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调整定价策略发展可再生能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49 次 更新时间:2014-08-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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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  

 

可再生能源具有环保、绿色、低碳、节能等优点,因而得以全球推广。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与国内市场也都取得了长足发展。2013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31%,同比提高5.76个百分点,其中并网风电新增140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1130万千瓦,年新增量均为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迅速,虽然过程比较坎坷,但多家企业已成为目前全球较大的新能源企业。除了政府其他方式补贴,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是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长的最重要因素。

然而,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的制定需要讨论的是相对有效性问题。在能源稀缺和环境治理的双重约束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近年来经历了快速增长,但行业发展问题也非常突出,除了产业链问题(设备过剩)和其他对外贸易问题外,可再生能源定价也是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传统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故其成本得以降低,可再生能源与之相比就缺乏竞争力,因此政府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或者补贴的方式来提高可再生能源竞争力。举例来说,风电成本要高于火电成本,但是对消费者来说,一个单位(度)的风电与一个单位的火电,终端效益是没有差别的,消费者愿意支付的风电价格与火电价格是相同的。因此,需要政府解决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问题。

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政府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补贴(生产侧或消费侧),二是通过提高传统化石能源价格,尽可能将能源稀缺及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因此,可再生能源理论上的定价依据,应该是“可再生能源定价=化石能源的发电成本+环境成本+能源稀缺成本”。假定化石能源的环境成本和稀缺成本是可估、可定的,那么加上两种外部性之后,可再生能源就将具备竞争力。然而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环境成本与稀缺成本二者无法估计而常常被低估;另一方面由于能源的重要性及敏感性,即使正确估计了环境成本与稀缺成本,可能也很难在现实中完全内部化,因此现实中,需要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

中国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制定是参照特许招标的价格来确定的,即通过特许招标进行成本摸底,光伏、风电以及页岩气等都经过了这样的过程。理论上说,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特许招标可以测出行业对标杆电价的最低要求。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特许招标的投标价格还不能反映真实成本。对于这个问题关键的分歧在于动机,特别是由国企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特许招标中,企业投标的动机如果不是基于项目本身的收益,而包含其他方面的考虑,则不能反映真实成本。

以风电为例,2004—2007年政府进行了风电特许招标,在此基础上,2009年8月制定了风电标杆电价。政府划分了四个区,并对各区风电分别定价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0.61元。2009年至今风电的技术进步很大,而相比2009年我国风电成本已经下降约一半。理论上讲,技术进步会使得成本下降,所以标杆电价也应该相应逐步下调。而现实是中国的风电标杆电价自2009年以来并没有往下调,可能的解释是当时设定的标杆电价相对于其生产成本来说偏低。

再比如,我国光伏电站特许招标在2009年3月与2010年6月共进行了两轮,以第二轮为例,共13个项目28万千瓦,最低报价在0.73元/千瓦时到0.99元/千瓦时之间,竞争激烈。参考特许招标结果,2013年发改委调整了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实行了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按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由于参与招标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大型国有公司的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了13个项目的全部招标,中电投获得了7个项目的特许开发权,出于多重因素考虑,国企的低价竞标行为有时无法反映项目本身的经济性。比如,中电投中标约15万千瓦的光伏项目,不到2亿元的投资额,对它的经营影响甚微,而且它还获得了“向新能源领域进军”的公司形象广告效应。

设想一下,如果风电最开始制定一个比较高的上网电价,之后采用从高到低逐年下调的定价策略,那么在行业发展的初始,就会有大量投资涌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就可能快速得到提高,那么现阶段的风电行业很可能是另一个面貌。对于一个新的、政府希望支持的能源品种,从高到低的定价策略一方面遵循了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律(成本会由于技术进步而不断下降),另一方面也符合通常的商业做法(为初期进入行业内的企业提供比较好的收益保障,以期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有助于行业的技术进步及竞争力的提高)。

参照特许招标的定价方式,由于投标者的目标含糊,价格无法反映真实成本,会提供错误的价格信号,因此,今后可再生能源定价应该综合各种因素,采取更贴近市场的定价方式,确定更合理的价格,有个逐步下调的过程。从高到低的策略可以在一定政府补贴下最大化装机规模,或是在一定装机规模下最小化政府补贴。因此,政府需要科学设立标杆电价,顺应市场的规律,采取从高到低的策略,使其更有效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当然,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不能全指望设立标杆电价来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导向,其他有益于可再生能源的改革措施也要相应推出,比如能源改革、减少化石能源补贴等。还可以考虑将其他清洁发展政策(比如碳交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效对接,更为长效地考虑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问题。

 

(作者系新华都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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