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资源和环境压力日益加大。针对这一情况,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践证明,可再生能源不仅能够提供清洁替代能源,更重要的是可以拉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是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
在能源利用方面,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两种压力:一是无法以长期可承受的价格获得充足可靠的能源供应,二是能源的过度消耗对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严重破坏。正是在这种局势下,可再生能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一般说来,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其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小,可以永续利用。而且,可再生能源产业大部分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产业,具有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拉动经济增长的多重功效。
近年来,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其在全球能源供应与消费中的比例持续上升。截至2008年,全球的风能装机容量达到1.22亿千瓦,10年内年均增长42%;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能力达到1340万千瓦,10年内年均增长69%;生物乙醇产量达到5300万吨。许多国家都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为应对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奥巴马政府将发展新能源作为刺激经济计划的重要内容,动用500亿美元来发展新能源,其中400亿用于扶持风能、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经济计划中,可再生能源被列为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特别是一部分可再生能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广大农村,合理开发这些能源,对缩小地区差距和增加农民收入将发挥积极作用。当前,我国能源的瓶颈效应日益明显,对外依存度较大。因此,发展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不仅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我国能源安全的迫切需要,更是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
二、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入了新阶段
我国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取得了长足进步。近年来,随着化石能源价格上涨,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有所提高,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总量15%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使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入下一个快车道。
截至目前,从总量来看,我国多种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居世界前列,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例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0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达2.5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耗量的9%。水电装机容量1.72亿千瓦,约占世界的18%;太阳能热水器和沼气利用率居世界首位,太阳能热水器装置保有量1.3亿平方米,占世界总量的一半以上;生物质液体燃料的生产能力超过130万吨,居世界第三;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00万千瓦,居世界第四;太阳能光伏电池的生产量达260万千瓦,居世界第一。
从门类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从水电、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热和光伏发电到地热都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可再生能源供应多元化的格局,在推动减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估算,200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1.66亿吨标准煤,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4亿多吨。
从带动相关产业来看,我国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同时,注重设备国产化和发展配套服务体系,较好地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九五”和“十五”时期,国家有关科技计划和装备国产化计划的出台,对风电技术研究开发和设备制造国产化攻关提供了大力支持。从2007年到2008年,我国当年安装的风电机组中国产设备占比由55.9%增加到了75%,带动了相当一批配套企业的发展。
三、完善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
尽管我国一些可再生能源已经实现了产业化,但由于技术、成本等限制因素,短期内对传统能源的可替代程度仍然有限,因此,必须常抓不懈。
开展系统的资源调查和评估,加强统筹协调规划。一是加强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普查和可利用程度的评估,合理确定可运用的资源规模,减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二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利用方式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并制定长期稳定的开发和利用政策。三是加强产业链的协调发展,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例如,协调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制造与利用,防止能耗污染留在国内,节能效益流向国外。同时,要建立新能源全寿命期内能源转化效率和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在技术可行性的前提下,根据能源效率和环境影响确定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优先顺序和优惠政策。
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目前,我国新能源虽然门类较为齐全,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技术及其应用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核心技术,我们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中试和推广相结合的新技术研发规划体系,在提高技术研发效率的同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要加快完善新能源的技术标准、设备检测和技术服务等配套体系,引导和支持相关产业及其市场的健康发展。
健全激励和补偿机制,促进能源消耗的外部成本和收益内部化。目前,我国的能源价格很难充分反映其稀缺程度和外部成本。这主要表现在:与传统能源相比,大部分新型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成本要高一些,价格竞争力较弱,而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新能源所具有的外部成本低等社会综合效益得不到体现。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定价机制,在定价时综合考虑价格、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补偿机制,将传统能源的外部成本和新能源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加强政策保障,保持政策稳定性。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如由电网企业解决风电入网最后一公里线路建设问题,切实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便利。二要强化扩大内需的政策。如通过补贴,鼓励用户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通过制定标准,开拓新型可再生能源市场等。三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绿色能源交易机制,把碳交易与激励发展清洁新能源政策结合起来,调动全社会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四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可再生能源领域,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发展。此外,要保持新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传统能源价格的短期变化而改变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优惠政策。