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生:中共早期是如何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77 次 更新时间:2015-01-1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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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奇生 (进入专栏)  

谁能解决农民问题,谁即可以得天下。—蔡和森,1927

引言

20世纪的中共革命,几乎以“群众运动”贯彻始终,无论是在革命夺权阶段还是在执政以后的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群众运动”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故研究中共革命,不能不探究其“群众运动”。长期以来,中同主流史学的相关研究,多着眼于阐释党的群众路线和描述群众运动的过程,而对群众运动的动员参与机制却少有探讨。党如何动员?群众如何参与?党的政治动员策略与群众集体行动的自主性逻辑之间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互动关系?持续数卜年的群众运动,是否形成了一以贯之且独具特色的运动模式,而在不同时期又具有哪些不同的特点?诸如此类的问题均值得深人探讨。相比之下,海外学界对中共的群众动员有过相当热烈而深人的研究,而其基本关怀在探寻中共革命“成功”的要素,或毛泽东时代群众动员的“非凡”性机制。亦因为此,其相关研究,尤多注目延安时期至“文革”时期,甚至将1949年以后的革命模式,归为“延安道路”的产物。相对而言,关于中共早期即陈独秀时代的群众运动,虽也不乏出色的探讨,似未得到同等的重视,或者说,学界可能整体低估了陈独秀时代在中共历史上的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在1921 —1927年这短短的六年时间里,中共成长为一个拥有近5. 8万党员、3.7万团员的组织,还有在其领导下的290余万工会会员、900余万农会会员和15万童子团,其组织触角辐射到全国大部分地区和各阶层民众从工、农、学到青、少、妇,如此范围广泛、规模宏大的群众,在短时间内被纳人现代政党的组织体系中并有效动员起来,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陈独秀时代,中共没有掌握政权和军队,几乎全心全意致力于群众运动。换言之,陈独秀时代的共产党是一个没有武力、没有地盘、纯粹以宣传组织动员群众为目标的革命党。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共奠定了其群众运动的基本模式与路径,积累了丰富的策略、经验与技巧,但也养成了一些难以克服并在此后数十年的群众运动中反复呈现的流弊与困扰。因此,探究中共的群众运动,有必要追溯陈独秀时代群众运动的起源及机制。

陈独秀时代的群众运动,涉及工运、农运、学运、妇运等诸多方面。本文无法全面探讨,仅就早期农民运动的动员参与机制进行一些概略性的描述和分析,而且无法做全面的史实重建,更无意“颠覆”前人的相关研究结论,只是试图在前辈学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过去被无意忽略或被有意遮蔽的某些面相。因广东和湖南两省农运相对比较发达,且留下较为丰富的资料,故本文的讨论将以粤湘两省为中心展开。

二群众“是很容易号召起来的”

在一般社会学家看来,群众是一群缺乏同质性的“乌合之众”,要将其组织动员起来并加入集体行动之中,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相对于城市工人和青年学生,乡村农民愚昧保守、分散落后,要将其动员起来更为不易。塞谬尔.P.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分析过诸多国家的历史案例,指出:“革命之所以很少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知识分子与农民难以并行。” “形成革命联盟的障碍来自于这两个集团在背景、观点和目标上的差异。一方是城市的、中产或中上层阶级的、受过教育的、西方化和都市化的知识分子,另一方是乡村的、落后的、不识字的、文化上属传统型的、地方性的农民。双方之间存在的社会鸿沟,其差距之大不亚于人们都能够想象的任何两个社会集团之间所存在的距离。他们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是一个极大的问题。”

中共最初也有同样的顾虑。1923年,陈独秀在写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称:根据中国的经济条件和文明程度,只能进行国民革命。中国70%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农民的发展水平很低,把农民吸引到国民革命运动中来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中共广东区委在1926年的一份报告中也认为农民有六大先天性的弱点影响其参加革命:(1)不能集中,(2)地方主义色彩浓厚,(3)迷信很强,(4)自信力薄弱,(5)民族观念很深,(6)家族主义的关系和观念很强固;并指出“这六个弱点,都是革命程途中的大阻碍,有其一便不能革命。农民是天生成有这六种弱点,所以要农民起来革命,实在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中共早年的顾虑,至今仍为很多研究中共革命的学者所认同。如有学者指出:“中国革命是一组反差强烈的因素的产物:一方面是几乎不识字或很少识字,许多人甚至连县城也没有去过的农民大众,另一方面则是由共产主义精英所倡导的宏大意识形态和改造社会的巨大工程。”也就是说,中共要将高远的意识形态与愚昧保守的底层农民发生互动,是一件特别艰难的事。

亦因为此,中共依靠农民进行革命并最终取得胜利,长期被认为是一个不解之谜,也一直成为西方学界反复探讨的问题。在众多的解读中,最具影响力的解释有二: 一是中共通过土地改革,解决了农民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农民因此被吸引到革命中来。二是日本人的人侵,为巾共在农村组织发动一场民族主义运动提供了黄金机会。换言之,中国共产党利用了农民因日本侵略而激发起来的民族情感,是民族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成为中共与农民团结起来的关键。

对于前者,早在1923年共产国际给中共中央以及青年共产国际给青年团中央的指示中,就有相似的看法:反对帝国主义的同时,必须进行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农民感到有好处后,才能吸引其参加革命,并吸引其参加捍卫这些成果的斗争,中国革命才能取得胜利。在共产国际最初的认知中,要发动农民起来革命,必须通过物质利益的驱使,而对农民来说,土地无疑是最大的物质利益。

然而,中共早期的农民运动,实际呈现一些出乎预料的面相:一是中共在人员极少、时间极短的情况下,将数百万农民发动并组织起来;二是直至1927年7月国共分裂,中共中央一直未将土地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也就是说,影响40年代中共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前述两大关键因素,在1927年以前基本都不具备。国民革命虽以“打倒帝国主义”为诉求,但1920年代其实是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中国相对和缓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共虽然以五卅惨案为契机,在城市发起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反帝爱国运动,而在农村,农民运动显然没有借助民族主义的东风。

然而,1920年代的农民运动,其规模与声势,已是相当可观。

1921年9月,沈定一在浙江萧山最早发起农民运动,仅一两个月时间,即有萧山、绍兴、上虞三县80多个村庄相率建立农民协会,共有10余万农民被动员起来。

1922年5月,彭湃在广东海丰开展农民运动,“初时农民尚不相信彭湃,后来农民之趋农会,恍如二十年前乡人之趋向天主教”。“农会的发展,真是叫做一日千里!” “一年中,其运动区域由一、二乡扩大至五、六县,‘其加人员数由数十人增加到二十余万人。进步之急速,殊足惹人注意。”

沈定一和彭湃虽然都是中共早期党员,但他们最初开展农民运动时,均是以个人之力自发进行的。两地的农民运动虽然没有维持多久就被镇压下去了,但从农运的过程来看,在短时间内将众多农民动员起来,则是确定无疑的。

至于全国性的农民运动,随着1924年国民党改组、国共合作以及1926年北伐战争的推进而风起云涌。在短暂的两三年间,农民运动相继在全国.17个省区大范围展开。到1927年6月,全国有5个省(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河南)成立了省农民协会,201个县成立了县农民协会,会员总数超过900万。

1927年7月,国共关系彻底破裂,农民运动随之消沉。从中共的立场而言,国民革命宣告失败。中国主流史学对20年代国民革命的看法,一直笼罩在“失败史观”之下。研究者的兴趣聚焦于寻找革命“失败”的原因,而对革命“成功”的一面往往视而不见。在农民运动问题上,最终归咎于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没有解决土地问题而导致失败。改革开放以后,学界又将早期农民运动的“左倾” “过火”视为“文革”群众暴力之源,转向另外一种“失败史观”。其实,如果换一角度观察,一个成立仅五六年的政党,在两三年间能够发动如此规模宏大的农民运动,堪称一大奇迹。而探寻奇迹的内在机制,比追究革命“失败”的责任,可能更具有历史学的意义。

1926年,恽代英在五卅周年纪念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五卅运动是全国数百万人共同联合起来的一件大运动,在普通的人一定以为是一件顶难的事情,但是有了相当的宣传和组织,并得到了相当的机会,实际是很容易号召起来的。” “我们不要把革命看得太难,只要我们努力,就可以使革命成功。”这虽有革命者自我鼓气的成分,但也反映了当时很多中共党人普遍存在的一种自信心态。五卅运动是中共领导的第一场具有全国性规模和影响的城市群众运动。是时的中共还是一个不足四年党龄、不足千名党员的小党。党员以青年知识分子为主,没有发动和领导大规模群众运动的经验。而五卅运动竟轰轰烈烈并且持续达数月之久。中共党人由此觉得动员群众并没有原先想象的那么难,群众其实是很容易号召起来的。这一看法,同样也适用于随后而起的农民运动。1926年,中共广东区委在向中共屮央汇报广东农民运动时即声称:“我们现在到农村里去宣传时,往往不到半点钟便可以使他们成立农民协会。”

当然,农民容易动员起来,并不意味着农民运动的发动无须任何主客观条件。彭湃对其在海丰发动农民运动的实践过程,尤其对最初发动农民运动之艰难,做过细致的描述。然而相隔四年后中央农运特派员下乡发动农民运动时,“不到半点钟便可以使他们成立农民协会”,情形似乎大变。中共广东区委将后者归于“农民痛苦的自觉”。其实20年代广东农村的社会经济情形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突变的只是政治。

三政治生态环境与农运的兴衰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在国民党控制的南方数省,加入国民党的中共一方面可以打着国民党的旗帜公开活动,另一方面又保持自己政党的独立性而合法存在,有点类似参政党。但中共没有自己的地盘,没有自主控制的局部政权,又似在野党。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中共领导的群众运动,与1927年以后的苏区、根据地和1949年执政以后的群众运动,其政治处境均大为不同。1949年以后固不用说,即使在苏区和抗日根据地,中共的群众运动(主要是农民运动)一般是在自己控制的地盘内开展的。而这一点恰恰是很多研究中共群众运动的学者所忽略的。实际上,群众运动的开展,与政治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国民党在1924年改组以前,基本上是一个以知识精英为主的政治集团,非常有限的一点群众基础,不是会党,就是海外华侨,与中国国内绝大多数民众几乎不生关系。直至1924年改组后,国民党才开始重视民众运动。国民党一大后,中央党部先后设立了农民部、工人部、青年部、妇女部和商人部,作为领导民众运动的机构。工运、农运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也相继出台。然而一般国民党人多不愿从事下层民众运动的工作,其工作乃由加入国民党的中共党团员来承担。由此一来,国共两党合作的形态,逐渐呈现国民党主要做上层工作、共产党主要做下层工作的分工格局。对于民众运动,国民党侧重由自上而下,以法令政策来推行;共产党则侧重自下而上,发动党员团员下基层动员群众。

具体到农民运动,中共广东区委在广东农民运动的内部报告中,有过这样一段描述,大体反映了 20年代国共两党的关系:

许多人固然要说有了国民党的改组,国民党规定了农民运动的政策后,所以农民运动才有长足的进步。但是……现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农民部的特派员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九是我们同志我们实际做了农民运动,把名誉送给国民党,可以说是我们成功不居,若是我们不去做农民运动,所谓农民协会不知道现在还在什么地方。

现在从表面看,广东农民运动,好象是国民党的工作,做好了是国民党的名誉,但是自从农民运动起首直到现在,都是我们同志做实际工作。换句话来说,就是广东农民运动的实际责任是我们同志负担,名誉却完完全全送给国民党去了。

北伐以前,从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广东省党部农民部、省农民协会,到各县的农会和农运特派员,实际均受中共广东区委的领导。

这个时期,中共的农民运动不仅是在国民党的旗帜下进行,也主要在国民党统治区开展。农民运动虽然涉及17个省区,重点其实在国民党控制下的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数省。中共承认:“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农民得到了相当的自由能够公开组织……这实是农民运动兴起的一个原因。”很明显,“很容易号召起来”的是国统区的农民,非国统区的农运因政治环境不良而相对艰难。

落实到具体时空,政治生态环境对农运的影响更为清晰。韩国学者柳镛泰专门就20年代两湖与广东的农运进行过比较研究。他根据1927年6月全国农会会员的统计数字,观察到省际的巨大差异:湖南有450万,湖北有280万,而广东只有80万。他据此提出疑问:广东在国共合作下最先受到党政军的支援,农民协会首先在广东成立,但为什么两湖的农运规模反而超过广东?他非常敏锐地注意到广东公田比两湖多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以族田为主的公田多,在此基础上的宗族势力强大,民团武力发达,从而妨碍农民协会的组织。不过,他忽视了另一个关键因素,即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对广东与两湖地区农运的影响。

柳镛泰只注意到1927年6月的农运统计数字,如果对比1926年6月的农运统计数字(见表1),就会发现,1926年6月广东农会会员人数已达64万多人,而湖南只有3.8万人,湖北只有4000余人。也就是说,在北伐出师前,广东是全国农运的中心区域。北伐开始后,农运的地域格局才发生变化,而这一变化,从地域社会经济结构上是难以解释的。因为一个地域的社会经济结构是长期形成的,且不大可能在短时间内产生突变。关键的影响因子还是政治。

广东作为国民党改组后的革命根据地和首善之区,在北伐出师以前是国民党所能控制的主要地盘。这一阶段,国民党“对于农民运动之工作,几注全力以宣传组织广东一省之农民”。国民党“扶助”农民运动的政策,为中共在广东开展农民运动提供了政治保障。基于此,北伐以前广东成为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区域自不难理解。问题是,1926年7月北伐开始后,在两湖农运随军事的推进而迅猛发展时,广东的农运为何停滞不前了?

北伐之初,中共广东区委即注意到:“现在北伐了,广东既已统一,所以国民党左派并不需要广东的农运了,只需要北伐道上的农运了。”也就是说,国民党“扶助”农民运动,具有明确的现实政治考量:北伐以前,国民党需要借助广东农民的力量平定商团叛乱、东征和统一广东;北伐开始后,广东成为后方基地,国民党需要广东政治安定和提供财政支持,加之留守广东的军政势力多为国民党右派,因而广东农运在北伐开始后不仅没有随着革命形势而高涨,反而遭到抑制而停滞。

一般认为,农民对政治麻木、冷漠。其实农民并非没有政治嗅觉。他们对农会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随政治与军事局势的变化而波动。1926年10月,一位农运特派员在一份关于广东清远农民运动的报告中写道:清远农运完全以政治形势的变化为转移,最初因得到省政府的帮助和县政府的扶植,“一般农友皆以依赖政府之心而兴起,不特农民,如一般土豪劣绅,亦变相而混入农会,为自救而投机,风声所播,不一月而组织甚众。”后因县长更动,新上任的县长对农会的态度消极,革命军大部分离粤北伐,随后又传来北伐军在长沙受挫的消息,土豪劣绅趁机造谣,农民因之恐惧,农会也大为动摇。“乡民疑虑非常,欲加人协会者,亦迟徊观望。”广东清远农民对农会的态度,明显受到政局变化和北伐军事进程的影响。类似的情形其实很普遍。与农民相比,地主绅士更是见风使舵:“农会初成立时,一般绅士都说农会的坏话,后来农会发展了,他们又想投机加人农会。”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形。

随着北伐战争的迅猛推进,湖南、湖北相继成为国民党的统治地盘。国民政府也于1927年1月由广州迁至武汉。湖北成为国民革命的中心区域。不过,在1927年上半年,无论是农会会员人数,还是农运的实际声势,湖南都明显超过了湖北。从某种意义可以说,湖南农运是超常发展。这种超常发展的原因虽然复杂,而政治生态环境仍是关键所在。

清末以来,湖南有维新、革命的传统。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湖南是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20年代初期,赵恒惕打着“湘省自治”的招牌,湖南的政治环境一度比较宽松,为中共党团活动提供了相对便利的条件。其后,赵恒惕于1925年3月被迫出走,唐生智主政。唐氏权衡南北局势,为巩固权位,倾向于广东国民政府,1926年北伐军人湘并克复湖南后,以唐生智为首的省政当局与中共形成了相当良好的互动关系,对于群众运动也采取比较开明的态度,从而为工农运动提供了国内少有的政治空间。

而唐生智之所以与中共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甚至有意“迎合”中共,又与中共在湖南的强势有关。陈独秀时代,湖南是中共力量最强大的地区之一。1924年国民党改组前,湖南的国民党组织早已荡然无存,是中共湖南区委帮助国民党重建了省党部。1926年3月中山舰事件以前,湖南国民党省党部实际由中共“包办”。中山舰事件以后,中共“怕当主人,认为当了主人就将破坏联合战线”,有意“让位”,“有意扶植国民党出来执政”。无奈国民党左派一时无法自立,故湖南的国民党省党部和多数县党部实际仍由中共主导。国民党省党部派赴各县的农运工作人员,也大多是中共党员。湖南几乎成了中共的天下。李维汉在1923—1927年间担任中共湖南区委主要领导职务。他在晚年回忆录中说,北伐时期,中共湖南区委的政治主张,主要通过国民党省党部推动省政府去实施。亦因为此,“湖南的国民党,在北伐期间好象是整个的左倾”。

北伐时期,唐生智的思想相当“左”倾,在其影响下,湖南省政府的核心干部亦多“左”倾,积极支持工农运动。按后来国民党方面的说法,“唐生智既要借共党为护符,当然要设法逢迎其领袖,乃特派其最亲信与最长于拍马之一员良将邓寿荃,专司其事。时邓长湘省建厅,金融充裕,尤便工作”。“唐生智离湘督师,将主席职务,交由张翼鹏代理。张一介武夫,素无政治头脑,幸当时湘省政治,悉为共党主持,一切设施,张皆顺承其意旨而行。”?湖南省政府及所属各厅如建设厅、民政厅、高等检察厅等均先后下达训令和通告,要求各地行政官吏切实保护农工利益和支持农民运动。省政府建设厅还月拨经费3000元给省农协,另批2万元在各县办农民训练班。省农民部月准农运费4000元,各县署另拨给县农协每月100元至300元不等。唐在湖南各县市的留守部队对工农运动亦采取不干涉的中立态度。另据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记录,1927年4月18日,湖南省党部派了三个代表到武汉向中政会报告说:“ (土地问题)省党部同省政府曾经为此事讨论过多少次,结论是要将一切土地收归国有,不过收归的时期同收归的办法还没有决定。”国民党湖南省党部与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做出土地收归国有的决策,虽然未能付诸实践,但足见其激进程度。下面这段话,引自1927年4月发表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铲除反革命派宣言》,言辞与观念之激烈,更可见一斑:

革命派与反革命派,势不两立,不是革命派推翻反革命派,便是反革命派推翻革命派。这是事实与历史的证明,绝无否认之余地。如果革命派与反革命派调和、妥协,便是革命派向反革命派投降,革命二字便会不荣誉的宣布死刑。因为革命字典中只有“争斗”、“彻底”等字眼,绝对找不出“调和”、“妥协”等坏名词。基于上述理论,是革命派打倒反革命派,为革命过程中一种必然的手段。“我不打倒敌人,敌人必打倒我”,“对反革命派姑息,便是对革命残忍”。革命的手段,原来是如此的。

正是中共在湖南的强势,及其影响下的国民党省党部、省政府和唐生智的“左”倾,为工农群众运动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和难得的政治机会。这是湖南政治生态的独特之处,也是湖南农运超常发展的关键所在。1927年5月马日事变后,轰轰烈烈的湖南农运一落千丈,同样是留守军官的政变、唐生智的转向与湖南政治环境恶化的直接结果。

群众运动的兴衰,与政治环境密切相关。在适宜的政治环境下,群众运动很容易号召起来。“奉旨革命”更是如此。同样,多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也经不起强权、武力的摧折。这几乎是所有群众运动的一个基本特性。此外,随着中共力量的发展,群众运动的大火愈烧愈旺。1927年以后中共的群众运动,是在其直接控制下的苏区和根据地进行,最大的问题不是动员不足,而是动员过度。中共执掌全国政权以后的群众运动更是如此。无论是局部地盘,还是全国性政权,以革命党兼执政党的力量发动群众运动,群众或为政治参与激情所吸引,或为“奉旨革命”的利益所诱惑,或为政治环境的压力所驱使,很容易形成“过度动员”的局面。

四农运讲习所与特派员机制

无论是沈定一,还是彭湃,他俩最初在各自家乡开展农民运动时,充分利用其在地方社会的精英身份、家庭地位,以及熟人社会的人脉关系和人际网络。不少学者发现,中共革命初期,各地革命者均有类似的情况。不过,每个人在其家乡熟人社会的圈子毕竟是有限的,革命的范围一旦扩大,熟人社会的圈子势必被突破。从理论上讲,熟人又有熟人,可以一波一波地不断扩大和不断复制,但当群众运动需要于短时间内在一省或数省范围内大规模展开的时候,这样一种熟人网络模式太过缓慢。彭湃显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他在海丰发动农民运动的过程中,最感需要的是领导农运的人才。当他出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秘书后,首先建议创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批量”培养农运人才。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其效率大大超过个体的熟人网络模式。学员在讲习所经过短期培训后,部分被任命为中央农运特派员,部分分遣回原籍开展农运。这看似复制彭湃模式,但从这些农运特派员的下乡经历来看,他们回到本籍所在县以后,除了他自己所在的村庄有熟人关系可以利用外,对县内的大部分乡村其实仍是陌生的。那时一个县的范围相当大(1949年以后很多县被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交通条件又极差,人际交往范围非常有限。他们在一县之内宣传和调查时,其实很少有人脉关系可资利用。有时乡土关系也可能形成阻力。如一位农运特派员在自己家乡开展农运时,反而遭到其本族头面人物的责骂和殴打,“并行其专制家族主义”,以将其“出族”相威胁。

另一方面,农讲所学员大多出身中下家庭,个人资历浅。广州农讲所的学员人学资格:“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二十八岁以下,身体强壮,勤敏忠实,无恶劣嗜好,在中学毕业及有相当之程度者,始能合格。第二、三届不限中学卒业,凡农民协会会员,或佃农子弟均一律录取,并声明不收田主及绅士的子弟。”

第一届学员,中学毕业者居多,还算得上“半知识分子”。第二届以后,学生的比例减少,农工的比例增大。第三届128名学员中,佃农72人,自耕农20人,乡村学生29人,工人4人,小商人1人,军人2人。农民占到72%。即使是学生,也“取材于纯粹农民子弟”,明确声明“不收田’主及绅士的子弟"。这显然是受中共阶级观念的影响。

然而,农讲所学员以这样的家庭出身和个人资历,受训回乡后,其实很难赢得底层农民的信仰。在乡土社会,地方精英的身份地位,绝对建立在家庭经济及个人学识道德基础之上。即使是贫苦农民,他们一致信仰当地有名望的绅士,而相互之间则未必瞧得起。一位亲身经历者忆述:“当时我们动员的对象是长工、使女、女工以及肩挑小贩和贫苦渔民、船夫和靠打柴为生的等。可是这些人之中,有的很多顾虑,一般要看当地有信誉的农民的行动以为转移,因此乡农协成立以后,所选任的委员长,多半是农民中有地位的人,真正的贫雇农不多。”中共番禺县委在给广东省委的报告中亦谈道:“当地贫苦农民往往做事都是要大耕家带头,他们乃敢随之。他们依赖大耕家的心理,非常难以打破。”

这是一个两难的吊诡。站在中共的阶级立场,农民运动必须以底层的贫雇农为中心,然而,真正的贫雇农无法得到农民的信仰。贫雇农之间也相互轻视。早期中共党团员多为受过中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多出身于地方精英家庭。沈定一、彭湃开展农民运动时,正是利用其家庭地位、个人资历以及与当地上层精英的关系。沈家是浙江萧山县最大的富豪之一,沈定一的父亲是前清进士,沈定一本人也是秀才出身,清末时担任过知县,民初当选为浙江省议会议员、议长。彭湃自称其家庭是海丰县的大地主,每年收入千余石租,共计被统辖的农民男女老幼不下千五百人彭湃本人留日归来后,一度担任海丰县教育局局长,与陈炯明等军政人物亦有相当的人脉关系。沈定一和彭湃两人在当地社会的家庭地位和影响力,是“纯粹农家子弟”出身的农运特派员所望尘莫及的,也是无法复制的。

虽然如此,农运特派员在20年代的农民运动中仍发挥了重要作用。农运特派员虽然不具有沈定一和彭湃那样的乡土社会地位和人脉,但他们或由国民党中央委派,或由省党部委派,正是借助中央或省党部的权威,以特派员的身份为护符,不仅对普通农民具有相当的权威和号召力,也使地方当局和豪绅有所畏惧和顾忌。中共广东区委就批评农运特派员“时常拿上司的面孔去对付农民,把自己变成衙门委员一个样子”。“过于依靠政治力量工作”,“以为省农会的特派员是同县公署的委员一样”。工广东区委还提到,农运特派员“往往到农村做工不几天,就要讨老婆”。而讨老婆要300元才办得到,而特派员每月的生活费不过30元,于是接受农友的“礼物”,实际等于受贿。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农友为什么会给特派员送“礼物”,显然是特派员具有相当的政治权势。农运特派员既可利用其权力“寻租”,自然也便于开展农民运动。乡下农民对城里人本来就怀有几分敬畏心,更不必说来自省城有特派员头衔的“衙门委员” 了。中共广东区委的报告中提到这样一件事:“有一次陈炯明的亲属派了许多弁兵到乡间收租,该乡因为遭了大水大风的灾,农民没有租给他们,去的兵士本是海丰人,当即说广州话去吓农民,农民很恐慌,相率逃避。”说省城话也能吓唬农民,颇见当时农民对城市人的畏惧心态。对特派员来说,这样一种畏惧,既可成为受农民排斥的因素,也可转化为令农民敬重:的因素。从农运特派员向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的报告看,更多的是后者而非前者。

在农运过程中,农运特派员有时会通过与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或省当局的关系,寻求支援。在广东农运的几次大规模冲突中,农运特派员请求广州中央派军队援助农民,得到广州中央的应允出兵。农运特派员“在报告中说了许多汴多的如何危险的话,催促政府赶快出兵”农民看见特派员能搬来政府军,自然对特派员更加信任,

在湖南耒阳,曾组织百余人分派九个农运指导团下乡(这样的农运指导团,可以说是后来土改时期工作队的前身)。有一位指导团成员在报告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他们来到该县石嘴乡,发现“该地的群众有多半在土豪劣绅手里,因为以前县农协有一特派员,不明当地情形,对于革命民众贫农及失业农民,稍微打击了一下,从此革命民众不敢起来,领导权就被他们拿去了。我们到那里的吋候,不客气的打击土豪劣绅,促使以前被打击的革命的农友——贫农及失业农民[干起来],于是反革命的土豪劣绅也就逃之夭夭,革命的空气也就膨胀起来。这一案例反映了农运如何因特派员和农运指导员的干预而起伏。

特派员下乡发动农民运动时,一般都擅长“造势”,如成立区、乡农民协会时,召开隆重的开幕典礼,让地方党政机关与各团体派代表参加,参会人数有时多达一两千人,会上,自己代表中央或省党部授旗授印,发表演讲,会后组织群众游行,高呼口号等,从而在民众中扩大农民协会的影响。

有意思的是,广东团委在指导农民运动工作时,特意提示说:“农民协会之关防及布告,应比官厅宏伟辉煌,令农民易于注意,而暗中形成一无产阶级未来之新国家——政府。”这是想利用农民对官厅的敬畏心理,提升农民协会的地位。

农民运动讲习所与特派员机制,可以说是北伐时期中共开展群众运动的一大创制。特派员的正式身份虽然是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或各省国民党党部所委派,其实绝大多数特派员是中共党员,实际受中共的指挥。如中共广东区委的报告中提到,“现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农民部的特派员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九是我们同志"。中共湖南区委的报告也称,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派出的农运工作人员,约90%是本党同志。

按理在国民党控制的省区,完全可以通过行政系统或行政命令自上而下建立农民协会。而中共一开始即有意撇开既有的行政权力系统,让党团员以特派员的身份直接深人乡村基层,然后自下而上建立农协组织,另立一套组织系统来动员群众。在湖南,先后派出的农运特派员多达400余人。而湖南的农运也最为活跃,最终导致各级农协组织几乎取代了县以下的政权系统。据柳直荀描述,到1927年5月马日事变前,湖南实际已形成“工农专政”的局面,“城市中的工会,乡村中的农民协会,简直是当时第二政府”。“统治权在城市中确巳转到工会,在乡村中确巳转移到农民协会。因为工会与农会合作,如是一省中形成两种对峙的统治权——工农两会的统治权和所谓省政府的统治权。但省政府的统治权仅是达到省政府所辖的各机关,而各机关并没有能力去执行政务,一定要由省政府函请工农两会通告各级工农会才能发生效力。”

特派员机制,本是中共尚未掌握政权情况下的一种群众动员机制,而后在抗战时期和1949年后的多次群众运动中,以工作队的形式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当政权系统已掌控在中共之手,却仍然撇开常规行政体系,另派工作队来运动群众,其利弊得失如何,有待另文探讨。

五乡土社会的多元分化与农运的复杂面相

同样是群众运动,其动员机制因对象不同而有异。彭湃从海丰农民运动的早期实践中,曾比较过农民运动与丁人运动的差异。他认为,“因和田主的距离很远(引注:可能指地主居城或不在同一村庄),凡什么运动,田主都不知。不比工厂的T_人,一些给资本家知道,马上就解雇”。“农民虽然少有团体的训练,不比工厂的工人。但他们有忠义气,能老老实实的尽忠于自己的阶级。”此外,“因为田地不是和机械一样的关在资本家的丁厂里,而且是绝对不可移动的。将来占领田地,是极容易的”。

其实,与城市的工人、学生运动相比,农民运动要复杂得多。农民运动的复杂性主要源于乡村社会的复杂性和地域社会的多样性。虽然城市社会同样复杂,但中共并没有笼统致力于“市民运动”,而是将工人、商人、店员和学生等群体分别加以组织和动员。乡村社会不仅有农、工(手工业)、商、教等不同职业,农民内部又有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等不同层级,而中共都将其纳入“农民运动”的洪炉中“一锅煮”。另一方面,城市工人与资本家的阶级阵营十分鲜明,工人群体的同质性较高,工人的斗争目标也相对单一。而农民运动则不具有单一的对抗目标。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各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对象。与地主有直接利益冲突的主要是佃农、雇农,而自耕农与地主之间不构成对抗关系。如以减租为诉求,对象是地主,受益的则只有佃农,连雇农也无法受益。如以减税减赋为诉求,对象是政府,受益的主要是地主、自耕农和商人,与佃农、雇农基本无涉。

所谓地主阶级,内部的同质性并不高,更非铁板一块。1930年毛泽东在江西寻乌对地主阶级做过一个非常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全县地主中,大地主(500石租以上)占1%,中地主(200石租以上)占19%,小地主(200石租以下)占80%。政治上,中地主是全县权力的中心,大地主不起特别的作用。经济上,则小地主商业化最厉害。文化上,也是小地主接受新文化最快最普遍。由于小地主在政治生活中受中地主阶级的统治,很难过问政治,所以,他们革命的要求很迫切,革命的活动亦很猛进。据毛泽东的调査,“农村中最恶劣的敌人阶级”是一班“半地主性的富农”。这班人是由农民力作致富升上来的“新发户子”。他们将钱看得很重,吝啬是他们的特性,发财是他们的中心思想,终日劳动是他们的工作。所有放高利贷的,差不多全属这班“新发户子”。贫农最痛恨的不是大地主、中地主,而是这班“新发”的“半地主性的富农”。“在贫农眼中是没有什么理由不把它打倒的。

毛泽东的《寻乌调査》,非常值得关注。因为他的调查结论,与中共通常对地主阶级的刻板看法大为不同,而更符合农村地主阶级的实际情形。虽然是江西寻乌的个案,却在中国南部省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毛泽东在调查中还发现,自耕农除不租田给人耕种外,一样是高利盘剥者,土地斗争中,大批贫农唤着“平田”和“彻底废债”的口号,就是针对这批富裕的自耕农的。毛泽东说,贫农不但要打倒“半地主性的富农”,而且要平富裕自耕农的田,废富裕自耕农的债,分富裕自耕农的谷。“共产党如要阻止贫农的行动,那末贫农就非恨共产党不可了。”毛泽东还指出,贫农也不是一个经济地位完全相同的整一的阶级。

依此而言,无论地主还是农民,都不是单一的利益共同体。乡村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而多元分化的社会。据中共广东区委的调查,20年代的广东农村因宗族、村庄、主客关系、语言隔阂、帮会、堂口,以及各种结社、公所、团局、自治组织、金融组织等各种乡土关系的存在,呈现高度分化的格局。?北伐前,广东农运中发生过几次大规模的冲突事件,一次是一个农民集中的村庄,向一个地主集中的村庄主动挑战;一次是乡下农民向县城的地主势力挑战;还有一次是农民与商人之间因粮食外销而发生大规模冲突。三次事件呈现三种不同的对立阵营。值得注意的是,农民与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过去很少为人关注。1924年,孙中山在一次国民党农民党员联欢会上说过这样一段话:

当青黄不接的时候,(农民)急于要借钱度日,或者是巳经收成之后,急于要钱完粮纳租,都不能不卖谷米,用极平的价出卖,商人用极平的价买得谷米之后,一转手之劳,便用极高的价再行发卖,中间一买一卖,赚很多的钱,都不关你们农民的事。而且你们所耕种的田大多数都是租来的,租钱又贵,所以你们每年辛辛苦苦得来的钱,都是为商人和田主空劳动的。

在孙中山看来,商人和地主一样,均是农民的剥削者。广东和湖南的农民运动中,农民与商人之间确因粮食销售问题产生过直接和激烈的冲突。1927年1月,湖南省农民协会发表的《关于农村争斗调查记》中,列举参与斗争的各方人物,其中压迫和帮助压迫的一方有:土豪、劣绅、污吏、差役、奸商、不法地主、团总、团兵、区董、都团、保正、驻军、警察、警兵、讼棍、土匪、烟痞、赌徒、嫖客、族长、族众、失业学生、地痞流氓、乩坛弟子、基督教和天主教教徒等数十类,而被压迫和同情被压迫的一方,也列举了农民、小商人、手工业者以及学生、小学教师、地方正绅、已觉悟的地主、小部分团甲等。

很显然,斗争的双方并非阵线分明的单一的阶级对立:同是士绅,既有压迫方的劣绅,也有同情被压迫方的正绅;同是商人,既有压迫方的奸商,也有被压迫方的小商人;同是地主,既有不法地主,也有已觉悟的地主。另如处于压迫一方的团兵、警兵、土匪、赌徒、族众、教徒,乃至地痞流氓等,其实绝大多数出身于贫苦农民。因此,农村一旦“运动”起来,很难形成泾渭分明的阵营,也很难聚焦目标一致的诉求,加之血缘与地缘等因素的介入,其复杂性和多歧性大大超乎我们既有的认知。

六血缘与地缘:阻力亦助力

研究1920年代的农民运动,一个普遍的印象,是湖南农运比广东农运激进。造成这一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如果我们阅读中共广东区委在北伐前夕撰写的《广东农民运动报告》等原始文献,即可感觉到广东农运其实并不温和,其斗争的激烈程度甚至比湖南还有过之。

清末以来,以民团(又称团练、保卫团等)为表征的基层社会军事化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广东尤为凸显。广东的民团特别发达,一村一乡有团练,或若干乡组成联团,县有民团局,各拥有相当数量的团丁和武器,分别由大小团绅掌控,实际成为乡村基层权力机构1920年代,乡团、商团几乎遍布广东全省。农民运动起来后,民团成为农民协会的首要打击目标。广东农运的中心工作是“政治争斗”。“政治争斗的案,占全数百分之八十以上。”其中最多的又是同民团争斗。民团同农会的冲突,农会常站在发难的方面,抱着挑战的态度。“这是因为许多农民协会成立的动机,在夺取乡村政权,所以农会成立,马上就同民团冲突。”连中共广东区委也认为:“固然民团是地主的武装,不对的地方要占多数,但是农会有时也未免做得太为过分。许多农民协会刚才开始成立,马上就想占有民团开支的公款,收缴民团的枪。”

有学者称,广东没有开展打土豪劣绅运动。其实在北伐前,新会、清远、南海、花县、海陆丰等一些地方的农会即出现了罚款、“动不动就要捉人解省”、“把捉来的人拿去枪毙”等“左倾幼稚病"。换言之,这些激进行为早在湖南农运之前就存在了,只是北伐开始后因政治局势变化才停滞。

广东农运的显著特点是械斗。械斗在广东本有着长期的地域性传统。农运起来后,农会也迅速积聚相当的兵力和武器。如1926年10月农运特派员黄克调查称,清远县的民团和农会各拥有枪支两千余杆。故广东的农运很容易发展为直接的武装对抗和流血冲突。数百人乃至上千人的交战,在广东农运中相当常见。相比之下,湖南农运中,农会武装以梭镖为主,大规模的流血冲突极为少见。

一般认为,民团武力多掌握在豪绅地主之手,是农民运动开展的重大阻力。但值得注意的是,豪绅地主并非一个高度组织化和同质化的利益共同体,虽然在面对农民运动的冲击时可能联合起来对付农民,但在一般情况下,豪绅地主之间的利益纷争和权势竞争更为激烈。广东乡村社会宗族特别发达。一般宗族均拥有相当的经济基础(族田),并拥有相当的武力。宗族多聚族而居,形成具有一定地盘、武力与经济基础的共同体。宗族、村庄之间的竞争与冲突非常严重。宗族族长与村庄领袖必定是豪绅地主。宗族、村庄之间的械斗,豪绅地主往往是发动和主导者,而同一宗族与村庄的农民往往成为豪绅地主控制和指挥下的兵卒。在乡村社会,宗族长老与村庄头面人物具有相当大的权威和权势。一般农民唯命是从。张宗麟在《中国乡村教育的危机》一文中曾指出:“福建的闽南,广东的东江、北江一带的家长,可算是小皇帝。这一带的人民,家族观念最深,他们都是聚族而居,家长就是这一族这一姓的最有势力者。他不必是辈分最长、年岁最老的,只要有力有势就可以打倒别种势力,自己尊为家长。因此在同一村里有强姓弱姓,同一姓里有强房弱房,同一房里有强角弱角等分别。强者真是尊如当地皇帝。”

当外来政党深入乡村社会发动农民运动时,很难打破原有的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也很难避免介人原有的地域社会冲突。所以在广东农村,中共很难撇开宗族豪绅地主去直接动员农民。中共曾试图将农民从豪绅地主的控制下分化出来,或将宗族地域之间的对抗转化为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对抗,但实际效果不佳。相反,豪绅地主有意利用外来政治组织力量为自身的目标服务。外来政党也不得不利用豪绅地主之间的竞争与冲突以及豪绅地主在当地农民中的权威和影响力来达成动员农民的目标。广东乡村社会的械斗本来很发达,当中共的组织力量介入后,传统的械斗转化为新的农民运动,至少以新的农民运动和革命的名义进行。当一方反对革命时,与之对立的另一方很容易投人革命的怀抱。一族全体入民团,与之对立的一族则全体加入农会。所以宗族与村庄之间的血缘、地缘分化,有时成为革命的阻力,有时也转化为革命的助力。另外,“本地田主和客籍田主对付农民不能一致,常发生冲突”。“广东人对于主客关系分得很利[厉]害,要是某个地方的农会是先在本地人里面组织的,客籍的人就一定不会加入;要是先在客籍人方面组织的,本地人也不加人。”

由于地域社会的宗族、村庄之间势力不均衡,强族欺负弱族、大村压迫小村的现象很普遍。当党的组织力量进人村庄后,弱族小村有意借助外来政治力量报复和反抗强族大村的压迫。所以弱族、小村往往更容易成立农会。另外,小地主也深受豪绅大地主的压迫,故小地主也纷纷加人农会,借农会的力量对付豪绅大地主。其结果,农民运动不纯粹是农民反抗地主的阶级斗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豪绅地主之间的竞争与冲突。1928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在内部文件中即指出:

  (一)以前各地所谓群众的斗争,实际是小豪绅所领导的对大豪绅的乡村械斗,以致造成今曰乡村的分化远过于阶级的分化,党是在此等乡村械斗中生长起来。(二)党的指导机关好多是在受小豪绅影响的知识分子、富农手中,有时并直接是在这些小豪绅手中,他们主观上便不要(甚至于不愿意要)工人贫农群众起来。(三)党员在他们影响之下,多沉溺于脱离群众的军事工作,这本是农业社会容易发生的现象,再加上小豪绅、知识分子、富农的这种倾向,遂成为群众所认为唯一重要的工作。

在广东各地,民团是变相的乡村权力机构,掌控着乡村各种权势资源。小豪绅因为不满大豪绅控制民团,垄断公共权势资源,希望打倒对方,自己取而代之,有意利用农民运动的力量夺取乡村政权。

因为一部分的绅士没有抢到民团在手,便混进农民协会来,想利用农民协会,所以往往有今天立案的呈文刚到,明天缴民团枪的报告跟到寄来的。

广东农村因受数千年来的封建制度的影响,组织不好,遗留下来的余逆很多。现又当军政、民政、财政统一之后,许多无聊政客、落伍军人在政治上无活动余地,都跑到农村里面来捣乱了。现在这些人,或混进农会,借农会的力量,遂其私图。农会常自动去同民团冲突,缴民团的枪,多半是小土豪跑进农会利用农会来打倒大土豪干出来的。

故当时广东农村流传着“民团是一等土豪劣绅,农会是二等土豪劣绅”的说法。

虽然豪绅地方之间的争夺与互斗,可以部分转化为农民运动的助力,但不符合中共所期待的以阶级斗争为主旨的农民运动目标。

湖南的民团(团防局)虽然不如广东发达,但其势力亦不容小觑。20年代初,长沙《大公报》对湖南各县民团任意杀人即多有报道。“人恒谓团防局为乡村军阀政府”。但在农民运动的冲击下,湖南民团没有像广东一样与农运形成强大的对抗。其次,湖南也有“土豪劣绅以宗法社会的观念,结合了一部分农民,反动的势力也很利[厉]害”。“有的利用家族观念,集合其一姓子弟,假名农民协会,饵以一时小利,破坏整一的革命的农民运动。”但总体而言,湖南的宗族势力远没有广东发达。湖南的族田也没有广东比重大。湖南更没有广东的械斗传统。

湖南的往日社会状态,也有异于其他各省的地方,我们要知道湖南的人口,经过张献忠吴三桂的变乱,已经减少到几乎灭绝的程度。现在的湖南人大部分是江南、江西迁入的,湖南没有很长的家族史,很少有能追溯到明代的家族,就是最近三百年中继续繁荣的家族,也很少。这是一个异征。

湖南农运的激进,主要表现在打击“土豪劣绅”。打击“土豪劣绅”的手段有算账、罚款、戴高帽游乡、扭送县署、处决等。湖南农运中,全省各县被杀的“土豪劣绅”总数,或说数十人,或说一百多人,平均每县不过一两人。人数虽然不算多,但声势巨大,尤其是叶德辉被当作“土豪劣绅”被杀,更是震惊全国。加之“有土皆豪,无绅不劣”这句话随着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公开发表而广为流传,给各方留下湖南农运“过火”的深刻印象。毛泽东所考察的5个县,是湖南农运最发达的地区,其他多数县并没有那么激烈。而且毛泽东的报告充满了革命的激情和对群众暴力的推崇,言辞不无夸张。其实即使在毛泽东所考察的地区,农运的打击面并没有那么宽泛。被杀的“土豪劣绅”多是一县之内具有相当权势且有恶行劣迹的人物(多为县级民团首领)。如果将“土豪劣绅”分为县绅级和乡绅级的话,被杀的多是县绅级,而且多由县党部、县农协或各县旅省学友会?出面检举。真正由农民自行处决的只占8%左右。叶德辉更是由省农协出面检举、由省特别法庭审判和处决的。真正被区乡农民协会检举的是一批占据乡村基层权势资源的豪绅地主,或是因为“说农民协会的歹处”,有破坏农民协会的言行的人,而受到的待遇多是戴高帽游乡、罚款之类。并非所有地主乡绅都受到冲击。

而且,湖南农运起来后,豪绅地主大多选择外逃,“一等跑到上海,二等跑到汉口,三等跑到长沙”,很快形成乡村权力归农会的局面,没有如广东那样与农会形成有组织性的对抗局面。但也正是这批外逃的“土豪劣绅”在省外大造农运的负面舆论,如“ ‘湖南共产了!’在汉口、南昌、上海等地到处传遍了”,“上海所有湖南商人均互相传说CP将在湖南组织工农政府”等,导致湖南农运在全国的负面影响比广东农运要大得多。

如果说,广东农运多表现为械斗性的硬暴力的话,湖南农运则多表现为群众性的游乡、公审之类的软暴力。后者因“文革”时期的“发扬光大”而更令人印象深刻。

广东、湖南无疑是20年代农运最激烈的地区。迄今尚无资料证明这个时期湘粤两省农村的社会经济情形比中国其他省区农村更恶化,而时人却注意到两省地域文化的因素。早在1925年,就有人对两省民性做过如下一番描述:“中国民族性以中庸调和闻于世界。惟湘粤人独殊:倔强偏激,猛进善变,酷类法国人。当其信以为是也,牺牲一切以为之,必达极端而后已;及悟其非,又易道而趋,必达极端而后已;知无不行,行则义无反顾,纵前后异致,绝不以为歉。故近百年间,湘粤文化进步,湘粤人之活动能力增加,中国遂无役不有湘粤人参与。”作者撰写这篇文章时,广东农运刚刚起步,湖南农运更在萌芽状态。想必两年之后,作者更感自己所言不虚也。

七乡村权势争夺与斗争性动员

20年代两湖农民运动的中心口号是“打倒土豪劣绅”,但“土豪劣绅”具体指哪些人,国共两党均缺乏明晰的界定。1927年1月和3月,湖南、湖北两省分别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湖南还成立了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然而条例对“土豪劣绅”的定义十分含糊和笼统,如同同时期的“反革命”话语一样,既带有浓烈的专断性,又富有浓烈的任意性。湖南农运高潮中,甚至出现“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极端说法。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时,发动政变的军队也将“土豪劣绅”作为戒严的通行口令:如果遇到军警喊口令“土豪”,赶紧应答“劣绅”,即可通过。在众声喧哗的“打倒土豪劣绅” 口号的背后,其实还隐藏着地方精英之间的权力斗争。

湖南农运中有一个非常重要却长期被学界忽视的群体,乃小学教师。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最初发表的版本中,附有一个“湖南各县农会会员统计表”,收入《毛泽东选集》时被删除了。表内详细列举了各县农协会员成分,除雇农、佃农、半自耕农、自耕农、手工业者、小商人和妇女外,还列有“小学教师” 一项。这一项很独特,也最值得注意。最多如衡阳,有2256名小学教师加人农会。其次如长沙有1425人,此外华容有1216人,湘潭有1100人,宁乡有600人,湘乡有540人。其他县亦有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按理,小学教师不属于真正农民,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小学教师加人农会中?他们在农民运动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近代以来,湖南的教育相对发达。尤其在曾国藩的湘军时代,出外做官的人很多,官绅们为了光宗耀祖,大修祠堂,大办族学,废科举兴新学后,“族与族之间互相竞争,于是招收外人,扩大范围,成为正式的学校”。与科举时代相比,就读新学的读书人数量有增无减。据1923—1924年的统计,湖南全省小学(包括初小、高小)有15246所,教职员有33491人。平均一所小学约两名教职员。当时湖南共有75县,平均每县有小学203所,有教职员446人。长沙、浏阳等县,初级小学有近千所,湘潭、宁乡、平江、湘阴、澧县等县有五六百所,这意味着小学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是农运发达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小学教师大多加人了农民运动的行列。五四时期凡新式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新青年、新学生比较多,新文化、新思想的传播比较快,其后中共党团组织也比较发达。农运同样如此。小学教师的参与程度,与农运的兴盛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共中央很早就提出要以乡村小学教师为媒介去动员农民,并专门做出《乡村教师运动决议案》:“为要发展我们的乡村工作,我们应当首先注意于在乡村中智识比较进步而有领袖地位的乡村教师,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介绍他们加人我们的团体。乡村中教师多系青年,穷苦被压迫不能升学的师范中学学生,他们在乡村中,过很苦的生活,受恶劣的风俗习惯所束缚,压制,所以应当很容易同情于我们的主张……乡村教师往往可以做我们农民运动的着手处。”实际上,在中央决议案出台之前,中共湖南区委在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已经指出:乡村小学教师和手工业者,文化程度多比真正农民略高,而“乡村小学教师的生活状况,与佃农及手工业者相差不多,而容易领受革命要求与革命知识,我们要从这种人中找出农民运动的领袖人物”;?随后又多次强调“农村小学教师实际是天然地站在输送新思想于农村的地位”。中共在湖南最早的一批党团员,多为城市青年学生和小学教师。毛泽东本人也当过小学教师,当其在湘潭、湘乡等地着手建党和开展农运时,亦从联络乡村小学教师人手,“先从土豪劣绅手中夺取农村的学校阵地”,作为开展革命的立足点。中共在其他省区也有以“抓到地方教育权,安插我们的同学当教员,作农民运动的基础”的做法。只是这一策略似以湖南落实得最好。

民国初年,乡村小学教师一般为高小毕业因经济原因而不能继续升学的年轻学生,以及科举出身的年老的举贡生员。积极投身农运的主要是前者。中共称他们为“半知识分子”。正是这批小学教师,实际成为20年代湖南农民运动的基层骨干力量。所谓穿破鞋、打破伞的游民和贫农,只是充当革命的马前卒和急先锋,而真正发挥领导作用的区、乡农协委员大多是乡村小学教师。“许多小学校也已经变成了各地方农民运动的机关。”在农运发达的县,由于乡村小学教师大批投身农民运动,导致学校停课,甚至“因教师兼做农运工作,荒废课业,引起一般人渐不信任学校”。

1926年《湖南农民协会暂行章程》规定,农民协会分省、县、区、乡、村五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村级农民协会成立极少,一般以乡级农协为基层组织。中国历史上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直到民国初年,国家正式的行政层级仍止于县。而区、乡农民协会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协会的组织触角比国家行政下沉了两个层级,而且能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农会集基层行政、司法、武力和民间性的社会权力于一身,在湖南一度形成“两套政权”的局面——省政府的统治权与县以下农会的统治权。

行政组织每下沉一个层级,均需要巨大的才、财等“组织成本”。农民协会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其“组织成本”虽然低得多,但仍需要相当的组织资源。1927年《中共湘区一月份农民运动报告》即提到:“最近民省部(引注:指国民党省党部)派出之农运工作人[员]共计203人,其中本校(引注:指中共)182人,民校(引注:指国民党)21人。每县协中负专责者平均6人,每区协负专责者最少1人,每乡协负专责者平均0.5人,则其专事农运工作者,应共有3775人。”

中共湖南区委显然无法派出这么多农运干部,其结果,“各地农协,县协在我们手里;区农协有我们的同志;乡农协没有人。我们的命令,只能到区,不能到乡”。有资料显示,“其时之农运工作人才,十之三为省党部农民部特派员,十之五为当地小学教师,余则为游民无产者”。大体言之,县农协委员多为省党部下派的农运特派员,大部分毕业于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且多为中共党员。区农协委员有少数农运特派员,多数为当地小学教师充任。乡农协委员则部分为小学教师,部分为贫农游民。

中共湖南区委承认:“各地我们的发展:(一)多有偏于一隅的;(二)多找些小资产阶级的半知识分子和乡绅。因此,第一就发生了部落的毛病,第二就只占有上层,不能打人群众中去。”一位亲身经历者忆述,“当时所依靠的,多半是当地的小学教员,真正贫雇农主动发起的可以说没有"。

小学教师等“半知识分子”之所以积极投身农民运动,也有自身的利益考量。这批人受过一定的或旧或新的教育,自视为斯文人,自我角色定位不同于普通农民,然而他们既难以进城谋职谋生,而在农村除了开馆教书,亦无其他出路。这个时期乡村小学教师的收人十分微薄,年俸仅100元左右,社会声望和地位也相当低。在广东一些地方,小学教员自称“老四”,因当地有“一穷,二死,三麻风,四教书”之俗语。他们因“受过教育,有知识,有思想,以故对于环境易起刺激和悲观,且欲望比农夫工人高,所以其痛苦深”。乡村权势资源控制在少数豪绅大地主之手,没有他们置喙的余地。中共党团组织的向下渗透和农民运动的兴起,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改变自身地位的机会。“小学教师,自有他们的职业,因为从前饱受土豪劣绅的压迫,故趁此时机,出而组织农协……此派多被选为区农协执委,于中小地主及正绅、個农、自耕农及手工业者,极获信仰。”

小学教师投身农民运动,对农民运动产生了什么影响,自是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资料显示,“湖南的农民运动,一起来便是政治的争斗”。湖南农运将打倒“土豪劣绅”作为首要目标,明显带有争夺乡村权势的意味。因为这些“土豪劣绅”是乡村的既得利益阶层,是乡村社会的当权派。年轻的“半知识分子”趁机起来造他们的反,赶跑或打倒他们之后,自己可以取而代之。所以,有些地方的农运,是从反对垄断全乡教育大权的劣绅开始的。对普通农民而言,减租或分田地也许更有实际意义,而对小学教师而言,打“土豪劣绅”则更有吸引力。“一切权力归农会”,并非归于普通农会会员,而是归于少数农会委员之手。所以湖南农运的中心工作是基层权力的重构,而权力重构的最大受益群体,即是这批以小学教师为代表的基层“半知识分子”。

除了打击“土豪劣绅”,湖南农运中另一项颇具影响的工作是“平粜阻禁”。其时外界对湖南农运的印象为,“平粜阻禁是最惹人注视,说农协坏的一件事”。中共湖南区委也认为:“平价阻禁,为农协中最普通之争斗……因平价阻禁而引起政府及社会对农运之反感最甚。”但中共湖南区委认为“平价阻禁”为贫农所最需要者,“平价阻禁运动之普遍,亦可证明现在农协是在贫农手中"。?中共湖南区委似乎急于向中央证明农协是在贫农手中。其实,相对于贫农,“平粜阻禁”与小学教师的利益更密切相关。因为“一般手工业者、小学教师,必须买米”。一般农民毕竟自己种田,至少可以部分粮食自给,而小学教师则完全要靠买米生活,所以他们对“不准谷米出境、不准抬高谷价、不准囤谷居奇”最为积极,而对“不准加租加押” “不准退佃”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活动热情反而次之。实际上,中共湖南区委在1927年1月发布的通告中明确指出:“现在因各地阻禁平粜的结果,谷价日见低落,金融闭塞,自耕农、佃农等小资产阶级的农民,将有脱离农协之趋势。”为什么自耕农、佃农反对“平粜阻禁”?因为“从前自耕农、佃农等,都是用谷米兑换油、盐、棉花等杂货,以调剂生活。现在因谷米不能出境,谷价低落,各地商店都不要谷米,都要现钱才有货卖,农民无现钱就不能购买货物,就感觉十分困难”。所以,最希望“平粜阻禁”,或者说“平粜阻禁”的最大受益群体,是小学教师、手工业者和雇农等部分人。而这部分人,实际只占农会会员的少数,而自耕农和佃农才是农会会员的多数。以农运发达的湘乡县为例,其农会会员成分为:佃农占48% ,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28.4% ,雇农占8. 6%,手工业者占14.7%,小学教师占0.3%。

在1927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唐生智转述当时流行的对湖南农运的一种说法:“安分的农民没有参加,而为一般不耕田的人和一般不努力耕田的人所领导的农民运动。”这一说法并非完全捏造。掌握基层农会权力的小学教师,可能也包括一批手工业者,均是“不耕田的人”。而“不努力耕田的人”则指在农运中充当打手和急先锋的一批“游民”。这两部分人确实是湖南农运中的骨干和积极分子。忽视小学教师在湖南农运中所扮演的角色,就难以理解湖南农运为何以打倒“土豪劣绅”和“平粜阻禁”为首要目标。

无论是广东的小豪绅反抗大豪绅,还是湖南的小学教师打击“土豪劣绅”,都以争夺乡村权势资源为目标。但在乡村社会,权势资源总归有限,受益者只是少数人。即使做到了 “一切权力归农会”,而农会权力势必为少数农会委员所掌控,普通的农会会员未必能真正尝到权力的滋味。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普通农会会员有可能袖手旁观,甚至如广东出现“农民对于协会工作,永不发生兴趣”的现象不过,激烈的斗争能够补救这一缺失。无论是广东的械斗,还是湖南的打击“土豪劣绅",其实际情形虽然与中共的阶级斗争理想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斗争和冲突一旦起来,就会迅速建构起仇恨,双方剑拔弩张,便无妥协回旋的余地。斗争越激烈,群体内部的凝聚力越强,群众的斗争激情也越高涨。

对于“斗争性动员”的意义,中共早有认识:“因为农民团体若无受外敌之压迫,是易陷于松散,故农会之有敌人,诚为促进农民运动进步之好机会”;“只有从斗争中出来的农民组织,格外有基础”。所以中共反对“和平的农民运动理论”。彭湃在海丰开展农运时,也以“运动太过平和为可惜”。所以每次群众运动,中共都要首先确定斗争对象,使群众分化,争取多数,打击和孤立少数。一旦一方的声势压倒另一方,就迫使中立者必须站队,而不得犹疑徘徊于两者之间。在湖南,由于将少数地主阶级打人“另册”,不准其加人农会,使他们感到“孤立”和低人一等,“摈在农会的门外,好象无家可归的样子”。原本观望者怕人“另册”,便多方设法求人农会,一心想把他们的名字写上那农会的册子才放心。湖南的富农和小地主开始观望,后来乞求加入农会的情形就是例证。而那些加人农会者自然也就具有某种相对的政治优越感。用毛泽东的话讲,几个月前还被人看不起的农会,现在却变成了顶荣耀的东西。对中共而言,对农民册封这种政治优越身份,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中共正是以最小的成本代价,急速而有效地将广大农民动员起来。这是20年代农民运动有别于三四十年代农民运动的一大特点。三四十年代的农民运动,或以土地革命,或以减租减息为策略,以经济利益驱动政治动员。而20年代的农民运动则基本上是一场政治运动,也可以说是一场只打土豪而不分田地的农民运动。然而,正是这样一种政治动员模式,在1949以后的历次群众性的政治运动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如将一部分人确定为“牛鬼蛇神”或“反革命”,其他人则免费获得了一种革命的、高人一等的政治身份。为了调动人民的政治激情,在继续革命的旗帜下,每个人必须经常在运动中寻找革命的政治身份。这一政治动员模式正是20年代湖南农民运动动员模式的延续。

八从“运动”群众到群众“运动”

彭湃在海丰开展农民运动时,曾遇到一次“凶年减租”与“丰年减租”的选择困境。1923年夏秋之交,海丰恰遇水灾和风灾,农田完全失收,农民大起恐慌,要求农会趁机向地主挑战,实行减租运动。然而彭湃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农民的解放运动,减租运动,如是因着年凶,是无甚价值的。因为恐他们或竟忘了减租的意义和我们的目的。故有价值,还是要在丰年来减租。”何以凶年减租无价值,丰年减租才有意义?彭湃解释说:“减租是农村阶级斗争的挑战。果然,则凶年减租虽可救死,而田主施惠、佃户感恩,有时反易没却阶级的意识,故无甚价值……反之,丰年减租,则直是农村阶级斗争的挑战,故有价值。”从农民切身利益来说,凶年减租最迫切、最需要,甚至生死攸关;而从党的阶级斗争目标而言,凶年减租没有价值,丰年减租才有意义。这颇能反映中共目标与农民诉求之异趣。

从早期农运的经验看,农民确实不大明白也不大理睬什么“主义”,却相当注意权衡和算计利弊得失,当形势不利时,多迟疑徘徊、消极退缩,而当形势有利时,则勇往直前,甚至胆大妄为。共产党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越狠,反抗越烈。在群众运动的实践中,其实还有另一种情形:哪里压迫小,阻力小,政治环境宽松,哪里的群众就容易动员起来。

当然,农民一般缺乏长远眼光,算计的多是眼前得失。他们即使受到豪绅精英的压迫,仍愿意追随那些豪绅精英。因为他们觉得豪绅精英比自己更具有眼光,更会算计利弊得失。因此,乡村地方精英之参加或反对农会,往往会带动一大批农民追随。地方精英可能是小学教师,也可能是小地主或部分豪绅。

豪绅地主对农运的态度,更视政治形势的变化和自身利益考量为转移,最初往往尽力阻止,势均力敌时顽强抵抗,形势逆转时,选择逃跑或转而组织和加入农会。所以农运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中共常常告诫要防止豪绅地主混人农会。另一方面,豪绅地主之间的竞争和对抗,也使部分豪绅主动加人农民运动的行列,转而利用政党的组织资源为自己的目标服务。中共早期没有自己的地盘,力量有限,所以还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推行阶级斗争于农运实践中,为了争取民众,有时不得不妥协,不得不迁就现实。在广东,中共广东区委就告诫农运特派员说,条件不成熟时不要提出打倒地主、打倒土豪劣绅等过高的口号,以至于广东很多地方的农运实际上是一帮豪绅地主带领农民与另一帮豪绅地主带领的农民进行斗争。湖南的农民运动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乡村小学教师为代表的年轻的乡村精英起来打倒既得利益的“土豪劣绅”,夺取乡村政权,实际上是地方精英之间的代际冲突和利益竞争。河南的农民运动亦是如此。因红枪会在河南农村社会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组织力,虽然这些红枪会大都掌握在豪绅地主之手,中共不得不加以利用。所以河南的农民运动,实际上是红枪会运动,而控制红枪会的豪绅地主,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农民运动的领袖人物。1927年8月中共河南区委在《河南农运报告》中指出:“河南的农民运动,十之九是枪会运动”;“枪会首领大多数是土豪劣绅,或土匪流氓,其领导权完全操在土劣手里”;“只注意首领之联络,未积极去抓取群众,所以某一个政治口号,适于首领利益时,他们也似乎能合[和]我们一致行动,我们同志也便洋洋得意,以为可以领导群众,大吹大擂。但在某一口号不适于首领时,这一首领便带领整个的群众反动起来”。

所以,20年代的农民运动,很难说是单纯的“农民”运动。农运的斗争对象,也不是单纯的“地主”。在“农民运动”的大潮中,卷人了各种不同阶层和职业的人群,也充满了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故而其风貌极其纷繁复杂。

群众运动一般都要经过一个从犹疑、尝试到兴奋、亢奋的演进过程。最初的发动,总是比较艰难,而一旦启动并形成一定规模后,就会产生群体感染效应,如同滚雪球般,迅速扩大。到了兴奋阶段,群众激情高涨,参与规模日趋膨胀,但尚处于理性和可控阶段。一旦进人亢奋狂热阶段,群众越来越非理性,就会出现勒庞所说的“心智归一”现象。

另一方面,当声势浩大以后,怀有各种目的和野心的人难免渗透到运动中来,此时,运动的对抗性力量或降或逃或消失,而运动的组织领导力量往往难以同步增长和跟进。在这种情况下,“运动”群众,转变为群众“运动”,进人“自主性运动”阶段,群众不再听命于组织者,运动也势必偏离组织者最初设计的轨道。组织者也难以通过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等手段抑制群众的激情,强行抑制可能导致与群众的直接冲突,丧失群众的信仰。

广东农运因为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尚未发展到“亢奋”阶段即趋于停滞。湖南农运则很完整地呈现这一过程。湖南农运是随着北伐军事的迅猛推进而爆炸式发展的。在1926年6月至1927年6月的一年间,全省农会会员数由三四万猛增到五六百万。中共在湖南的组织力量虽然最强,仍无法与农运同步增长。其结果,中共最终只能控制县一级农协,对区一级农协还能半控制,到乡一级农协则完全失控。中共的命令,只能到区,不能到乡。开始阶段,区、乡农协基本由小学教师主持,到后期,乡农协组织迅速膨胀,部分为游民贫农所掌控,“他们的组织农协,既不懂什么策略,复无所谓目的”,于是出现了 “各地方区农协不服县农协指挥,乡农协不服区农协指挥,各自为政,不相统属现象”,进而导致农运的“过火”。

不仅农运,中共早期的工运,也同样出现过严重的“左”倾和“失控”局面。据刘少奇的描述,工人“提出使企业倒闭的要求,工资加到骇人的程度,自动缩短工作时间至每日四小时以下,随便逮捕人,组织法庭监狱,搜查轮船火车,随便断绝交通,没收分配工厂店铺”。刘少奇以其领导早期工人运动的经验,总结出这样一条工人运动的“规律”:在政治环境好,工人有集会罢工自由的情况下,工人就会随心所欲地、无所顾忌地一味冒进,出现过激、过“左”的局面。刘少奇为此“苦闷欲死”却一直无良策加以解决。

中共此后的群众运动,虽然手段、策略、技巧日趋娴熟,却始终难以摆脱这样一个“怪圈”:群众运动初期,必须“放手”发动,才能运动起来,一旦运动起来,就难免失控,以至每次群众运动都必“过火”,也总是在“过火”之后,才能着手收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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