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国强: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2 次 更新时间:2022-02-2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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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国强  


近期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出版发行,对于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纲要》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内容丰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了全面系统阐述,是干部群众深入领会、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权威辅助读物。认真学习《纲要》,就要充分认识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原创性贡献,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回顾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深入研究一般法律现象的基础上,确立了科学的法治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广度、深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想象。因此,必须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之所以能够在中国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根本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精神,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不断与时俱进。从“五四宪法”到现行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只有立足中国大地,与时代同步伐、与人民共命运,关注和回答时代与实践提出的重大课题,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成为引领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原创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根据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和基本国情,发展出新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体系并指导实践,是我们党理论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相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任务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孕育产生并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起点、逻辑起点、价值起点,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和精神实质,是当今时代最现实、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进行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提出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的新观点,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新境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系统的理论指导、科学的顶层设计。例如,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党法关系、党政关系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命题,强调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不断提高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的认识。

最后,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理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鲜明的理论品格和精神实质,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强大的政治定力和理论自信。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开放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必将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而不断丰富完善,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我们要以《纲要》的出版发行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凝聚起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深刻领悟我们党在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理念创新、战略规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更大力量。


(作者:翟国强,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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