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古代文学研究有可能创新的话,我以为,不断探索和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与叙述线索应该是努力的方向之一。
不管我们是否承认,文学史的叙述实际上都是以名著为坐标建构的。也正因为如此,自上个世纪80年代“重写文学史”成为一种潮流时,名著在文学史研究中的作用首当其冲地受到了质疑。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陈平原先生提出的“消解大家”(见陈著《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卷后语”)和郭英德先生提出的“悬置名著”(见《文学评论》1999年第2期)。
“消解大家”的目的是为了“注重进程”;“悬置名著”的目的则是为了打破传统的英雄史观和等级思想,摆脱观念的束缚和先验的模式,直接面对明清时期活生生的小说史现象。作为文学史的叙述策略,这两种主张都自有其合理性与积极价值。不过,“大家”和“名著”是否必然会妨碍进程的描述与视野的展开呢?我们又真的可以完全摆脱“大家”和“名著”在文学史建构中的作用吗?
我曾在《文学没有“史”》一文中讨论过中国古代文论中有关“第一”的说法,如“古今诗人,推思王及《古诗》为第一”。“义山佳处不可思议,实为唐人之冠”之类。在我看来,那些感性色彩很强的判断,体现的就是一种文学史观。因为确立了某某作品为第一,随之而来的就是它前后左右的安排布置,文学史也就自然形成了。我们可以对某种定位提出质疑,但却无法抛弃定位本身或隐或显地存在。否则,文学史的叙述就既无可能,也没有意义了。事实上,也确实不断有人挑战文学史的价值,而文学史并未因此消失。
既然文学史无法否定,文学史的建立又必然依托大家、名著的定位作用。所以,“消解”之后也许可以“重组”,“悬置”久了也不妨“复位”。不言而喻,所谓重组与复位不是旧坐标体系的回归,而是在新的研究基础上的再建。在我的理解当中,文学史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通过大家和名著的不断发现与诠释,对文学史现象进行的分析、归纳与描述。
为了更准确地说明问题,有一点也许有必要首先界定或澄清,那就是在文学史的写作范围内,“名著”不等于经典。简单地说,“名著”更多地体现的是文学作品的传播意义和文学史建构的功能意义,而经典则体现的主要是文学本身的价值。两者可以重叠,但不一定等同。换言之,我们不能以对待经典的眼光来看待名著。钱钟书在为香港版《宋诗选注》写的前言《模糊的铜镜》中,曾从选本的角度讲过文学作品的地位与文学史的关系:
选诗很像有些学会之类选举会长、理事等,有“终身制”、“分身制”。一首诗是历来选本都选进的,你若不选,就惹起是非,一首诗是近年来其他选本都选的,要是你不选人家也找岔子。正像上届的会长和理事,这届得保留名位;兄弟组织的会长和理事,本会也得拉上几个作为装点、或“统战”。所以老是那几首诗在历代和同时各种选本里出现。评选者的懒惰和懦怯或势力,巩固和扩大了作者的文名和诗名。这是构成文学史的一个小因素,也是文艺社会学里一个有趣的问题。
这段话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说明了“名著”的产生过程。其实,从积极的方面看,又何尝不是如此。至少在操作上,名著的认定及其诠释往往是文学史研究的第一步或必经之路,而文学史的变革也是在不断建构——解构——重建名著坐标体系的过程中实现的。最明显的事实是,由于近代文化观念的转变,人们对小说戏曲有了全新的认识,直接促成了这些原本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进入了文学史的序列,其中的一些重要作品则成为文学史的新坐标。
因此,自觉地站在当代学术发展的高度,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对于推动文学史研究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就所谓“消解大家”和“悬置名著”而言,原本有着特定的学术前提,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上个世纪中叶单一的理论思维造成了对名著的独尊偏崇,特别是对名著某些特点的独尊偏崇,而由此产生的畸轻畸重的研究思路,导致了大量文学史现象的流失,妨碍了文学史丰富性、复杂性的全面展开(关于这一点,陈大康、竺青等都作过精确的统计,参见《文学评论》1997年第5期陈大康文、1999年第2期竺青文)。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消解、悬置的说法提了多年,在总体上还是消而不解,悬而未置呢?我在为《北京社会科学年鉴》撰写了多年的《宋元明清文学研究综述》后就发现,《红楼梦》之类名著仍然是小说史研究中难以移易的重点。也许,我们不妨改变思路,换一种眼光看待上述现象。换言之,名著之所以备受关注,自有其必然的、合理的学术理由;而从近年的研究来看,学界对名著诠释的角度与水平已有了明显的变化或提高;同时,名著一统天下的格局也有所改观。正是在这一新的学术背景下,我们有可能考虑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
具体来说,首先,近二十年来,文学史研究的理论方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多元化的思路已经打开,单一的意识形态霸权话语受到文化学、叙事学、接受美学等多种研究方法的挑战,文学史叙述的既定格局在作品诠释这一文学研究的基本层面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已具有了比早先只是从观念上意识到“重写文学史”重要性更充分的、内在的变革动力。例如由于扬弃了“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这一庸俗社会学的机械理论,强调文学自身的特点与发展,文学与社会、政治的关系得到了更为全面的理解,人性的因素逐渐凸显,并成为了文学史的中心之一。在这种新的理论思维指引下,古代文学作品经过重新扫描,不断获得了新的认识与评价,进而重新确立起它们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比如在唐传奇作品中,《郭翰》、《封陟》等往往是登不上一流作品的排行榜的,但它们在表现人性方面,确有其他作品不能替代的价值(《封陟》在表现“情”与“理”的矛盾上有过人之处);在小说史的发展线索上,也具有独特的代表性(《郭翰》显示了从神话到传奇的转变)。又比如,以往谈到宋元话本,往往对《错斩崔宁》、《碾玉观音》评价最高,这自然也有道理。而《金鳗记》在内涵上与表现上,实有超乎它们之上的地方。只是因为它设定了一个因果报应的框架,这篇作品很长一段时间不受重视。一旦拨开这一表层叙述结构的迷惑,我们完全可以给这篇作品更高的评价。
其次,在近二十年的研究中,资料的整理与新资料的发现,也为文学史研究打开了更广阔的新天地。仍以小说史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初《歧路灯》的整理出版,使研究者在《儒林外史》、《红楼梦》等之外,注意到了清代前期章回小说另一种小说类型即家庭教育小说。而90年代《姑妄言》在海外的发现,也为分析清代章回小说的发展提供了又一新的重要样本。《型世言》的发现也是如此,在明代后期出现的话本小说编纂热潮中,它与“三言二拍”不同的题材取向与艺术风格,使小说史的叙述在它面前无法绕行。应当强调的是,失传作品再度发现的意义不只是为小说史增添了一些文本而已,如果将由于各种原因曾事实上被人们所忽视的作品考虑在内的话,大量作品在研究中的缺席,正是导致文学史坐标系单一、陈旧的原因之一。正如佛克马、蚁布思在《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所说:“在影响经典的构成的诸多因素之中,文本的可得性(accessibility)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非经典文本的不可得性阻碍或减慢了经典发生任何变化的速度。”(页49)而今天,随着大量古本小说以各种形式整理出版,数码时代信息快捷的搜索方式又日益提高了“文本的可得性”,这就为重建名著的坐标体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
第三,与前两点相关,文学史研究的空白不断被填补,使传统名著独尊偏崇的地位有所改变,一大批以往被忽视、受冷落、遭误解的作家作品刮垢磨光,得到了更为客观的认识与评价。比如在以往的小说史中,李渔的作品基本上是被一带而过的,而近二十年,对他的深入研究改变了人们的简单化认识,使他在文学史重新占有了一席之地。即使一些不太著名的小说,也因其独特的文学史价值,受到了应有的关注,如明清之际的时事小说总体水平不高,也可以说没有形成文学的经典著作。但在这一题材范围内,还是产生了若干有影响的作品,如《警世阴阳梦》、《梼杌闲评》等。这些小说一脉相承,自成系统,对它们与历史演义的关系、与同时世情小说的区别等等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把握这一时期小说发展的状况。
正是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研究的进展,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的事。如前所述,文学史的坐标体系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早在钟嵘撰《诗品》时,他就一面以三品铨叙作者,俨然公论;一面也坦承“三品升降,差非定制”。而将对古代作家与作品的重新认识与定位自觉地、有效地引入文学史的叙述,势必对文学史的面貌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比如当我们确认《红楼梦》打破了传统的思想与写法,是中国古代小说的高峰,依托这一判断所叙述的小说史必然是以《红楼梦》为中心的,其他小说则是这一高峰的铺垫与余波。但是郑振铎在《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曾说过,《金瓶梅》的伟大更在《红楼梦》之上;俞平伯也在晚年说,很惋惜放弃了当年《红楼梦》应列二等的评价,把它抬成了一流作品。(《旧时月色》,载《文学评论》1986年第2期)如果这种意见得到认可,小说史的格局自然会有所不同。我相信,近二十年的古代文学研究,已初步具备了这种校正旧的坐标体系的可能性。
当然,任何名著的文学史功能意义都是有限度的,任何坐标体系也必然会存在盲区。当一部名著在过度诠释后,也就耗尽了它所具有的“文学史的权力”,甚至可能成为一种新的遮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名著的这一作用,因为重建坐标体系的意义还不止于文学史本身。上面提到近二十年来理论方法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是从文学史的外部来说,实际上,很多名著之所以成为名著,其存在的价值不在于它们被奉若圭臬,而在于对它们的不断求证、诠释,本身也是对理论思维的一种激活。由于名著,特别是经典“为我们提供在文学形式内部动作的范例”(语见乐黛云等编《北美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名家十年文选》,页257),使它有可能成为原创性理论产生的基础,众所周知,巴赫金的“复调理论”等就是在分析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特点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消解大家、悬置名著无疑可能失去这样的机会。反过来,对名著意义的理论诠释得越透彻,名著之间的学术空间也越大,名著对视域的遮蔽就越小。重要的是,重建的文学史坐标体系与前数十年的坐标体系的唯一性不同,它应当是立体的、多元的。而文学史写作由于坐标体系的不同,又可以构成文学史研究内部的一种对话关系,进而开掘文学史研究的深度,丰富文学史研究的张力。
与坐标体系的重建相关的是,文学史叙述线索的重建,这既是坐标体系的延伸或实践,也是坐标体系得以构建或呈现的方式。在以往的文学史写作中,曾交替出现过一些叙述线索,如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被看成是文学创作最重要的两种方法,因此文学史的描述也围绕这两条线索展开。此外,一度还出现过以民间文学、儒法斗争等为中心的文学史叙述线索。应该说,这些线索都有其对应的文学史现象,但过于单一的线索,也可能遮蔽或扭曲文学史的丰富性。用胡适的话说,“凡治史学,一切太整齐的系统,都是形迹可疑的,因为人事从来不会如此容易被装进一个太整齐的系统里去”。(语见《胡适论学往来书信选》,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828)
然而,线索单一、绝对导致的弊病同样并不意味着叙述线索在文学史研究中是不必要的。其实,只要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文学史严格地说并不等同于文学自身演变的历史,它永远只是文学史家叙述的文学历史,我们对叙述线索的态度就可能更为科学。也就是说,叙述线索说到底不过是对历史的一种提纲挈领的把握,而不是历史的替代品。但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提纲挈领,历史可能仅仅因为史料的残缺不全,就会显得杂乱无章。我们期待接近历史的本真,要做的却不是奢望恢复历史的原生态,而只是让历史以更简洁清晰的面貌得以呈现,叙述线索正是使这一目的得以实现的手段。
为了不使历史被人为地过滤得太多,我们现在要强调文学史叙述线索的多元性、立体性。比如,除了文以载道、现实主义、人道主义外,我们还可以引进叙事学、文体学、传播学、风格意象等等线索。不同的坐标体系可以引申出不同的叙述线索,不同的叙述线索又能使不同的坐标体系得到进一步的确认。比如颇获好评的陈大康著《明代小说史》,以商业文化与出版传播作为一条重要的小说史线索,就特别标举了所谓“熊大木模式”等不为人注意的小说史现象,显示出不同流俗的学术眼光。而新近出版的李鹏飞的《唐代非写实小说之类型研究》,则是从新的叙述线索对唐代小说进行重新描述的有益尝试。我在研究中也体会到,对形象构成方式、情节类型、地域色彩等等的梳理,也都有可能成为小说史不同的叙述线索。
其实,历史上“经典”所经历的“危机”并不鲜见,前面提到的佛克马、蚁布思尽管似乎并不认同经典的作用,但也承认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对现有的由经典形成的参照系进行扩充或删减(《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页62)。而我更愿意从正面去理解名著的功能性意义,由于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与叙述线索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此,它也是文学史研究的活力所在。现在的任务就是如何使它能成为研究者更自觉的学术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