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明:运营商定位不清成众矢之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40 次 更新时间:2015-05-27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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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明  

——从“被漫游”说开去

近几天微博出现了各种“被漫游”的段子,比如“从大厅回到卧室,手机就要收漫游费”。绝大部分受调查的网友支持取消国内漫游费。 我想,如果可以选择,支持免费使用移动网络的人没准会更多,可以让自己获得实惠的事情为什么不支持?!我也支持。

如果因为运营商处于垄断地位,且是国企,对国计民生有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而将其作为类似水电煤的公共事业单位,他们的收费合不合理确实应该认真讨论,甚至有必要进行听证。如果将其作为完全市场主体,作为盈利性上市公司,那么消费者乃至政府,就无权质疑它的哪项收费合理,哪项不合理,告诉它应该怎么怎么做。

“被漫游”都发生在行政区域边界,它是由“运营商内部区域分割”造成。消费者大可指责这种管理的落后与不合理,但既然和运营商签订了包含漫游条款的服务协议,就应该切实履行合约。

很多消费者质疑相对于香港等地,国内运营商收费太高。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商有对它的产品服务应该拥有绝对的定价权,它的定价跟它的成本可以没有任何的关系,一个成本很低或者几乎没有成本的产品服务,比如漫游,定价1000元/分钟也是它的权利。只要它做到了充分的提示,只要它一视同仁。

消费者如果认为运营商收费不合理,完全可以不购买相应的产品服务,或者可以转向其他运营商来用脚投票。只要市场充分开放,只要不存在联合垄断,总会有其他的运营商会用市场的手段来教育它。但在法律上,消费者无权对运营商合约内行为指手画脚。

至于说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产业升级创造基础性条件。这不是对市场主体的要求。一个盈利性的企业,它只要合法经营,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服务,就完成了它自己应尽的义务。

之所以现在消费者对运营商有非议,主要是因为它们并不是完全的市场主体,而是处于寡头垄断地位。所以消费者认为,这些运营商不应该一方面享受着政府保护着的垄断优势,躺着赚钱;另一方面又以市场的理由任性地与民争利,拒绝承担社会责任。

运营商想要彻底消解消费者的这种指责,就应该“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公私各得其所。要么继续保持运营商的寡头垄断地位,对运营商的监管同水电煤看齐,价格完全管制。要么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可以竞争的环节充分引入竞争者,打破垄断,用市场教训纠正那些任性无良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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