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是社会秩序的底线,如果击穿这个底线,党、国家和社会就会出大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其中蕴含的信号值得揣摩。法治的核心命题,是权大还是法大。如果是权大于法,那么执掌权力的个人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就会变成权治,权治就会变成人治,那是国家的灾难,民族的灾难,当然也是执政党的灾难。怎么才能解决好二者关系呢?我以为至少有三点。
第一,至上规则。党必须和善于通过法律来治国理政,宪法和法律既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意志,是二者意志的高度统一。任何个人的意志和行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只能在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之下,而不能在其之上。
苏荣也好,周永康也罢,这些所谓“老虎”,就是破坏了这个至上原则,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意志、集体意志、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之上,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没有遵循,没有原则,为所欲为。这不仅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违背了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破坏了法治的权威。继而言之,法治不仅要有权威,也要有纠偏功能。对于为政一方的“封疆大吏”,或者是执政一行的“宰辅大臣”,在其执政过程中的种种政策、行为、做派等,都要有及时纠偏的功能,也就是行为纠偏功能。一旦有人出现僭越、滥用权力等偏差,法治应当发挥其强有力的纠正偏差功能,以免养虎为患。
第二,底线规则。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是社会秩序的底线,如果击穿这个底线,党、国家和社会就会出大问题。从近期打出的形形色色的“老虎”和“苍蝇”来看,很多都是击穿了这个底线,胆大妄为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对这样的“老虎”和“苍蝇”当然不能姑息纵容。从历朝历代来看,吏治不仅必须整顿,而且需要经常整顿。为官清廉是政治清明、文明的重要内容。这才能真正维护执政党的长期利益、根本利益、整体利益。讳疾忌医、轻描淡写,只会放纵歹人歹行,最终失信于民。所以,党中央当前采取的反腐措施,可以说是于民有利、于党有益、于国有益。
第三,践行法治。无论是至上规则还是底线规则,都仅仅是规则,而不是事实。法大于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关键是要落实在实践中、行为中。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法律实施效果有待提升。只做不说,不是法治;只说不做,同样不是法治。只有既说又做才是真法治。我们需要的,就是这个真法治。
怎么来验证这个“做”呢?那就是对违法者的惩治。人们是通过结果去验证规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打“老虎”也罢,打“苍蝇”也罢,都是在做。法治建设不仅是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践行法治。这既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也是我们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