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应令:乡村女性怎样诠释自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0 次 更新时间:2014-11-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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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应令  

女性情感主体的包容性给乡村社会的整合赋予心理与事业的基础,而女性情感主体的排他性则给突破乡村社会既有的规范与习俗创造了空间,这就是女性的“自我”对于乡村社会的意义,它呈现的正是女性参与社会建构的一种“柔性的风格”。

女性究竟以怎样的方式诠释着自我主体的含义?这是自西方女性主义诞生以来就存在的疑问。笔者通过对湖北恩施一个村庄中女性生活的考察,揭示中国乡村女性以一种不同于男性工具理性的风貌呈现出其特殊的自我。

与男性叙述自我往往紧扣着自己而叙述与之相关的人或事不同,女性叙述自我往往是将她的丈夫、孩子、娘家父母、婆家公婆交织在一起,对这些人物的述说几乎湮没了真正的自己。即女性关乎自我的幸福体验、意义理解等方面的叙述包含着“他者”。她们的叙述并非将身边的他人作为她的生活史的旁衬,而是将之作为基本构成要素编进了她自己的生活史,她们把相关的他人当做与己等同的要素并列放置在自我之下,这些相关的他人主要是指父母(包括公婆)、丈夫和孩子。

根据女性叙述的内容和叙述时的情绪表现(比如哭或笑),大致可以将“他人”在女性自我中的呈现分为两种方式:其一,女性的个人幸福观以“他人”的幸福为基础;其二,女性人生的意义关乎对他人的奉献。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女性对于“他人”的关爱,是将其作为自我的一部分去关爱的,因此这种爱是无条件的。即使这些女性或者因为父母的干涉失去了自我学习或者选择理想婚姻的机会,或者因为丈夫坏或狠而伤心了一辈子,或者是孩子不孝顺伤透了心,她们在行动上依然关心他们、为他们着想。女性在自己为他人的付出中实现着她们的幸福观。在女性对“自我”幸福的阐释中,把“自己”和相关“他人”(主要是女性的家人)作为她们核心的出发点, “自己”和家中的“他人”是并列在女性“自我”含义之中的,无先后,亦无主次。另一方面,女性包含他者的“自我”还表现为她们总是将人生的终极意义放在不求回报地对他人的奉献之上。对于双龙村女的人生意义,有一句习语作了很好的概括:“上为父母,下为儿女,中为丈夫。”女性对自己父母的关心与牵挂是永远的,同时女性将孩子和丈夫作为自己的一部分对待:以他们的荣辱得失为自己的一部分,共同分担和承受一切。她们以相关他人的幸福为幸福,对于苦难亦然。女性在为他人的奉献中诠释着自身存在的意义。

如果说包含他者的女性自我是女性主体的包容性特征,那么,乡村女性的吵闹与自杀的率性行为则是女性主体的排他性特征。与男性相比较,女性更加“感情用事”,更容易表现出行为的感情性而显示出不顾后果、不计代价的一面。她们的行动常常脱离策略的计算,而只是率性而行,这是女性行动特殊的风格,并非她们的手段或谋略。很多女性——甚至包括那些年龄很大、很有地位的或者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女性,她们有时在一些看起来很小的事情上,往往很容易失态,大吵大闹,以至于采取极端的自杀方式。孩子般的吵闹与在激烈的冲突中选择自杀,是女性主体的排斥性特征的最鲜明的表现形式。

女性坚持了自我的情感体验,爱之,痛之,斥之,尽在吵闹与自杀的非规范要求的行为之下体现。女性强调他人与己并存的同时,也具有相应的情感边界(这个边界既有人与人的,也有个人与社会的以及生与死的边界),边界之外,便是排斥了。人们常常说女人的心是难以琢磨的,不知道她怎么莫名其妙喜欢一个人,于是不管人家是不是真的可取,她终生都坚持这种亲近和包容。而一旦她讨厌一个人,没有缘由的,她会坚持这种厌恶到最后。无论是与亲近的人争执后突发地产生对生存本身的拒斥,或是因为难以割舍情分上的坚持而感到生存本身了无生趣早早地追随了逝去的丈夫而去,都显示了女性“自我”的排他性特征,是女性非理性的感性行动实践。

不同于其他学者关于女性和男性同为理性主体的认识,笔者认为女性自我所具有的主体是一种情感主体而非理性主体。情感主体的双重特征使得女性的自我呈现出特殊性:女性“包含他者的自我”的包容性特征,是指在女性的自我阐释中,“自我”不仅指自己,而是从情感出发,包含着与她情感关系最亲密的丈夫、孩子、父母(公婆),“他人”不是存在于女性的“自我”之外,而是在女性的情感覆盖下包含于女性的“自我”之中。与此同时,女性从“包含他者的自我”出发,同样是在浓烈的情感世界里,区分着亲疏远近关系,按照自己的情感逻辑行事,表现了一种非常突出的排他性特征。

情感主体的女性自我对于乡村社会的整合提供了一种解释的路径。乡村社会正是依赖着女性的“关系自我”而有了情感上的内在有机整合的基础。这主要以女子是地方社会的流动者为条件的。她是某一村庄某一家族网络中的女子,她成为另一村庄某一家族网络中的媳妇,她的情感依托着原有的家庭,她的未来与新村庄中的新家庭紧密相连。于是从娘家到婆家再到女儿的婆家,靠着女性内心深处的情感以及依靠情感而产生的实质的经济、物质等关系,乡村社会把一个又一个分散的小地方整合在了一起。

与此同时,女性在吵闹中超越了边界,吵闹的对象也许是丈夫的亲兄弟,也许是亲戚朋友,也许是邻人等等,吵闹本身超越了乡村社会既有的人际规范。女性吵闹的范围由情感的边界来界定,于是,女性的“无厘头”吵闹往往破坏着原有的社会规范。

总之,女性情感主体的包容性给乡村社会的整合赋予心理与事业的基础,而女性情感主体的排他性则给突破乡村社会既有的规范与习俗创造了空间,这就是女性的“自我”对于乡村社会的意义,它呈现的正是女性参与社会建构的一种“柔性的风格”。

本文原载于2009年9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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