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监察制度是维持国家纲纪之根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98 次 更新时间:2015-03-14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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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 (进入专栏)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认为:“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反腐确实值得从历史上汲取经验。总的来说,我国历代的反腐经验就是:舆论、法律、制度这三方面共同为治。

过去一年,中纪委反腐成绩斐然,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4只“大老虎”相继被打入笼中。公众不免期待,2015年的反腐风暴,又将如何“刮”?“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能否实现?

古人是如何“打虎”的?我国历代的反腐制度,对当今又有哪些可借鉴之处?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制史学界的泰斗级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



中国青年报:我国古代专司反腐的机构是什么?

张晋藩:我国古代反腐,主要靠监察机构。它的任务就是维持国家的纲纪,也就是维持封建专制政治体制的大经大法。纠弹官邪,保持官僚队伍的素质。


中国青年报:这一制度在历朝历代是如何演变的?

张晋藩:监察制度形成于战国时期,到秦汉时期初具规模,中央设立了御史台。在汉代监察活动中,以监察地方长吏与豪强势力为重点。监察机关通过对官吏的监督,加强了国家机器的效能,有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因而职权不断扩大。

到唐朝时,监察制度化,形成了“一台三院”的体制。“一台”为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有权弹劾百官、参决大狱、监督府库支出等。御史台下设有“三院”:台院、殿院、察院,既分立,又互相配合。台院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殿院负责肃整朝廷礼仪;察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察地方。

到了明清时代,御史台则转变为都察院。由于明朝不设宰相,六部提高地位,为了加强对六部的监督,还专门设置了六科给事中,来监察六部。


中国青年报:监察机关在历史上的地位如何?

张晋藩:在国家体系中,监察机关处于权力制衡机制的位置,以使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行。监察机关又是以弹劾“官邪”作为重要的执掌,以确保官僚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作用,因此,历代皇帝都很重视。

比如,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说过,“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这说明,中央最高的军政长官也要接受御史台的监督。

再比如,中央监察官在汉代就已经有了地位。朝会百官时,丞相、御史中丞和监督京城七郡的司隶校尉,各有自己的座位,号称“三独座”。

历代监察官品级虽不高,但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司,权力却十分显赫。权力是从哪来的呢?是来源于皇权,附着于皇权,以至于“御史出巡,地动山摇”。无所不纠,让地方官都很害怕。不过,也正因为这权力是皇帝给的,所以,监察官能否发挥效用,和皇帝是否开明有很大关系。

唐贞观时期和明初“打虎”最猛


中国青年报:我国古代反腐机构是如何“打虎拍蝇”的?

张晋藩:百姓可以举报,监察官也可以就地考察。比如,明朝的御史定期不定期地巡按地方。“巡按御史”是皇帝的代表,天子巡狩,权力极大。到地方后,可以调案卷,亲自审案,“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小的案子自己就解决了,大的案子需要一方面倾听老百姓的反映,另一方面亲自访查,最后上报朝廷。上报朝廷后,巡按御史所做的结论,要受丞相监督。如果挟嫌诬告,也要受到制裁。


中国青年报:我国历史上,哪个时期的反腐力度最大?

张晋藩:唐贞观时期和明初最为典型。唐太宗讲过,“人有所犯,一一于法”。当年秦王府老部下犯罪,照样判罪。皇叔贪污,也一样下狱。这样,王公皇族“皆至清谨”,不敢为非作歹,触犯法律。

明初,对贪官的惩罚非常严苛。明太祖朱元璋是穷苦百姓出身,在民间时,就恨透了官吏欺压百姓。他深知,官吏贪渎、危害百姓,是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原因。因此,在建立明朝后,他采取重典治吏,用酷刑处死贪官,并把这些案例汇编成大诰,警戒百官。

朱元璋还允许地方百姓扭住贪官,到京师告状,由他亲自审理,并免除赴京告官百姓的钱粮。

明初用重法治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也没有完全杜绝官吏贪腐。30年的经验让朱元璋明白了一个道理:一方面要用严刑严法,另一方面还要以德教化。刑罚只能使人害怕犯罪,教化才能使人远离犯罪。用今天的话讲,就是法治和德治要结合起来。


中国青年报:古代打掉的最为人们熟知的“大老虎”都有谁?

张晋藩:一是明代的严嵩、严世蕃父子。严嵩官至大学士,相当于宰相,他的儿子严世蕃也是高官。那时候,因为弹劾严嵩父子而下狱的御史有很多。最后,还是有一位叫邹应龙的御史,先弹劾严世藩,后连带严嵩,严氏父子一起垮台。

另一个历史上有名的大贪官是和珅。其实,乾隆一朝惩治贪腐的力度也很大,光“省级官员”就杀了20多人。但乾隆却扶植了最大的贪官。乾隆肯定觉察到了和珅的贪腐,但由于他宠幸,所以放纵了和珅。因此说,在古代,皇帝的意志决定了反贪的力度。


中国青年报:那么,古代军队的反腐情况又如何?

张晋藩:在古代,军队腐败的现象也是有的。比如,军官把屯田卖了,克扣军饷。但是,监察机构管不了军队中的贪腐。军队反腐除了靠皇帝,就是靠名将自治。比如岳家军、戚家军,都是既有战斗力又有纪律的军队。诸葛亮则讲究依法治军。



中国青年报:我国古代反腐机构是如何“打虎拍蝇”的?

张晋藩:百姓可以举报,监察官也可以就地考察。比如,明朝的御史定期不定期地巡按地方。“巡按御史”是皇帝的代表,天子巡狩,权力极大。到地方后,可以调案卷,亲自审案,“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小的案子自己就解决了,大的案子需要一方面倾听老百姓的反映,另一方面亲自访查,最后上报朝廷。上报朝廷后,巡按御史所做的结论,要受丞相监督。如果挟嫌诬告,也要受到制裁。


中国青年报:我国历史上,哪个时期的反腐力度最大?

张晋藩:唐贞观时期和明初最为典型。唐太宗讲过,“人有所犯,一一于法”。当年秦王府老部下犯罪,照样判罪。皇叔贪污,也一样下狱。这样,王公皇族“皆至清谨”,不敢为非作歹,触犯法律。

明初,对贪官的惩罚非常严苛。明太祖朱元璋是穷苦百姓出身,在民间时,就恨透了官吏欺压百姓。他深知,官吏贪渎、危害百姓,是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原因。因此,在建立明朝后,他采取重典治吏,用酷刑处死贪官,并把这些案例汇编成大诰,警戒百官。

朱元璋还允许地方百姓扭住贪官,到京师告状,由他亲自审理,并免除赴京告官百姓的钱粮。

明初用重法治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也没有完全杜绝官吏贪腐。30年的经验让朱元璋明白了一个道理:一方面要用严刑严法,另一方面还要以德教化。刑罚只能使人害怕犯罪,教化才能使人远离犯罪。用今天的话讲,就是法治和德治要结合起来。


中国青年报:古代打掉的最为人们熟知的“大老虎”都有谁?

张晋藩:一是明代的严嵩、严世蕃父子。严嵩官至大学士,相当于宰相,他的儿子严世蕃也是高官。那时候,因为弹劾严嵩父子而下狱的御史有很多。最后,还是有一位叫邹应龙的御史,先弹劾严世藩,后连带严嵩,严氏父子一起垮台。

另一个历史上有名的大贪官是和珅。其实,乾隆一朝惩治贪腐的力度也很大,光“省级官员”就杀了20多人。但乾隆却扶植了最大的贪官。乾隆肯定觉察到了和珅的贪腐,但由于他宠幸,所以放纵了和珅。因此说,在古代,皇帝的意志决定了反贪的力度。


中国青年报:那么,古代军队的反腐情况又如何?

张晋藩:在古代,军队腐败的现象也是有的。比如,军官把屯田卖了,克扣军饷。但是,监察机构管不了军队中的贪腐。军队反腐除了靠皇帝,就是靠名将自治。比如岳家军、戚家军,都是既有战斗力又有纪律的军队。诸葛亮则讲究依法治军。

“文死谏,武死战”,传统儒家教育让监察官敢于进谏


中国青年报:在古代,什么样的人能当上反腐官员?

张晋藩:监察官一般是由皇帝亲自面试选拔的。第一,要品格清正廉洁,敢于触犯权威,不怕死;第二,重视文化素养,要科举出身;第三,要有“基层工作经验”,需做过县令。另外,还要求回避,三品以上大臣的子弟不能做御史。


中国青年报:古代反腐会遇到阻力吗?如何克服这些阻力?

张晋藩:古代反腐的阻力也很大。贪官掌握权势时,对御史极尽迫害之能事。有的御史弹劾官吏,下狱了,受尽苦刑。因为贪官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通过卖官鬻爵,形成一个集团,一荣俱荣,一毁俱毁。御史弹劾了这个,马上就有别人反过来弹劾你。


中国青年报:弹劾贪官的阻力那么大,监察官为什么仍敢于进谏?

张晋藩:监察官品位虽低,但如有政绩,提拔很快。另外,儒家思想的熏陶对这些清官也有很大影响。“文死谏,武死战”,是作为官员的美德加以褒奖的。文官死于上谏,武将死在战场,官员由此得到忠名,家族世代以此为荣。

比如说,明正德皇帝想下江南,谏官劝他不要去,但他非去不可。于是,他就把这些谏官全部拉到午门外廷杖,光打死的就有几十个。但都这样了,这些谏官还是要谏阻,以表忠心。

古代反腐可借鉴之处:舆论、法律、制度


中国青年报:您认为,我国古代反腐制度的最大特色是什么?

张晋藩:我认为是惩贪奖廉并举。惩贪,使贪官畏惧,奖廉,在官员中树立典范。康熙曾说,于成龙天下清官第一。为什么要这么说?就是为了树立一个榜样。类似的还有诸葛亮、包公、海瑞等,都是活跃在历史舞台上的大清官。像戚继光做到大学士,晚年回乡,却没钱看病,还是地方官筹钱帮他请的医生。死的时候,只有十几本书和几件衣服。

所以说,反腐败首先是揪贪官,然后还要树立正面典范,让人们知道怎样做才是对的。如果惩贪后官员害怕,都不作为了,也是不应该的。这时候,奖廉就起作用了。


中国青年报:您认为,我国古代的反腐制度对当今有哪些可借鉴之处?

张晋藩:“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反腐确实值得从历史上汲取经验。总的来说,就是舆论、法律、制度这三方面共同为治。

一是自上而下制造廉政舆论,起到惩贪奖廉的引导作用。

早在《周礼·天官冢宰》中,便提出“将廉为本”,以廉作为考察官府政绩的要点。皇帝、思想家们都重视宣传反腐的舆论。例如唐太宗说:“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雍正帝说:“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说:“贿赂之败国家,如鸩之必死,未有能生之者也。”

反腐的舆论,不仅深得民心,而且也体现了我国古代的廉政文化,起到了惩贪奖廉的引导作用。

二是古代惩贪有法可依。

惩贪立法是我国古代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惩治贪污有法可依,而且内容不断细化,反映了不同的时代特点。

我国古代最早的律法由舜时代的皋陶所造。在最古老的三大罪中,贪污就是其中之一。所谓“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以后历代法典中,贪污也都是重罪,且不断细化。如在唐朝,枉法赃十五匹,就判处绞刑。明清律还规定了事后受财、“家人求索”、“计赃科罪”等细目。清朝的《钦定台规》,是一部十分详备的监察法,这是同时期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的。

三是建立了遏制贪污犯罪的常态化制度:那就是考课与监察。

考课和监察是我国古代职官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

考课,是对官吏才能、政绩的一种考核。我国古代在战国时期,就开始考课官吏,并逐渐制度化。根据考核的结果,分优劣等次,有功则赏,有罪则罚。即所谓的“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考课中,每位官吏都力争考好,考好的会升官,考不好的甚至可能获罪,这对官吏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考课制度的实行,也给官场带来了一些生气,有助于官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至于监察,虽以察官为主要目标,但涉及的面较为宽泛,凡属国家纲纪、政策得失、机关运行、司法状况、官吏贤良与否,均在监察之列,是扼制官吏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

考课与监察,在古代是常行之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些对今人很具有借鉴意义,值得深入研究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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