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国强:中国宪法实施的双轨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38 次 更新时间:2014-10-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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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国强  

 

内容提要: 与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实施模式不同,宪法审查并非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中国司法机关不能根据宪法直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而作为有权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做出过宪法解释或宪法判断。这是中国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但不是中国宪法实施的全部。从比较法角度看,中国宪法更像一个政治纲领式的宣言,更多依靠政治化方式实施。伴随着法治化进程,中国的宪法实施逐渐由单一依靠政治化实施,过渡到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同步推进、相互影响的双轨制格局。宪法的政治化实施体现为执政党主导的政治动员模式,而宪法的法律化实施则是以积极性实施为主、消极性实施为辅的多元实施机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政治化实施和法律化实施的双轨制,可以为描述中国宪法实施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关键词: 宪法实施机制;政治化实施;法律化实施;积极性实施;消极性实施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解宪法实施的两种视角

三、中国宪法的政治化实施机制

四、中国宪法的法律化实施机制

(一) 消极性的宪法实施

(二) 积极性的宪法实施

五、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的互动

六、需进一步展开的问题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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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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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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