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华峰: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综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54 次 更新时间:2014-12-26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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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华峰  

过去的100年,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不仅国内的史学工作者经过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日、美等国学者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取得不少成绩。这些研究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关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诸方面。限于篇幅,这里只拟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状况,扼要地介绍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意见。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介绍稍详;对于有定论的问题,则从简。

一、 政治史

对本时期政治史的研究,学术界素来颇为关注,成果甚丰。

在职官研究方面,阎步克的系列文章对本时期散官发展、官职位阶化、军号散阶化进行了探讨。《魏晋的朝班、官品和位阶》认为,曹魏末年创制的九品官品承继了汉代区分官位尊卑的朝位运用规则,官品中的官职前后排列形成一种等级排序,若干同类官职构成了不同的“位”,从而形成了繁多的“阶级”;“阶级”同时是官员所累积的个人官资,通常以秩满、朝廷不时开恩“普增位”等方式获得;官阶之外的勋阶大约主要来自军功,与将军号构成的军阶序列关系密切。《魏晋南北朝的军号散阶化进程》考察了本时期军号散阶化历程,指出“将军”之号向将校以及各类官僚的普及滥授,使其虚衔化、位阶化的主要动因,军号的阶官化是以序列化为其内容。《南北朝的散官发展与清浊异同》考察了文散阶在南朝与北朝的不同进程,认为在北朝的迅速推进得益于军阶的拉动,向将士普授文散官,使其进化为位阶;南朝由于“文清武浊”观念使文散官的阶官化的进程相对迟缓。这一时期先后建立过许多胡族政权,出现许多带有胡族色彩的官职,因此,对这一时期官制的研究较其它时期要更加复杂。冯君实《十六国官制初探》分析了十六国政权中胡汉分治的情况,认为大单于和单于台的设置,是胡族落后的国家机构形式在中原的残留,反映了民族压迫的存在。同时指出许多官职在这一时期的实际内涵发生了变化,如在许多政权的统治者未称王前,长史就不仅是一个属吏,而实际执行着尚书令仆的职责。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对北魏尚书制度的组织和演变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并指出北魏前期尚书省中最重要的南、北二部尚书是由拓跋鲜卑的旧制(大人制)脱胎而来,权力颇大,直到孝文帝迁都改制后才革除。严耀中《北魏三都大官考》和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则分别对北魏政权特有的三都大官以及北魏的秘书省和中散官等作了较细致的研究。陈仲安《关于魏晋南北朝门下省的两个问题》和程琳国《魏晋南北朝游移发展中的三省制》探讨了三省制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演变情况,陈文考证了门下省成立的时间和门下省封驳权的形成过程;程文对这一时期三省制的发展演变过程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认为三省形成于魏晋之际,是中央核心权力机构,但在这一时期尚未建立起共同议政、互相监督的严密体制,处于隋唐三省制确立前的游移发展阶段。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第三、四册对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的官制作了全面的研究,对演变的源流也都逐一进行了考察。创设于曹魏而贯穿这一整个历史时期的中正制度早已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是研究这一制度的第一本专著。作者认为汉末的党祸和清议是中正制成立的最主要原因,汉末政局动乱,人士迁徙则是促成这一制度的近因,并对中正制度的内容及其与六朝门阀的关系等作了论述。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指出中正制度的设立是曹魏政权和大族名士妥协的结果,既保持了乡闾评定的形式,又将原由大族私人掌握的清议改为由政府委任的中正控制的正式品第,使得原与政权有矛盾的大族名士与政权的关系更加密切了。司马氏当权后,中正与大族进一步结合起来成为门阀制度的有力支持。到门阀制度确立后,中正的作用就逐渐减少,成为例行公事。宫川尚志《中正制度の研究》对中正制度的起源和变迁作了较细致的研究,分析了南北朝后期寒人出任中正的现象,认为那时中正的性质已开始发生变化,文后还附有中正在职者一览表。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不仅对社会背景与中正制度的变迁作了探讨,还利用大量图表进行比较,提出乡品(即中正品第)与起家官之间的联系,并对各代官僚集团的构造作了研究和对比。

坞壁研究方面,那波利贞《坞主考》首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在此之前发表的陈寅恪《桃花源记傍证》将陶渊明的记述与当时的社会背景联系起来,认为那种没有剥削的情况是源于北方坞壁的实际情况,带有记实性质。唐长孺《读“桃花源记傍证”质疑》指出尽管在避乱初期豪强所统率的宗族、乡里集团有着公社的残余因素,但很快形成封建依附关系,因此那种没有剥削的生活与当时的坞壁生活是很不相同的。金发根《永嘉乱后北方的豪族》论述了坞壁的分布、组织及其作用,指出坞壁在当时不仅是军事单位,也是政治和经济单位,在战乱后,坞主取代了以前刺史、太守的地位。坞主多是豪族,且由其子弟或亲族承袭,其它成员则逐步成为坞主的部曲。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对坞壁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即宗族豪强坞壁、家族共同体坞壁和流民坞壁,认为这三种类型虽都带有共同体残余,但在政治、经济上是有区别的。可是,在封建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共同体内部生产力提高后,坞主也会向宗族豪强转化。指出在十六国时期,坞壁具有民族斗争的色彩,在战乱导致生产无法进行时,坞壁作为维护生产的组织发挥着作用。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一书指出坞的出现较早,但西晋及十六国时期北方的坞在组织上、性质上,都与以前的坞不同。在组织上,内部成员不限于同族,坞内组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在生产方式上,坞普遍采用了屯田的方式,进行生产,这是由“屯聚”以御外难决定;在性质上,坞是一个军事、经济相结合的政治实体。禹山坞很有代表性。作者指出,坞的广泛存在,是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不能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坞后来逐渐减少,重要的原因是各族的汉化与融合,其次才是攻打、拉拢。到北魏宗主督护出现,坞的时代基本结束。

对于门阀士族的研究,是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经久不衰的论题。王永平《世族势力之复兴与曹睿顾命大臣之变易》指出,汉晋之际是中国历史上急剧变革的时期,究其根源,主要在于统治阶级上层不同利益集团升降浮沉的变迁。汉末大乱,乘隙而起的曹魏王朝中断了具有深厚历史积蕴的儒学世族正常的发展进程。不过这只是暂时的现象,经过大约四十年的准备,儒学大族的复起之势已明,并向曹魏皇权提出了挑战,其标志便是景初二年末围绕魏明帝顾命大臣人选所展开的斗争。据考,曹睿病危之际本欲“以亲属广据权势”,并付诸实施,但短短四天之后便废了宗室顾命集团,代之以宗室曹爽和大族领袖司马懿共同辅政。明帝改易顾命人选,并非自愿,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大族代表。此事虽微,然意义重大,它预示着未来儒学世族之全面得势和魏晋更替的历史走向。唐长孺《士族的形成与升降》、《士人荫族特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对士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在士族内部地位升降的原因作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指出在士族的形成阶段,能否列于士族及地位高下主要取决于当世的权势,而不取决于先世名位,以后在士族内部地位的升降与政治地位也有着密切的联系。王伊同《五朝门第》对南方士族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情况都作了较细致的考察。毛汉光《魏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除从社会、经济等方面探讨了士族的政治地位外,还通过大量图表分析了士族在这一时期17种主要官职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在各代比例的变化,试图通过计量统计的方法来说明士族在这一时期的重要地位。另外,何启民《中古门第论集》、矢野主税《门阀社会史》、《门阀社会成立史》、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の研究》等各从不同角度对士族进行了研究。对士族的研究并未局限于整体研究,选取典型进行个案研究在国外史学界颇为流行,首先运用这种方式的是守屋美都雄,他在《六朝门阀の一研究——太原王氏系谱考》中通过分析太原王氏家庭地位的形成、发展与衰落的过程以及他们同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研究了这一时期士族的盛衰过程。此外,矢野主税、石田德行等也都使用这种方式进行了不少研究。我国学者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如张琳《南朝时期的雍州中下层豪族》认为,雍州中下层豪族作为一支非士族力量,在南方政局中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刘宋至萧、梁,雍州中下层豪族在政治、军事上经历了一个兴起——极盛——式微的发展过程。这即与整个雍州地方社会势力在南朝政治中进退荣枯的发展曲线大题契合,同时更与雍州中下层豪族社会地位的变化紧密相关,随着雍州士族制地方社会逐渐重构并发育成熟,雍州中下层豪族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而正是这种社会地位的下降,在政治层面上影响了雍州中下层豪族的发展。

人物的研究与评价也一直是研究的热门话题。其中在曹操及其政策研究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王仲荦《曹操》提出在东汉崩溃时,生产力遭到很大破坏,自然经济完全占统治地位,各地区之间缺乏经济联系,必定产生封建割据;而建筑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封建门第阀阅制度,也必然成为支配形态。因此,不能过分强调曹操进行统一战争和提拔寒门寒士的进步作用。认为曹操屯田符合当时社会的要求和历史发展趋势,在客观上起了进步作用。1959年初,郭沫若、翦伯赞先后发表替曹操翻案的文章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对这个问题的争论。郭沫若《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提出曹操虽然是打黄巾起家的,但他继承了黄巾运动,把这一运动组织化了,他的屯田政策也是在此基础上树立的。郭老在以后发表的《替曹操翻案》中还提出曹操对强宗豪右是采取打击态度的,他平乌桓是反侵略战争,得到人民的支持。翦伯赞《应该替曹操翻案》中认为曹操结束东汉政权,在客观上符合当时人民的愿望,他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中有数的杰出人物。谭其骧《论曹操》在分析了曹操的功罪后,认为其功大于罪,但不能因有功而讳言其罪。过去有许多人并未讲其罪大于功,故此案基本上无需翻。还指出郭老所说的曹操未违背黄巾起义目的的提法不妥当。周一良《要从曹操活动的主流来评价曹操》提出评价历史人物,要将其放在所属阶级的范畴里研究,郭老的提法忽略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曹操的优点夸张过分。何兹全《论曹操》认为曹操身上有许多矛盾,他的屯田政策是有着封建因素的新生产方式,而他的统一集权思想是代表古代社会传统的,曹氏政权被代表封建分权力量的世家司马氏所取代,是历史的悲剧。指出被曹操收编的黄巾军已变了质,不同意郭老认为曹将黄巾运动组织化的意见。近年来,将对曹操的评价扩展到对曹魏政权的性质研究上。杨德炳《试论曹魏政权的性质》和柯友根《世族地主是曹操集团的主要阶级基础》认为世族在汉魏之际处于发展阶段,曹操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他不能脱离自己的阶级基础,故曹氏政权是以世族地主为主,包括庶族豪强在内的大地主的政治代表。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研究,亦为学者所注意。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指出曹操在用人上,把才放到第一位,“以道(法)御之”,揆其实质,也就是人治与法治的结合。人为贵,任之以智力,御之以法术,既重人治,又重法治,这就是曹操的政治思想。这是我国封建时代比较好的政治思想。曹操把这种思想运用到政治上,大大地改善了在戚、宦干政下,用人唯亲,政治黑暗的局面。马植杰《曹操的用人及有关问题》认为曹操在创业时期为了战胜对手,通过各种渠道招揽各种类型的人才;等到三国分立局面基本确定,往外扩展已不可能,于是便把注意力转到内部。曹操之用人政策也有显著变化。

在诸葛亮评价方面,陈克华《诸葛亮北伐析疑》首先对北伐性质与结果提出否定意见,认为力量最弱小的蜀汉试图统一全国违背了历史发展趋势,蜀、魏战争使双方不得不把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旷日持久的消耗战中,严重阻碍了三国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因此北伐并不值得肯定。周一良《论诸葛亮》认为诸葛亮的政治预见和其治理蜀国的政治措施应该肯定,但连年作战,加重了蜀国人民的负担,使益州由富而贫。其民族政策虽较东汉政权和缓,但仍沿袭了镇压与榨取交替应用的方针。指出诸葛亮在历史上的地位被提高和夸大了,其原因是历代统治者主要推崇其忠君思想,而广大人民则将其作为智慧的典型来崇拜。朱大渭《论诸葛亮治蜀——兼论诸葛亮是儒法合流的典型人物》是一篇全面论述诸葛亮治理蜀国政治、经济、军事的长篇专文。朱文认为诸葛亮吸取了先秦两汉以来儒家的“德治”与法家的“刑治”思想,是典型的儒法并用而治国的政治思想家。黎虎《蜀汉南中政策二三事》认为诸葛亮平定南中,对于祖国统一和西南地区的开发,有不可磨灭的功绩,但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这是以战争和民族剥削压迫为代价换来的。闵传超《诸葛亮再评价》、谢求成《诸葛亮的成败得失》和尉久丰、杨春友《诸葛亮对人才用而不教》则认为诸葛亮在选拔和培养人才上不甚得当,这是蜀汉灭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经济史

屯田研究方面,杨春藩《关于曹魏屯田的规模问题》指出曹魏是屯田空前发展期,国有土地大量增加,私有土地明显减少,但应看到屯田的发展是由其局限性的(军屯更受战争形势的制约),与地主及自耕农的私有地相比,其数量仍占少数。从总体看,曹魏政府剥削的主要对象仍是广大个体小农。屯田的作用只是在曹操统一北方过程中显得突出。西嵨定生《魏的屯田制——围绕其废除问题》对于曹魏时屯田的分布和组织系统等作了细致的研究,并从屯田官和屯田民这两个角度来探讨西晋初废止黄农官及其所掌管的民屯的原因,认为屯田民转化为晋的课田民,而且魏的屯田制具有由汉代土地制度到晋代土地制度的过渡形态。高敏《关于曹魏屯田制的几个问题》认为屯田民的好处有限,屯田民多次以武装起义的形式进行反抗。因此,不能对曹操屯田给予太高的评价,亦不能认为屯田是向农民让步。黄惠贤《试论曹魏西晋时期军屯的两种类型》指出当时的军屯有两种,一种是且耕且守的边镇戍卒,另一种是用于屯田的士家,是注有兵籍的屯田户,受到双重的剥削和奴役。张泽咸《东晋南北朝屯田述略》概述了这一历史时期其它各代的屯田情况,指出由于东晋南朝统治者多未认真兴办屯田,故在屯田的规模、效果和组织机构上,都远不及北朝。关于北朝的屯田,李宝通《北魏太和十二年李彪屯田史实略考》在考察了北魏初至太和年间屯田设置的渊源流变后指出,北魏前期屯效最著者当数薄骨律镇刁雍所修之水田。李彪屯田兴置于西北,时间是太和十二年和次年八月。屯田经济对发展西北农业有巨大作用。屯田的生产者来源有迁移民户、国家编户亦即州郡户,此后,屯民实已构成诸镇“镇民”的主体。屯田最终难以逃脱受地主土地所有制侵蚀而私有化的命运,不过直至魏末,屯田收获的大部分仍为封建政权所夺,边镇屯民的私营经济十分薄弱。在中原地区广泛推行均田制、均田农民对封建政权的人身依附关系较私家佃农已有所减轻的历史条件下,遭受强制束缚的西北边镇屯田农民反抗情绪空前激烈。中原地区与西北边镇均田与屯田的异轨,应可视为北魏末年“六镇起义”的基本原因。

占田与课田研究方面,史学界的不同观点之多,分歧之大,在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研究中可谓首屈一指。唐长孺《西晋田制试释》认为占田只是空洞的准许人民有权占有法令上所规定的田亩,而不是政权授田与民;课田是督课耕田,田租是以课田为基础制定的,课田和占田一样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的。张维华《对于〈初学记〉宝器部绢第九所引〈晋故事〉一文之考释》通过对《晋故事》的分析,认为西晋存在着两种田制和两种税法,一是依丁为单位的课田制,一是以户为单位的田租和户调制。并提出课田是在屯田废止后,为重新安排屯田民和屯田土地制定的一种方法。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指出西晋的田赋制度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占田、课田以及官吏荫亲属制的本质,决定了这种作用只能是短暂的。伴随着生产力的上升,“豪强兼并”在发展,世族地主在这种制度下,建立起它们的天堂。而农民则由“孤贫失业”转向流亡,或投靠本宗地主。西晋的统治,也由盛转衰。高敏《关于西晋占田、课田制的几个问题》提出占田法令与占田制有密切的关系,但又有区别,占田法令只是政权对当时早已存在的土地占有关系的法律承认和限制。认为占田是私田,课田是与占田相关的税制。高志军《西晋课田研究的剖析》在对国内课田制研究的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西晋课田是由曹魏屯田转变而来的,这只是政府经营的公田内部经营方式的改变,不涉及政府经营公田之外的民田,与占田法令没有联系。

均田制研究方面,唐长孺《均田制度的产生及其破坏》认为均田制与拓跋鲜卑内部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有关,同时,虽然在均田施行前中原地区封建生产方式已占统治地位,但并不妨碍农村公社残余顽强地保留下来,这是使来自拓跋鲜卑的均田制得以推行的社会基础。北魏政权以检括户口、改变赋税征收额等方法配合均田制使依附大族的农民重新成为国家的编户,以增加政权的租调收入。张维训《北朝均田制与鲜卑族的关系》中指出均田制是在拓跋鲜卑的农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对土地的要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出现的,均田制促使拓跋鲜卑进一步转向农业经济,在其封建化中起着重要作用。王治来《均田制的产生及其实质》认为均田制的产生是北魏社会各种矛盾交错发展和相互影响的结果,主要是为了调整政权与宗主督护制下日益发展的豪强大族势力之间的关系,并把人民真正安置在土地上,以维护政权的稳固。唐耕耦《西魏敦煌帐文书以及若干有关问题》在综合山本达郎、西村元佑、池田温等日本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研究,对西魏均田制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有关的税役制度进行了较深入的考察。此外,西村元佑《中国经济史研究——均田制度篇》、韩国磐《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都对均田制度的起源、发展及破坏的过程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赋役制度研究方面,高敏《魏晋南北朝赋役豁免的对象与条件》认为魏晋南北朝的赋役制度体现了剥削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赋役豁免特权的享有者绝大部分是高门世族地主和各级官吏。这种特权的享有有一个变化发展过程,且不同朝代表现形式也不一致,大致可分为三国西晋、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三个阶段。周国林《曹魏西晋租调制度的考实与评价》认为曹魏时开始的租调制度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上是适应的,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在对具体租调额的考证中,指出文献中关于曹魏“亩收租四升”的记载是错误的,按当时政权的需要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应是“亩收租四斗”,西晋沿袭了曹魏时的田租额。袁刚、傅克辉《曹魏“亩收租四斗”说质疑》认为曹魏政权的剥削重点放在户调上,田租定得较低,不会影响到财政收支,故文献记载仍是可信的。另外,吉田虎雄《魏晋南北朝租税の研究》对这一时期的租税情况作了较全面的考察。张泽咸《六朝的徭役制度》对建都于南方的孙吴、东晋、宋、齐、梁、陈六朝的徭役制度进行了研究,指出当时对役龄和役期虽有规定,但实施多不依法令。对劳役的种类进行了分析,提出在正役、运役等之外,还有着众多的杂役。徭役与户籍有着密切的关系,股役与否在户籍上有着详细的注明。这一时期的徭役制度由无限制的征发向有较明确的规定转化,是劳动人民不堪忍受而不断起来反抗的结果。鲁才全《北朝的徭役制度》考察了北朝法令所规定的役龄、年役期和复除制等,指出后期役龄与年役期一般趋于缩短,还出现了纳绢代役,这些变化适合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张泽咸《魏晋北朝的徭役制度》不仅论述了法令对徭役的规定,还对具体实施情况和各代免役范围作了较详细的考察。

农业生产技术研究方面,成书于北朝后期的《齐民要术》对它以前的农业生产技术作了一个总结,因此,对《齐民要术》的研究成为对这一时期农业研究的重点。万国鼎《论“齐民要术”——我国现存最早的完整农书》对《齐民要术》的作者、体例和内容进行了研究,认为书中对保墒、轮栽、选种播种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认识。石声汉《从齐民要术看中国古代的农业科学知识》把《齐民要术》中辑存的更早的农学记载与首次出现的原始记载分开,指出贾思勰记载的许多技术较前人有所发展和改进。李长年《齐民要术研究》除对书中记载的农业技术进行研究外,还对其时代背景进行了探讨,认为从生产工具的改进与技术水平的提高看,北魏政权发展农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丛林《齐民要术调查研究的尝试》通过1959年对黄河中下游农业生产的调查,对《齐民要术》中所记载的农具和生产技术有了更多的认识。另外,天时元之助《后魏の贾思勰〈齐民要术〉の研究》也对《齐民要术》中的农业技术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鲁才全《汉唐之间的牛耕与犁耙耱耧》对这一时期的牛耕方式和主要畜力牵引农具犁耙耱耧的发展演变过程作了较详细的研究,认为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古代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并为唐代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张泽咸《试论汉唐间的水稻生产》根据丰富的史料分地区逐一考察了由汉代直到唐代水稻生产的发展过程,对水稻耕作技术的发展也作了详细的探讨。佐久间吉也《魏晋南北朝水利史研究》对这一时期各朝代的水利灌溉工程、漕运路线和水旱灾的情况及应急措施作了详细的论述,并联系各政权的政治条件和所采用的经济政策探讨了民众、豪族与政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军事史

制度研究方面,陈琳国《曹魏都督制的渊源和定型——兼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认为,曹魏都督制是在建安年间的战争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曹操权置都督诸军事以统领、指挥互不相属的军队。东汉以来有御使监军制度,曾或称都督,但却是监督之职,二者名同而实异。都督制度定型于曹丕代汉即魏文帝在位时,史传有明确记载。曹操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权置都督,但对都督定型持慎重态度。曹丕鉴于即位时的严重形势,以都督诸州军事稳定局面,遂正式确定都督制。旷天伟《十六国时期汉人服兵役之研究》指出,十六国时期胡族统治者驱使汉人服兵役的手段是征发、简点和收编。汉人服兵役一般都有逐渐变化的过程,由不服役到服兵役。汉人成为兵役对象的根本原因是建立政权的各胡族自身人数有限。有时驱使汉人服兵役的目的并不在集兵本身,而是借集兵之名行搜掠之实。汉人在胡族政权军队中数量庞大,但实际作用不应估计过高。汉人服兵役与当时的胡汉分治政策相抵触,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胡汉矛盾,使其更为复杂。北魏的汉人服兵役制度吸取了十六国教训,进行调整,发挥了显著的军事作用。李燕捷《北周府兵组织系统与赐姓之关系》不同意史学界关于赐姓与魏周府兵组织系统密切相关的观点。认为府兵对将帅无固定之隶属关系,而规定从将帅之姓氏的所谓“军队”,非遍指府兵,乃系指部曲而言。何兹全《魏晋南朝的兵制》论述了汉末征兵制度破坏后所采取的召募、强制降户、俘虏及少数民族为兵等方式,对世兵制度形成及其破坏过程的探讨尤为深入。浜口重国《魏晋南朝の兵户制度の研究》专门研究了这一时期兵户制的情况,对兵户的义务、身分、居住地及兵户的解放都作了详细的论述。何兹全《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对这一以前注意不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北魏军队由以骑兵为主到以步兵为主既是由中原地区的环境决定的,也反映了军队中汉人比例的增大,对落兵、兵户、番户以及军粮、兵绢等军队给养也都作了考察。府兵制是我国兵制史上的重要变革之一,对后代有着很大的影响。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认为府兵源于鲜卑部落兵制,并对府兵制的演变作了研究。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论述了这一制度的建立、发展和消亡的整个过程,还指出府兵制虽是西魏、北周的主要兵制,但同时也还存在着其它兵制,如禁军、州郡兵等,忽视了这一点,也就无法正确评价府兵的作用了。浜口重国《东魏の兵制》考察了东魏的兵制,对当时握有重权的京畿大都督的职权作了较深入的分析。

兵制研究中论及女兵的不多见。周兆望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兵》一文认为此时期女兵并非罕见,世兵中的妇女也是具有兵籍的士兵。在谪兵、民兵和流民军也有女兵存在。魏晋南北朝特殊的战乱环境和世兵制的盛行,导致女兵的广泛存在,她们活跃于军事领域的各个方面,担负各种职责,其作用不可忽视。

在战争史研究方面,首先要提出张泽咸、朱大渭编的《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编者从正史、别史、金石和类书等史料中辑录出有关农民战争的丰富史料,为这一方面的研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朱大渭《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的几个问题》对这一时期发生的约330次农民起义分时间和地区加以分析,指出由于典型的自然经济和长期的分裂割据,各地区阶级斗争的发展趋势和激化程度很不一致,因而使这时期的农民战争带有分散性和地域性的显蓍特点。由于少数民族的参加,使一部分农民战争带有民族战争的特点,这对于胡族政权的封建化和各民族的融合起了积极作用。农民利用宗教神学作为思想武器发动起义,也是这一时期的特点之一。潘民中《汲获之战是官渡之战的重要组成部分》,魏殿文《蜀汉将领东征探微》,王汝涛《扣(志)识小录》,漆侠《西晋末年以流民为主的各地起义》,朱大渭《孙恩徐道复起义的性质及其历史作用》,冯君实《北魏前期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唐长孺、黄惠贤《试论魏末北镇镇民暴动的性质》等文章对这一时期的战争作了具体的论述。

四、民族关系

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问题非常突出,因而此时期的民族关系问题成为引人注目的重要课题。黄烈以《五胡汉化与五胡政权的关系》为题研究了民族同化的条件以及政权在民族同化中的作用。指出在西晋统治下,各胡族的内迁部分都还保持着各自民族特性,没有同化于汉族。西晋政权灭亡后,五胡相继建立起政权,但这些在汉族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权,只能是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是离开本族社会基础的升化产物。因此,五胡政权反过来加深本族的分化程度,导致本族共同体的解体。各族人民在原有的社会组织解体后,才最大限度地密切了与汉族人民的各种联系,迅速走向汉化。对于十六国时期的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之间的关系,蒋福亚《刘渊的“汉”旗号和慕容廆的“晋”旗号》指出,“汉”旗号是阶级矛盾激化的产物,“晋”旗号是民族矛盾激化的产物,由“汉”旗号到“晋”旗号之间的变化,正是民族矛盾逐步上升,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反映。邢友德《从刘渊、石勒起兵看十六国时期的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以西晋灭亡为界限把十六国时期分为两个阶段,认为第一阶段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西晋政权与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刘渊、石勒起兵是各族人民反晋斗争的一部分;第二阶段的基本矛盾是胡、汉地主阶级与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是民族矛盾掩盖下的阶级矛盾。韩国磐谈谈石勒》和张秀平《关于石勒的再评价问题》两文都认为以前对石勒评价过低,从石勒建立政权前后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分析,他应被列为十六国时期较有作为的统治者之一。白翠琴《论魏晋南北朝民族融合对汉族发展的影响》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吸收了大量新鲜血液,汲取了边疆民族文化精华,极大丰富了自身的物质及精神文化。汉族的迁徙及融合使人口分布较前广泛、合理,与其他民族一起对恢复北方的社会经济和开发江南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为隋唐盛世奠定了坚实基础。

淝水之战性质研究方面,田余庆《前秦民族关系和淝水之战的性质问题》认为从当时苻坚所代表的民族,所代表的政权,所代表的整个北方与南方的相应情况对照,南方民族的差异非常明显,其时还不存在南北统一的现实可能性,南北战争只能是一场民族灾难,所以他认为淝水之战带有统一战争性质,但本质上仍是一场民族入侵战争。黄烈《关于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及其对东晋的战争性质问题》一文的发表,使这个问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争论。黄烈认为前秦政权已经是封建汉化政权,淝水之战的实质是南北封建统治集团之间的一场兼并统一的战争。徐扬杰《淝水之战的性质和前秦失败的原因》赞同黄烈的观点,并进一步认为前秦方面是统一中国的正义战争,东晋方面是保卫士族腐朽统治的不义战争。孙祚民《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重要准则》和《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前秦政权对汉族和少数民族实行了民族压迫,不应对前秦政权的汉化程度估计过高,前秦发动的是一场民族侵略战争。黄烈《民族融合与淝水之战》针对孙的观点又进行了反驳,指出前秦政权是继承了汉族封建政治传统的氐、汉相结合的政权,

民族性质是氐汉双重的。故此,将淝水之战称作民族战争是不恰当的,称作南北封建统治集团之间的战争较为符合历史实际。李季平《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认为苻秦发动的灭晋战争,是以进行“统一”为名,而行扩张、掠夺、民族压迫之实的战争,苻坚所谓推行“王化”和“以济苍生”等自我表白都是谎话,背后隐藏着的真实目的,则是维护以他为首的氐族贵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

东晋南朝民族问题研究方面,陈寅恪《魏书司马睿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对魏收所记载的江南各少数民族逐条作了考释,并研究了其与梁末江南政治力量演变之间的关系。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考察了侨人、南人和各少数民族在南朝境内的分布,以及南朝政府对蛮、俚等少数民族的政策。朱大渭《南朝少数民族概况及其与汉族的融合》主要分析了蛮、僚、俚三族的分布地区、人口和社会经济结构,指出这三族的部分人口就在三百万左右,占南朝国家掌握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各族虽在不同程度上保存着本族的文化习俗,但与汉族人民都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南朝政权和地方官吏对少数民族进行长期残暴的征伐,强迫少数民族为其提供巨大的人力、物力,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断反抗。但封建统治者在征服少数民族后采取的某些措施,在客观上起到促进民族融合的作用,个别封建统治者实行的减轻歧视、压迫的政策,对各族人民的接近与融合,也起了推动作用。而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融合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对南方的开发过程。

有关鲜卑族的研究一直是民族史研究中的重点。这一研究由于近年来的考古发现,更引起史学界的关注。米文平《鲜卑石室的发现与初步研究》、佟柱臣《嘎仙洞拓跋焘祝文石刻考》等文章介绍了在大兴安岭北段嘎仙洞发现了北魏时期告祭先祖的祝文,可以确定嘎仙洞一带即拓跋鲜卑的早期居住地,从而结束了根据文献对拓跋鲜卑起源地所进行的争论。宿白《东北、内蒙古地区的鲜卑遗迹——鲜卑遗迹辑录之一》、《盛乐、平城一带的拓跋鲜卑——北魏遗迹——鲜卑遗迹辑录之二》、《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通过对考古发现的整理和研究,初步勾勒出拓跋鲜卑离开大兴安岭后的迁徙路线和大致时间。并通过对墓葬制度以及随葬品的分析,与文献结合起来研究了拓跋鲜卑的进化过程。在对拓跋族社会性质的研究上,唐长孺《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通过对北魏前期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析,认为拓跋部落在猗卢时期开始形成国家,而这一过程完成于拓跋珪统治时期。当形成国家时,拓跋族所采取的发展道路乃是由家长奴役制向封建制转变的道路,虽然在此期间奴隶生产占有相当的比重,但不是最基本的生产关系。黄烈《拓跋鲜卑早期国家的形成》提出从猗卢的祖父力微时开始,以拓跋族为核心的部落统一体,走向形成国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是旧有氏族制度机构的改造,一是新的国家机构的设置,到什翼犍时期,已粗具国家的规模,作者称为“拓跋早期国家”。认为拓跋族由原始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过程中,有过一个不典型和不发达的奴隶制阶段,拓跋早期国家的性质应是奴隶制的。

北魏孝文帝改革。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是北方民族融合史上的一件大事,历来都给以较高的评价。马德真《论北魏孝文帝》对孝文帝的作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认为孝文帝统治的二十九年,尤其是他亲政后的九年,是北魏一代改革最频繁,而又最富有成效的一个历史阶段。陈汉玉《也谈北魏孝文帝的改革》认为北魏前期胡矛盾不激烈,孝文帝的改革也不是为了解决胡汉矛盾,而是要用儒家的礼教去代替一切。他所进行的改革加速了北魏政权和拓跋民族的衰亡。川本芳昭《北魏高祖の汉化政策ㄈついこの一考察——北族社会の变质との关系からた》从祭天礼仪、军制以及婚姻形态三个方面考察了当时的社会背景与孝文帝的改革,指出作为北魏统治者的北族是由多个血统与习俗相同的小集团组成的,但由于随北魏政治变动和经济发展而进行的阶级分化,整个北族集团在孝文帝改革前已处于崩溃状态,孝文帝改革是北魏政权在政治危机情况下的历史必然产物。

五、思想文化史

百年来尤其是近年以来,魏晋南北朝思想文化史的研究极为活跃。有总论一个时代思想的,有专谈某个方面风俗的,成果殊多,风采各异。就思想史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学有何变化?地位如何?这是讨论最多的问题。张岂之《儒学思想的历史演变及其作用》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学的理性主义与自然相结合,从而加深了人对自然的认识。对于自然科学研究的目的,明确宣布为匡时济世,这是当时儒学演变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洪廷彦《魏晋南北朝的儒学》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学受到各种思潮的冲击,不能再垄断思想界,但仍保持着优越地位,在政治上起着重要作用。孔毅《论儒学知识分子与西魏北周的强盛》认为儒学知识分子对西魏北周建立,巩固和强盛作出了多方面的重大贡献。他们以既通晓儒家文化,又兼达政术的面貌出现在历史舞台,促使西魏北周有弱转强,最终以关陇一隅之地统一北方。

魏晋玄学研究方面,唐长孺《魏晋玄学之形成及其发展》对这一哲学史上的重要课题作了较系统的考察,指出汉末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士人开始批评东汉所奉行的名教之治,并建立起一种新的统治理论——名理之学。由于理论本身的发展,更由于现实政治的发展,名理学就归本于道家而形成了玄学。拥护司马氏政权的正统玄学家为了排除别派玄学家在封建秩序中的破坏作用,发挥崇有的理论,在适合于统治阶级需要的理论上解决了名教与自然的矛盾。汤用彤、任继愈《魏晋玄学中的社会政治思想略论》认为魏晋玄学是在魏晋时代中、小地主阶层与豪门世族争夺政权的过程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并指出了汉末今文经学衰败的原因和汉末荆州学派与玄学之间的渊源。赵克尧《魏晋风度论》认为魏晋风度体现在思辨理性,理想主义,批判精神三个方面。魏晋玄学注重义理分析,抽象思辨,在学术上开创了完整性、伦理性的一代新风,为宋代理学开了先河。对完善中国古代哲学体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标志着哲学觉醒阶段的到来。

佛教研究方面,张弓《中国中古时期寺院地主的非自主发展》一文认为中国中古时期寺院地主经济具有非自主发展的特点,并将其发展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宫川尚志《五胡十六国と泰山の竺僧朗教团》,考察了竺僧朗与十六国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指出这一时期的沙门由于辅佐统治者的建设工作,得到国家的支持,这是佛教获得较大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僧朗镇虎的记载分析了佛教怎样向旧有的民间信仰领域渗透,从而适应生活于不安定之中的民众的要求。何兹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和塚本善隆《北魏の僧祗户と浮图户》,对这一时期的寺院经济作了较深入考察,谢重光《中古佛教寺院为社会文化中心说》指出:在中古时代佛教寺院作为一个兼具宗教和政治、经济职能的社会组织,发挥了多方面的重要的文化功能,既能满足宗教生活需要,又是娱乐的主要场所、学术论坛、教育阵地、中外文化交流桥梁,堪称为当时社会的文化中心。

道教研究方面,唐长孺《魏晋时期北方天师道的传播》,认为曹操平汉中后,北迁张鲁及其臣僚,使其宗教信仰与宗教组织也传播到北方,但在曹操与曹丕时期禁祠祀的情况下,活动较困难,到曹睿时禁令渐弛,天师道才恢复活动。刘琳《论东晋南北朝道教的变革与发展》,指出在这一时期道教经历了重大变革,由原始幼稚的五斗米道发展成完备成熟的宗教。制作和传播新的经典是士族对道教改革的先声,对教义、教理的充实一是大量引入佛教教义,另一方面吸收儒家学说。组织形式的改变主要表现为祭酒制的衰落,道馆的兴起和道官的设立。熊铁基《魏晋时期道家思想的流行》,认为政治的不稳定动摇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给道家思想的流行创造了机会,而道家思想的流行,是一次冲破儒家精神枷锁的思想解放。张国安《道教与刘宋皇帝》一文指出:以往人们对南朝刘宋王朝荒淫暴虐之主辈出、君主行为多怪诞不经如大肆杀戮宗室及亲属之间乱伦无礼等千古罕见的现象多迷惑不解,作者经过研究发现刘裕家族深受南方流行的道教影响,道教是其传身立命之密缘,他们许多怪诞行为多与此有关,而刘宋宫廷政治剧变多为道士、道徒的阴谋所致。这有利于加深对道教及其社会功能和传统等问题的认识。

对于史学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王俊杰《魏晋南北朝的史学》,认为这一时期是我国史学摆脱经学的附属地位,在学术领域内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重要阶段,其标志是四部分类的确立。黎子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编纂学》,对史书的体例进行了分析,认为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适合于褒贬人物的著史目的,故为这一时期史学家所重。到隋代以后,史家的注意力才逐渐集中到政事、制度方面。王记录《北朝史学与北朝政治》认为,北朝史学特点在于修前代史衰落而重视当代史修撰、民族史学迅速发展,直书、曲笔对立尖锐,这与北朝政治密切相关。北朝阶级、民族矛盾制约着历史学的发展,使北朝史学带有与南朝不同的倾向。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指出这一时期史学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同一时期同一历史,有官修,有私修,而主要是私修。体例上、观点上,不断有新的东西出现。虽然北朝史学落后于南朝,但就整个魏晋南北朝的史学而论,此时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特有的史学繁荣的时代。这一时期史学发展的另一个很大的特点,是突破了所谓纪传体“正史”的框框,新部门、新体制的著作纷纷出现。史学的领域扩大了,史书的种类增多了。

六、社会史

在人口、家庭、婚姻和宗教研究方面,袁祖亮、尚新丽《三国两晋人口蠡测》认为恒献年间人口急剧下降,全国人口总数约1900万;三国前期趋于稳定,全国约2400万人;三国后期到西晋太康年间是快速增长时期,人口总数增至3700多万。王育民对西晋人口总量进行再估计,集中考察了以往被人们所忽略的大量不入县编户的人口,包括荫附户、官私奴婢、兵户、吏户、百工、鼓吹、流散户及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等,指出永嘉之乱前,西晋盛时的人口总数应在800万户、4500万口左右。王育民、袁祖亮两同志在考察十六国北朝人口时产生分歧,王育民认为十六国时期,北方人口的发展是前降后升,北魏正光年间的北方户口数已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考察》)、《十六国北朝人口再探》)。袁祖亮则撰文认为十六国时期的户口变化不是前期耗减、后期回升,而是前期锐减,前秦盛时回增至高峰,淝水之战后再次减少,人口变化呈马鞍形,即经历了减少——增长——减少三个阶段(《十六国北朝人口蠡测——与王育民同志商榷》)。朱大渭《魏晋南北朝南北户口的消长及其原因》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南北户口的消长变化上,他指出魏晋、前燕、北朝时期北方户口呈增长趋势,而吴蜀、东晋和南朝时期南方户口呈递减趋势。

家庭史研究涉及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伦常及家庭变迁等内容。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具有尊长卑幼、夫主妻从、嫡贵庶贱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受到当时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结构及相关问题论述》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家庭规模结构呈现出聚族而居、数代共爨、兄弟不异财的特点,这与南方兄弟异财分居有明显的不同;形成南北差异的根源,除不同的历史因素与自然地理因素外,还与不同的时代背景与文化传统大有关系。葛建中《东晋南朝社会中的家庭伦常》指出,东晋南朝时期的家庭伦常在全社会范围内被强化了,名教重心已由代表政治秩序的群臣一伦转移到代表家庭秩序的父子一伦上。随着敦煌文书的出土,敦煌地区的家庭研究也受到重视。杨际平等《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利用敦煌出土文书,探讨了敦煌地区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社会生活以及敦煌边民的文化心理特点。婚姻研究方面,王晓卫《北朝鲜卑婚俗考述》从群婚制残余、比较自由的妇女婚姻与社交、婚姻不论行辈与不重视门弟,以及表亲婚、交换婚、冥婚、早婚、婚聘礼仪等方面对北朝鲜卑的独特婚俗作了具体考述。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的早婚》对魏晋南北朝的早婚现象作了研究,认为人口因素与家庭宗法观念是导致此时期早婚的主要原因。庄华峰《两晋南北朝等级婚姻初探》认为,在两晋南北朝时代,婚媾讲求门弟等级的风气愈演愈烈,变成了不具条文的金科玉律。这种等级婚姻十分讲究门当户对,以保持世家大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殊地位,这种婚姻给当时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薛瑞泽《北朝婚姻简论》探讨了北朝门阀等级内婚制和民族通婚等问题。文章指出:由于风俗的影响和婚姻的开放风气使门阀等级内婚制在北朝刚刚兴起即急骤地趋于衰落;北朝的民族通婚较为普遍,出现了强迫性、笼络性和自由性三种通婚形式。施光明也对北朝民族通婚的形式、特点及影响作了深入研究(《北朝民族通婚研究》)。

宗族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大族的个案研究上,内容涉及家族的源流、婚媾、仕宦、特征及兴衰原因等。曹文柱《东晋时期陈郡谢氏琐谈》指出,谢尚得任豫州刺史是谢氏在东晋众多大族中脱颖而出的转折点;谢安屡召不仕除有借助清谈以提高门户声誉、开拓东土以巩固家族生存基础外,士林给予他的舆论压力也不可忽视;谢氏家族在抗御前秦战争中取得重大胜利,与桓氏家族积极开辟西部战场密切相关。张灿辉《南朝河东柳氏家族研究》探讨了柳氏家族的发展轨迹。认为柳元景的掘起,奠定了其家族发展的基础;萧齐时,以柳世隆为核心的柳氏家族膨胀壮大;梁天监之后,柳氏家族开始走下坡路并逐渐衰亡。孟繁治《魏晋南北朝时期江东顾氏考论》指出,江东顾氏从家族发展历程及内部结构上来看,与北方士族相比有其独特的家庭特征:家庭人口众多、支庶繁盛、崛起于东吴、奋争于西晋的发展历程;不甘沉沦、积极进取的奋斗精神;文化心理上的封闭性、排它性及复杂性。此外,一些学者还对诸如颖川钟氏、赵郡李氏、河东裴氏、济阳蔡氏、范阳卢氏等一些中小士族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见谢文学《颖川长社钟氏宗族研究》、高诗敏《北朝赵郡李氏的起家与仕宦》、《范阳卢氏的兴衰与历史地位》、晓红、周征松《河东裴氏及其族源》、朱绍侯《济阳蔡氏郡望的历史追溯》等)。

社区研究方面,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田梅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及其内部机制》等文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坞壁进行了探讨。田文论述了这一时期坞堡等组织的民族构成、分布区域及其对当地社会结构的影响,指出坞堡并不只是东汉魏晋地方大族发展的结果,少数民族亦活跃于其间。韩文指出,坞壁的崛起,造成新的豪强门阀政治格局。由此产生的乡村组织为国家政权所吸收改造,是中央集权加强与门阀政治衰落的演进过程,表现出国家内在统一的深入发展。田文则侧重于坞壁的类型、内部机制、总体特征的研究。

城市社区的研究也颇受重视。潘民中《试论曹魏重建洛阳的三个阶段》指出,董卓之乱使都城洛阳变成一片废墟,曹魏政权经曹操、曹丕、曹睿三代对洛阳的重建,终于再现洛阳城的昔日风彩。高平《北魏平城宫廷经济分析》对平城宫廷经济进行了论述。雍际春《隋唐都城建设与六朝都城之关系》通过考察六朝时期曹魏邺城、前后凉姑臧、南朝建康、北魏平城和洛阳五个都城在规划建设上的各自风格和共性特征,揭示了六朝都城对隋唐都城建设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时探讨了隋唐长安城在规划建设上继承传统和发展创新的贡献。

社会群体研究方面,内容涉及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群体。何德章《论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简修炜《论汉唐间豪族地主的两重性》)两文探讨了豪强地主阶层。何文指出,梁陈之际,江南新兴的地方豪族绝大多数是汉人,他们在东晋南朝开发江南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简文认为,宗法性、地域性、经营性和非身份性是构成豪强地主的四个主要特征。将福亚《南朝寺院地主》论述了南朝寺院地主的形成过程以及财富、剥削等情况。社会下层人群的研究也受到重视。其中,刘汉东《论魏晋南北朝的雇佣劳动者》从来源和身份、经济状况和实际待遇以及类别诸方面对魏晋南北朝雇佣劳动者阶层作了考察,认为此时的雇佣劳动者具有浓厚的封建性质,他们多因贫困所致,受雇于人,以劳力取酬,但他们一般都没有失去自由的身份和独立的人格,人身并不依附雇主;他们佣金低微,受剥削量大,但一般可以自给甚至养亲。他还另文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刑徒的来源及犯罪前的身份、犯罪判决、执行及刑徒的贩役等法律程式(《论魏晋南北朝的刑徒》)。妇女群体也是研究的重点。庄华峰《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个性解放》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政治上最动荡、社会上最痛苦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的时代,妇女以反传统的姿态登上了社会舞台,率性而动,自由表达自己的个性。主要表现在:一、社交活跃,男女交际不拘行迹;二、打破“四教”的枷锁,追求情爱的率真自然;三、妇女向名士学习,旷达不羁,超然脱俗,冲击儒家封建伦理纲常;四、大量才女的涌现。周兆望、侯永惠《魏晋南北朝妇女的服饰风貌与个性解放》期)则从妇女服饰变化方面来考察当时妇女的个性解放。刘振华《六朝时期南北妇女风貌之比较》认为,六朝时南方多才女,而北方妇女的社会地位要高于南方。庄华峰《北朝时代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用文史互证的方法探讨了北朝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认为北朝虽有过移风易俗的时期,但仍保留着大量的氏族制的遗风,加之不曾或很少受到礼教的约束,因而此时期妇女的地位较高,其生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自由、豪放特点,诸如对爱情的大胆追求、淡薄的贞节观念和强烈的自我意识等。周兆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兵》研究了当时女子从军的情况。宁可、郝春文《北朝至隋唐五代间的女人结社》)对妇女结社进行了考述,认为北朝至隋唐间女人结社现象的出现当与这一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较高有关。

社会生活和社会习俗研究,一直是社会史研究的重点,因此,有关这一时期社会生活研究的论文相当多,内容包括衣食住行诸多方面。服饰方面,姚伟钧《三国魏晋南北朝饮食文化》对这个时期的饮食文化进行了全面论述。前文指出: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各个民族间饮食文化与烹饪技艺的交流十分频繁,使饮食文化发生新的变化,呈现新的特点,表现为面食、乳食的推广、扩大,筵席的进一步发展,总结烹饪和食疗方面的著述成批出现。后文则着重论述唐代饮食文化繁荣的原因在于农业、商业、交通的发展以及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饮食文化的精华。王赛时《唐朝人的主食结构》具体考述了作为唐人主食的饼类、米类及花样面食。黎虎《汉唐时期的食肆行业》指出,汉、唐时期的饮食市场即饮食原料市场和饮食成品市场均得到了同步的发展和繁荣,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饮食市场则呈现盛衰不衡的情形。住的方面,雷巧铃《唐人的居住方式与孝梯之道》、《试论唐代的住宅文化》对唐人的居住方式、住宅文化作了探讨。前文认为,唐人“同财共居”的同居及守丧时居庐、庐墓等居住方式是古代孝悌之道的充分反映;后文则对唐人住宅所反映的等级、宗法、宗教、阴阳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论述。交通方面,黄正建《唐代的“传”与“递”》究了唐代“传”与“递”的内涵与发展变化情况。相关的文章还有:拜根兴《饮食与唐代官场》、张萍《唐代饮食文化中的道教色彩》朱大渭《中古汉人由跪坐到垂脚高坐》、王赛时《唐代的夜生活》、黄中安《论唐代的体育活动》、郭绍林《唐代的体育活动与政治》等。

社会风气研究方面,曹文柱《六朝时期江南社会风气的变迁》认为由于各种社会原因,六朝时期江南地区的社会风气,曾有一个由“轻悍”“好勇”逐渐向“怯懦”“敦庞”的演变过程。文章在勾勒这一变化轨迹的同时,还对隐藏在风气表象背后的各种社会动因加以诠释。韩东育《关于汉末魏晋世风的历史考察》认为,汉末魏晋时代人生价值尺度发生大转变,导致逐利慕势风潮甚嚣尘上,上自官府,下至民间,社会风气从恶如崩。统治阶级上层奢侈腐败之风成为近年来学者考察的重点。张庆来、宋洪德《西晋奢风盛行原因及影响》、刘精诚《腐败之风与西晋短期而亡》、王永平《论东晋上流社会的享乐风尚》、《论北魏后期的奢风气》、梁满仓《北魏后期的贪污之风与治贪之举》、王雪玲《唐代的奢侈之风》、陈衍德《试述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社会影响》等文章都对这一时期奢侈腐败的表现、特点及其不良影响作了深入的论述。

社会风俗方面,于云翰《魏晋南北朝时期城市风俗探论》认为,地域文化差异的逐渐减弱,使城市风俗呈趋同趋势,表现为日常习俗的趋同和语言、食品、日常用具、服饰及城市管理各方面的相近。区域社会习俗也受到关注。张弓《敦煌春月节俗探论》通过对八——十世纪敦煌地区春月节俗的考察,揭示了中西文明在这一地区的交汇与融合。张萍《唐代的文身风气》对唐代流行中原的文身风气进行细致考察,认为文身之俗唐以前仅流行于东南地区,至唐代始为中原大众所接受,并被视为一种美的追求、流行的风尚。孙立《魏晋南北朝饮茶饮酒之风》对当时的饮茶、饮酒之风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罗新本《魏晋南北朝赌博之风论述》和葛永雍《论唐代社会中的赌博浊流》,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赌博风习予以探讨。刘达、辛向军《魏晋薄葬成因的考察》、牛志平《唐代的厚葬之风》分别考察了魏晋薄葬和唐代厚葬风气的成因及其特点。王昌焕《论唐代社会的神仙信仰》论述了唐代社会的神仙信仰风尚。梁满仓《论六朝时期的民间祭祀》具体考察了六朝时期民间祭祀的对象、特点、及其所反映的文化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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