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中国人的“性之变”与“性恐慌”
黄盈盈 潘绥铭
七年前,在越南举办的一次国际“性”研讨会上,越南某大学的一位女生跳起来“质问”我们:中国怎么会出来《上海宝贝》?中国的女人怎么了?中国人的“性”怎么了?语气中带着不解与气愤。
中国人的“性”,怎么了?这个问题一方面隐含着人们对于“性”(行为、关系、观念)的迅速变化的感知,另一方面,也表达着强烈的焦虑与恐慌。
中国人的“性”,怎么了?这是一个老问题。
80年代初的时候,婚外恋(尤其是陈世美现象)、性教育(包括对自慰的讨论)、婚前性行为、离婚等等话题就引起过社会大讨论。99年的《上海宝贝》是一枚重型炸弹,把美女作家们推向风口浪尖。接踵而来的木子美性爱日记、换妻聚会、各种嫖娼卖淫案件、少女怀孕、援交、忠贞联盟、贞操女神等等,无时无刻不在挑拨着中国人的神经。
那么,80年代以来,中国人的性,实际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潘绥铭曾经从性行为、性关系、性观念、性的公开表达、女性之性的变化以及LG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的显性化等方面总结过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性革命”。性革命,既不等同于性解放或者性自由,也不等同于中国社会每个方面、每个人都在朝着性开放的方向变化。它是指,在一段比较短的时间内(主要指“文革”之后)中国社会和普通大众的性发生了一种整体上的迅速变化。这场性革命根源于由婚姻、家庭、生殖、爱情、社会性别与“性”共同组成的中国人的“初级生活圈”,在中国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所发生的变化[1]。
这样的认识来源于性社会学的诸多调查研究。尤其是,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从2000年开始,针对中国成年人(包含流动人口)的性行为、性观念、性关系开展过三次全国随机抽样调查(2000,2006,2010)。最近一次调查,除了包含18-61岁的成年人,还涵盖了14-17岁的青少年人群(包含校内外少年)。数据在方法、内容上具有可比性。[2]
性,涵盖着很多的内容,需要被分解了来讨论。下文仅列举被社会大众津津乐道的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商业性行为以及青少年的性四个方面的调查数据,结合数据所表达的社会事实与社会层面的相关讨论,思考十余年来,中国人的“性之变”与人们对于这种变化的情绪反应及其背后的道德情感。后者在笔者看来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于性的道德恐慌。
婚外性行为与“二奶”恐慌
婚外性行为,威胁的是婚姻忠贞、单一配偶制,相关的报道层出不穷,争论经久不衰。
我们的调查从“事实婚姻”的角度出发将其定义为:已婚或已同居一个月以上的人,在婚姻或同居期间,除了目前的配偶之外,还有其他性伴侣。婚外性行为,在男性中的比例,2000年是13.2%,2006年是8.5%,2010年则上升为28.9%。这个比例在女性中为:2000年4.5%,2006年6.7%,2010年9.7%。
从观念上看,三次调查的结果都显示有接近一半的人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婚外恋现象(不是一棍子打死),在45%左右的水平上持平。在2010年的调查问卷中,对于男人包二奶的现象,有7.6%的女人和13.0%的男人持有支持或者理解的态度,男女合计10.3%;对于女人做二奶的情况,女性持支持或者理解态度的占8.7%,男人占13.1%,男女合计11.0%。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对于“做二奶”的态度比对于“包二奶”还要宽容一些。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21世纪的中国,有3%上下的夫妻明知道对方已经有婚外性却仍然没有离婚;还有大约16%的夫妻怀疑对方可能有,也没有离婚。两者相加,到2010年的时候,中国现存的婚姻中有五分之一已经被婚外之性威胁到了。可是,这些夫妻们却仍然没有离婚!
这个数据寓意深刻。这究竟是中国夫妻对婚外性越来越不在乎了,还是由于婚姻越来越难于解除,迫使至少有一方不得不“忍为上”呢?究竟是他们学会了如何在猜疑之中相处,还是更加看重婚姻的其他非“性”的基础,还是他们仍然不肯或者还没有学会把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
与此同时,对于“包二奶”的现象,社会层面的恐慌近年来有增无减。随着婚外性行为的不断被曝光,再加上围绕着《婚姻法》的热烈讨论,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这种对于“夫妻双方相互忠贞”的背叛越来越威胁到自己的婚姻与家庭。也有人把这种恐慌扩延至社会的稳定与人类的发展。这种恐慌,严格意义上其实并不是指向性本身,而是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包括财产的分割)。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又被设定为社会稳定的前提。可是,婚姻与家庭的稳定一定(或者主要)是因为婚外性行为破坏的吗?或者换句话说,婚外性行为就一定会破坏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吗?婚外性行为,违背了什么?婚姻的设置,由谁来规定?婚姻,首先是为了社会的稳定还是为了个体的幸福?社会稳定是以低离婚率为必要条件的吗?
婚外性行为,可能有它的种种问题,但是其与婚姻以及家庭稳定之间的关系,进而与社会稳定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被想当然地“必然”化了。在道德恐慌之中,我们对于婚姻的想象,缺乏认识层面的反思,往往过度强调作为“社会设置”的婚姻,而无视“事实婚姻”的挑战,当然也无从分析“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及婚姻(包括离婚)对于当事人乃至社会的意义。
商业性行为与“失足妇女”
商业性行为,挑战的是性的神圣与性的私密,性是否可以被视为商品进行公开自由的买卖?卖淫嫖娼与色情业,被社会视为道德风向标,或者被视为禁忌、不予讨论,或者备受谴责。
我们虽然有十多年性产业研究的经历,但是没法回答“中国小姐之多少”的问题。从我们的定量调查数据看,男人找小姐的情况在近十年里没有太大变化,可谓稳中有涨:2000年=6.3%,2006年=6.1%,2010年=8.0%。
我们在调查中有两道题是检测人们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
“目前在中国,从事“性服务”的“小姐”,如果被警察抓住,最高罚款是5000元,同时拘留最多15天,还要通知家属。您觉得,这种处罚是太轻了,还是太重了?”
“目前在中国,如果警察抓住嫖客,最高罚款是5000元,同时拘留最多15天,还要通知家属。您觉得,这种处罚是太轻了,还是太重了?”
对于上述的两个法律规定,在2000年的时候还只有15%上下的人认为是处罚过重了,可是到了2006年和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5%上下,增加了10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虽然中国人民以遵纪守法而著称,但是仍然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人对于国家处罚卖淫嫖娼的法律持有不同的看法。
卖淫嫖娼,在最近的十年里,比例并没有很大的增幅(至少找小姐的比例保持平稳)。这一方面表明现行扫黄政策的失败,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如果不扫黄,嫖娼卖淫必然越来越泛滥”的假设与恐慌。“扫黄”的政策不仅无效,也不那么合乎“民意”。尤其是,当越来越多的性多数人群也意识到生活的艰难,当博士们都为自己的就业担忧的时候,曾经道德败坏、贪图享乐的卖淫女被改称为“失足妇女”,“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社会情感在增强。可是,虽然社会对于个人卖淫的宽容度越来越高,卖淫现象被赋予的道德色彩并没有因此而减少。“道德败坏论”(尤其是玷污妇女、毒害青少年)、“家庭破坏轮”、“文明破坏论”,乃至“导致腐败论”,这种种指责,虽然缺乏社会事实层面的论证与有力的逻辑推导,但是折射出社会对其强烈的道德恐慌。这种情绪的来源,在笔者看来,实际上是因为商业性行为极大地挑战了性的隐私性与神圣性,带来某些阶层对于性泛滥、性低俗化的道德恐慌。商业性行为,也是人们为失败的婚姻、日趋嚣张的腐败、缺乏安全感的社会、失落的文明寻找的替罪羊与出气孔。
青少年的性与“救救孩子”
青少年的性,涉及性与年龄的关系,也涉及性与未来的关系。青少年,是性道德最关注、最想“保护”的人群。青少年,在性爱相关的问题上被贴上的是“纯洁”“无辜”的标签。担心青少年的纯洁会受到玷污是家长及社会反对性开放的重要理由。可是,这种“纯洁”与“玷污”,很大程度上是想象的,社会对于青少年的性,知之甚少。“救救孩子”的声音往往以忽略、掩盖孩子的声音为前提。
从我们的调查数据看,在14-17岁的少男中,2010年,12.6%到15.4%的人自报有过性交行为,在少女中,这个比例是8.3%到11.9%。[3]在情感方面,33%的少男与29.1%的少女有过单相思的经历,29%的少男与23.7%的少女有过失恋的经历。目前承认自己已经有恋人的少男有13.5%,少女13.8%。如果再结合大学生的调查数据的话,我们会发现,在2006年,32%左右的大学生有过性交行为。而且,性爱经历并不会影响学习成绩。相反,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社会活动能力越强的学生,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外一个应该是更有意义的数据是:时至2006年,依然有近五分之一的大学生没有过与异性单独交往的经历。
在性观念方面,超过半数的少男少女们认为自己的性观念比较开放(或者非常开放)。在诸多性爱观中,比例最高的是认同“先有爱,再有性”(少男71.8%,少女79%)。认同比例比较高的性爱观还包括“性很宝贵”(少男68.1%,少女63%)。过半数的少男少女认为婚前性行为不算道德问题。对于
“包二奶”问题,超过五分之一的青少年对于“男人包二奶”、“女人做二奶”表示能够理解。少女中表示赞同的比例略高于少男。对于女性贞操,绝大多数少女很看重(6.1%认为没有意义),比例远远高于少男(22.4%认为没有意义)。
从数据显示的社会事实来看,青少年的性与爱,不管是行为方面还是观念方面,都呈现出了多元的特点:不是没有性爱行为,也不是所有人(或者大部分人)都有性爱行为。社会对于青少年之性的态度,一方面,无限夸大青少年中性的“泛滥”,谴责“性自由”的社会风气带来的坏榜样作用;另一方面,又过度强调青少年的性“纯洁”,在性教育的问题上战战兢兢,唯恐越雷池一步,教坏了孩子。不管哪一种,都不愿意正视青少年的性爱,不愿青少年的主体参与。家长们总是希望,在某个年龄之前,青少年是白纸一张;在某个年龄之后,他们马上可以牵手成功、性福快乐地结婚生子。殊不知,谈恋爱、性交往也是一种能力,也是需要培养与锻炼的。
反对青少年的性,道德说教与“防患于未然”的社会控制的意义大过社会事实。对于青少年的性恐慌,实际上折射着人们对于未来的担忧,甚至是对于人类发展的担忧。只不过,这种担忧很轻易地被转嫁到“性”的问题上。
婚前性行为与“贞操女神”
婚前性行为,挑战的是婚姻与性之间的先后关系,后者更为确切地说,涉及性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需要以结婚为前提的问题。这是最近30年来中国大众最为关注的性现象之一。
我们的数据显示,在全国18到61岁的未婚总人口中,就是到调查的时候仍然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人里面,有过性交(无论跟什么人)的总计比例是: 2000年为37.7%;2006年为37.0%,基本持平;2010年则显著地增加到49.1%。注意,我们这里仅仅说的是发生过性交行为,而不包括其他更为宽泛意义上的涉性行为。
人们对于婚前发生性行为的宽容度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恋爱中跟对象发生了性关系,但是两个人后来又结婚了的现象,在2000年、2006年和2010年,认为这不算是道德问题的人,都超过了一半,在60%上下呈现为持平状态。
可见,婚前性行为,不管是行为发生率还是观念,社会的宽容度都是比较高的。这与社会大众的认识也是比较相符的。与前面提到的几种性现象不同,婚前性行为,虽然发生率越来越高,但是人们并没有恐慌感。婚前性行为,尤其是“先斩后奏”型(导向婚姻)的婚前性行为已经越来越合乎社会的情理。大学生贞操联盟、贞操女神之所以成为社会的热点,不在于她们契合了大部分人对于婚前性行为的反对情绪,恰恰相反,是因为在婚前性行为越来越被宽容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居然”还有人跳出来宣扬女性贞操表示不解。“守贞”派虽然列出了很多“守贞”的理由,但这些理由与性所承载的很多罪责一样,往往缺乏事实论证与逻辑推理(比如把婚前性行为当作少女意外怀孕的原因,而不谈性教育的缺失;把婚前性行为当作青少年羞耻感的来源,而不谈这种羞耻感的社会建构),越来越多的守贞倡导者开始基于宗教信仰来反对婚前性行为。
性之变,我们为什么恐慌?
婚外性行为、商业性行为、青少年的性,以及婚前性行为,这四类性行为虽然都在变化,但是在中国社会的变化速度与折射出来的社会情感是不一样的。前面三类的发生比例远远低于婚前性行为,但是人们的恐慌要远远大于婚前性行为。因为婚前性行为威胁到的仅仅是性行为道德本身,这种威胁随着婚前性行为的普及而日薄西山。但是对于前三者的恐慌则更多的不是指向性行为本身,而是婚姻、家庭、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等等。
这种种联系跟20世纪初期社会对于恋爱、婚姻自由的恐慌、对于娼妓业的讨论何等相像!自由恋爱、自由婚姻曾经让社会感叹世风日下,担心因此而“乱套”,可是现在又怎么样?民国初年的妓女在民族抗争史上有着积极的地位与论述,但是随后,在同情怜悯的语境中,娼妓被描述为可能蔓延性病、败坏风气、搅乱社会秩序的无知基层女性,进而被建构为关乎国家的健康、民族进步的社会问题。这种建构我们并不陌生。“性”何以堪,有这么大的能量、该为婚姻、家庭、社会发展、人类进步这么多的问题负责?
现代社会,“性”的变化为什么总是会吸引人眼球,容易引起那么多的恐慌?且不管西方如何、历史如何,至少不能忽视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对于“性之变”及其道德恐慌的影响。
婚外性行为、商业性行为与婚姻家庭的破裂、社会的无序、文明的退步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不单纯是思维逻辑的问题,而是因为相当一部分民众其实仅仅需要有人来为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负责,仅仅需要为伴随着社会疾速变化而来的焦虑与无措找一个替罪羊或者出气口,但是又绝不能指向任何本应对社会秩序负责的人。这种民众情绪也契合了相关部门运用道德优越性来巩固自身合法性的需求。因此毫不奇怪,“性”这个最能触及人们道德神经的问题,总会出现在几乎每一次社会热议的风口浪尖上。在这种种情感之下,小姐们、二奶们永远不会被承认是社会结构的受害者以及社会问题的结果,而是“必然”会被视为社会的“损害者”与社会问题的起源。[4]
从技术层面看,互联网的出现与普及对于性的公开讨论以及性的社会情感的形成就至关重要。卖淫嫖娼,只有现在才有吗?贞操女神,只有现在才出现吗?是有关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大规模的讨论现在才出现。互联网给了大家一个空间去展现,且容易放大某个事件的社会效应,建构这类性现象的公共色彩以及对于个体的临近感、威胁感。互联网,让大家看到了“与我不同的性存在”(或称性的异端),而且,更让人慌张的是,这些人居然还大张旗鼓地宣扬自己的存在,最不能容忍的是,“活得还挺好”。这是对于“多元”社会的恐慌。面对变迁社会中的性之变与性的多元化,“如果不---,大家都会---”、“如果每个人都---,社会就会---”的无前提假设与无限推论把处于性等级下层的各类性存在及其“恶果”无限扩大,人们对于违背某种社会规范的性行为的恐慌也随之放大。
“在性这个问题上,往往魔鬼学的成分比较多,性学(尤其是社会学与人类学)的成分比较少”。[5]数据所表达的社会事实,不是唯一的、绝对的社会事实。但是,在对“中国人的性”捶胸顿足、唾沫横飞的时候,完全不顾社会学事实,只在“魔鬼学”(基于对个个案的无限扩大化想象与恶性推导)的基础上妄加评论,至少是欠妥当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数据本身只能表达这样的社会事实:某个时空中,中国人的“性”在不同指标上的整体变化趋势。如何解读这种变化,如何判断变化的方向与意义,如何判定某个百分比代表了“保守”还是“开放”,带来的是“欣慰”还是“恐慌”,则与意识形态以及处在某种具体社会情境中的读者(包括研究者)的价值取向有关。
“中国人的性,怎么了”?我们没有定论,有的只是更多的问题。我们也无法在旋飞的社会中为“应该怎么办”给出标准答案。但是,在性的问题上,希望多一些社会学与人类学的讨论,少一些魔鬼学的丑化;多一些分析与反思,少一些骂街与“必然”;多一份宽容,少一份压制。
最后,本文仅仅是在社会的层面上讨论性之变与性恐慌,并没有涉及性的政治意识形态与那些违背他人意愿、侵害他人权利的性存在。这三者不能混淆。本文也没有论及社会性别(包括男女,以及多元的社会性别)与性的阶层化问题,这两者在讨论21世纪中国人的性之变与性的道德恐慌时应该引起关注。
[1]潘绥铭,《中国性革命纵论》,台湾:万有出版社,2006
[2] 具体方法介绍详见:潘绥铭、黄盈盈、王东,《论方法:社会学方法的本土实践与升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有关中国的性变迁,详见潘绥铭、黄盈盈,《性之变:21世纪中国人的性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待出)。
[3]有区间的数值是我们在问卷中不同地方问了两次,如果两处都回答是,所得的比例是下限,回答了一处所得的比例是上限。
[4] 这种情感并不鲜见,也出现在很多国家的社会争论中。比如,有关卖淫的争论与伦理学探讨,详细可参考:何春蕤编,《性工作研究》. 中坜: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2003;宁应斌,《卖淫的伦理学探究》, 台北:台湾社会研究专刊14. 2009
[5] 罗宾,“关于性的思考: 性政治学激进理论的笔记”,载于李银河主编,《 酷儿理论: 西方90 年代性思潮》, 北京: 时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