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全:反腐新常态的目标、战略和保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87 次 更新时间:2014-10-2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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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兴全  

 

自习近平总书记运用“新常态”一词表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后,“新常态”不仅用来分析和解释中国经济,也被用于分析和解释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常态不是动态,而是发生量变到质变过程中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和状态。中国反腐败新常态,就是用道道禁令严反“四风”、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以强化制度约束严管干部,形成干部敬畏制度、群众监督干部、权力运行不越轨的高压态势,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清醒认识我国反腐败严峻形势,依纪依法高压反腐的常态化,也是一个集目标、战略和保障于一体的反腐败新系统。

目标:廉洁政治

反腐败新常态的目标是建设廉洁政治。建设廉洁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修复政治生态、化解政治风险、凝聚民力民智的重要基础。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主要特征的廉洁政治是一种价值取向,目的在于实现包括公共利益分配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平的公共价值,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领导干部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对其代表的公共利益的抵触、违背或侵害,是解决干部清正的核心问题。政府是否廉洁、廉价,能否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验政府清廉与否的重要标准。是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政治理念到政治制度及运行机制,从公职人员到组织机构,从政治举措到政治氛围能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是判断政治清明程度的重要依据。

反腐败新常态是实现廉洁发展、共圆中国梦的重要前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以来,中华民族一切有志之士的共同理想和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顺应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新期待,是一个美好的愿景、崇高的事业、宏伟的蓝图。廉洁政治是实现中国梦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中国梦只能走廉洁发展之路。廉洁发展就是腐败得到有效遏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在经济领域,腐败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而经济稳中有进的持续健康发展才是廉洁发展。在政治领域,腐败离间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扭曲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党的执政能力,而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扩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是政治廉洁发展。在文化领域,腐败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毒害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而廉洁文化的社会风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追求,才是文化廉洁发展。在社会领域,腐败违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道德,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才是社会廉洁发展。

战略:标本协治

反腐败新常态的战略是标本协治战略。所谓反腐败标本协治战略,是标本兼治战略的升级版,标本兼而治之是基础,而处理好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是关键。简而言之,反腐败标本协治战略就是反腐败主体在认真分析、科学评估、正确判断某一阶段腐败特点、反腐败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确立一个时期内反腐败的阶段性目标,运用战略思维从全局、长远、根本上协同运用治标和治本两大反腐利器,抓主要矛盾,正确处理治标降低腐败存量与治本遏制腐败增量的关系,在非常时期特别是腐败像脱缰野马之时,果断出手,优先采取以治标降低腐败存量为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腐败的危害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而在腐败存量大幅下降之时,就更加突出以治本遏制腐败增量为主,编织好廉政制度这个专门约束权力滥用的笼子,建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反腐败新常态有赖于“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治标策略。治标虽有助于治本,但是治标不等于治本。虽然当前的反腐败治标成效显著、令人振奋,但现实告诫我们,腐败黑数和腐败呆账还很大,治本不力不仅难以巩固治标成果,还可能还会再添腐败新账,反腐败依然任重道远。

反腐败新常态离不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治本策略。十八大以来,当“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进入深水区之时,以加大制度反腐、巩固治标成果的治本呼声就不断浮出水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这是对反腐败治本的基本定位。实际上,“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策略,也将治本置于重要的地位,治标还是为了治本。在十八大后的反腐败实践中,以治标为主的反腐也是在遵循并不断创新具有中国特色廉政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八项规定”的精神是《党章》对党员干部要求的具体化,使以《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廉政制度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以反对“四风”为突破口的作风建设,也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会议主题确定为依法治国,必将使法治反腐进入一个新阶段。因而,当前在继续加强腐败案件查处的同时,必须寻求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铲除权力寻租的土壤,扎紧廉政制度的笼子,才能走出“边反边腐”“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怪圈。

保障:深化改革

反腐败新常态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基本保障。我国的反腐败新常态,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规制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履职用权行为,树立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维护了党和政府的清廉形象。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于保持这种依纪依法高压反腐的常态化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已初见成效,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正在不断形成。中央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党委和纪委的主体、监督两个责任一起扛、纪检监察办案权和人事权两个以上为主、巡视和派驻两个全覆盖、领导干部本人和家人两个人群一起管等重大改革措施制定了具体方案,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度变革,使惩治的高压越来越强,制度的笼子越收越紧,监督的篱笆越扎越密,问责的力度越来越大。这些改革举措必将为坚决阻遏贪腐、建设廉洁政治提供强大动力和持久支撑。与此同时,只有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才能为反腐败新常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营造全社会的廉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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