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澳门学术界,除了澳大搬迁到横琴这样的大事情之外,最引人注目的就应该是两位大学教授未被续约的事件了。其中一位教授原任职于一所教会学校,另外一位原任职于一所公立学校。两位被解聘的原因似乎都和政治有关,包括对澳门政府和澳门政治的批评,以及在授课中被认为政治不中立的问题。不少人认为这其实是学术自由问题。
北京和上海的高校近年也有类似事件发生,内地的报纸辽宁日报还特意刊文炮轰内地高校教师“呲必中国”。香港和台湾今年也发生了多起针对中国中央政府的政治抗议事件。于是澳门发生的这两件事就特别引人注目,对涉及到的学校的声誉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那么这到底是不是一个学术自由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这个问题,对两岸四地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一国两制来说应该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学术自由的概念是从美国进口的“舶来品”,与教授这个职业的专业化联系在一起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的大学里发生了多起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教授因为自己的政治观点、因为自己对商业利益的批评而被解雇的事件。(在上世纪50年代时,有不少教授因为同情共产主义而被解雇。)这就引起了教授们对教授这个职业的特点、他们的权利在哪里、学术自由的定义、学术自由的边界、什么叫教授治校等等问题的讨论。
此后美国发生的全国大讨论与大学教授职业的专业化运动连成一体,促使了各种学术组织在20世纪初的诞生,如美国经济学学会、社会学学会、政治学学会、心理学学会、哲学学会等。1915年,多所著名大学不同学科的教授联合发起成立了美国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简称为AAUP)。大家所熟知的杜威教授,是该协会的第一任会长。AAUP随即成为美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定义者与推手。
在杜威的领导下,AAUP在1915年通过了关于学术自由的原则,强调教授这个职业的专业性,强调大学不是一个商业机构,教授不是校董会的一般意义上的雇员。大学负有独特的社会功能,完全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而不是为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服务的。(教会学校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教授们必须有追求真理的自由与表达的自由。一旦被雇用,教授的专业职责就是研究问题并将他们的研究发现传授给学生、传播到社会。他们在扮演这个功能时,既不应该有恐惧,也不应该有特殊的奖励(without fear or favor)。当然这并不是说教授们有绝对的自由,说什么话都可以不负责任,而是说他们有绝对的思想自由、研究自由、讨论自由、教学自由。
在1940年,AAUP对学术自由作出了最权威、并且一直使用至今的定义,即研究和出版研究发现的自由;在课堂上讨论各种问题的自由;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写作和发表言论而不受校方或其他机构的审查也不受他们的惩罚(without institutional censorship or unwanted sanction)的自由。这就涵盖了教授的研究、教学与服务三个主要角色扮演上的自由。
具体到教学方面的自由,美国最高法院的Felix Frankfurter法官于1957年在一个判决中还特别指出了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即决定谁有资格来教书、教什么、怎么教、谁有资格来上学的自由。而且这些事务通常由教授们直接控制,而不是由校长或者董事会的董事们来控制。
关于谁才有资格来教书,涉及到招聘和解雇教授的问题。AAUP和最高法院的法官都认为正如学术文章需要同行评审一样,招聘或解雇老师也需要同行评审,而不是由管理层来决定,因为只有他们才是这个方面的专家,而这个问题是个专业问题。或者说至少要以教授同行的意见为主导意见。
如何保障学术自由
于是,一种教授与行政领导“共同治理”大学(shared governance)的模式被开拓出来以保障学术自由。“共同治理”(也叫“教授治校”即faculty governance)越来越为更多的人以及大学管理层所认可,教授在大学治理中的角色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20世纪初,只有不到30%的大学教授对上述事务多少有所参与。在系主任、院长、校长的任命方面,教授们基本上还是没有什么角色可以扮演的。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现在美国大学的教授治校、“共同治理”,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尽管仍然不尽人意。研究发现,在招聘和晋升工作中,教授们认为自己有实质性影响的比例从1992年的37%,上升到了2007年的51%。另外一个研究发现的进步更大一些,认为有实质影响的教授比例从1972年的31%上升到了2001年的73%。另外一个调查发现教授有实质影响的比例更高。在课程设置与学位要求方面,教授们有实质性影响的比例在2001年占到90%。
在选拔学校的领导方面,教授们的影响则显然少了一些,尽管也不是没有。在选拔系主任方面,到本世纪初,已经有54%的大学教授认为自己有决定性的影响或者和行政领导共同决定,比1970年增加了22%。只有4%的被访者认为自己没有任何影响。在选拔院长方面,只有32%的教授认为他们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与1970年的14%相比,这已经是小有进步。在选拔副校长和校长方面,只有8%的教授认为自己有实质性的影响。当然与1992年的5%相比,也有进步。在学校的预决算方面,参与的教授就更少,只有约2%。
数据告诉我们,美国的学术自由是经过约100年的时间,才发展到现在的程度。而且这个学术自由一方面并不完美,教授对学校治理的参与、对学术以及人事方面的影响,可能因人因地而异:研究型大学就比教学型大学做得好一些,公立大学比私立大学做得好一些。校长的领导作风在很多程度上决定了教授治校的程度。教授具体如何参与治校,也是一个仍然有争议的问题。
另一方面,美国的学术自由每时每刻也都受到商业化与公司化的影响,处于不进则退的境地。政府对大学的投资在减少,于是大学需要寻求经济来源,一个是商业公司,一个是学生学费。于是,美国的终身教职在减少,兼职教授在承担多数的课程的教学。不少大学,尤其是教学型大学的老师,要看学生的脸色行事。于是一定数量的大学在以管理公司的方法来管理高等教育。这些都在减弱着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威胁着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宗旨。
但是从总的发展来看,这100年来美国的学术自由是得到长足的进步的。他们的经验是需要我们来学习的,而他们面临的挑战,也是需要我们高度警惕的。
中国大陆与澳门更需要学术自由
尽管面临着很多挑战,美国的大学在世界上仍然具有大家所公认的领先地位,这与美国的学术自由是断然无法分开的。大中华地区的香港和台湾,在学术自由方面做得比较不错,他们的大学相对也比较成功。而澳门和大陆的高等院校,在学术自由方面的发展则相对缓慢,如果有所谓的成功,也得大打折扣。比如清华和北大,假如没有在培养有独立人格和自由精神的人,没有学术自由,其名声再大,也很难说是一流大学。正如《纽约时报》所指出的,缺乏学术自由,会对澳门和大陆的高等院校在国际上的名声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至于缺乏学术自由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钱学森已经有了世纪之问,我们不再赘述。
关于前述两位教授被解聘的问题,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教授的学术自由包括了研究和在任何地方发表自己的研究发现的自由,也有参加政治活动、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写作和发表言论的自由。如果因此而处罚他们,是违反学术自由原则的。如果他们讲授课程的方法受到学生的质疑,受到学生的投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由教授而不是行政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至少是以教授为主的委员会),才能决定教授讲课的方法或者对课程的要求是否得当。教授们的意见要占主导地位,而不是行政领导的意见,也不是报社记者如《辽宁日报》记者的意见(见“致高校老师一封公开信”)。
另外一个AAUP非常重视的问题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诉机制。即使是一个以教授为主所组成的委员会的决定,也不能保证就是公平公正的。这时,就必须有一个更高层次的、仍然是以教授为主的投诉机制,可以对前面的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再行审核,以确保对教授的处理是公平公正的。这也是保障教授学术自由的重要机制。第二个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后,如果被处理的教授还是不服气,他或她可以和校方对簿公堂(通常还可以找校董会,但是后者基本不会受理此类案件)。如果有此必要,那么法院是最后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对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仍然不服,那也只能告一段落。
总之,对教授学术自由的保障需要多层次的机制,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这也是衡量一所大学是否成熟、成功、是否一流大学的标志之一,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与社会发展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同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尤其是管理者,不少人认为管理大学就像是管理一个公司。教授就是公司的员工,需要按照老板的吩咐做事,否则走人。在中国内地和澳门来说,这就是行政化(澳门的政治体制的特点就是行政主导)的问题。另外,不同的意识形态也会导致对学术自由不同的理解。比如美国的教会多反对同性恋,那么教会学校是否可以雇用有同性恋倾向的教授呢?再比如,中国的大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学,为党的事业服务的大学,那么如果有教授对共产党多所批评,他或她就不应该被允许在大学任教吗?这些问题,都要解决。
尽管美国的学术自由已经领先世界,美国的教授们却已经感觉到了教授职业的危机,他们已经在担心商业化和公司化可能会使美国的大学失去自己的位置。而中国内地和澳门的很多教授们,要么并没有感觉到这种危机,要么感觉到危机,但是不愿意采取任何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学术自由。或者是因为行动的代价太大了,比如没有稳定的合同,没有终身教职,被随时解雇的风险较大,所以不好发声。这也可以理解。
今年夏天,我去日本参加了国际社会学年会,碰到了Colorado大学某分校的一位教授。她是今年新选上的教授学术委员会(Senate)的主席。她也面临着如何动员更多的教授参与学校的事务的问题。参加学校的各种委员会的确占去老师们很多时间,但是如果教授们不参与,那么就是拱手将学校各种事务的决定权让给了行政管理人员。她动员教授们的口号是,“If you don’t step up now, you’ll be stepped down later.” 就是说,如果你现在不站出来,以后就会被踩在脚下。
其实这也是澳门和内地的大学教授所面临的问题,当然我们的问题比美国教授们所遇到的问题要复杂得多。中国历史上尽管有知识分子的批评传统,但是中国的现代高等教育也只有100多年的历史,教授治校只在民国时期昙花一现过。之后尽管好多人都在呼吁,也有近年来南方科技大学的实验,但是教授治校几乎再也没有成为主流(港台除外)。
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更多人对学术自由的了解与关注,并参与到保卫学术自由的行列中来。这对大中华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来说,对中国的统一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注:本文所引美国大学的经验与数据主要来自于Larry G. Gerber 2014年的新著,The Rise and Decline of Faculty Governance: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the Modern American University (教授治校的沉浮:现代美国大学的专业化)、美国教授协会2001年所编AAUP Policy Documents & Reports, 9th edition (美国教授协会政策文献和研究报告集第九版),以及美国的网上杂志Inside Higher Education (揭秘高等教育)。作者是为原澳门大学教授协会会长。来源: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