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怀:酒与《诗经》的游之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62 次 更新时间:2015-02-2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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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怀  

酒与文学的关系十分密切,鲁迅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较早地注意到这个问题,受其启发,王瑶撰有《文人与酒》一文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讨论。两者虽然聚焦于魏晋时期,但引发了其他时段相应研究的展开,使得酒与文学的关系问题被凸显出来。作为中国最早经典之一的《诗经》即存在大量关于酒的内容,自然引起学界较多的关注。这方面的研究基本是将酒与《诗经》的关系纳入到周代的礼乐制度中进行考察,而同样以礼乐为框架,又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倾向。

其一,主要认为《诗经》涉酒篇章是对乡饮酒、燕、射等礼乐活动的反映,酒与其他食物、乐、舞一起达成某种政治与伦理秩序功能,饮酒是礼乐的构成部分且受制于礼乐①。其二,采取上述思路的同时,对酒媒的独特性给以较多的关注,这方面尤以扬之水的研究为典型且见精彩。她在《诗经名物新证》(修订版)中频繁论及酒的问题,书的开篇《诗:文学的,历史的》,以及关于《豳风·七月》、《小雅·楚茨》、《小雅·宾之初筵》的讨论,还有附论《诗之酒》,于此最显集中。该书认为:“诗的时代,几乎一切庄严的、有限止的仪式之后,都接续着轻松的、无限止的歌与酒。”又说:“‘献酬交错,礼仪卒度’(《楚茨》),温良恭俭中,依然是奢华;‘乐酒今夕,君子维宴’(《頍弁》),有节制的宴饮中依然漫溢着节制不住的狂欢。”②这里揭出的轻松、无限止、奢华、狂欢等因素很能体现她对《诗经》写酒所呈现的精神的理解。另外,汪祚民、薛富兴、陈鹏程等对《诗经》中酒的特性也有较好的讨论,他们不同程度地揭示了酒在《诗经》中呈现出的娱情、享乐的功能,以及酒给礼乐秩序带来的某种轻松的品质③。

以上研究充分注意到《诗经》饮酒诗与周代礼乐的密切关系,这是理解《诗经》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其深刻与合理处,后者对酒的特性的关注尤能彰显酒给《诗经》带来的别样意趣。尽管如此,依然有两个问题需要继续讨论:一是将《诗经》之酒置于礼乐的框架中进行讨论,是否由于重视酒在礼乐中的参与,以及礼乐对饮酒的制约这样的思路,造成对酒的特殊性强调不够,甚至忽略酒之存在与规范性的“礼乐”相游离的一面?二是在已经注意到《诗经》中酒的某些特性之后,是否还能进而找到一种更加通贯、更为深层的精神对之进行概括?

酒与礼的关系确实极为密切,《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即有“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这样的话,而《汉书·食货志》追述《诗经》以来的情形也有“百礼之会,非酒不行”的说法。它们都指出酒在礼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礼终究被摆在第一位,所以《左传·庄公二十二年》特别提及“不继以淫”,而微妙之处恰好在此,它同时提示,酒存在易于引发某种偏离礼,偏离正常秩序的因素。

反观《诗经》赖以产生的时代及其稍后,一直存在关于酒的危险性的反思言论,尤以《尚书·酒诰》最为典型。该作品载述的是西周初周公对康叔的告诫,司马迁在《史记·卫康叔世家》中论及《酒诰》等篇主旨时有一段概括:“周公旦惧康叔齿少……告以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④以商纣的“淫于酒”而导致亡国为诫,确实是《酒诰》一篇的精神所在。《酒诰》指出:“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为辜。”⑤认为不管是民众的乱行失德,还是各个大小邦国的丧亡,都是由“酒”引发的。对此,《酒诰》援以为证的即是商纣。该篇一则说:“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再则说:“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第380-381页)尖锐地批评商纣纵酒自逸,群臣也同样沉溺于酒,弄得民怨沸天,众心离散,导致天降灾祸而亡国。与此相应,周之所以能够取代商,很重要的一点即在于不溺于酒,所谓:“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第378页)这种以酒为诫,不纵酒逸乐的情况,《酒诰》认为在商代也曾存在过。该篇追述殷商先王的德业说:“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第379页)这意味着,由殷商先王的得天下到商纣的失天下,政权变异的一大缘由即在是否能够抵制酒的诱惑。借用《微子》篇中微子的话即是:“我祖厎遂陈于上,我用沈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第255页)如此,周朝初立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避免重蹈商朝的覆辙,秉承文王“不腆于酒”的美德与训示。《酒诰》对此有几处正面的训语:“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汝典听朕毖,勿辩乃司民湎于酒。”‘矧汝刚制于酒。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第376、383、382-383页)“彝”即是“常”,“无彝酒”即不要经常饮酒,上引前两句说的都是同一意思,就是告诫康叔及其僚属不要沉湎于酒。最后一句是让康叔强行断绝卫国的溺酒行为,如果出现聚众饮酒的情况,必须全部抓起来交由周王室加以流放的处置。

以商纣因酒败德亡国为诫是周人以史为鉴的重要方式,直到周康王时,还有《大盂鼎铭》写道:“我闻殷坠命,惟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纯祀。”⑥大概是受周初以来以商纣溺酒丧国为诫这一思路的影响,夏朝也逐渐被纳入审视或建构的范围。《墨子·非乐》载:“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锽锽,管磬以方。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用弗式。”⑦启作为夏朝的第一任君主,被认为存在纵酒的劣行。这与其父禹的做法迥异。《孟子·离娄下》记有孟子之言:“禹恶旨酒,而好善言。”《战国策·魏策二》说得更具体:“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⑧两则文字一方面赞美禹对酒的诱惑的抵制,一方面点出酒能够导致亡国的严重后果。禹的美德和预言,与夏朝的命运形成微妙的关系。夏朝的第二任君主太康曾因逸乐而失国,原因之一很可能即是“甘酒”——被酒的甘美所惑。夏朝的亡国之君桀更是被描写成耽湎于酒、奢靡荒淫的昏君,情形与商纣颇为相似。

除了以亡国、失国之君为靶子对酒的危险性进行反思,关于饮酒,先秦时期还有不少反思与告诫的言论。《易·未济》“上九”爻辞曰:“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⑨一方面指出安闲饮酒,可以不致咎害;另一方面又提醒如果逸乐无度,将有沾湿头部的危险,有失正道。《象传》解释说:“‘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⑩这是对无节制的饮酒提出警告。《论语·子罕》篇则记有孔子以“不为酒困”作为自身追求的一项内容(11)。另外,《国语·越语下》记载勾践亡国后的自我反省曰:“吾年既少,未有恒常,出则禽荒,入则酒荒。”(12)《孟子·梁惠王下》引述晏子向齐景公谈及“乐酒无厌谓之亡”。都是充分注意到酒的诱惑力,意识到溺酒、纵酒的危险性,因此进行自省或对别人提出劝诫。

问题是,尽管认识到酒可能带来的对人的理性、对现实秩序的冲击,周人终究没有真正把酒摒斥于生活之外。哪怕是在对酒采取严厉防范的《酒诰》中,周公一方面告诫康叔要强行断绝卫地的饮酒风气,另一方面却说:“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13)正视殷商遗民纵酒的习惯,提出暂且先进行教育,不要急于逮捕流放。而且,该篇还专门谈到两种情况下可以饮酒,一是诸国朝会时,在祭祀之后举行宴会,一是养老(敬老)。前者云:“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后者说:“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尔大克羞耇,惟君,尔乃饮食醉饱。”(14)祭祀之后宴饮,毕竟还有“无醉”的要求,养老饮酒,却不妨酌饮至醉。这种认可饮酒的情况,《周易》的《需卦》和《坎卦》也有涉及,它们将饮酒与吉利联系在一起。之后,先秦的其他典籍大量记载了时人饮酒的生活,酒不可遏制地成为时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于是,西周以来围绕着酒出现了一道有趣的景观:既以谨慎的态度、理性的精神对酒可能将人引向纵逸、迷醉的这一危险性进行约束或抵制,同时又没有禁绝酒的饮用,而是大量将酒引入生活之中。前者强调的是酒的害处,显然,酒有突破礼乐规范或正常秩序的一面,后者看中的是酒的益处,破与立奇异地交织在一起,造成一种微妙的张力。《诗经》正是在这种既时时以纵酒为诫,不断拒斥酒的诱惑,实际上却又离不开酒,无法将酒摒绝于生活之外的环境中产生。

扬之水在《诗之酒》中统计《诗经》涉及酒的篇数说:“诗言及酒者(包括语含酒义者)凡五十五篇。”(15)也就是说,《诗经》与酒有关的篇目超过全书总篇数的六分之一。如此频繁出现的酒在《诗经》中面目各异,呈现为丰富的样貌,但是,深入探究的话,却可以发现形形色色的酒给《诗经》注入了一种一以贯之的精神。本文称之为“游之精神”,意指个人对某种束缚和现实困扰的暂忘,以及内在的激情对理性精神的渗透或突破;也指个体游离于群体日常遵循的秩序,或与通常的规范维系着松散的关系。

与周初以来关于纵酒的危险性的反思相一致,《诗经》中有两处写到因酒败德乱政的内容。其一是《大雅·荡》,诗曰:“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天不湎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其二是《大雅·抑》,诗云:“其在于今,兴迷乱于政。颠覆厥德,荒湛于酒。女虽湛乐从,弗念厥绍。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16)前者追述周文王对商纣沉溺于酒的谴责,后者则对现实中执政者耽乐于酒的行为直接进行批评,表现的都是对酒的危害性的警惕。它们努力要做的就是约束和抵制酒对人性的魅惑,改变并避免失序的情况。纵酒游逸在这里是受到防范的,诗歌所要坚持的是一种理性的精神,然而,如此刻意的强调却又凸显了纵酒所引起的游离、突破秩序的形象。

与周代饮酒之风仍流行不息相应,《诗经》于酒可谓津津乐道,其涉酒篇章已包括了酒最基本的两种功用:解忧与行乐。以酒解忧的诗篇在《诗经》中只是个别现象,这与当时私人饮酒的现象还较少见有关。关于私人饮酒与以酒解忧的文学主题的关系问题,笔者将另外撰文讨论。此处先看《诗经》对这一问题的表达。《周南·卷耳》这样描写以酒解忧的情形:

陟彼崔嵬,我马虺隤。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17)

这首诗的主旨有多种说法,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为《诗序》、郑《笺》引领的求贤审官说,一为朱熹、方玉润等的念远怀人说。不管解释存在多少分歧,有一点应该没有疑问,这首诗的情绪是感伤的,上引诗句以酒入诗,是想通过饮酒排遣心中的念想与忧伤。依据对诗旨的不同理解,饮酒所要排解的或是女子的相思哀伤,或为女子拟想中所思对象的愁闷,抑或求贤者的忧烦,等等。以酒解忧的主语(施动者)虽不一样,但酒要消解的是一种沾滞的、偏于沉重的意绪,这却是一脉相通。于是,饮酒在这里给诗歌带来一种舒释压力,试图游离和暂忘某种拘束的努力。《邶风·柏舟》干脆直接将以酒解忧与游结合在一起,该诗首章云:“汎彼柏舟,亦汎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微我无酒,以敖以游。”(18)一方面倾诉个人难以排遣的忧伤,另一方面也揭出酒的解忧功能——它可以使人遨游。只是,该诗为了强调忧心的深重,偏偏一反常态,写到酒的解忧功能的失败。正如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所释:“非我无酒遨游以解忧,特此忧非饮酒遨游所能解。”(19)如此刻意地以酒的失效来凸显忧伤,恰好鲜明地提示了通常情况下酒确实具有引人遨游的效能。

相比之下,饮酒行乐才是《诗经》写酒的主要内容。同样是通过饮酒获得和表达欢乐,《诗经》的描写显得相当丰富。

诗而涉酒,大而化之可归入饮酒诗或宴饮诗名下,《诗经》的不少篇章正是以酒为引,将笔触落到宴饮本身,直接描写欢宴的场面或氛围。经常被讨论到的《小雅·鹿鸣》即是如此。该诗主要描写的是宴乐嘉宾的情形,诗共三章,后两章分别以“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和“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结尾(20),都是指明美酒乃用以助兴寻乐,其中的“敖”字更是直接点出饮酒的遨游之趣。写宴饮之乐而笔触集中于酒的,尤以《小雅》的《南有嘉鱼》和《鱼丽》两诗最为纯粹。两首诗除去起兴的内容,完全是通过以酒行乐来涵摄整个的宴会,一则直接彰显酒给嘉宾带来的悦怿,一则借由赞叹酒的美味与充裕来映现聚会的欢快。酒在诗中营造的是一种异于日常那样刻板的、单调的生活,诗歌所表现的正是由它刺激下摆脱日常节奏的嬉游状态。被《毛诗序》认为是“燕朋友故旧也”(21)的《小雅·伐木》也多是宴饮内容,它的最后一章为:

伐木于阪,酾酒有衍。笾豆有践,兄弟无远。民之失德,乾餱以愆。有酒湑我,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迨我暇矣,饮此湑矣。(22)

写的是招宴兄弟的场景,酒是最为显眼的媒介。它特别强调酒水的充足——“有衍”,后面还对此进行渲染,表明不管如何,自己都会将酒准备好以供饮用。郑《笺》甚至释最后两句说:“及我今之闲暇,共饮此湑酒。欲其无不醉之意。”(23)虽然诗歌的表面文字没有明确写到“醉”的问题,但是,通过诗歌对酒的凸显,以及由此呈现的热情,还是可以感受到它是以酒为介来推动一种欢乐融洽的氛围的开展。

以宴饮为主题的诗篇往往伴随着祝福,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是祷祝寿考。以酒祝颂眉寿与孝亲、尊老有关,如果考虑到《尚书·酒诰》在严格限制纵酒的同时,允许养亲、尊老可以“饮食醉饱”,不难发现,宴饮中以酒祝寿的场面一般都十分热烈。《大雅·行苇》即写道:

肆筵设席,授几有缉御。或献或酢,洗爵奠斝。醓醢以荐,或燔或炙。嘉殽脾臄,或歌或咢。(第二章)

曾孙维主,酒醴维醹。酌以大斗,以祈黄耇。黄耇台背,以引以翼。“寿考维祺,以介景福。”(第四章)(24)

《毛诗序》云:“《行苇》,忠厚也。周家忠厚,仁及草木,故能内睦九族,外尊事黄耉,养老乞言,以成其福禄焉。”(25)这首诗展现的正是一幅其乐融融的宴游场景,其中非常关键的内容即是“尊老”。郑《笺》就第二章开头两句有解释说:“兄弟之老者,既为设重席授几,又有相续代而侍者。”(26)第四章直接写到以酒祈祝长寿,宴会结束时还有人引导、扶持那些年老的人——所谓“黄耇台背,以引以翼”。贯串这一过程的即是“酒”,酒在这里几乎引领了整首诗的气氛,它挑起与宴者的激情,促使他们进入一种欣悦的放松的状态。只要看一下围绕着酒,诗中如何表现,这一点即不难看出。诗歌一则曰“或献或酢”,主人献酒,宾客回敬;二则曰“洗爵奠斝”,洗净、放稳酒杯,准备再次酬酢;三则曰“酒醴维醹”,夸言酒味的醇厚;四则曰“酌以大斗”,以大斗取酒引注入樽。通过酒这一媒介,宾主彼此笼罩在欢洽的氛围中,摆脱常态的束缚,精神变得松弛,游离于日常的秩序。

《诗经》写酒虽然可以纳入饮酒诗的范围,但饮酒并不总是出现在以宴飨为主要题材的诗篇中,以祭祀题材为主的作品也不乏以酒入诗之作。酒的存在总是为祭祀诗带来一种欣豫、游乐的气氛。《大雅·凫鷖》即是典型的一例,该诗首章云:“凫鷖在泾,公尸来燕来宁。尔酒既清,尔殽既馨。公尸燕饮,福禄来成。”接着两章又强调“尔酒既多”、“尔酒既湑”,到最后一章达到高潮:“凫鷖在亹,公尸来止熏熏。旨酒欣欣,燔炙芬芬。公尸燕饮,无有后艰。”(27)诗歌透过对酒的清醇、充裕的赞美,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尤其是最后用“熏熏”描写沉醉的状态,用“欣欣”描写精神上的舒展,都相当鲜明、生动。整首诗在酒意的渲染中分明流溢出一种游乐的趣味。《大雅·既醉》对此也有很明晰的描写,而且涉及祷祝寿考的内容,该诗前三章云:

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君子万年,介尔景福。

既醉以酒,尔殽既将。君子万年,介尔昭明。

昭明有融,高朗令终。令终有俶,公尸嘉告。(28)

作为祭祀祝词,酒一方面与“万年”的祝语密切呼应,另一方面则是沟通人神的重要媒介,所以如此,与酒所具有的“迷狂”功能有关。扮作“尸”的人既代表神灵接受祭飨,同时也通过享用祭奉的酒使自己的精神摆脱常规,由酒的迷幻作用进入与神灵相通的境域。不管实际上“尸”是否真的完全陷入沉醉,诗歌中常会写到“醉”的情形,既显示神灵对祭品的满足,以及饮酒获得的欢畅,又体现“尸”借助酒达到的异于寻常的状态。

以婚姻题材为主的作品也有以酒入诗之作。《小雅·车舝》是一首描写迎亲、初婚的诗歌,其中有两章云:

依彼平林,有集维鷮。辰彼硕女,令德来教。式燕且誉,好尔无射。

虽无旨酒,式饮庶几。虽无嘉殽,式食庶几。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29)

诗歌主要表达对新娘的赞美和新婚的喜悦心情。新郎谦称没有好酒菜可供飨宴,却又劝新娘要尽量吃喝一些,可见酒还是有的,不仅有,而且能够达到“式燕且誉”——通过宴饮进入喜悦、欢乐的状态。无疑,酒在这里是表达且引导欢喜之情的媒介。《郑风·女曰鸡鸣》则写了婚后的生活情景,其一章云:“‘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30)该诗的叙述主体多有变化,此句是以女子口吻述及男子出行打猎,女子则负责中馈,呈现出家庭的融洽和美。饮酒相乐成为展现这种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酒在诗中承载的是情感的条畅和精神的暇适。

如上所述,《诗经》写酒涵盖了饮酒解忧与行乐两种基本功能。忧与乐,这是人的一反一正的基本情感,它们与酒联系在一起,一则偏向于暗淡、低沉,一则偏向于明朗、欢畅,基调确乎不同。但是,两者并非总是泾渭分明,酒在其中起到的其实是二而一的作用。消解忧愁的目的是通过暂忘而趋向欢乐,在寻得“乐”的这一追求上,两者是相通的。诗歌以酒为媒,都是希望以此表达一种对松弛、悦怿之情的追求与肯定,指向的是人内心从容的“游”的状态。尤其是直接以宴饮为主题的诗歌,或者以祭祀、婚姻为主题而涉酒的内容,其饮酒行乐的方式固然多样,但酒在其中都被用以导引、渲染某种疏离日常秩序,放松来自他者或自我约束的状态,而一以贯之的正是游之精神。

根据程度的差异,《诗经》以酒入诗所体现的游之精神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程度较轻,是有所节制的游乐;一种程度较重,表现为沉醉与尽兴,甚至是无节制的纵恣沉迷,具有狂欢的征象。

第一种形态的诗篇数量较多,在《诗经》中所占比重更大。其中,为数不多的以酒解忧的篇章在情感基调上是抑郁、沾滞的,但它们也传达了希望通过饮酒来缓解或游离其所处困境的心情,大多数的诗歌则是从不同的角度直接抒写以酒助兴,经由酒的诱导而进入游乐的境地。通常,解忧者没有走向颓废放纵,追求快乐者也没有进入沉酣迷醉。这正是大部分探讨酒与《诗经》关系的论著将落脚点放在强调酒对礼乐秩序的达成与遵循,或者礼乐对饮酒的制约的重要原因(31)。其优点是抓住礼乐文化这一强大的背景,缺点是忽略了一个问题,即便是有所节制或者遵循礼乐的规范,酒所导入的精神、意绪毕竟呈现为游的旨趣,酒的魅惑力在内在的精神取向上终究是游离于理性和常规拘限的,它随时都可能使游乐从节制转向无节制的恣肆与迷醉。

《诗经》的某些篇章对酒所导引的游乐的节制性有明确表述。《周颂·丝衣》即是一例,诗云:

丝衣其紑,载弁俅俅。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兕觥其觩,旨酒思柔。不吴不敖,胡考之休。(32)

写的是对酒的赞美及随之而来的限制,酒杯的精致与美酒的柔嘉带来的是快乐的享受,它很容易走向完全的松弛,因此立刻引来“不吴不敖”的警戒,提醒不要饮酒无度而出现喧哗、傲慢的无节制的纵乐局面。这种节制的态度有时还通过对比式的肯定与否定来表达,《小雅》的《小宛》和《宾之初筵》是典型的例子。《小宛》第二章说:

人之齐圣,饮酒温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尔仪,天命不又。(33)

这里对比了饮酒的两种情况,一种是虽饮酒而能保持“温克”——蕴藉自持,一种是一味沉醉于酒而日甚一日(34)。前者节制而后者放纵,节制者被许为“齐圣”——聪明睿智,放纵者被斥为“昏”——愚昧,采取的是截然对立的评价。显然,诗歌的本意是肯定相对温和节制的方式,但是,客观上却又提供了另一番相反的无节制的以酒行乐的情形。

正反的对比在《宾之初筵》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以传神写照而论,这篇作品堪称《诗经》酒诗之最。该诗开头写到饮酒的初始情形是“酒既和旨,饮酒孔偕”(35),后来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诗的最后三章为:

宾之初筵,温温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曰既醉止,威仪幡幡。舍其坐迁,屡舞仙仙。其未醉止,威仪抑抑。曰既醉止,威仪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

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舞傞傞。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饮酒孔嘉,维其令仪。

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式勿从谓,无俾大怠。匪言勿言,匪由勿语。由醉之言,俾出童羖。三爵不识,矧敢多又!(36)

宴饮过程中,有的饮者由起初神态的温恭、衣冠的端正、行为的庄重,到逐渐悦乐放松,终于整个的言行举止都失去分寸,狂呼乱叫,衣冠不整,步态踉跄。《庄子·人间世》有句话可以拿来当作这首诗的注脚,其文为:“以礼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泰至则多奇乐。”(37)极为精确地切中酒与礼的尴尬关系。各种礼仪中的饮酒本来是试图将酒纳入其秩序中,以酒成礼,以礼制酒,但是,稍微不慎,酒即可能随时突破礼的约束,走向最终的“乱”——游离出礼的规范,追寻且带来异常的恣肆。当然,这首诗所要强调的乃在“饮酒孔嘉,维其令仪”,如朱熹所释:“饮酒之所以甚美者,以其有令仪耳。”(38)肯定的还是那种遵循礼的规范而来的“庄重”,饮酒取乐无妨,但是,必须限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否则便是一种“大怠”、“伐德”的行为,会引起反省、批评。这首诗非常典型地体现了以酒为媒连接起来的节制的游乐与放纵的狂欢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可避免的紧张感。虽然诗歌试图以理性精神为旨归,但是,它的描写本身却带来一种几乎是相反的效果,诗中展现的醉酒的失态,以及由此形成的喜剧效果,传达的反倒是酒的无限魅惑,节制与放纵之间出现巨大的张力。

正因为“节制”随时可能由于酒的魅惑而渐次瓦解,所以,《诗经》中又可以看到第二种形态的诗篇,虽然数量不多,却更能显示“游”的纯粹性。《小雅·頍弁》即是绝好的例子,该诗以劝勉饮酒为言,最后一章云:

有頍者弁,实维在首。尔酒既旨,尔殽既阜。岂伊异人?兄弟甥舅。如彼雨雪,先集维霰。死丧无日,无几相见。乐酒今夕,君子维宴。(39)

这是亲族之间的宴饮,此诗以生命的不可把握与脆弱易逝为由,劝慰彼此及时以酒行乐,不要辜负此时此夜。朱熹解释说:“卒言死丧无日,不能久相见矣,但当乐饮以尽今夕之欢。”(40)“今夕”、“维宴”两词的使用很能传达其心情之迫切,不管是过去或者未来,这时都不在考虑之列,诗歌极欲彰显的是当下如何。在这抛开一切,唯以当下为念的时刻,诗歌将焦点放在以酒为乐上面。借助酒,平时的自我约束完全可以放下,同时,原先的忧虑也在当前的享乐中得以暂忘。这种及时行乐的诗章,还可以在《唐风·山有枢》中看到。该诗本身即以宣扬及时行乐为主旨,只是它不单独以酒相劝勉,而是同时涉及车马、音乐、饮食。诗的最后一章说:

山有漆,隰有栗。子有酒食,何不日鼓瑟?且以喜乐,且以永日。宛其死矣,他人入室。(41)

同样是以生命的无法常驻为缘由,指出人一旦死亡,目前拥有的一切都将归他人所有,自己不可能继续占有或享用。既然如此,何不抓住现在的时光,及时饮酒、鼓瑟,既能由此追求喜乐,同时亦能使短暂的日子变得更为悠长。对此,朱熹解释说:“人多忧则觉日短,饮食作乐,可以永长此日也。”(42)这种心理体验和通常的感受好像存在出入,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觉得忧愁的时间过得缓慢,快乐的时间过得迅疾,但是这首诗以及朱熹的理解中,事情却完全相反。如此分歧恐怕是由于立言角度不同,《诗经》及朱熹的解释大概是就生活质量(生命密度)的角度而言,欢乐使得生活的趣味更为丰实,无形中相当于将时间拉长。

以饮酒作为及时行乐的一种途径,描写摆落约束的嬉游固然是无节制的放纵,而《诗经》写酒喜用“醉”字,有时也很能传达尽情尽兴的状态。《小雅·湛露》首二章说:

湛湛露斯,匪阳不晞。厌厌夜饮,不醉无归。

湛湛露斯,在彼丰草。厌厌夜饮,在宗载考。(43)

夜饮而不醉不归,不管是像有的解释那样把这看成是祝酒词,还是直接把它看作实态描写,它都表现出一种明显异于常态的沉迷况味。尽管由于诗歌后两章对美好的德行、仪态进行赞美,使得酒的魅惑受到一定的节制而没有出现诸如《宾之初筵》那样的醉态,但是,这种以“醉”为度的追求本身即已具有尽展情性的性质,与通常意义上的“节制”毕竟不同。如果说,此诗醉酒的状态还是过于模糊的话,那么,《鲁颂·有駜》的描写无疑更为具体。该诗主要写饮宴之乐,首二章云:

有駜有駜,駜彼乘黄。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

有駜有駜,駜彼乘牡。夙夜在公,在公饮酒。振振鹭,鹭于飞。鼓咽咽,醉言归。于胥乐兮。(44)

诗章极力渲染的正是饮宴而来的醉意,以及由此感到的酣畅。为了显扬欢乐的具体程度,诗歌特别写到饮宴过程歌舞场面的热烈,饮酒的沉酣即在如此氛围下充分地展现出来。显然,酒意的醺醺然中,诗歌描写的已不止是那种温和、节制的游乐,而是带上了强烈的恣放意味。

综上所述,《诗经》产生于既以纵酒为诫却又用酒不止的时代环境中,与之相应,它一方面以理性的态度对纵酒的行为进行抵制与反省,另一方面却频繁地描写饮酒之趣,对借酒游乐表现出赞美的态度。无论《诗经》在饮酒问题上采取的是批评或是肯定的态度,酒在其中呈现的终究是一种解缚的作用,它诱导饮者进入“游”的境域,同时将诗歌引向一幅幅“游”的景观。酒为《诗经》注入了一以贯之的游之精神,只是程度有所不同,一为节制,一为放纵。放纵固然偏离日常的规范和约束,甚至突破理性的秩序,有所节制也并不意味着酒意带来的松弛感,以及游离感的消失。以酒为媒,《诗经》显示出一种严肃与游戏并存的紧张感,以及清醒与迷醉相交织的格调。此后,酒与文人和文学的结缘日渐广泛、深入,其奥秘恐怕就在于它给人和文学带来了难以压抑的“游”的诱惑,而这一点在《诗经》中已有精彩的体现。

注释:

①详参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年;陈戍国:《诗经刍议》,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马海敏:《〈诗经〉燕飨诗考论》,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隋晓理:《周代宴饮诗研究》,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需要指出的是,陈戍国《说〈诗经〉之酒与饮酒礼》(收入《诗经刍议》)一文虽然指出了《诗经》的部分涉酒篇章不具有礼仪性质,但其关注点仍在与礼仪相关的部分。

②扬之水:《诗经名物新证》(修订版),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30-31页。

③详参汪祚民:《从〈仪礼〉“无算乐”看〈诗经〉作品的娱情功能》,《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3年第3期;薛富兴:《〈诗经〉中的酒》,《求索》2006年第12期;陈鹏程:《从〈诗经〉酒诗看酒在周人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2期。

④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590页。

⑤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75页。本段下引《尚书》文字,均出自此版本,仅于文后括注页码。

⑥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八卷《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二)》,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85页。

⑦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62-263页,引文依孙诒让说校改。

⑧范祥雍:《战国策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53页。

⑨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72页。

⑩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第372页。

(11)《论语·子罕》:“子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48页。

(12)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80页。

(13)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383页。

(14)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376-377页。

(15)扬之水:《诗经名物新证》(修订版),第414页,脚注。

(16)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52、857页。

(17)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10-11页。

(18)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62页。

(19)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28-129页。

(20)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439、440页。

(21)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3页。

(22)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456页。

(23)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680页。

(24)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809、811页。

(25)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1267页。

(26)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1269页。

(27)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817-818页。

(28)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813页。

(29)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691页。

(30)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237页。

(31)扬之水的《诗经名物新证》是难得的例外。该书在考证《诗经》的酒和酒器时,认为礼乐有其契合人的性情的一面,因此,作者论及礼乐秩序下的饮酒行为时,常以温情的笔墨点明酒给周人生活带来的轻松与快乐,以及为《诗经》带来明亮的色调。

(32)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988页。

(33)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595页。

(34)郑《笺》:“中正通知之人,饮酒虽醉,犹能温藉自持以胜。”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870页。《诗集传》:“言齐圣之人虽醉,犹温恭自持以胜,所谓不为酒困也。彼昏然而不知者,则一于醉而日甚矣。”朱熹:《诗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38页。

(35)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696页。

(36)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699-701页。

(37)王叔岷:《庄子校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41页。

(38)朱熹:《诗集传》,第164页。

(39)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688页。

(40)朱熹:《诗集传》,第162页。

(41)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311页。

(42)朱熹:《诗集传》,第69页。

(43)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490-491页。

(44)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1002-10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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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史哲》(济南)2013年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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