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胜:《吕氏春秋》行政伦理思想的现代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0 次 更新时间:2015-03-12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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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绕不过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如何行使“行政权力”这个“坎”的。即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行政组织权力失范、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素质低劣,国家治理能力必定不强,必然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同样,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也需要从我国的历史传承中寻找可资借鉴的资源,古为今用。

《吕氏春秋》是战国时期秦国丞相吕不韦招揽门客编著的一部“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史记·吕不韦列传》)的巨著。吕不韦是战国末期的卫国商人,因为用大量金钱帮助在赵国当人质的子楚当上秦国太子,被公元前249年成为秦国庄襄王的子楚任命为丞相。庄襄王驾崩后,太子嬴政继立为王,尊奉吕不韦为相国,称“仲父”。吕不韦主持朝政十三年间,带兵灭掉东周,派人攻取赵、卫的土地,并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方面为秦国统一打下了基础。与绝大多数先秦思想家不同的是,吕不韦身居相国十多年,有着丰富的行政经验,他命门客们广泛吸收先秦儒、道、墨、法、阴阳、兵、名、农等各家思想,撰写了二十多万字的《吕氏春秋》,囊括了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之道到善治天下的“外王”之道,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伦理思想。《吕氏春秋》对于今天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理念,恰当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仍然有着振聋发聩的现实意义。

一、“平得于公”的行政伦理原则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存在着个人利益诉求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种复杂的、多元的冲突,不过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具体体现。一些个人或团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结成利益团体,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很多古代思想家高度强调行政中实行“公正”“公平”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不过,并没有深入论证为什么要“天下为公”。《吕氏春秋》最早高度重视“公正”“公平”并做了很多论证。难能可贵的是,《吕氏春秋》明确指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天下是天下人的,并非君主和官员的私有财产和势力范围。因此,“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吕氏春秋·贵公》)先代圣王公正、公平地治理国家,国家才长治久安,天下才太平安定。《吕氏春秋》就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深入探讨。

首先,《吕氏春秋》认为,圣人为了“公正”“公平”地维护人民的利益,才建立国家行政制度,产生了天子、君主和官员等行政人员。《吕氏春秋》多次从社会起源的角度论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吕氏春秋·恃君》)人类社会早期根本没有君主和官员,圣人为了所有人的长远利益考虑,设立了天子、国君、官员。《吕氏春秋·恃君览》认为,人类为了生存而群居之后,“利之出于群,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为了共同的利益,民众才立君,所以君主的职责自然要“以民为本”,为民谋利。《吕氏春秋·用众》又提出:“凡君之所以立,出乎众也。立已定而舍其众,是得其末而先其本。得其末而失其本,不闻安居。”这两段话都是说明君出于民众和君为民众所立,但是,“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长非以阿官长也。”(《吕氏春秋·恃君》)设立天子、国君和官员,不是为了巴结他们,让他们谋私利,而是要求他们在行政过程中能够“公正”“公平”地维护人民的利益。

其次,《吕氏春秋》认为“公正”“公平”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从天子到各级官员都应该效法自然界,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吕氏春秋·去私》)天地、日月等整个物质世界在自然运行过程中,对地球上的万物无一例外地滋养,体现了“公正”“公平”的特性。“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吕氏春秋·贵公》)阴阳、阳光雨露也是公正、公平的。“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吕氏春秋·贵公》)各级行政领导者应该效法“天地”的无私品格,为民谋利、为民付出、使百姓有所收获的时候,不居功自傲,不沽名钓誉,施利于民众而不谋取私利。唯其如此,才是一种“至公”(《吕氏春秋·贵公》)。

其次,《吕氏春秋》从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揭示了行政管理者确立公心才可以长治久安。《吕氏春秋》以圣王为榜样,尧有10个儿子却把王位禅让给了舜,舜有9个儿子却把王位禅让给了禹。这两位圣王的故事,就是非常“公正”的行为。同时,列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要求行政管理者要“公正”“公平”。齐桓公出于“公正”而重用管仲,才能称霸,等管仲死后,出于“私心”重用4个谄谀之人,最终被他们害死。

与此同时,《吕氏春秋》还提出各级行政管理者也都应具备“公正”、“公平”的行政伦理原则,并且用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事实论证这一观点。“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其实无不安者,功大也。……三王之佐,皆能以公及其私矣。俗主之佐,其欲名实也,与三王之佐同,而其名无不辱者,其实无不危者,无公故也。”(《吕氏春秋·务本》)夏、商、周三个朝代的辅佐之臣都是由于“公正”“公平”而位尊身贵,后代“俗主”的辅佐之臣则只顾自己升官发财而毫无公心,最终落得身辱名裂。

《吕氏春秋》超越了先秦儒家“见利思义”的思想框架,明确提出“平得于公”的行政伦理原则,提出了行政管理者和政府在构建与维持社会公正中的重要责任,强调了行政管理者应该担当的行政伦理责任,在先秦思想史上第一次树立了公正的社会价值观,把“公正”“公平”的地位提到了关乎国家政治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发出了构建社会公正秩序的时代强音。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急剧转型之中,各种利益冲突纷繁复杂。可以说,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社会公正、社会公平问题联系在一起。妥善解决社会公正、公平问题,已成为我国在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现代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如果不能运用“公正”“公平”的行政伦理原则进行社会治理,必然会加剧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会影响中国梦的实现。

二、“以民为本”的行政信念

《吕氏春秋·务本》提出:“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君主的根本在于民众,君应以民为本,论证了“以民为本”的行政信念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吕氏春秋》还认为,行政管理者只要以人民为本、处处为人民着想,就能够实施成功的行政管理。“人主有能以民为务者,则天下归之矣,圣人南面而立,以爱利民为心,号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颈举踵矣,则精通乎民也。”(《吕氏春秋·精通》)

《吕氏春秋》进一步阐述了“以民为本”的行政伦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顺民心”就是顺着人民的天性进行行政管理事务

《顺民》篇曰:“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行政管理者在实施和执行政策时,应该“先顺民心”和“先审民心”。儒家特别强调得民心,号称得民心者得天下。那么,什么是民心呢?吕氏强调民心就是民之所喜、民之所欲。

首先,制定和执行任何政策前,应该了解民意。《吕氏春秋》指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强制并没有好效果。“强令之笑不乐,强令之哭不悲;强令之为道也,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桀纣想用暴政追求太平,但刑罚苛刻反而激起更大的反抗。为此,“欲为天子,民之所走,不可不察”。(《吕氏春秋·功名》)“故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吕氏春秋·顺民》)《吕氏春秋》还用汤治理天下时求雨得人心、周文王用千里之地请求纣王废除炮烙刑罚得民心等先例,强调了民心所向的重要性。

其次,要满足人民的基本欲望。《吕氏春秋》承认人欲的存在是客观自然的,无论贵贱智愚或圣贤暴君都有欲望。“人之情,欲寿而恶夭,欲安而恶危,欲荣而恶辱,欲逸而恶劳。四欲得,四恶除,则心适矣。”(《吕氏春秋·适音》)行政者不应抹杀人民的各种欲望,而是节制人民的欲望,使其恰到好处。“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吕氏春秋·情欲》)《吕氏春秋·本生》说:“立官者,以全生也。”“全生”强调行政领导者满足人民合理的欲望和要求,使人民能够生存和发展。如果行政领导者能够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生活欲望和精神生活欲望,就能赢得民心。这就要求行政管理者应以人民为本,善待人民,以民为务。如果行政管理者不能使人民“全生”甚至“害生”,就失去设立行政管理者的初衷,所谓“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则失所为立之矣。”(《吕氏春秋·本生》)可见,《吕氏春秋》所说的“因民欲”与儒家后来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所要求的只是节制过分的欲望,满足恰当的欲望。

“爱利民”就是给予人民更多的福利

《吕氏春秋》极力宣扬“爱利民”思想。《吕氏春秋·听言》说:“善不善本于义,本于爱。爱利之为道大矣。”“爱利之道”就是爱民利民之道,“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古代君主如舜、汤“以爱利为本,以万民为义”(《吕氏春秋·离俗》),用仁、义治百姓,用爱、利来安定百姓,用忠、信来教化百姓,为他们去除灾害、谋求幸福,得到人民的拥护、归顺。“爱利民”是得民心的主要途径。《吕氏春秋·精通》里说:“圣人南面而立,以爱利民为心,号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颈举踵矣。”《吕氏春秋·爱类》:“人主有能以民为服务者,则天下归之矣。”只要做到“爱利民”,就能通达于民心。

同样,“民之治乱在于有司”,各级官员们“执民之命”责任重于泰山,应该“除其灾”而“致其福”,才能保障民生安定,促进社会繁荣。因此,爱民利民是行政管理者的基本道德素质,是行政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得民心”的行政行为。由此,《吕氏春秋》把道义与利益统一起来,走出了儒家义利对立的困境。所谓德义,无非是顺应了民众的利益需求。“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皆乐为其君死矣。”(《吕氏春秋·爱士》)设官本为养生,一旦官员的自利危害众生,设官就失去意义,这种思想已经超越了先秦的其他各派。可以说,以“养生”和“害生”作为界定国家、君主和官员行为的边界,也是判断国家合理性的界线,是划时代的。再进一步,君主和官员行为的合理性,也需要以“众生之利”为标准界定。

《吕氏春秋》“顺民”“爱利民”的行政信念与当代中国共产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一脉相承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摆在我们的面前。很多旧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三、贵生无为的行政理想人格

《吕氏春秋》认为,真正的圣明君主是“全德”之人,“不言而信,不谋而当,不虑而得,精通乎天地,神覆乎宇宙,其于物无不受也,无不裹也,若天地然;上为天子而不骄,下为匹夫而不惛,此之谓全德之人”。(《吕氏春秋·本生》)行政管理者的行政伦理想人格是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重要条件和基础,所谓“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从而产生巨大的凝聚力。

最高行政领导者的理想人格

作为最高的行政管理者,应该先求“道”,才能有“德”。“道之真,以持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由此观之,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善意完身养生之道也”。(《吕氏春秋·贵生》)以道来治理国家,“乐君臣,和远近”“奸邪去,贤者至,成大化”(《吕氏春秋·大乐》)。他批评当时的很多国君用权谋、诈术治理国家,都是因为没有求“道”的缘故。

《贵生》详细阐述了得道的圣人深虑天下之事,但他们不会为了得到天下而危害自己的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至为宝贵。虽“爵为天子”“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吕氏春秋·重己》)如果连生命的存在都不能保证,何谈行政管理。尧要把王位让给子州支父,子州支父却说:“以我为天子犹可也。虽然,我适有幽忧之病,方将治之,未暇在天下也。”(《吕氏春秋·贵生》)治疗自身的疾病要比接任天子更重要。所以,《吕氏春秋》说,不以天下害其生者,才可以拥有治理天下的行政权力。拥有这样人格的人成为君主后,才不会为了自己的生存让社会陷入对立杀伐。

《吕氏春秋》劝诫当时的行政管理者要“适欲”,注重养生。不要放纵欲望,忘乎所以,以致招来伤害自身的祸患。“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日招蹶之机;肥肉厚酒,务以相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酷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日伐性之斧,三患者,贵富之所致也”。(《吕氏春秋·本生》)《吕氏春秋》批评很多行政管理者为了一点利益甚至会牺牲自己的生命,“今有人于此,断首以易冠,杀身以易衣,世必惑之。是何也?冠,所以饰首也,衣,所以饰身也,杀所饰要所以饰,则不知所为矣。世之走利有似于此。危身伤生、刈颈断头以徇利,则亦不知所为也”。(《吕氏春秋·审为》)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行政管理者因为贪污受贿而锒铛入狱,甚至被判死刑。这岂不是与《吕氏春秋》比喻的割下脑袋换帽子的人一样愚蠢吗?

高级官员的理想人格

基于最高行政管理者是“圣人”的前提,《吕氏春秋》倡导君主垂拱而天下大治的行政管理方式。“大圣无事,而千官尽能。此乃为不教之教,无言之诏”。(《吕氏春秋·君守》)《吕氏春秋》并不赞同勤政敬业的君主。“故古之善为君者,劳于论人而佚于官事,得其经也。不能为君者,伤形费神,愁心劳耳目,国愈危,身愈辱,不知要故也”。(《吕氏春秋·当染》)君主应加强自身修养,而让臣下去做各种具体的事情,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百官各处其职,治其事以待主,主无不安矣;此治国,国无不利矣;以此备患,患无从至矣”。(《吕氏春秋·圜道》)

因此,《吕氏春秋》也提出其他行政管理者的理想人格。认为治国恰恰需要物质利益不足以动其心,国家强权不足以抑其意的“士”。“若此人也,有势则必不自私矣,处官则必不为污矣,将众则必不挠北矣。忠臣亦然。苟便于主利于国,无敢辞违,杀身出生以徇之。国有士若此,则可谓有人矣。”(《吕氏春秋·忠廉》)由于《吕氏春秋》高度重视贤人政治,把重视求贤上升到很高的地位。“贤主得贤者而民得,民得而城得,城得而地得”。君王要礼遇贤能的士人并重用他们,使他们用自己的才华为国家服务。为此,《吕氏春秋》还提出八观、六验、六戚、四隐等具体的求贤的办法。

《吕氏春秋》以“道”为基础,超越了先秦时期各家的思想,力图在天道和谐的自然准则指导下推出行政管理者的理想人格形象,这在中国古代的行政伦理思想中具有开创性。

“反诸己”“治其身”提升理想人格

《吕氏春秋》强调圣君、最高君主应该具备高出一般人的“浩德”。行政领导者自身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行政伦理道德修养。从最高行政者到各级官员,“修身”是行政管理的根本。《吕氏春秋·先己》:“昔者先圣王,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为国之本,在于为身。身为而家为,家为而国为,国为而天下为。故曰以身为家,以家为国,以国为天下。此四者,异位同本。故圣人之事,广之则极宇宙,穷日月,约之则无出乎身者也”。(《吕氏春秋·执一》)修身是治国之本,各级行政管理者必须首先“反诸己”“治其身”。不过,《吕氏春秋》的“养其神、修其德”(《吕氏春秋·勿躬》),指的是一种自然生命、自然之德的成就,其基本特征和要求是顺乎自然天道。与儒家常讲的通过提高道德境界实现治国平天下的“修身”有很大不同。

《吕氏春秋·论人》对“反诸己”的内涵作了详细说明。“何谓反诸己也?适耳目,节嗜欲,释智谋,去巧故,而游意乎无穷之次,事心乎自然之涂,若此则无以害其天矣。无以害其天则知精,知精则知神,知神之谓得一”。可见,“反诸己”指的是节制情欲、摒弃智巧,使意自由翱翔,使心自然无为,从而全其天性,达到精微神妙的精神境界。这也就是所谓的“得道”,与自然天道合而为一,形成光辉美好的德行,治国则可得到豪杰贤士的辅佐。由此,《吕氏春秋》吸收了道家的无为思想,表达了人主通过“节欲”“悟道”之后,就可以达到“无不为”的治国效果,提倡勿躬亲为人臣之事的“虚君”主张。

四、以德行义的行政伦理规范

行政伦理规范是社会对行政人员提出的从思想修养到具体行政行为等全部行政管理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具有强烈的政治性、高度的强制性、广泛的示范性和严格的持续性。在行政伦理规范方面,《吕氏春秋》吸收了儒家的仁、义、忠、信等道德规范,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吕氏春秋》首先对仁义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仁是人类所独有的,“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仁的表现即是便民、利民,“故仁人之于民也,可以便之,无不行也”(《吕氏春秋·爱类》)。

不同于儒家“义”与“利”相互冲突的观点,《吕氏春秋》敏锐地认识到“义”可以生“利”,并力图将“义”归位为利,进而纳入行政管理的社会责任的范围。“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吕氏春秋·无义》)“义,小为之则小有福,大为之则大有福。”(别类)不利之利乃是事理的必然:“有知不利之利者,可与言理矣。”(《吕氏春秋·慎行》)“义”实际上是一种长远的、间接的、抽象的大利,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的物质利益。可见,“义”的实质内容就是利国利民。如人君则“以万民为义”,即以爱利万民为义,人臣以“于国必利长久”为义。“义”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是万事的起点,是一切利益的根本,“故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吕氏春秋·无义》)。

《吕氏春秋》高度赞扬忠臣,“忠”主要指臣对君的尽心竭力。何谓忠臣?“忠臣廉士,内则谏其君之过也,外则死人臣之义也。”(《吕氏春秋·恃君》)忠臣一是敢于直言谏君,如召公谏周厉王监谤,管仲不留齐桓公夜饮酒,都是忠臣的行为。二是勇于杀身殉主,“忠臣亦然,苟便于主、利于国,无敢辞违,杀身出生以殉之。”(《吕氏春秋·忠廉》)今天,我国的行政管理者仍然要终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这可以说是对《吕氏春秋》“忠”这一行政伦理规范的与时俱进的发展。

《吕氏春秋》特别强调行政管理者应当具备诚信。《吕氏春秋·贵信》认为,“天地之大,四时之化,而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又况乎人事?”诚信是天地之道,具有无上的神圣性和普遍性,天地四时都不能违背。由此,行政管理者也应该具备“诚信”的伦理道德规范。行政者的诚信是其受到被管理者拥护和支持的关键因素,所谓“凡人主信,信而又信,谁人不亲。”(《吕氏春秋·贵信》)讲信用,正是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重要原因。诚信使人亲附,诚信有利于控制所达到的地方。如果行政管理者不讲诚信,则会给行政管理带来极大危害。“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吕氏春秋·贵信》)如果君臣之间不能诚信相待,就会受到百姓的批评,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为官处事不能诚信相待,就会导致秩序混乱,上下相欺。如果赏罚不能做到诚信,被管理者就不再相信行政管理者,不再接受驱使而效力于组织。因此,管理者的诚信之德是管理者的重要道德素质要求之一。《吕氏春秋》对“诚信”的重视对行政管理者尤其具有启迪作用。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某些政府官员对群众当面信誓旦旦,背后信义全无;更有甚者,一些官员将一时的承诺作为糊弄群众的权宜之计和机巧手段,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只有诚信的官员才会有一个诚信的政府,只有诚信的政府才会有一个诚信的社会。

在《吕氏春秋》中,“圣人”是各种行政伦理规范的完美结合体。圣人通过身教,“圣人之所在,则天下理蔫。在右则右重,在左则左重,圣人所在之处,天下大治”(《吕氏春秋·劝学》)。因此,圣人可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因势利导治理国家,以无为达到无不为。当然,这里的“无为”并非消极的无为,而是一种君无为而臣有为。

《吕氏春秋》强调诸多的行政伦理规范,其深层用意则是想把这种社会责任内化为官吏个人的行政道德责任,以期张扬行政管理者的“善”的德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可以说,《吕氏春秋》的行政伦理思想对当今的行政管理者,仍然有着积极的启发意义。

(作者:广东省嘉应学院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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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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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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