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谁来管制思想管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6 次 更新时间:2014-08-0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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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进入专栏)  


近日读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先生的短文“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引发了许多思考。读到文中所引英国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44年说出来的一句话,更觉茅塞顿开:“真理和智慧不像那些可用票证、法规和标准进行垄断和交易的物品。我们不能想象将地球上的所有知识做成标准商品,像细毛制品和羊毛打包布那样做上标记,发放许可证”。在全球化加速进行和信息已经网络化的21世纪,读到十七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的这段话,你会不拍案叫绝?!

在这篇文章中,科斯教授对自现代西方社会中“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两分法做了一些评论。在当代西方社会中,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是有区别的:“在商品市场中,需要有管制;而在思想市场中,政府管制则是不适宜的,且应该对政府管制加以严格限制”。为什么应该是如此?这种观点认为,在商品市场中,政府有能力进行管制,且动机纯正。其主要原因是,在商品市场中,买卖双方信息常常不对称,消费者往往缺乏选择能力,一些厂商则常常会利用这一点作弊,并会运用垄断力量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而,一旦政府在商品和劳务市场的管制缺失,一些败德厂商可能会不以增进公众利益的方式行事。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对商品市场的管制和规制,有时是必要的和必须的,因而在西方各国也非常普遍和盛行。照这种观点看来,在思想市场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政府试图管制思想市场,抑或是无效的,抑或动机不良,因而即使政府实现了预期的管制目标,也不受人们欢迎。

对这种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要分别管理的观点,科斯本人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主张“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我们应采取相同的方法来对待所有市场”。尽管如此,科斯还是对在西方民主国家中政府对思想市场的管制的做法在整体上表示了一些怀疑,他提出,“如果我们这样做,即把经济学家所称颂的用于商品市场的同样方法用于思想市场,那么,政府对思想市场的干预显然就会在总体比对商品市场的干预强得多”。

在这篇文章中,科斯还提出这样一个看法:即使思想市场的管制者是知识分子——即也是一个“思想生产者”——出身,也于事无补。因为,按照芝加哥另一个经济学家迪莱克特的一些见解,科斯进一步解释道,自利和自尊往往使那些来自知识分子的思想市场管制者“夸大他本人所在市场中的重要性”,结果,“当知识分子中的很多人把自己视作为就是在做[思想市场的]管制工作时,他们认为别人应该受到管制的想法就很自然了。但是,自利和自尊的混合,使他们自以为别人都应该受到管制,而自己却不应该受到管制”。

在思想市场上管制者总是认为别人都应受到管制而自己却不应该受到管制,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乃至在任何国家和社会中,都会出问题。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谁来管制思想市场的管制者?这是一个不可或缺和绕不过去的问题,但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了,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思想市场的长期管制,往往使市场的“生产者”和“参与者”忘记了管制者本人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问题,而只是注重和抱怨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评这,说那。这是一个致命的忽略。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理,任何权力都必须要有制衡。法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根据这句话,我们可以推想,如果思想市场管制者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他会倾向于无限制地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会导致这也管,那也查,东也关,西也禁,那理论界和思想界还有什么真正的真理探索可言?对于这一点,诗人弥尔顿先生其实也早就预言到了。弥尔顿发现,对思想市场的管制,更可能压制的是真理而不是谬误:“如果要禁止,没有什么比真理本身更可能被禁止;在我们由于偏见和习惯而变得朦胧的眼中,真理给人的第一印象比许多错误更丑陋,更难以置信”。今天读到这位十七世纪英国诗人的警示,真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既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制衡,以免其无限制地滥用权力来任意和随意管制市场,那就“思想市场”来说,谁来规制媒体管制?谁赋权给思想管制者?这就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问题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1644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这本小册子(商务印书馆1958年有中译本)中,弥尔顿先生还有过一句黄钟大吕般的呼喊:“给我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这是高于一切的自由”。弥尔顿300多年前说的这话,国人今天读来也许并不感到新鲜了,但这句话无疑有些现实意义。之所以说它已不新鲜了,是因为,知的自由、说的自由,以及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实际上早已写进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且在历次《宪法》中都有。譬如,现行《04宪法》第三十五条,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明文规定。在《宪法》序言一开始,也有这么醒目的一段话:“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序言中的白纸黑字,明确记载了中国人民已为民主自由进行了百余年的奋斗。这也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知、说和争论的自由,说来并不是个什么新鲜话题。之所以说诗人弥尔顿的话今天有还现实意义,是因为,谁来管制思想管制的问题现在又凸显出来了:难道一个或几个公民的自由,可以不受限制?可以任意凌驾于其他公民的自由之上?

概言之,谁来规制媒体管制?谁来赋权思想管制?看来是应该讨论讨论的话题。

2010/11/14晨韦森谨识于复旦

2011/1/10夜修改稿


【附录一】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的评论:

韦森兄,

谢谢大作。我觉得所谈话题和用语应该不会有问题,因为并不直接,而且是谈一般性道理,不是具体批评谁。不过,这是我的判断,其他人也许会有不同标准。

另外,关于科斯所说的“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的差别,我没有看过他原文,但是,你谈到的商品市场必须监管,或许太绝对,因为事实上在原来的传统社会商品市场没有监管,但问题虽然有,不一定到崩溃的地步;当然今天的商品市场范围与受众大大扩大,所以潜在的社会危害很大,监管的理由比以前多了。可是,由于商品一般有形、有色、有味,其物理特征也比较好测度,一般商品市场在买卖两方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要比无形的金融市场、“思想市场”上要轻,“服务”品、“金融”品、“思想”品都无形无色无味使得这些交易存在更多行骗空间,所以,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谈论为什么商品市场要监管而思想市场不该监管,可能难以在逻辑上自洽。实际上这可能反而让真理部觉得监管思想是符合市场逻辑的。

当然,如果实在要用市场逻辑来谈,思想是不需要付价钱的,在思想生产者、销售方跟“买方”之间没有直接的金钱交易关系,所以,思想消费者是基于完全的自愿、没有付出报酬给生产方,思想提供方也因此没有具体义务和责任。既然没有责任,既然是收受方自愿,就用不着权力部门的监管。商品市场则完全不同。

也许,从潜在社会公害角度谈,更能逻辑上自洽,因为“毒”商品今天可以毒死很多人,因为销售市场已超越国界、省界,而相比之下,思想不会“毒”死人,用不着管。

再一种更好的角度就是真理是看不见的,所以没有谁能肯定他绝对掌握了真理,只有允许不同的人去自由举证证明他的理论、结论,才可能保证人类能够尽可能地逼近真理,所以,不能监管思想市场。相比之下,商品的物理和化学特征是可测度的,面包就是面包,牛奶就是牛奶,不需要人们去证明,用物理和化学指标去测度就能验证,如果有毒物在其中,也能测度出来,所以,监管者就有监管的客观指标。

这是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志武

2010/11/15


【附录二】美国三一学院文贯中教授的评论:

韦森和志武

文章的主题思想,我是坚决支持的,但志武的评论很到位,很有启发性,我很同意他关于逻辑必须自洽的观点,用信息非对称的理由似乎会导致必须加强管制的结论。

由此想到,科斯对思想的交换用市场来比喻是否妥当的问题,我因为没有看到他的原文,只能谈一点自己的不成熟看法。

思想其实是一种类似公共品的东西,绝对是非竞争性的,即某种思想一旦产生,其供给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也具有非排他性,所以才有专制主义的蛮横的思想控制。

从交换的角度看,思想是不用金钱这样的中介的,而且像志武说的,一般是主动免费地向人提供。我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揭示别人的错误,或宣扬自己的正确,以获得最大的受众。其中有谬误的东西,固然对人对社会可能有危害(例如关于存在中国模式的谬论),但事先对公众来说是不清楚的,只有通过公开的争辩,举证,其有害性才会为公众认知和接受。所以,自由发表和自由争论是获得真理的必要条件。控制言论和出版自由,恰恰剥夺了获得真理的必要条件。这样想来,废除对思想的管制是绝对必要的。

贯中

2010/11/15


【附录三】北京大学汪丁丁教授评论

诸友对韦森的评论,我理解,但对科斯的信息不对称理据,我也希望诸友溯源至西方政治思想一个重要传统,由芝加哥政治学派领袖施特劳斯明确表达为:真理不应该让大众知道,否则就是危险的。这一点,柏拉图也有类似看法。今天,我们经济学家用信息不对称性来论证的危险性,其实回归到常识是同一套经验。假如诸友完全不能同意柏拉图的态度,那么,就应当同意布坎南一贯主张的彻底的民主主义立场,不论民主程序选择的是否美好,都要承认那就是真善美。我更同情哈耶克的古典自由学说,这就意味着,从维护真实自由的角度,必须对民主持保留或怀疑的态度。不过,我始终不能断定我们讨论的基本事物的涵义,思想和观念,在诸友的定义中究竟是什么?

上次我参与张欣发动的住房问题讨论,我发现我提出的问题完全没有经济学家回答或试图让我明白我的问题是明白的。这一次,我拭目以待。

丁丁

2010-11-16,下午7:24,

奇怪,我发自iPad的信常是乱码。本以为上信是乱码,但显然秋风能读,故可继续写。君主立宪,杨度的实践,我看不行。英国光荣革命的成果,法国知识分子仿效,出现了红色恐怖,博兰尼评论:政治艺术极大程度是隐秘知识,学不来的。知识分子之社会功能,政治的,因其不很计较切身的利害关系从而更容易掌握妥协的艺术。至于谁应监督思想,科斯虽提出思想市场假说,据我的知识,这一假说却出自奈特1942年论文或更早。据奈特,自由对话是立法和政治过程的内在因素,所以有 government by discussion. 奈特指出,人类社会演化的任何阶段,必有一些人被他人认为是重要的人,即精英,从而获得话语权力。奈特预言,一个民族可能达到何种程度的文明,取决于那里的民众可能认同何种精英以及那些精英可能容忍何种对话。

祝好

丁丁

在 2010-11-16,下午7:24


【附录四】文贯中教授再补充评论

谢谢丁丁的考证。

顺着丁丁的思路再谈一点想法。在每一时点上,总有一些人们,特别是精英们,以为达到了终极真理,一些因这样的带有极大局限性的‘真理’而获得权势的精英们便会试图控制话语权,以为可以统一别人的想法。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物的演变,这种居于统治地位的认识的局限会逐渐显示出来。在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方,这种局限会较快地得到揭示,并得到公开讨论,因而那里的社会就会较快地克服自己认识上的局限,进步会特别快。古典时期的雅典和较早时期的埃及就是恰好相反的例子。古埃及从建第一个金字塔到建成最大最美的金字塔,用的时间其实不长,说明社会当时的进步还是快的,但之后的长时期中几乎停止不前。而希腊在短短几百年中在人类几乎一切思想领域的进步至今使人惊讶不已,我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体的不同带来的对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当然,很难回答为何雅典演变出来的政体会和古埃及的法老体制有如此不同。所以,是自由言论导致民主体制,还是民主体制导致言论自由,对我来说,因果关系并不清楚。望有高人指点。

贯中

在 2010年11月17日 上午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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