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国成: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伦理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74 次 更新时间:2005-08-1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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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国成  

【内容提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社会运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经济伦理学领域中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效率统一观,正是为了公平与效率能相互促进,从而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能充分发挥出来。

【关 键 词】公平/效率/经济伦理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在运行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重要问题,也是经济伦理领域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一定的社会体制就是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的一种模式。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但迄今为止它还能保持社会发展的效率。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维持了社会的公平,却没有产生很好的效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为了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使社会主义成为既能保持社会公平又能保持高效率的合理的社会制度。

一、国际竞争与社会主义的“球籍”问题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和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基础薄弱,是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地增殖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就成为我们的首要任务。

毛泽东曾经指出,如果我们不能极大地提高生产力,不能很快地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不能展现出来,社会主义就有被开除“球籍”的危险。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能不能存在下去,就看其能不能产生超过资本主义的社会效率。这一点,是由当今国际斗争的特点决定的。

在当今世界,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社会制度。不管人们在主观上是否承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这种斗争集中地体现在公平和效率两个问题上。社会主义消灭了阶级压迫,实现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真正实行了按劳分配,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社会公平。这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地方。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在社会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的国度里建立起来的,因而这种公平是建立在经济落后和相对贫穷基础上的公平。也就是说,这种公平并不是一种绝对稳固的公平,与资本主义相比还不足以形成一种能够占压倒优势的力量。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虽然是不公平的,但是,它那雄厚的经济基础,它那市场和经济体制所产生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其制度不公平所带来的社会不公平。如果资本主义制度下处在社会底层的被剥削者在生活上优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主人翁,那么,社会主义的这种低水平的公平就不会有吸引力,其最后战胜资本主义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其固有的基本矛盾,这就是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表现为各个企业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趋势与劳动人民的支付能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这两个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商品过剽,从而出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并造成社会劳动的大量浪费,造成社会生产力的停滞。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制度的痼疾。从根本上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消灭这个痼疾,消灭社会劳动的浪费,一句话,就是能够产生更高的效率。如果社会主义制度不能产生高效率,其最后战胜资本主义同样是不可能的。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演变的教训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前苏联、东欧杜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社会主义的模式在其建立的初期发挥了积极的效能,在恢复经济建设、反抗帝国主义经济封锁和军事侵略的过程中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官僚主义、权力腐败日益滋生,长官意志取代了经济规律,人民群众劳动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其效率越来越低下,产品相对匮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这种社会主义模式虽然消灭了资本主义的痼疾,却没有产生出高的生产效率,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体现出来。人民群众日益陷于贫困之中,对于这种社会主义的模式越来越没有信心,加上帝国主义有意识地进行分化瓦解,前苏联宣告解体,这种社会主义模式也宣告失败了。由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与前苏联相同,存在的问题也与前苏联大体相同,所以,随着前苏联的演变,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跟着演变过去了。在帝国主义的封锁、围剿面前,这些社会主义国家挺住了,但经济上出了问题,以致造成了社会主义的重大挫折。社会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局部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不说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模式没有形成高效率是最根本的原因。

在目前条件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斗争,已从原来的军事对抗转变为经济效率方面的竞争。前苏联、东欧的前车之鉴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如果社会主义中国在经济上不能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国家,不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的社会生产力,其失败也是必然的。社会主义就有可能被开除“球籍”。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邓小平才提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要走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如果社会主义的中国通过实行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既能保持社会公平又能产生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那么,社会主义不仅能够站稳脚跟,而且还将最终赢得整个世界。

二、公平标准与效率标准

公平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利益集团对于公平有不同的看法。在原始社会,当人们因食物的缺乏而使生存受到威胁时,遗弃、杀死甚至吃掉老年人就被认为是公平的。在封建社会,君主作威作福而臣民则被要求对君主杀身尽忠被认为是公平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资产阶级则“自由地”雇佣工人并榨取他们的剩余劳动,也被认为是公平的。而我们所谈论的公平,则是立足于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实,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的。

关于公平,历史上有各种不同的理论。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二种观点。第一种是以儒家为代表的“等级——公平”观。孔子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的。他认为,这种社会的不平等要用“礼”来加以限制,而不能让其无限制地发展。他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要求统治阶级要特别注意尽可能地对一切人进行利益上的平均分配,因民所利而利之。荀子比孔子更激进,提出“不平即公平”的思想。他提出,人类之所以能够在自然竞争中取得胜利并成为世界的主宰,就在于“人能群”而其他动物不能群;人所以能群,就在于人能够按照一定的规矩有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有社会分工,就必然会有社会的不平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权利、责任、享受各个方面的不平等是人类社会之必然,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消除的。如果消除了这种不平等,社会将陷入混乱和自相残杀,社会秩序将不能维持,任何公平都谈不上了,所以说不平才能平。孟子讲一种先天平等,后天不平等的“等级——公平”观。他认为,人生而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四心,生而有良知良能,皆可以为尧舜,所以说先天是平等的。但人们后天的觉悟和修养不同,有养体者,有养心者,出现了劳力和劳心的差别。心贵于体,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种“等级——公平”就是天然合理的。第二种是农民阶级提出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公平观。这种观点反对压迫和剥削,主张人与人之间绝对的平等。“等贵践,均贫富”的口号,就是这种观点的集中表现。道家杨朱学派提出的“为我”、“无君”思想与农民阶级的绝对平均主义公平观有很大类似之处。

在西方,也有许多关于社会公平的理论。对于现代社会有重要影响的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天赋平等论。他们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是一种天赋的公平。后来出现了私有财产,便出现了贫富不均;出现了国家,便有了政治权力方面的不平等。这种观点主张推翻暴君和专制,实现在法律面前以及商品交换、财产分配上的人人平等。第二种是不平等即公平论。这种观点认为,人与人的素质、知识、能力是不同的,承担的社会职位、这种职位的重要性以及人们为此付出的努力也是不同的,因而由此产生的政治、财富方面的不平等就是必然的。因此,社会的不平等本身就是公平。第三种是法权平等论。这种观点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同等的权力和自由,即人人享有同样的政治自由、商品买卖的自由、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以及依法不受任意剥夺的自由等等。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公平理论,其共同点都是在那里抽象地谈论平等和公平。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公平观都是源于人们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所谓公平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马克思在其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提出,由于资本家对于剩余价值的占有,所谓“等价交换”,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只剩下了一个空洞的形式。所谓的法权实际上仅仅是资产阶级拥有,对于无产阶级则是丝毫谈不上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才是真正的事实。只有通过革命的手段,推翻资本主义的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和真正经济上的平等的社会主义,实现没有阶级和阶级压迫的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

在我们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所谓公平,概括地说,就是每一个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个方面都真正的地拥有同等的权利。这种平等,是社会主人翁之间的平等的实际权力和义务。这种平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和政治体系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公平。

这种公平,理所当然地包括条件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所谓条件的公平,即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受到国家法律、政治等一切方面的同等保护,大家在同一种规则下进行竞争。所谓机会的公平,即是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的机会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同样的,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有同样的机会来参与社会允许的每一件事情。所谓结果的公平,即不因每个公民的素质、知识、能力、性别以及在依法前提下进行活动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

当然,这种公平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公平,它的实现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公平只能是局部的、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并按照一定的次序实现。只有到了物质财富充分涌流、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人都具有高度觉悟和品德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公平才能真正实现。

公平总是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平,基本上是一种整齐划一的、无差别的公平。现在我们所说的公平,必须是符合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公平。即合理的公平。所谓合理,就是合自然之理,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之理,合市场经济规律之理。人的自然禀赋不同、后天的主观努力不同、把握客观规律和机遇的能力不同、领导组织能力不同、付出的劳动不同,那么在物质财富收入,社会地位的差别就是合理的。在实际中,我们应该在观念、心理上肯定这种差别的合理性,认同其公平性,而不能依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公平观去看待事物,总是牢骚满腔。当然,在根本的方面,大家都是平等的。这种公平应当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其一,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主要是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财产不受侵犯权,劳动的权力和义务、休息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享受福利保障方面的权利,以及保卫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纳税等义务。其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制度。它的本质在于鼓励劳动致富,反对不劳而食的剥削和强取豪夺。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制度在形式上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分配的数额和方式要受市场机制的调节,而不单纯是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每个人的劳动状况来决定。这就要求广大劳动者要去主动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下实现自己的劳动所得。

经济效率概念,表示的是投入成本与产出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投入成本低于产出收益,我们称之为有效率。投入成本越低,产出收益越高,其效率也就越高。相反,如果投入成本平于或高于产出收益,我们就称之为没有效率。一种社会经济体制的效率如何,关系到该社会全体成员的经济福利,关系到全体成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因此,有史以来,人们都在追求获得更大更高的效率。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取得了封建社会无法比拟的效率,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矛盾,它不可避免地造成极大社会劳动和资源的浪费,从而限制了效率。社会主义经济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革命。这场革命的结果,应当表现为效率的更大提高。

我国正在实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改革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要体现效率的提高。李鹏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年的成就作了具体的说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对外开放继续扩大;科技教育和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等等,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正在取得越来越高的效率。效率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既是我们奋斗的阶段性目标,也是近期我们所应达到的效率标准。

我们所追求的效率,是一种应当的效率。这种应当,是建立在国家人民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那种不能产生效益的效率,今天妨害明天、竭泽而渔式的效率,快速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以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的效率,违背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妨害未来人民的利益,违背代际伦理。因此是应该坚决反对的。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沉重的历史教训,冒进曾给人民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失。我们应该建立对效率的道德和社会制约机制,使效率在应当、合理的范围内得以持续地提高。

三、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对立和相互限制,又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

一方面,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公平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尽可能地缩小,但是没有差别的状态又常常会挫伤人们的进取心。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我们追求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实行“大锅饭”,甚至形成了一种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的局面,最后导致的结果即是整个社会无效率,社会生产力停滞,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效率原则的实质在于促进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它注重的是对个人贡献大小的评价,并依此来决定人们的收入分配。如果把效率放在首位,则必然会把人们的收入档次拉开,扩大人们之间收入的差别,这样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当然能促进效率的提高。相反,如果照顾公平,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使其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准,则会有对少贡献者进行鼓励之嫌,引起效率的下降。因此,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平与效率二者是一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关系,要实现公平,就要牺牲效率,要提高效率,就得牺牲公平。

另一方面,公平与效率又是统一的,公平有赖于效率,而效率也有赖于公平。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不能产生效率,使经济停滞,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得不到正常的满足,那么,就不能说这是一种好的制度。如果干好干坏一样,那么无疑是在打击先进,鼓励后进,因而也不能说这种体制就是一种公平的体制。同样,如果一种体制不顾社会的公平,只讲经济效率,使人们的收入无限制地拉大距离,最后形成贫富悬殊的局面,就必然导致两个结果:一是致使素质、能力较低者和从事较低层次的劳动者的收入低微,甚至不能很好地生活下去,那必然会挫伤这部分人的积极性,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社会历史毕竟不是靠少数社会精英来创造和维持的。没有简单劳动的积累,也就不会产生复杂劳动。离开了普通人的简单劳动,那么高级的劳动也难以有效地创造社会财富。二是致使高素质、高能力者和从事高层次的劳动者收入极高,甚至他们干不了几年便足以维持数十年甚至数代人的消费,那么他们同样会丧失其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专注于效率而不讲公平,最后必然导致无效率。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效率统一观。我们既要资本主义没有的公平,也要超过资本主义的效率。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两个目的。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毕竟还有一个谁主谁从的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公平更具有根本性。因为社会主义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的。我们之所以要社会主义的高效率,目的还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效率而要高效率,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从根本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公平具有目的的意义,而效率则只具有手段的意义。

然而,社会根本目的的实现是一个呈现出阶段性的过程。如果只讲根本目的而不讲现阶段的任务,只讲公平而不注重实现公平的手段,则作为根本目的的社会公平便永远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可谓是公平有余而效率不足,而效率的不足又大大地妨碍了更高层次公平的实现。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党中央从实际出发,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公平和效率矛盾的指导思想和操作性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就意味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真正在经济建设和收入分配上贯彻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思想。兼顾公平,就是要把收入分配的差距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使社会上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然而,兼顾公平不能理解为“吃大户”、“宰肥羊”。兼顾公平需要采取多种机制和手段,用积极的思想使社会在前进中实现公平。实行宏观调控,杜绝非法分配,保证诚实劳动致富;扶持落后地区和个人,使之通过自己的努力赶上发达地区,实现全面致富;加强税收管理,进行多次的分配,调节过高和过低收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全体公民的福利,等等,把这些工作都做好了,公平和效率就能相互促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和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增殖社会财富的保证。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经济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都是一切工作的中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和原则,就是服务于这个“中心”的。因此,这一思想和原则就应当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予以贯彻。(《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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