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由于其在定量和质性之争持续若干年后,混合模型研究逐渐成为了学者整合这两种方法论优势的尝试。而本文所创建的深度访谈的“个案金字塔阵”正是在混合模型的影响下,不仅在不同阶段用不同的方法,而且尝试在研究的同一阶段,同时运用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两种范式来思考问题, 结合定量和质性两种方法来设计和开展每一步研究,从而保持深度访谈挖掘意义的能力,同时提高访谈的效率。这一混合研究模型既能保持质性研究的深度和微观思考,同时又能保持定量研究的效率和宏观考量。
关键词:混合方法 质性研究 定量研究 深度访谈
在定量研究和质性研究中都被用到的方法是访谈,但前者一般用结构性访谈,着重于信息的收集,研究步骤清晰,效率高,但是很难挖掘出深层次的意义;而后者一般被称为深度访谈,能挖掘深层次信息,强调意义的赋予,但是往往效率低,而且很多的原则很难被清晰理解。
近年来,随着流行的混合模型研究,结合定量和质性的两种优点来设计开展研究的出现,给人以新的气息。本文的深度访谈的个案金字塔阵就是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的新研究方法的尝试,这种方法在立足深度访谈这样一种意义挖掘的质性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定量研究的一些要素来设计个案研究。
所谓深度访谈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第一:“它的问题是事先部分准备的(半结构的),要通过访谈员进行大量改进,或改进其中的大部分,即作为整体的访谈是你和你的参与者的共同产物”;它的第二个特征是“要深入事实内部”。从意义的角度来看待“深度访谈”的实质,它是对参与者在访谈时赋予自己的话语的意义以及参与者赋予访谈场景(包括参与者当时的衣着、神情、行动和居家环境)的意义的探究(杨善华、孙飞宇,2005)。但在实际的操作中,选取多少个案,怎么才能达到理论“饱和”,如何能做到悬置立场等都是困挠研究者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使得深度访谈方法变得非常困难。
本文的深度访谈的“个案金字塔阵”“以研究问题为主线,而非范式或方法为主”(塔沙克里& 特德莱,2010:19)。作为出发点,尝试用混合模型操作化深度访谈的要点,并希望进一步发展混合模型,它不仅可以在不同阶段用不同的方法,而且可尝试在研究的同一阶段,同时运用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两种范式来思考问题,结合定量和质性两种方法来设计和开展每一步研究。
本文通过我在2006-2010 年在上海进行的一项有关“父母住我家”的个体化与城市家庭研究为分析对象,描述了用“个案金字塔阵”进行深度访谈的混合模型研究法。这种模型是在已经确定研究主题的情况下,讨论如何选取适合这一主题的个案,选择多少个个案;在访谈时候如何处理不同的个案情况;在撰写的时候如何能集中到“规律性的、合理的、稳定的关系”中。“个案金字塔阵”每一个步骤,都力图结合定量与质性各自的优势,在追求深度的同时,强调效率。
一、混合模型研究
在学界,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已经争论了30 多年,即两种范式的争论有时也被称为定量-质性(有时翻译为定性)之争。这种争论从一开始认为实证和建构互不相容(Guba & Lincoln, 1985; Smith& Heshusius 1986),直到逐渐走向了实用主义后,有人认为不同的问题适合选用不同的方法(Howe,1988; Reichardt & Raillis 1994),之后实用主义的取向又促使了研究者们提出了混合方法和混合模型研究,即力图同时包括质性路径和定量路径的因素(Brewer & Hunter, 1989; Patton 1990; House 1994;Datta 1994)。
混合模型研究在上世纪90 年代,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类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所谓混合模式研究“是实用主义范式的产物,是在研究过程的不同阶段将定量路径和质性路径结合起来的学术努力。也就是说,在研究的每一个不同阶段内可以单一的应用一种方法,例如先做定量地(实验型)研究设计,随后进行质性地资料收集,并在转换资料后进行定量分析(塔沙克里& 特德莱,2010:18)。塔沙克里和特德莱介绍了多种混合模型研究设计方案,基本上就是在不同阶段用单一方法,或不同的阶段用不同的方法,然后组合起来,比如确证性研究+质性资料+统计分析(塔沙克里& 特德莱,2010:134)。本文所说深度访谈个案金字塔阵不仅在不同的阶段用不同的方法,而且尝试在同一阶段同时使用定量路径和质性路径来完善研究,当然,如何处理定量与质性研究背后的认识论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认同建构主义的立场“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社会现实,他们是人类智慧的产物,会随着建构者的不同而不同”(Guba & Lincoln, 1994:111);但同时我也认为每一位建构者在建构社会现实时,都不仅仅为了描述某个现象,而是常常会力图阐述现象之间存在的那些后实证主义者所追求的“规律性的、合理的、稳定的关系”(Miles & Huberman, 1994:429)。格尔茨在阐述深描的理念中,强调深描并不意味着仅仅解释和说清楚现实,依然要关注背景中的“宏大实在”(格尔茨,2008:24)。因此,在这样一种实用主义的认同中,在同一个研究阶段结合定量和质性就成为了我们努力的目标。
尽管说,并非所有的研究设计都可以或者需要变为混合模型。但是,我认为深度访谈的方法借鉴混合模型研究,将会事半功倍,因为,无论是定量研究还是质性研究,都会用到访谈的方法,但是,两种访谈的模式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就像一个系谱的两端,它们各有优缺点。
我们认为,定量研究的访谈和质性研究的访谈主要有三个不同点:首先,定量研究常常采用结构性问卷,通常是一些封闭式的问题,访谈者主导访谈;而质性研究的访谈问题往往非直接,大部分是开放式问题,强调跟随参与者的思路,让参与者比较自由的发挥他们对问题的看法。其次,定量研究的访谈一般每一位参与者仅被访谈一次即可,获取了结构性访谈提纲所需的信息,于是访谈就可以结束了;而质性研究中的访谈,从来没有预设的尽头,任何信息和资料都可以无止境的深挖下去,这种情况下,一次访谈是不够的,常常需要多次。再次,定量研究的访谈所需信息就是参与者的回答,不需要观察或其它非正式来源的材料;而质性研究中的访谈重视非正式的资料,强调观察的重要性,意图通过各种资料复原当时的场景。相比较于定量访谈,质性访谈可以更深入,更接近现实,但问题在于质性访谈犹如一个无底洞,研究者都很难确定什么时候“足够深入了”,什么时候“理论饱和”了,即效率成了一个大问题,而定量研究的访谈在效率方面优势明显。
因此,运用混合研究模型的思路将有效的解决两种访谈的问题,则成了本文深度访谈的“个案金字塔阵”所设想的,不仅是混合模型的一种发展,它还与“扩展个案法”[1]有密切的联系,并在处理具有中观意义或者结合宏观背景的研究主题时具有非常好的弥补作用。传统的个案研究通常将他们的研究结论局限在他们研究的日常世界的范围内,无力或者无心顾及广泛的历史模式和宏观结构;而扩展个案方法则追求“扩展出去”,它将反思科学运用于田野研究中,旨在从独特中抽取一般,从微观走向宏观[2]。布洛维在具体描述方法时,强调根据问题,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寻找具有不同特征、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的人群进行访谈,而不是只局限在一个同质群体中(Burawoy, 1998)。“扩展个案法”使得质性研究有可能探索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的、合理的、稳定的关系”。正是在这样的一种理念基础上,在不断地学习、尝试、体验和修正的过程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一种深度访谈的混合模型:个案金字塔阵。
个案金字塔阵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底部是由选取的个案和访谈者确定的;其次,墙体部分是由深浅不同的访谈程度决定的;再次,在撰写的过程中,不断集中到顶部,顶部的位置决定了金字塔的形状。之所以把这个结构称之为“个案金字塔阵”,是想要强调三个方面:1.构成底部的个案并非都是相同类型的个案,结合变量的概念,个案的选择的条件是不同的,但是最后都应该能够契合在一起;2.构成墙体的砖头所垒的高度也是不同的,即不同的个案访谈的深度也是不同的;3.分析所能达到的高度是由最深入的访谈来决定的,但是,那些短砖所起到的基础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下面,结合本人“父母住我家”的研究项目和教学经验,来具体说明这一“个案金字塔阵”的运用。
二、金字塔阵的底部:个案的选取和访谈者的确定
搞定量研究的学者认为“概率抽样是高质量研究的模范”(Light,Singer,Willett,1990:56),但是,倾向于建构主义范式的质性研究的目的是“研究者通过自己亲身的体验,对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和意义的建构做出解释”(陈向明,2000:7),因此,质性研究的研究对象更多的被称为“个案”,而非样本。当然,不强调科学抽样,并不意味着随手抓一个人来问问就是一个个案了,在质性研究中,最常用的选取个案方式是“目的性抽样”(陈向明,2000:104)。一般来说,目的性选取个案有四个目标:第一种目标是保证所选取的情景、个体以及活动具有代表性或者典型性;第二种是充分捕捉总体的差别性;第三种目标是有目的性地检验一些个案,如极端个案;第四种是可以建立特定的比较,以说明个体或者情景之间具有差异的原因(马克斯威尔,2007:68-69;Maxwell,2008:113-114)。
问题是目的性抽样有可能使得研究组群的某些属性在研究开始之时就已经区别于另一个组群,由此,在研究中显现的差异可能是因为其它区别于组群的因素所决定的。定量研究中,为了防止这一问题,常常通过“同质分群”来处理。即,如果预计有一个外部变量(如性别、种族、教育)会扭曲研究中的主要变量间关系,那么就可以根据这一属性划分样本,而此后的资料分析也在这些组群中各自分开进行(如对男性组与女性组分开进行分析)(塔沙克里& 特德莱,2010:86)。而质性研究则常常通过“反面案例分析”来弥补。即寻找和研究案例相反情况的案例来分析,“修正所建模式直至相互矛盾的案例也能符合所建模式,从而最终消除反面案例”(塔沙克里& 特德莱,2010:90)。
“个案金字塔阵”的个案选取和参与者的确定结合了同质分群和反面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同质分群意味着在选取个案时引入可以形成属性的变量,反面案例意味着寻找各种属性对立面的个案。具体的涉及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根据研究目的来确定主体个案的特点;其次,根据可能的变量,按照同质分群和反面案例原则确定一些参照个案,每一个变量至少要有4-5 个个案[3];再次,当没有新的变量出现的时候,常常意味着“理论饱和”,不会有新的现象或者结论出现了,这个时候总的有效个案数就形成了金字塔的底部。
以“父母住我家:个体化与城市家庭结构关系的重构”研究为例,我们调查的目的是研究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根据目的和条件的有限性,我们确定了主体个案的特征:1. 访谈的年轻夫妇双方均为1966 年以后出生,也就是都在40 岁以下;2. 夫妇中至少有一方的学历为大专[4]或者大专以上;3. 在上海定居(拥有上海户口);4. 父母离开自己的家,和年轻夫妇住在一起。这四个条件就确定了主体个案的特点,在一开始寻找个案时,我就是根据这四个条件进行“目的性抽样”。但是这一主体个案并不是选取所有个案的标准,在访谈、思考、再访谈的过程中,我不断寻找可能影响群体属性的“变量”而每一个变量就形成一组参照组[5],参照组的存在对于纠正观点的偏差,分析某些因素的相关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变量的出现来确定参照个案的寻找。
比如,第一个条件是对年龄的确定,为了形成参照,需要寻找少量在这个年龄以外的群体;而第二个条件是把主体个案确定在中产阶级中,同样需要不同阶级的家庭作为参照,因而会有特别高收入家庭和比较低收入家庭为参照组;第三个条件是把主体个案的地域确定为上海,虽然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代表中国,单独提炼一种“中国家庭”的统一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Wolf 1972;Saso, 1999)但选择在上海的非上海人家庭以及增加城乡背景的考量对于研究视野也是非常重要的;第四个条件是与主题紧密相关的,主体个案是主干家庭,但同时增加了8 个核心家庭作为参照组来看代际关系。
还有一种“反面案例”的情况是出现极端个案。比如,我们偶然发现了一户两家的极端情况,为了寻找这种极端情况,我增加了三个个案,这四个个案与主体案例想要体现“主干家庭”的不同,他们居住在一起,但是代际之间的关系却“各自为证”。
最终,本研究一共正式访谈了46 户在上海的家庭,并访谈了其他相关人士若干[6]。正是因为增加了同质分群和反面案例,本研究的研究个案从白领或中产阶级拓展到了涵盖各个阶层的家庭;从父母离开原居住地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拓展到了子女入住到父母家的个案;从“主干家庭户”拓展到了包含“核心家庭户”的个案。最后选取的个案变得立体而丰富,但是主体个案群依然是最为突出的。这些个案建立了金字塔的底部矩阵。
在具体的家庭主要信息提供者的选择中,我倾向于选择女性。女性更愿意说,也更加坦白,并且比较好约时间。另外,女性主义有关家庭的研究,强调倾听女性的声音,用女性的话语来解释,展现了家庭研究不同以往的面貌,而研究中展现的不同的代际和女性个体的经验,也可以不断修正原有的家庭理论和家庭策略(Stacey,1998)。此外,沃尔夫(Wolf)认为以前有关中国的人类学研究,绝大部分是由男性书写的并依赖于男性信息提供者的文本,这局限了我们对于中国社会的观察,从妇女的视角来看中国社会,“现实”是不同的。(Wolf, 1972)华琛(James Watson)作为一个长期研究中国的男性人类学家,他在评论Wolf 的书籍时说:“沃尔夫是对的,在另一方看来,‘现实’的确不同。”(Watson,1975)此外,女性对家庭事务往往比男性更清楚,描述更细致。加入女性视角看家庭也是本研究的一个尝试。
因此,在确定具体参与者时,尽量保证不同身份的参与者,即至少要有四个个案。在46 个正式访谈的家庭中,直接访谈妻子的有20 个个案,直接访谈丈夫的有4 个个案,同时访谈妻子和丈夫的有5个个案,访谈全家的有14 个个案,只访谈老人的有3 个个案,之后我们又增加了经常聚在一起的三个老人的访谈。访谈中,当没有新的信息或观点出现的时候,个案收集的工作就结束了,这意味着打好了金字塔阵的基础。
三、个案金字塔塔身的建设:访谈的设计和深度
金字塔的底部建设决定了你会遇到多少人,可以访谈多少人,理论上讲当然是对每个人都做深度访谈最好,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不仅是做不到的,而且也是没有必要的。定量研究中的个案,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要求尽可能对每一个个案施与同等的时间和精力。而质性研究中个案可以是不同的,不仅可以深度不同,还可以问题不同,尤其是在民族志中,非常强调关键角色或报道人(informants)的重要作用(费特曼,2007:37)。
为了尽可能全方面的了解参与者,可采用杨善华等提出来的以生活史为切入口进行的深度访谈法,悬置自己的知识体系与立场,通过交谈,进入到参与者的日常生活中去;同时还需要随时保持反思性的观察,以便能够发现并追问问题与事件。访谈的结构依从日常生活本身的结构,从参与者的生活世界与生命史当中去寻求事件的目的动机与原因动机,主观与客观方面的意义(杨善华,孙飞宇,2005)。
所谓在田野的时候把理论和自己的知识体系“悬置”,具体的操作是遵循事件发生的过程,不断追问细节,才有可能避开先入为主的假设所导致的局限。这里有三个小技巧可以作为访谈时“悬置知识立场”地尝试:一是,在访谈之前,要根据访谈目的和已有的信息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访谈提纲,详细的访谈提纲中一个问题常常会罗列不同的问法以便适应不同的参与者,同时问题要尽可能的深入细节,把能想到的方方面面都加入到访谈提纲中。二是,访谈时,可不按照访谈提纲来询问,而是根据事件的顺序或者参与者的生活史来询问。三是,最后时再回到访谈提纲,看看有什么问题在前面的访谈中完全没有涉及,需要补充的。这样一来既能保证访谈时以参与者为主,又能保证不脱离主题。这三个步骤实际上把定量的结构性特点和质性的开放性特点糅合在一起了。
“以父母住我家”为例,我们的访谈提纲做的详细,并且设计了一个半结构性的访谈提纲,提纲的前半部分是封闭性问题,获取参与者的基本数据[7];然后是开放性问题,包括居住模式、家庭树、家庭内部关系等很多方面。在具体访谈的时候,我并不局限于访谈的框架。如果访谈两个小时,我首先花15 分钟填写完参与者的基本信息,以便于下面访谈的进行。然后,抛开访谈提纲,根据参与者的生活史,根据我需要的主线,尽可能深入地像朋友那样交谈下去。鼓励参与者用他自己的逻辑和思路描绘生活,评论生活。最后半个小时,回到访谈提纲,看看刚才的访谈中,有没有忽略掉一些重要的问题,如果有忽略,再进行追问。有时可根据参与者的情况不同,我们追问的方向和重点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而确定谁是需要深度访谈的,谁仅仅访谈一次,取决于三个方面:访谈目的、参与者本身的性格、访谈者与参与者可能形成的关系。
首先,研究目的确定了谁是主要的参与者。比如在“父母住我家”的研究中,那些父母离开自己的原居住地,住到已婚孩子家中的家庭一定是访谈的重点,深度访谈中的参与者这一群体必须要占主要的部分。但是,这并不是说,符合刚才所说的四个条件的参与者一定是深度访谈者,只是说,需要比较多的深度访谈该类型的参与者,金字塔的高墙部分应该是由这一群体来建构的。
其次,访谈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者本身的特性:参与者本身是否愿意说,并有能力把一个事情说的比较清楚,这是我们确定是否要花精力和参与者搞好关系,进一步访谈的基础。
再次,研究者和参与者的关系,也是决定是否能够建立金字塔高墙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这里的关系并不是指原来的朋友关系,而是指访谈关系建立的顺利程度。多年的好朋友虽然在信息的收集上可以更加完整,但是也正是因为是朋友,很多的信息不能带来新鲜感和激动感,访谈会比较平;反过来,其优点是对于任何一个变化和细节都能够非常真实的了解前因后果,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而相对陌生的参与者可能提供的信息更具新鲜感,从而促进双方的互动。
因此,目的、参与者的个性以及与研究者的关系这三者决定了金字塔墙部的建设,每一个个案访谈的深度与其他个案都是不同的,有短砖有高墙,这样才能建构三角形的墙面,且效率很高。
四、集中到顶部:深描与分析
在访谈了若干个个案后,收集到的信息是非常丰富和多元的,面对这些个案,如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成为了摆在学者面前的难题。
很多质性研究的论文在撰写的时候,往往还是按照定量文章的风格,仅仅是把数据换成了参与者的语言,这不仅没有说服力,还损害了质性研究的魅力。质性研究的一个特点就是能够较为完整的呈现个体的经验,而深度访谈的重点除了呈现经验,其重点还在于对于意义的探究(杨善华,孙飞宇,2005)。叙事是呈现和理解经验最好的方法,经验就是我们所研究的东西(克兰迪宁& 康纳利,2008:20);而对意义的探究需要对资料进行非常细的分析。
因此,无论是为了呈现经验还是探究意义,第一步要做的是对访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对于封闭式的问题和部分简单的开放式问题,可以进行编码、统计和分析,甚至,“需要的时候,可以量化质性数据,这包括建立质性化的编码和主题,然后统计它们在文本资料中出现的次数”(克雷斯威尔,2007:174)。但需要提醒的是,量化以后的数据并不能证明普遍性或代表性,很多时候只是能够说明个案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分析重点和变量的影响,并可得出一些探索性的结论。
由于大量的开放式问题的整理耗费精力,因此,想要比较仔细的分析开放性问题以及参与者的生活史,并最后能够在纷繁复杂的情况中,总结出一些经验意义,在整理访谈资料时,应该有三个步骤。
首先,完整地记录下访谈录音,并且及时地写好田野笔记,这一步骤是后面几个步骤的基础,记录不能有遗漏,应该是逐字逐句的记录,并描绘整个访谈的背景、感受等。例如,我们在访谈完46 个家庭后,访谈记录的整理有一百多万字,每一次在分析的时候,我都会回到记录中,边听录音,边看记录,以便进一步提炼意义。
第二步,可以对资料进行段落编码,即把访谈记录根据内容划分成几个板块,然后把访谈记录再放进去。但是,这一步骤不是简单的剪切和粘贴,而是需要进行文字的梳理工作:把所有有关事实的客观陈述从对话变成陈述,但是保留有价值观和观点的陈述,比如参与者谈到什么时候在那里发生了什么,可以用陈述的方式,使得文字简练清晰;而参与者谈到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的观点是如何的等,要保留其有特色的语言。在电脑时代,编码对资料分析而言是非常有用的工具,但是,好的编码的前提是需要对资料分的很细(巴比,2000:11),因此,根据内容和研究目的,合理地进行段落编码是关键。
第三,根据文章的中心问题再次组合资料。与定量访谈不同的是,深度访谈需要说明参与者的背景、谈话的背景等,才能更好的提炼意义。克雷斯威尔在比较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撰写时,强调质性研究至少要设计一个中心问题和几个附属问题;他们以“怎么样”和“是什么”的形式提出问题……而定量研究者要写出每一个研究问题或假设,这些问题或假设中的变量被描述、分类到各组中,以用于对照,或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来分别测量(克雷斯威尔,2007:93)。由于前文在选择个案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同质群体和反面案例,因此,在文章中可以反映不同变量的影响,虽然不具备普遍意义,但对于说明事件发生的条件是非常有意义的。
经过这三步骤,下一步的写作相对就会变得比较容易,既有利于深描,也能进行比较或类型化分,从而产生理论。
通过个案金字塔阵方法来进行的深度访谈不仅可保持原有的意义挖掘优势,同时也提高了效率,并在具体分析中,结合扎根理论,更能有效深度描述产出理论。
五、个案金字塔的运用
深度访谈个案金字塔阵的方法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访谈研究或者质性研究。比如,有一种质性研究这个方法就不适用:个案是非常极端的,并且很少,没有条件选择,这种情况下,遇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个案就要尽一切力量去深挖。因为没有可被选择的个案也就意味着没有放弃这个个案的权利。
在其他的质性研究中,个案金字塔阵或多或少都可以被借鉴,随着对个案的“直觉”越来越灵敏和准确,个案金字塔阵慢慢就会内化到研究者的心中,这时候,表面上看来质性研究是随意而自然的,比如进入到一个田野中,遇到不同的人交流,并没有任何变量来确定和谁访谈。但实际上,总会和某些人谈得更深入,某些人谈得少一点,其中的因素往往在于研究者自己在不断的判断参与者的价值和可能性。
此外,个案金字塔阵对于培训学生的访谈能力非常有效,可以打破学生认为访谈很容易,写起来很困难的偏见,同时也可以引导学生慢慢去体会质性研究的魅力。实践中我们感到,每一个运用深度访谈的研究,都应让学生明确目的,确定一些基本条件,构建一个主体的访谈对象,然后考虑可能的变量,加入一些参照组(这一过程在访谈中不断的训练),这样可以防止研究出现大的偏差。其次,让学生根据这些条件去寻找深度访谈的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多次的访谈,好的参与者可以激发研究者的访谈能力。此外,因为有不同深度的访谈,因此在成文的时候,既有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也有详细的细节和生动的故事来论证。个案金字塔阵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找到访谈的路径,还能帮助他们不断修正观点,更好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我们正是通过这样的尝试来帮助初学者“觉得做访谈没有标准的缺点”,成效也较为显著。
个案金字塔阵不是深度访谈的最高境界,但作为一种混合模型研究,非常实用,能有效提高访谈的质量。定量和质性在每一个步骤的取长补短,可以纠正人们对某一方法的偏见,更好的解决现实问题。
注释:
[1]也被翻译为延展性个案分析法,见应星:《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年版,第5 页。
[2]该段文字参见于卢晖临《社区研究:源起、问题与新生》,载〔广州〕《开放时代》2005 年第4 期。其具体内容可参见Burawoy, Michael, 1998, The Extended Case Method. Sociological Theory 16:1 March.
[3]从理论上讲,质性研究的个案数可以从1-∞,但是,在实践中,其实总是有一些常用的个案数能够帮助研究者最有效率同时又能最深入地讲述生活故事。至于为什么是4 而不是其他数字,其理由我还不太清楚,这个数字是密歇根大学妇女中心主任Carol J. Boyd 老师在指导我研究的时候提出来的最少参照个案是4-5 个。但是从实践来看,4 的确是一个最小参照组的个案数,基本上能够说明问题。
[4]在日常生活经验中,大专就算是大学生了。
[5这一观点深受密歇根大学妇女研究中心的主任Carol J. Boyd 老师的指导。
[6]如老人聚会、参与者亲戚、社区情况等。
[7]通过表格,要求参与者填写夫妻和双方父母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地域、学历、收入、健康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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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赞助,“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家庭共有财产制度研究”,原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作者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