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平反冤假错案是当务之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29 次 更新时间:2015-03-1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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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  


一、中国政治体制是一个产生冤假错案的体制

中国政治体制非宪政,非民主,非法治,本身就是一个产生冤假错案的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即改革之前,侵害人权和冤假错案的产生,借助于阶级斗争的口号,比如地富反坏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等,意识形态色彩很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平反冤假错案,也把它归罪于阶级斗争的思惟。以为中央不搞阶级斗争了,实行工作重心转移了,冤假错案就不会再有了,起码不会大规模出现。当时虽然有冤假错案源于体制的认识,即体制的非宪政法治,但认识不深刻。所以以后宪政法治的体制改革,也是进进退退。直到现在,我们的体制仍是一个不能保护人权,无法实现法治的体制。

人权保护是宪政的基本要义。如果不能实行宪政,侵害人权既可以用阶级斗争的口号,也可以用其它的口号。比如为了维稳抓上访的人,维稳就是侵害人权的口号。而在没有实行宪政与法治,基本上是人治的体制下,官员欺压民众,排斥打击异已,口号和罪名可随手拈来,如影响经济发展,破坏安定团结等等。即使是在真正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法院不独立,上级不监督甚至官官相护,公民不能申诉,没有辩护,没有舆论监督,冤假错案必然出现。重庆的黑打充分证明这一点。这种打击犯罪往往掺杂进政绩,权斗,利益,而产生大量冤假错案。同时,非民主的体制,总会存在敌人。对执政者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有不满持异议的人,甚至对一些地方官员的执政行为和作风不满的人,都很有可能被加以种种莫须有而又上得了台面的理由被打压,这也是一个产生冤假错案的来源。

特别是,非民主的体制,是一个不愿改错和纠错的体制。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毛泽东没有逝世,他的后任领导人又要维护他的正确以保持自已执政的合法性,地富反坏右能摘帽吗?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能解放吗?当改错与纠错牵扯到个人面子,个人权力利益时,有权制造错误的人,同时又是有权改正错误的人,错误则很难改正。由此,冤假错案会累积,个人掌握权力的时间愈长,冤假错案累积越多,最终执政者会失去民心,引起社会动荡。

我国现在有逾千万人上访,截访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这些人或许不全是冤假错案受害者,但我绝对相信,百分之九十以上肯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否则,何以冒着被抓的风险,耗费钱财,千里超超诉求不缀?还有在维稳打压下,受到不公正对待,却不敢上访的人,我想这些人也不在少数。他们承受着重负,怨气积压在胸中,他们其实比那些上访的人更危险,因为他们不上访,却在心中把政权当作敌人。我国现在的群体性事件达一年近二十万起,表面上看,这些事件都有特定的诉求,但参与的人不一定全是为这特定的诉求,他们各有各的冤屈,各有各的怨气,而借事发泄。中国的冤假错案已达一个足以引起社会动荡的临界点。与上世纪七十年代底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什么我们平反了大批的冤假错案,经过一段时间累积,又产生大批冤假错案?因为我们现在的政治体制,与改革前的政治体制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虽然口号上,政策上有非常大的变化,但政治体制未变,官员权力依然很大,可以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并不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不仅带来腐败,而且带来冤假错案。而专制政权的合法性要求显示执政正确,本能的就会掩盖冤假错案,拒绝纠错。所以这些冤假错案虽然大部分是基层造成的,高层从政权稳定性的角度出发,也会只选择那些对政权有重大影响的个别案件进行纠正。绝大多数的案件则会弃之不顾。因为如果大规模的平反,就不再是个案了,而涉及执政路线,执政理念,与高层的责任有关。上世纪八十年代能够大规模平反,就是因为我们首先承认领导特别是高层领导有错误,也会犯错误,不可能一贯正确。在这个前提下,八十年代的大规模平反才有可能。试想,我们现在的领导,有象邓小平那样有勇气承认党有错误,甚至有大错误的人吗?即便我们的高层有这样的勇气,那些直接制造冤假错案的中基层领导,在权力,升迁,利益,面子等因素影响下,他们可能去认错纠错吗?冤假错案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就会越积越多,社会则进入动荡,人心思乱,人心思变。

二、解决人权,腐败,分配不公,何者为先?

有人说,中国就象一个火药桶,一点就燃,而且燃点越来越低。主要根源有三。首先是大量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大量的诉求表现为大量的冤假错案;其次是腐败遍地,官员耀武杨威,公然腐败,已经激起民众的强烈不满。再次是权贵资本主义经济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使社会分裂为官民对立的两个阶层。这三个问题都与政府权力有关。或者说,都是由权力带来的。中国要走向进步,走向文明,走向稳定,这三个问题不解决,就不是什么共产党失去政权的问题,而是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对历史的责任问题。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政党,都不能置人民的苦难于不顾,纵容官员犯罪,制造社会不公。

那么,这三个问题,那个更紧迫?有人说,解决腐败第一(如实行官员财产公开),有人说,调整收入分配第一(如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这些都没错。但最紧迫的莫过于那些冤假错案受害者,他们身负冤屈,却求告无门。想想那些上访,却被抓,被打,被精神病,被劳教的人,那一个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正在受苦,他们正在绝望。所谓“解民于倒悬”,正是解那些压在社会最底层苦苦挣扎人的倒悬。世上的事当然千千万万,改革,发展,“正路”,“邪路”,理论家政治家在那里争议谋划,自认为关系到国家命运,民族未来,却看不到,或故意不去看那些战战兢兢的上访人,那些被关起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的人,还配称理论家政治家吗?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位因言语上对毛主席有所不敬而被打成“反革命”的人,找到李洪林请求帮助,李洪林通过个人关系叫地方领导为他平了反。结果有一百多同样遭遇的人写信给他,李洪林感到个人能力有限,于是给邓小平写了一封信,请求为这些人平反,并附上这一百多人的材料。结果邓小平批示给胡耀帮办,并全部得到解决。有一次胡耀帮见到李洪林,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你救了一百多人啦”。李洪林同情苦难,胡耀帮纯朴善良,其人性,其品质,跃然而出。这样的人才配得上理论家政治家的称号。

我们当然要发展经济,还要研究如何更好的发展。但如果一个国家有几千万人上访,任何光鲜的经济数据都掩盖不了这个国家的苦难,任何经济发展的成绩都无法冲谈政府的不负责任。试想,那怕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却有一部分人,即便是少数人,载着这样那样的帽子,承担着不公的冤屈,忍受着政府的打压,要“秘密进京上访”,时时可能因“越级上访”被抓被打,这个国家还是一个正常的国家吗?政府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当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为权利利益受到侵害的人主持公道,这是政府最主要的责任,岂能在“发展”口号下,放弃这一主要责任?

解决冤假错案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建立宪政法治的体制。但眼前现实的冤假错案都无人去管,或不敢去管,或无法去管,最漂亮的宪政法治体制又有何用?而且在我看来,宪政法治体制的建立,就是在一个个个案的处理中逐步建立起来并得以完善的。没有个案的实践和支撑,最精密的体制设计都会流于形式。我国现在已有大体完备的法律,政府却不依法办事,而每一个冤假错案的纠正,都是在督促政府依法办事,通过判例或具体事件处理的示范效应,人治的体制就会慢慢走上法治的轨道。体制改革与法治的实践相结合,改革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平反一个影响巨大,人数众多的冤假错案,比开一百次“依法治国”的会议更加有用。

中国不可能在一个有着数千万人上访的社会环境下,有效的进行经济建设,有效的进行体制改革,有效的建设和谐社会。从历史来看,没有上世纪八十年代大规模的平反,就不可能有当时社会矛盾的根本性缓解,当然也不可能有以后的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的同心同德。现在我们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而且问题越来越严重,明显与冤假错案的累积相关。所以,中国以后怎么走,如何改革,“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大可去争论,去设计,平反冤假错案却是当前最紧迫,最现实,必须加以解决的开头戏。只有放下包袱,才能轻装前进。

三、威权体制的“开明”是体制延续的关键。

威权体制终究要走向民主体制,但世界上有的威权体制能延续很长时间,有的威权体制却很快被推翻,其中的关键在于体制是否“开明”。严格说来,新加坡,香港的体制都是威权体制,由于他们人权保护很好,即很“开明”,那里虽有民主诉求,却不激烈。中国现在民主诉求呼声很高,皆因我们体制“开明”程度的下降。所以要延续现有体制,就必须提高体制的“开明”程度。

如何提高?实际上就是从平反冤假错案开始。

首先我们要承认,党在改革开放以来也犯有很多错误。比如,过份追求经济发展,漠视人权,甚至在经济发展的口号下侵害人权(如强制拆迁),再比如过份强调稳定,堵塞了民众的权利诉求之路(如地方政府截访),等等。权力的代际交接,给了一个承认党有错误的机会,也带来改正错误的可能。所以权力交接,不能一味强调连续性,否则,不但原来的错误不能得到纠正,还会成为新任领导的包袱,甚至新任领导的错误。同时,社会矛盾也难以大幅度缓解,其它的工作就很难推进。以前的皇帝继位,还知道要通过大赦天下来缓和社会矛盾。我们有了任期制,则有了一个变更某些执政方法,改正以前错误的机会。

其次,由于我国现在积聚大多冤假错案,一旦民众的权利诉求不受压制,这种诉求便会集中井喷式的爆发出来,这是体制对民众权利诉求长期压制的结果。如果官员要维持现行体制,就必须直面这种爆发,欠帐总要还,还清欠账,可以延续体制的合法性。有人说,这么多的诉求,政府那有这么多的人员和精力来处理?这个大可放心,政府不干事或干意义不大的事的人很多,比如,那些搞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的人,那些政工干部,工青妇的干部,那些在人大政协拿国家工资的人,那些跑部进项目,进钱的人,那些截访,监视上访户的人,那些搞检查评比,和对付检查评比的人,那些制订这个规则那个规则,总结这个精神那个精神,玩文字游戏的人,那些争职级待遇,做调研员,任副职的人,等等。我估计,这些人占到了公务员的三分之二,把这些人员拿出来,都去了解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一律实行大范围的异地工作,不是赋于他们解决民众权利诉求的权力,权力依然在当地政府,而是帮助异地民众维权,等于站在民众的角度审视当地政府的工作。这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他们帮助民众维权,是真正为人权——为人民服务。在这一维权活动中,他们可能取得民众信任而被选为真正的人民代表,可能成为著名律师或维权人士,可能成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社会活动家。这既是一个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又是一个综合而非单一,实践而非理论的改革过程。

当然最终我们是要建立宪政法治的体制,从体制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大量平反冤假错案,似有搞运动的嫌疑,不完全是在制度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但这是不得已的方法,由于我们体制的及时纠错能力很差,过多冤假错案的积聚,必须依靠集中力量运动式的方法才能迅速解决。但我们在这个解决过程中,可以更多的使用法制的路径。而不是象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样使用行政的路径,则平反冤假错案,可以强化我们的法治意识,增进法治水平,并由此带来体制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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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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