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腐败只是群体性腐败表现形式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家族腐败就不断见诸报端,“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腐败演出一幕幕地展开,除苏荣腐败案外,令氏兄弟的腐败也引人注目。在令氏腐败集团中,令家几兄弟作为核心力量固然是家族腐败的显著标志,但细细想来,在这一腐败集团成员中,血缘并不是唯一的联结因素。进一步而言,除了血缘的纽带外,这一利益集团还有同乡因素的联结。因此,“家族腐败”一词虽然标识出该集团的典型特征,却不能涵盖这一集团的全部特征。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中,还有一些值得梳理的基本线索。战友、同学、同乡、同行等因素,都与血缘或姻缘因素一样,充当了穿针引线的角色,发挥了撮合和凝聚的功能。
其实,家族本身没有腐败的原罪,并非天然地腐败。家族既可以由于满门英烈而光耀史册,也可能因为贪腐而臭名昭著。只有处于腐败的社会关系中,家族才成为腐败家族。由此,令氏集团陨落这一事件可以纳入群体性腐败的分析框架之中,家族腐败只不过是群体性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联系从魏晋到南朝愈演愈烈的门阀政治,可知今日之家族腐败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家族腐败集中表现了社会腐败的高发多发群发而难以控制的局面,缘于政治家族的生成和堕落;群体性腐败之所以发生,缘于社会性腐败对血缘、姻缘、战友、同学、同乡和同行等关系的侵袭毒害,形成了排他性而谋取私利的官僚利益集团。只是由于家族腐败因由血缘和姻缘为纽带,使得其成员之间关系较其他联结因素更具亲密性和可靠性。格外引人注目的家族腐败,可以被认为是群体性腐败最具典型性的表现形式。
群体性腐败的共同特征是,在权力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利益的共享。权力作为一种要素一旦参与分配,它的能量就大大超过资本和劳动等其他要素,更何况是各种政治权力的集聚,其能量就可能以乘数效应表现出来。当下中国的反腐力度已远远超过了一些人想象。
从群体性腐败形成发展史的视角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腐败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初至1992年。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展开,腐败现象再生恢复,少数人依靠公共权力为个人或家庭成员牟利。不过,这一时期官员腐败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并不突出,群体性腐败还处于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1992年至20世纪末。随着市场因素和资本因素作用的不断强化,腐败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呈现出迅猛扩张的态势,群体性腐败现象不断增加。第三个阶段:20世纪末以来。这一时期,腐败在中国社会弥漫开来,在很多地方成为公共服务维持运行的日常手段。群体性腐败成为这一时期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呈现难以遏制之势。
群体性腐败对执政党的多重伤害
无论是对群体性腐败产生原因的分析,还是对群体性腐败造成后果的思考,都需要引入政治文化的分析视角。很多年前,就听到一位官员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领导这样说过,什么叫知人善任呢?首先要认识你,熟悉你,了解你,你只顾低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不主动靠近领导,让领导认识你和了解你,领导如何会提拔任用你呢?说者言之凿凿,听者无语良久。“进了班子,却没进圈子”、“做对事情还不行,还得跟对人”、“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上级重用”,这些耳熟能详的话语无非都在说明这样的一个道理:不成为某个“山头”和“圈子”中的一分子,就难以有远大的政治前途。非常遗憾的是,这种政治文化不仅没有在当下中国社会销声匿迹,反而借助市场和资本的力量顽强存活并大行其道,如此这般,也就苦煞了那些遍寻不着任何关系而又没有任何寻租权力的小吏了。
“山头主义”和“圈子文化”不仅培育和壮大了群体性腐败的基础,造成“窝案”、“串案”、“塌方式系统性腐败”,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无论是以血缘或姻缘联结而成的政治家族还是依靠其他因素联结而成的官僚集团,其成员之间都是典型的人身依附关系,这就使得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严重趋于庸俗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①
“山头主义”和“圈子文化”盛行之下,现实政治运行中逐步形成了一种“排优机制”。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许多地方和单位的党内健康力量遭到打压和排斥,沦为边缘化的存在。正气难以形成合力与邪气抗衡,于是,“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②。“山头主义”和“圈子文化”的强势存在,还导致干部选拔任用的视野越来越为狭窄,越来越具有封闭性。诸多事例说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德才兼备原则和五湖四海原则,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大都流于形式,沦为空谈。这种封闭性选拔形式造成的消极影响是,业绩和成就在身份面前黯然失色,不仅毫无积极意义,甚至反过来成为政治上成长的障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择劣机制”逐渐形成并固化,导致逆向淘汰事件层出不穷。破坏执政党勃勃生机的,恐怕就是这些与资本强烈结合又带有封建遗毒的“山头主义”和“圈子文化”。
在“择劣机制”和“排优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政治组织日益涣散并不断趋于变质腐烂。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腐化与政治组织的程度成反比关系。长此以往,出事就具有不可避免性。正是基于这一政治逻辑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些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
群体性腐败治理的三重途径
群体性腐败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信仰和道德教育的强化、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持续铁腕反腐的齐头并进,相互促进。
首先,要强化信仰和道德教育。古人有云,“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它可以忘却小我,成就大我。信仰缺失往往伴随道德堕落和腐败行为。
其次,要推进制度的完善和贯彻。当下完善抑制腐败的制度,特别要注重对党政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尤其要以制度的力量割断官员子女、配偶等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以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空间。同时,需要强力推进制度的贯彻和落实,而不能让包括回避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无效空转。
最后,要持续以铁腕反腐。对于群体性腐败,要顺藤摸瓜,一网打尽,不能养虎为患,有丝毫姑息。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传利对本文写作和修改亦有贡献)
【注释】
①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年1月14日。
②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