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竹盛:法治的局限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7 次 更新时间:2014-12-22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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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竹盛  

在一些情况下,法治并不能弥合分歧,抚平争议,解决纠纷,实现每个人的正义。这正是法治内在的局限性,法治并不是万能的。它的运转情况如何,取决于它所处的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环境。它或许可以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却无法影响个人的精神世界,也无法消除个人和族群在历史和生物学上的不平等。


一个26岁刚毕业不久的年轻小伙子,因为找不到工作,只好在街头摆摊卖蔬菜,但是警察却三番四次没收他的营收家当,并且对他态度蛮横粗暴。小伙子四处投诉,没有官员理会,渐渐陷入了绝望,最终跑到市长办公室门口去自焚。小贩之死引发了全国震动,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抗议,全国各地先后爆发了大规模骚扰。不到一个月,总统便被赶下台。

 在另外一个国家,一个18岁的少年,正午时分走在回家路上,遭遇警察盘问后,发生了冲突,警察开枪,少年身中多枪死亡。事件引发了一连串的抗议活动,并很快升级为骚乱,最后导致当地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实施宵禁,甚至出动国民警卫队维持治安。事件连续发酵了三个多月,最终涉事警察未被起诉,就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当天,全国各地又爆发了抗议,激起的“民愤”使骚乱蔓延到大半个国家,乃至机场停飞,总统出面发表讲话。

 一个年轻人的死亡,在两个不同的国家分别引发了骚乱。前一个国家是突尼斯,后一个国家是美国。骚扰发生时,时任突尼斯总统已经连续执政二十多年,法治状况非常糟糕,民众权利得不到根本维护,执法队伍专断粗暴,纠纷无处解决,正义无此处伸张,小贩之死最终点燃了积蓄已久的民愤,最终导致了政体崩溃。 

美国却恰恰相反,很多方面都堪称法治的典范。这位18岁少年叫布朗,是黑人,案件发生在密苏里州的弗格森镇,因此被称为“弗格森案”。此案发生后,美国的法治机器开足马力,几乎每个配件都没有闲着。正当程序得到了保证,案件的几乎所有细节都在媒体上和大陪审团面前反复呈现,没有什么声音被埋没。但是很多民众(尤其是黑人)却仍然不满意案件处置的结果。

 两个制度背景完全不同的国家,却同样因为一个年轻人的死亡而引发了骚乱。将两个明显不同的国家放在一起比较,显得不太合理。例如两个国家骚扰的后果就完全不一样,目力所及,美国示威和抗议民众并没有要求领导人下台,充其量是密苏里州的一个议员发微博要求州长下跪谢罪,这可以解读为美国制度在维护政体稳定上的“优越性”。但如果仅仅讨论法治能否避免骚乱这个话题,这种比较就显得有意义了——结论很简单,法治无法避免骚乱。 

在一些情况下,法治并不能弥合分歧,抚平争议,解决纠纷,实现每个人的正义。这正是法治内在的局限性,法治并不是万能的。它的运转情况如何,取决于它所处的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环境。它或许可以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却无法影响个人的精神世界,也无法消除个人和族群在历史和生物学上的不平等。 

但是法治具有局限性这个事实不能成为我们质疑乃至反对法治的理由。不能因为法治对个案处理的结果可能引发骚扰就使用政治决断或是其他办法取代法治方法,也不能只在法治保护你的利益时支持它,而在法治给你带来麻烦时就反对它。 

著名法学家朗富勒说过,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狮子温顺地躺在天使脚下,所有社会成员都是明智的,物质资源充沛丰富,一切都是和谐平顺的,在这样的世界里,法治显然是多余的。但是这样的世界只存在天堂中,而不是在现实里。正因为没有哪个社会是和谐的,法治才成为一个值得追求的价值,又因为法治无法根本上消除不和谐,所以仅仅追求法治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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