是在于:是观念去解释权力,还是观念去规训权力。但无论如何,只要观念是可以描述权力的,那么追问一种权力的正当性,就等于追问这种作为描述的观念它是否具备有正当性,也就是说:它起码具备了论证其是否正当的可能。第二种情况,就是没有一种有效的观念可以描述作为既成事实的权力或者制度,这种情况就是当下的情况。


帝制是一种自然状态的文明的产物,它的实质即等级制度几乎是所有人类文明的一种普遍状态,它并非是一种个例,就算是在动物中,猴群也会自然形成一个凌驾于其他猴子之上的猴王。而所谓的民主制度它仅仅是人类文明中的其中一种个例,它并不是自然的产物,自然之中并不存有自由、平等、博爱这样的观念。一个是自然的必然性的产物,而另一个则是自由的创造性的产物,这是两者的区别。这只是客观的陈述,还没有包含有好坏优劣的价值上的意义。


在帝制之下,君主的权力是通过家族中自然所形成的伦理秩序的类比而获取的某种正当性,为了制止人们对这种观念产生质疑,儒教的意识形态专家们把这种秩序冠以“天理”、“天道”诸如此类的概念加以命名,正如曾国藩对名教的阐述:“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不可倒置”,这种“天理”或者“天道”其中的涵义正是某种自然(天)的必然性,既然是父母生养了儿女,儿女就必须服从父母,这是“天理”和“天道”。所以,这种道德或者与之对应的情感,并非出自于人的自由选择,相反是对自然的必然的一种服从。它通过“天理”或者“天道”这种自然的必然的名义在家族之中培养服从,再把这种服从移植到政治领域。但是在逻辑上,仅仅从父母生养了儿女,是不能必然地推出儿女应该孝敬或者服从父母的,人之所以认为这些观念是必然的或者天经地义的,是因为人具有某种道德观念,从某种道德观念的前提才能使两者之间建立起必然的联系(价值上的应该),这种观念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比如人应该知恩并且图报,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那两者之间在客观上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正如很多儿女他们并不孝敬父母。也就是说:这种结论它之所以能成立依赖的并不是客观的“天理”而是主观的“观念”,那么孝这个结论从根本上它也是主观的。所以儒教的这些观念,其实质是把主观的道德或者伦理价值当成一种客观的“天理”或者“天道”,它宣示的是客观的真理。道德价值是应该如何,而人之所以有应该如何的观念,是因为人有可能或者有能力做不应该的事,如果人的选择只是“天理”的必然,而不是人自身在诸多可能性中的选择,那应该从何谈起呢?“应该”是建立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的,如果把主观的道德价值赋予客观的“天理”或者“天道”的涵义,那么在客观的必然性之中,是不存在应该怎么的,而只存在必然。太阳从东边升起,并不是因为太阳具有道德、应该从东边升起,而是因为地球转动的方向所必然决定的,这是“天道”或者自然规律,这就和道德本身得以可能的条件产生了根本上的冲突,也就等于瓦解了道德可能的基础。


如果道德是“天理”或者“天道”而不是“人理”或者“人道”,那么就无所谓道德,只有自然的必然。不能从“天理”或者“天道”这样的观念来论证人的行为的正当性依据,因为在“天理”或者“天道”中并不包含有价值上的意义,就如一个人衰老死亡这是自然规律而并非是因为他道德或者不道德。所以最终作为论证人的行为的正当性的价值上的依据,它只能是一种主观的“人理”或者“人道”。自然或者上帝是“天理”或者“天道”的发起者,而人是被“天理”或者“天道”所决定的,人对于自身无法决定的东西,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一个人生于贫穷或者富贵之家这和道德不道德无关。而“人理”或者“人道”是人所发起的,人所决定的,所以人必须为由自身的自由意志所发起的行为承担责任,把自身的行为推给“天理”或者“天道”,是对自我的一种逃避,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因为谁也无法找“天”来追究责任。所以道德是因自由而可能的,否则就只有自然的必然,而一旦承认人的自由,那么人又有可能因这种自由而作恶,尽管这是一种两难,但至少它找到了一个基点:即每个人基于一个独立的位格而来的自由意志,既然理或者道是由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所提出来的,人就必须为自身所提出来的“理”或者“道”承担责任,那么在这里,就可以找到正义的第一条原则:即承认人的自由,让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自由的后果承担对应的责任。儒教的“天理”或者“天道”它的问题恰恰在于否认了自由这个基点,那么由自由而来的道德和责任都成为了不可能。


在儒教的意识形态中,把忠类比于孝还不是最根本观念的类比,其最根本的类比是把主观的道德或者伦理价值(观念)类比于客观的自然规律即“天理”或者“天道”,类比它是一种修辞,所以这种文明其实质是一种带有审美倾向的文明。而这种“天理”或者“天道”究竟是什么呢?这在前面已经提及过,比如孝它是特定的农耕文明下的一种产物,因为家长在资源配置上占据了绝对的优势,人要依靠于家族而生存,所以要讲究服从长辈。所以这种“天理”或者“天道”是随着自然状态或者文明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的,在部落中是酋长,在封建制下是贵族,在帝制下是皇帝,而到了现在就是国家和领袖。如今的这种真理掌握者它正是从帝制下的“天理”或者“天道”所演化而来的,它们在逻辑上是贯通的,不同的是:“天理”或者“天道”它还有伦理价值作为依托,而真理掌握者就连这种类比也不存在了,干脆就独断地宣称自己是客观规律的掌握者,这是历史决定的这样的话语就是这种意识形态的产物。因为人的行为的正当性的依据(观念)它是以“天理”或者“天道”为依据的,而“天理”或者“天道”往往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权力掌握者的意志,所以观念它始终充当的都是权力的奴仆或者说解释者。


而在西方的意识形态中,它是建立在一个先验的观念之上的一套符合逻辑的体系,比如因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基础性的设定或者说假设),所以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从逻辑上推导出来的。这套观念的体系就其本身来说,它不是一种客观的真理,而纯粹是观念和观念之间不自相矛盾的一套符合逻辑的体系,它不涉及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因此就不会随着经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而当用这种观念的体系去构筑现实的秩序,那么观念在与经验之间的关系上就占据了逻辑在先的优势,因为现实的秩序是观念中的秩序的体现,任何与这种观念产生矛盾的东西都丧失了价值上的正当依据,它体现在权力和制度之中,就观念对其的规训。唯一可以摧毁这种体系就是推翻其先验的前提,只要否认人是自由的,那么这一整套观念的体系都崩塌了。那么如何做到这点呢?其一,这种否认不能通过经验的方式去否认,不能说我在自然之中没有看到过自由你凭什么说人是自由的,因为这种观念就其本身来说原本就不涉及经验,它不是从经验中获取的,而纯粹是人的理性自身所提出来的一条原则,它本身的来源就与经验无关,所以很多人认为现代的一些科学成果在某些方面证伪了自由意志的存在,那么自由这种观念的正当性就不存在了,这显然是荒谬的。其二,它也不能通过逻辑的方式去推翻它,因为它是一种无条件的观念,它是以信仰的方式被提出来的,它超出了逻辑的范畴,我们从人这个概念无法通过逻辑的方式分析出自由这个概念。


所以,它是以独断的方式被提出来的,也就只能以独断的方式被推翻,这就是说,只有以先验的方式同样提出一个与之相矛盾的命题:比如人是不自由的,人是存在等级的这样的方式才能推翻它。但这种推翻并不是在客观的意义上去讲的,信仰在客观上是不可证伪的,因为这只是他相信这样,并愿意以这种观念来行事,并不是说客观上是这样,它原本就没有客观上的意义。这种观念它最终是要去规训经验的,它是先验地被提出来,然后被运用于经验。而中国古代的帝制国家,它也是某一种观念的体现,只不过是它不是观念去规训经验,而是观念去解释经验,这种观念虽然不是被先验地提出来的,而是以“天理”或者“天道”的名义从自然之中获取,但观念和权力或者制度之间大致上是可以相符的,因其背后有自然的伦理秩序作为依托,那么这种从自然之中而来观念它可以达到近似于“信仰”的层面,大多数人“相信”这个,这就构成了对“人是自由的”这样一种观念的否定。而当这样一种伦理秩序随着帝制国家的被推翻而破产,人不再“相信”这种自然中的家族所形成的等级关系以及政治关系对其的类比,那么面对一个等级制度的现实,就没有任何一种观念再可以对其进行描述,这就回到了今天的现实。



六、未来究竟要走向哪里?


现代的民主政治是以自由这个观念为核心的,它建立在人的自主性的基础之上,人人都对自己的意志拥有自主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才能推出平等这个概念,从而完成了对等级制度的一种根本上的否定。


但人一旦对其自身拥有了自主的权利,那么自律也就成为每一个自由人必然的责任,如果从这点去看中国近代历史的种种悲剧,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从上倒下,从领袖到平民,几乎很少有人具有这样的素质,对于这些人来说,自由只是自己的自由,把践踏他人的自由视为自由的体现,动辄以多数人代表的名义践踏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在传统的帝制之下,儒教通过“天理”来否定人的自由和自主性,强制给人以一套伦理价值的规范,通过等级制度和名分来限制人的贪婪的欲望,君臣、上下、长幼、尊卑都存有明确的界限,它是通过他律建立起一套名实相符的秩序。但中国人也是因为长期地处于这种他律之下,一旦获得了自由,就无法正确地使用自由,因为自由是自律,而我们已经习惯了他律。


如果自由不是与自律联系在一起的,人与人的自由就会无时无刻处在相互冲突之中,自由这种观念最终也无法成为一种有效的观念。那么,当原本作为维系社会稳定的自然的伦理秩序失去了效用之后,就再没有一种有效的观念可以重新把社会整合在一起,这种混乱和没有秩序的社会就造成了百余年历史的不断动荡,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如今有不少人认为:我们可以回到儒教去寻找重新整合社会的价值基础,这无异于痴人说梦,儒教的伦理价值它可以建立起一种熟人社会的秩序,但如果要运用这种伦理价值构建一种政治秩序或者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它在政治领域要求一个人承担超出他权利所应相配的义务范围之外的道德或者伦理责任,这就只有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可以做到,它必然否定的就是自由,导致的只能是专制。


一套观念体系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和所有的经验之间建立起一种一致性,它能给这些杂乱的经验事实以一种秩序,规训经验。所有自由这种观念要具有效力,它就必须是每个人的自由,在每个人的身上能一以贯之地贯彻下来,这就要求任何一个人的自由都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一旦这种自由是存在例外的,它就需要另一种观念来解释这种经验事实,那么此时观念也就成为了经验的解释者而不是规训者,它最终造成的是观念的混乱,就像如今,宪法被虚置在那里,每上来一个领导人,就提出一套观念,而这些观念之间并不存在着什么逻辑上的关系,有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自由是自律,它不是某个人的自由,某部分人的自由,而是所有人的自由。自由这种观念,它既不是从经验中获取的,在经验世界中,任何事物都是被其他事物决定的,太阳并不是自由地从东方升起。也不是从逻辑上分析出来的,我们无法从人这个概念分析出自由这个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更要命的或许是:它也无关功利而是一种无条件的观念,不是为了幸福、为了有饭吃所以要自由,追求自由仅仅是为了自由本身。它既不是事实,也不是逻辑的分析,也不是理性的推理,而是一种纯粹的信仰,这就是为什么这种转型会如此之困难,因为这种主观的信仰它要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共识被确立下来,它要人们普遍地相信这个,这就是其困难之处。它无法强制(天理),也无法摆出事实(自然),同样也无法以利诱之(乌托邦)。


西方历史曾经有一个启蒙运动,康德曾把启蒙运动理解为人类摆脱自己加诸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也就是说,人类即使是不成熟也就是自己加诸于自己的,也是因自由而可能的。这种不成熟包括什么呢,我想至少有两层意义,第一,是自己蒙蔽自己的自由意志,而使自己受制于他人,受他人主宰。几个世纪以来的革命的口号,就是人要使用自身的自由意志,主宰自己的命运。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旦人决心运用自身的自由意志,他如何把这种自由不自相矛盾地一以贯之地贯彻下来,既然你是自由的,而这种自由是因个体的独立而可能的,那么人就必须自己承担由这种自由而产生的责任,不能推到他人、集体、国家或者民族的身上,因为一旦这样就等于否定了自身的自由。为什么我们的革命打着自由的旗号,最终却都走向了自由的反面,正是由于我们没有认识到启蒙也就是自由这种观念的那层更重要的意义。


所以,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观念即个体的自由和自主性从来都没有确立过,我们无法超脱于个人的功利和自然的层面去寻找一种超验意义上的价值共识,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在社会的根本层面通过凝聚起共同的观念来推动历史的发展。如何才能凝聚起这样的共识呢?当我们站在今天,可以去看那些转型成功的社会,他们无不是自上而下的改良,而不是依靠群众运动的暴力革命,这是一个客观的历史事实。这说明什么?如果要强制要求整个社会的成员都必须相信某种观念,它只能通过强制、通过暴力革命,而这种革命它本身往往就和革命的初衷存在着矛盾关系,最终得到的只能是适得其反的结果。在上面已经提及过:作为规训经验的观念,它是被先验地提出来的,它首先涉及的只是观念和观念之间的关系,所以这样的一种观念体系它完全可以是在小范围之内来形成的,比如美国的制宪会议。为什么只能是自上而下,因为规训经验的观念,它只能是在最高处来规定现实的秩序,它只能自上而下,否则就是观念来解释经验。只有先形成观念,再制定制度,然后再付诸实施在社会中逐步建立起一个良性的社会形态,这样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为什么辛亥革命和共产革命都失败了,就是因为它们在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观念之前,就开始了制度的建设或者对旧有秩序的破坏,由于在这种观念体系的内部就无法在逻辑上贯通,那么由此而来的制度它必定是在其内部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的,那么此时为了解释这种既成事实,又要去寻求另外的观念上的支持,这就造成了一种完全的混乱,最终导致和其初衷的完全背离。


考察这种过程,它首先是一个有效的观念体系的形成,而这种形成它在最初只可能是在小范围之内的。所以在历史进程之中,在某些关键的节点之上,手中握有权力的能把这种观念体系付诸实施的人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大陆的毛邓和台湾的蒋经国,正是由于这两种人的不同,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历史走向。当然,寄希望于当权者的个人素质,这是极其地不可靠的,但最现实的途径却唯独只有通过它,这也是所需付出的代价最小的方法。在这里我们就又不得不提及人性了,人性无疑都是有善与恶两面的,寄希望于当权者是一个圣人这只能是天方夜谭,而历史中的人的选择往往是各种力量不断角逐和博弈所得出的一个结果,人在历史中是无时无刻不处在利益的动态权衡之中的,当权者不愿意推进变革,只能说是在当下的历史环境之下,没有足够大的动力去推动他。那么这种动力不仅来自于他的个人素质(也就是人性中善的一面),更来自于社会中广大人民的善的意志推动其不得不善(限制其恶的可能),而如今的问题就在于:在我们的社会中,无法凝聚起这样的意志。而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就在于:能对历史进程起决定性作用已不在是慈禧、毛邓这样的权力强人,而是一个因形成了利益的共同体而处处存在制肘的利益集团,谁也无法一个人说了算。也就是说:上下两方面的条件都已丧失,已经错过了变革的最佳的时机。


所以代价最小、最可能成功途径基本上已经丧失了可能,至少在目前的现实去看,起码是连基本的乐观也无法保持。一个恶劣和悲观的环境,当然是身处其中的每个人自己造成的,但身处一个恶劣和悲观的环境之中,我们又怎能寄希望于人民能激发出善的意志呢?这显然是一个悖论。或许唯一的希望就在于当变革失败,如果真的革命来临的一天,社会中的理性的力量能吸取历史的教训,引导人民在这种混乱中建立起新的秩序。如今的现实所传递给我们的信号,似乎中国只可能在这种代价更为惨重,成功几率更小的途径中,才有可能获取新生。所以在没有足够现实条件的情况下,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尽到一份责任:尽可能运用自身的理性去引导周围的世界。如果人类的目标是建立一种善的秩序,那么除了寄希望于人性本身中的善,难道我们还有其他选择吗?而要寻求这种善,就只能从人性中超验的一维中去寻找,这其中绝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历史整体是不存在侥幸的,人种下什么,最终才有可能收获什么,而这种善的秩序的建立不在于他人或者集体,首先在于身处历史中的人每个人自身的选择。


2015/5/29


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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